
车 辆通关
粤澳两地牌车
申请人需先完成广东省公安厅之粤澳两地牌申办流程。
方法一:网上办理
申请人可透过网上服务向海关递交申请数据,而无需亲临办理,数据经海关批覆后,申请人便可使用网上缴费服务缴付有关申请费用。随后,申请人再按通知时间带同以下文件,前往指定的海关站为车辆张贴电子标签及其后于网上服务下载数码证照:
- 车主身份证明文件,如车辆所有人为商业企业,须递交商业登记证明(须具90天内有效期)
- 车辆登记折
- 汽车所有权登记证明文件(或以电子方式取得的汽车登记数据)
- 主管当局向车辆所有人签发的获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之间行驶的车辆有效文件(批文)
- 获主管当局批准驾驶车辆的驾驶员的身份证明文件
- 如车辆作抵押,须递交有关抵押证明文件
- 如车辆所有人为商业企业或如非车主亲临张贴电子标签,须于张贴电子标签当日提交授权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预约完成:
- 预约当天须"车辆所有权人"本人前往港珠澳口岸环形马路海关入境货仓旁车辆边境通行证办事处,届时请出示"登记折、车辆所有权人身份证及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批文咭)",以便进行核对。
- 若车辆所有权属法人(公司),请出示"登记折、90天内有效之商业登记、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批文咭)"及公司印章,以及公司委托授权书与被委托者身份证明文件,以便进行核对。
- 如车辆作抵押,须递交有关抵押证明文件。
方法二:亲临办理
车主可亲身或由其代理人前往申请地点办理,并递交以下文件:
- 申请表 (可到办理手续接待处索取或于网上下载有关表格)
- 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如车辆所有人为商业企业,须递交商业登记证明正本(须具90天内有效期)
- 由交通事务局发出的车辆登记折影印本
- 汽车所有权登记证明文件 (或以电子方式取得的汽车登记数据)
- 主管当局签发的获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之间行驶的车辆有效文件 (即批文卡)影印本
- 获主管当局批准驾驶车辆的驾驶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如车辆所有权人为商业企业或如非车主亲临办理,须提交授权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如车辆作抵押,须递交有关抵押证明文件
预约完成:
预约当天请前往港珠澳口岸环形马路海关入境货仓旁车辆边境通行证办事处,届时请出示"登记折",以便进行核对。
附注:
- 所有影印本采用 A4格式,须影印在同一版面上。
- 已领取车辆边境通行证的车辆如更换车主(转名),须重新办理申请。
车辆边境通行证办事处
地址:“港珠澳口岸环形马路海关入境货仓”旁边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 09:00 – 13:00,14:30 – 17:45
周五 09:00 – 13:00,14:30 – 17:30
根据第3/2006号行政法规《车辆进出澳门特别行政区陆路边境的监管》之规定,相关通行证的签发费用如下:
- 首次申请:澳门元 100元;
- 因损毁 / 遗失而补办:澳门元 200元。
- 首次申请:自申请翌日起计 2个工作日发出车辆边境通行证。
- 续期申请:自申请起计 1个小时完成。
- 因损毁 / 遗失而补办:自申请翌日起计 2个工作日完成。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港珠澳大桥澳门海关站查询热线:
28555090*
-均设有同步录音
横琴单牌车
- 澳门商户在横琴注册设立至少一家独立法人公司,在横琴具备实体经营场所并已实际运营开展业务,允许申请3个以内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机动车临时入境牌证;
- 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在横琴新区购置房地产(限住宅、写字楼、商铺),允许每个单位申请1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机动车临时入境牌证;
- 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在横琴工作,持有聘用合同并在横琴缴纳社保,可以申请1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机动车临时入境牌证;
- 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属于横琴新区引进特殊人才,或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安局(及下属国有企业)有合作协议的澳方派出机构派驻横琴的工作人员,凭澳方派出机构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安局政府部门(及下属国有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申请1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机动车临时入境牌照;
- 由2022年8月22日起,全面开放澳门非营运小客车(九座及九座以下)入出合作区配额,澳门机动车所有人为年满18周岁的澳门居民,允许申请1个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使用此款申请条件办理的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每月新增发放500个配额,先到先得。琴、澳两地政府部门可根据横琴口岸通行能力、道路交通流量等情况再作调整。
-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及下属机构,允许为其所有的澳门公务车辆申请横琴单牌车资格,并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 对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限于选择其中一个条件办理。
符合资格之申请人,需先于横琴主管当局完成办理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申请。
- 机动车类型为9座(含)以下澳门非营运小型客车。
- 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颁发的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凭证,且在有效期内。
- 已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保险期限不少于临时入境牌证有效期。
- 境内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均处理完毕。
- 安装电子车牌识别标签。
- 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及机动车3年内无超出批准行驶范围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 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及机动车5年内无超出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滞留境内交通违法行为。
- 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5年内无利用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参与走私、偷越边境、携带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禁物品、携带国家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或超范围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 在境内外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违法行为。
- 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
方法一:网上办理
申请人可透过网上服务向海关递交申请数据,而无需亲临办理,数据经海关批覆后,申请人便可使用网上缴费服务缴付有关申请费用。随后,申请人再按通知时间带同以下文件,前往指定的海关站为车辆张贴电子标签及其后于网上服务下载数码证照:
- 车主身份证明文件,如车辆所有人为商业企业,须递交商业登记证明(须具90天内有效期)
- 车辆登记折
- 汽车所有权登记证明文件 (或以电子方式取得的汽车登记数据)
- 主管当局向车辆所有人签发的获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之间行驶的车辆有效文件 (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确认函)
- 获主管当局批准驾驶车辆的驾驶员的身份证明文件
- 如车辆作抵押,须递交有关抵押证明文件
- 如车辆所有人为商业企业或如非车主亲临张贴电子标签,须于张贴电子标签当日提交授权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预约完成:
- 预约当天须"车辆所有权人"本人前往港珠澳口岸环形马路海关入境货仓旁车辆边境通行证办事处,届时请出示"登记折、车辆所有权人身份证,以便进行核对。
- 若车辆所有权属法人(公司),请出示"登记折、90天内有效之商业登记、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确认函"及公司印章,以及公司委托授权书与被委托者身份证明文件,以便进行核对。
- 如车辆作抵押,须递交有关抵押证明文件。
方法二:亲临办理
车主可亲身或由其代理人前往申请地点办理,并递交以下文件:
- 申请表 (可到办理手续接待处索取或于网上下载有关表格)
- 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如车辆所有人为商业企业,须递交商业登记证明正本(须具90天内有效期)
- 由交通事务局发出的车辆登记折影印本
- 汽车所有权登记证明文件 (或以电子方式取得的汽车登记数据)
- 主管当局向车辆所有人签发的获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之间行驶的车辆有效文件(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确认函) (需打印)
- 获主管当局批准驾驶车辆的驾驶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如车辆所有权人为商业企业或如非车主亲临办理,须提交授权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如车辆作抵押,须递交有关抵押证明文件
预约完成:
预约当天请前往港珠澳口岸环形马路海关入境货仓旁车辆边境通行证办事处,届时请出示"登记折",以便进行核对。
附注:
- 所有影印本采用 A4格式,须影印在同一版面上。
- 已领取车辆边境通行证的车辆如更换车主(转名),须重新办理申请。
车辆边境通行证办事处
地址:“港珠澳口岸环形马路海关入境货仓”旁边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 09:00 – 13:00,14:30 – 17:45
周五 09:00 – 13:00,14:30 – 17:30
根据第3/2006号行政法规《车辆进出澳门特别行政区陆路边境的监管》之规定,相关通行证的签发费用如下:
- 首次申请:澳门元 100元;
- 因损毁 / 遗失而补办:澳门元 200元。
- 首次申请:自申请翌日起计 2个工作日发出车辆边境通行证。
- 续期申请:自申请起计 1个小时完成。
- 因损毁 / 遗失而补办:自申请翌日起计 2个工作日完成。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港珠澳大桥澳门海关站查询热线:
28555090*
-均设有同步录音
驾驶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珠海的交通安全条例!
凡在横琴道路发生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将由横琴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处理。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海关查询热线,电话﹕8989 4317。
港澳跨境车
申请人需先完成澳门交通事务局港珠澳大桥配额新申请。
方法一:亲临办理
首次申请所提交之文件及办理手续,请参阅澳门特区政府入口网站澳门私家车往来港澳常规配额-澳门配额新申请。
首次申请车辆经港珠澳大桥进出香港通行证,自澳门海关接获交通事务局批准文件后,澳门海关将以短讯形式通知车主,预约前往海关指定地点办理张贴车辆通关电子标签手续并递交以下文件:
- 申请表 (可到办理手续接待处索取或于网上下载有关表格)
- 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如车辆所有人为商业企业,须递交商业登记证明正本(须具90天内有效期)
- 由交通事务局发出的车辆登记折影印本
- 汽车所有权登记证明文件 (或以电子方式取得的汽车登记数据)
- 获主管当局批准驾驶车辆的驾驶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如车辆所有权人为商业企业或如非车主亲临办理,须提交授权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如车辆作抵押,须递交有关抵押证明文件
预约完成(澳门车辆):
- 首次申请,于张贴车辆通关电子标签时,将由海关代交通事务局转交由香港运输署发出之「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予车主。续期申请则维持于交通事务局领取相关「许可证」。
- 预约当天请前往港珠澳口岸环形马路海关入境货仓旁车辆边境通行证办事处,届时请出示"登记折",以便进行核对。
预约完成(香港车辆):
- 预约当天须"车辆所有权人"本人前往港珠澳口岸环形马路海关入境货仓旁车辆边境通行证办事处,届时请出示"香港运输处发出之车辆登记证明、车辆所有权人(所有车主)香港居民身份证"复印本;所有符合资格的驾驶人之香港居民身份证复印本,以便进行核对。
- 若车辆所有权属法人(公司),请出示"香港运输处发出之车辆登记证明复印本、香港商业登记署发出之商业登记证明"正本及公司印章;所有符合资格的驾驶人之香港居民身份证复印本,以及公司委托授权书与被委托者身份证明文件,以便进行核对。并填写及递交"车辆边境通行证及网上服务登记表",可于现场索取或自行下载。
- 如车辆所有权人为商业企业或如非车主亲临办理,须提交授权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若车辆登记证明显示有扺押权人,须同时递交"盖有该抵押银行印章正印之车辆登记文件"正本。
车辆边境通行证办事处
地址:“港珠澳口岸环形马路海关入境货仓”旁边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 09:00 – 13:00,14:30 – 17:45
周五 09:00 – 13:00,14:30 – 17:30
根据第3/2006号行政法规《车辆进出澳门特别行政区陆路边境的监管》之规定,相关通行证的签发费用如下:
- 首次申请:澳门元 100元;
- 因损毁 / 遗失而补办:澳门元 200元。
- 首次申请:自申请翌日起计 2个工作日发出车辆边境通行证。
- 续期申请:自申请起计 1个小时完成。
- 因损毁 / 遗失而补办:自申请翌日起计 2个工作日完成。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港珠澳大桥澳门海关站查询热线:
28555090*
-均设有同步录音
澳车北上
须为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即车主),且年满18周岁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即“回乡证”)的澳门居民,可为本人登记持有的1辆澳门机动车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申请人须为车辆所有人,不要求具备有效的澳门及内地驾驶资格。倘具备驾驶资格,则可自由选择是否绑定自己为备案驾驶人。
于内地办公日上午8时30分至晚上10时30分,透过“澳车北上”信息管理服务系统( https://macaoapply.singlewindow.gd.cn/ )或下载“澳车北上”App办理手续
预约规则及注意事项:
以先到先得方式预约(最早可提前30天或最迟于预约日前1天的22:00前预约),额满后停止当天预约申请,倘有预约配额被取消,将重新于平台上发放供预约。
每台车辆每月可预约3次通关。
当月通关预约已使用后(出境澳门)才可以再次进行预约。
取消预约必须最迟于预约日前1天的22:00前取消,每一车辆每月最多可取消预约两次。
对于已预约但没有出境澳门之车辆,将限制其当月往后的通关预约,系统亦会向车主发出禁止预约的讯息。
根据第3/2006号行政法规《车辆进出澳门特别行政区陆路边境的监管》之规定,相关通行证的签发费用为澳门元 100元。
澳门交通事务局“澳车北上”专页:
https://www.dsat.gov.mo/mcars-to-gd
微信公众号:广东省电子口岸
打开微信扫瞄二维码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港珠澳大桥澳门海关站查询热线:
84912338*
-均设有同步录音
临时出入境车辆
根据第3/2006 号行政法规《车辆进出澳门特别行政区陆路边境的监管》第六-A条规定, 临时性质的出入境车辆,须向海关关长申请一次性的通行许可。
车辆边境通行证网上服务
为简化办理车辆边境通行证手续,海关于2019年3月26日推出车辆边境通行证网上服务。
申请人可在网上向海关递交申请数据,无需亲临办理。申请数据经海关批覆后,申请人可使用网上缴费服务缴付有关申请费用。
随后申请人再按通知时间带同申请文件,前往指定的海关站领取车辆边境通行证及为车辆张贴电子标签。
可在网上办理的服务包括: 首次申请、续期申请、补办申请和变更驾驶人。
注意:
- 首次申请车辆边境通行证之人士,可直接透过车辆边境通行证网上服务向海关提交申请数据,提交申请的同时网上服务一并开通。
- 现时持有车辆边境通行证而未开通网上服务之人士,如欲使用网上服务,需要亲临海关作登记以便开通有关服务。
- 申请人(车辆所有人/代理人)必须提供一个有效的澳门/香港流动电话号码,用于接收系统一次性密码及海关批覆讯息。服务成功开通后,海关将向该绑定的流动电话号码发送通知讯息。
-
申请人(车主/代办人)亲临海关开通服务时,需要带备下列文件:
- 已填写之车辆边境通行证及网上服务申请表
- 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如车辆所有人为商业企业,须递交商业登记证明正本
- 由交通事务局发出的车辆登记折影印本
- 主管当局签发的获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之间行驶的车辆有效文件 (即批文卡影印本/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确认函(需打印))
- 获主管当局批准驾驶车辆的驾驶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如车辆作抵押,须提交有关的抵押证明文件
- 如车辆所有权人为商业企业或如非车主亲临办理,须提交授权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申请人必须绑定一个有效的澳门/香港流动电话号码,该号码用于接收系统一次性密码及海关批覆讯息。
- 服务成功开通后,海关将发送通知讯息至绑定的流动电话号码。
- 如欲绑定至另一流动电话号码或车辆状况发生改变时,须亲临海关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港珠澳大桥口岸车辆边境通行证办事处
地址:“港珠澳口岸环形马路海关入境货仓”旁边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 09:00 – 13:00,14:30 – 17:45
周五 09:00 – 13:00,14:30 – 17:30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港珠澳大桥澳门海关站查询热线:
28555090*
-均设有同步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