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澳海关跨境一锁

“粤澳海关跨境一锁”服务


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施政方针,以及逐步落实《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共同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合作安排》,澳门海关与时俱进地开展各项关务工作,合理运用人力资源及发挥科学技术的力量,积极推动现代化的便捷通关措施。“粤澳海关跨境一锁"计划是指从事跨境公路货物运输业务的经营人或承运人在货车进出境时应具备卫星定位功能的安全智能锁进行全段监管,实现对车辆及其所载货物在公路口岸自动快速验放的一种通关模式。内地海关与澳门海关透过应用同一把全球定位系统的电子锁,以「一锁到底,全程监管」为目的作出监察,使货物不受干扰,可减少同一批货物分别在两地入境及出境时被海关重复检查的情况,简化清关手续和加快货物运转流程,从而使业界节省货物运送时间和提高竞争力。


1. 符合澳门《对外贸易法》之外贸经营人(以下简称经营人),且具备开展内地「跨境一锁」业务条件;

2. 经营人所拥有车辆不存在经海关查实的车辆厢体或集装箱箱体被非法改装的行为;

3. 由于粤澳海关跨境一锁是两地海关对接合作项目,需同时符合两地海关监管要求。


1. 适用澳门电子报关的进/出/转口之准照或申报单货物;

2. 符合《海关总署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等关于转关或过境货物的有关规定。


1. 货車的载货斗或货柜車所载的货柜必须采用封闭式设计,其单一入口设置于载货斗 / 货柜車的尾部;

2. 载货斗门 / 货柜门可被电子锁锁上;

3. 当载货斗门 / 货柜门被电子锁锁上后,没有其他通道可以进入该载货斗 / 货柜内;

4. 具备澳门海关签发的「车辆边境通行证」;

5. 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11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40号修改)规定的条件;

6. 其所载运的集装箱、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规定的条件。


地址:港珠澳大桥澳门海关站、内港海关站及澳门国际机场海关站。

办公时间:24小时

专项查询热线:84912338 (港珠澳大桥澳门海关站值日室)


1. 申请流程图

2. 申请人需要带备下列文件:

  2.1 已填妥的申请表正本;

  2.2 提供电子关锁供货商的登记表正本 (第二联);

3. 下载申请表

4. 申请表填写范本

5. 向广州朗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租用电子关锁

6. 车辆电子关锁变更、注销申请表



常见问题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申请电子报关


专项查询热线:84912338 (港珠澳大桥澳门海关站值日室)

电邮:info@customs.gov.mo

最后更新日期: 2021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