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 輛通關

粵澳兩地牌車

申請條件

申請人需先完成廣東省公安廳之粵澳兩地牌申辦流程。

辦理手續

方法一:網上辦理

申請人可透過網上服務向海關遞交申請資料,而無需親臨辦理,資料經海關批覆後,申請人便可使用網上繳費服務繳付有關申請費用。隨後,申請人再按通知時間帶同以下文件,前往指定的海關站為車輛張貼電子標籤及其後於網上服務下載數碼證照:

  1. 車主身份證明文件,如車輛所有人為商業企業,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須具90天內有效期)
  2. 車輛登記摺
  3. 汽車所有權登記證明文件(或以電子方式取得的汽車登記資料)
  4. 主管當局向車輛所有人簽發的獲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之間行駛的車輛有效文件(批文)
  5. 獲主管當局批准駕駛車輛的駕駛員的身份證明文件
  6. 如車輛作抵押,須遞交有關抵押證明文件
  7. 如車輛所有人為商業企業或如非車主親臨張貼電子標籤,須於張貼電子標籤當日提交授權書及代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預約完成:

  • 預約當天須"車輛所有權人"本人前往港珠澳口岸環形馬路海關入境貨倉旁車輛邊境通行證辦事處,屆時請出示"登記摺、車輛所有權人身份證及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准通知書(批文咭)",以便進行核對。
  • 若車輛所有權屬法人(公司),請出示"登記摺、90天內有效之商業登記、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准通知書(批文咭)"及公司印章,以及公司委託授權書與被委託者身份證明文件,以便進行核對。
  • 如車輛作抵押,須遞交有關抵押證明文件。
車輛邊境通行證網上服務

方法二:親臨辦理

車主可親身或由其代理人前往申請地點辦理,並遞交以下文件:

  1. 申請表 (可到辦理手續接待處索取或於網上下載有關表格)
  2. 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如車輛所有人為商業企業,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正本(須具90天內有效期)
  3. 由交通事務局發出的車輛登記摺影印本
  4. 汽車所有權登記證明文件 (或以電子方式取得的汽車登記資料)
  5. 主管當局簽發的獲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之間行駛的車輛有效文件 (即批文卡)影印本
  6. 獲主管當局批准駕駛車輛的駕駛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7. 如車輛所有權人為商業企業或如非車主親臨辦理,須提交授權書及代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8. 如車輛作抵押,須遞交有關抵押證明文件

預約完成:

預約當天請前往港珠澳口岸環形馬路海關入境貨倉旁車輛邊境通行證辦事處,屆時請出示"登記摺",以便進行核對。

附註:

  • 所有影印本採用 A4格式,須影印在同一版面上。
  • 已領取車輛邊境通行證的車輛如更換車主(轉名),須重新辦理申請。
辦理地點

港珠澳大橋口岸車輛邊境通行證辦事處
地址:“港珠澳口岸環形馬路海關入境貨倉”旁邊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 09:00 – 13:00,14:30 – 17:45
週五 09:00 – 13:00,14:30 – 17:30

簽發費用

根據第3/2006號行政法規《車輛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陸路邊境的監管》之規定,相關通行證的簽發費用如下:

  1. 首次申請:澳門元 100元;
  2. 因損毀 / 遺失而補辦:澳門元 200元。
審批時間
  1. 首次申請:自申請翌日起計 2個工作日發出車輛邊境通行證。
  2. 續期申請:自申請起計 1個小時完成。
  3. 因損毀 / 遺失而補辦:自申請翌日起計 2個工作日完成。

查詢電話

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港珠澳大橋澳門海關站查詢熱線:
28555090*
-均設有同步錄音

橫琴單牌車

申請條件
  1. 澳門商戶在橫琴註冊設立至少一家獨立法人公司,在橫琴具備實體經營場所並已實際運營開展業務,允許申請3個以內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並辦理機動車臨時入境牌證;
  2. 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在橫琴新區購置房地產(限住宅、寫字樓、商舖),允許每個單位申請1個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並辦理機動車臨時入境牌證;
  3. 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在橫琴工作,持有聘用合同並在橫琴繳納社保,可以申請1個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並辦理機動車臨時入境牌證;
  4. 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屬於橫琴新區引進特殊人才,或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公安局(及下屬國有企業)有合作協議的澳方派出機構派駐橫琴的工作人員,憑澳方派出機構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公安局政府部門(及下屬國有企業)出具的證明材料,可以申請1個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並辦理機動車臨時入境牌照;
  5. 由2022年8月22日起,全面開放澳門非營運小客車(九座及九座以下)入出合作區配額,澳門機動車所有人為年滿18周歲的澳門居民,允許申請1個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並辦理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使用此款申請條件辦理的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每月新增發放500個配額,先到先得。琴、澳兩地政府部門可根據橫琴口岸通行能力、道路交通流量等情況再作調整。
  6.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及下屬機構,允許為其所有的澳門公務車輛申請橫琴單牌車資格,並辦理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
  7. 對同時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以上的,限於選擇其中一個條件辦理。

符合資格之申請人,需先於橫琴主管當局完成辦理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申請

橫琴單牌車須符合的要求
  1. 機動車類型為9座(含)以下澳門非營運小型客車。
  2. 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頒發的機動車所有權登記憑證,且在有效期內。
  3. 已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强制保險,且保險期限不少於臨時入境牌證有效期。
  4. 境內外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均處理完畢。
  5. 安裝電子車牌識別標簽。
  6. 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及機動車3年內無超出批准行駛範圍行駛交通違法行為。
  7. 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及機動車5年內無超出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滯留境內交通違法行為。
  8. 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5年內無利用入出橫琴的澳門機動車參與走私、偷越邊境、攜帶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違禁物品、攜帶國家禁止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或超範圍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
  9. 在境內外無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違法行為。
  10. 無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
辦理手續

方法一:網上辦理

申請人可透過網上服務向海關遞交申請資料,而無需親臨辦理,資料經海關批覆後,申請人便可使用網上繳費服務繳付有關申請費用。隨後,申請人再按通知時間帶同以下文件,前往指定的海關站為車輛張貼電子標籤及其後於網上服務下載數碼證照:

  • 車主身份證明文件,如車輛所有人為商業企業,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須具90天內有效期)
  • 車輛登記摺
  • 汽車所有權登記證明文件 (或以電子方式取得的汽車登記資料)
  • 主管當局向車輛所有人簽發的獲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之間行駛的車輛有效文件 (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確認函)
  • 獲主管當局批准駕駛車輛的駕駛員的身份證明文件
  • 如車輛作抵押,須遞交有關抵押證明文件
  • 如車輛所有人為商業企業或如非車主親臨張貼電子標籤,須於張貼電子標籤當日提交授權書及代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及影印本。

預約完成:

  • 預約當天須"車輛所有權人"本人前往港珠澳口岸環形馬路海關入境貨倉旁車輛邊境通行證辦事處,屆時請出示"登記摺、車輛所有權人身份證,以便進行核對。
  • 若車輛所有權屬法人(公司),請出示"登記摺、90天內有效之商業登記、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確認函"及公司印章,以及公司委託授權書與被委託者身份證明文件,以便進行核對。
  • 如車輛作抵押,須遞交有關抵押證明文件。
車輛邊境通行證網上服務

方法二:親臨辦理

車主可親身或由其代理人前往申請地點辦理,並遞交以下文件:

  1. 申請表 (可到辦理手續接待處索取或於網上下載有關表格)
  2. 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如車輛所有人為商業企業,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正本(須具90天內有效期)
  3. 由交通事務局發出的車輛登記摺影印本
  4. 汽車所有權登記證明文件 (或以電子方式取得的汽車登記資料)
  5. 主管當局向車輛所有人簽發的獲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之間行駛的車輛有效文件(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確認函) (需列印)
  6. 獲主管當局批准駕駛車輛的駕駛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7. 如車輛所有權人為商業企業或如非車主親臨辦理,須提交授權書及代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8. 如車輛作抵押,須遞交有關抵押證明文件

預約完成:

預約當天請前往港珠澳口岸環形馬路海關入境貨倉旁車輛邊境通行證辦事處,屆時請出示"登記摺",以便進行核對。

附註:

  • 所有影印本採用 A4格式,須影印在同一版面上。
  • 已領取車輛邊境通行證的車輛如更換車主(轉名),須重新辦理申請。
辦理地點

港珠澳大橋口岸車輛邊境通行證辦事處
地址:“港珠澳口岸環形馬路海關入境貨倉”旁邊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 09:00 – 13:00,14:30 – 17:45
週五 09:00 – 13:00,14:30 – 17:30

簽發費用

根據第3/2006號行政法規《車輛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陸路邊境的監管》之規定,相關通行證的簽發費用如下:

  1. 首次申請:澳門元 100元;
  2. 因損毀 / 遺失而補辦:澳門元 200元。
審批時間
  1. 首次申請:自申請翌日起計 2個工作日發出車輛邊境通行證。
  2. 續期申請:自申請起計 1個小時完成。
  3. 因損毀 / 遺失而補辦:自申請翌日起計 2個工作日完成。

查詢電話

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港珠澳大橋澳門海關站查詢熱線:
28555090*
-均設有同步錄音

注意﹕

駕駛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珠海的交通安全條例!

凡在橫琴道路發生的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將由橫琴新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遵照現行法律法規處理。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海關查詢熱線,電話﹕8989 4317。

港澳跨境車

申請條件
辦理手續

方法一:親臨辦理

首次申請所提交之文件及辦理手續,請參閱澳門特區政府入口網站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澳門配額新申請

首次申請車輛經港珠澳大橋進出香港通行證,自澳門海關接獲交通事務局批准文件後,澳門海關將以短訊形式通知車主,預約前往海關指定地點辦理張貼車輛通關電子標籤手續並遞交以下文件:

  1. 申請表 (可到辦理手續接待處索取或於網上下載有關表格)
  2. 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如車輛所有人為商業企業,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正本(須具90天內有效期)
  3. 由交通事務局發出的車輛登記摺影印本
  4. 汽車所有權登記證明文件 (或以電子方式取得的汽車登記資料)
  5. 獲主管當局批准駕駛車輛的駕駛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6. 如車輛所有權人為商業企業或如非車主親臨辦理,須提交授權書及代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7. 如車輛作抵押,須遞交有關抵押證明文件

預約完成(澳門車輛):

  • 首次申請,於張貼車輛通關電子標籤時,將由海關代交通事務局轉交由香港運輸署發出之「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予車主。續期申請則維持於交通事務局領取相關「許可證」。
  • 預約當天請前往港珠澳口岸環形馬路海關入境貨倉旁車輛邊境通行證辦事處,屆時請出示"登記摺",以便進行核對。

預約完成(香港車輛):

  • 預約當天須"車輛所有權人"本人前往港珠澳口岸環形馬路海關入境貨倉旁車輛邊境通行證辦事處,屆時請出示"香港運輸處發出之車輛登記證明、車輛所有權人(所有車主)香港居民身份證"複印本;所有符合資格的駕駛人之香港居民身份證複印本,以便進行核對。
  • 若車輛所有權屬法人(公司),請出示"香港運輸處發出之車輛登記證明複印本、香港商業登記署發出之商業登記證明"正本及公司印章;所有符合資格的駕駛人之香港居民身份證複印本,以及公司委託授權書與被委託者身份證明文件,以便進行核對。並填寫及遞交"車輛邊境通行證及網上服務登記表",可於現場索取或自行下載。
  • 如車輛所有權人為商業企業或如非車主親臨辦理,須提交授權書及代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若車輛登記證明顯示有扺押權人,須同時遞交"蓋有該抵押銀行印章正印之車輛登記文件"正本。
辦理地點

港珠澳大橋口岸車輛邊境通行證辦事處
地址:“港珠澳口岸環形馬路海關入境貨倉”旁邊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 09:00 – 13:00,14:30 – 17:45
週五 09:00 – 13:00,14:30 – 17:30

簽發費用

根據第3/2006號行政法規《車輛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陸路邊境的監管》之規定,相關通行證的簽發費用如下:

  1. 首次申請:澳門元 100元;
  2. 因損毀 / 遺失而補辦:澳門元 200元。
審批時間
  1. 首次申請:自申請翌日起計 2個工作日發出車輛邊境通行證。
  2. 續期申請:自申請起計 1個小時完成。
  3. 因損毀 / 遺失而補辦:自申請翌日起計 2個工作日完成。

查詢電話

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港珠澳大橋澳門海關站查詢熱線:

28555090*

-均設有同步錄音

澳車北上

申請條件

須為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即車主),且年滿18周歲並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即“回鄉證”)的澳門居民,可為本人登記持有的1輛澳門機動車申請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

申請人須為車輛所有人,不要求具備有效的澳門及內地駕駛資格。倘具備駕駛資格,則可自由選擇是否綁定自己為備案駕駛人。

辦理手續

於內地辦公日上午8時30分至晚上10時30分,透過“澳車北上”信息管理服務系統( https://macaoapply.singlewindow.gd.cn/ )或下載“澳車北上”App辦理手續

預約通關

預約規則及注意事項:

以先到先得方式預約(最早可提前30天或最遲於預約日前1天的22:00前預約),額滿後停止當天預約申請,倘有預約配額被取消,將重新於平台上發放供預約。

每台車輛每月可預約3次通關。

當月通關預約已使用後(出境澳門)才可以再次進行預約。

取消預約必須最遲於預約日前1天的22:00前取消,每一車輛每月最多可取消預約兩次。

對於已預約但沒有出境澳門之車輛,將限制其當月往後的通關預約,系統亦會向車主發出禁止預約的訊息。

簽發費用

根據第3/2006號行政法規《車輛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陸路邊境的監管》之規定,相關通行證的簽發費用為澳門元 100元。

審批時間
自澳門海關接收申請翌日起計 1個工作日發出車輛邊境通行證。

查詢

澳門交通事務局“澳車北上”專頁:
https://www.dsat.gov.mo/mcars-to-gd


微信公眾號:廣東省電子口岸

打開微信掃瞄二維碼

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港珠澳大橋澳門海關站查詢熱線:
84912338*
-均設有同步錄音

臨時出入境車輛

根據第3/2006 號行政法規《車輛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陸路邊境的監管》第六-A條規定, 臨時性質的出入境車輛,須向海關關長申請一次性的通行許可。

車輛邊境通行證網上服務

服務簡介

為簡化辦理車輛邊境通行證手續,海關於2019年3月26日推出車輛邊境通行證網上服務。

申請人可在網上向海關遞交申請資料,無需親臨辦理。申請資料經海關批覆後,申請人可使用網上繳費服務繳付有關申請費用。

隨後申請人再按通知時間帶同申請文件,前往指定的海關站領取車輛邊境通行證及為車輛張貼電子標籤。

可在網上辦理的服務包括: 首次申請續期申請補辦申請變更駕駛人

注意:

  • 首次申請車輛邊境通行證之人士,可直接透過車輛邊境通行證網上服務向海關提交申請資料,提交申請的同時網上服務一併開通。
  • 現時持有車輛邊境通行證而未開通網上服務之人士,如欲使用網上服務,需要親臨海關作登記以便開通有關服務。
  • 申請人(車輛所有人/代理人)必須提供一個有效的澳門/香港流動電話號碼,用於接收系統一次性密碼及海關批覆訊息。服務成功開通後,海關將向該綁定的流動電話號碼發送通知訊息。
開通網上服務
  1. 申請人(車主/代辦人)親臨海關開通服務時,需要帶備下列文件:
    • 已填寫之車輛邊境通行證及網上服務申請表
    • 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如車輛所有人為商業企業,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正本
    • 由交通事務局發出的車輛登記摺影印本
    • 主管當局簽發的獲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之間行駛的車輛有效文件 (即批文卡影印本/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確認函(需列印))
    • 獲主管當局批准駕駛車輛的駕駛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如車輛作抵押,須提交有關的抵押證明文件
    • 如車輛所有權人為商業企業或如非車主親臨辦理,須提交授權書及代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2. 申請人必須綁定一個有效的澳門/香港流動電話號碼,該號碼用於接收系統一次性密碼及海關批覆訊息。
  3. 服務成功開通後,海關將發送通知訊息至綁定的流動電話號碼。
  4. 如欲綁定至另一流動電話號碼或車輛狀況發生改變時,須親臨海關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辦理地點

港珠澳大橋口岸車輛邊境通行證辦事處
地址:“港珠澳口岸環形馬路海關入境貨倉”旁邊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 09:00 – 13:00,14:30 – 17:45
週五 09:00 – 13:00,14:30 – 17:30

查詢電話

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港珠澳大橋澳門海關站查詢熱線:
28555090*
-均設有同步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