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 請服務
申請通行證
服務名稱 | 車輛邊境通行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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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簡介(服務範圍) |
1.車輛進出粵澳陸路口岸通行證 2.車輛進出橫琴陸路通行證 3.車輛經港珠澳大橋進出香港通行證【註4.註5.註6.】 4.通行證網上服務登記申請【註1.註2.及註3.】 |
執行單位(接待單位) | 關閘海關站 |
申請地點 | 關閘邊檢大樓地下抵澳出口處東側近酒店免費穿梭巴士廣場-關閘海關站 |
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四(09:00–13:00,14:30–17:45) 週五(09:00–13:00,14:30–17:30)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
查詢方法 |
親臨:上述申請地點 電話:關閘海關站(853)84900514、(853)84900516、(853)84900519或(853)89894317及港珠澳大橋澳門海關站(853)28555090 -均設有同步錄音 |
申請 | 車輛邊境通行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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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續辦理類型 |
1.首次申請 2.續期申請 3.因遺失或損毁而申請 4.因車輛狀況變更而申請 5.因駕駛員變更而申請 6.車主變更而申請 |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
1.車輛所有人 2.代理人(須提交委託書,及其有效身份證文件影印本,並須出示正本核對。) |
申請方式 | 可親身或透過代理人辦理 |
文件種類 |
a.申請表;(可到辦理手續接待處索取或於網上下載有關表格) b.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如車輛所有人為商業企業,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書 c.由交通事務局發出的車輛登記摺影印本 d.汽車所有權登記憑證影印本 e.主管當局簽發的獲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之間行駛的車輛有效文件(即批文卡或確認函) 影印本 f.獲主管當局批准駕駛車輛的駕駛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g.如車輛作抵押,須提交有關的抵押證明文件 h.通行證(白咭)正本 i.通行證網上服務登記申請表(可到辦理手續接待處索取或於網上下載有關表格) |
按申請類型必須提交所上表的文件 |
1.首次申請(a項~g項) 2.續期申請(a項、e項、f項及h項) 3.因遺失或損毁而申請(a項及h項),遺失免除h項 4.因車輛狀況變更而申請(a項、h項及視乎狀況變更所涉及的上表所指文件) 5.因駕駛員變更而申請(a項、e項及、f項及h項) 6.車主變更而申請(a項至h項) 7.通行證網上服務登記申請(b項~g項及i項) |
其他有利資料 | 駕駛者聯絡電話(用於接收海關資訊) |
費用 |
1.首次簽發:澳門元100元 2.因損毁/遺失而簽發:澳門元200元 |
質量指標 |
"首次申請:自申請翌日起計2個工作天發出車輛邊境通行證。 申請更改資料:自申請翌日起計2個工作天完成。 續期:自申請起計1個小時完成。 " |
備註事項 |
【註1.】對於首次申請車輛邊境通行證之人士,可直接透過車輛邊境通行證網上服務向海關提交申請資料,提交申請的同時網上服務一併開通。 【註2.】現時已持有車輛邊境通行證而尚未開通網上服務功能之人士,需要親臨海關作登記以便開通網上服務。 【註3.】申請人(車輛所有人/代理人)必須提供一個有效的澳門流動電話號碼,用於接收系統一次性密碼及海關批覆訊息。服務成功開通後,海關將向該綁定的流動電話號碼發送通知訊息。 【註4.】申請車輛經港珠澳大橋進出香港通行證﹐自海關接獲交通事務局批准文件後,將於2個工作天內致電車主,預約前往海關指定地點辦理張貼車輛通關電子標籤手續。 【註5.】首次申請或續期所提交之文件及辦理費用,須參閱特區網站 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2021/ps-2021a/ 【註6.】張貼車輛通關電子標籤地點: 通行港澳(車輛註冊地為澳門)之車輛: 關閘海關站,地址:關閘邊檢大樓 (查詢電話:84900514、84900516、84900519或89894317) -上述熱線均設有同步錄音 通行港澳(車輛註冊地為香港)之車輛: 港珠澳大橋澳門海關站,地址: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查詢電話:28555090) |
表格下載 |
車輛邊境通行證申請表 通行證網上服務登記申請表 |
法例網址 |
印務局-第3-2006號行政法規 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申請 |
車輛邊境通行證網上服務
- 對於首次申請車輛邊境通行證之人士,可直接透過車輛邊境通行證網上服務向海關提交申請資料,提交申請的同時網上服務一併開通。
- 現時已持有車輛邊境通行證而尚未開通網上服務功能之人士,需要親臨海關作登記以便開通網上服務。
申請地點:
關閘海關站地址:關閘邊檢大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 09:00 – 13:00,14:30 – 17:45; 週五 09:00 – 13:00,14:30 – 17:30
查詢電話:84900514,84900516,84900519或89894317。
(均設有同步錄音)
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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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車主/代辦人)親臨海關開通服務時,需要帶備下列文件:
- 已填寫之通行證網上服務登記表;
- 公司證明 (如車主類別屬公司)
- 授權書 (如車主授權他人辦理)
- 主管當局向車輛所有人簽發的獲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之間行駛的車輛有效文件正本及複印本;
- 獲主管當局批准駕駛車輛的駕駛員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本;
- 車主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如代辦,需同時出示代辦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車輛登記摺正本
- 汽車所有權登記憑證正本
- 供車證明 (倘有)
- 申請人必須綁定一個有效的澳門流動電話號碼,該號碼用於接收系統一次性密碼及海關批覆訊息。
- 服務成功開通後,海關將發送通知訊息至綁定的流動電話號碼。
- 如欲綁定至另一流動電話號碼或車輛狀況發生改變時,須親臨海關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表格:
通行證網上服務登記表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
- 澳門商戶在橫琴註冊設立至少一家獨立法人公司,在橫琴具備實體經營場所並已實際運營開展業務,允許申請3個以內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並辦理機動車臨時入境牌證;
- 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在橫琴新區購置房地產(限住宅、寫字樓、商舖),允許每個單位申請1個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並辦理機動車臨時入境牌證;
- 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在橫琴工作,持有聘用合同並在橫琴繳納社保,可以申請1個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並辦理機動車臨時入境牌證;
- 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屬於橫琴新區引進特殊人才,或與橫琴新區管委會(及下屬國有企業)有合作協議的澳方派出機構派駐橫琴的工作人員,憑澳方派出機構和橫琴新區管委會政府部門(及下屬國有企業)出具的證明材料,可以申請1個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並辦理機動車臨時入境牌照;
- 澳門機動車所有人為年滿18周歲的澳門居民,允許申請1個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並辦理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使用此款申請條件辦理的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總量不超過5000個,自政策實施之日起90天內,每30天供申請的數量為500部,先到先得。琴、澳兩地政府部門可根據橫琴口岸通行能力、道路交通流量等情況再作調整;
-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及下屬機構,允許為其所有的澳門公務車輛申請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並辦理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
- 對同時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以上的,限於選擇其中一個條件辦理。
- 機動車類型為9座(含)以下澳門非營運小型客車。
- 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頒發的機動車所有權登記憑證,且在有效期內。
- 已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强制保險,且保險期限不少於臨時入境牌證有效期。
- 境內外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均處理完畢。
- 安裝電子車牌識別標簽。
- 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及機動車3年內無超出批准行駛範圍行駛交通違法行為。
- 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及機動車5年內無超出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滯留境內交通違法行為。
- 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5年內無利用入出橫琴的澳門機動車參與走私、偷越邊境、攜帶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違禁物品、攜帶國家禁止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或超範圍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
- 在境內外無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違法行為。
- 無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
申請人(車輛所有人) / 其委託人帶備以下文件,於政府辦公時間向關閘海關站提交:
- 已填妥及簽署之「簽發通行證的申請」表格(可在下方下載並先行填寫或在申請地點海關索取);
- 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本1份(須出示正本核對),如車輛所有人為商業企業,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書;
- 登記摺複印本1份(須出示正本核對);
- 汽車所有權登記憑證複印本1份(須出示正本核對);
- 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確認函(單牌車);
- 獲主管當局批准駕駛車輛的駕駛員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本;
- 如車輛有抵押,須遞交有關抵押證明文件;
- 如更換通行證,須交還原有之通行證。
- 申請人須連同上述文件前往關閘海關站提出申請;
- 於交齊文件次日起計兩個工作天內,海關預約申請人安裝車輛電子標籤和領取通行證等程序的時間及地點;
- 申請人/其委託人按預約時間到達辦理地點進行安裝車輛通關電子標籤、領取通行證及繳付法定之簽發費用等程序。
- 跟據第3/2006號行政法規《車輛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陸路邊境的監管》之規定,相關通行證的簽發費用如下:
- 首次簽發:澳門元100元;
- 因損毀而簽發:澳門元200元;
- 因遺失而簽發:澳門元200元。
關閘海關站,地址:關閘邊檢大樓,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關閘海關站查詢熱線﹕84900514、84900516、84900519或89894317。
-均設有同步錄音
網上申請:
車輛邊境通行證網上服務
注意﹕
駕駛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珠海的交通安全條例!
凡在橫琴道路發生的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將由橫琴新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遵照現行法律法規處理。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海關查詢熱線,電話﹕8989 4317。
港口卸貨證明
貨物進口後由當事人向澳門海關提出申請,該項申請無須任何費用。
辦理地點:
澳門海關總部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 09:00 – 13:00,14:30 – 17:45週五 09:00 – 13:00,14:30 – 17:30
所需文件:
- 申請書,具貨主或商號負責人簽名及蓋章 之申請書。
- 進口准照或申報單影印本。
- 若為首次申請,須攜同對外貿易經營人咭及申請人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各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