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粵澳海關跨境一鎖”服務

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的施政方針,以及逐步落實《海關總署與澳門海關共同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合作安排》,澳門海關與時俱進地開展各項關務工作,合理運用人力資源及發揮科學技術的力量,積極推動現代化的便捷通關措施。“粵澳海關跨境一鎖"計劃是指從事跨境公路貨物運輸業務的經營人或承運人在貨車進出境時應具備衛星定位功能的安全智慧鎖進行全段監管,實現對車輛及其所載貨物在公路口岸自動快速驗放的一種通關模式。內地海關與澳門海關透過應用同一把全球定位系統的電子鎖,以「一鎖到底,全程監管」為目的作出監察,使貨物不受干擾,可減少同一批貨物分別在兩地入境及出境時被海關重複檢查的情況,簡化清關手續和加快貨物運轉流程,從而使業界節省貨物運送時間和提高競爭力。
1. 符合澳門《對外貿易法》之外貿經營人(以下簡稱經營人),且具備開展內地「跨境一鎖」業務條件;
2. 經營人所擁有車輛不存在經海關查實的車輛廂體或集裝箱箱體被非法改裝的行為;
3. 由於粵澳海關跨境一鎖是兩地海關對接合作項目,需同時符合兩地海關監管要求。
1. 適用澳門電子報關的進/出/轉口之准照或申報單貨物;
2. 符合《海關總署關於規範轉關運輸業務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48號)等關於轉關或過境貨物的有關規定。
1. 貨車的載貨斗或貨櫃車所載的貨櫃必須採用封閉式設計,其單一入口設置於載貨斗 / 貨櫃車的尾部;
2. 載貨斗門 / 貨櫃門可被電子鎖鎖上;
3. 當載貨斗門 / 貨櫃門被電子鎖鎖上後,沒有其他通道可以進入該載貨斗 / 貨櫃內;
4. 具備澳門海關簽發的「車輛邊境通行證」;
5. 應當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來往香港、澳門公路貨運企業及其車輛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 118號公佈,根據海關總署令第198號、第240號修改)規定的條件;
6. 其所載運的集裝箱、集裝箱式貨車車廂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用於裝載海關監管貨物的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0號公佈,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40號修改)規定的條件。
地址:港珠澳大橋澳門海關站、內港海關站及澳門國際機場海關站。
辦公時間:24小時
專項查詢熱線:84912338 (港珠澳大橋澳門海關站值日室)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申請電子報關
專項查詢熱線:84912338 (港珠澳大橋澳門海關站值日室)
最後更新日期: 2021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