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您


国家安全是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基础,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安全依赖于国家安全这一根本保障,没有国家安全将必影响国计民生,也谈不上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市民安居乐业。

维护安全是澳门保安当局的法定职责,更需要澳门广大市民的支持和配合,故我们将适时地透过此栏目发布有关安全的讯息,让大家共同努力,维护国家和澳门的安全。

随着澳门社会的急速发展,城市规模逐渐扩大,居住人口不断增加,高层楼宇大量涌现。然而,据统计,目前澳门仍约有五千幢三十年楼龄以上的旧式楼宇,该等楼宇主要分布于本澳旧城区内,大都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维护,为老旧小区的消防安全带来诸多隐患。

旧式楼宇及“三无大厦”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大多旧式低层楼宇其内外许多设施已经老化,建造设计未能完全符合现代防火安全标准,且经常被堆放杂物或违规改建,故存在消防设备的维护不足或完全失效、通风不良、逃生通道堵塞、防烟门无关闭、逃生指示模糊,以及电线老化等消防安全问题,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必将加剧火灾蔓延的速度和危险性,后果不容忽视。

俗称的“三无大厦”,由于其没有大厦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居民组织,更没有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管理,故该等建筑物严重缺乏有效的管理体系和监督,当需要进行紧急维修或更新消防设施时,“三无大厦”的居民往往难以达成共识,导致维护和维修工作无法及时进行,容易导致建筑结构和设施的老化和损坏,且在缺乏有效的消防设备和定期的安全检查下,将进一步加剧了楼宇安全风险,导致这些建筑物容易成为火灾的重灾区。

旧城区,建筑物密集、地小路窄,经常发生交通堵塞等情况,特别在交通高峰时段或者特定节日期间尤为严重。此外,受到历史原因和道路规划先天条件不足的限制,旧城区大部分楼宇附近缺乏专门消防车操作区域,为消防车辆及人员介入带来各种客观不确定因素及特殊情况,从而增加了拯救工作的复杂性及困难性。

为此,消防局非常重视旧城区旧式楼宇及“三无大厦”的消防安全问题,针对澳门街道狭窄特点及实际环境需要,专门配备了小型救护车、小型水泵车、18米梯泵车、灭火电单车及救护电单车等紧急车辆和装备。与此同时,消防局从法律规管、风险排查、宣传教育等方面着手,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务求提高居民的防火意识,促进警民合力及早消除安全隐患。

从法律层面明确规范楼宇业主的责任和义务

第15/2021号法律《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以下简称“新防火法”)和第39/2022号行政法规核准《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技术规章》等规范,已于2022年8月17日起生效实施,其中,“新防火法”规定了作为楼宇及场地的所有人(即业主)必然是维持防火安全条件的主要责任人,即使“三无大厦”的业主亦然,并明确规定作为业主需履行一般义务,如包括:切勿随便将杂物、家俬放置于疏散通道上;亦不要把电单车泊于大厦的疏散信道或消防车信道;保持隔火门关闭且确保不被阻塞等事项,以维护楼宇的安全条件。

开展针对性排查以消除小区消防安全隐患

自“新防火法”生效实施后,消防局已制订一系列对本澳楼宇公共空间的排查及巡查计划。在2024年首6个月,消防局共进行7,271次防火安全排查及巡查等工作、涉及楼宇达1,683幢、住户共有17,971户(其中包括旧城区低层楼宇共642次、涉及楼宇1,209幢),并已完成行政处罚程序共有10宗,主要涉及在疏散通道上摆放杂物、鞋架、电单车等情况。事实上,大部分市民经劝喻后已实时作出改善,可见公众整体的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有所提高。

除此之外,消防局已于今年6月13日起,逐步针对旧城区的低层楼宇、以及“三无大厦”等进行专门排查工作,若发现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实时要求相关责任人或业主作出纠正,倘未能立即纠正或无法联络上述人士时,在违规地点张贴通告以要求在指定期间内作出补正,否则将依法开展处罚程序。截至目前,在排查过程中主要发现在疏散通道上摆放杂物、鞋架、电单车等违规情况,共有1,958宗,当中已有739宗经劝喻后已实时作出纠正,其余违规个案现正跟进续后程序中,暂未有住户因违规情况而需被开展相关处罚程序。

由此可见,“三无大厦”同样受“新防火法”规管,即其业主必须履行“新防火法”订定的相关义务,倘若在疏散通道上摆放物品导致出现阻碍或阻塞的情况,消防局有可能将其移除或对其开展倘有的相关处罚程序。

未来,消防局将持续进行消防排查及巡查工作,并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同时继续秉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深入小区加大力度进行宣教推广,推动居民重视楼宇消防安全,从自身做起,肩负起应有的责任,促进警民互助携手共建平安、美好的生活环境。


近年,电讯网络诈骗日益猖獗,严重危害公众的财产安全。尽管保安当局在相关犯罪防治方面已尽最大努力,透过多种渠道以各种形式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仍有部分市民因一时贪念或疏忽大意而堕入骗局,其中个别人士更是因为过于自信而对各类防骗宣传不屑一顾,直至其真正受骗才追悔莫及。预防电讯网络诈骗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市民自身不断提高防罪意识非常重要,唯有时刻关注各类防骗讯息,保持高度警惕,才能保护好个人权益及财产安全。

一、本澳电讯网络诈骗犯罪的整体趋势

2019年时本澳电讯网络诈骗犯罪每季平均约为110宗左右,疫情期间,由于公众日常生活更依赖网络,以及不法分子难以实施接触类犯罪等原因,电讯网络诈骗数量开始快速增长,随后警方透过持续加强预防及打击,尤其是与周边地区合作开展了“翊星”、“傲阳”等行动,使骗案数量逐步回落。但到2023年初,随着疫后各项经济活动逐渐恢复,电讯网络诈骗再度上升,其中网上售卖门票的骗案增幅最为显著,2023年共录得218宗,2022年与2019年则分别为8宗及25宗;而“假冒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电话骗案也明显增加,达290宗。就此,警方针对性地调整了应对策略,并持续加强与优化预防、打击及挽回三方面的工作,今年首季电讯网络诈骗共288宗(“电话诈骗”96宗及“利用计算机或互联网诈骗”192宗),虽比去年第三、四季分别减少了76宗及146宗,但警方不会因此松懈,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犯罪的变化态势,公众也应对此保持警惕。

二、现时电讯网络诈骗的主要手法与特点

经对相关案件进行分析,保安当局现就本澳电讯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类型及其手法特点再作简介。

(一)电话诈骗

此类案件中,骗徒主要利用被害者的恐惧心理,藉假冒内地执法或司法机关人员讹称事主涉嫌洗黑钱等犯罪,需向所谓的“安全账户”转账,或提供银行账号及密码等以配合调查。为提高真实性,骗徒会透过技术手段伪装来电号码,制作虚假网页、通缉令等,甚至伪造逼真的办公环境并透过视频向事主展示。

(二)网络诈骗

此类案件中,骗徒主要利用被害者的贪心、疏忽或侥幸等心理作案,其中在网络投资陷阱中,骗徒在社交平台大量投放广告,假冒知名人士或财经专家吸引公众加入通讯群组,分享“投资心得及策略”,引导被害者参与虚假投资而行骗。

至于近年多发的网上售卖门票骗案,骗徒在网上讹称高价出售某场“一票难求”的演唱会门票,且要求“先支付,后交收”,不少被害人明知可能被骗,仍向骗徒转账购票。

最后是网上盗刷信用卡骗案,骗徒假冒商户或机构发放短讯,以核对资料、赠送礼品、积分兑换等为由,诱骗事主登入仿真度极高的钓鱼网站,藉此盗取其帐户或信用卡资料。

(三)被害人被利用协助犯案

在上述电讯网络诈骗案件中,部分被害人误堕骗局后,更会被骗徒利用成为作案工具,例如在“假冒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骗案中,有被害人被骗徒诱骗执行“特别任务”以“戴罪立功”,即协助骗徒派发伪造的“拘捕令”等文件予其他潜在被害人;又如在其他骗案中,有被害人被骗徒诱骗利用自己的银行账户,为骗徒收取、转移其他骗款至外地。

三、相关预防工作

骗案层出不穷,全民防骗意识亟待提升,预防为反诈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警方于去年至今年首季共开展相关主题的讲座及活动逾900次,约18万人次参与,并于各社交平台发布超过1,500则帖文及短片,内容包括现时所有常见及新兴的骗案手法。另外,因应近年高校学生受骗情况频繁,为增强其防骗意识,警方于去年在出入境事务大楼为办理逗留许可的学生举办了260场防骗专题讲座,共接触近12,000人次。今年5月下旬,司法警察局与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各高校合作启动“校园防骗疫苗计划",推行将防骗内容加入课程、开展风险筛查、设立“校园反诈刑警”及“学生防骗大使”等十项重点反诈教育行动。

此外,司法警察局参考了周边地区经验,并结合本澳的实际情况,于今年4月9日正式推出基于微信平台的反诈程序,公众无需输入个人资料,即可经由该局微信公众号进入程序使用各项功能。截至5月31日,反诈程序各项功能总使用次数已超过22,700次,其中公众使用“诈骗搜寻器”功能进行风险评估共6,544次,上报骗案线索351次。

同时,保安当局在这里再次向公众作出以下呼吁:

1. 多留意有关电讯网络诈骗犯罪的新闻信息,以及警方发布的相关警情通告;

2. 经常与家人朋友交流防骗信息,相互提醒;,以及警方发布的相关警情通告;

3. 如有怀疑,多利用设于微信平台的司法警察局反诈程序的各种功能核实情况;

4. 如有需要,可致电司法警察局防诈骗查询热线8800 7777查询或求助。

电讯网络诈骗手段虽变化多样,但最终目的都是诱导受害者进行转账或套取重要个人资料,因此只要对此保持足够警惕,就能有效避免骗案发生。此外,市民在处理涉及大额金钱的事务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倘不幸察觉自己或他人被骗,请立即报案,以便警方开展侦查及启动挽损程序。


2024年是习近平主席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10周年,也是开辟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的10周年,在4月15日国家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第七次联合举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展期由4月15日至5月15日。

4月15日上午,展览在澳门综艺馆揭幕,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行政长官贺一诚,全国政协副主席何厚铧,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安全事务顾问、中央人民政府驻澳联络办公室主任郑新聪,外交部驻澳特派员公署特派员刘显法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政治委员林庆华共同主持开幕礼,逾380名政府官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应邀出席开幕仪式。

总体国家安全观高瞻远瞩,为新时代国家安全指明方向

行政长官贺一诚在开幕仪式致辞时表示,十年前,习近平主席高瞻远瞩,在国家进入新时代、世界正值百年变局之际,创造性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为解决新时代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所面临的安全和发展问题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行政长官指出,今年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十周年,本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特别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十周年”为主题,让广大澳门居民全面重温和深刻领会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深层内涵和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当今总体安全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以及国家和澳门特区在新时代伟大征程中面临的各种挑战和机遇。全面了解十年来国家和澳门特区维护总体安全工作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从而以实际行动,坚定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积极推动澳门特区各项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郑新聪主任致辞时表示,十年来,在总体国家安全观引领下,我们全方位重塑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今年是澳门回归祖国25周年,大事要事多,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尤为重要。我们要树牢“大安全”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努力实现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推动澳门特色“一国两制”成功实践迈上新台阶。一要加强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筑牢维护国家安全屏障。二要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弘扬爱国爱澳核心价值。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四要发挥澳门独特优势和作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大局。

郑新聪主任希望广大澳门同胞继续以坐言起行的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好国家安全和澳门社会稳定,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贡献应有的力量。

增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意识,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特区政府与中联办今年继续举办征文比赛及短视频比赛,以“我心中的网络安全”为主题,在本澳教育界大力支持下,征文比赛共有8所高等院校、45所中学,逾22,000名学生踊跃参与;短视频比赛在去年高中组的基础上增设了大学本科组,6所高等院校及31所中学共有11份及61份作品参赛。

主办方特别邀请澳门中华文化交流协会会长李沛霖、澳门笔会会长李观鼎、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国强、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方泉、中华教育会副理事长岑耀昌、中联办教育与青年工作部处长储着斌、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副教授汪伟平、保安司司长办公室顾问曾翔、司法警察局副局长赖文威担任是次征文比赛的评委。特别邀请中央广播电视台总台澳门记者站站长戴峰、中联办宣文部信息处处长张伟、澳门莲花卫视台长李自松、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传讯事务部总监何振明、保安司司长办公室顾问梁浩贤担任短视频比赛的评委。

评委们严格按照评审规则,对入围作品进行了多轮专业、严谨的评核,最终甄选出60篇征文比赛得奖作品,分获大学本科组、高中组及初中组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异奖;短视频比赛评选出大学本科组、高中组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异奖获奬队伍,部分获奖优秀作品及全部获奖者名单亦在本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内展出。

评委们表示,参赛作品总体水平较过往有所提高,学生们将网络安全与自身实际生活相结合,以不同方式、不同视角阐述应如何正确合理使用网络,如何更好地维护网络安全,充分体现出澳门青少年学生对网络安全及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深刻认识,希望主办机构继续举办此类比赛,协助青少年不断巩固国家安全观念,为维护国家安全积极发挥青年力量。

切实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

2024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十周年"为主题,展览内容包括“国家发展取得新成就,复兴伟业开启新征程”、“全面塑造高水平安全,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维护各领域安全”、“把握国家发展新机遇,开创澳门繁荣新局面”和“爱国爱澳传统齐弘扬,国家安全责任共担当”五个部分。

此外,今年的展览还特别设置了网络安全展示区,透过演示模拟的网络窃密事件,提醒参观者在信息化时代,网络安全已成为总体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各领域安全息息相关,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因此,网络安全无小事,安全防护须重视。

展览以精炼文字结合逾260幅图片和多段影片,重点展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十年以来,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新安全格局有力保障新发展格局,取得一系列历史性成就,以及在中央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澳门特区政府不断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全力落实“爱国者治澳”根本原则,经济适度多元和区域融合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开创“一国两制”在澳门成功实践的新局面。

在澳门中联办的大力协调下,本次展览还展出了我国自行研制的大型客机、邮轮、运载火箭,以及深海载人潜水器模型,让参观者了解国家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的一系列新突破。

是次展览继续采用录音导赏系统,提供普通话、广东话、葡语及英语四种语言的导赏服务。除常设的导赏讲解外,还专门为学校和青年团体提供了内容更详尽的导赏讲解,持续强化广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的爱国爱澳情怀,以及对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担当。

多渠道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确保国家安全和澳门繁荣稳定

本届“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开通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专题网站https://eesn.gov.mo,设有网上报名及查询专线,方便团体报名参观及预约导赏服务。网页中还设置了可作360度观看的虚拟展场模式,让浏览者有如亲临场馆观看展览。

展览除了展版内容外,还设有影片播放区,参观者透过观看总体国家安全观十周年宣传片《这十年》和特区政府制作的宣传片《维护总体国家安全,确保澳门繁荣稳定》,深入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十年以来,国家和澳门特区维护总体安全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共同为国家和特区的安全稳定和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此外,为吸引更多青少年关注国家安全,展览场内还设置了游戏互动区,寓教于乐,深化青少年对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本次展览内容的认识。

凝聚社会力量维护国家安全,续写“一国两制”成功实践新篇章

是次展览于5月15日圆满结束。期间,获得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市民踊跃参观,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学校、以及公、私营企业等纷纷组团观展,累计观展人数60,833人次,其中入场观展的青年学生人数14,555人次、政府部门12,840人次、社会团体21,897人次、以及公、私营企业5,031人次等。“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专题网站的浏览次数超过21万,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参观人士认为,本次展览透过图片、文字、影片及实物展品等形式,展示了国家各领域发展取得的新成就,回顾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十年来,国家安全理论发展成果和重要事件,展览内容丰富,条理清晰,形式多样,不但加深了市民大众对国家和澳门发展的了解,更认识到澳门特区的安全依赖于国家安全这一根本保障,每一位澳门居民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的安全,展览有助凝聚社会力量,全力支持和配合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齐心协力继续谱写澳门“一国两制”成功实践新篇章。


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澳门特区政府与澳门中联办连续第七次举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本次展览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十周年”为主题,开幕仪式于2024年4月15日上午10时在澳门综艺馆举行,行政长官贺一诚、澳门中联办主任郑新聪分别在开幕仪式上致辞。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 贺一诚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开幕仪式上的致辞

尊敬的全国政协何厚铧副主席、

尊敬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中联办 郑新聪主任、

尊敬的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刘显法特派员、

尊敬的解放军驻澳门部队林庆华政治委员、

各位嘉宾、

各间学校的代表、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我们隆重举行2024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开幕典礼暨“我心中的网络安全”中文征文比赛及短视频比赛颁奖仪式。首先,我谨代表澳门特区政府,衷心感谢中央对澳门特区政府与中联办合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及相关活动所给予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并向征文和短视频比赛的获奖师生表示热烈的祝贺。

十年前,习近平主席高瞻远瞩,在国家进入新时代、世界正值百年变局之际,创造性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为解决新时代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所面临的安全和发展问题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十年来,总体国家安全观得到不断的丰富和发展。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创新引领和科学指导下,澳门特区政府带领社会各界圑结奋进,持续健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体系,积极统筹特区的安全与发展,致力筑牢维护国家总体安全的防线,保持澳门社会的长期繁荣稳定。

回顾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主席为核心的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澳门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进一步健全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制、体制和执行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进一步牢固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防线。与此同时,特区政府务实推进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不断优化各项民生工作;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取得新成效;持续扩大对外交流合作,“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的内涵不断丰富。在有效的总体安全保障下,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了新的成效、新的进展,澳门经济社会展现出新的气象、新的面貌。

今年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十周年,本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特别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十周年”为主题,让广大澳门居民全面重温和深刻领会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深层内涵和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当今总体安全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以及国家和澳门特区在新时代伟大征程中所面临的各种挑战和机遇,全面了解十年来国家和澳门特区维护总体安全工作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从而以实际行动,坚定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积极推动澳门特区各项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习近平主席反复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对于网络安全问题,本澳青少年学生在本届“我心中的网络安全”中文征文比赛和短视频比赛中,透过文字或影像积极展示他们的看法、说法,展现了他们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责任担当,以及爱国爱澳光荣传统的良好传承与发展。

今年是特区重要的一年,我们将迎来新中国成立75周年、澳门回归祖国25周年,以及深合区成立三周年暨第一阶段发展目标实现之年,特区政府和广大澳门居民将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更好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透过持续健全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不断提升管治水平和治理效能,切实推动澳门经济高质量发展、改善民生福祉,使广大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和更能持续,务求推动特区各项事业迈上更高的台阶,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更大的作为。

最后,本人再次衷心感谢中央对特区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预祝本次展览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事务顾问 郑新聪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 开幕仪式上的致辞

尊敬的何厚铧副主席、贺一诚行政长官,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今天是我国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首先,请允许我对各位嘉宾和朋友出席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联合举办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并向在“我心中的网络安全”征文和短视频比赛中获奖的师生表示祝贺!

过去一年,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两个大局”,带领全党全国人民,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了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的良好开局。在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澳门“一国两制”实践呈现许多新气象、新亮点: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法修改并扎实推进相关配套立法,澳门选举制度进一步完善,“爱国者治澳”原则得到更好落实,经济实现快速复苏,横琴深合区建设加快推进。“澳科一号”科学卫星成功发射、“澳车北上”深入实施以及横琴深合区分线管理顺利落实等一系列重要利好,为澳门发展注入了新动能。习近平主席和中央政府对澳门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今年是习近平主席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10周年。10年来,在总体国家安全观引领下,我们全方位重塑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今年是澳门回归祖国25周年,大事要事多,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尤为重要。我们要树牢“大安全”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努力实现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推动澳门特色“一国两制”成功实践迈上新台阶。

一要加强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筑牢维护国家安全屏障。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加强法治思维,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进一步健全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行机制特别是执法、司法力量建设,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要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侵袭,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

二要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弘扬爱国爱澳核心价值。 “爱国者治澳”是澳门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要树立治理导向,积极推进公共行政和法律改革,不断提升施政效能,以良政善治促进澳门安定繁荣。要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凝聚共识、增强合力,厚植爱国爱澳社会政治基础。要多为澳门青年学业、就业、创业和向上流动搭台、搭梯,让爱国爱澳核心价值薪火相传。

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通过发展提升国家安全实力、强调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要优化营商环境,建好“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不断催生新质生产力,努力实现“两条腿走路”。要加快横琴深合区建设,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拓展澳门发展新空间。要坚持人民至上,及时回应市民要求,精准办好民生实事。

四要发挥澳门独特优势和作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大局。要在中央指导下,发挥澳门国际都市、联接世界等优势,办好中葡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传播好中华文明、促进国际人文交流,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国安”才能“家兴”。国家安全是人民的最大福祉。澳门回归以来,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在维护国家安全问题上,始终坚持只有“一国”之责、没有“两制”之分,展现了强烈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情怀。希望广大澳门同胞继续以坐言起行的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好国家安全和澳门社会稳定,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贡献应有的力量。

预祝2024年澳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近年,电讯网络诈骗已成影响全球的犯罪现象,澳门也难以独善其身。据司法警察局2023年立案统计,电话诈骗、网络诈骗、盗刷信用卡相关的计算机诈骗,分别有407宗、871宗、329宗,按年分别录得263%、43%、89%的升幅。值得关注的是,以上罪案在今年1月录得42、77、35宗,单月数字均多于去年月平均数,蔓延趋势仍然持续,显示部分公众反诈意识依然薄弱。

本月《安全与您》专栏文章总结去年多发骗案类型及其作案手法,冀藉此增强公众防骗警觉,并鼓励社会各界分享转发,共同防范骗案。

加强警惕高发骗案及识别作案手法

1.假冒政府机关人员(公检法)电话诈骗。骗徒假冒政府机关人员及主动说出事主身份资料,讹称事主本人或名下银行帐户、电话卡牵涉重大刑事案件,并转驳电话至假公安。骗案后续手法呈多样化,一或要求事主转账至所谓安全户口以供资金审查,二或藉视频办案、共享屏幕、传送假冒司法机关钓鱼网站链结等手段盗取银行帐户密码、交易验证码,三或迫令事主“执行特别任务”、“戴罪立功”,实质是诱骗其协助犯罪。司警局去年就此立案288宗,是2022年的3.3倍;该手法占电话骗案总量逾七成;被害人以35岁以下人士为主,占八成,学生群体被害尤众。

2.投资诈骗(杀猪盘)。骗徒以网络情缘、网络交友、“白撞”短讯、假冒名人投资广告、强制拉进投资通讯群组等手法,引诱事主在虚假网站投资加密货币、内地股票或参与赌博活动。该类案件在去年录得150宗,按年上升八成半。

3.网购门票诈骗。骗徒在网上讹称出售演唱会门票,并以“一票难求”、当面交收为饵诱使事主交易;不少被害人事前已知悉这类骗案及明白“先支付,后交收”的被骗风险极高。网购门票骗案在去年录得204宗,远多于2022年的8宗;被害人中,35岁以下青年占超过六成。

4.钓鱼短讯及网站衍生的骗案。骗徒伪冒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机构发放手机短讯或开设社交平台专页,以账户封停、积分到期、抽奖送礼等借口,引诱事主登入仿真度极高的钓鱼网站,藉此盗取信用卡资料或支付平台帐户信息。去年,由钓鱼网站衍生的骗案共有196宗,按年增加2.7倍。

除以上四种升幅显著、作案手法复杂的骗案外,“猜猜我是谁”电话骗案,以网恋、刷单、网购、订货等诸多借口实施的网络诈骗也呈现不同程度的升幅,全社会须保持警觉。

推出反诈微信小程序助公众防骗

预防始终是反诈之本。公众倘能及时识别出骗徒的傀儡账户,或更便捷取得及转发最新反诈信息,必有助防止骗案发生。为进一步协助公众防范骗案,司警局积极开发适合澳门实际情况的反诈小程序,现时已密锣紧鼓进行测试及优化,预计将于今年4月正式上线。

司警局反诈小程序借助微信手机应用程序运行,切合澳门网络环境,公众熟识且易于操作。程序上线后,公众可经由司警局微信公众号(PJ_Macao)进入。同时,用户毋须另行安装应用程序,不须输入电话号码及个人资料,不会引起个人隐私、程序安全性的疑虑。小程序提供四个功能:

1.诈骗搜寻器:公众可透过输入可疑来电号码、电邮、银行、户口等资料,获取经系统比对分析后的诈骗风险评估结果。

2.诈骗线索上报:公众可更便捷地向警方提供怀疑涉诈线索,协助警方预警和分析诈骗犯罪趋势。

3.诈骗知多D:公众可在同一页面浏览所有电讯网络骗案的手法、防骗技巧及警情通告等信息。

4.骗案识别:公众能以第一身角度从中体验“公检法”、“猜猜我是谁”及“殺猪盘”等诈骗手法和套路,也可模拟进行“在线可疑汇款劝退”措施。

针对各类诈骗犯罪活动,司警局将持续透过反诈骗协调中心统筹相关防治工作,并积极推进与周边警方的执法合作,深化预防、挽损和打击的工作成效。同时,防骗工作要取得成效,亦需要得到公众积极参与。“一人醒目,全家精明;人人保持警惕,骗徒无所遁形”是司警局推行防骗工作的核心理念和目标,务求反诈工作由警向民的单向传递,变成民众层面间的辐射散播,才能最大程度减低公众被骗风险,保障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另外,亦务请市民留意,现实中,各地执法部门均不会透过电话或视频办案,更不会藉此要求市民将款项存入所谓“安全账户”或对其进行“资金审查”。任何人士如接到相关不明来电时,应提高警惕;一旦遇到上述情况必然是诈骗,请即挂线并主动报案。

全民反诈,由您做起。欢迎公众浏览司警局警情通告专页(https://www.pj.gov.mo/Web//Policia/notice/)及转载相关信息,或扫描司警局新媒体官方账号二维码,密切追踪最新防罪灭罪信息,全面了解常见骗案手法及预防方法。公众亦可关注司警局微信公众号,在反诈小程序上线时立即使用,并向亲人朋友推而广之,不断拓展和筑牢警民反诈的防线。




交通安全 责任共担

澳门经济疫后快速复苏,各行业正逐步恢复向好,在特区紧握国家发展机遇的同时,为交通运输环境迎来新挑战。众所周知,澳门面积细小而人口密集,路面空间有限,总长度接近500公里的公共道路日以继夜承载约25万辆车辆。庞大的交通流量不但对公共道路系统构成压力,亦提高交通事故的风险;“马路如虎口”此话大家耳熟能详,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不少道路使用者未有时刻注意交通安全或未有遵守交通规则,因而引致意外。

另一方面,治安警察局其中一项重要职责是为市民和旅客提供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警方透过预先部署、因应实时人流及车流状况作出实时调度,与各部门保持沟通与协调外,亦会展开宣传教育及执法工作,提高道路使用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违反规则 责任相随

治安警察局于2023年录得超过1万3千宗交通事故,导致4千多人受伤,其中8人不幸身亡。经分析数据,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原因包括未有与前车保持适当车距及转向失误等。同时,警方于2023年共检控超速违例超过1万4千宗,冲红灯违例约5千宗,驾驶者作出相关违规行为不但须负上法律责任,亦有机会导致交通事故,故驾驶者应当妥善控制车速,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此外,治安警察局于2023年全年共录得有5,273宗行人违规个案,当中没有使用行人过路设施横过马路为4,184宗,而阻碍其他道路使用者通行的个案为587宗。该等数据显示行人违规情况严重,既影响公共道路安全,亦导致行人与驾驶者不断出现纠纷,情况值得反思。同时,2023年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为478宗,4宗为致命事故,由此反映行人亦应时刻关注道路情况,在安全条件下使用行人过路设施快速横过马路。

现时,不少旅客深入澳门传统小区旅游,部分旅客于区内“网红打卡热点”车行道拍照,此等违规行为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构成不良影响。未来,澳门与世界各地的联系将更加频繁,市民与旅客对安全出行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交通安全问题越加不容忽视。

安全之道 规则引路

警方持续以“主动警务”、“小区警务”和“公关警务”三个并行理念指导交通安全工作,以宣传、教育及检控三管齐下为主要策略,响应公众对出行安全的要求与期待。

治安警察局交通厅于2023年开展过百场的交通安全专题活动,深入不同社群,包括学校、老人中心、社团、运输团体及司机行业,旨在向公众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醒行人及驾驶者识法守纪与人车礼让的重要性。

此外,近年社会大众接收信息的模式和习惯改变,警方充分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增强警民互动,为能提高大众对交通安全的关注度,于2023年11月推出生动活泼的形象大使“卡通sir”,此创新方式不仅引起广泛讨论,亦能更生动地向社会各界传递交通安全信息,将该项意识带入校园与家庭,覆盖面和传播力更广更强,提升交通安全的宣传成效。

同时,为打击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治安警察局交通厅不定时巡查,并委派警员于全澳各区进行执法工作,尤其是针对酒后驾驶、超速、闯红灯等行为,依法作出检控,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

守护生命 守法礼让

“交通安全,人人有责”,无论是驾驶者还是行人,每个人均有义务遵守交通规则,不应作出违法违规、影响他人安全或造成他人不便的行为,这不仅涉及法律责任,更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的尊重。治安警察局会持续关注本澳路面交通情况,适时调整打击交通违规行为的部署,在人流车流密集和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加派警员巡逻和指挥交通,不定时不定点进行查车行动,同时配合科技辅助执法,倘发现涉及交通违法违规情况,会依法作出检控,为市民及旅客打造安全、便捷和宜行的交通环境。


新春佳节,本澳将举办多项大型庆祝活动,预计将吸引大量旅客访澳,因此,确保农历新年期间本澳的公共安全与秩序至关重要。在保安司领导下,保安部队已制定一系列行动预案及相关工作部署,以保障市民及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平安欢乐度岁。

确保大型贺岁活动安全顺利举行

农历新年期间,本澳多处都有大型新春庆祝活动,对此治安警察局和消防局将与主办单位提前召开协调会议,就活动的规模所对应的安全措施、人流动线、场地设置及疏散方案等提供意见。在活动进行期间,当局将设立现场指挥中心,针对现场情况及时进行跨部门指挥调度,确保各项活动安全顺利举行。

协同做好市面和口岸的人潮管理

在市内旅游热点,除常规巡逻警力外,治安警察局亦将派出旅游警察留意人流和治安状况,并在有需要时协同多个部门执行相关预案,采取人潮管制措施。口岸方面,治安警察局亦已制定人潮管控预案,届时将抽调内勤人员到各口岸,必要时将采取各种应对措施,确保通关畅顺有序;保安部队事务局亦会派员到场监察通关系统运行情况,确保系统安全。另外,治安警察局亦与内地对口部门,以及澳门海关、交通事务局等协作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制定应急方案,适时做好旅客疏导分流。

市民及旅客在参与节庆活动,或身处人多挤迫的地方时,亦应保持警惕,妥善保管财物,遵循现场警员指示有序行进,留意照顾同行长幼;有意离境的人士则可透过警方的“出入境事务站实时信息平台”,预先掌握各口岸的通关情况,妥善规划出行。

积极防治各类不法行为力保民安

新春期间,治安警察局亦将实施一系列交通管控措施,并加大执法力度,不定时、不定点在各区截查车辆,打击醉驾、药驾及超速等危险行为,同时持续关注和打击的士违规、“白牌车”以及行人违规过马路等行为,以维护良好的出行环境,保障市民及旅客人身安全。

维持社会治安方面,除持续参与“冬防”行动和进行必要的执法部署外,治安警察局亦将持续以多种途径宣传防罪信息,并在新春假期前夕深入小区和热门旅游点,加强与社团、市民及旅客接触,传递多项防罪信息,提高公众新春防罪意识。

市民和旅客出行期间亦应留意警方的交通管制措施,注意安全,亲朋欢聚后切勿酒后驾驶;外出或外游应锁好门窗,避免家中存放贵重财物,确保居家安全。

加强巡查宣传致力排除消防隐患

第15/2021号法律《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自2022年8月17日生效以来,消防局持续依法进行消防安全巡查,至2023年12月共进行了48,474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及巡查等工作,涉及楼宇达2,337幢,共计42,355个住户,当中发现部分市民存有违规行为,主要涉及在疏散通道上摆放手推车、椅子、鞋架等杂物,对此该局已完成其中34宗行政处罚程序,25宗个案的违法者已主动缴交罚款。

鉴于冬春期间节庆较多,过往同期屡有火灾事故,消防局近期已开展针对性的宣教工作,透过不同渠道不间断地向市民宣传各类消防信息。与此同时,该局亦加派人员对工厦、油站、燃料储存设施等地方进行消防安全巡查,提醒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必须注意及做好消防安全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居民在庙宇祭祀时的消防安全,消防局将联同文化局前往多所庙宇进行防火巡查及宣传。在大除夕及“观音开库”日,消防局将派遣人员及车辆到主要庙宇附近候命,以便及时提供适切的紧急服务。

市民亦应紧记,在外出或休息前,要关好所有电器及炉具;祭祀时应选择在露天且通风良好的地点进行,冥镪亦应在化宝盆或指定地点燃烧,远离易燃物品,离开前应确保冥镪彻底熄灭。

深入小区推广燃气炉具使用安全

另一方面,本澳过往发生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多数是住户不正确长时间使用烟道式燃气热水炉所致,尤以冬季较为多发。随着本澳已踏入冬季且春节临近,消防局加强与坊会团体及小区消防安全主任的紧密合作,积极透过多种渠道向广大居民宣传正确使用及安装燃气炉具的注意事项,并持续联同有关团体,深入小区进行入户检查,藉以发现和消除居民使用燃气炉具倘有的安全隐患。

同时,市民亦应按照产品说明正确使用燃气炉具,尤其注意使用时必须保持空气流通,避免一氧化碳积聚。

保安部队全体人员在岁晚和新春期间谨守岗位,密切留意市内各处情况,致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并期望广大居民和旅客在节庆期间注意安全,积极配合当局届时的防罪、防火和秩序管理工作,共同为佳节营造平安、欢欣的社会环境。


每年12月对澳门特区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传统旅游旺季。随着冬至、圣诞节及新年等一系列中华及西方传统节日临近,预料将有相当大量旅客来澳度节,不少澳门居民也将趁连续假期外游,流动人口大幅增加,影响治安的不确定因素亦可能随之增多。

为保障节假日的城巿安全及秩序,维护居民旅客的人身及财产,在保安司领导及警察总局统筹下,各保安范畴部门均已制定了行动计划及预案,尤其加强警力布防以预防及打击犯罪。另一方面,提高社会节假日防罪及守法意识,对于防范罪案发生分外重要,故保安当局提醒公众加强防范节假日常发犯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外出旅游,锁好门窗。

今年是全面宽关的首年,不少居民趁长假期外出旅游,行前务必做好家居防盗。根据司法警察局统计,今年首11个月发生的35宗陌生人入屋盗窃案中,其中5宗是在户主外游期间发生。手法方面,超过一半入屋盗窃案的窃匪是使用假锁匙或撬门入屋,超过三成是经由未锁好的窗户或露台入屋,故此居民在出门尤其外出旅游前,除须锁好门窗外,也应仔细检查其安全性。节假日期间,司法警察局将与“司警局大厦防罪之友”成员及物管业界保持紧密沟通,掌握小区治安动态,适时对高犯罪风险的区份或住宅大厦开展防罪巡查,排查小区安全隐患,防止入屋盗窃发生。

2. 节庆期间,严防盗抢。

随着流动人口增加,盗窃犯罪风险大幅上升。今年的盗窃案件主要发生于旅游景点、主要公共街道及候车处、公共交通工具等人群密集地点,又或由于事主进行博彩时随意放置筹码及个人财物以致被人掠去。因此,居民及旅客在参加圣诞及跨年大型庆祝活动、外出拍照“打卡”期间、或在娱乐场内进行博彩活动时,必须时刻妥善保管财物,免成窃匪下手目标。为防打扒窃及抢劫等犯罪,警方将大幅加强人群聚集地点及交通繁忙处的巡逻监察,提高震慑效果,并在案发时迅速介入;司法警察局与博监局及相关企业继续保持密切合作,打击在娱乐场发生之犯罪及不法活动,切实保障大众人身财产安全。

3. 参与娱乐,提高警觉。

在节日欢乐气氛下,大众尤其青少年容易放松防罪警惕。在参与娱乐活动时,大众应加强自我保护,尤须防范不法分子借机实施性侵、盗窃等犯罪。此外,节假日期间,大众应加强防范毒品犯罪,切勿因一时贪乐而尝试吸毒,招致严重后果。在节假日期间,警方将加大力度巡查各类休闲娱乐场所,预防及打击犯罪;联同酒店、物流等业界以及小区加强信息互通,遏止贩毒吸毒,保障大众安全。

4. 时刻警惕,慎防诈骗。

当今诈骗犯罪的高迷惑性,往往由于骗徒善用结合大众日常生活设计打造圈套,因应节假日临近,大众应加强防范各式诈骗,尤其藉节庆表演活动为名的网购门票诈骗、以抽奖或派发礼品为名目的虚假钓鱼网站,以及近月频繁发生的假冒政府机关人员骗案等。此外,在假期时倘进行网络社交活动,应分外警惕刷单、网恋等诈骗,且切勿参与网上裸聊,免遭犯罪侵害。警方将继续开展在线下防骗宣传,同时社会大众应继续对各类电信诈骗保持高度警惕,毋惧恫吓、不贪小利、勿存侥幸、莫要大意,共同努力筑牢社会防骗屏障。

随着节假日及大型节庆活动逐渐临近,各保安范畴部门将继续做好相关风险评估及预案,完善大型活动安保及危机应对部署,确保各活动安全、圆满举行。同时,警方持续加强犯罪情报搜集及分析,重点预防及打击与小区及旅客相关的犯罪,致力保障社会安全。保安当局相信,只要社会大众进一步提高防罪意识及守法观念,在节假日期间加强防范罪案,不予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必能享受假期的平安、快乐。


《网络安全法》生效近四年,在网络安全委员会协调及统筹下,网络安全事故预警及应急中心、各领域行业的监管实体以及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通力合作、各司其职,朝着筑牢澳门网络安全防线之共同目标,有序落实多项网安工作。现时,澳门网安体系顺畅运作,各参与方网安意识大幅提升,管理及技术能力不断进步,整体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然而,本澳网安工作依然面临着较大挑战,营运者在技术层面仍然普遍面对若干突出安全威胁,因此各方必须继续齐心协力,并且透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进一步提升澳门总体的网络安全水平。

一、风险管控处置水平显著提升

根据网络安全事故预警及应急中心(下简称“网安中心”)统计,针对本澳关键基础设施的网络攻击和刺探数量逐年持续增多,由2020年日均1,850次(每分钟约1.3次)大幅增加至今年前三季日均5,800次(每分钟约4次)。虽然如此,营运者因网络攻击而发生的事故并没有同步增加,反而呈现明显下降趋势,从2021年的20宗大幅减少4成至去年共12宗,在今年前三季更进一步减至7宗。

由此可见,通过网安体系各参与方共同努力,营运者的网安管理和技术能力正持续提升,抵御网络攻击的能力不断加强,本澳整体网安建设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需进一步加强网安防护能力

虽然本澳网安建设呈现良好发展势头,惟仍存在网络攻击事故偶发的情况,网安中心分析指出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仍普遍面对下列三项较为突出的安全威胁:

1. 利用漏洞入侵计算机系统:经网安中心对所有本澳网络攻击事故进行取证分析后,发现近七成事故的成因是营运者未有及时发现和修补系统存在的安全漏洞,而被黑客利用实施网络入侵,继而进行加密勒索、“挖矿”加密货币、窜改网站内容等犯罪行为,甚至利用被入侵的计算机向其他系统发动攻击。

2. 盗用系统登入账号:部分营运者由于欠缺完善的账号安全管理策略,加上用户安全意识不足,而被黑客透过暴力破解、网络钓鱼等手段,窃取计算机系统用户账号的登入密码,然后盗用账号向外发送大量病毒电邮、垃圾电邮和不实信息,或者配合利用有关系统的其他安全漏洞实施网络入侵。

3. 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部分营运者由于各种原因,没有为对外网络服务配置合适的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DDoS)防御措施,导致当受到这类攻击时,相关网络服务的稳定运作受严重影响甚至瘫痪。

针对上述威胁,网安中心于今年已重点加强网安威胁情报搜集分析能力,以及时和更有效地协助营运者发现安全漏洞、账号外泄等安全风险,今年底将出台《漏洞管理技术指引》,从而促进营运者提升漏洞管理的技术能力。同时,营运者亦应继续积极配合特区政府工作,依法履行各项网安义务,持续优化调整相关管理和技术措施,妥善管控各类网安风险。

三、维护网安有赖社会协同参与

面对日益严峻的网安形势,尤其是由专业黑客组织甚至具国家背景的黑客活动构成的严重风险,包括营运者在内的网安体系各参与方一刻也不能有所松懈,必须始终保持防范意识并持之以恒,根据新形势、新挑战、新需求,不断完善本澳整体的网安建设。在网安委协调及统筹下,网安中心、监管实体及营运者需要一如既往携手合作,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持续优化网安运作机制和技术水平,确保各类重要网络服务安全稳定,助力维护国家安全和澳门社会正常运作。

与此同时,大部分私营企业和社会团体虽不属《网络安全法》的规范对象,但同样面临网安风险,也是网络犯罪的侵害目标。因此,社会各界应加紧重视网络安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落实适切保护措施,从而给自身和服务对象提供更佳保障。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与社会各界齐心合力、共同参与,携手筑牢澳门网络安全防线。


近年,电讯网络诈骗犯罪肆虐全球,严重损害包括本澳在内的各地民众的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根据司法警察局统计,今年首8个月,电话骗案有240宗,按年猛增2.3倍,其中逾六成属假冒政府机关人员手法;同期,网络诈骗案有488宗,按年上升23%,以杀猪盘、网恋、网购货品及演唱会门票、刷单等套路为主;盗用信用卡数据进行网上消费的计算机诈骗案卷土重来,期内录得216宗,按年上升1.4倍,不少是透过假冒网站骗取被害人信用卡数据;裸聊勒索则有68宗,按年增加51%;以上案件共造成超过1.6亿澳门元损失,按年增加近1倍。

归根究底,骗案高发的主因仍是部分民众防骗意识薄弱。尽管警方、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以至广大社会团体已开展全面且无间断的预警及宣传下,部分民众依然麻痹大意,以致堕入一些极为常见的骗局圈套之中,甚至被诱骗参与犯罪仍不自知。

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大众社交、通讯、消费等活动均已高度互联网化,为电讯网络犯罪提供可乘之机,同时不法分子往往采取迷惑性、针对性极强的手段实施犯罪,令人防不胜防。因此,全社会防骗意识亟待强化,尤其须增强对犯罪新手法的认识,才能第一时间识破骗局。

本文总结了近月频现的迷惑性强、手法复杂多变的两类电讯网络骗局,以提醒公众增强警觉,更好履行保护自身财产安全的责任。

一、 慎防新型“杀猪盘”投资骗局

“杀猪盘”诈骗手法是骗徒透过社交平台、交友网站等途径物色受害人并博取信任,以股票“贴士”、高回报投资计划、洞悉网上博彩网站安全漏洞等为饵,引诱受害人进行虚假投资或虚假博彩。最初,受害人投放小量资本,成功赚取金钱,但当受害人投放更多资金的时候,骗徒便会进行俗称“收割”或“宰杀”的行动,骗取大量金钱。

近日,多种新型“杀猪盘”诈骗套路频现本澳,包括:

1. “名人”分享投资心得:骗徒在主要社交平台大量投放广告,假冒知名人士或财经专家教授投资策略及分享心得,吸引网民加入通讯群组且不断发放获利消息,诱骗参与虚假投资而进行诈骗。

2. “白撞”短讯:骗徒渔翁撒网式向手机用户发放短讯,以熟人闲聊、交友、咨询服务等打开话题,事主一旦回复,骗徒不断寻找话题继续联系,待取得事主信任后借机诱骗事主进行虚假投资。

3. 投资短讯:骗徒随机向手机用户发讯,假冒投资公司或银行高级分析师向事主推介高额投资计划,吸引事主点击随附链结及进行联络,借机行骗。

新型“杀猪盘”诈骗利用大众对名人的信任、对网络交友的好奇及需求、对高额回报的渴望等心态,在“收割”前保持相当耐性,千方百计博取信任,迷惑性强。为防范新型“杀猪盘”诈骗,社会大众应谨记:

1. 切勿轻信陌生人所声称的任何身分,收到“白撞”或不明投资短讯时切勿回复并封锁短讯传送人。

2. 切勿参与背景不明的股票、虚拟货币等投资活动,不要盲目相信网上投资广告或高回报投资计划,以本小利大、稳赚不赔作招徕的投资往往是骗局。

3. 切勿点击不明短讯或社交网站帖文的附载连结,倘被邀进投资通讯群组则应尽快退出并封锁。

二、 警惕虚假网站及任何附带网站链结的短讯

盗刷信用卡的案件近年持续高发,架设钓鱼网站是不法分子盗取信用卡资料的主要手段,无论是网站特点、诱骗点击手段、传播方式均具高度迷惑性,近日更出现假冒金融机构的虚假手机应用程序。为免个人资料、网上帐户数据或信用卡数据被盗去,社会大众应加倍警惕。

1. 钓鱼网站的名目往往与社会大众生活息息相关,例如主流通讯软件网页版、知名信息设备及网络服务企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快递物流公司、超巿零售店铺等,虚假网站之页面甚至网址与真实网站高度相似。

2. 不法分子利用不同借口引诱事主点击虚假网站及输入数据,包括帐户面临停用封禁、邮包寄送失败及须补交邮费、登入账户参加抽奖等威迫利诱方式。

3. 不法分子购买广告使虚假网页在主流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中置顶,或在社交平台开设大量高相似度的伪冒专页或官号,又或随机发送附带虚假网站链结的短讯或电邮等,以诱骗大众点击钓鱼网站,从而盗取资料。

为防资料被盗而造成损失,大众应注意以下事项:

1. 虽然在网上提供数据属平常事,但仍须注意个人资料保护,每当被要求输入私人、网上帐户、财务或信用卡数据应份外警惕,必须小心核对网站真伪,如有需要则向官方求证。

2. 进一步强化预防措施,如启用信用卡消费的一次性验证码、网上账户的双重验证等。倘不慎在钓鱼网站上提供数据,应立即停用信用卡、登入网络帐户修改密码以作补救。

3. 任何时候均切勿点击不明网站链结或随便扫描二维码。

除以上两类近期频发的新型骗案外,其他如假冒公安机关人员的电话诈骗,网恋、刷单、网购等网络诈骗,以及裸聊勒索等常见电讯网络犯罪案件仍不断发生,对公众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仍构成巨大威胁,公众应继续保持警觉,切勿松懈;经常与家人朋友交流防骗信息,相互提醒;如须查询或协助,可致电司警局防诈骗查询热线8800 7777;倘不幸察觉自身或他人被骗,应立即报案以便司警局提供适切协助及启动挽损程序。


第15/2021号法律《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以下简称《防火法》)、第39/2022号行政法规核准《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技术规章》及相关补充规范自2022年8月17日起生效实施至今已有一年。

《防火法》赋权消防局对防火安全系统以及疏散信道上属非固定物的阻塞方面进行监察及处罚,经过一年多的大规模排查、宣教推广,以及实务执法等工作,公众的整体防火意识明显有所提高,充分认识维持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清晰及时消除或堵塞有关防火安全隐患或漏洞的重要性,藉以保障自身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一、消防安全排查及执法工作

众所周知,疏散通道是事故发生时公众的逃生路线以及消防员进行救援的主要通道,因此自2022年8月13日起,消防局额外组织了295名人员持续对本澳楼宇的公共空间进行消防安全大排查,与此同时还根据年度巡查计划、部门实体的通报,以及市民的投诉等情况,派员作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巡查,当发现触及消防安全问题,实时要求相关负责人尽快改善有关违规情况或按新法律展开相关处罚程序,又或者转介相关权限部门进行跟进。

《防火法》自正式生效直至今年8月为止,消防局共进行42,000多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及巡查等工作,涉及楼宇达1,863幢,住户共有38,071户,当中发现部分市民存有违规行为,有关情况如下:

1. 至今完成行政处罚程序共有17宗(13宗已主动缴交罚款),主要涉及在疏散通道上摆放手推车、椅子、鞋架等杂物;

2. 行政处罚程序仍在待决中共有11宗;

3. 经劝喻后已作出改善的个案共有831宗;

4. 已转介相关权限部门跟进的个案共有348宗,主要涉及:

(1) 属土地工务局权限,如楼宇内疏散通道或天台僭建或加建固定物、楼宇周边通道安装铁栏、疏散通道加设间隔或存放杂物等情况;

(2) 属市政署权限,如商户占用廊柱底或通道等公共部分放置杂物、货物或枱櫈等情况;

(3) 属治安警察局权限,如电单车违泊于行人路或廊柱底等情况;

(4) 属卫生局权限,如大厦天井内放置杂物及污水积聚而影响环境卫生等情况。

二、公司及实体的注册及续期

根据《防火法》规定,部分特定楼宇及场地的防火安全系统须由合资格商业企业主(消防公司)负责定期检查、保养及维修,以确保有关系统良好运作,从事该等服务的消防公司须向消防局进行注册。此外,《防火法》亦订明须由第三方合资格实体负责对引用国际上或国家所采用的建议及标准规则作为依据,又或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的“防火安全专业计划”作出评估报告,而该等实体同样须在消防局注册。为此,消防局在其网站开设专页,为上述公司或实体注册或续期时提供申请表,并载有已注册的公司或实体名单和其他相关信息。

《防火法》生效实施至今,已注册从事防火安全系统的检查、保养及维修服务的消防公司共有97间,该等公司聘用的技术员(工程师)的注册人数亦有86名,而对防火安全专业计划作出评估报告的第三方合资格实体的注册数量则有4间。

三、防火安全负责人培训课程

《防火法》明确订定部分特定楼宇及场地的所有人或实体(分层建筑物管理机关或分层建筑物管理企业主)应聘用及维持一名经消防局适当培训的防火安全负责人持续提供服务,以替代维持安全条件责任人履行义务。《防火法》设有过渡规定,要求尚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现存楼宇须自该法律生效后满一年起履行该等义务。为此,消防局自2021年10月起,持续为各界开办“防火安全负责人培训课程”,该课程涵盖认识防火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及义务、如何配合当局的巡查工作、认识消防设施及系统、灭火筒及消防喉辘的简介与操作,以及遇到事故时的处理等针对性内容,确保他们具备适当的防火安全知识,强化遇到紧急事故时的应变能力。

直至2023年8月31日为止,“防火安全负责人培训课程”已开办166班,共有9,007人修读,已基本满足有关需求。消防局将持续关注防火安全负责人的工作情况,并视实际需要综合考虑是否开办进阶培训课程。

四、多元宣传教育及推广工作

《防火法》于2021年8月公布后,消防局随即透过各种途径进行新法律的宣教推广工作,为机构、业界、坊会团体、社咨委及相关持份者等对象举办讲解会共12场,参加人数有760人;制作各类防火安全宣传信息,透过街道灯箱、电台电视广告、报章传媒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Facebook、Youtube及Instagram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传播;制作了4种的图文包及海报,定期派员前往小区派发共4,531份;在消防局网站开设专页,让公众清晰浏览到相关法律法规全文、图文包及海报、防火安全负责人培训课程、最新消息、楼宇及场地火警应急计划(范本)、消防公司或第三方合资格实体的注册及续期,以及有效注册的公司或实体名单等信息。

除此之外,消防局亦透过社团及小区消防安全主任等民间力量,协助转发及推广《防火法》的各项宣教重点,进一步加深社会各界认识新法律。

未来,消防局将贯彻执行《防火法》赋予的职责,加强监督相关责任人履行维持楼宇及场地消防安全的责任,并持续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对各类违法行为如实执法,不断总结经验和适时调整执法部署,以及恒常进行宣教推广工作,期望与业界和居民共同努力,各自肩负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携手提升澳门小区的消防安全。


2022年8月22日,澳门特区政府颁布了第12/2022号法律《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订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监管、监测及监察危险品和预防危险品在持有、制造、销售、运输、储存或以任何其他形式使用时可能发生严重意外事故的一般制度。今年7月24日亦颁布了第27/2023号行政法规《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细则》及六项行政长官批示等补充规范,上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于今年8月23日起生效实施,将有效落实危险品的监控及预防其发生严重意外事故的工作。

一、构建危险品的监管及预防体系

《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构建了“危险品的行政监管体系”及“预防严重意外事故损害体系”,让政府预先掌握危险品在本澳的进出、运输、储存及使用等实况,藉以排除危险品在各个环节中的安全隐患,从而更有效地保障市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一) 危险品的行政监管体系

1、预先知悉

预先知悉是危险品的行政监管体系的重要机制,透过具职权公共当局依职权获悉或危险品用户预先通知。为此,《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细则》明确订定消防局、治安警察局、卫生局、药物监督管理局、海关、海事及水务局、民航局、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交通事务局及环境保护局等公共实体为具职权公共当局,依照其各自职权预先获悉危险品在本澳的库存、种类、流转、使用地点及用途等最新情况,为危险品数据库提供数据。

危险品用户亦须履行预先通知的义务,但为了减少对市民日常生活的影响,第108/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了豁免预先通知义务的豁免量,如通渠水及消毒酒精的家用豁免量上限是5公升、漂白水的家用豁免量上限是50公升,即对于未超过豁免量的危险品则不需要预先通知公共当局。

2、建立危险品数据库

《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保留并进一步充实消防局根据第51/2017号行政长官批示已建立的危险品数据库,根据上述具职权公共当局及危险品用户提供的数据,扩大掌握危险品的储存、运输及使用等情况,尤其输入有关支持民防体系的数据,一旦发生事故可实时展开针对性的救援工作。

(二) 预防严重意外事故损害体系

1、技术及操作性的细则性规定

《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作为一般制度,其不影响现行各类危险品的专有法律法规继续适用及完善,并适时为危险品业界发出适当的技术及操作性的细则性规定,进一步充实危险品管理的法律体系。

2、安全条件的具体指引及建议

《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细则》订定消防局、治安警察局、卫生局、药物监督管理局、海关、海事及水务局、民航局、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交通事务局,以及环境保护局作为具职权公共当局,以便其依职权发出关于持有、制造、销售、运输、储存及以任何其他形式使用危险品时须遵守的适当安全条件的具体指引及建议。

3、危险品用户一般及特别义务

《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规定所有危险品用户须在危险品各个环节中确保落实及持续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发生严重意外事故,以及减轻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所引致的后果。危险品专门用户和重大危险品专门用户更须履行相应的专有义务,如重大危险品专门用户于每年一月提交安全报告和指定一名至少具五年工作经验的合资格工程师作为安全负责人。为此,第111/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了25家属于重大危险品专门用户的名单。

4、演习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

《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细则》订定危险品的年度演习计划、培训、宣传及教育工作由具职权公共当局提出和组织,并在听取危险品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及建议,以及进行必要的调整后推行。危险品咨询委员会除纳入监管危险品的具职权公共当局的代表外,亦包含从事危险品活动的相关行业的业界团体及高等院校的代表,藉此吸纳更多来自不同界别的意见。

5、受管制储存区及转运活动

《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赋予行政长官可透过批示强制某类危险品进入澳门或在本澳生产后,须立即储存于受管制储存区,直至该等危险品被使用或出口至外地为止。根据第109/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规定,有6类共有95种的危险品须储存于受管制储存区内,且其对外贸易活动仅可由合资格的转运公司负责。

6、监察及防范性干预工作

《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明确赋权治安警察局、卫生局、药物监督管理局、消防局、海事及水务局、民航局及海关等公共实体进行监察,并可采取移离、隔离或无害化处理危险品、保全性扣押,以及销毁等防范性干预措施,以避免出现可能造成严重意外事故的迫切风险。如有需要,上述实体可要求任何公共部门及机构提供必要的合作或协助。

二、制定更具阻吓力度的处罚制度

基于某类特定危险品对人和环境的安全均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第三十六条订定“持有、生产或使用禁用危险品罪”,以任何名义持有、生产、配制、制造、出售、进出口、取得、转让、运输、储存、交易,又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特定的十五种危险品者,处最高三年徒刑,如属法人,则科处罚金或由法院命令解散。

此外,第三十七条亦规定任何人拒绝监察人员依法进行监察或者对有关紧急通知不予配合者,将构成普通违令罪,而不遵守或故意阻止具职权公共当局依法采取防范性措施者,则构成加重违令罪。

在行政违法行为方面,根据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将行政违法行为按其性质分为若干等级,违法者可被科处澳门元2千元至50万元罚款,如属法人,其上限可提高至澳门元100万元。

在纪律责任方面,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澳门特区的公务人员应将其在执行职务时获悉的存有不符合规范的危险品通知具职权公共当局,否则须为此而被提起纪律程序。

三、多元化宣传及教育活动

自《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于2022年8月公布后,消防局已制作电台及电视广告、图文包及海报等,透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各界进行宣教推广工作,出席讲解会及在消防局网站开设专页(https://www.fsm.gov.mo/cbRjcsp/Default.aspx)。随着今年7月公布的《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细则》及六项行政长官批示等补充规范,消防局已在原有基础上深化相关宣教工作,并将透过社团及小区消防安全主任等民间力量,协助转发及推广各项宣教重点,藉以加深社会各界对新的危险品法律制度的认识及了解。

第12/2022号法律《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及其相关补充规范与社会各界关系紧密,涉及危险品业界的经营运作、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乃至社会公共安全,有需要特区政府、业界和居民共同努力,各自肩负起应有的责任,共同缔造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暖化影响,世界各地频发性出现各类相关灾害,加上“厄尔尼诺”现象形成,导致极端天气更为频繁,影响范围更加广泛。根据本澳气象资料,近年受极端天气影响情况确有增加趋势,以热带气旋为例,自1968年以来,本澳共发出过7次十号台风信号,其中3次是近六年发出,显示近年本澳受热带气旋影响更为频繁,也更为严重。

热带气旋是对澳门影响最大的自然灾害,吹袭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年5月至11月期间,地球物理暨气象局预测今年全年约有五至八个热带气旋影响本澳,且可能受强台风或以上级别影响。另综合各种最新观测及预测资料,今年夏季赤道太平洋上的“厄尔尼诺”现象正逐步形成,同时在全球暖化的大趋势下,预测本澳今年雨季累积降雨量属正常,但仍可能出现极端强降雨现象。

落实新型民防模式 合力参与防灾减灾

特区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随着第11/2020号法律《民防法律制度》及第31/2020号行政法规《民防法律制度施行细则》于2020年9月15日生效,民防工作循事前预防、事中应对及事后恢复三个方面展开,并以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协同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新型民防模式。

民防架构各成员自本年初风季前已开展各项应对热带气旋的预防工作,主动走进小区及学校,持续宣传各项防灾减灾信息,并在今年4月22日举行了代号“水晶鱼2023”年度台风民防演习,强化民防架构应对灾害的协同能力,深化市民大众的应急避险意识,以提升本澳整体防灾抗灾工作的执行效能,为今年的风季作好应对准备。

常备必要应急物品 做好防风应对准备

随着现时已经踏入风季,市民应做好防风准备,家居方面应检查门窗是否安稳,并储备足够的水、食物、药物等应急物资,经常留意特区政府发出的天气消息,低洼地区的居民应规划好因风暴潮而需要作出的准备,提前计划好疏散撤离的安排,准备好包括身份证明文件、必要药物、雨具及手电筒等应急包。居民在有需要疏散暂避时,可优先考虑到亲友家中暂避,将避险中心等应急资源留给更有需要的居民。对于受风暴潮的影响而有需要到避险中心暂避的居民,日常应熟悉避险中心的位置及疏散路线,并在特区政府采取疏散撤离行动时配合工作人员的指示。

另一方面,对于未有需要进行疏散的居民,在风暴吹袭期间,应留在家中等安全地方,密切留意特区政府发出的应急讯息,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呼吁及指示,共同减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

密切关注气象信息 配合政府共同防灾

当特区政府因应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而宣布本澳进入“实时预防”状态时,民防架构同步启动,各部门人员随即进驻到民防行动中心,在联合行动指挥官领导下采取必要的联合行动,推进各项防灾减灾及应急工作,民防行动中心将及时通过电视、电台、一户通、APP等多种渠道向居民发放最新的防灾信息。

在应急救援工作方面,居民应配合前线人员的安全指示,尤其当特区政府宣布执行台风期间风暴潮低洼地区疏散撤离专项应变计划时,负责进行疏散撤离的消防局、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澳门海关、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等部门将会派出人员到低洼地区,逐一通知有需要撤离的居民进行疏散。社会工作局亦会启动分布于全澳的17个避险中心,供有需要的居民暂时避险。对于行动不便等有需要协助疏散的居民,相关部门会按照已掌握数据协助其疏散,有特殊需要的居民亦可以前往4个指定的集合点(青洲避风中心、沙梨头街市、下环街市、营地街市)乘专车前往设有无障碍设施的塔石体育馆避险中心。此外,居民更应密切关注政府发出的讯息,在有需要紧急求助时可以致电999或2857 2222等紧急求助热线。

透过政府主导应急工作,小区及居民积极配合各项应急措施,持续推进及加强本澳应对灾害的综合联动能力,凝心聚力,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各项工作,共同构筑安全防线。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8/2023号法律《修改第2/2009号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法>》已于2023年5月30日起生效。完成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健全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宪制性责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确保澳门具备长期繁荣稳定的基础条件,保障广大澳门居民根本利益均具有重大意义。

与原有第2/2009号法律相比,修改后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定位更合理、结构更科学、规范更有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重塑法律定位。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定位由原先的单行刑事法律调整为当前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基础、主干和核心法律,囊括了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法律结构相应设为五章,包括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刑法规定”、第三章“刑事程序规定”、第四章“预防性措施”及第五章“最后规定”。

第二,新增一般规定。 修改后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增加了一系列具有提纲挈领作用的概念性及原则性规定,包括:(1)明确法律的目标及宗旨;(2)规定“国家安全”及“国家”的定义;(3)完善法律的适用范围,在既有的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基础上,引入“保护管辖原则”;(4)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的职责及活动领域;(5)规定组织保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组织体系确立基本架构;(6)明确澳门居民及其他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

第三,完善刑法规定。 为有效响应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形势的变化,修改后的《维护国家安全法》重新确定了七个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包括“叛国”罪、“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教唆或支持叛乱”罪、“煽动叛乱”罪、“侵犯国家秘密”罪、“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罪。其中,“教唆或支持叛乱”罪、“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罪属新增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 、“侵犯国家秘密”罪分别修订自原有的“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罪、“窃取国家机密”罪;保留“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的罪名,修改了“分裂国家”与“煽动叛乱”之罪状。

修改后的《维护国家安全法》还处罚除教唆或支持叛乱罪以外危害国家安全故意犯罪的预备行为,将“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改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组织或团体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引入故意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其预备行为不得缓刑、再犯不予假释,以及延长界定累犯的规定。

第四,完善刑事程序规定。 为适应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严重性、隐蔽性和复杂性,修改后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增订了专属程序规则和特别诉讼措施,包括:(1)准用第10/2000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组织法》、第2/2006号法律《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犯罪》、第17/2009号法律《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七月三十日第6/97/M号法律《有组织犯罪法》、第10/2022号法律《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等现行法律针对特定严重犯罪的诉讼措施和调查手段;(2)由法官对故意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其预备行为的嫌犯实施羁押;(3)以确定判决证明书通知有权限当局,确保非徒刑的刑罚执行的保密性或紧迫性;(4)设立由行政长官及主持刑事程序所处阶段的司法当局许可的制度,以便在向有权声请方履行合作义务时,确保国家安全刑事程序卷宗或其组成文件的保密性。

第五,新增预防性措施。 修改后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增订了三项预防性措施:(1)引入情报通讯监察制度,以收集与国家安全威胁相关的安全预警情报;(2)引入“临时限制离境”措施,以防控国家安全风险威胁,并促使有关人士配合当局调查搜证;(3)引入“提供活动数据”措施,以防范外部势力藉表面正常的活动暗中策划、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或扶植危害国家安全的团体或个人,对澳门特区或利用本澳对国家进行干涉。上述预防性措施具有明确的法定执行条件和程序,相关主体的权利依法得到保障。

徒法不足以自行,澳门特区政府将全面准确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维护国家安全法》,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坚定维护《宪法》和《澳门基本法》所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坚决确保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安全与发展 你我共承担

今年4月15日是国家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第六次联合举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展期由4月15日至5月15日。

4月15日上午,展览在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综合体揭幕,由行政长官贺一诚、全国政协副主席何厚铧、中联办主任郑新聪、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署理特派员孙向阳、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政治委员孙文举共同主持剪彩仪式,逾400名政府官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应邀出席了开幕仪式。

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续写具澳门特色“一国两制”成功实践新篇章

行政长官、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贺一诚在开幕仪式致辞时表示,回顾过去一年,特区政府坚持依法施政,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积极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稳步推进《维护国家安全法》的修订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与广大澳门居民齐心协力,守护社会大局稳定。特区政府将一如既往,自觉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维护《宪法》和澳门《基本法》所确立的特区宪制秩序,坚决落实维护中央全面管治权,坚决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决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不断发展和壮大爱国爱澳的政治力量,坚决防范和抵制一切的干扰和破坏。

行政长官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澳门《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早前,全国“两会”为做好二十大开局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绘就了宏伟蓝图,为澳门下一阶段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本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在这个承前启后、别具意义的历史节点举行,正好让广大澳门居民及时重温和领悟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国家和澳门特区的安全与发展的重要启示和指导意义,更好地统筹澳门特区的安全与发展,更好地促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和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中央人民政府驻澳联络办公室主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事务顾问郑新聪致辞时表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中共二十大明确了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习近平主席指出,推进强国建设,离不开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大家必须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不断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推进澳门特色“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郑新聪主任强调,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份,没有“局外人”,希望广大居民倍加珍惜、全力维护澳门当前繁荣稳定的良好局面,守望相助、和衷共济,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发扬斗争精神,共同为澳门发展献智出力,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澳门贡献。

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展现青少年守护国家文化安全的责任担当

特区政府与中联办今年继续举办征文比赛,以“我心中的文化安全”为主题,在本澳教育界大力支持下,共8所高等院校、44所中学,逾13,000名学生踊跃参与。同时,首次推出同一主题的短视频比赛,共收到来自29间中学推荐的51份参赛作品。

主办方特别邀请澳门中华文化交流协会会长李沛霖、澳门笔会会长李观鼎、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国强、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方泉、中华教育会副理事长岑耀昌、中联办宣传文化部副处长何金盏、中联办教育与青年工作部处长储着斌及研究室副处长许丽婷、保安司司长办公室顾问曾翔及司法警察局副局长赖文威担任是次征文比赛的评委。特别邀请中央广播电视台总台澳门记者站站长戴峰、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传讯事务部总监何振明、澳门莲花卫视台长李自松、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宣文部处长白冰、保安司司长办公室梁浩贤顾问担任短视频比赛的评委。

评委们严格按照评审规则,就入围作品进行了专业、严谨的汇评和讨论,最终甄选出60篇征文比赛得奖作品,分获大专组、高中组及初中组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异奖;短视频比赛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异奖获奬队伍,部分获奖优秀作品及全部获奖者名单亦在本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内展出。

评委们表示,今年两项比赛以“我心中的文化安全”作为主题,让参赛学生更全面、深入思考文化安全与青年人的密切关系,从而认识到自身在传承中华文化和维护文化安全所肩负的责任。参赛学生整体创作水平不俗,创作形式多样且题材新颖,分别透过文字或短视频的方式,从不同视角阐述了对文化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展现了澳门青少年强烈的国家认同和文化自信,同时表达了对维护文化安全以至总体国家安全的坚定决心。


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2023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共分为序章“国家发展取得新的伟大成就”,以及“守正创新,继往开来,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不畏艰险,迎难而上,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齐心合力,稳中求进,坚定不移维护国家安全”、“务实合作,携手发展,满怀信心一起迈向未来”和“秉承传统,奋发有为,爱国爱澳力量不断壮大”五个专题部分。

展览以精炼文字结合逾350幅图片和多段影片,重点展示了国家十年来,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科学指导下,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各领域安全与发展取得的一系列新的伟大成就,以及在中央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特区政府持续健全维护国家安全体系,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有效确保了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爱国者治澳”根本原则在澳门贯彻落实,切实保障了澳门的社会安全稳定和经济发展。

在澳门中联办的大力协调下,本次展览还展出了两件我国沿海渔民捞获的外国技术检测窃密装置:航空声纳浮标和缆控水下机器人。近年来,部分国家在我国海域内投放了各类技术检测窃密装置,这些装置会对我国海上军事行动和油气田探测建设等活动造成巨大危害,严重威胁我国国家安全。

是次展览继续采用录音导赏系统,提供普通话、广东话、葡语及英语四种语言的导赏服务。经广泛听取教育界的意见,今年展览除常设的导赏讲解外,还专门为学校和青年团体提供了内容更详尽的导赏讲解,进一步提升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意识,确保“爱国爱澳”的光荣传统薪火相传。

在线线下同步开展国安教育,构筑维护国家安全坚固防线

本届“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开通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专题网站https://eesn.gov.mo,设有网上报名及查询专线,方便团体报名参观及预约导赏服务。网页中还设置了可作360度观看的虚拟展场模式,让浏览者有如亲临场馆观看展览。

展览除了展版内容外,还设有影片播放区,参观者透过观看2023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片《光芒》、特区政府制作的宣传片《安全与发展,你我共承担》,以及短视频比赛的获奖作品,进一步领悟维护国家安全、落实“爱国者治澳”根本原则,每位居民都是参与者、实践者、受益者,而不是旁观者,国家安全和澳门稳定,需要我们每一位澳门居民共同维护。

此外,为吸引更多青少年关注国家安全,展览场内还设置了游戏互动区,增加了电子游戏设备,让青少年透过各种游戏加深对国家安全的认识。

社会各界和市民踊跃观展,爱国爱澳力量不断壮大

是次展览于5月15日圆满结束。期间,获得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市民踊跃观展,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学校、以及公、私营企业等纷纷组团参观,展览期内累计观展人数60,138人次,其中入场观展的青年学生人数14,503人次、政府部门14,249人次、社会团体22,199人次、以及公、私营企业5,504人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专题网站的浏览次数超过120万,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参观人士认为,本次展览透过图片、文字、实物展品及影片等形式,展示了国家安全发展在过去十年来的重大历史事件和伟大成就,内容丰富精采,紧贴时代,不但加深了市民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认识,更增强了市民的爱国爱澳情怀和对祖国强烈的认同感与归属感,有效凝聚社会各界坚定不移维护国家安全的信心,支持和配合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齐心巩固“爱国者治澳”的良好局面,携手开创“一国两制”成功实践新局面。


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澳门特区政府与澳门中联办连续第六次举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展览开幕仪式于2023年4月15日上午10时在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综合体会议厅举行,行政长官贺一诚、澳门中联办主任郑新聪分别在开幕仪式上致辞。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 贺一诚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开幕礼 暨“我心中的文化安全”中文征文比赛及短视频比赛颁奖仪式的致辞


尊敬的全国政协何厚铧副主席
尊敬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中联办郑新聪 主任
尊敬的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孙向阳署理特派员
尊敬的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孙文举政治委员
各位嘉宾
各间学校的代表、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是国家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2023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开幕典礼暨“我心中的文化安全”中文征文比赛及短视频比赛颁奖仪式。首先,我谨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衷心感谢中央对澳门特区政府与中联办合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及相关活动所给予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并向征文和短视频比赛的获奖师生表示热烈的祝贺。

回顾过去一年,特区政府坚持依法施政,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积极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稳步推进《维护国家安全法》的修订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与广大澳门居民齐心协力,守护社会大局稳定。在中央的坚强指导和全力支持下,澳门特区政府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发展的工作,社会各界同舟共济,广大居民守望相助,共同抵御了疫情的巨大冲击,完成博彩法律修订和新一轮博彩经营权批给,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1+4”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战略逐步落实,为今后澳门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澳门《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早前,全国“两会”为做好二十大开局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绘就了宏伟蓝图,为澳门下一阶段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本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在这个承前启后、别具意义的历史节点举行,正好让广大澳门居民及时重温和领悟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国家和澳门特区的安全与发展的重要启示和指导意义,更好地统筹澳门特区的安全与发展,更好地促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和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国家安全,是本澳社会和谐发展和多元文化传承的重要支撑。在本届“我心中的文化安全”中文征文比赛和首届短视频比赛中,本澳青少年学生透过文字或影像,积极思索文化安全与国家民族前途和个人发展的密切关系,我们完全体会到参赛青少年对中华文化有着高度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敢于展现他们对守护国家文化安全的责任担当,也对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的实现充满期待。

在当前的国内外总体安全形势下,澳门独特的治理和文化如何得以保存和传承,攸关国家长治久安、澳门社会稳定,以及“爱国爱澳”核心价值的弘扬与发展,是澳门特区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工作。特区政府将一如既往,自觉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所确立的特区宪制秩序,坚决落实维护中央全面管治权,坚决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决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不断发展和壮大爱国爱澳的政治力量,坚决防范和抵制一切的干扰和破坏;同时将持续完善法律体系,深化公共行政改革,优化公共服务效能,推进廉政建设,提升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营造更好、更安全的生活和营商环境。

特区政府也将从战略高度加强青年工作,支持青年发展,协助新一代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并将携手本澳教育界和社团,透过让居民喜闻乐见的多元方式,不断加强青少年爱国爱澳教育,持续提升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意识,确保“爱国爱澳”的光荣传统薪火相传。

特区政府和广大澳门居民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主席对澳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把二十大对澳决策部署转化为实际行动,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团结奋斗,确保澳门社会经济持续繁荣稳定,续写具澳门特色“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新篇章,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贡献。

最后,本人再次衷心感谢中央对特区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同时预祝这次展览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事务顾问 郑新聪在2023年澳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 开幕式上的致辞


尊敬的贺一诚行政长官、何厚铧副主席,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今天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首先,请允许我对各位嘉宾出席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联合举办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并向在“我心中的文化安全”征文和短视频比赛中获奖的师生表示祝贺!

过去一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习近平主席和中共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展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成功举办北京冬奥委会、冬残奥委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中共二十大胜利召开,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吹响了奋进新征程的时代号角。

过去一年,习近平主席亲自出席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听取两个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年度述职,为“一国两制”实践指明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就香港国安法作出解释,表明了中央坚定依法治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针对澳门受到疫情严重冲击的严峻形势,中央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支持澳门经济复苏发展的有关工作。这一系列重大举措,促使香港加快实现由治及兴,澳门继续保持稳定发展。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中共二十大明确了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习近平主席指出,推进强国建设,离不开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我们必须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不断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推进澳门特色“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一是持续完善配套立法和执行机制,加强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保障。要以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30周年为契机,持续推进特区维护国家安全配套立法,并根据安全形势发展不断完善立法清单,织密法律之网,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完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及技术顾问依法履职工作机制。加强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执行体系。

二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物质基础。要抓住当前澳门经济复苏和转型发展重要机遇期,落实好新博彩法,实现博彩业依法健康有序发展。以大企业大项目促进产业接续发展,大力发展跨境电商、现代金融、旅游购物、高质量会展等产业。加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质量推进横琴深合区建设。继续落实好恢复经济、保障民生各项举措。加强宣传推介,持续优化安全宜游环境,吸引更多旅客访澳。

三是发展壮大爱国爱澳力量,夯实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社会政治基础。要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决不让反中乱澳分子进入特区管治架构。支持爱国爱澳社团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沟通桥梁作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加强对青少年一代的教育培养,采取更多措施帮助青少年成长成才,增强他们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发扬澳门社会讲团结、重协商的优良传统,广泛凝聚支持“一国两制”的统一战线,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祥和。

四是发挥澳门独特文化优势,夯实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文化根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国家安全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汲取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彰显了中华民族风骨。澳门是一座中西文化荟萃的历史名城,中华文化传承光大,多元文化异彩纷呈。要增强文化自信,加强特区文化建设,保护好、传承好澳门历史文化遗产,讲好中国故事和“一国两制”澳门故事,自觉抵制外来错误思潮侵袭。发挥澳门独特文化优势,传播中华优秀文化,促进国际人文交流,广泛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国际传播。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份,没有“局外人”。希望广大居民倍加珍惜、全力维护澳门当前繁荣稳定的良好局面,守望相助、和衷共济,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发扬斗争精神,共同为澳门发展献智出力,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澳门贡献!

预祝2023年澳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社会和通讯科技急速发展,近年电话诈骗、网络诈骗等非接触式犯罪持续增加,尤其在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相关犯罪进入高发态势。根据司法警察局统计,于2023年首两月,电话诈骗和网络诈骗分别录得39宗和73宗,与2022年同期相比,升幅达到3.3倍及1.5倍,且已经造成超过1,700万澳门元损失,情况需要社会共同关注。

电信网络诈骗高案发的成因

部分公众的防骗意识薄弱,无疑是电信诈骗犯罪依然高发的主要原因。现时,大众生活、社交、学习、工作高度倚赖互联网,然而在使用网络和通讯工具时却缺乏应有的警觉意识,为犯罪份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疫情期间人际交流受限,家人朋友间减少了沟通相处,也一定程度地阻碍了防罪信息的传播。此外,骗徒往往利用公众所关注的民生事宜,如疫情防控、领取补助、失业求职等编造诈骗剧本,以提高得手机会。以上种种,导致电信网络诈骗成为互联网侵财犯罪的高发类型。

持续优化宣传 提升防骗意识

一直以来,警方高度关注电信诈骗犯罪形势,紧密联同社会各界开展预防和打击工作。在保安司“三个警务理念”指导下,近年司法警察局进一步扩大工作范围,尤其联动本澳不同业界、协同境外执法机关,致力构建出“预防”、“挽回”、“打击”三结合的防治模式。

“预防”方面,司警局长期以来深入小区宣传防骗,与社团、学校合作推广防罪教育。因应大众接收信息的习惯改变,近年司警局调整部署,积极以“在线线下宣传相结合”、“接触与非接触宣传并举”的方式推动防骗工作,更推出“防骗小精灵”吉祥物令宣传更生动贴地,尽力令防骗信息遍及社会不同群体。

因应犯罪形势持续严峻,司警局不断优化预防策略,包括去年成立了由不同专业刑侦范畴人员组成的“诈骗联防小组”,就新型骗案制定精准防骗对策。因应不同骗案的受害群体特征,去年起针对性地与博彩、物流、高等教育等业界建立直接快速的讯息交流机制,强化对高风险群体的宣传力度和成效。目前,警方正举行一连九天的“全民防骗推广周”,务求全社会聚焦防骗,共同提高警惕。

完善追赃挽损 保障财产安全

“挽回”方面,司警局近年持续加强与银行业界、电信业界合作,进一步完善追赃挽损机制,相继推出多项辨识被害人、劝止汇款的措施,并在相关业界积极配合下取得一定成效,为被害人提供更切实保障。

合作措施起始时间成效
紧急止付 2017年8月 阻截46宗个案,涉款约800万澳门元
可疑汇款劝退 2019年7月 劝退80宗个案,涉款约1,200万澳门元
主动联络诈骗电话接收者 2022年7月 致电共414人提供防骗提示和教育,确认9人遇骗并提供协助
在线可疑汇款劝退 2022年10月 对共约1,700万澳门元的汇款操作作出提示
诈骗账户预警 2022年10月 对共约120万澳门元的转账操作发出预警

深化情报交流 实行源头打击

在打击方面,虽然电信网络诈骗具有极强跨境性、隐蔽性、复杂性、集团化等特征,打击难度较大,但司警局仍积极加强与区域及国际执法机关的情报交流,就关联个案成立项目组与外地进行联合调查、联合执法,先后展开了包括“蛎鸻”、“傲阳”等专项行动,以及通过个案协查侦破多个跨境诈骗团伙,从源头进行打击。除此以外,司警局对每宗骗案展开全面侦查,尤其加强追踪骗款流向,对包括借出银行账户转移款项、协助收取骗款等犯罪行为作出强力打击。

警惕电话诈骗 谨记防骗锦囊

鉴于近日电话诈骗已造成多人及巨大损失,警方藉此特作呼吁,谨记“拒绝”、“挂线”、“致电”防骗三原则:

1. 如遇要求索取银行帐户密码及验证码,要求转账汇款、下载不明 APP 或进行同屏,果断“拒绝”。

2. 政府部门绝不会透过电话要求提供个人资料,警方、检察院、法院绝不存在“电话办案”、“在线办案”,如遇上述情况,必属诈骗,立即“挂线”。

3. 如遇要求索取银行帐户密码及验证码,要求转账汇款、下载不明 APP 或进行同屏,果断“拒绝”。


本澳社会各界一直以来都十分关注因不当使用燃气热水炉而引致的安全问题,近年消防局所处理气体中毒事故,在大多数事故现场均测得一氧化碳残留,主要是由于不正确使用烟道式燃气热水炉引致。2022年,消防局处理了43宗怀疑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而今年初发生的一宗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更造成3人死亡。由此可见,唯有正确选购、安装和使用燃气热水炉具,才能有效避免同类意外事件的发生。

源头防控,杜绝隐患

考虑到无烟道式燃气热水炉容易积聚过量一氧化碳而引致中毒的安全风险,特区政府已于2010年起禁止进口无烟道式气体热水炉,2017年起禁止供应及销售,2021年起则禁止安装,旨在更有效地保障市民的生命健康。此外,根据现行第17/2008号行政法规《产品安全的一般制度》的有关规定,燃气炉具的经销商只可将安全产品投放至市场,并且有义务按照所供应产品的特征,向消费者提供一切关于产品存在危险的信息。

因此,市民应向本澳具信誉的商号选购符合规格的燃气热水炉,同时亦应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安装,确保有关炉具所处空间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

正确使用,定期检验

不当使用燃气热水炉容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特别在严寒的天气下,市民在使用燃气热水炉时可能会关闭窗户避免寒气渗入,因而没有考虑室内是否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结果导致室内积聚过量一氧化碳。

事实上,即使燃气热水炉已接驳通向室外的排烟管道,我们在使用时亦不可紧闭窗户,应保持室内适当的空气流通。另外,在强风天气下使用燃气热水炉时,如果发现有气流顺着烟道倒灌进入室内的情况,务必暂停使用燃气热水炉,以免室内继续积聚有毒气体。

与此同时,市民亦应经常留意燃气热水炉的性能及机件状况,定期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检查、保养及维护,预防因炉具长期使用出现燃烧效能衰减,导致烟气中的一氧化碳增加。如果在使用燃气热水炉时发现任何异常状况,亦须实时停止使用,并及时聘请专业人士检查。

保持警醒,及早求助

一氧化碳气体无色无味,不易被察觉,被视为潜藏于居家环境中的隐形杀手。一般人在吸入过多的一氧化碳后,初时会出现疲倦、头昏、恶心,以及呕吐等不适情况,属于轻微中毒症状,严重者有可能在不自觉的情况下进入昏睡状态,最后身体因严重缺氧而死亡。

因此,市民一旦怀疑自己、家人或身边人士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时,应尽量保持冷静,立刻打开门窗增加空气流通,将怀疑中毒人士移至通风良好的环境,且在安全情况下立即拨打紧急电话或就近求助。

宣教并行,增强意识

消防局一直十分关注市民使用燃气热水炉的安全问题,持续透过多元化渠道积极宣传使用燃气热水炉的注意事项,如派员出席电台时事节目讲解分享、制作电视广告宣传、在官方媒体平台(Facebook、Wechat和Instagram等)发布安全信息、定期派员前往本澳各区派发宣传海报及小册子,以及为学校、机构及坊会团体等举办燃气炉具安全的宣传讲座,并在每年秋冬季节气体中毒事故多发期间,加大宣传力度。2022年,消防局共进行了239次燃料安全宣传活动、11次燃料安全讲座,合共派发13,253份宣传单张及海报。

此外,消防局近年多次联同小区消防安全主任及坊会团体进行入户炉具安全检查,向市民讲解燃气热水炉的选购、安装、使用以及保养等注意事项,提高市民正确使用燃气热水炉,以及一氧化碳中毒防救的安全意识。

不当使用或使用不合规格的燃气热水炉,容易引致一氧化碳中毒,危及市民的生命健康。然而,目前仍有发现市民非法携带无烟道式气体热水炉入境及违规安装使用的情况,对此消防局未来将加大宣教工作力度,增强市民在这方面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致力降低以至扫除相关小区安全风险,携手共建安全的生活环境。


日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优化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措施的通知》,以及本澳出入境防疫检疫措施的逐步放宽,自2023年1月8日起,由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入境澳门之人士无须出示任何新冠病毒检测证明,本澳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另外,新春佳节临近,本澳将会举办新年花车汇演、烟花表演等多项大型活动,预料届时市民大众生活逐渐回复正常,且会吸引一定数量旅客来澳度岁,市面人流会有所增加。对此,保安当局将做好必要防罪、防火和防疫工作,让市民和旅客在澳平安欢度春节。辞旧迎新 平安度岁。

宣教为先打控并举,警民合力扑灭罪行

为防不法分子趁着岁末“赚快钱”,警察总局一如既往,统筹及协调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并联同澳门海关开展“冬防行动2023”,透过海、陆部门的紧密合作,多方位预防和杜绝春节前后的安全隐患和不法行为,缔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及公共秩序,确保市民游客平安欢度新春。

良好的警民关系是警队提高执法效率、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 “小区问题导向警务工作,小区力量协助警务工作”的小区警务理念一直是保安当局开展警务工作的重心。因此,今年的“冬防行动”前期,主要透过拜访、讲座、小区宣传等多渠道的形式,向社团、市民、商户东主、物管人员等传递最新的犯罪手法和警务信息,特别是针对盗、抢、骗、毒和违法侵权等新春多发案件进行宣教工作。同时,警方在宣教过程中,也透过聆听市民的反映意见,作为后期防罪部署的重要依据。

在打击违法行为方面,警方于新春岁晚期间,会持续加强情报交流、市面巡查和口岸截查工作,同时调配警力加强反罪恶巡查,特别是对旅游区和人流密集区域进行监察,同时做好人群管理、出入境及交通疏导工作等,整体提升冬防期间应急处突能力。

共同做好防火工作,安全共度新春佳节

第15/2021号法律《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下称“新防火法”)已于2022年8月17日正式生效,经过连月的巡查、劝诫和宣传教育,消防局已于2022年10月17日起正式对违法行为开展处罚程序,截至2023年1月,已完成3宗处罚程序,皆与在疏散通道摆放杂物有关,属于新法规定的严重行政违法行为,其中2宗个案违法者已主动缴交罚款。

“新防火法”与社会各界息息相关,有鉴于农历新年是中国人重要的传统节日,不少市民会在该段期间进行祈福及祭祀,消防局在此呼吁市民大众及社会各界,在新春期间应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责任,祭祀应选择在露天、通风良好的地点进行,冥镪亦应在化宝盆内燃烧,远离易燃物品,且须注意火种的处理,在离开或将灰烬倾倒前,应用彻底将其熄灭。此外,公众和业界亦须注意家居及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避免存放过量燃料;离开时应确保屋内或场所内的电源、炉具及燃气阀关闭,藉此降低火灾发生的机会。

同时,消防局将加强巡查及执法工作,检查住宅大厦公共地方和不同场所的消防状况,对倘有的违法情况予以处罚。

另外,考虑到新春期间有大量船只回澳度岁,为避免去年内港码头大火事故重演,澳门海关亦将向船主及业界宣传防火防污的信息纳入重点工作。

安全防控不能松懈,谨守岗位守护安宁

尽管防疫检疫措施已经放宽,但并不代表疫情宣告结束,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各成员将会继续坚守岗位,致力守护公共安全,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及旅客能配合特区政府的防罪、防火、防疫工作,注意个人健康和安全防护措施,共同合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营造良好、健康的社会环境,平安欢度佳节。


澳珠口岸水客活动频繁,在两地执法部门严厉打击下,水客不断转变“走水”模式,由2022年第二季开始,水客每天早晚高峰期及周六日集中在关闸口岸通关,俗称“抱团式”通关,以减少被两地执法部门截查的机会。“抱团式”一窝上通关不但造成疫情传播风险,而且对通关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倘通关过程中有人不慎摔倒,后果不堪设想。2022年10月29日晚,韩国首尔梨泰院万圣节活动就发生因有人跌倒而引致的踩踏事故,事件造成多人伤亡。

针对水客不顾安危集中“走水”现象,澳珠执法部门高度重视,持续加强合作,采取必要措施,全力打击及遏止“抱团式”通关,保障口岸通关安全。

一.推出“限次通行”政策,分段截流通关人员。

鉴于拱北口岸旧旅检大厅于今年7月开始进行消防改造,而新厅通关环境狭窄,为防止“6.18疫情”后通关人员大幅增加及再度活跃的“水客”对口岸造成的压力,经珠澳联防联控制持续协商,由8月9日起,在关闸/拱北口岸及青茂口岸实施“限次通行”政策,以减低“水客”对两个口岸造成的通关压力。“限次通行”措施有效限制水客“走水”次数,保障了上述两个口岸通关人数保持稳定。

此外,为强化打击水客“抱团式”通关,珠澳两地警方建立专项合作机制,近月两地多次动用大量警力在口岸维持秩序,其中治安警察局在关闸口岸联动实施了多次人潮管制措施,对离境人士采取潮水式放行,一方面以配合珠澳执法部门的打击部署,另一方面确保口岸通关人流安全有序。

二.联合推出有力措施,严厉管控违法水客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抱团式”通关行为,于2022年11月24日,拱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拱北海关及珠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先后发出通告,规范珠澳口岸通关场所秩序。

拱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在通告中指出,在拱北口岸限定区域故意滞留聚集、穿插逆行,拒绝按照边检执勤人员指引排队候检,严重扰乱口岸正常出入境秩序,将给予警告,或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珠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表示,故意在拱北口岸、青茂口岸通关场所内慢行、逗留、聚集,实行“抱团式”集中通关、扰乱口岸管理秩序,涉嫌实施走私等违法行为,自查实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进入拱北口岸、青茂口岸场所,并由有关部门对违法者依法从严处理。

拱北海关表示,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水客”走私,从严查处各类走私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澳门警方亦发出声明,表示对鼓动集中同时通关,刻意干扰及阻碍通关秩序,危及通关安全的人士,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自有关措施出台后,关闸口岸早晚离境高峰时段出境人流明显改善,对比通告出台前,早晚高峰期平均出境人次分别下降约40%及16%,水客“抱团式”通关初步得到遏制。

三. 加大力度全面打击,严查幕后操控集团

为更有效打击水客活动,保安范畴多个部门联合制定打击部署及策略。澳门海关继续加强口岸截查,增加对通关人员的抽查率,2022年1月至11月期间,澳门海关在关闸口岸及青茂口岸共查获2,611宗违法个案,查获物品案值6,763万澳门元。同时,澳门海关亦强化源头堵截及市区巡查,本年1月至11月,海关于内港货运码头查获没有申报货物个案共61宗,货值约1亿6千万澳门元。此外,澳门海关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在市区共开展86 次打击“水客”散货点行动,查获的违法个案208宗,共检控465 人。

治安警察局除配合海关强化口岸截查及市区巡查外,亦对异常出入境的外雇及持探亲签注的内地居民采取行动,今年1月至11月,该局根据第16/2021号法律《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从事“水客”活动的109名持探亲签注的内地居民及35名外雇展开禁止入境程序。

司法警察局亦深入调查水客幕后操控集团,并已开立4宗相关项目调查卷宗,其中于今年12月初侦破一宗走私及清洗黑钱案,拘捕一名本地女商人。行动中检获2万支茅台酒,连同其他现金、筹码等,案中检获物品共约值1.8亿港元。

“抱团式”通关危害市民人身安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保安范畴将持续全力打击“抱团式”通关行为,并与内地相关部门通力合作,进一步提升打击成效,同时亦希望市民支持配合,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口岸通关安全。


为进一步完善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更好地履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宪制责任,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今年8月22日至10月5日,就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进行了为期45日的公开咨询,随后即对所收集到的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并于11月7日公布总结报告。

充分展现特区政府“以民为本”的施政理念

咨询期内,特区政府透过广泛途径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其中,除了按照原定计划举行8场界别及公众咨询会外,特区政府更应社团及各界邀请,先后派员出席11场专题讲解会,以及出席电视和电台时事节目,向公众详尽解说修法内容,深入交流修法意见。对于社会各界的积极建言,特区政府不拘立场,均予重视,并深入分析可行建议,以作为下一步草拟修法法案,以及更有效持续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公众普遍支持修法并认同修法咨询内容

特区政府从收集到的5,937份意见中,整理出的111,049条议题意见,当中表示同意的议题意见占超过93%,不认同修法的仅占0.4%。公众普遍支持修法方向和内容,体现了澳门社会各界“爱国爱澳”的深厚情怀,反映了广大居民对维护国家总体安全的强烈意愿,为特区政府后续推动修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其他有效意见则占6.12%,主要就部分议题内容纯粹提出关注或建议,包括建议条文清晰描述犯罪罪状及界定犯罪行为、建议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之预备行为作出处罚、关注修法会否影响正常对外交流、关注引入“保护管辖原则”可能引起法律适用上的积极冲突等。也有意见关注拟新增的预防性措施,主要围绕“情报通讯截取”措施及“要求提供活动数据”措施的隐私保障及上诉机制、“临时限制离境”措施对人身自由的保障与适度性等。

国家安全得到了广大居民的关心和重视

尽管是次修法咨询内容较为专业和复杂,涉及法律、政治和国家安全等不同领域,但从咨询结果显示,不仅法律界、司法界和其他专业界别的专家、学者和实务人员就其所关注的议题发表意见,普罗大众和社团亦积极参与,公众个人的意见更占全部意见近94%,当中不乏具参考价值的建议。

另一方面,咨询期间亦收集到大量咨询文本内容以外的意见,主要涉及对本澳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建议,包括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维护网络安全水平、确保公务人员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完善国家安全相关配套法律等方面;另有居民就公开咨询的规范性、修法与权利自由以至与《澳门基本法》的关系提出不同意见。对此,特区政府亦透过咨询总结报告一一作出响应和解说。

从咨询所收集到意见数量,及其来源和内容的多元化可见,澳门广大居民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展现出高度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而且不同意见彼此尊重,反映居民对于国家安全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显著提升,由此证明特区近年来持续推动的系列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着手推进修法并持续加强国安宣传教育

目前,特区政府正根据公开咨询意见和建议的分析结果,着手草拟《维护国家安全法》修法法案条文,一旦完成将争取早日推动后续的修法程序。

同时,特区政府将继续与社会各界紧密合作,持续加强国家安全和相关法制的宣传教育,增进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

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永远在路上,特区政府将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配套法律制度,进一步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屏障,推动澳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与时俱进,以适应新时代维护国家总体安全的需要和要求

鉴于国内外安全形势的深刻变化,尤其是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大国博弈不断加剧,以及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国家正受到来自不同领域非常严峻的安全威胁,促使澳门特区推动完善现行《维护国家安全法》,冀以更有力的安全治理予以防范应对,从而更有效地履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广纳民意,理性讨论,凝聚共识

基于此,特区政府自2022年8月22日起,就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展开了为期四十五日的公开咨询,期望能够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凝聚最大的社会共识,定出修法方案。在8月2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政府代表向社会介绍了修法咨询的具体内容,并逐一响应了本地中文、葡文和英文媒体、中央驻澳媒体对修法方向的意见、建议和疑问。

咨询期内特区政府共举办了8场咨询会,其中5场为业界咨询专场,3场面向全澳市民的公众咨询会。8月26日首场咨询会由行政长官贺一诚主持,澳区全国人大、政协委员、政法界等约200多人出席,共有11人发表意见和建议。发言者一致认同及支持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积极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由之路,使《维护国家安全法》达至与国家及香港特区相关法律的同等维护水平,对促进国家安全和澳门公共秩序起到积极作用,也有利澳门特区履行宪制责任。行政长官在总结时,就此次修法提出了四点希望,同时指出,澳门特区必须与时俱进及早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把“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好,这样才能更有效地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更有效地保障广大澳门市民的安全和福祉,更有效地确保国家和澳门社会走得更稳、更好。

其余业界咨询专场分别为经济、社会文化、运输工务,以及行政法务及保安界别,由保安司司长黄少泽主持,多位政府代表就与会人士表达的意见及提出的问题作交流,超过800名业界代表出席。会上,共有44位人士发言(包括团体代表),发言者均支持修法,指出国家安全、社会的稳定及有序运作,是社会民生和经济发展的前提,认为是次修法及时且必要。多名发言者指出本澳须警惕青年及学生被教唆和利用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风险,认同增订“教唆或支持叛乱罪”;亦有发言者认为科技犯罪及网络攻击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需要全社会严肃重视;同时建议政府在是次公开咨询期间以至法律生效后,持续进行《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宣传及普法工作。

另外,共超过600人出席了3场公众咨询场,发言者共74位,发言的市民一致赞同和支持政府修法,没有国家安全便没有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更没有市民的安居乐业。大多数发言者关注网络安全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建议尽快推动如数据安全等领域相关配套法律的修法和立法工作,以更有效防范借助高新科技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同时,发言者提出应加强不同教育阶段的国家安全意识培养工作,激发青少年学生的民族意识和爱国情怀,使他们主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义务。其他发言者分别就咨询文本中的各项修改建议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与政府代表坦诚交流。个别发言者在对修法表示赞成的同时,亦就相关咨询内容提出了疑问,政府代表均作出了详细的解说和响应。

在业界和公众咨询会上,黄少泽司长强调,修改后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将成为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中的基础、主干和核心法律,将来会研究就一系列相关配套法律进行立法修法,以更全面维护国家的总体安全及澳门特区的长治久安。

此外,政府代表在咨询期内,亦应邀出席了电台和电视台的互动时事节目,以及由社团、学校及媒体机构分别举办的十多场专题讲解会,重点介绍此次修法的原则、方向和主要内容,并就修法咨询内容与市民、青年学生、媒体及与会者开展了良好的交流互动。

做好后续跟进,适时推动修法

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公开咨询已于10月5日顺利结束,咨询期内特区政府从不同渠道广泛收集到来自社会各界及公众的大量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现正全力整理分析,以便制作和公布咨询总结报告,以及进一步完善修法草案文本内容,争取早日把法案送交立法会审议。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因此维护国家安全既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责任,也是包括澳门居民在内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澳门社会素有爱国传统,“爱国爱澳”核心价值居于主导地位。在社会的普遍支持下,澳门特区在2009年制订并实施第2/2009号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法》,体现了澳门特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称《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履行了当中的义务。

《维护国家安全法》实施至今,对保障国家安全和本澳社会公共秩序,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国际和周边的安全形势已经发生深刻的变化,尤其是从近期美国众议院院长及部分西方国家高级官员相继窜访我国台湾地区等一系列严重损害我国利益、危及我国国家安全事实可见,国家和澳门的安全与发展,正面临更多、更新和更严峻的问题和挑战,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更显繁重和艰巨。要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安全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和澳门的长治久安,确保“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维护国家安全法》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新时代维护国家总体安全的需要和客观要求。

特区政府这次修法,将按照“四大原则”、“五大方向”和“六大重点”进行。“四大原则”是特区政府建议修订《维护国家安全法》所遵循的原则,即“遵守宪制”、“问题导向”、“尊重传统”和“保障人权”。具体而言,特区政府这次修法将会严格遵守《宪法》和《基本法》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规定的要求,因应今后国家总体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法》需要完善之处,在坚持本澳自身法律传统下,以及尊重有关法律及适用于本澳人权公约规定所保障的居民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对现行法律作出修订。

而“五大方向”即咨询文本所指的修法针对面,包括明确法律定位、完善刑法规定、增订刑事程序、加强防范干涉,以及保障合法权益,具体而言是希望《维护国家安全法》能够由现时的一部单行刑法,提升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制中的基础、主干和核心法律,同时透过完善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的规定、建立专属相关犯罪的刑事诉讼制度,以及引入多种预防性措施,使《维护国家安全法》能够兼顾防治国安犯罪和人权保障的需要,以有效遏制外来干涉,维护国家和澳门特区的安全及广大居民福祉。

至于“六大重点”,即咨询文本所指实现完善现行法律的六大重点内容,包括建议修订现有的规定,特别涉及“分裂国家”、“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动叛乱”、“窃取国家机密”及“澳门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罪行的规定;建议新增一系列的规定,尤其是增加涉及维护国家安全目标、职责和义务等内容的一般规定,增订“教唆或支持叛乱罪”,引入“情报通讯截取”、“临时限制离境”和“要求提供数据”的预防性措施;建议把现时针对其他犯罪行之有效的一些诉讼措施和调查手段,也用于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刑法典》所定的危害澳门特区安全的犯罪。另外亦建议因应修改的内容,增加一些补充适用的法律,以及为这次修订所涉及的条文规定,定出合理的生效日期。

特区政府希望,修订后的《维护国家安全法》,能够克服法律现存的问题和不足,达至与国家及香港特区相关法律的同等维护水平,让特区履行同等的国家安全标准,从而达至提升特区统筹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事务的能力,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以及澳门社会持续繁荣稳定。

基于此,特区政府于2022年8月22日启动为期45天的修法公开咨询,冀能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修法咨询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凝聚最大的社会共识,以利定出修法方案,争取早日启动修法程序。直至目前为止,特区政府已举办5场分别面向政法、经济、社会文化、行政法务和运输工务界别的咨询专场,以及2场面向全澳市民的公众咨询会,最后一场公众咨询会将于明(16)晚举行。此外,政府相关官员早前亦出席了电台及电视时事节目,就修法咨询内容开展公众交流或分享。

国家安全,全民有责。《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完善,十分需要社会各界和全体居民的关心和积极参与推动。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公开咨询期将于2022年10月5日结束,欢迎市民在这段期间继续透过邮寄、电话、传真和进入专题网页等方式,就修法咨询内容积极建言献策。


第15/2021号法律《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明确规定,防火安全技术规范须订定与楼宇设计和建造、防火安全系统有关的保护措施,以及避免火灾发生的预防措施,该技术规范由补充法规核准。

为此,澳门特区政府根据防火安全及建筑技术的不断演进,总结多年来的实务经验和技术发展,结合了本澳的实际情况,并参照第24/95/M号法令核准的《防火安全规章》制定了新的行政法规核准的《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技术规章》,以代替实施超过20多年的《防火安全规章》。

是次新制定的行政法规及其核准的《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技术规章》将于今年8月17日正式生效,藉以进一步完善防火技术规范,具体有以下八个主要方面:

一、重新整理技术规范的系统性

是次制定的《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技术规章》(以下简称《技术规章》),是对原有的《防火安全规章》的框架体系进行了重新编排,按条文的内容与所涉范畴作出系统性归类,并简化、厘清及统一相关技术概念,从而将原有的102条条文细化为389条,这有利于业界更好地理解和查阅防火技术标准,亦有助广大市民了解防火安全方面的要求。

二、扩大了适用范围及其例外性

第15/2021号法律适用范围为楼宇及场地,故《技术规章》亦订定了适用于场地的防火安全技术规范,尤其是场地亦须安装符合技术要求的防火安全系统,如紧急照明系统及灭火器等。同时,考虑到本澳某些低层独立的楼宇(如:别墅)的规模及使用用途,其因火灾产生的风险相对较低,故例外给予符合条件的该等楼宇排除适用《技术规章》的若干规定。

三、可适用国家或国际上的技术标准

考虑到第24/95/M号法令核准的《防火安全规章》准许工务部门在实务工作中适用境外所采用的技术标准,故《技术规章》明确订定对技术规章及补充技术规范未有规定的情况,可适用国家或国际上所采用的技术标准作为申请及审批依据,并举例列举出24项较常用的技术标准,让利害关系人清楚知道土地工务局及消防局日后审批发给准照或核准防火安全专业计划的申请决定时可作为依据之用。

四、赋予消防局行使自由裁量权

为配合第14/2021号法律《都市建筑法律制度》赋予消防局核准关于防火安全系统专业计划的职权,故此,《技术规章》中部分的技术要求上亦相应给予消防局适当的自由裁量空间,使其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楼宇及场地的防火安全要求。例如,虽然附属于场所的办公室、员工休息室等附属间隔,如果其总面积不超过场所面积的1/5,且符合其他要件,则可在分隔构件的要求上作出放宽。然而,当消防局认为楼宇本身的特征,尤其是使用用途、可预见的实际情况或将带来更大的风险时,则可反对上述的放宽限制,并可要求因应有关风险作出适当修改。

五、调整及完善防火安全技术要求

《技术规章》因应实务经验和科技水平的发展,对防火安全技术要求作出了更新,并填补以往一些缺乏规范的事项。例如,新增超过40层或高度超过120米用作居住用途的楼宇须设置避火层的强制性规定,以提升高层居住楼宇在火灾发生时的疏散及被拯救条件。

此外,基于本澳于2011年及2018年曾发生数宗食店石油气爆炸事件,引起社会对饮食场所在燃料使用安全和监管方面的高度关注。为此,借着是次立法的契机,《技术规章》明确强制要求使用燃气炉具的场所须设置燃气探测及报警装置,使场所人员可实时发现燃气泄漏的安全隐患,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从而提升商户的营运安全。

六、切合本澳城市布局与建筑特点

在执行原有的《防火安全规章》的实务经验中,发现部分条款受制于本澳的特有状况而难以实现,尤其是本澳旧区街道狭窄,地段细小狭长的地貌特点,使部分旧区的都市规划受到限制。故此,《技术规章》订定在符合某些前提下可豁免部分的技术规范,以配合澳门整体的都市建设与发展。例如,《技术规章》内关于消防车可通达道路的要件,指出如拟兴建的工程计划涉及居住、旅馆业、集体设备、服务业及商业等用途且不高于20.5米的楼宇,经消防局以适当的消防车在现场操作后认为该道路属可通达,则可豁免相关可通达道路的要件。

此外,再配合《技术规章》对该类楼宇的其他方面的规定,上述新规定既可保障有关楼宇的防火安全,同时亦为都市更新创造有利条件。

七、发展智慧消防提升防火效能

参考了各地消防技术以及科技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内地,推进智慧消防是普遍且能有效实现消防安全,有效保障了市民生命及财产的安全。故《技术规章》新增了关于智能型防火监察系统的规范,订定某些风险较高的楼宇及场所内须设置智能型防火监察系统,使消防局可透过互联网及物联网对防火安全系统的运作状态进行实时监察,以确保防火安全系统有效发挥作用。

八、订定技术规章的审视机制

《技术规章》在防火安全技术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以贴合本澳实际环境及社会发展情况,对本澳的小区安全起着积极正面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急速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建筑材料、防火系统、设施及设备亦随之日新月异,并考虑到《技术规章》所涉事宜的复杂性,有需要持续不断对已订立的技术解决方案进行检视,藉以总结和评估新的《技术规章》的实施情况。》。

为此,《技术规章》内订立审视机制,明确要求消防局须自《技术规章》生效之日起三年后随即的180日内编制有关审视技术规章执行情况的报告,评估新技术规章的执行及其带来的影响,以配合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技术规章》即将的公布实施,本澳的防火安全技术规范进一步得以完善,积极响应了社会各界长期以来的要求。《技术规章》不仅仅涉及业界,亦关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所以,澳门特区政府将与业界和广大居民携手同心,各司其职,共同为澳门缔造更安全的生活环境。


新冠疫情对各地原来的经济民生活动模式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与习惯亦随之改变,公众的社交、学习、工作、娱乐等日常活动正加速向网络转移。其中,尤以网络购物的发展最为迅速,因应其便利性、多样性、跨地区性及非接触性等优势,再加上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的日益普及,使得网络购物已然成为疫情下大众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网络购物迅速普及在带给公众生活便利的同时,亦为犯罪份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实施与之相关的网络诈骗、网络窃密等犯罪行为,对公众的个人隐私和财产利益构成严重威胁。

疫情下网购相关犯罪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疫情下,本澳与网购相关之犯罪数量曾一度快速上升,这些罪案依照犯罪手法及罪名大致可区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盗用信用卡数据进行网上消费的计算机诈骗(《打击计算机犯罪法》第11条),而另一类则是以网购为名进行的诈骗犯罪(《刑法典》第211条)。

第一类案件中,犯罪份子首先透过设立钓鱼网站、散播木马软件、冒充售后客户服务等方式,在被害人网购的过程中骗取或窃取其信用卡数据,再利用这些信用卡数据于购物网站或网络游戏中进行消费牟利;此外,近年也不时发生大型消费网站或社交平台数据外泄事件,大量信用卡数据亦因此流转到“暗网”而被倒卖。此类案件于早年间有少量发生,但疫情爆发后,由于网购人数增加而出现迅速上升的趋势,于2020年及2021年全年分别录得411宗及663宗,较疫情前2019年的117宗大幅增加,2021年相关案件更造成超过742万澳门元的损失,切实反映了疫情下网络购物活动的增加而伴生的隐患与危机。

第二类案件则更类似于普通的诈骗犯罪,犯罪份子的目的是直接骗取被害人的金钱或货物,网络购物只是骗徒接近被害人及博取信任的手段及媒介。在骗徒假扮卖方的案件中,其一般于社交平台群组或专页、网上讨论区发帖谎称售卖低价或限量货品,再藉“先收款、后交货”的手法进行诈骗。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此类网购骗案增幅明显,疫情初期更是出现了多宗以售卖口罩等医疗物资为名义的诈骗案件,2020年司法警察局开立的包括网购口罩在内的网购骗案共114宗,较2019年增加近一倍,而2021年亦录得95宗相关案件,虽同比有所下降但仍高于疫情前的数量。案件中,除上述医疗物资骗案外,假称销售的商品还包括时装、名贵饰品、电子产品、酒店住宿、餐饮券、演唱会门票等。而骗徒假扮买方的情况,则常见于邻近地区,不法份子首先透过社交平台或群组寻找卖家,向对方讹称购买商品,再透过虚假汇款、可撤销支票及入账记录等方式制造付款假象,卖家往往要到出货后才会发现货款没有实际到帐。鉴于网购诈骗手法多样,无论是进行网络购物或销售,公众都应谨慎评估风险,提高警惕。

疫情下网购相关犯罪的应对策略

针对网购衍生的罪案在近年呈高发态势,尤其信用卡骗案往往在短时间内大量出现,影响范围广、受害人数多,为综合整治相关犯罪,警方调整部署,贯彻打防并重的执法策略积极应对。

在打击信用卡骗案方面,警方不断提升调查和串并案件能力,与外地警务机关加强情报互通,并与银行业界针对信用卡骗案保持密切交流,有效锁定信用卡数据外泄源头、盗用进行消费的网络平台,以及幕后犯罪团伙、作案模式及成员身份,从而作出精准打击,如司法警察局针对2018年下半年发生的相关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在2019年1月采取行动拘捕7名相关犯罪集团成员;此外,该局自2020年起联同香港警方先后开展三轮“翊星行动”,瓦解多个活跃港澳两地的跨境网络犯罪团伙。

与此同时,警方持续加强防罪宣传,于2021年全年举办了176场预防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相关讲座,向近24,000人讲解了相关犯罪最新手法及防罪知识,并持续透过在线线下发布相关防罪信息,大大提升了大众防范相关犯罪的意识和能力。相关案件的数字变化趋势显示,警方的上述打击及预防措施已逐步显现成效,相关案件的总体数量自去年第三季已明显呈下降趋势。

尽管今年上半年计算机犯罪总体情况明显改善,上述两类与网购相关的罪案按年下降,然而,当前网络空间安全形势仍然复杂严峻,网络世界陷阱随处可见、网站及软件安全漏洞频繁涌现、崭新网络犯罪工具层出不穷,而大部分网络使用者对网络犯罪的防御意识和技术始终未能与其对网络依赖程度同步增长,这些风险因素交织迭加,网络犯罪对大众利益构成的实质威胁依然不容轻视。面对当下形势,警方将持续完善网络空间的安全治理,加强保障大众网络活动的安全;同时广大网络使用者亦须负起自身责任,培养辨识各种网络陷阱、防范网上侵害的能力,尤其应持续增强对网络和信息设备安全的知识,在参与网络社交或消费等活动时保持警惕,自觉保护个人资料及财产安全,抵制网络不法行为,共同努力促进各种网络活动良性互利发展。


《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即将生效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21年8月16日颁布了第15/2021号法律《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新法律将于今年8月17日起正式生效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及完善本澳楼宇及场地的防火安全法律制度,强化社会和公众的防火安全责任,从而保障生命及财产安全,降低楼宇及场地内发生的火灾引致的风险。

(一) 明确划分执法权限响应社会各界要求

新法律新增消防局作为职权部门,填补了现时消防局在监管和执法方面的缺失,赋予其监管权和处罚权,并明确区分处理走火疏散通道的障碍物的权限。将来对于建筑方面影响防火安全的工程,以及疏散信道上属固定物(例如铁闸)的阻塞,属土地工务局职权。在防火安全系统方面,以及疏散信道上属非固定物(例如家俬)的阻塞,则属于消防局职权范围。新法律明确划分执法权限,使执法更具操作性,将更有效处理各项违法行为。

(二) 订定维持防火安全条件的责任及义务

新法律明确订定楼宇及场地的所有人(业主)为维持楼宇或场所防火安全条件的主要责任人,而在特定的情况下,租户、营业者、消防公司,以及管理公司等则分别负有确保楼宇或场地防火安全条件的责任及义务。此外,新法律亦规定所有人(业主)、分层建筑物管理机关(管委会)或分层建筑物管理企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因应楼宇的不同高度级别及用途,须遵守相应特别义务,包括:

  • 聘用合资格商业企业主(如消防公司)为楼宇的防火安全系统提供检查、保养及维修服务,但属居住用途的P级及M级楼宇(高度低于21.6米)除外。

  • 属MA级楼宇(高度超过50米);用作旅馆业、商业或集体设备及服务业用途的A级楼宇(高度为21.6米至50米);用作公众聚集、工业及停车场用途的A级及M级楼宇(高度为10.8米至50米)均必须设置安全岗;

  • 属A级中最高分级的楼宇(高度为31.5米至50米),以及上述必须设置安全岗的楼宇均需要配备经消防局适当培训的防火安全负责人持续提供服务。

通过明确维持防火安全条件的责任和义务,藉以加强预防和迅速应对火灾的效能。

(三) 强化监管措施以及明晰各项违法处罚

新法律明确赋予土地工务局及消防局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享有公共当局权力,如知会进入理由后便可进入楼宇或场地(但具居住准照的楼宇、律师事务所或医疗诊所则须所有人、占有人或持有人同意,又或取得司法命令状)、命令移走疏散通道上的物品等,并在必要时依法促使其强制执行。

同时,防火安全关乎重大的公共利益,尤其是人的生命及身体完整性。因此,为确保公共安全,新法律明晰处罚制度,一方面新增违令罪,另一方面将行政违法行为分为轻微、严重及极严重三个级别,藉以加强阻吓各项违法行为。

(四) 消防局续办防火安全负责人培训课程

为配合新法律规定,消防局于2021年10月起持续为公众及业界人士开办“防火安全负责人培训课程”,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截至2022年6月13日,“防火安全负责人培训课程” 已开办83班,共有5,071人修读。

该培训课程内容可分为理论、实践及灭火操作三部分。课程向参与者讲解新法律重点内容,如何配合行政当局的安全巡查工作,认识新法律的处罚制度,亦让参与者学习各项消防设备知识及操作等。透过课程使参与者加深认识防火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及义务,并确保他们具备适当的防火安全知识,进一步强化遇到紧急事故时的应变能力,课程达到预期成效。

(五) 消防局持续进行新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为提高社会大众对新法律内容的认识及了解,使新法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自去年8月新法律公布后至今,消防局持续派员到本澳各区进行新防火法律的宣传推广工作,主要包括:

  • 截至2022年6月13日,已为1,061幢楼宇的物业管理从业员及居民简介新法律内容,派发了超过2,000张新防火法律的宣传海报;

  • 为中区及北区小区服务咨询委员会、澳门物业管理业商会及澳门不动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协会、澳门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协会、澳门妇女联合总会、民众建澳联盟、澳门工会联合总会、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及澳门工程师学会等业界及坊会团体举办讲解会;

  • 出席时事节目向各界介绍新防火法律重点内容;

  • 制作图文包、宣传短片及电台声带,有关宣传短片已在各口岸、坊会团体、巴士及大厦的媒体平台等进行播放;

  • 消防局亦已于官方网页上新增新防火法律制度的专题网页(https://www.fsm.gov.mo/cbFireSafety/default.aspx),供市民随时获取相关信息。

即将生效的《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与社会各界关系紧密,尤其涉及广大市民日常生活,故不可能单单依靠一部新法律约束,而是需要倚重澳门特区政府持续与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共同努力,各自肩负起应有的责任,才能为澳门构建起美好安全的生活环境。


国家安全永远在路上

今年4月15日是国家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了让本澳居民更深入了解国家发展取得的新的伟大成就,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澳门的社会繁荣稳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第五次联合举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展期由4月15日至5月15日。

4月15日上午,展览在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综合体揭幕,由行政长官贺一诚、全国政协副主席何厚铧、中联办主任傅自应、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特派员刘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副司令员戴劲松主持剪彩仪式,近420名嘉宾应邀出席了开幕仪式。

凝聚社会各界力量 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身兼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的行政长官贺一诚在开幕仪式致辞时表示,特区政府将一如既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持续加强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体系和能力建设,坚决维护中央全面管治权,坚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所确立的宪制秩序,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续写具澳门特色“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新篇章。他又指出,过去一年,特区政府在中央全力支持下,在确保疫情常态防控的同时,继续积极完善本澳维护国家安全体系建设,充分落实了中央“爱国者治澳”根本原则,筑牢澳门“一国两制”的社会政治基础。分别在维护政治安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法制建设、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果,其中,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已经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正式设立和履职,共同履行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为澳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提供了更大的安全保障。

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中央人民政府驻澳联络办公室主任傅自应致辞时表示,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下,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经受住了来自政治、经济、意识形态、自然界等多方面的风险挑战,维护国家安全的体系和能力得到全面加强。中央采取一系列标本兼治举措,推动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推动澳门社会继续保持大局稳定。过去一年,澳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稳中求进、成效明显。

继续举办征文比赛,强化青少年国安意识

特区政府与中联办今年继续举办征文比赛,以“我心中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为主题,并将参赛对象扩展至本澳高等院校的学生。在本澳教育界大力支持下,共8所高等院校、40所中学,逾9,500名学生踊跃参与。主办方特别邀请澳门中华文化交流协会会长李沛霖、澳门笔会会长李观鼎、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国强、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方泉、中华教育会副理事长岑耀昌、中联办宣传文化部副处长何金盏、中联办教育与青年工作部副处长储着斌、保安司司长办公室顾问曾翔及司法警察局保安厅厅长赖文威担任是次比赛的评委。经评委多轮评审后,共60篇作品分别获得大专组、高中组及初中组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异奖。比赛颁奖仪式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开幕式中举行,部分获奖优秀作品及全部获奖者名单亦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内展出。

评委们表示,今年征文比赛以“我心中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主题,是去年主题“国家安全与我”的延续,从强调自身对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上升到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理念上的认识。参赛学生整体写作水平不俗,作品能紧贴主题且具创新性,将国家安全与自己的学习与成长、理想与追求、责任与担当紧密地结合起来,对总体国家安全观内涵进行更深入的思考,从而有更全面、更清晰的认识和理解,激发出更强烈的国家安全意识,心中的家国情怀也得以进一步提升。

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巩固“爱国者治澳”良好局面

2022年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共分为六个部份,内容包括“国家发展取得新的伟大成就”、“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体系不断完善”、“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突出,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基固本,迎难而进,推动‘一国两制’稳步向前”、“努力进取,奋发有为,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和“爱国爱澳,薪火相传,齐心合力维护国家安全”。

展览以精炼文字结合逾420幅图片和多段影片,重点展示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引领下,国家统筹发展与安全,沉着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推动新时代国家安全取得一系列伟大成就,以及特区政府为维护国家安全、推进“一国两制”稳步向前的各项举措和成果,让广大市民回顾过去一年来国家和澳门的发展历程,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齐心协力巩固“爱国者治澳”的良好局面。

是次展览继续采用录音导赏系统,在去年提供普通话、粤语导赏服务的基础上,今年又增加了葡语和英语导赏解说,满足了不同背景参观者的需要,让参观者充分理解展示内容的同时,也使得展览在思想性与艺术性上产生了有效延伸。

在线线下同步参观,多维度开展国安教育

为防控疫情,本届“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所有活动安排均严格按照卫生当局指引进行。同时,开通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专题网站https://eesn.gov.mo,设有网上报名及查询专线,方便团体报名参观及预约导赏服务。网页中还设置了可作360度观看的虚拟展场模式,让浏览者有如亲临场馆观看展览。展览除了展版内容外,还设有视频观赏区,参观者透过观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短视频《文化自信的远古密码》,领悟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保障的重要元素,文物安全关乎文化安全,而文化安全关乎一个民族的未来,保护国家的文化安全,让我们的文化得以传承,让我们的文化获得安全,让中华民族更有底气走在伟大复兴的道路上。

此外,为吸引更多青少年关注国家安全,展览场内还设置了游戏互动区,让青少年透过各种游戏加深对国家安全的认识。

社会各界踊跃参与,观展人数再创新高

是次展览于5月15日圆满结束。期间,获得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市民踊跃观展,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学校、以及公、私营企业等纷纷组团参观,展览期内累计观展人数逾58,000人次,其中入场观展的青年学生人数15,125人次、政府部门12,946人次、社会团体23,902人次、以及公、私营企业6,404人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专题网站的浏览次数超过380,000,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参观人士认为,本届展览内容比过往的更系统、更丰富,也更紧贴时代,市民通过展览内容进一步认识到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它关系国家稳定,关系民生和社会的长远发展,作为中国公民,维护国家安全,没有谁是旁观者,只有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齐心协力巩固“爱国者治澳”的良好局面,才能共同守护澳门的安宁和市民的幸福生活,确保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成功实践行稳致远。


尊敬的贺一诚行政长官、何厚铧副主席,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今天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对各位嘉宾出席由澳门特区政府和澳门中联办联合举办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过去一年,是中华民族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我们喜迎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了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中国共产党胜利召开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个历史决议,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这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下,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经受住了来自政治、经济、意识形态、自然界等多方面的风险挑战,维护国家安全的体系和能力得到全面加强。中央采取一系列标本兼治举措,推动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推动澳门社会继续保持大局稳定。

过去一年,在贺一诚行政长官的领导下,澳门社会各界精诚团结、勇毅前行,战疫情、促发展、保稳定,澳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稳中求进、成效明显。特区政府积极推进维护国家安全配套立法工作,推动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成立维护国家安全的专职机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澳”根本原则,圆满完成第七届立法会换届选举,爱国爱澳社会政治基础不断巩固。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治不忘乱,安不忘危。习近平主席多次告诫我们,澳门工作要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我们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一是要充分认识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意义。习近平主席强调,“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国家安全底线越牢,“一国两制”空间越大。国家安全关系到澳门的繁荣稳定,关系到居民的幸福生活,体现在方方面面,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主席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论述,共同守护澳门安宁,共同呵护居民幸福,努力让澳门“全世界最安全的城市之一”这块金字招牌更加闪亮。

二是要加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机制建设。维护国家安全是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重要内容。中央政府对澳门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澳门特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我们要有序推进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的修订工作,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要充分发挥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国家安全顾问制度的重要作用。要不断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机制。

三是要传承爱国爱澳核心价值。澳门素有爱国爱澳优良传统,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发挥了榜样和示范作用。要坚持“爱国者治澳”原则,确保所有治澳者都是爱国者,这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关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要加大宣传教育,弘扬爱国爱澳核心价值,增强国家意识、培育家国情怀,使爱国主义精神在澳门薪火相传,形成全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正能量。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国安才能家好,本固才能枝荣。中联办将坚定履行中央赋予的职责,全力支持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共同开展好国家安全教育,共同谱写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新篇章!

祝2022年澳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尊敬的全国政协何厚铧副主席
尊敬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中联办傅自应主任
尊敬的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刘显法特派员
尊敬的解放军驻澳门部队戴劲松副司令员
各位嘉宾
各间学校代表、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在这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日子,我们在此隆重举行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开幕典礼暨“我心中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中文征文比赛颁奖仪式。首先,我谨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衷心感谢中央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联办第五次联合举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及相关活动所给予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并向征文比赛的获奖师生表示祝贺。

去年,中国共产党迎来百年华诞,国家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十四五”规划顺利开局,中共十九届六中全会适时、全面总结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不仅极大地鼓舞全国人民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倾力奋进,也进一步增强广大澳门居民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感、对国家和国民身份的自豪感和归属感,维护国家安全意识持续提升,对澳门“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的信心更加坚定。

回顾过去一年,澳门特区政府在中央全力支持下,在确保疫情常态防控的同时,继续积极完善本澳维护国家安全体系建设。在维护政治安全方面,我们落实了中央“爱国者治澳”根本原则,进一步筑牢澳门“一国两制”的社会政治基础。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特区政府坚决落实中央在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重大制度安排,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已经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正式设立和履职,共同履行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在加强法制建设方面,相关立法修法工作有序推进,多部配套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在宣传教育方面,活动形式更趋多元,社会热烈响应,广大居民和青少年的国安意识进一步提升。这些来之不易的成果,为澳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提供了更大的安全保障。

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交织,大国博弈日趋激烈,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依然任重道远。这次展览的举办适逢国家正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之年,正好让我们能够及时回顾国家面对百年变局,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沉着应对世纪疫情和推动新时代国家安全体系建设所取得的一系列伟大成就,以及本澳为维护国家安全、推进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成果,充分认识当前影响国家和澳门总体安全的风险和挑战,从而进一步牢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意识,矢志共同守护澳门“一国两制”事业。

本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成才、成功,关系到国家民族和澳门的未来。随着国安宣传教育的不断拓展,本澳越来越多青少年敢于积极思索国家安全与个人发展的关联,这是我本人和特区政府十分乐意看见的事。此次举行的“我心中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中文征文比赛,参赛作品正正体现本澳青少年对家国的深情热爱和对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担当,同时也反映本澳教育界长期努力所取得的显著成效,为爱国爱澳精神代代相传、爱国爱澳人才源源不绝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习近平主席深刻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本澳要做好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把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为澳门营造出更安全的发展和生活环境。

在疫情防控方面,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蔓延,邻近地区疫情出现反复,本澳将继续坚守“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策略,与国家保持一致,慎终如始、毫不放松做好常态化防疫工作,保障民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防范风险方面,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和“一国两制”实践的深入推进,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也会面临新情况、新挑战。特区政府将持续依法坚决打击“反中乱澳”活动,防范外部势力干预渗透,全力预防和遏止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在宣传教育方面,为确保“一国两制”事业后继有人、行稳致远,特区政府将继续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元的活动,积极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增强广大居民尤其是青少年的国家认同感和国家安全意识。

维护国家安全永远在路上。特区政府将一如既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持续加强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体系和能力建设,坚决维护中央全面管治权,坚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所确立的宪制秩序,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续写具澳门特色“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新篇章。

最后,本人再次衷心感谢中央对特区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同时预祝这次展览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长期以来,由于澳门与内地的物价存在较大的差异,加上澳珠通关日益便利化,吸引不少民众从事“水客”活动,每日携带商品频繁进出两地。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由于邻近地区通关仍未复常,原来循其他地方进入内地的“水货”,改为取道澳门进入内地,加剧了本地的“水客”问题,同时也为本澳疫情防控构成隐患。

今年2月28日,中山市坦洲镇发现一例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个案,经调查发现该名病患从事“水客”活动,曾于2月25至27日短短三天时间内,持来澳探亲签注通行证26次进出本澳(出入境各13次)。事件揭示“水客”问题不仅破坏两地正常经济贸易秩序、对小区造成滋扰,也给两地带来更大的口岸防疫压力和病毒传播风险。

针对疫下本澳“水客”衍生问题突出,澳门海关于2020年10月6日成立“打击水客专项小组”,并联同警方、其他政府部门透过“主动巡查"、“截击物流链"及“深化执法合作"等管控及执法措施,务求全方位强化打击“水客”活动。

一、 利用智能关检设备,加强口岸截查

在执法部门持续打击下,“水客”一改过往携带体积较大商品的做法,转为便携的美妆产品、电子产品、服饰鞋包或高价奢侈品等,以便将之捆绑于身上,或穿戴伪装自用,从而能“少量多次”带货通关。

有见及此,澳门海关加强对多次往返内地的人士的检查,透过“风险管理系统”预警及先进关检设备,针对性截查口岸通关“水客”。 2021年全年,澳门海关在各口岸共查获2,950宗违法个案,今年1月至2月查获387宗违法个案;本月7日至9日亦在关闸口岸先后截获3宗涉嫌偷运手提电话出境个案,合共检获70部电话。

二、 配合新出入境法律,严格管控异常出入境人士

与此同时,治安警察局加强巡查关闸口岸及周边“水客”活跃地区,截查怀疑从事带“水货”的人士,另透过分析异常出入境个案,开展针对性截查行动,对违法者依法处理。今年1月至3月11日,治安警察局根据去年11月生效的第16/2021号法律《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已对从事“水客”活动的40多名持探亲签注通行证的内地居民及9名外劳展开禁止入境程序。

另外,若警方调查发现商铺持牌人、职员,以及“水客”之间存在非法劳动关系,亦会通知劳工事务局跟进处理。倘当中有人涉嫌触犯第16/2021号法律所定的“不合规范的雇用”罪,将被检举并移交检察院处理。

三、 强化源头堵截,加大打击力度

“水货”集团近年改变运作模式,散发“水货”的固定点由过往的地铺转移至住宅及工业大厦,甚至以车辆不定时不定点流动散发,并透过聊天软件通知“水客”领取,增加海关及警方打击的难度。

对此,澳门海关调整打击策略,从源头截查可疑进口货物,同时加强查处“水货”散发点。2021年全年,海关查获的违法案件共 197宗,涉及商铺39间、工业大厦内单位9个及1辆轻型汽車,共检控349人,查获物品总值约2,838万澳门元,另在内港码头查获121宗涉及货运公司瞒报或漏报自香港进口的“水货”,总值9,800万元。

今年1至2月,海关共查获违法案件75宗,涉及商铺13间,检控违法人士共109人,查获约值共1,225万澳门元的货物。3月10日,海关经连日监视和情报搜集后采取行动,捣破北区一工业大厦的“水客散货点”,检获美妆产品共8,000件,估值约415万澳门元,并以《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实时对一名现场负责人和一名“水客”(分别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作出检控,而治安警察局亦已对相关人士依法展开禁止入境程序。初步调查具强烈迹象显示,有团伙涉嫌非法雇用人员以“蚂蚁搬家”方式,将上述货物分批运送出境,藉以规避两地海关的监管。

四、 深化部门合作,提升执法成效

鉴于带“水货”行为妨害经济秩序、环境卫生和社会治安,澳门海关联合治安警察局、巿政署、劳工事务局及卫生局,采取跨部门行动重点打击。2021年相关部门在市面共开展44次行动;今年1至2月则开展了14次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与内地执法部门合作方面,澳门海关透过粤港澳反走私执法合作机制,持续加强与内地海关、珠海市公安局等执法部门的合作,强化情报讯息互通,依法加强案件协查协办,并联合开展口岸整治,取得较大成效。2021年,内地海关亦向澳门保安司通报了113名澳门居民在内地因涉嫌走私犯罪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有组织、高频次的“水客”活动,对澳门的疫情防控及社会治安带来极为负面的影响,对此保安部队及部门将与特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以及内地方面通力合作,持续全力打击,同时亦希望市民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协同提升整体打击成效,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以及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效。


通讯截取措施是调查和打击严重犯罪和隐蔽性极强之特定犯罪的侦查手法之一,由于该措施涉及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的权利,特区政府在草拟《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时,将加强权利保障列为重要立法方向。在公开咨询中,社会各界认同立法方向,并提出了不少意见,其中包括设立事后的通知制度,在通讯截取后的合理期间内通知被不法截取之人。经深入研究后,认同相关建议务实可行,故将有关制度纳入草案之中。

在拟定通知制度过程中,特区政府广泛参考了世界各地通讯截取或电话监听制度的相关规定,深入研究施行经验,并结合本澳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在确保不损害侦查工作成效的前提下,对被截取人士提供更佳权利保障。

法案建议的通知制度

《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正于立法会审议,法案除了建议沿用一直行之有效且保障充分的严格事前审批制度,即规定刑事警察机关必须先获得法官批示或许可,才可以作出通讯截取措施,并且在提交予法官前已由检察院作合法性审查的机制,以及维持各项重要刑事诉讼原则之外,法案亦建议设立事后通知的新机制。在目前的文本中第7条第1款规定:“通讯截取结束后,如法官认为通讯截取属不正当,应通知因此受损害的人”;第2款规定:“如作出通知可能使侦查或预审的目的受损害,则不适用上款的规定” 。

世界主流三类模式

关于通讯截取措施实施后被截取人士会否获得通知,世界各地立法模式不同,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完全不作通知。以葡萄牙为例,该国的相关制度中并无事后通知的规定。当地规定截取通讯前必须经由法官审批,且在提交予法官前已由检察院作合法性审查,因而没有设立事后通知的必要性。本澳现行电话监听制度移植自葡萄牙的相关规定,故也没设事后通知。

二、原则上不予通知,仅在有严重错误时通知。这一类的通知制度,一般是当出现不法截取或错误时,事后对受损害的人士作出通知。英国《2016年调查权力法》第231条规定,如果截取属严重错误,且告知符合公众利益,则调查权力专员在不损害国家安全、不对侦查犯罪造成影响等前提下,必须将与该人相关的任何错误告知该人。中国香港特区的法例第589章《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第48(1)条规定,如存在有部门的人员在没有订明授权的授权下进行任何截取或秘密监察的情况,截取通讯及监察专员须于合理地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该人发出通知;然而,第48(3)条亦订明,只有在认为不会对防止或侦测罪行或保障公共安全造成损害时,才可发出通知。

三、原则上通知,但例外情况下不通知。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01条规定,在不妨碍侦查目的,以及不会给公共安全、他人生命、身体、重要财产价值造成危险的时候,应通知被通讯截取的人已采取的措施。但如果通知行为与更值得保护的利益相抵触,则不予通知;如果当事人仅为措施轻微涉及且通知无利益的,亦可不予通知。中国台湾地区《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15条规定,在通讯监察结束后,由法院向受监察人通知,但如认为通知有妨害监察目的之虞或不能通知,则不作通知。尤须注意的是,虽然这一类制度规定当局一般情况下须在事后对被截取者作出通知,但同时也明文划定了不作通知的前提:妨碍侦查或监察目的、与更值得保护的利益相抵触等,显然是考虑到在保障基本权利之余,亦不能削弱执法机关扑灭罪行的能力,必须在两者之间取得适当平衡。

从比较法研究得出的结论为,通知制度是一项对居民基本权利提供保障的重要措施,惟该如何设立必须从整个国家或地区既有的通讯截取制度作出考虑。如上述第三类制度中的德国、中国台湾地区均容许在紧急情况下由检察官审批通讯截取,因此,其对通知的要求必须提升至原则上通知、但例外情况下不通知,以平衡对基本权利的保障,但该等国家和地区同时作出大量平衡执法成效的考虑,如德国法例规定如果截取措施轻微且通知无利益的情况下可不予通知,台湾地区亦规定如有妨害监察目的之虞则不作通知,在这些规定的作用下,使上述第二类制度与第三类制度实质上没有差异。

而第二类通知机制中,仅在严重错误时才作出通知,并未能为市民基本权利带来足够的保障,因此,法案建议的通知机制虽然以第二类制度为蓝本,但同时进行了优化,建议在“不正当”作出通讯截取时亦予以通知。“不正当”的含义比出“严重错误”更广,例如当法官批准截取,但刑事警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不正当地行使该法官批示内容的行为,如使用不是法官批示许可的方法进行截取,且对相关人士作出了损害,法官则可对其作出通知。这一规定,对执法机关实施通讯截取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其必须正当执行法官的批示内容,否则须负上相关责任。

在通知的主体方面,考虑到本澳制度中法官在通讯截取的全过程担当审批和监督角色,故法案也参照大陆法系的普遍规定,建议由超然及独立的法院作出事后通知。

《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在体现权利保障上绝非空洞无物、泛泛而谈,除了维持了现行制度的各项刑事诉讼原则及严格事前审批规定外,法案也增设了多项具体规定,包括将通讯截取实施过程中关于程序期间的规定一一明确化、增加法官可随时索取截取数据的条文、增设多项专门刑事罪行、引入事后通知制度等,切实地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察、保障、追究机制,由此可见,法案在赋予刑事警察机关适切现实的措施且适度的权力外,毫不忽略对基本权利予以更充足的保障。


上月,立法会一般性讨论及表决通过《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制定该法律不仅是完善国家安全配套法制的其中一环,更是强化执法能力、加强权利保障、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

电话监听作为一种法定获取证据的方法,一直在侦查严重犯罪或特定犯罪上发挥关键作用。但是,由现行《刑事诉讼法典》第172条至175条规范的电话监听制度,自1997年生效并沿用至今已超过二十四年,从未修改,随着科技不断发展、革新,当前的通讯技术和人们对通讯工具的使用习惯都有所改变,同时,澳门社会和经济发展迅速,治安形势高度复杂化、跨境化、高科技化,特别是国家安全形势越趋严峻,现行制度已不合时宜,对刑事警察机关调查犯罪和举证、保障公共安全构成严峻挑战,急须完善。

为此,特区政府在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典》时,提出修订电话监听制度,当时有法律意见指出应循单行法立法作出规管,以免因通讯科技不断发展而要频频修改法典。特区政府吸纳有关意见并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从而定出《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框架及方向,并于2018年下半年进行公开咨询,充分听取了司法机关、法律界人士、廉政公署、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澳门各大学法学院、电信业界等专业人士以及公众的意见,咨询期间再就公众特别关注个别议题致函司法机关及法律界询问意见,并持续澄清公众对法案的疑问和误解,最大程度凝聚共识;咨询结果表明,专业界别和公众普遍赞成立法方向和内容。特区政府广泛吸纳并深入研究所得意见,完善法案文本,于去年提交立法会审议。

《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除了确保刑事侦查工作的有效性,更进一步完善对居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维持原有电话监听制度中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重罪原则、必要性原则、合法性原则、适度原则、最后手段原则。

二、通讯截取制度将维持原制度中仅可由法官审批的规定,不设行政授权,不能事后追认,是全球众多同类制度中属最严格的事前审批制度。在执行上一如既往,刑事警察机关只有获得法官书面批示方可依照批示进行通讯截取,而电信营运商等也只会在取得法官批示同意才配合刑事警察机关截取通讯的要求,最大程度减少出现不当截取的可能性,最大程度保障居民的通讯自由和秘密。

三、加强司法机关的事中监察,包括增加法官可随时要求刑事警察机关提交相关的笔录、报告书或资料的规定,关于通讯截取实施期间的有关规定也更加清晰明确。

四、新设“通知”规定,在通讯截取结束后,如法官认定通讯的截取属不正当,应向因此受损害的人作出通知。

五、增设专门罪状,明确规定刑事警察机关、电信营运者、网络通讯服务提供商或其工作人员未经法官命令或许可作出通讯截取,任何人如违反保密义务将数据泄露他人,又或将透过通讯截取获得的数据用作其他用途,均予以刑事处罚。

另一方面,正如前述,现行电话监听制度设于二十四年前,是基于当时的通讯技术、社会背景、犯罪形势,惟二十多年来从未修改,其中部份规定与当前实际情况脱节,反而窒碍了刑事侦查。《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总结了刑侦实务经验,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对适用罪行、截取方法和配套规定等进行了必要的完善:

一、 法案建议增加可适用通讯截取措施的罪行,将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恐怖主义等严重犯罪纳入适用范围,让刑事警察机关得以藉通讯截取调查这些危害性大、隐蔽性强的犯罪,更好地保障国家安全及地区安全。除此之外,法案将个别除通讯截取外难以获取证据的犯罪,例如计算机犯罪、透过电信实施的部份罪行纳入适用范围,以确保刑事警察机关在穷尽其他侦查手段均不奏效时,仍能藉通讯截取有效侦查相关犯罪。

二、因应目前通讯科技发展和通讯模式变化,与时并进规范通讯截取的方法和内容,并参照原制度设立具一定前瞻性的“延伸”规定。

三、鉴于通讯截取的实施必须赖以电信营运商、网络通讯服务提供商的配合,法案建议订定相关合作和保存义务。

总结而言,随着国家安全形势加速复杂化、犯罪形势日益隐蔽化,特别是实时通讯和加密通讯已普遍应用到犯罪活动之中,建立与时俱进的通讯截取制度已具有一定迫切性。特区政府期望透过制定《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完善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制和执行机制,加强遏止严重犯罪和高科技犯罪,维护国家和地区安全;另一方面不断优化制度,制定更严谨、明确的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处置制度,力求在打击犯罪和保障基本权利间取得适当平衡,为居民基本权利构建更佳保障。


第16/2021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及其主要施行细则第38/2021号行政法规,已于2021年11月15日开始生效(以下简称新法)。

为配合新法的实施,治安警察局自2021年9月持续举办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包括二十多场讲解会及交流会,对象涵盖保安范畴部门、小区团体、业界及其他政府部门等,并进行了六十五场内部培训,受众合共超过2,400人次。重点介绍主要修法内容、执法变化及新的申办手续流程等,以加强执法部门、对口单位及社会各界对新法的了解。同时,亦积极透过电视媒体、报章、互联网等渠道,向市民、游客等发放新法信息,以加深大众对新法的认知和提升他们的守法意识,而相关宣传工作将会继续进行。

在宣传过程中,市民较为关注地址申报义务及居留许可续期制度的变化,下面就有关情况作简单介绍。

一、 地址申报及更新义务

在原有制度中,只有获居留许可的人士在更改住址的情况下,负有在30日内更新住址的义务,且其所需申报的仅为住址,即常居所地址。

新法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将受申报及更新地址义务约束人士的范围涵盖至部份获逗留特别许可的人士,同时,还因应澳门的具体现况,对申报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根据新法第33条规定,获批给超过九十日逗留特别许可的人士(包括外地雇员、其家属和外地学生等),应向治安警察局如实申报 在澳联络地址及常居所地址。倘其于澳门居住,只须申报常居所地址(等同联络地址);否则,除在澳联络地址外,还须申报澳门以外的常居所地址。

对于获居留许可人士,倘其于澳门居住,只须申报本澳的常居所地址,倘其非居住于澳门(频繁及有规律来澳就学、从事有偿职业活动或从事企业活动但没有留宿的情况),则须申报澳门以外的常居所地址及本澳的职业住所地址。

当上指任一地址出现变更时,有关人士应在45日内通知治安警察局。逾期申报和更新者,可被科处澳门元2,000至6,000元的罚款。

另外,为配合有关制度的实施,新法第98条第1款1)项规定,按原有制度获给予居留许可或逗留特别许可的人士,若其在治安警察局存有的联络地址及常居所地址发生变更,须自新法生效之日起计90日内(即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作出更新,否则同样可被科处上指罚款。

为申报和更新地址,利害关系人可亲临或透过获适当授权者,到北安出入境事务大楼、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或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作地址申报或更新。外地雇员本人亦可凭已获发的个人密码,随时登入“外地雇员网上系统”作申报或更新。就读本澳高等院校的外地学生,亦可授权学校代其提交有关资料。

二、居留许可制度续期安排

1. 居留许可有效期

与原有制度不同,新法第42条1)项规定,如无续期或延长,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间届满时失效,因此,新法取消了原有制度中有效期届满后180日内仍可办理续期的规定,相关人士应予以注意。另一方面,除持《前往港澳通行证》来澳定居者维持原有制度外,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变更为:一般情况首次及续期的有效期均为两年(即2年+2年+2年+2年制度)。

依据新法获批给居留许可者,在本澳居留满七年可向身份证明局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基于新法规定居留许可于有效期届满即告失效,故此,建议按旧法获批给居留许可且即将届满七年者,先向治安警察局提出居留许可续期申请,再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避免出现居留许可于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期间因有效期届满而失效的情况。

2. 居留许可续期及过渡性安排

新法规定居留许可续期申请应于有效期届满前120日的首60日内提出,倘于后60日内提出,则须缴付相应的延迟续期费用(首30日为澳门元2,000元,后30日为澳门元5,000元),治安警察局将因应实际情况给予居留许可延期,期间为完成续期程序所需时间。

因应居留许可续期制度的变化,新法订定了过渡性安排:居留许可于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4日期间届满者(包括将届满7年者),可按原有制度规定,在有效期届满后180内,透过说明理由的申请并缴付逾期费用申办续期。


为完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出入境法律制度,响应社会因经济发展而在出入境执法和管控工作等方面的需求,特区政府对原有已实施逾十五年、与出入境相关的法律及配套法规作全面检视,制定了第16/2021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并已于2021年8月5日获立法会细则性审议通过,8月16日公布;而涉及该法施行细则的第38/2021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细则》,亦刚于2021年11月8日公布,两者同于今(15)日正式实施。

新的出入境法律制度及施行细则(下称新法)就出入境活动的管控、逗留和居留许可以及非法入境和非法逗留等多个方面的规范进行完善,例如当中的外地雇员及其家团的“逗留特别许可”制度,既沿袭了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也因应实际管理需要作出了必要的修订,现透过本文对有关制度的主要更新内容进行简介。

一、申请条件及手续

新法保留外地雇员及其获准留澳家团成员(下称家团)办理逗留特别许可的申请条件,相关手续亦予以维持,但就外地专业雇员的家团,按照第38/2021号行政法规第18条规定,在审批有关的逗留特别许可申请时,治安警察局将要求给予外地雇员聘用许可的主管实体出具必需意见书。

二、申报及更新地址

新法增加了外地雇员及其家团依法申报及更新地址的要求,根据第16/2021号法律第33条规定,除非属法定例外情况,否则持有超过90日逗留特别许可的外地雇员及其家团,应向治安警察局如实申报其常居所地址以及在澳的联络地址。此外,外地雇员及其家团在有关地址发生变更后45日内应通知治安警察局,否则会被罚款2,000至6,000澳门元。

三、有效期

与原法律制度不同,第38/2021号行政法规第17条规定,外地雇员家团成员的逗留特别许可,其有效期除了不得超过该雇员获许可留澳的最后日期外,且受最长两年的期限约束。因此,家团需时刻留意其逗留特别许可的有效期并适时续期;外地雇员亦应在其劳动关系一旦终止时,尽快办理逗留特别许可取消手续。

外地雇员及其家团超过有关许可的有效期而逾期逗留,依法视为非法逗留,当局将依据第16/2021号法律第58条第1款规定,对其采取驱逐出境、禁止入境,以及自被禁止入境期限届满起两年内不得申请逗留特别许可或居留许可的措施。但是,根据同一条文第3款规定,如外地雇员及其家团逾期逗留的期间不超过三十日且不属该法律所规定的累犯情况,在其依法缴付相应的罚款后,当局将不对其采取上指的措施。

四、违法责任

新法尚有若干关于刑事犯罪和行政违法方面的规定,适用于外地雇员及其家团在申请逗留特别许可中作出的不规则行为,例如:第16/2021号法律第78条规定了藉建立虚假劳动关系以骗取在澳长时间逗留,以及同一法律第71条所规定的明知他人处于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状况而允许该人在其居所获收留及留宿等行为,均构成刑事犯罪,外地雇员触犯该等罪行除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将被限制入境。

另外,因应实际需要,新法亦对外地雇员的非居民未成年子女留澳事宜作出了规范。按照第16/2021号法律第31条规定,倘外地雇员在澳门出生的子女非为澳门居民,则外地雇员应在其子女出生后90天内办妥子女的回国证件并通报治安警察局。此外,同一法律第49条亦规定,外地雇员负有避免使其未成年子女或由其监护的未成年人处于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状态的义务。基于过错而不遵守上指义务者,外地雇员将被废止逗留许可,以及在两年内不得申请逗留特别许可或居留许可。

由于新法对外地雇员及其家团赋予了新的义务,外地雇员及其家团应主动了解新法内容,认清自身责任,而治安警察局亦将持续对此进行宣传。


法医DNA分型技术是通过分析检材中DNA遗传标记以进行个体识别或亲权鉴定,其作为一种准确度高及检材范围广的检验手段,已被广泛应用于凶杀、伤人、强奸、吸毒贩毒、亲子鉴定等刑事或民事案件中。上月的“安全与您”专栏文章简要说明了相关技术应用于刑事侦查工作中的作用,并介绍了正在研究制订的《DNA数据库法律制度》的方向和要点。本文将透过一些具体案件,让公众更清晰地了解法医DNA分型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情况及对打击犯罪的实质效益。

第一,法医DNA分型技术为认定犯罪事实提供重要证据。尽管犯罪者作案时尽其所能避免遗下痕迹,但由于DNA普遍存在于血液、精液、唾液、毛发和牙齿等生物性检材及痕迹中,只要这些生物性检材及痕迹遗留在犯罪现场或作案证物之上,警方便有可能通过DNA检验和比对,有效认定犯罪嫌疑人身份;一旦该DNA检验结果被证明是作案的关键证据,嫌疑人根本难以狡辩。

在司法警察局今年上半年侦破的一宗凶杀案中,法证人员有效利用法医DNA分型技术,成功从证物中检出死者及嫌凶的DNA,协助相关调查附属单位在短时间内理出涉案人、事、物之间的关联。在掌握充分证据和嫌凶逃离本澳的情报后,司警局随即通报内地警方,最终嫌凶于案件揭发翌日在中山巿落网。

此外,相关技术亦协助刑侦人员先后侦破发生于今年1月、3月及5月的四宗加重盗窃案。在相关案件中,法证人员经仔细现场勘查及物证检验,均检出及比对确定了作案人的DNA,警方据此成功将窃匪缉捕归案,有关人士俱已被移送司法机关羁押候审。

第二,法医DNA分型技术为串并案件提供线索。在调查连环案件时,相关技术有助警方串并分析同类案件,扩大破案的可能性,将作案惯犯绳之以法。

司警局在侦查去年至今发生的一系列“练功券”诈骗案时,法证人员分别在涉及13宗案件的证物上检验出DNA分型,经比对发现属同一男子,为侦查该系列诈骗案提供了重要线索,及后成功将该男子缉拿归案。

第三,法医DNA分型技术为无名尸体的身源认定提供科学依据。通过法医DNA分型技术所获得的DNA检验鉴定结论,基于其科学性和极高准确性,往往成为侦查破案及起诉中不可或缺的证据。

2008年9月,司警局调查一名男子怀疑被杀案时,尽管已基本查明案情及缉捕多名涉案犯罪集团成员,但由于遇害人下落不明,调查工作一度面临瓶颈。同年稍后时间,警方在本澳一大厦单位检获多组严重腐烂的人体残肢,法证人员利用上述技术,成功检出并确认残骸属于上述遇害男子,为案件带来突破性进展。及后法证人员更在该住宅单位内检出涉案犯罪集团成员的DNA,协助警方最终掌握充分的破案证据,作案者亦法网难逃。

而在前面述及今年发生的凶杀案中,在确定证物上遗留的死者DNA属同一人后,司警局法证人员再利用法医DNA分型技术进行亲缘鉴定,成功确认死者身份,对辨明案情及后续侦破案件起到重要作用。

由上可见,严谨的现场勘验和取证,以及高效、准确的DNA检验鉴定结果,对警方锁定正确的调查方向、迅速确认死者或涉嫌人的身份,以及认定犯罪事实,确实起到十分重要的协助和促进作用。随着近年法医DNA分型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可以预见相关技术在刑侦的应用,尤其确定或排除嫌疑人身份时越见普遍和重要。

无可否认,法医DNA分型技术在刑事侦查及诉讼,以及大型灾害事故、民事纠纷的调查中,均起到重要作用,是本澳科技强警的重要一环。然而有了DNA技术检验鉴定的结果,也不意味着警方每次侦办案件时,便能因此轻易地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要充分发挥DNA技术的效用,往往需要建设DNA数据库,以利警方通过与相关数据的有效比对和分析,提高识别作案人的可能性。

综观全球多地,构建DNA数据库以充分发挥法医DNA分型技术对维护公共安全的效益,已是极为普遍。基于此,本澳拟制订的《DNA数据库法律制度》,同样将在有效保障居民权利的前提下,为本澳DNA数据库的建设、应用和管理设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以便警方录入涉及刑事案件的DNA数据,以及在刑事案件发生后进行必要的查询、比对,从而锁定嫌疑人、认定犯罪事实或串并案件,充分发挥法医DNA分型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提高预防和打击犯罪成效,从而更好地捍卫法律公义、保护澳门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及维护社会稳定。


随着澳门经济快速发展和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为澳门社会的繁荣带来正面贡献,同时令本澳的犯罪形势更为复杂,跨境犯罪、集团式犯罪和高科技犯罪不仅令调查案件更加困难,也为现场技术勘验和取证带来众多挑战。传统上,法证人员可透过比对犯罪现场提取的指纹、足迹等痕迹认定嫌疑人身份或特征;然而,鉴于本澳许多刑事案件的涉案人为非本地居民,他们在本澳并没有指纹存档,加上部份作案人具反侦查能力,他们在作案过程中很少会在现场留下有价值的手印足迹等传统痕迹物证,上述情况下,法医DNA分型技术的应用便成为破案重要手段。

DNA普遍存在于血液、精液、唾液、毛发和牙齿等生物性检材及痕迹中,而这些生物性检材及痕迹往往会在作案过程中遗留在犯罪现场,由于每个人的DNA都是独一无二的,运用法医DNA分型技术对案件中的样本进行检验鉴定,就可以认定或排除犯罪嫌疑人,该技术是目前刑侦工作中准确率最高的生物个体识别技术。

当前,法医DNA分型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侦查绑架、凶杀、强奸、毒品等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中。如今年警方速破的凶杀肢解案中,便是通过法医DNA分型技术确认多件人体残肢来自同一人及认定作案第一现场,从而迅速认定受害人及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此外,近年警方通过DNA图谱比对,分别串并了多宗练功劵诈骗案、毒品案及盗窃案,为侦破案件及认定犯罪事实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在2015年及2017年,警方先后侦破两宗分别发生于2003年和2006年的凶杀悬案,正是运用了法医DNA分型技术。由此可见,法医DNA分型技术已对侦查破案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要充分发挥其最大效益,就必须配合建设DNA数据库。

DNA数据库是将DNA分型技术、网络传输技术和大型数据库管理技术相结合而建立的信息系统;通过对现场检材、违法犯罪者、嫌犯、受害人及无名尸体采集的样本进行DNA检验,并把所获得的DNA分型图谱进行数码化采集和入库储存,可有效实现DNA数据的快速查询、比对或串并案件。

DNA数据库可用于侦查一般刑事案件,透过比对数据库数据快速认定或排除犯罪嫌疑人身份,甚至将同一罪犯曾实施的案件进行串并,扩大侦查破案成果。DNA数据库也可应用于拐卖儿童、恐怖袭击和大型灾难事故等复杂情况:在拐卖儿童案件中,透过数据库进行亲子关系比对,可于短时间内准确认定被拐儿童及其血亲的身份;在恐怖袭击和大型灾难事故中,将受害人DNA分型录入数据库,以便日后透过亲缘关系分析明确其身源。此外,DNA数据库还具有震慑罪犯和预防犯罪的效果,通过将已定罪者的DNA分型结果录入数据库,使其因畏惧再次被捕而放弃犯罪念头,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随着技术进步和成熟,DNA数据库已成为刑事技术领域应用最广泛、效果最显著的法证数据库系统,世界各地已纷纷制定法律及准则以规范构建及应用DNA数据库。建设DNA数据库是加强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维护本澳社会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构建澳门智慧警务体系的重要一环,因此,有关当局近年积极开展《DNA数据库法律制度》的立法前期工作,并借鉴包括葡萄牙、英国、法国、德国、美国、加拿大、巴西、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等多地的相关法例,研究制定健全制度以规范DNA数据库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尤其:

在数据库的创建、样本采集、管理和使用个人DNA数据的监管机制方面,充分体现其合理性、科学性和严谨性,要求处理数据时严格遵循规范个人资料保护的法例所定的原则,以保障居民个人隐私和尊严等基本权利。

  • DNA数据库的采样仅限于刑事侦查或特定民事用途。参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普遍上,采样对象只包括犯罪现场检材、故意触犯严重犯罪而被司法当局判处具体徒刑的罪犯、嫌犯(当事人同意提供或经司法当局批示)、受害人(当事人同意提供)、自愿者、无名尸体等,换言之,采样必然与刑事案件或特定民事用途有关,绝非随便或广泛采样和储存一般人的DNA信息。此外,亦透过立法严格规范数据库中DNA分型图谱在不同情况下的储存期限和销毁条件。

从众多的事例可见,法医DNA分型技术对刑事侦查、特别是预防和调查侵犯人身罪案尤其性犯罪的效益非常明显,而一些碍于目前技术不足而悬而未破的案件,随着相关技术不断进步,在未来也存在破案的可能。还须强调的是,本澳拟构建的DNA数据库绝不用于除刑事侦查或特定民事以外的用途,故不涉及其他与DNA有关的道德伦理争议。

当前,本澳社会和经济发展正踏上新里程,也必须妥善管控随之而来的治安风险。有关当局将前瞻部署,有序推进DNA数据库相关的法制建设和建库工作,在有效保障居民权利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科技强警的作用,提高预防和打击犯罪成效,从而更好地捍卫法律公义、保护澳门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及维护社会稳定。


2021年8月5日,立法会细则性审议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和《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这两部法律结合了澳门社会现实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对原有的出入境管理和楼宇防火安全的法律作出重大修订,并引入若干新措施,当中不少内容与社会各界息息相关,现透过本文对主要的新措施,尤其是涉及市民的内容进行简介。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

《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将于公布后满90日起生效实施,届时将透过新法订定的入境管控的机制和手段,进一步完善出入境管理,有效打击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预防犯罪,为澳门打造成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一) 出入境管控方面

1、明确拒绝入境和拒绝出境的理由

新法将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拒绝入境理由作集中规范,并分为必须拒绝入境和可以拒绝入境两种情况,藉以完善这一项保障社会治安和秩序的预防性安全措施,其适用对象为有理由令人担忧会损害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非居民。同时亦新增拒绝非居民出境的一般性规定,并以列举方式指出拒绝出境的理由。

此外,新法亦赋予出入境管理当局权力,对没有行使亲权或监护权的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可拒绝出境,当发现未成年人或陪同人在出境时表现可疑,当局亦可主动介入调查,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利益。

2、严控非正常出入境行为

新法明确规定入境及出境澳门特别行政区必须经由正式设立的出入境事务站,故将不经出入境事务站的入境或出境,又或虽经出入境事务站但逃避治安警察局管控的行为订为行政违法行为,可科处澳门元五千至一万五千元罚款。

(二) 中止计算拘留期间方面

为及时有效驱逐持有俗称“行街纸”的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人士,新法引入中止计算拘留期间的制度,在特定情况下,拘留期间被中止,以解决原制度和警方实际执法所需不协调的弊端,消除原本因拘留期间届满而需要释放被拘留的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人士所带来的治安隐患。

(三) 特定经营人责任方面

1、运输经营人提供信息的义务

新法规定经营航空运输的商业企业主或非用于商业经营的航空运输工具的所有人运送乘客至澳门特别行政区,一经完成乘客登机手续,应将包括机组成员在内的全部机上人员的数据,透过安全方式传送至治安警察局。

2、酒店场所经营人的义务

参照外国对旅客管理的做法,新法规定酒店场所经营人需在十六岁以上非居民(特别逗留证或外地雇员身份证持有人除外)入住及离开酒店的24小时内,将所登记的数据传送予治安警察局。

(四) 刑事制度方面

1、引诱及协助他人不经出入境事务站出境

新法将引诱及协助他人不经出入境事务站出境的行为订为犯罪,同时引入更有效追究法人责任的机制,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

2、“假结婚”

新法亦对社会关注的“假结婚”行为明确作出惩处,即对为取得在澳门居留或特别逗留的目的而作出虚伪的缔结婚姻行为,并向行政当局申请相关手续的人士判处两年至八年徒刑。

二、《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

《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将于公布后满一年起生效,为楼宇及场地的防火安全提供健全和坚实的法律基础,促进防火安全的现代化,使执法效率更具成效,同时强化社会和公众的防火安全责任,藉以保护人的生命、财产及环境免受楼宇及场地内发生的火灾引致的风险。

(一) 明确划分执法权限方面

1、赋权消防局加强执法

针对现时消防局在监管和执法方面的缺失,新法赋予消防局在防火安全方面的监管权和处罚权,在日常消防安全巡查中可针对所发现的违规情况实时作出处理,使执法更具操作性,更有效处理各项违法行为,这样对促使广大居民提升防火安全的公民意识具有积极作用。

2、重新订定权限分工

新法律亦对工务和消防部门的职权进行重新划分,如建筑方面则属土地工务运输局权限,防火安全系统方面则属消防局权限,并明确区分处理走火疏散通道的障碍物的权限,若是固定物(如违法安装的门或铁闸等)则由土地工务运输局处理,若是可移动的障碍物(如在消防通道的垃圾筒或杂物等)则由消防局处理。

(二) 维持防火安全条件的义务方面

1、聘用合资格的商业企业主

新法新增规定所有人(业主)、分层建筑物管理机关(管委会)或分层建筑物管理企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应该聘用合资格商业企业主(如消防公司)为楼宇的防火安全系统提供检查、保养及维修服务,以确有关防火安全系统良好运作,但高度低于21.6米且属居住用途的楼宇则可免除此聘用义务。

2、设置安全岗

过往本澳未有严格执行现行《防火安全规章》对所有高度超过50米的楼宇必须设置安全岗的规范,故新法维持这一项强制性规范,并新增用作商业、工业或停车场等特定用途且高度介乎于10.8米以上至50米的楼宇亦必须设置安全岗,当上述特定用途仅涉及地面层或其他有直接通向外部的独立出口的楼层,则可排除设置安全岗。可见,新法增加须设置安全岗的楼宇不属于居住用途的情况,故对一般居民影响不大。

3、聘请防火安全负责人

新法亦规定业主、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须为任何用途且高度介乎于31.5米以上至50米的楼宇,以及上述必须设置安全岗的楼宇聘用一名经接受适当培训的防火安全负责人提供服务,其可兼任同一楼宇的管理员职务。

有必要指出的是,将来新法生效后仍有一年的过渡期,以便尚未聘请合资格的消防公司或防火安全负责人,又或设置安全岗的现存楼宇如期履行应有的法定义务。

(三) 强化处罚制度方面

1、被通知人的责任

考虑到防火安全关乎重大的公共利益,尤其是人的生命及身体完整性,为此,新法规定被通知人(违规者)拒绝接收相关紧急通知或拒绝交回已签署及注明日期的复本,可被科澳门元一万元至二十万元罚款;如果在执法人员明确警告有关情况很可能对人的生命或身体完整性造成迫切危险,被通知人仍然拒绝接收相关紧急通知或拒绝交回已签署及注明日期的复本,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构成普通违令罪。

2、第三人的责任

新法亦规定第三人(与被通知人有特定关系的人士),在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紧急通知或拒绝交回已签署及注明日期的复本,以及未告知被通知人存在及可取走有关通知复本,可被科澳门元二千元至二万元罚款。

《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和《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顺利通过,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了现行出入境管控及楼宇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时堵塞漏洞,有效打击非法出入境及非法逗留行为,以及提高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执法效能。事实上,这两部法律与本澳各界关系密切,关乎大家的安全保障,为此,有需要特区政府、业界和居民共同努力,各自肩负起应有的责任,合力将澳门构建成为国际旅游休闲中心,宜居宜业的安全城市。


澳门一直非常重视核安全的问题,事实上,因应大亚湾核电站于1994年投入运作后,本地于1995年已制定核安全事故应变方案──《核意外应变计划》。其后,当时的保安协调办公室修订并完善有关方案,于2011年制订了《邻近地区核电站事故应变计划》,并由19个相关的公共部门及私营机构组成了核安全联合工作小组。

《邻近地区核电站事故应变计划》分别参照国际核事件分级表(INES)的各个级别、广东省核电站事故应急状态(分别为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及场外应急)及广东省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及Ⅰ级响应),而制定本澳对应核事件之4个行动级别,分别为行动级别Ⅳ、Ⅲ、Ⅱ及Ⅰ。为测试有关应变计划的有效性及可操作性,核安全联合工作小组于2012年举行有关的桌上演习及实地演习。

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所定的标准,若发生核事故后,需要实施全面防护措施的区域一般不超过事故核电站周围20公里范围,实际范围以辐射水平的监测结果决定,而距离澳门最近的台山核电站有67公里,一旦发生各级核事故,在一般情况下本澳并不需要进行全面的防护措施及疏散,但为保障有关的安全,由出现事故核电站伸延至100公里范围,则需实施食入防护措施,即对进入本澳或在本澳生产的食品、饮品和食水采取密切监测,并禁止受污染的食物、食水进出口或食用。

为进一步关注有关的核安全,于2016年6月特区政府邀请了内地核电领域的专家到澳门讲解核安全,协助评估核安全事故应变机制及商讨建立通报机制。随后于2018年1月8日,广东省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珠海联合签署《广东核电站核事故应急粤澳合作共识》,其内容包括:粤澳双方政府实施核应急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信息互通共享;粤澳双方原则上每年不定期举行一次政府层面粤澳核应急合作会议;不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及经验交流等合作;发生核事故场外应急时,双方可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对方提出书面支持请求。

在《广东核电站核事故应急粤澳合作共识》签署后,粤澳双方每年均会举行粤澳核应急合作年会,共同就核应急合作进行工作回顾,以及探讨合作前景。同时,为使本澳青年更深入认识国情,以及加深其对核电科普知识及核安全文化的了解,警察总局亦先后于2018年7月及2019年6月组织澳门青年前往广东省台山核电站进行参观交流;2018年11月12日,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姚斌副主任与国家核应急及核电生产部门机构代表应邀来澳担任“国家核政策暨核应急科普讲座”主讲嘉宾,加深本澳民防体系对核安全、核应急等认知,促进防范及应对核事故的工作。现时碍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双方的交流合作将适时继续推动。

自2018年与广东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签署合作共识后,粤澳双方实施核应急信息通报,当核电站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表0级或以上核事件时,粤方会向澳方作出通报。由国际原子能机构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核能机构设计制定的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分为7级,其中1至3级为事件(1级为异常情况、2级为事件、3级为严重事件),4至7级为事故(4级为具有局部后果的事故、5级为具有广泛后果的事故、6级为严重事故、7级为重大事故)。而0级属于偏差,不在INES表内,也不在核应急范围内,主要用于电厂纠正偏差和经验回馈。

2018年至今,粤方共通报特区政府20则有关邻近地区核电站事件的通报,当中19则均为0级事件,仅1则为1级事件。该次1级事件发生于2020年3月25日16时09分至16时35分,阳江核电厂海水导流明渠和循环水泵站因毛虾大量持续涌入,阻塞循环水入口滤网,第2、3、4、6号机组相继自动安全停堆。为保障安全起见,工作人员主动将第1、5号机组停堆至安全状态。事件发生后,阳江核电公司已及时向国家监管部门进行了报告。根据国际核事件分级表以及核安全法规,事件界定为1级事件。本次1级事件并没有对机组安全运行、员工健康、周边公众和环境造成影响。

未来,粤澳双方将会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及加强合作,提升双方的核应急水平,并加强交流和培训合作,持续推进核安全文化培育。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没有网络安全,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就难以得到保障。

全球网络攻击频发 安全利益备受威胁

当网络越来越普及,日益成为人们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时,伴随而来的网络安全问题亦日益凸显。各类网络入侵和攻击、网络诈骗、网络窃密、网络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全球各地频发,网安形势日趋复杂严峻。今年5月在全球各地相继发生的几宗大规模网络攻击再次敲响网安警钟:5月4日,比利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Belnet Network 遭到大规模分布式拒绝服务(DDoS)攻击,导致该国国会、法院、国税局等200多个政府与学术单位网络大面积瘫痪;5月7日,美国最大的成品油管道运营商Colonial Pipeline受到勒索软件攻击,被迫关闭其美国东部沿海各州供油的关键燃油网络;5月14日,爱尔兰公共服务医疗保健系统遭 Conti 勒索软件攻击,全国医疗保健系统受到广泛破坏,多家医院电子系统无法登入使用。

全球各地相继遭受网络攻击,澳门在此严峻环境下也难独善其身。今年以来,本澳相继有公共和私营的关键基础设施信息系统遭受大规模DDoS攻击,部分系统甚至因而无法正常使用。这些网安事件让人实实在在地感受到,网安不仅事关国家地区安全,也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互联网时代,任何人不能置身网外。无论组织,还是个人,均受到网络犯罪切切实实的威胁。因此,维护网络安全绝不仅仅是某一个部门、某一个企业、某一个市民的工作,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民齐心协力,共同承担。

各担其责加强防护 共筑网安坚固防线

严谨制定和渐进落实《网络安全法》,彰显了特区政府和保安当局维护网安的决心、承担和行动。但是,《网络安全法》生效、网络安全事故预警及应急中心成立,绝不代表网络攻击不再发生、网络空间从此太平、网络使用者可以高枕无忧。相反,由于互联网与社会和经济发展及人类生活愈加深度融合,加上相关犯罪的复杂性,网安风险不是在减弱,而是在日益增强,并正加速向社会安全和国家地区安全各个领域传导渗透。因此,维护网安绝对不能松懈,也不能只靠政府单方面努力;每一企业、每一个人在享用网络便利的同时,也必须重视和承担自身责任,明了网安风险、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加强防护,共筑网络安全防线。

首先,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各参与方须互相配合,各司其职。网络安全委员会引领澳门网安的整体发展,并于政策方面提供必要保障,督促整个网安体系有序顺畅运行;作为预防和应对网安事故的专门技术性机构,网络安全事故预警及应急中心将持续做好网安风险预警、事故应急协调、行政及技术支持等三方面工作,并且与司法警察局辖下信息罪案调查处和计算机法证处保持紧密联动,提高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的能力;而各领域行业的监管实体亦将持续监督和推动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履行法定义务,保护各个重要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其次,作为提供各类重要网络服务、直面各种网络攻击的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其角色及责任亦十分重要。营运者须与监管实体共同努力,切实履行法律所赋予的“组织性义务”、“程序性、预防性及应变性义务”、“评估及报告义务”及“合作义务”,贯彻落实相关法律和技术规范要求,强化网络系统保护措施,提高网安管理和技术能力,这样澳门网络安全才得以有效维护。

最后,网络上的“黑手”和“病毒”无处不在,维护网安,除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各参与方及营运者外,还需要其他社会组织及广大网民的共同参与,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网安意识,学习必备的网络风险识别及防护技能。当社会上每一个组织、每一名网民都将维护网安牢记于心、视为己任,并付诸行动,网络安全就有了最广泛、最牢固的基石。

目前《网络安全法》已全面实施,网络安全体系正有序构建,各参与方均须不断累积经验、渐进完善相关工作。在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本着“谁营运,谁负责”的原则,预警及应急中心将持续与监管实体及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做好事前预警、事中应对、事后侦查等各方面的工作,积极主动协助营运者应对各类网安风险及提供技术支持,支持营运者做好网络安全保护工作,从而提升澳门整体的网络安全治理水平,携手构筑保护网络安全的坚固防线。


今年4月15日是国家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增进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凝聚各界力量支持和配合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澳门特区政府与澳门中联办自2018年起携手成功举办了三届“国家安全教育展”,在此良好合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联合举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展期由4月15日至5月16日。

展览4月15日上午在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综合体揭幕,由行政长官贺一诚、全国政协副主席何厚铧、中联办主任傅自应、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特派员刘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司令员徐良才主持剪彩仪式,近350名嘉宾应邀出席了开幕仪式。

加强维护国家安全体系,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澳”

行政长官贺一诚在开幕仪式致辞时表示,维护国家总体安全,是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以及确保澳门特区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澳门回归祖国后,基本形成了“爱国者治澳”的良好局面。他强调,澳门必须持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加强维护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澳”根本原则;同时必须继续加强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澳门中联办主任傅自应在致辞时指出,特区政府必须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全力维护澳门经济社会繁荣稳定;不断巩固爱国爱澳社会政治基础。他相信,在特区政府和澳门社会各界及广大居民的共同努力下,澳门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体系将更加健全,决心将更加坚定,力量将更加壮大,澳门“一国两制”事业的前景将更加光明。

首次举办中学生征文比赛,巩固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 

特区政府与中联办藉今年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首次举办“国家安全与我”中文征文比赛,全澳35所中学部,近5,000名初、高中学生踊跃参赛。主办方特别邀请澳门中华文化交流协会会长李沛霖、澳门笔会会长李观鼎、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国强、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方泉、中华教育会副理事长岑耀昌、中联办教育与青年工作部处长邬将、保安司司长办公室顾问曾翔担任是次比赛的评委。经评委多轮评审后,共40篇作品分别获得高中组及初中组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异奖。比赛颁奖仪式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开幕式中举行,部分获奖优秀作品及全部获奖者名单亦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内展出。

学生们结合自己的学习和成长环境,并与他们的理想和追求紧密联系在一起,认真思考国家安全与自身的密切关系,抒发自己作为中国公民和澳门居民对国家和澳门的应有责任,充分展现了澳门青少年强烈的国家安全意识和深厚的爱国爱澳情怀,进一步树立并牢固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

坚持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2021年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共分为四个部分,内容包括“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国家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构建大安全格局”、“维护国家安全 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以及“国家安全 全民有责”。本次展览采用了录音导赏系统,提供普通话和广东话双声道解说,让参观者在安静的环境中聆听导赏,加深了参观者对展版内容的理解和思考。

展览透过精练的文字、逾400幅图片和近20段影片,简要回顾中国共产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百年奋斗史,详细介绍总体国家安全观“十个坚持”的内涵,重点展示过去一年来,国家和澳门的不平凡历程,面对疫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举国同心,奋力抗疫;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引领下,国家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以及国家和澳门在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建设方面的努力成果和最新进展,让澳门市民深入认识国家安全是社会稳定和民众安居乐业的必要前提,只有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才能推动具有澳门特色“一国两制”成功实践行稳致远,并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在线线下同步参观展览,多元途径开展国安教育

为防控疫情,本届“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所有活动安排均严格按照卫生当局指引进行。同时,开通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专题网站 https://eesn.gov.mo,设有网上报名及查询专线,方便团体报名参观及预约导赏服务。网页中还设置了可作360度观看的虚拟展场模式,让浏览者有如亲临场馆观看展览。

本届展览除了展版内容外,还设有视频观赏区,观看国家抗疫的艰辛历程。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习近平主席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带领全国人民齐心抗疫。数百万名医护人员舍生忘死,与病毒直面战斗,他们用一颗颗勇敢赤诚的心,温暖了患者,拯救了生命,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大爱无疆。

此外,为吸引更多青少年关注国家安全,展览场内还设置了游戏互动区,让青少年透过各种游戏加深对国家安全的认识。

参观展览人数逐年增加,国家安全意识深入民心

是次展览于5月16日圆满结束。期间,获得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市民踊跃参与,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学校、以及公、私营企业等纷纷组团参观,展览期内累计观展人数逾42,000人次,其中入场观展的青年学生人数超过13,000人次,占观展总人数的32.8%。“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专题网站的浏览次数330,000次,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参观者一致认为,本届展览场地宽敞、舒适,展览内容系统、丰富,通过展览进一步感受到维护国家安全不仅人人有责,更应人人尽责,加深了澳门市民尤其是青少年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解和认识,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有助提升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主动努力维护国家安全,以及国家和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


尊敬的全国政协何厚铧副主席

尊敬的中联办傅自应主任

尊敬的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刘显法特派员

尊敬的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徐良才司令员

各位嘉宾

各间学校代表、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是国家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在这个意义重大的日子, 我谨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欢迎各位出席2021年“国家安全教育展”开幕典礼暨“国家安全与我”青少年征文比赛颁奖仪式。在此,本人谨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衷心感谢中央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联办再次联合举办“国家安全教育展”及相关活动所给予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并向征文比赛的获奖同学表示祝贺!

维护国家总体安全,是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以及确保澳门特区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澳门居民在这大是大非的问题面前,一直以来绝不含糊,这不仅深刻反映在澳门社会代代相传的爱国爱澳传统上,也生动体现在去年至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动中。

广大澳门居民素有爱国爱澳传统,胸怀强烈的国家认同感、归属感和民族自豪感,世代传承爱国情怀。澳门回归祖国后,基本形成了“爱国者治澳”的良好局面。特区积极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2009年制定了《维护国家安全法》,2018年成立了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2019年底《网络安全法》开始生效,2020年底依法设立了维护国家安全的专责执法机构,同时有序及持续推进与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其他配套立法工作,从法制、体制和机制上不断完善本澳维护国家安全体系,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前进。

去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为国家带来了一场关乎总体安全的重大挑战。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了一场惊心动魄的抗疫大战,经受了一场艰苦卓绝的历史大考,为全球人类的健康与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澳门虽然同样遭受疫症的冲击,但在中央政府全方位的大力支持和无微不至的关怀下,特区政府与全澳居民团结一心、科学应对,共克时艰,有效守护了广大居民的生命和健康,社会经济在有效的疫情防控下正逐步复元。

今年适逢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也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本次展览的举办,正好向公众及时总结国家和澳门过去一年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不平凡历程、重申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要求,以及介绍国家和澳门因应内外环境变化的新发展理念和谋划,藉此促进全民、全社会持续强化国家安全意识,继续弘扬爱国爱澳精神,不断强化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担当。

青少年是国家和澳门的未来和希望,正确引导澳门青少年认识祖国、了解澳门,唤起青少年朋友的国民身份认同和公民责任,特区政府责无旁贷,为此特区政府早前首次举办了以“国家安全与我”为主题的中学生征文比赛。我很欣慰本澳莘莘学子踊跃参赛,参赛文章不仅透露出本澳青少年对国家安全问题的认真思考,也展现出他们深厚的家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我对他们的未来充满希望。同学们参赛获奖固然可喜可贺,但更重要的是从比赛中主动认真思考国家安全与自身的密切关系,继而树立并牢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意识,将来以自己的能力和才干报效国家和澳门社会。

习近平主席深刻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演变。面对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和新的形势要求,澳门特区将继续加强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

我们必须持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加强维护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澳”根本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决反对一切外部势力干预澳门事务,确保国家和澳门在新时代能够依托安全的总体环境可持续发展。   

我们也必须继续加强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特别是让澳门青少年深入认识“一国两制”对国家总体安全和澳门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助力青少年成长、成才、成功,推动具有澳门特色“一国两制”成功实践行稳致远,并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我坚信,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科学指导下,在全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氛围中,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最后,衷心感谢中央对特区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预祝这次展览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尊敬的贺一诚行政长官,

尊敬的何厚铧副主席,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对各位嘉宾前来出席由澳门特区政府和中联办联合举办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主席着眼中华民族复兴伟业,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即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2015年7月颁布的国家安全法,将每年的4月15日确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自2018年开始,澳门特区政府和中联办已成功举办了三届“国家安全教育展”,这对于广泛普及国家安全知识,培养国家安全意识,促进澳门特区国家安全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受到了广大澳门居民的普遍欢迎和充分肯定。

一年来,国家和澳门特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工作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我们以人民生命安全为宗旨,进行了一场惊心动魄的抗疫大战,用众志成城、坚忍不拔书写了抗疫史诗,创造了人类同疾病斗争史上又一个英勇壮举。澳门特区政府与60多万澳门居民同心合力,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至今没有发生本地病例。

——我们以国家政治安全为根本,加强国家安全立法,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依法严惩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等犯罪,制定并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澳门特区政府及时调整补充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增设了维护国家安全的专责机构,维护国家安全的体制机制日趋完善,广大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我们以社会经济安全为基础,统筹发展与安全,国内生产总值迈上百万亿元新台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澳门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抗疫情、保就业,稳经济、顾民生,推改革、促发展,连续实施三轮抗疫举措,经济正在逐步复苏,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当前,放眼全球,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大国博弈更加激烈,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美国及一些西方国家加紧对中国实施战略围堵与遏制,企图阻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同时,经济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始终与祖国荣辱相依,休戚与共,在国家安全问题上,只有“一国”之责,没有“两制”之分。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有关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对此,我们必须增强国家意识、增强大局意识,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一是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加强国安执法机制和执法力量建设,坚决打击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利用特别行政区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

二是全力维护澳门经济社会繁荣稳定。要继续统筹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工作,促进澳门经济稳步复苏。要促进博彩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经济适度多元迈出实质性步伐。要主动对接国家“十四五”规划,建好“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积极融入国家“双循环”发展新格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居民。

三是不断巩固爱国爱澳社会政治基础。只有爱国者才能真正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维护澳门繁荣稳定。要继续秉持爱国爱澳核心价值,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培养,将爱国爱澳优良传统一代代传承下去。要坚持“爱国者”的客观标准和要求,落实“爱国者治澳”根本原则。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回首百年,诞生于国家内忧外患、民族危难之时的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有着刻骨铭心的认识。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矢志不渝,接续奋斗,将一个任人欺凌宰割的旧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屹立于世界东方的新中国,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历史飞跃。

展望未来,我们更加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特区政府和澳门社会各界及广大居民的共同努力下,澳门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体系将更加健全,决心将更加坚定,力量将更加壮大,澳门“一国两制”事业的前景将更加光明。

谢谢大家






2016年,特区政府设立“检讨和完善本澳危险品制度跨部门联合工作小组”,指示保安司统筹相关工作,其后制定了处理危险品和检讨危险品法律制度的短、中、长期工作计划,并有序推进各项计划。

短期工作计划方面,消防局已于2017年3月根据第51/2017号行政长官批示建立了危险品数据库,对本澳危险品实行追踪管理,目前已基本掌握了84种类危险品的储存、运输及使用等现况,并透过恒常巡查所得情况而制定了相关应急预案。

中期工作计划方面,透过制定新的法律,订定监管危险品在制造、储存、运输及使用等方面的一般制度。有关草案文本框架于2018年初步完成,2019年送交“联合工作小组”听取意见后,于2020年再作完善。

长期工作计划则是觅地兴建一个长期的危险品储存仓,从根本解决危险品散落小区的问题。目前已选定九澳原“青年挑战福音戒毒中心”所在地段作为危险品永久储存仓的兴建用地。

为加快推进中期工作计划,特区政府于2021年1月23日至3月8日,就制定《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展开为期45日的公开咨询,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法案内容,争取早日启动立法程序。

从世界各地发生的危险品严重意外事故带来的警示,以及过往实际工作的经验总结所见,危险品立法必须以“监控"和“预防"相结合,防止其发生严重意外事故。为此,是次危险品立法将以保障市民人身及财产安全为前提,以防止损害人类健康和环境为原则,藉以构建危险品的行政监控机制以及预防严重意外事故机制,订定监控和预防危险品在制造、储存、运输及使用时可能发生的严重意外事故的一般制度,从而解决现时用作管理危险品的法律法规相当零散且分属不同范畴辖下部门执法而缺乏协调的问题。

在构建危险品的行政监控机制方面:

首先,透过在对外贸易、工业及储存活动等领域的各项预先知悉机制,让政府预先掌握危险品在本澳的进出、运输、储存及使用等情况。

其次,进一步完善和充实消防局早在2017年根据第51/2017号行政长官批示而建立的危险品数据库的效能,透过数据库可清楚知悉集中存放危险品的准确位置,这不仅可进行日常定期安全巡查,排除危险品储存场所的实际或潜在安全隐患,且一旦发生事故可实时展开针对性的救援工作,更有效地保障市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在建立严重意外事故预防机制方面:

一是继续执行现行关于各行业处理相关危险品的技术和操作的专有法律法规,而将来生效的新法律《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作为监管危险品的一般法律制度,填补了对现时部分危险品没有专有规范的监管缺失,从而形成更全面的法律保障。

二是赋权相关部门发出指引及建议,并制订安全数据卡向对外贸易从业者、工业场所的所有人以及危险品用户进行推广,藉以进一步加强预防危险品发生严重意外事故。

三是明确规范危险品用户的应遵义务,促使他们积极配合政府制定的各项预防措施,共同做好危险品管理工作,为构建安全小区环境创设必要条件。

四是设立危险品储存仓,将来由专业管理团队负责管理,按照危险品的危险程度,分阶段、分批将散落于小区及建筑地盘的危险品搬迁至储存仓,从根本上解除广大市民长期以来担忧的小区安全问题。

五是赋权相关权限部门采取各项相应的预防性介入措施,更有效地及时消除或减低危险品发生严重意外事故的风险。

六是新的法律规定具职权的公共当局恒常组织民防培训及演习,加强向市民宣讲危险品的工作,藉以提升市民的危机意识,并强化政府与业界及市民之间在应对危险品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协同能力。

此外,新法律亦订定更具阻吓力的刑事及行政处罚制度,确保危险品的制造、储存、运输及使用等各方都能恪守应有的义务,共同致力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危险品安全意外事故。

《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公开咨询工作已于3月8日顺利结束,特区政府共举办了6场公开咨询会,其中3场面向公共部门、业界,及商会等,另外3场则面向全澳市民。此外,政府官员亦出席了“澳门讲场”、“民众讲坛”、“离岛小区服务咨询委员会平常会议”,以及“澳视新闻档案”等交流活动,广泛听取公众及专业人士的意见或建议。经初步分析收集到的意见及建议,社会各界普遍支持制定《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认为新法律对危险品从入口、储存、运输及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具有正面帮助,并认同制定新法律具有必要性及迫切性,希望新法律尽快出台。与此同时,完全支持危险品永久储存仓的选址及期望加快兴建进度,以有效落实监控及预防危险品的工作,解决现时部分危险品散落小区的乱象。

在往后的立法过程中,特区政府将与立法会紧密配合,积极沟通,同时持续听取社会反馈意见,致力促成各界凝聚共识,争取新法律《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早日出台,为本澳建设成为宜居宜业的城市提供坚实有效的法律保障。

有必要指出的是,新法律不会取代现时不同权限部门对相关危险品履行监管职能,而且与全澳各界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将来的危险品监管工作不仅是各权限部门的责任,也不能单靠法制,而是更需要政府、业界和居民共同努力,全民参与危险品管理工作,从中负起各自应有的责任,做好自己的角色,这样才能有效地缔造更安全、美好的生活环境。


《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已获立法会一般性表决通过。为及时有效驱逐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人士,法案引入中止计算拘留期间的制度,以解决现行规定和警方实际执法所需不协调的弊端,有助于消除因释放被拘留的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人士所带来的治安隐患。

按照现行第6/2004号法律的相关规定,待驱逐的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人士经法官宣告后被拘留于拘留中心,为期最长六十天。部分待驱逐人士为达到不被驱逐继续留澳的目的,不惜谎称遗失证件或故意销毁证件,甚至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增加确认和核实身份的难度,拖延旅行证件的发出,使警方无法在六十天内顺利完成驱逐程序而不得不签发“行街纸”并将他们释放。这些人不具有合法工作的资格,在缺乏维生资源的情况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大增,无疑影响澳门的社会治安。

有鉴于此,法案维持现行六十天最长拘留期间,但规定当未能确认被拘留者的身份、在等候被拘留者所属国家当局提供文件期间,又或被拘留者因疾病或其他合理理由无法出行时,拘留期间中止计算。同时,考虑到公开咨询期间市民对于长时间中止拘留期间的关注,法案作出限定,在任何情况下拘留期间均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有关期间的订定,参考了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遣送回国的指引(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六日第2008/115/CE号指引)所规定的期间,并结合实际需要,尤其是某些被拘留人所属国家的身份登记制度不健全以致确认身份需时。

对于上述中止建议,尽管市民绝大多数表示赞成和支持,但对于拘留期可长达二十四个月则仍有少数不同的声音,有的甚至误解为将来所有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人士都将被拘留于拘留中心两年时间。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执行驱逐措施的期间并没有延长,仍然维持六十天,正常情况下,足够警方在该期间内为被拘留人办理旅行证件、签证、运输凭证等必要的手续。根据警方的实践经验,绝大多数个案均可以如期完成驱逐程序,将来有需要拘留超过六十天的个案属极个别的情况,亦是本次中止拘留期间制度所致力解决的问题所在,主要针对的是那些不配合警方,并故意隐瞒或谎报身份拖延驱逐程序,试图在六十天拘留期满后继续留澳的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人士。由此可见,拘留期间中止时间的长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拘留者本人配合与否,只要主动配合当局,如实提供身份数据和其他有用信息,积极筹措旅行费用等,拘留期间根本不需要被中止,至少不需要被长时间中止。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法案在引入中止拘留期间制度的同时,并没有忽略对被拘留者权利的保障,规定拘留期间每中止一百二十天需经法院宣告有效,由法官对于中止理由是否存在、是否维持作出司法审查。

新制度的引入,除能避免警方因六十天拘留期间届满必须释放待驱逐者的无奈,减少治安隐患,亦有助于打消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者等待拘留期满便可以逃避驱逐继续留澳的侥幸心理,转而采取较为合作的态度,以便尽快尽早完成驱逐程序返回原居地。

保安当局期望透过中止计算拘留期间的制度,从根本上解决现时警方执法的局限性,提高阻吓力度,减少“行街纸”的签发,确保及时有效完成驱逐程序,消除治安隐忧,进一步提升居民和游客的安全感。


澳门作为一个对外开放且人员高度流动的城市,多年来能够维持良好的公共安全和秩序,实有赖于高效的出入境管理,以及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然而,随着社会经济急速发展,本澳人员流动程度极高,现行与出入境管理相关的多部法律法规,当中很多规定已经与社会发展现况不相适应;相关不规则活动以至犯罪行为的持续出现,对澳门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构成的负面影响和风险隐患,无疑令当局在治安和出入境管理工作上面临重大的挑战,因此有必要对本澳的出入境法律制度作全面的检视和必要的修订,以解决执法部门在出入境管理工作中所面对的现实困难和问题。

为完善法律制度以实现更高效的秩序与安全管控,以有效打击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预防犯罪,保安当局于2018年5月8日至6月6日,就推动全面修订本澳出入境法律制度展开了为期三十天的公开咨询,期间共举行了四场业界专场及三场公众专场,另透过不同渠道和媒介广纳社会意见。咨询过后,保安当局根据市民、业界和公共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经与法务部门持续的沟通和配合,于2020年草拟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并在2021年1月初经行政会完成讨论后,已经由特区政府送交立法会。

根据已送交立法会的法案内容,当局建议针对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进行修法,以完善制度并强化执法部门的管控能力和手段:

  1. 在刑事制度方面,就社会持续关注透过“假结婚”、“假招聘”等手段取得本澳居留许可或逗留许可的现象,政府建议订立具针对性的罪状予以制裁;另建议将引诱及协助他人非法出境的行为纳入“引诱罪”及“协助罪”,同时把协助和收留提供便利的行为刑事化,并就上述犯罪行为,引入更有效追究法人责任的机制,以利执法部门更有力惩治相关不法活动,实现更好、更全面的打击效果;
  2. 就现行法律规定和实际执行遣返和驱逐程序的情况不协调所衍生的各种问题,建议引入中止计算六十日拘留期间的特定条件,以及可预先扣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者的旅行证件的措施,以防止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人士恶意拖延驱逐程序的情况,避免因签发大量“行街纸”而造成治安问题;
  3. 针对警方经常揭发行使伪证或他人证件、使用虚假身份的个案,建议参照国际通用做法,引入收集及查核旅客生物元素的措施,以便有效识别虚假身份,更好地打击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同时也有利于更好地预防危险性较大的犯罪、有组织犯罪和恐怖主义犯罪等对社会构成高度安全风险和危害的罪行;
  4. 现行法律虽未对非居民在本澳所生未成年子女进入本澳或逗留的情况予以规范和定性,但为全面有效落实出入境管控,故建议为非本澳居民订定须为其在澳门所生子女适时办理旅行证件并通知出入境管理当局的义务,以堵塞当前的法律漏洞;
  5. 鉴于英美、“申根”国家以及中国内地和台湾地区的实践证明,实行酒店或同类场所外国住客数据登记制度,对维护国家安全、反恐或内部保安都起到极大的作用,故建议本澳亦引入酒店场所经营人须登记十六岁以上非本澳居民的住客数据、并于其入住及离开酒店的24小时内将数据通知出入境管理当局的制度,以利执法部门有效掌握情况,精准部署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社会治安和民众安全。

此外,当局亦建议将非法出境及非法入境行为定为行政违法行为,以期有效及全面地管控出入境人流。

接下来,法案将在立法会进行审议和讨论,保安当局将全力配合推进,过程中定必与立法议员坦诚沟通,并持续听取社会各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争取就法案文本内容取得广泛共识,以利《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及早出台,堵塞漏洞,提升本澳出入境安全和秩序的管控水平和能力,为澳门建设成为包容开放的国际旅游休闲中心、居民宜居宜业、游客宜游宜乐的安全城市保驾护航。


安居乐业是人们的共同愿望。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居住的楼宇,以及工作或活动的场地,往往由于使用了不合适的建筑材料,或者人们在其内不当使用电力或燃料,且在楼宇或场地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等方面存在人为疏忽等,火灾发生机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加大,这无疑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更大风险。像澳门这样地方狭小、建筑物连绵、人口稠密的环境,一旦发生火灾,若楼宇或场所的设施设备无法起到有效抵御火势蔓延的作用,后果定必不堪设想。故要有效预防火灾,实有赖于建立健全的防火安全法律制度。

本澳现行的楼宇防火安全法律制度是由1995年6月9日第24/95/M号法令及其核准的《防火安全规章》予以规范,沿用至今逾25年,未能涵盖当今建筑技术、材料、防火系统、设施及设备等方面不断出现的新突破,已难以配合澳门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此外,现行制度有关防火安全执法权限及相关罚则等规定亦有待完善,执法效率和成效仍有改善的空间,未能有效引导和促进民间形成自我保护及行动的防火文化。因此,当局有迫切需要对现行的楼宇防火安全法律制度作出适切的修订,以更好响应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各种要求。

自2005年开始,土地工务运输局就建立健全防火安全法律制度持续展开跟进工作,先后向各社团、业界及政府部门代表举行了说明会并听取意见,以及发函征询相关专业团体的意见。消防局亦积极参与其中,期间与土地工务运输局进行了90多次会议发表意见,并多次就立法事宜提出书面意见。

至2020年1月,行政长官指示由保安范畴承接统筹此项立法工作。其后,保安司司长办公室联同消防局与法务局进行了多番讨论,听取了土地工务运输局及业界团体的意见,以及参考了中国内地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制度,适当调整和优化运输工务范畴的修法方案,草拟了《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文本,经行政会多次讨论后定案,并于11月6日送交立法会审议。2020年11月19日,《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获立法会一般性通过。

根据《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政府建议新增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扩大法律适用范围,除了规管一般楼宇的防火安全外,亦规管特定场地的防火安全;

二是针对现时消防局在监管和执法方面的角色缺失,重新订定执法职权,赋予消防局在防火安全方面的监管权和处罚权;

三是引入“自我保护义务”,明确楼宇及场地的所有人及其他占有人或持有人,负有确保楼宇或场所防火安全条件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是填补防火安全技术规范漏洞,以及增订“性能化设计”的特别规定,日后公共部门在审批准照申请或图则时,可援引国内外或国际相关建议及标准规则,以及基于楼宇或场地的特殊性而允许采用性能化设计;

五是就专业计划的核准程序,允许消防局在审查防火安全专业计划时,可藉合资格的第三方实体发出的专业意见来进行审批;

六是订定防火安全资格制度,专门规范技术人员及合资格企业为执行检查、保养和维修防火安全系统职务的注册及责任制度,并由消防局进行监管;

七是强化防范性及合法性监管措施,即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及消防局局长可采取相应的防范及监督措施,如禁制违规工程、扣押违法存放的物品等;

八是完善惩处制度,一方面新增刑事责任,订立违令罪,另一方面将行政违法行为分为极严重、严重及轻微三级,违法者可被科处二千元至二十万澳门元的罚款,如属法人则罚款可提高至八十万澳门元。

接下来,保安范畴将积极配合立法会的细则性审议工作,争取防火安全新法律制度早日出台,为本澳建设成为宜居宜业的平安城市提供坚实有效的法律保障。

然而,防火安全不仅是当局的责任,事实上亦与本澳每一位居民及社会各界息息相关。防火安全不单依靠法律制度的约束,更要倚重预防工作,为此特区政府、业界和居民必须共同努力,提高意识,在防火安全的不同方面负起各自应有的责任,做好自己的角色,才能营建更好的小区消防安全环境。


第22/2020号法律《修改第17/2009号法律〈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自本年11月4日起生效,这次对第17/2009号法律(下称《禁毒法》)的修订仅修改该法附表,旨在履行该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及国际义务,将10种本澳未作管制的国际新近列管物质增至《禁毒法》附表内,也是继2019年增管21种毒品后再度修改《禁毒法》。

《禁毒法》是本澳管制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警方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的重要法律依据,持续修法显示了特区政府力臻完善相关制度,以减低新型毒品对本澳社会的威胁的决心,但在另一角度而言,亦说明新型毒品层出不穷,为本地以至国际禁毒工作构成严峻挑战。

推动法律更新 防控新兴毒品

众所周知,毒品的复杂程度及危害正持续增加。在传统毒品(如大麻、海洛因)及全合成毒品(如“冰”)仍然泛滥的情况下,近年俗称“第三代毒品”或“实验室毒品”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如芬太尼类)的滥用问题正不断恶化,不法份子藉调整毒品化学结构,制造出不属列管且效果更强的类似物,相关物质层出不穷且相对容易制造,加上国家和地区间对这些新兴物质的管制政策步伐不一致,为管制及打击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本澳警方在防控本地区的毒品犯罪同时,密切关注国际社会及邻近地区的相关犯罪情况及各种新型毒品的出现,积极推动将新的国际列管物质纳入《禁毒法》,力图在法制层面完善防毒缉毒工作。同时,司法警察局亦持续引入先进鉴定设备加强对新型毒品的检测能力,提升法证人员专业水平,以应对新型毒品的威胁。

除新型毒品衍生的问题外,个别国家或地区推行“大麻合法化”政策,对国际社会加强大麻管制的措施和效果造成负面影响,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发表的《2020年世界毒品报告》更指出,在2018年有近2亿人使用大麻,情况严重。虽然,本澳缉获大麻数量未有出现显著变化,但为免青少年因接触错误信息而忽视大麻毒害或触犯法律,警方自去年起在原有的毒品讲座的基础上,增设“认识《禁毒法》及毒品大麻”专题讲座,藉此提升青少年对大麻的认识和警惕。

完善执法部署 筑牢缉毒防线

鉴于毒品犯罪对个人以至整体社会的遗害深远,保安当局由始至终都以最严肃的态度和最严密的部署加以遏止,除警方大力执法外,多个保安范畴部门建立机制加强沟通,并积极发挥在禁毒委员会中的角色,协力完善本澳禁毒工作。

由于贩毒活动之不法利益巨大,犯罪者以更隐蔽复杂的手法实施贩毒,以逃避本澳严密的缉毒网络。除过往不时揭发的人体藏毒、行李藏毒、鞋底藏毒等方式,去年司法警察局首次发现将毒品渗入衣物夹层的贩毒手法,今年又先后侦破将毒品暗藏于玩具、电器中以作掩饰的案件。同时,贩毒过程渐由“人货一体”逐渐演变至“人货分离”,借助互联网兜售毒品、藉邮递包裹遥距寄送、以电子支付方式交收毒资越趋普遍,令毒品交易更加隐蔽,警方调查取证的难度亦增加不少。

因应形势变化,警方贯彻情报主导的执法方针,与邻近地区以至国际警方保持紧密交流,以掌握贩毒活动的最新动态,制定有效对策予以打击;同时透过与酒店、物管、教育等界别的小区警务联络机制,促进警民合力防打毒品罪案。警方亦借助科技手段强化侦查水平,除在主要出入境口岸配备X光人体扫描机,去年更引进了流动毒品检测仪,提高缉毒效率。近年,警方还根据《禁毒法》规定执行强制尿检措施,精准打击毒品犯罪。另一方面,警方不遗余力开展防毒防罪宣传教育,为学生、学校教职员、家长等举办毒品专题讲座,举行大型青少年防滥药宣传活动,深化家、校、警合作,保护青少年免受毒害。

诚然,在毒品毒物复杂化、贩毒吸毒隐蔽化的趋势下,加上新冠肺炎疫情,跨境贩毒形势已出现新的变化;疫情对环球经济所造成的冲击及后续影响,将使贩毒团伙更容易招收下线,加剧原已严重的滥药问题,为缉毒工作带来新挑战。面对毒品此一世界性公害,保安当局将一如既往不断加强与国际和邻近地区的警务联系合作,提高本澳及区域缉毒工作成效,并与本澳禁毒相关单位、民间社团、教育组织等保持密切合作,各尽其职,使毒害远离小区,守护居民健康和社会安全。 


第14/2020号法律《修改第5/2006号法律〈司法警察局〉》、第17/2020号法律《司法警察局特别职程制度》,以及为之配套的第35/2020号行政法规《司法警察局的组织及运作》、第36/2020号行政法规《司法警察局特别职程人员的招聘、甄选及培训》等与司法警察局相关的系列法律法规已于10月12日生效。相关法例的更新修订,是特区政府持续健全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重要举措,同时大大有利司警局提升执法效率,以达至加强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和大众合法权益之目的。

明确调查国安犯罪属专属权限

第2/2009号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法》生效至今逾11年,是本澳繁荣发展的“稳定器”。在《国安法》的强大震慑、民众自觉维护国安、特区政府和保安当局的有效警务部署等多重作用下,充分有力维护国家安全。然而,面对外部势力阻遏我国发展的企图和行动越趋剧烈频繁,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增加;同时,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要周全守护传统和非传统各个领域的安全,也需要更完备的执法配置和更充足的执法力量。

自《国安法》生效后,司法警察局作为专责调查严重罪案的刑事警察机关,严格依循法律规定,切实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工作。是次修改司警局职权法律,规定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为司警局专属职权,以进一步明确其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职责,并为其设立专门执行机构创设条件。

组建新部门稳步完善执行机制

为应对国家安全形势的新变化和新挑战,除明确司警局具调查国安犯罪的专属权限外,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司警局重组组织架构,增设一厅六处以履行法定职责,并增设一名副局长。

成立专责国家安全执法及相关工作的“保安厅”,以及辖下四个处级附属单位──“国家安全情报工作处”、“国家安全罪案调查处”、”国家安全行动支持处”和“国家安全事务综合处“,负责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情报搜集及分析、案件调查、反情报反间谍、行动支持、法制建设研究等职务,以及依法为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提供支持。

设立直接隶属司警局局长的“恐怖主义罪案预警及调查处”,专责建立反恐怖主义情报系统及统筹相关情报工作、进行反恐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执行反恐行动、推动反恐合作等职务。

在信息及电讯协调厅下增设“网络安全处”,统筹网络安全事故预警及应急工作,助力建立更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以守护总体国家安全的前沿领域。同时,网络犯罪趋增,传统犯罪借助互联网实施的情况突出,网络安全处将与局内专责刑侦及技术单位紧密协作,为预防和调查网络犯罪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相关部门设立后,司警局将全面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使预防和打击相关犯罪的成效更彰,亦更好保障特区和大众的安全,并为上级部门前瞻决策提供助力。

完善特别职程制度提升执行力

要有效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网络安全、执行反恐和高科技犯罪侦查等工作,必须赖以专业、高效、强大的人才队伍。司警局增设法证高级技术员和法证技术员两个特别职程,延揽物证、电子证据领域的专才,构建专业且稳定的工作队伍,以推动刑侦及网安工作持续发展。同时,优化刑事侦查人员职程,包括设立督察长、刑事侦查主任两个新职级,以分配领导或执行更复杂的刑侦任务,使不同职级、资历的工作人员能各尽其力、各司其职,并调升副督察以上职级的学历要求,以应对越趋复杂困难的刑侦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成效。

与司法警察局相关的系列法例的更新修订,标志着本澳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未来,司警局将在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及上级机关的领导下,以更完备的组织架构、更专业的人才队伍,全面落实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障总体国家安全、特区长治久安、大众安居乐业。


第11/2020号法律《民防法律制度》及第31/2020号行政法规《民防法律制度施行细则》今(15)日正式生效。“安全与您”专栏承接上期内容,今期继续对《民防法律制度》其他主要规定进行介绍。

确立民防志愿者的地位

鉴于民间力量过去在协助灾后社会复原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因此法律也确立了志愿者作为民防参与者的地位。根据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获警察总局认可并进行登记的志愿者被定位为本澳民防体系外的辅助参与者,未来将在当局的协调下提供民防方面的辅助或支持服务,尤其协助当局推展宣传教育和灾后复原等,并在参与特定工作时获得强制性保险和刑法上的保障,确保志愿者可在安全和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参与民防,为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作出贡献。为落实有关规定,警察总局正就志愿者管理进行周详计划,并作相关的必要准备,争取早日出台实施方案。

引入多项新的例外措施

因应民防工作与时俱进,法律亦新增了多项新的例外性措施,包括强制撤离、指令电信商无偿优先传送民防信息,以及关闭指定边检站,旨在确保在极端情况下个人的生命安全,以及重要民防信息的有效传播;同时亦赋予行政长官有权因应突发公共事件持续的情况,宣布中止受影响地点正在或即将进行的、已获当局许可或批给的公众活动,如大型娱乐活动或博彩活动等,而无需取决于当时的突发公共事件状态为何,从而让社会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阻遏恶意造谣传谣行为

刑事规定方面,法律透过适用《刑法典》的“违令罪”及“加重违令罪”,并增订有关法人的刑事责任和连带责任的规定,以确保任何个人及法人都能遵守和配合法定义务,以及当局基于民防而发出的合法命令和指示,使突发公共事件持续期间的民防行动有效执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及第二十八条);同时亦订定了在突发公共事件处于实时预防、拯救或灾难级别期间故意造谣传谣以图引起公众不安的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的“突发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及安宁罪”),以填补本澳现行刑事法律体系中没有任何匹配的条文规定或处罚类似情况的明显漏洞,保障当局的民防行动免被阻挠,让公众免于受惊,使灾难下的社会秩序得到较好的维持。

“突发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及安宁罪”的订立有其现实必要性和迫切性,故当局在立法过程中十分强调和重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和效能,透过持续聆听社会意见,不断优化方案,确保相关罪名的立法凝聚了社会最大共识,最终成为了各界将来信守的、严谨的规定。未来,当局一方面将会透过不断完善信息传播渠道及其发布机制,确保重要民防信息的有效传播,另一方面将积极推展相关法制教育和执法培训,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的言论自由的同时,守护好公共安全、秩序与社会安宁的底线。

有序落实民防法律制度

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来民防日常事务,包括志愿者和民防用途数据数据方面的管理等,将由警察总局负责;至于各项民防活动的执行责任主体,以及具体落实相关工作的程序或运作规定,则透过第31/2020号行政法规《民防法律制度施行细则》予以补充而得以明确。

《民防法律制度》关乎每一位市民的安全保障,对促进本澳公共安全及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让民防架构成员及早了解新法内容,当局在2020年9月4日透过举行《民防法律制度》讲解会,就新法的主要内容,与一众民防架构成员进行交流探讨,以助架构成员熟悉新的民防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认清将来在民防工作中的责任。而警察总局联同其他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亦已于9月初开始进行广泛宣传,藉以让社会各界认识新的民防法制,了解民防体系新的运作模式,明了自身的义务和责任,以利将来与民防架构实现更好的合作,在预防及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上达至更好的效果。

另一方面,因应法律的实施,保安当局正着手建立或完善配合民防活动有序开展的各种执行机制,争取早日实现由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协同参与的新型民防活动模式,促进本澳民防工作达至更佳的社会效果,为市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提供更高效的保障。(完)


为促进本澳民防制度的现代化,以更好地响应公共安全的发展趋势,特区政府着手制定《民防法律制度》(旧名称为《民防纲要法》),相关法案已于今年8月4日获立法会细则性通过,并将于翌(9)月15日正式生效实施。

《民防法律制度》的通过,让本澳民防现代化得到了坚实的法律支撑,从而据以持续革新和完善民防事务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不断强化当局对各类民防行动的统筹管理,推动社会提升防灾自救的意识和能力,以及确保与民防相关的重要信息得到有效传播,同时也为政府、社会和公众协同参与民防工作提供了条件,引导民间力量与政府形成合力,以实现更高效的灾害事故预防及应对效果。

确立新型民防工作模式

即将生效的《民防法律制度》共分为6章32条,涵盖民防活动所遵从的原则、民防的组织架构、民防活动实施的基本制度,以及与民防相关的刑事规定等内容,其中法律第二条明确指出,民防属于持续开展的跨领域公共活动,亦即民防不是政府独有的职能,而是包括政府、公私营实体和居民在内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该条所规定的民防目标,也决定了将来民防工作将循事前预防、事中应对及事后恢复这三个方面展开,并由法律第六条,以及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所列出的相关活动领域及主要具体工作,如宣传教育、发布预警及应急救援等予以确保。

完善民防状态宣告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始终是《民防法律制度》的唯一关注,因此法律第七条至第九条就引致各类民防活动的突发公共事件,按其风险因素的特点和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类和状态分级,并为启动民防架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例外性措施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运作,以及适用加重违令罪及制裁大灾大难期间恶意造谣传谣行为的刑事规定,订定了宣告实时预防、拯救和灾难三个较严重级别民防状态的机制,确保公众能够及时知悉相关重要民防信息,以作出相应的防护应对和提高警惕,尽可能稳定情绪。

提升联合行动指挥级别

法律亦对民防活动的各方参与者作出了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三条明确指出本澳民防体系的组成(行政长官、联合行动指挥官、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以及由行政长官指定的公共及私人实体),以及体系内各参与主体在民防中所担当的角色。其中第十二条的规定革新了现行的民防行动领导及指挥体制,未来民防联合行动指挥官将改由保安司司长担任,藉此强化当局对民防联合行动的统筹和协调,提升对灾害事故的应变效率。

划一启动民防架构时机

另外第十三条还规定,由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以及由行政长官指定的公共或私人实体组成的民防架构,将来只有在当局宣布进入实时预防、拯救或灾难状态时同步启动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换言之,突发公共事件的状态分级,将成为民防架构启动与否的唯一依据。(待续)


2020年6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将之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当晚十一时正式公布实施。

“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针对当前香港形势对国家的主权和政治安全所构成的重大风险及威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立法法》、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授权而制定的,是中央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应有之责,无论在立法目的和立法程序上都具有合宪性和合法性。

“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共六章66条,涵盖当地维护国家安全事务的领导、管理和执法体制,以及刑事和相关的程序性规定等重要内容。在维护国家安全事务的领导、管理和执法体制方面,“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当地维护国家安全事务,并由中央指派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就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同时,该法也规定了香港特区设立专责危害国家安全罪案的检控部门和执法部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检控和执法职能。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设立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行使法定权力,协同香港特区政府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社会稳定。

在刑法及刑事程序规定方面,“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针对“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四类行为订立罪名,并明确规定相关案件的管辖、法律适用和执法、司法程序,旨在有力震慑极少数人作出危害国家安全和扰乱香港特区繁荣稳定的活动,同时也能有效保障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于2020年6月30日晚生效后,香港律政司专责国家安全罪案的刑事检控部门和香港警方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相继成立。7月3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召开首次全体会议。7月7日,“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有关刑事调查措施的实施细则公布生效。7月8日,中央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正式成立。自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制、管理体制和执行机制基本建立。

“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起维护国家安全的顶层设计,既考虑到国家和香港特区在制止当前在香港发生的种种危害国家安全事端方面的迫切现实需要,也尊重在《基本法》下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利保障、既有法制传统以及在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所负有的主要责任,确保国家与香港特区在有关方面实现必要的衔接,又能彼此兼容和形成互补,从而有效预防及惩治极少数危害国家和香港特区安全的人,切实维护国家和香港特区的总体安全与稳定。

维护国家安全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保持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长期繁荣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包括香港、澳门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也是两个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责任。虽然与澳门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基础和方式有所不同,但香港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制、管理体制和执行机制,与澳门的相关制度都有着相同的功能和目的: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切实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所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确保“一国两制”得以成功落实、行稳致远。

“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实施,以及香港维护国家安全顶层设计的建立,使国家的总体安全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和保障,相信随着港澳两地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制、体制和机制不断健全,两地将更好地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共同为“一国两制”构筑更牢固的安全基础,确保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与港澳社会的长期繁荣稳定。


第13/2019号法律《网络安全法》已于2019年12月22日正式生效,为构建本澳网络安全防范性管理体系奠定了法律基础。法律明确规定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须履行指定网络安全负责人、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采取措施预防、检视和应对网络安全事故等一系列维护其自身网络安全状况的义务和责任。但鉴于信息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营运者须因应不同情势,适时更新调整所需采取的防护机制及技术措施。为此,特区政府遵照适度立法原则,在《网络安全法》这部基础框架性法律中并没有直接规范营运者就履行网安义务具体运作和技术要求,而是透过向营运者发出具约束力的技术规范来明确有关规定。

一、 基于本澳实际环境,集思广益制定技术规范

为明确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就履行法定义务所需采取的具体技术措施及开展的网络安全活动,并为各监管实体制定专属的行业性技术规范提供基础,由司法警察局、行政公职局及邮电局联合组成的网络安全事故预警及应急中心,自2018年中开始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三条,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基准规范》及《网络安全—事故预警、应对及通报规范》等两份适用于各领域行业营运者的通用性网络安全技术规范。根据本澳实际环境,顾及中资及外资企业的背景差异,经参考国家等级保护制度、国际ISO/IEC27001网络安全管理认证、以及周边国家及地区的同类型制度,并经过先后两次向监管实体及营运者征询意见并修订完善后,上述两份技术规范已于本年5月13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并自5月14日起正式生效。

二、 《网络安全―管理基准规范》主要内容

《网络安全―管理基准规范》旨在订定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在日常网络安全管理和运作中,包括管理制度、操作程序、安全措施、等级评定、风险评估等各方面的基本要求。其核心内容要求营运者根据各个信息网络和计算机系统对维持社会正常运作、保障市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度,评定系统的网络安全保护等级并实施分级保护。营运者需要根据系统的保护等级,在“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物理和环境安全”、“网络和通讯安全”、“服务器安全”、“应用和计算机数据数据安全”等六大面向范畴中,实施不同程度的安全保护规格。例如,评为“一般级”的系统需要满足总共46项措施要求,而评为“高级”的系统则需要满足总共130项措施要求,从而引导营运者将各类资源合理分配到所需之处,达致按需分级保护、妥善管控风险之目的。

三、 《网络安全—事故预警、应对及通报规范》主要内容

《网络安全—事故预警、应对及通报规范》旨在订定预警及应急中心、监管实体和营运者之间发出预警信息和接收事故通报的双向沟通协调机制,并向营运者提供预防及应对网络安全事故的一般性指引。其中,预警及应急中心负责从不同渠道收集与分析各类网安风险及威胁信息,及时向营运者发出预警信息和处置建议,协助营运者防范事故发生。而当营运者不幸发生网安事故时,须根据事故的性质、对社会和市民造成的影响等因素进行评级,根据其严重性在规定时限内向预警及应急中心和监管实体作出通报,并定期汇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以便特区政府及时掌握相关最新信息、协调事故处理、并于必要时提供适当的支持及协助,以尽量减轻事故对社会及市民所造成的损害。此外,营运者于完成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后,需向其监管实体提交事故的总结报告及改善计划,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 持续优化本澳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上述两份通用性网络安全技术规范作为营运者履行《网络安全法》义务所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开展各类网安活动的基本依据,能够指导营运者建立一个事前规划、事中执行、事后检讨及改善的网络安全管理死循环,逐步提升其网络安全管理水平。随着《网络安全法》及两份技术规范的有序落实执行,将能持续优化本澳总体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有效防范各类相关风险,确保关键基础设施的信息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能正常、安全运作,持续服务社会。


持续优化民防体系 增强灾害应对能力

每年5、6月份左右澳门便进入台风季节。地球物理暨气象局预料2020年约有4至6个热带气旋影响本澳。特区政府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应对台风的民防工作一刻也没有放松。负有民防职责的警察总局分别于3月和4月组织民防架构成员举行会议及桌上演习,并从防疫、社会运作、实际所需等多方面作出综合考虑和平衡后,计划5月下旬举行“水晶鱼2020”大型台风民防演习,为应对风季作充分准备。

事实上,2017年8月23日的“天鸽”风灾对澳门造成严重破坏后,特区政府经重新检视整个防灾减灾系统,决心加快民防工作的革新。保安当局根据行政长官的指示,以及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组的建议,于灾后随即开始推进民防法制体制的变革。9月6日,保安当局公布了“应对台风及安全事故的短、中、长期计划”,共涉及11个方面的35项工作。属短期计划的增加完善基础设施、畅通讯息发放渠道、增添救灾应急设备等25项工作早已基本完成并持续深化中,属中、长期计划的制定《民防纲要法》、建设新的民防及应急行动中心等相关工作亦正有序推进。

两年多以来,在行政长官领导下,保安当局透过多方面的努力,持续优化民防体系,增强灾害应对能力:

一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警察总局不断统筹更新《民防总计划》,已制定一份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包括台风、风暴潮等十个方面的专项应急预案,加上民防架构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形成了较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对其中的“台风期间风暴潮低洼地区疏散撤离计划”,保安当局更是持续透过大型演习等不断优化。

二是健全民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天鸽”风灾后,透过行政长官批示,目前民防架构成员实体已增加至30个,有关成员实体的代表皆为相当于厅级以上的行政级别且具备专业要求,以助民防架构良好运作。同时,《民防纲要法》法案建议改由保安司司长担任民防联合行动指挥官,并由警察总局局长辅助,以实现行政当局对民防行动的强势统筹,提升对灾害事故的应对效率。

三是推动制定《民防纲要法》。保安当局根据行政长官的指示,推动制定一部新的法律《民防纲要法》,以满足现代民防工作的需要。目前,《民防纲要法》法案正在立法会小组会讨论,待完成后将交由立法会全体会议作细则性表决。法案除建议提升行动指挥级别外,还包括了统一事故分类分级、强化信息有效传播、明确各类义务责任、引入如关闭指定的出入境口岸等新的例外措施、设立志愿协防制度等内容。

四是建设“应急指挥应用平台”。警察总局联同保安部队事务局与内地相关单位合作构建的“应急指挥应用平台”,包括突发事件接报、应急事件处置、预警信息发布、一张图、资源管理五个子系统,2019年6月完成第二期建设,并在2019年风季正式投入使用,在提升各部门联动能力、加强灾害预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2019年应对“韦帕”台风的实战中达到预期效果。警察总局将继续完善“应急指挥应用平台”的功能,以实现民防的智能化管理。

五是深化民防演练和宣传推广。民防架构自2018年起每年举行代号“水晶鱼”的台风民防演习,藉此测试相关应急预案,检视并强化民防架构成员的应急管理联动能力。此外,保安当局还持续加强民防宣传推广工作,除适时更新部门网页发放最新民防和警务信息外,2017年9月,部分保安部队及部门组建了恒常宣传小组,向社会进行形式多样的民防教育,包括进行风暴潮撤离模拟演习等,增强市民大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危机意识和自救意识。

民防工作的持续革新,在应对2018年强台风“山竹”及其他后来的民防行动中,均取得了明显理想而积极的成效。然而,面对台风等灾害的破坏性和难以预测性,民防工作仍不能有丝毫的松懈。保安当局定将时刻保持忧患意识,配合特区政府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防灾减灾十年规划(2019-2028年)》的目标和要求,持续推进革新民防管理,适时完善与《民防纲要法》配套的相关行政法规。此外,不断优化民防讯息的发布,研究设置民防应急广播电台;进一步强化民防宣传推广工作,商讨制订学校防灾计划,以及邀请更多民众参观民防行动中心,积极促进民防多元共同参与;继续加强与广东省的应急管理联动合作,藉此提升本澳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守护好澳门市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行政长官 贺一诚

2020年4月15日

各位澳门居民

各位朋友:

今天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的共同节日,它提醒我们必须永远牢记作为中国人对维护国家安全应有的责任和担当。

习近平主席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中充份肯定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全体居民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所作出的全面努力和取得的突出成效,并认为,总结澳门“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可以获得四点重要经验,分别是:始终坚定“一国两制”制度自信,始终准确把握“一国两制”正确方向,始终强化“一国两制”使命担当和始终筑牢“一国两制”社会政治基础。可见,澳门特区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与全面贯彻《基本法》、准确理解“一国两制”密切相关。

澳门回归祖国20年来,全体澳门居民始终以强烈的国家认同感、归属感和民族自豪感,从国家的大局出发,以澳门社会主人翁的精神,致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珍视安定祥和、包容共济,造就20年来澳门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及居民福利水平的不断提升。

澳门回归祖国20年来,社会各界不忘坚定履行《基本法》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义务,支持特区政府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工作。在这个前提下,澳门特别行政区先在2009年初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本地立法,制定了《维护国家安全法》,再于2018年建立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顶层领导和决策机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并且持续推进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制、体制和机制,为维护国家的总体安全,同时也为澳门“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构筑了牢固的基础。

澳门“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离不开中央20年来坚定不移的支持,使澳门一直能够把握国家在每个时期、每个阶段的发展机遇,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不断扩大对外交往,开创了有史以来最好的发展局面,也离不开澳门社会各界坚定秉持爱国爱澳的核心价值,准确理解并认同“一国两制”的内涵,充份认识并牢记“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尊重并维护由国家《宪法》和《基本法》所确立的“一国”宪制秩序,珍惜并善用“两制”所带来的福利和好处,循正确方向掌握《宪法》和《基本法》的精神,使“一国两制”、“澳人治澳”的基本方针得到贯彻实施,有效捍卫国家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

尽管国家目前正处于最好的发展时期,但是,世界风云多变,风险威胁莫测,国家只有从全方位得到更周全的安全保障,方能确保人民福祉的不断增进,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祖国的总体安全与全澳居民的生活安定、与澳门未来的发展繁荣息息相关。

“国家安全,全民有责”。维护国家安全,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广大澳门居民的神圣义务和应有责任。作为国家的一分子,我们每位居民既要永远传承爱国爱澳的民族情怀和优良传统,也要不断增强作为中国人的责任担当和自觉行动,这样才能让澳门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能够和有效承担应有的宪制、法定和民族的责任,不断巩固和发展“一国”和“两制”所依赖的基础,使祖国和澳门的安全和发展相互促进。

第五届特区政府就职伊始,我们就认真学习和重温了习近平主席在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视察澳门时所作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和指示,要求政府全体公务人员与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坚定践行“一国两制”方针,坚决维护国家《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权威,全面守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务求继往开来,让居民能够依托国家和澳门安全的发展环境,寻求个人生活和事业的更大发展,为国家和澳门开创更好的发展局面。

然而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了特区政府和全澳居民一场有关维护国家总体安全的巨大考验和挑战。

在这场公共卫生危机面前,守护居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至关重要。疫情初期,特区政府迅速成立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透过跨部门紧密协作,并在内地权威专家的指导下,尽最大的努力保障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和社会民生稳定。及后因应疫情的变化和发展,特区政府遵循国家的防疫政策,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多项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防控疫症持续扩散。为此,前线医护以及保安部队和保安部门人员不辞劳苦、紧守岗位,即使身心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仍然站在“战疫”的最前线,分别承担检疫、护送、医疗、救治、看护、追查病患行动轨迹、寻找密切接触者、出入境管制和维持公共安全秩序等繁重的工作任务,其他部门的公务人员也在法定职责的范围内全力协助和参与防疫抗疫,为民众健康福祉和社会安定无私奉献。

疫情无疑妨碍了社会的正常运作,但全澳居民在这段期间都以大局为重,大家在生活上互谅、互让、互助,自觉抵制意图扰乱政府抗疫工作的谣言,并对政府采取的防疫抗疫措施给予充份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社会各界在疫情之下尽其所能、解囊相助,共度时艰。而国家即使亦深受严峻的疫情所困,仍然致力排除一切困难,确保对澳生活必需品的有效供应,使澳门居民在这段时间的正常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危机尚未解除,考验仍在继续。但从全民共同参与抗疫的过程中,我既看到了国家在自身正在抗击极其严峻的疫情的同时,仍然十分关切澳门的疫情,全方位给予澳门莫大的支持,也看到了全体澳门居民奋力抗疫,使澳门和谐的社会氛围得到有效维护,使澳门良好的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持,以及让澳门居民优良的公民素质再一次得到充份的展现。作为一名中国人,作为一名澳门居民,我确实感恩国家在抗疫过程中为人类健康、为包括澳门居民在内的全国人民的福祉所作出的每个艰难决定和积极贡献,也感谢所有澳门居民在这次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挑战中,为了大局着想而作出的配合和忍让。

生物安全亦攸关人民的生命和健康,更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一点已经从世界各国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完全反映出来。对此,国家早前已经决定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并且加快推进生物安全法制建设以及相关应变和保障体系的构建,我们充份认同这种迫切需要和重要性。面对新型冠状病毒的肆虐,我们除了继续防疫抗疫,也必须以正确的态度看待来自生物领域的安全威胁,继而从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群策群力,不断完善本澳现时在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危机的法制、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相关安全问题的主动性以及驾驭危机的能力,使国家和澳门得到更好的总体安全保障,进一步落实以人民安全为中心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更有效地维护国家和澳门在发展中的核心利益。

为了持续让澳门社会各界能够更好地了解国家最新的安全形势,进一步增强广大澳门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2018年起,在每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开展全民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分别在2018年和2019年联同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成功合办了两届“国家安全教育展”,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本澳要逐步落实对国家总体安全的维护,有赖于全体居民国家安全意识的不断提升。虽然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但本澳今年开展全民国安宣传教育活动的步伐并没有停止。在中联办的大力支持下,特区政府在今天,也就是国家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正式启动了“国家安全走进校园”网络图片展,透过创新的宣传教育模式,利用网上平台向公众介绍和展示“总体国家安全观”、环球安全局势、以及本澳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让社会各界特别是年青一代,能够对国家安全有更全面的认知和更深入的理解,从而认清自己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积极作出贡献。在这里,我预祝这次网上展览取得圆满成功!

各位澳门居民、各位朋友:

        习近平主席指出,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国家安全,不仅是最大的政治问题,更是最大的民生问题。我们认为,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角度来看,有效防控目前仍然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广大市民的健康安全、尽快恢复澳门社会的正常运转、尽快为广大居民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是澳门当前首要的民生问题,也是澳门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问题。

国家安全问题不会永恒不变,因此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永无止境,除了要继续推进健全和完善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体系所需的国安配套立法工作、做好相关执法部署以外,还要持续提升广大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水平,特别是让公务人员队伍和青少年深入认识“一国两制”对国家总体安全和澳门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促使公共管治团队的观念与行动与时并进,助力青少年成长、成才、成功,确保澳门的“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后继有人。

只要社会各界把“一国”作为普遍信守的基本原则,凡事从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高度出发,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精神行事,在坚守“一国”原则之下,澳门特区的“两制”未来一定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岁末年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案例在全国多个地区出现并持续蔓延。澳门特区政府在行政长官的领导下作出快速反应,果断决策,实时设立了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负责全面规划、指导和协调各公共及私人实体关于预防、控制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工作。同时,推出一系列防疫防控措施稳定经济保障民生,各政府部门联同社会各界和全澳市民齐心协力、全力以赴、共克时艰。

在行政长官的统筹下,于抗疫初期,五位司长分别与所属范畴社团和业界代表召开会议,全力防疫应对疫情。保安司司长连同辖下部门领导与本澳11个社团代表举行防疫抗疫讲解会,并明确指示各保安部队和部门,与卫生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做好疑似病患的运送、截查、看管和自身的保护工作。自疫情发生后,珠澳双方加强合作,成立了珠澳联防联控工作组,行政长官指示由保安司司长黄少泽担任澳方组长,成员包括来自警察总局、卫生局、治安警察局、劳工事务局及旅游局等部门的代表,珠方组长由珠海市委副书记赵建国担任。双方透过两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适时通报最新疫情信息,合力防治抗疫。同时,因应公共安全防控和秩序管理的需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市面及口岸的安全有序。另外,按照行政长官指示,保安司司长办公室统筹设立舆情中心,持续密切留意网上疫情舆论,并协调原设于卫生局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查询热线”转线至民防行动中心24小时运作,集中特区政府各范畴相关部门代表接听和解答市民及游客关于疫情方面的查询和疑问,并对网上不实的讯息和言论,以及应变协调中心查询热线市民及游客重点关注的问题,主动作出澄清和进一步解释,增加透明度,防范各种不实谣言影响特区政府的防疫工作。

采取保护措施做好疑似病患运送

消防局早在预警阶段已全面检视局内的防疫及个人保护装备,及时更新运送疑似呼吸道感染病人的指引,并在各个行动站进行了相关内部演习。因应疫情的发展,于农历新年前,消防局要求全体人员除特殊个案外取消年假,并从行政及后勤等部门,抽调了110名人员到前线协助救援及救护工作。由2020年1月9日至3月3日,消防局共处理运送疑似个案407宗,涉及人数673人。

在接触及运送疑似病患时,救护员及被运载的疑似病患人士,均须严格按照指引穿戴适当的保护装备,在完成运送工作后,相关车辆及救护员会前往车辆清洗中心,对车箱、车上设备以及救护员的自身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消毒。

配合政府防疫措施加强出入境管控

为配合特区政府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推出的新措施,保安当局持续加强出入境管控。在防疫初期,治安警察局协助卫生部门于各出入境口岸进行体温监测,设立健康申报区,并开设湖北旅客特别通道。随后,为避免因人流过份集中使市民和旅客受交叉感染的风险,调整了关闸口岸的通关时间,将过关人潮转移到珠澳跨境工业区出入境事务站,并在行车道增设了六条人工通道,以加强该站的通关能力,又根据实际情况,将人流进一步分流到莲花口岸,在确保市民健康和安全的同时,保障通关畅顺。

依照应变协调中心的最新指示,多次不正常往返珠澳的澳门居民及来自疫情高发地区的旅客,均需前往检查站作医学检查。治安警察局加派警员协助相关人士的分流、护送,以及维持现场秩序的工作,确保上述措施的严格执行。

追踪确诊者行动轨迹保障民众健康

为有效控制疫情的扩散,警方积极协助卫生部门,追踪本澳10名确诊者和曾访澳的邻近地区36名确诊者的行动轨迹,并派员对娱乐场、酒店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特定人士追查,寻找密切接触者或需要隔离的人士,护送其前往指定地点。同时,每天监察湖北旅客的逗留情况,及时向大众公布有关信息。

在警察总局的统筹下,警方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巡查及打击非法旅馆行动,查找仍然逗留本澳的湖北省旅客,为其提供协助离开澳门或入住指定地点。

灵活调配人手维护公共安全秩序

为配合政府售卖口罩的计划,治安警察局派警员到各售卖地点维持秩序,避免人多发生混乱,保障市民安全。

按照保安范畴防疫期间的内部分工,海关派驻关员负责指定酒店的驻守工作。为了防止疫情透过“水客”活动扩散,海关加强关闸口岸出入境的检查力度,并联同拱北海关同步进行打击水客“蚂蚁搬家”的活动。此外,不定期与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巡查市面上售卖口罩的店铺,防止不法商人趁势囤积口罩、高价炒卖,以及牟取暴利的行为出现。

全力配合政府开展抗疫宣传工作

保安范畴辖下部门每日派代表出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报市面治安及出入境情况,并响应记者提问。同时,透过新闻稿、短讯、微信及Facebook等渠道,向公众公布有关疫情防控的讯息,以及出入境管控最新措施,并利用各种视频、广播系统,广泛传递特区政府的防疫宣传信息。

在特区政府和全澳市民的共同努力下,疫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行政长官贺一诚对保安部队和保安部门前线人员紧守岗位、为民众健康福祉和社会安定所作出的无私奉献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作出公开表扬。

然而,抗疫的工作仍未结束,保安部队及部门将继续积极配合特区政府整体防疫部署,在行政长官的领导下,团结一致,继续努力,携手社会各界,全力守护全体澳门市民的生命和健康,以及澳门的安全和秩序。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查询热线

消防局采取保护措施运送疑似病患

治安警察局派警员维持医学检查站的秩序

治安警察局派员到多个售卖口罩服务点协助维持秩序

司法警察局派员于娱乐场所查找特定人士

海关派员监察药房出售口罩等防疫物品的情况

海关派关员驻守指定酒店


一、澳门危险品管理的现状

虽然本澳现时并非以工业为主的城市,也没有大型的化工厂,但事实上在轻工业生产、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都会经常使用到不同种类的危险品,尤以液态或气态燃料(如汽油和石油气)、易燃气体(如风煤樽)、腐蚀性物质(如通渠水)和爆炸品(如烟花)为主,而且随着社会发展,使用的危险品种类亦变得复杂多样,这些物品为我们生活带来便利之余,伴随的安全隐患亦不容忽视。

现时,澳门的危险品主要是从外地入口,这些危险品在进入本澳后,会被分散储存于不同的工业场所或建筑地盘内,而根据现行的建筑安全条例和防火安全规章,工业大厦最初的预计用途并不包括储存化学危险品,相关的建筑安全设计和防火灭火条件都有欠针对性,加上进口商一般都会将化学危险品混杂储存在同一处所内,大多数的工业大厦又与民居比邻,因此,倘若不慎发生意外事故,会严重威胁附近小区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由于历史的原因,澳门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起步较迟,没有统一管理的法律规范,更没有统一监管的政府机构。目前,政府五司辖下都有部门根据各自法定职责管理不同种类的化学危险品,亦都有一定的制度规范,但制度之间并没有协调,而且有部份制度已经相当滞后,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更不可能配合监管方面的需要。

事实上,本澳关于规管危险品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当零散和存在一定程度的缺漏,且有权责不清、职权错配、职能重复等情况,监管制度欠缺通盘考虑,导致监管困难,偶有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象。因此,必须从立法层面上,全面检讨整合本澳现行危险品的监管法律制度并填补缺漏,方能从根本上解决本澳关于危险品入口、储存和管理等各方面制度的不足而带来的潜在风险。

二、有关危险品立法和推动整改计划的迫切性

基于本澳危险品管理现状不理想,尤其法律配套工具不足,在2015年天津港危化品仓库爆炸事故后,澳门特区政府意识到潜在风险不容忽视,社会亦有充份共识,认为应当对危险品进行系统性规管。因此,行政长官批示,政府迅速组织了以保安司为首的跨部门工作小组,主动积极推动本澳化学危险品的立法和相关的监管工作。

小组成立后,实时于2016年中制定了短、中、长期工作计划,包括短期计划中,于2017年初,已经首阶段建立的危险品数据库(第51/2017号行政长官批示),要求职权部门在获悉有化学危险品(尤其液态及气态燃料、炸药等)入口时,必须向消防局通报,由消防局负责登记在危险品数据库系统内,目前已通报并登记于数据库内的危险品已有66种,相关措施成效显著,尤其助力消防局,在一旦发生紧急事故时,能够迅速和准确地掌握化学危险品的种类、数量、如何应对等重要信息,以提升救援效率并为应急行动提供重要信息,以及确保救援过程的安全性。

短期计划中,同时亦包括尽快建设临时危险品储存仓,有关工作在2018年开展,当时由于选址问题,相关区域的居民有不同意见,特区政府非常重视,通过各种不同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并决定由工务部门开展环评工作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贺一诚行政长官非常重视有关工作,近期已经指示政府相关范畴,对有关问题重新审视,希望充份吸取市民意见,尽快提出新的方案,确保在不影响居民住宅周边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同时,也要一并考虑青洲临时燃料中途仓的搬迁问题。

在中期计划方面,鉴于目前本澳在危险品方面,没有统一的法律制度,难以解决现时澳门化学危险品散落小区工厦的乱象及高意外风险的迫切问题,因此,对危险品统一监管的立法工作具有客观的迫切性。

当然,有关危险品的统一立法及监管工作是非常复杂和繁重的,没有先例可循,面临的困难很多,但是,为了尽快完善化学危险品的监管机制,厘清各政府部门权责与分工,明确个人和企业单位的权利义务,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亦有专门部门进行统一监管,保安司司长积极统筹工作小组,经过充份收集各范畴意见,保安司司长办公室和消防局全力进行危险品监管法例的立法工作,半年前已经完成有关法案的起草工作,并已就法案内容听取各范畴部门的意见,目前正分析各部门提交的意见,以便进一步优化法案条文,尽快提交行政会讨论,并作公开咨询。

在政府积极推进危险品管理立法的同时,消防局除了建立了上述危险品数据库以外,亦持续开展针对性巡查,2017年至2019年分别对存放危险品的场所进行了52、69及291次巡查,另对青洲临时燃料中途仓进行了950、1,029及997次巡查,致力排查本澳不同危险品存放场所的实际或潜在安全风险隐患,以便通报相关权限部门跟进,以及不断完善应对预案。

危险品管理关乎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政府希望市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全力推动有关立法工作。我们也相信在危险品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以后,在政府、私人企业和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下,定必可以为澳门缔造一个更安全美好的环境。


补充规范第13/2019号法律《网络安全法》(下称《网安法》)有关本澳网络安全体系组成及运作的第35/2019号行政法规《网络安全委员会、网络安全事故预警及应急中心及网络安全监管实体》,已于2019年11月25日公布,并将与《网安法》一同于2019年12月22日正式生效,意味着本澳已具备必要的法律和组织框架基础开展网络安全管理。未来,在网络安全委员会(下称委员会)的领导监督下,网络安全事故预警及应急中心(下称预警及应急中心)、网络安全监管实体(下称监管实体)和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下称营运者)将依法各司其职,共同致力保障澳门的网络安全,助力维护国家的总体安全。

一、即将展开的重点工作

1. 指定关键基础设施私人营运者的具体名单

《网安法》及配套行政法规生效后,委员会将审议和讨论由11个监管实体拟定的依法受其监管的私人营运者的具体汇总名单,认定后将透过行政长官的对外规范性批示公布,受监管的营运者须根据法律及监管实体的要求,履行《网安法》的相关义务。另外,将来公布名单所列的私人营运者,若认为符合《网安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可向行政长官提请豁免。

2. 就网络安全主要负责人及其替代人的适当资格发表意见

《网安法》第十条规定了私人营运者须履行组织性义务,要求私人营运者就拟指定为网络安全主要负责人及其替代人的适当资格及倘有的禁止情况,征求司法警察局的意见。

为此,司法警察局已跟进制订相关的规范咨询程序指引,就包括私人营运者递交数据的方法、需递交的数据种类以及回复营运者的途径等进行规范。司法警察局会与各行业领域的监管实体合作,由监管实体统一协调开展相关工作,相关消息将适时知会营运者。

3. 发出网络安全管理技术规范

根据《网安法》与配套行政法规的规定,监管实体是公共行政部门或机构,依法监管营运者的网安活动,确保其履行相关网安义务。

为支持监管实体履行监管职责,由司法警察局、行政公职局及邮电局联合组成的“跨部门网络安全标准制订工作小组”,已积极草拟《网络安全―管理基准规范》与《网络安全―事故预警、应对及通报规范》等相关的技术规范文本,以作为将来营运者开展网安活动(例如保护等级评定、风险评估、年度报告提交及事故应对与通报等)的基础依据。相应技术规范文本草案经向各监管实体进行两轮咨询后,正式文本将于近期完成,待法律生效并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即可透过监管实体向营运者发布

上述两个技术规范属网络安全管理的最基本要求和标准,对公共和私人营运者而言都是通用的。另外,监管实体必要时将因应各行业领域实际面临的网安风险,结合其监管者所在行业的特点与实际情况,在以上两个通用技术规范基础上,自行制定专属的技术规范和指引,以达到相关行业网络安全管理的实际要求。

4. 有序落实电话卡实名制相关规定

《网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电话卡实名登记制度,该项规定将于《网安法》生效的120天后,即2020年4月20起全面实施。现时使用电话预付卡的用户须自2019年12月22日《网安法》生效日起至2020年4月19日的过渡期内,向所属流动电信服务营运商办理身份数据登记,及后现正使用的预付卡需待用户登记身份数据后方被重新激活。为此邮电局与电信商已积极跟进所需配套,相关方面将适时公布与登记事宜有关的信息及安排,以便预付卡用户及时办理。

二、循序渐进做好管理

上述各项工作,将在《网安法》及配套行政法规生效后,由各关键基础设施的监管者和营运者根据委员会订定的本澳网络安全管理政策方针以渐进开展。换言之,网络安全管理活动将按照《网安法》各项要求,循序渐进地由各相关方逐步落实,以不断强化本澳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有效防范各类相关风险,确保关键基础设施及其网络系统的正常、安全运作。


目前,本澳刑事警察机关根据《打击计算机犯罪法》第15条和第16条之规定,经对已合法扣押的计算机设备进行查阅,且有理由相信位于澳门境内的互联网云端服务平台中存有涉案电子证据时,可在获得有权限司法当局批示许可或命令后,透过该计算机设备查阅相关数据及制作副本作为证据,亦即所谓的“境内在线取证”措施。换言之,本澳警方现时不能直接从在线获取储存在境外已知国家或地区云端服务器的犯罪资料,须透过与相关国家或地区倘有的刑事司法协助机制获取证据;一旦犯罪分子把犯罪数据储存于境外不明地点,甚至是匿名化或被隐蔽的境外服务器,执法部门便无条件藉司法协助机制取得证据,结果侦查被迫中断,严重阻碍执法工作。

为此,特区政府在总结多年执法实务经验的基础上,并参考了英美、欧洲特别是葡萄牙、西班牙和比利时,以及新加坡等地的立法与执法经验,经过大量且深入的分析研究,决定建议修改现行《打击计算机犯罪法》,冀透过消除现时对“在线取证”措施的地域限制,赋予司法当局和刑事警察机关获取储存于境外互联网或云端的电子证据的权限,以适应当前信息科技发展下的刑事取证需要。修法之后,跨境电子取证流程如下图所示:

从流程图可以看出,即使修改了《打击计算机犯罪法》第16条第一款(六)项,即删除该项有关“位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表述,刑事司法协助机制与境内外“在线取证”措施二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相互替代,而是互为补充。这项修改建议的目的在于,在无条件透过司法协助机制达致的情况下,警方可在具权限司法当局的许可或命令下采用“在线取证”措施,获取境外计算机数据数据的副本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以达到更好的侦查和惩治犯罪效果,且刑事警察机关的电子取证工作依然需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典》与补足法例所载的规则(如合法性原则、适度原则)以及《打击计算机犯罪法》的程序性规定,包括:

1. 遵守《刑事诉讼法典》第112条及第113条有关证据合法性的规定。 该法典第113条明确规定了何为禁用证据,其中第三款规定,在未经有关权利人同意下,透过侵入私人生活、函件或电讯而获得的证据属无效。由于证据的合法性关乎审判的有效性,违反合法取证程序需负上纪律责任或刑事责任,故刑事警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2. 现行《打击计算机犯罪法》第16条明确规定的一些旨在及时保存犯罪资料而采取的特别措施。 当有理由相信某计算机数据数据有助刑事调查工作,有权限司法当局可透过批示许可或命令采取该条文第一款规定的特别措施,并应尽可能由该司法当局主持;而在急需保存证据的紧急情况下,刑事警察机关可先采取这些措施,但亦必须于72小时内被司法当局确认效力,否则证据方法无效。

综上所述,消除现行《打击计算机犯罪法》有关“在线取证”措施的地域限制的修订建议,旨在合法并切实解决本澳在计算机犯罪执法上的现实困难与挑战,做法有欧美多国的立法和执法实践先例可循,其适用条件及操作流程也完全符合相关国际公约的合法性标准。更重要的是,消除“在线取证”特别措施的地域限制这一修订建议,始终没有改变警方“在线取证”措施要在司法当局的严格监督(事前许可或事后确认)下进行这一根本刑事诉讼制度,亦无损证据合法性制度,且充分尊重及保障居民在诉讼上的权利等基本权利。


随着云技术的发展及普及,计算机数据数据跨境存储已成为常态,不法分子同样会将与犯罪有关的数据储存于网上。同时,由于数据储存于互联网或云端,致使数据储存地分散且不确定,甚至存在刻意将数据储存于匿名化或被故意隐蔽的境外服务器中以逃避侦查的情况,使得各国侦查机关在计算机法证方面都面临一个同样的难题,即跨境计算机数据数据的取证。

一、各国跨境计算机数据数据取证的侦查措施综述

目前,很多国家比如美国、英国、葡萄牙、比利时、西班牙、新加坡和中国内地等,已针对互联网云端技术发展的特性,纷纷立法赋予执法机关跨境取证的权限。表一列举了一些国家与跨境计算机数据数据取证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供参考。

表一 各国跨境计算机数据数据取证相关规范性文件

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
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
英国《调查权力法案》及《计算机滥用法》
葡萄牙《网络犯罪法》
比利时《刑事诉讼法》
西班牙《刑事起诉法》
新加坡《刑事诉讼法》
中国内地《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尽管各国所采取措施的称谓和具体做法存在差异,但也存在共性,概括来说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在线取证和网络远程搜查。

(一)在线取证,一般就是通过网络公共空间对网页、网上音视频、网盘文件上的计算机数据数据进行提取,可以简单理解为从网上下载文件。实际上,这种情况下对计算机数据数据的跨境在线取证,与普通网民浏览境外网站与下载文件、图片、音视频等并无区别,在线取证可分为四种情形:

(1)提取公开资料

刑事调查部门可依法经网络提取在网络空间内、属公开发布的计算机数据数据,以进行取证。

(2)经合法自愿同意

在计算机数据数据持有或控制者自愿同意下(如提供登录用户名与密码),刑事调查部门可依法经网络提取在网络空间内、属不公开发布的计算机数据数据,以进行取证。

(3)在许可或命令下

指在司法当局或有权限部门的授权、许可或命令下,刑事调查部门可依法通过延伸扩展到其他计算机系统对相关的计算机数据数据进行刑事取证。

(4)有理由相信

指在搜证过程中,有合理或充分理由相信所寻找的计算机数据数据存储在另一计算机系统中,刑事调查部门可依法对另一计算机系统的相关数据进行扩展访问或刑事取证。

(二)网络远程搜查 是指依法在有权限实体(如司法当局)的授权、许可或命令下,使用包括入侵计算机系统、植入程序等技术方法,进入嫌疑人于网络空间的计算机系统进行搜索或取证。

二、是次修法中关于跨境计算机数据数据取证的建议方案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为解决跨境计算机数据数据取证的执法困难,各国已经针对性地采取了多种侦查措施,详细适用对比情况见表二。

表二 各地跨境计算机数据数据取证侦查措施适用情况对比

序号跨境取证措施美国英国西班牙新加坡中国 内地葡萄牙比利时澳门特区
1在线取证 (提取公开资料)
2在线取证 (经合法自愿同意)》
3在线取证 (在司法当局或有权限部门的许可或命令下)建议增加
4在线取证 (有理由相信)
5远程搜查

在是次修法中,我们建议采用广为多个国家采用的三类在线取证方法,并且对“在许可或命令下”这种在线取证方式设定严谨的前提条件。

进行在线取证必须符合两个严格的前提要件:须先获得司法当局批示许可或命令、须藉由已被依法扣押的计算机设备来进行取证;具体而言,执法部门在获得法官的命令或许可后,对被扣押的计算机设备所连接的互联网之计算机数据数据进行刑事取证,而不论该等数据储存于澳门境内还是境外;须要重申的是,这次修法并无改变现行的刑事诉讼程序。

上述建议方案,是参考了多地的立法模式和执法实务经验,充分考虑了保障居民权利和打击刑事犯罪的需要,将使执法部门具备更佳的法律工具、切实可行的措施,以取得存储于互联网或云端上的犯罪证据,有效强化打击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能力。


《打击计算机犯罪法》为澳门有效打击计算机犯罪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但该法律自2009年8月生效至今,社会及科技急速发展,为市民带来新生活方式、模式的同时,亦衍生出许多现行法律难以应对的新型计算机犯罪手法。故此,为应对计算机犯罪形式和型态的改变,须适时检视法律未能适用的情况,及时修补相关漏洞,填补法律空白,才能在制度上和能力上有效应对新型计算机犯罪带来的挑战。

保安司及司法警察局总结了过去十年执法实务经验,以及近年来计算机和网络犯罪的新形势,针对澳门现实情况和困难,经过充分及深入的分析研究,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修法:

(一)将伪基站独立成罪;

(二)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和其他重要实体计算机系统的刑法保障;

(三)依法提取澳门以外的计算机数据数据副本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证据;

(四)将违反职业保密、不正当揭露安全关键漏洞的行为独立成罪。

尤其是上述第(三)点的修法内容备受关注,由于当中涉及较为复杂的法律及技术问题,故在此仅对该点展开详细论述,作如下说明。

一. 当前就跨境云端服务环境下电子证据的获取所面临的困难

随着互联网、跨境通讯及云计算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及,计算机数据数据跨越地域界限,储存于不同司法管辖区已成为常态。近年在调查各类犯罪、尤其是网络犯罪,发现有不少犯罪份子将涉案电子数据数据不再单纯储存于本澳境内,而是储存在云端服务平台上,该等做法从技术和法律层面均给侦查、取证等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

目前涉及获取储存于境外云端服务平台上的电子证据,只能通过传统刑事司法协助程序在双边或多边框架下开展。但是,司法协助程序复杂且耗时,请求往往得不到及时响应甚至未获回复,重要的电子证据可能已经灭失,结果导致刑侦工作不能有效开展甚至被迫中止调查。

在互联网时代司法协助显然已不是最佳方案,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只适用于能够明确识别云端服务提供商及数据储存地的情况。由于技术上存在一些匿名化或被故意隐蔽的互联网服务,例如:“深网”、“暗网”、诈骗网站、非法赌博网站等,其网站服务提供商及数据储存地往往是不明确的,并且无法通过常规方式访问及追踪。这类巧妙利用互联网技术隐藏其真实身份及犯罪事实的手段,对案件侦查及电子证据获取造成极大困难。

二. 各国应对跨境电子取证的新模式

为应对上述困难,很多国家或地区,比如美国、欧盟(尤其葡萄牙)、中国、新加坡等,已因应互联网技术发展及云端服务的特性,立法对互联网电子数据取证采取新措施。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措施之一就是已被多国采用、并获各国普遍认可的“网络在线获取”,该措施是指依法在线获取公开的数据数据,或透过从合法途径取得之涉案电子设备,在线获取设备所能直接连接的互联网服务之数据内容。

三. 依法提取澳门以外的计算机数据数据副本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证据

为适应网络时代之特性,并满足澳门执法工作之需要,本次修法建议删除《打击计算机犯罪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六)项规定中“位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域限制表述,以采纳“网络在线获取”新模式,但这并没有改变本澳现行的刑事程序,即警方仍必须先请求司法当局批准,由司法官按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作出批示许可或命令后,才可循合法程序扣押的电子设备,依法在线获取该设备所能直接连接的互联网服务之数据内容数据副本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证据,而不论该等电子数据数据是储存于澳门境内还是境外。同时,对“深网”和“暗网”等云端服务提供商及存储位置不明确的电子数据,也可依法适用网络在线获取措施进行取证,从而解决目前执法部门在侦查、取证等工作上遇到的困难。

四. 结语

随着计算机及网络犯罪手法不断演进,相关的刑事法律制度亦应随之及时修订完善。是次将进行的《打击计算机犯罪法》修法工作,能令司法当局和执法机关拥有更完善及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支持,从而保障侦查、取证等执法工作的有效展开,提升预防和打击计算机犯罪的成效,维护网络安全,保障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和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


一、《网络安全法》简介及意义

第13/2019号法律《网络安全法》已于2019年6月24日公布,并将自公布满180日后,即2019年12月22日起正式生效。《网络安全法》旨在建立及规范本澳的网络安全体系,主要内容包括网络安全管理活动的参与主体、网络安全体系的组织框架、网络安全义务和行政处罚制度等内容。

《网络安全法》响应了本澳社会对网络安全日益增加的需求,顺应了网络空间法制化的国际趋势,填补了本澳此前相关防护性管理法律制度的空白,标志着本澳网络空间领域治理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这对于强化本澳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提升网络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治各类网络安全风险,以保障澳门社会以至国家安全,都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二、当前本澳网络安全工作的重点

作为一部框架性法律,《网络安全法》的有效实施,尚需要相应的法规配套和具体工作予以保障,因此自《网络安全法》公布后,当局正积极推进以下四大方面的工作:

(一) 制订网安体系运作规范

《网络安全法》规定,本澳网络安全管理体系由网络安全委员会(简称“委员会”)、网络安全事故预警及应急中心(简称“预警及应急中心”)及网络安全监管实体(简称“监管实体”)三类实体组成。就该体系的具体组成、权限及运作方式,当局已草拟相关补充性行政法规,并交由法务部门提供意见,争取年内与《网络安全法》同步实施。另外特区政府还将通过补充规范性文件,指定监管实体及受该等实体监管的关键基础设施私人营运者的具体名单,将网络安全管理权责和相关义务落到实处。

(二) 制订网安技术规范配套

由司法警察局、行政公职局及邮电局联合组成的“跨部门网络安全标准制订工作小组”,现正积极草拟相关的技术规范文本,以作为将来营运者开展网络安全活动的基础依据。首阶段的技术规范主要包括以下两部:

1. 《网络安全―管理基准规范》,主要是向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提供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评定、风险评估等最基本管理标准和技术要求,让营运者能够据此再结合机构实际情况,制订出适合自身运作需要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其所使用的信息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以及所管有数据数据的安全性,从而强化营运者的网络安全预防及应变能力。

2. 《网络安全―事故预警、应对及通报规范》,旨在订定网络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机制,并向营运者提供应对网络安全事故的一般指引,还有事故通报的程序及要求。营运者需要按照该规范,自行制订应对预案,以及事故通报流程等,以利营运者在不幸遭遇网络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作出有效的应对行动,致力降低由此对关键基础设施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 规划实施电话卡实名制

电话卡实名制是《网络安全法》另一项管理工作重点。电话卡实名制不是一些国家或地区所实施的“网络实名制”,具体内容只是:用户在购买电话卡时,需要向电信营运商提供真实的身份数据以作查核与登记;而在使用该电话卡访问互联网(例如在Facebook中开设帐号、在讨论区发表言论等)时,用户不需要使用真实姓名。持卡用户的身份数据由电信营运商负责管理,并且受到《个人资料保护法》所保护。

为了电话卡实名制的实施,《网络安全法》第24条规定在该法生效后设有120天过渡期,供电信营运商为此做好必要的准备。另外,为了使该制度能同时兼顾客户的便利,目前有关部门正与网络营运者,就顺利推行电话卡实名制的实施规划进行商讨,预计将以全电子化的快捷方式,对持卡用户的身份数据进行登记与查核。

(四) 推展网安宣传普及工作

《网络安全法》将于今年12月22日生效,当前社会除了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外,更重要的是让政府、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以至广大市民充分认识《网络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尤其是让网络安全管理的各参与方了解其应遵义务,持续强化社会各界对网络安全的意识,以利法律将来得到有效实施。为此,有关部门正循不同渠道,积极开展《网络安全法》相关的宣传活动,务求让相关的监管实体和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明了彼此的角色、责任和合作关系,致力推进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的网络环境,确保社会关键基础设施的正常运作,持续造福公众。


《民防纲要法》法案已于今年6月10日获立法会一般性通过,现正进行细则性讨论。与此同时,保安当局也持续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并将在之后的立法进程中,与立法会紧密配合,共同完善法案文本,促进落实本澳民防制度革新。

此前,《民防纲要法》的部分内容引起一些争议,其中讨论最为激烈的当属第25条“突发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与安宁罪”。为此,本文选取了周边及欧洲的一些与澳门同属大陆法系的国家及地区之相关法律,与《民防纲要法》进行对比,以考察该罪当前的设置是否合理。这些国家与地区中,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与本澳相仿,都设置了专门的法律以处罚编造、散布虚假讯息的行为;而中国内地、法国、瑞士、冰岛及匈牙利则都将此罪规定在《刑法典》之中。下文将具体比较上述国家和地区相关罪名的适用时间限制、行为方式、讯息内容、危害后果及刑罚幅度:

其一,时间限制条件,这是法律能够适用的前提。《民防纲要法》第25条规定了明确的适用时间要求,即澳门处于“实时预防或更高级别的状态维持期间”;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则没有这一限制。

其二,行为方式。《民防纲要法》将“编造”及“散布”虚假讯息的行为都纳入了处罚的范围,而上述除瑞士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也都采取了相似的规定。这是由于“传播或散布”会放大谣言对社会的危害,其程度很多时候并不亚于“编造”行为。当然,上述法律对“传播”行为的处罚都作了严格限制,一方面要求传播者明知信息的虚假性,另一方面传播者还需认识到传播虚假信息足以引起社会恐慌。符合以上两点,实际上已经足够体现出传播谣言者对公共安全秩序存在明显的恶意。因此,并不会出现公众所担心的,无心传谣者误坠法网的情况。

其三,讯息内容方面。《民防纲要法》明确限定为“与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应对行动的内容或情况有关”;内地刑法规定为“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台湾地区与法国刑法典要求内容与灾难相关;瑞士与冰岛使用“对他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造成危险”;其他国家则未作明确限制。

其四,对于是否要以相关行为引发实际危害后果作为处罚前提,各国及地区的规定不尽相同。大部分国家与地区采用了“足以造成危害结果”的标准。如《民防纲要法》规定“客观上足以引起公众恐慌”,台湾地区《刑法典》将其表述为“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法国《刑法典》则使用令人相信已发生灾难的虚假消息,且足以导致不必要的救援”。与上述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是,韩国《电气通讯基本法》规定只要实施了“为损害公共利益而利用电信设施或设备公开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而内地《刑法典》与瑞士《联邦刑法典》则分别要求必须实际出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使公众陷入恐慌之中”的结果才可进行处罚。

其五,刑期幅度方面,这里仅比较自由刑。《民防纲要法》与法国、匈牙利《刑法典》的基础最高刑期均为2年,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基础刑幅度均为3年以下徒刑。此外,除法国、瑞士及冰岛外,其他国家和地区都规定了加重刑罚的情况。《民防纲要法》第25条规定,当行为人实施了编造并传播虚假讯息的行为,又实际造成了该条第2款的危害结果,则刑罚上限增加至3年;行为人属第十三条规定的民防行动参与者,则刑罚加重三分之一;因此,最高刑期为4年。韩国《电气通讯基本法》则规定,若行为人属于电讯业务职员,则法定刑上限提升至10年。而台湾地区《灾害防救法》更是规定,若造谣行为致人死亡,则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值得一提的是,《民防纲要法》是上述国家或地区中,唯一减轻对“传播或散布”行为处罚的法律。

综上所述,透过与其他国家及地区相关立法之比较可以看出,《民防纲要法》第25条的设置既参考了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又根据本澳社会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在适用时间、行为方式、讯息内容等方面作了严格限制,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公众的言论自由,整体量刑幅度较轻且层次分明,同时包含了减轻及加重的情况,设置较为合理。

附录:各国或地区相关规定的对比
国家或地区适用时机处罚行为构成犯罪是否要求实际发生严重后果基础最高刑加重最高刑
澳门特区“实时预防或更高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状态”编造及传播2年4年
中国内地任何时候编造及传播3年7年
台湾地区任何时候编造及传播3年无期
韩国任何时候编造及传播3年10年
法国任何时候编造及传播2年---
瑞士任何时候恐吓或欺骗3年---
冰岛任何时候编造及传播3年---
匈牙利 任何时候编造及传播2年5年

三、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

作为一部框架性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有效实施仍需要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予以保障。近年来,澳门特区政府保安部门积极推进国家安全领域中的多个重要配套法律法规的立法、修法工作,取得了良好进展。

(一)制定《网络安全法》

网络安全是非传统安全的重要部分,不仅关系到国家安全,也与公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然而,澳门长期以来缺乏网络安全方面的基础性法律。2015年起,保安司司长根据行政长官的指示,协调统筹多个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草拟《网络安全法》并推进相关立法工作。该法案已于日前(2019年6月6日)通过立法会细则性表决,将于公布后满一百八十日起生效 。这一法案的通过和实施,将有助于相关部门开展网络安全维护工作,保护个人及公共网络信息的安全。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本澳社会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和应变能力,从而更好地维护网络空间的国家安全。

(二)修订《司法组织纲要法》

2019年2月20日,立法会细则性审议通过第4/2019号法律,对《司法组织纲要法》进行修订,新增了第十九-A条 “特别情况下的刑事管辖权”。该条文规定,针对《维护国家安全法》所规定的罪行,审理法官应由法官委员会在依法确定委任且为中国籍法官中预先指定;参与诉讼的检察官亦应由检察长从确定委任的中国籍司法官中指定。这一修订避免了外籍司法官处理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案件中身份上的尴尬情形,从而更好地从司法程序上维护国家安全。

(三)修订《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

特区政府保安部门根据需要已启动《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的修订工作。目前修法的公开咨询已完成并向社会公开了总结报告,下一步将尽快完善法案文本并呈交行政会。随着修订工作的完成,将有助解决警务及其他部门在涉及出入境、逗留及居留事务的执法时所遇到的困难,以更有效地预防及打击出入境相关犯罪活动,保障澳门社会安全。

(四)制定《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

在刑事侦查监听制度方面,因技术的发展与法典稳定性的需要,特区政府决定以单行法方式完善相关内容。特区政府保安部门经征询各方意见并深入研究,起草了《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主要修改和更新了适用对象、截取类型及方法等。该法案日前同样也已向社会公开了咨询总结报告,接下来将待法案进一步完善后呈交行政会。

(五)制定《预防、调查及遏止恐怖主义犯罪及相关行为的制度》

当今,恐怖主义依然是世界和平发展的最大威胁之一,本澳目前虽然没有受到这方面的严重影响,但居安思危,特区政府亦做好了相关立法准备。此前,特区政府已制定和通过了第3/2006号法律《预防及遏止恐怖主义犯罪》,并透过第3/2017号法律进行了完善,但其涵盖的内容及范围还存有一定不足。为了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根据行政长官的指示,保安范畴相关部门开展了制定《预防、调查及遏止恐怖主义犯罪及相关行为的制度》的工作。目前,该法案的草拟工作已基本完成,将争取尽早展开进一步的立法工作。

四、结 语

今后,澳门特区政府将持续做好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相关宣传教育并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使澳门社会各界都能理解国家安全含义、认识国家安全形势、深化国家安全意识、牢记国家安全使命,共同为维护国家安全尽一份心力,从而为实现澳门的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基础。


维护国安,人人有责。只有让公众了解何谓国家安全,为什么要维护国家安全,才能使他们肩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为加强澳门民众对国安的认识以及维护国安的意识,2018年4月15日,配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区联络办公室联合于澳门回归贺礼陈列馆举办了首个“国家安全教育展”。展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热烈响应,期间累计参观人数超过18,000人次,相关专题网站浏览次数突破20万。

特区政府与澳门中联办决定今年4月15日继续联合举办第二届“国家安全教育展”。根据行政长官的指示,本次展览仍由保安司司长办公室承办,筹备过程中,行政长官办公室联同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与中联办公关部紧密沟通,并与特区政府各协作部门共同积极开展了有关工作。

特色鲜明的主题

本次展览与去年相比,同样包含四大主题,但其名称与所包含的内容有较大变化,分别是“复兴之路”、“居安思危”、“安全与发展”及“我们的责任”。

“复兴之路”,透过对中国近现代历史中重大事件和著名人物的回顾,使观者了解国家所经历过的屈辱岁月以及其后发生的重大变革,直观感受伟大祖国一路从苦难到繁荣、从贫弱到富强的曲折发展历程。

“居安思危”,详细介绍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与外延,所涵盖的五大要素、五对关系与十二个重点领域;同时也展示了当今我国所面临的各种安全隐患,警示公众即使处在当下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中,也要重视国家安全,时刻警惕潜在的安全威胁。

“安全和发展”,透过展现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澳门特别行政区自回归以来在各领域所取得的令人瞩目的成就,使观者了解“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保障”这一重要关系。

“我们的责任”,透过展示过去澳门各界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工作与成果,使观者切实感受到维护国家安全不但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也是包括本澳居民在内的每一个中华民族儿女的应有之责。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展览主题更加鲜明,内容更加丰富,编排上纵跨不同时间、横跨不同领域而更有逻辑性与层次感,使得观者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等内容有更清晰的认识,从而深刻意识到自身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丰富多样的形式

本次展览的形式仍以图片配以文字说明为主,数量从上次的60幅增加至近300幅,同时亦在展区增设约20个电子屏幕用于播放相关影片及图片集。除上述内容外,为增加观赏性,也为令观者能有更直观的认识,展览还新增加了歼20战斗机、北斗导航卫星、辽宁号航空母舰、复兴号高铁列车等实物模型。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为了进一步加强这一群体对国家安全的认识,展览新增了游戏互动区,设有多个不同难度、不同内容的有奖游戏,对象主要为高年级小学生、中学生及青少年团体。

此外,今年继续开设相关专题网页,并加入可作360度观看的虚拟展场,可带给浏览者身临其境的感受,令公众在展览结束后仍可随时进行回顾。

络绎不绝的观者

本次展览开放至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累计参观人数近35,000人次,这一数字大大超过了去年。在教育暨青年局、高等教育局、各高校、中小学校以及青年团体的积极组织与配合下,青少年参观者的人数超过万人,占总人数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参观后公众的反响热烈,其中青少年的收获最多。有高小学生认为,澳门回归后治安愈来愈好,很幸运自己能生活在安全的地方和时代,并表示要读好书,将来报效祖国;另有学生表示,透过展览明白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同时懂得了居安思危的重要性。少年强则国强,过去强调得更多的是身体上的强健,而本次展览不但为本澳青少年树立了正确的国家安全观,同时也使他们了解了祖国的历史,明白了维护国安的重要性,使他们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将来为国家的安定与繁荣尽自己的努力。

维护国安,宣教为先,本次国家教育安全展于5月15日圆满结束。从效果来看,本次展览完成了其承上启下的作用,既是对首届展览主题的总结与延续,同时也汲取了相关经验,在形式和内容方面做了诸多改变与创新,为今后再次举办相关活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澳门特别行政区肩负着成为国家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中心城市”的重要使命,维护国家安全是特区义不容辞的宪制责任,本次国安展成功吸引了更多的澳门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参加,使得爱国爱澳的精神得到了推广与传承。


国家安全是一国的核心利益所在,是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保证。习近平主席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过去的一年中,特区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做了多项工作,其中,对国家安全负有重大职责的特区政府保安部门,在完善机构设置、加强教育工作、健全法律体系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设置

(一)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特区政府于2018年7月6日制定了第22/2018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同年9月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上述行政法规,决定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保安司司长担任副主席,是协助行政长官就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进行决策并负责执行统筹工作的机关。委员会职责为统筹、协调澳门特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的工作,分析分析澳门特区涉及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的形势,协助制定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推进澳门特区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根据上述行政法规,委员会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平常会议。2018年10月5日,委员会召开首次全体会议,就本澳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和组织建设工作进行了讨论,总结以往的工作成绩与经验,并为将来更有效地落实《维护国家安全法》,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方向性指引。2019年4月4日,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委员会主席、行政长官再次强调了维护国安工作的重要性,并宣布了本年度的相关工作安排,指示各部门共同努力,以迎接今年国庆七十周年、澳门回归二十周年、行政长官选举以及特区政府换届等一系列重要庆典及政治活动。随后,保安司及行政法务司方面的代表分别汇报了各自范畴内去年维护国安工作的成效以及今年相关工作的筹备情况。

(二)拟设立相关配套执行机构

由于委员会只负责辅助决策和执行上的统筹,不具备涉及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行政权力,因此仍需要落实具体工作的执法部门。经研究,司法警察局于2018年启动修订组织法的工作,建议将维护国家安全明文规定为该局的法定职责,并设立专责预防和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厅级附属单位——保安厅,以应对具高度机密性、特殊性和复杂性等特征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目前相关法案已基本完成,正待进入立法程序。

二、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宣传工作

(一)与澳门中联办成功合办两届“国家安全教育展”

2018年4月15至30日,特区政府与澳门中联办联合举办了首届“国家安全教育展”。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与其他部门积极合作,顺利完成了这次展览工作。展览透过60幅展板及专题影片,介绍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传统与非传统国家安全、国家安全全民有责等四部分内容。展览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累计参观人数超过18000人次,相关专题网站浏览次数突破20万。

2019年4月15日至5月15日,特区政府与澳门中联办继续举办第二届“国家安全教育展”。本次展览借鉴了去年的成功经验,并在内容和形式上进行了扩展和创新,以期观众能从不同的角度加深对国家安全的认识与理解。展览的图片数量增加至近300幅、视频增加至近30部,仍然分为四大主题,包括了:“复兴之路”(建国前后的百年变革)、“居安思危”(总体国家安全观)、 “安全与发展”(澳门各项安全保障和发展)、 “我们的责任”(以往本澳各界维护国安工作回顾)。此外,本次除图片与视频外,还展出了歼20战斗机、北斗导航卫星等实物模型,并新增了游戏互动区,以吸引更多不同年龄段的参观者。

(二)持续更新“安全与您”专栏

澳门特区政府保安司司长办公室自2017年4月15日起在其网页开设了“安全与您”栏目,持续介绍国家安全方面的信息与知识。该栏目迄今已刊载近30篇文章,包括特首感言、总体国家安全观、网络安全、各国反恐法等内容。今后,该栏目将不断扩展与完善有关国家安全的宣传、教育内容。

(三)多途径多方位开展国家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澳门特区政府尤其是保安部门,注重多途径多方位开展国家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例如:保安部队高等学校持续优化该校关于国防教育方面内容的培训,使学员了解国家安全和周边形势,并将持续邀请驻澳部队派员到校讲授以国防教育为题的讲座;司法警察局计划组织“小区安全青年领袖计划”及“灭罪小先锋种子计划”的学员赴内地参观交流、扶贫及考察,强化他们的国家和民族意识;治安警察局持续派出升旗队和警察乐队到各所学校进行升旗仪式演示教学和演奏国歌等活动,培育青少年守法及爱国精神,增强对国家的认同。


恐怖主义是妨害当代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能置身事外。中国内地自上世纪90年代起也饱受恐怖主义的滋扰,近年来的“10‧28”北京金水桥暴恐事件、“3‧1”昆明火车站暴恐事件更是骇人听闻。针对严峻的反恐形势,中国内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反恐法律法规,形成了以专门反恐法为基础、以刑事法律为保障、以其他法律为补充的反恐法律体系和格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反恐怖主义法》)于2015 年 12 月 27 日通过,是一部以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为主,同时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安全法等内容的综合性、专门性反恐法律,共包含10章、97条条文。第一章“总则”阐明该法设立的目的,明确恐怖主义、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极端主义等关键定义,以及反恐工作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至第九章分别规定了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主体、程序与救济,安全防范措施,情报信息处理,调查主体与流程,应对处置,国际合作相关问题,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衔接);第十章“附则”规定了该法的生效时间并废止之前的相关法律。《反恐怖主义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内地反恐法律体系趋于成熟,有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明确反恐的基本原则与目标,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对涉恐人员也要区别对待;二是阐明恐怖主义及极端主义的相关概念,使反恐工作更能有的放矢,也为其他法律提供帮助;三是明确反恐各项工作的执行主体、流程、救济方式,使得反恐工作更加规范,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资源分配;四是充当刑法与其他法律间的纽带,解决了刑法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间的衔接问题。

中国内地刑法创立之初并不包含专门涉恐罪名,而是用故意杀人罪、爆炸罪等普通暴力罪名规制暴力类恐怖犯罪。内地1997年《刑法》创制第一个反恐罪名“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三)》新增资助恐怖活动罪等三个涉恐罪名;《刑法修正案(八)》将恐怖活动罪纳入特殊累犯;《刑法修正案(九)》则一次性增设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等五个涉恐罪名,并对已有的数种涉恐罪名进行修正。内地现行反恐刑法的特点是:一方面,仍以一般暴力罪名,如故意杀人罪、爆炸罪、劫持航空器罪等,来规制暴力恐怖犯罪,涉恐因素则可在量刑时作为严重情节酌定从重;另一方面,规定了大量非暴力涉恐罪名,将帮助恐怖活动及恐怖活动的预备行为全部列入其中,力求斩断恐怖主义之源头。内地的《刑事诉讼法》也于2012年及2018年作了相应修改,对涉恐犯罪中侦查期间的律师会见、证人保护、监视居住及技术侦查等问题都做了特别规定;并规定在严格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涉恐犯罪人员外逃的还可以缺席审判。

此外,中国内地的《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反洗钱法》也都对专门领域的反恐问题进行了规定。一些恐怖活动问题相对严重的地区,如新疆等,也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出台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地方反恐法规。

综上所述,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与《反恐怖主义法》相继通过,内地的反恐法律制度已基本成熟。当然,内地反恐法律中还有一些空缺及其他问题,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总的来讲,内地反恐法律制度既立足于本国特殊的反恐情况,也迎合了国际社会法治反恐的新趋势,值得周边国家和地区借鉴。


新加坡是一个以华裔居民为主的多民族、多宗教的法治国家,地理位置优越并在全球经济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历史上,新加坡受到的恐怖袭击很少;2001年“9.11”事件之后,国际恐怖组织对新加坡的威胁大幅上升。面对严峻的反恐形势,新加坡政府并没有一味采取强硬的单纯打击政策,而是选择了综合治理的策略,即在严惩恐怖犯罪的同时,注重运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宗教等多元方法来应对恐怖主义的综合治理模式,旨在从源头上遏止恐怖主义,并持续削弱恐怖势力。

综合治理的反恐策略在新加坡反恐法治中有充分的体现:

首先,新加坡反恐法治强调从源头防范,保护少数群体、反对歧视,倡导正确的宗教观念。针对新加坡国内的恐怖活动多源于宗教分歧与种族矛盾的情况,政府予以理性对待。早在1990年,新加坡议会就通过了《维护宗教和谐法》,禁止宗教机构或者宗教团体的领导人实施有害于宗教和谐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法律成立的维护宗教和谐的专门机构,为政府制定相关决策时提供建议。《新加坡反煽动叛乱法》与《新加坡刑法》严禁在不同种族与宗教群体之间故意制造矛盾的行为,基于偏见而危害种族或宗教和谐的行为,以及故意使用带有种族或宗教歧视性的语言侮辱他人的行为等。

其次,新加坡反恐法治尤其重视严惩帮助恐怖主义的行为。为积极响应联合国安理会2001年第1373号反恐决议,新加坡2002年7月及时出台了《反恐怖主义(制止提供资助)法》,之后又多次予以修正。该反恐法律之侧重点为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帮助和资助的行为,而非暴力恐怖主义本身,其旨在切断恐怖主义的经济链条。

再次,新加坡反恐法治在惩罚恐怖分子的同时,也规定了诸多措施以改造和引导误入迷途的涉恐犯罪者,促使他们改过自新,重归社会。新加坡政府专门聘请心理专家对在押涉恐人员进行心理康复工作,并与宗教领袖合作,请教会派专人和在押涉恐人员探讨宗教问题。在押涉恐人员依法被定期评估,当其人身危险性显著降低时,他们可以同其他罪犯一样被假释,并由政府帮助重回社会。当然,这些被释放的涉恐人员依法还要经受一段时间“限制令”的约束。

最后,新加坡还成功地推行了全民反恐战略。这一战略集中体现于“小区参与计划”(Community Engagement Program)。该计划之目的是要全社会团结起来以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去极端化与反恐则是其重要的内容。政府组建的“族群互信圈”机构依法专门负责引导与支持民众参与这一计划,具体内容包括与社会团体、宗教团体合作举行学术会议,设立专门网站,向公众宣传正确的宗教理念及安全知识等。此外,该计划还要求小区成立相关的安全委员会,构建危机管理体制。当发生恐怖袭击等重大危机事态时,委员会应能与政府合作,准确及时地提供给相关部门信息情报,并有效安抚小区居民的情绪,给予他们正确引导。

新加坡的反恐法治以综合治理反恐策略为基础,注重直击恐怖主义源头、切断涉恐资金联系、尽力挽救改造罪犯、提倡全民参与反恐。在东南亚乃至全球的范围内,新加坡的反恐法治堪称成绩斐然,值得其他国家与地区借鉴、学习。


二、反恐法律的现况

近年来,法国不断致力完善其反恐法律和相关行动措施,尤其是在其接连遭受恐怖袭击之后更为明显:虽然法国在2012年12月21日颁布法律,允许法国法院审理国民在外地所犯下的恐怖主义罪行,但随着事态的发展越趋令人不安,该国自2013年以来再对三部法律进行修订,使法国的法律体系能够有效应对这种新型威胁。同时,当局的打击措施变得更加严厉,比如法国《刑法典》可延伸适用于国民或以法国作为常居所的外国人在外地所犯下的恐怖主义罪行;又如在法国法律中引入新的出入境管理及查阅载有不法内容网站的警务措施,等等。

当处于严重违反公共秩序所造成的迫在眉睫的危险情况,或自然现象及极为严重的公共灾难引致的事件时,法国政府可依法宣布全国或部分地区、海外省、海外行政区域以及新喀里多尼亚进入紧急状态。

紧急状态始于一个非常特殊的背景,即1955年的阿尔及利亚战争,这种例外状态在法国国内仅出现过三次,而在海外属地也仅有三次。自2005年,面对社会动荡,动用紧急状态令的范式也有了变化,主要目的是维护领土的完整性,以处理带来动荡的社会运动。

2015年11月13日,法国巴黎及圣但尼不幸地发生恐怖袭击,及后总统和政府在实施紧急状态令三个月后提出新的法律草案,藉以改革刑事诉讼程序,以更好地打击有组织犯罪。2016年5月9日,法国政府还提出了八十项关于打击极端活动及恐怖主义的综合计划,包括在不同地区建立协助重新融入社会的中心及公民教育中心。可是,2016年7月14日尼斯恐袭后,持续实施的全国紧急状态又延长了六个月。

法国当局自2015年11月13日晚上实施了特殊的紧急状态令,并由于恐怖袭击的原因延长了六次,一直生效至2017年11月。这种情况赋予当局在交通及出行方面的特殊权力,造成警方行政权力扩张,并允许经向欧洲委员会秘书长及联合国秘书长说明理由后,暂时不适用《欧洲人权公约》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某些条款。

在这种逻辑下,基于紧急状态允许行政当局集中重要的权力,出现了对该状态的规范的需求。2017年夏天,法国政府表示有需要强化反恐法律武器,旨在消除持续实施的紧急状态。

1、恐怖主义的定义

鉴于国际上没有对恐怖主义订定标准定义,故需促使恐怖主义成为法律定义,扩阔其罪状,例如由妨害生命、损害他人身体、剥夺他人行动自由、使交通工具偏离航线、抢劫、勒索、损害建筑物,以及清洗黑钱等特定的、公认其严重性的一般罪行,加入基于主观标准的道德要素组成,即意图透过恐吓和恐怖手段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为此,有必要对赞扬恐怖主义,尤其是煽动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和暴力的行为的人施以严重处罚。

2、紧急措施的标准化

该“新法”的目的是容许警察当局继续行使其在紧急状态下享有的权力,使该紧急例外性措施成为一般法的组成部分,这个转变使1955年4月3日的法律制度得到延续。

仅在特定情况下,由预审法官预先介入并于事后由议会和宪法实施监督的紧急状态标志性措施,如作为对个人实施行政控制的软禁措施、监视、搜查及扣押、关闭崇拜场所、定出安全范围、空中和海上旅客数据管控,以及口岸、逗留及通讯的管控,成为了一般法的组成部分,并纳入到2017年10月31日颁布的新法律框架内。

尽管某些法律上的干预是基于安全考虑,但法国重申其尊重联合国基于以下四大支柱:消除有利于恐怖主义蔓延的条件、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增加为各国服务的手段和强化联合国的角色、保障并尊重人权和法治建构的法律框架,且属于其内打击恐怖主义的一员。


恐怖主义弥漫全球,世界各地成千上万的人直接或间接被卷入宗教激进暴力或所谓“圣战”之中,法国也无法独善其身。尽管恐怖份子对外宣称其恐怖主义行为是基于宗教之名,法国政府亦不厌其烦地说明其反恐不以宗教作为打击目标,但是面对近年日趋严峻的发展形势,为了保障国民的安全,法国政府为打击恐怖主义订立了三个原则:坚定、冷静和团结,一方面开展了相关法律基础建设,另一方面于警察部门、法院、军队和情报部门投入了前所未有的人力和物力,采取措施避免恐怖主义向该国蔓延;同时因应恐怖主义威胁模式已彻底改变,开始在国内收集有关恐怖主义行为演变及其作案手法等信息,试图提前探知和作出调整,以应对越趋复杂及难以预测的恐怖主义新型威胁及其犯罪手法。

一、反恐法律的演变

1、《反恐法》加入法国刑法体系后产生的一些转变

事实上,法国政府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已投入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并针对相关犯罪展开了立法工作,其后基于恐怖主义在法国的蔓延及其所呈现的严重程度,促使相关法律制度必须因应不断变化、越趋复杂化及全球化的恐怖主义现象,作出相应的调整,以配合该国进行长期抗争及更有效的预防。

首先,将恐怖主义订为犯罪和创设新的诉讼制度。1986年9月9日,法国首次将恐怖主义订为犯罪,并创设了一套特别的诉讼制度,包括延长拘留期间至4日、加强处罚、律师的参与推延至72小时、以及可在无需当事人同意下进行住所搜索、搜查及扣押等规范。1996年12月30日颁布的法律则容许在调查现行犯、初端行为或在调查期间进行夜间搜索,还针对调查行动订立了特别的行动部署规定,例如当局获检察院或预审法官批准后可在法律规定以外的时间进行扣押及搜索的调查渗入行动,并容许取得声音和影像,在侦查时或之前实时截取电话通话。2016年6月3日颁布的法律,则强化了打击有组织犯罪及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程序。

其次,制订专门的反恐法律。1992年至1995年间通过的三部法律生成了一套特别的反恐法,对恐怖主义行为作出更严厉的处罚。至此,法国的反恐法从1986年原始框架演变成更具逻辑、全面涵盖一切恐怖主义现象,即涉猎恐怖主义行为的方方面面、所有参与形式或实施的可能性的法律。基于这种演变,相对于一般法律而言,预防及打击恐怖主义的刑事制度被视为一部特别的刑事法律。

1996年7月22日,恐怖主义在法国独立成罪,其范围扩至禁制正犯或从犯的支持组织、预防恐怖袭击、准许司法当局在施袭前介入,以及瓦解与该网络关联的后勤单位及周边组织,并将特定恐怖主义行为(如涉及生态的恐怖主义行为)、遏止藉不法组织实施的恐怖主义以及资助恐怖主义纳入当中。而煽动、赞扬、诱发恐怖主义或其预备行为亦独立成罪。

再次,程序的集中化。1986年颁布的法律建立了一支集合法官、侦查员及检察官的特殊队伍:中央反恐部门,有权处理、调查及审判涉恐案件,并容许授予执法者重要手段及工具,以便打击该类犯罪。

2、向先发制人逻辑的演变

根据法律传统,刑法只有在犯罪既逐后才介入并加以惩处。然而,打击恐怖主义的立法,除了要考虑监控的法定要件之外,还应具有先发制人的逻辑,订立一些针对恐怖主义犯罪的预备行为或意图的规定;列明被纳入打击恐怖主义法律内某些违法行为(组织、资助、煽动、参与预备行为),并强调该法律能够涵盖所有恐怖主义现象的特别性质。先发制人可理解为法律的角色变得主动,呈现出针对恐怖主义,预防胜于遏制的结果。

反恐行政法的出现旨在消除对恐怖主义威胁存在的疑虑及防止恐怖主义行为,加强上游干预(1995年制定的“警惕掠劫”计划是一个监察及保护设施的计划,在这一政策上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划分中央及地方的责任,发展并维持监察文化,并对恐怖主义威胁或行动作出快速应变及协调。

2012年制定的《内部安全法典》也是针对恐怖主义而制定的行政法的组成部分,界定了国家在国内安全方面的使命。而2015年7月24日颁布的《情报法》及2015年11月30日颁布的《通信监察法》制定了这样一个框架,情报部门获许可使用新的情报技术,例如车辆标识、在私人场所取得声音及图像、收集计算机数据、进入电信网络以追踪被确定为具有恐怖主义威胁的人士,以及对出入法国边境及境内活动作出管控等,这些强化了由2014年11月13日法律的措施。

3、反恐怖主义法的混合特点

上述变化凸显了目前面对的一个事实,即行政当局及司法当局共同肩负打击与恐怖主义有关的上游及下游犯罪的任务,从而形成反恐法“混合”刑法及行政法的特点。事实上,根据《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或《内部安全法典》等法律渊源,同一人可同时是诉讼程序及行政措施(例如禁止离境)的适用对象。

这项“新法”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在反恐法律以及很多有关公共安全和秩序的法律规定中使用模糊的立法方式,以符合情报部门根据主观推论、开放性或不确定的概念得出的结论性解释,为法官在分析这些交集的复杂数据时带来很多困难。

2014年4月,政府还制定了一项针对极端活动的行动计划,设立免费专线,供民众对可疑情事作出检举,因而获得五千多条讯息,从而实施相关监控和阻止民众前往参与所谓“圣战”。


国际恐怖主义是困扰和威胁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大难题。时至今日,面对世界范围内暴恐案件此伏彼起的频发趋势,可以说,没有任何国家和地区能够完全置身事外。因而各国各地区都高度重视对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的法律治理和综合防控。

在对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的防控对策中,世界各国各地区一项重要的举措和成功的经验,就是借助警务大数据应用的研究成果,积极而有效地预防和惩治恐怖主义犯罪活动。

何谓大数据?美国IBM公司提出大数据应具有5V特征:Volume(大量)、Velocity(高速)、Variety(多样)、Value(低价值密度)、Veracity(真实性)。大数据的价值在于,通过对海量数据的高速规整、分析以尽可能地准确预测出接下来相关事物的发展趋势或找出特定的规律。

从各国各地区的相关研究及实务经验来看,可以运用大数据及相关计算技术,从以下几个方面有效地预防及遏制恐怖主义:

首先,最为重要的,是在恐怖活动发生前,可以基于海量的数据之整理与分析,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预警措施。这一措施美国政府早在“9•11”事件发生之后就已开始施行,他们通过多种数据流程挖掘及涉恐风险特征提取这两个步骤最终得到一套积分预警系统。所谓多种数据流程挖掘方法,实际上是把大量涉恐人员及恐怖袭击事件的信息进行拆分、归类。这种收集并不局限于本国家或本地区,而完全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已有数据,特别是联合国安理会及其下属反恐机构所公开的以及提供给会员国的数据。紧接着是涉恐风险特征提取,实际上是将多种数据流程挖掘所规整出来的涉恐人员以及恐袭事件的各种数据再进行筛选,仅留下与恐怖主义相关的部分。最终这些通过检验的特征会被纳入积分预警系统。一旦某人或某一特定环境超过一定的积分阈值,则会成为重点关注对象。

其次,大数据在应对突发恐怖袭击中也可以起到巨大作用。“9•11”事件之后,虽然欧美恐怖袭击事件仍然频发,但大规模的袭击再也没有发生,同类型恐怖袭击的平均伤亡人数也在逐渐下降。这一方面归功于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各国警方应对恐怖袭击经验的积累,另一方面也是大数据分析应用于反恐工作的功劳。通过对大数据演算,人工智能可以仿真恐怖分子的行为模式,并可以通过后续获取的数据不断修正。如此一来,即便没有事前阻止恐怖袭击的发生,警方也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结论进行战略部署,以尽早阻止恐怖活动的蔓延,并将损害降至最低。据报导,美国马里兰大学所开发的全球恐怖主义数据库涵盖了全球超过 17 万起恐怖袭击的案例数据,美国警方利用人工智能对数据库所做出的分析,已经对近几年应对恐怖活动犯罪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再次,利用大数据也便于警方在事后快速找到恐怖分子,捣毁恐怖组织。防患于未然是最好的,但实际上警方不可能事先阻止所有的恐怖活动犯罪,因此事后追捕与缉拿恐怖分子、捣毁恐怖组织也是反恐工作中的重要一环。近年来,随着基于大数据的音频分析及人脸识别等技术的发展和有效应用于涉恐案件,恐怖分子无处遁形。最著名的莫过于“基地”组织头目本•拉登的追捕过程,其中美国人工智能公司帕兰提尔开发的“帕兰提尔科技”(Palantir Technologies)发挥了巨大作用。而这一技术的实质也是基于人工智能对大数据所做出的分析。

最后,大数据在遏制网络恐怖主义方面同样发挥着巨大作用。据报导,利用Twitter、Facebook、YouTube、Instagram等社交媒体在网络上招募潜在恐怖行为支持者,已经成为“伊斯兰国”(ISIS)等极端恐怖组织影响力扩张的重要途径。针对这一严峻的反恐形势,这些社交媒体公司已经着手共建欧盟互联网论坛和共享行业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内容检测和分类技术,确定恐怖主义相关内容并加以删除。借助新的大数据分析演算技术,仅 2017 年上半年,Twitter就删减了近 30 万个恐怖分子的账户,清除效率提升了约 20%;Facebook 则删除了 99%的基地组织和“伊斯兰国”的材料。

由于大数据庞大的承载量,以其为对象进行高速分析和演算,可以得出比传统抽样计算精确得多的结果,这在反恐工作中意义重大,有助于提高反恐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从而兼顾到维护人权和防治恐怖犯罪的需要。


对于能否公开电话监听或通讯截取的统计数据的问题,首先,单纯公开警方进行截取通讯的数字和法官拒绝批准两方面的数据,在实际中并不具备任何能够实现监督的功能,因此,相信提出这方面要求的人士并不满足这两方面的数字,而是要求类似香港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公布的数据种类,尤其还包括截取通讯的罪行主要类别、被逮捕人数、检讨的摘要、截取通讯的整体情况评估等12方面的数据和数据,但是,根据澳门《刑事诉讼法典》的相关规定,案件在侦查阶段属于保密阶段,所有诉讼参与人以及以任何方式接触该诉讼程序及知悉该诉讼程序的任何数据的人士均对相关资料和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澳门司法保密制度旨在保护私人权利及特别法益,同时保障相关诉讼程序和诉讼行为的有效及顺利进行。由于电话监听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调查取证的方法之一,从一开始就属于严格的诉讼行为,自然属于司法保密的范围。可见,在本澳法律制度中,已有一套既定规则规范刑事侦查阶段的保密性,在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下,刑事警察机关或负责调查的机关同样需遵守司法保密的义务,无权将受司法保密约束的诉讼行为及文件内容公开,其中包括与电话监听有关的数据。当然,根据澳门《刑事诉讼法典》第76条第4款规定,如认为对澄清事实真相属适宜者,主持有关诉讼阶段的司法当局(法院或检察院)得将处于司法保密状态的行为或文件内容作出告知或命令作出告知,而同条第6款则规定,在该款所指的某些具体情况下,司法当局可决定许可发出证明,让人知悉有关行为及文件的内容。

而在诉讼的非保密阶段,卷宗为法院所拥有,属于案件组成部份的数据的公开也需要持案司法机关的批准。

事实上,我们在进行前期研究时,已注意到邻近地区设有定期公开通讯截取统计数据的规定,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规定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秘书处每年负责作成报告,并向立法会提交;台湾地区规定执行及监督机关、法务部,即多个机关每年须向当地立法机关提交报告。然而,上述地区设立此一规定实有其背景因素。例如台湾地区容许在紧急情况下,由检察官许可进行监听,又容许对口头谈话进行录音,其审批权较本澳宽松,使用率相对高,由此,台湾地区在2014年修订《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的施行细则》时,才借鉴美国设立上述规定;至于香港特区的具体情况,保安当局日前已作出详细说明,欢迎公众进一步了解。

反观本澳,现时进行公开咨询、建议设立的通讯截取制度,并非一个全新的制度设置,它旨在完善现行《刑事诉讼法典》关于电话监听的制度,修法背景及目的与上述提及的地区并不相同,制定目前正在咨询的通讯截取制度,主要是为使这一法定获取证据的方法,能适应当前通讯技术的急速发展,以及国际和本澳犯罪形势的新变化。是次修法并没有建议本澳设立国际上纷纷引入的紧急截取规定,又或容许对现场谈话录音,这正是考虑到澳门现行电话监听制度已相当严谨,同时考虑市民可能的忧虑,而最终没有引入相关内容。

虽然如此,本澳政府包括保安当局对于将来是否公开有关资料及是否设立部门负责统计及公开通讯截取相关数据持开放态度,欢迎社会各界继续理性讨论。惟须注意的是,即使社会普遍支持公开有关资料或设立有关部门,根据澳门现行法律制度,公开资料不能违反司法保密的原则,也不能侵犯司法当局的法定权限,而且,由于公布有关数据应是为了监督执法的目的,因此,该部门亦应独立于刑事警察部门,应设置在司法部门,当然,其设立及运作亦绝不可违反司法独立的原则,且必须符合司法实践及司法制度之相关规定。无论如何,新制度或规范的设立绝不能盲目,不能动摇及损害本澳现行的司法制度。

综上所述,《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咨询文本建议的方案,是充分并综合考虑了澳门现有法制、社会现状,并在合理运用资源的大前提下作出,冀在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刑事侦查工作的保密性之间取得更佳平衡。上述制度仍在公开咨询阶段,司法界别、专业团体及广大市民对咨询文本充分表达意见,有助增进社会各界对建议方案的关注和了解。保安当局将持续广纳意见,根据澳门法律制度和行之有效的司法实践,主动解说,冀让公众更深入了解现行制度及建议设立的通讯截取制度。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十二条阐明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条更明确要求澳门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由此可见,既然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所以在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等国家安全的问题上,具有不可推卸的宪制责任。为此,特区政府于2009年制定及颁布第2/2009号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法》,如实履行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宪制性责任,填补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空白。

然而,在《维护国家安全法》生效实施的这九年间,随着国际形势变化多端,世界格局错综复杂,我们国家安全已从政治、军事及国土等传统领域扩展至经济、文化、社会、科技、信息和生态等非传统领域,形成“总体国家安全”,以应对所面临的各种安全形势;并设立了国家安全事务的顶层架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全面地对国家安全事务进行决策和执行协调,目前国家在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有190多部,从而形成了全方位的法制保障。反观澳门,现行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只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所列举的七种危害国家安全的传统犯罪予以规范,其他相关立法配套的步伐未能跟上进度,显然与“总体国家安全”的实际要求存在明显落差。

根据《基本法》第二条的授权,澳门特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故第十八条规定除列在附件三的极少数全国性法律外,其他一律均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所以,现时国家已制定及生效的190多部涉及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大多都不在澳门特区生效实施,这种制度设计充分体现出国家对澳门特区有能力履行《基本法》赋予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权限来维护国家安全的信任与尊重。有见及此,澳门特区政府从2016年开始,相继展开了在网络、出入境以及反恐等领域的配套立法工作,完善或填补相关领域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保障;并于2018年9月3日颁布第22/2018号行政法规,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构建起澳门特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事务的顶层架构,协助行政长官就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进行决策和执行协调,统筹推进相关法律制度建设,达至全方位地维护国家安全,进一步确保澳门社会繁荣稳定、市民安居乐业。

澳门特区作为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澳门的国家安全就是国家的国家安全。为此,澳门特区政府现正进行的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配套工作,是站在国家的安全需要,是履行《基本法》要求的宪制性责任,其目的是预防在澳门特区出现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完善澳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制,加强有关司法和执法方面的规范,使维护国家安全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是澳门特区全面履行宪制性责任的实质体现。

国家安全得以实现当然是透过有效执法,但更有效的是对相关犯罪进行全面预防。预防犯罪在于知法和守法,知法和守法在于宣传教育。所以,澳门特区政府在每年4月15 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举办国家安全教育展,向全澳广大居民展示国家安全各方面内容,加深他们认识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国家安全的意识和责任,推动他们积极参与维护国家安全的事务,协力特区政府全面履行应有的宪制性责任。


第2/2009号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法》生效实施九年以来,世界各国急速发展,我们国家也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国家的安全形势亦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除了分离主义和恐怖主义外,我们国家在能源、金融和海外利益领域所面临的安全威胁与日俱增,早前基于国际贸易纠纷而引起的国内科技安全问题,更是触动国人的神经;其他领域的安全问题也陆续浮现和越见严重,比如去年此起彼落的网络攻击,轻则造成财产损失,严重者则导致社会子系统运作秩序混乱,民众的基本生活和安全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此外,国际形势错综复杂,一些西方国家开始忧虑和抵制我们国家逐渐增强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当中更有敌对势力以澳门为跳板,针对我们国家进行渗透和干预活动,使国家和澳门的安全问题面临诸多挑战。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当今国与国之间、不同社会以至当中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依存的情况越见明显,有时一件发生于社会特定领域的个别事件所引起的效应,足以影响到一国的根本利益。换言之,国家安全的涵盖范围已不仅限于传统的政治或军事领域,还包括国土、经济、文化、社会、科技、信息、生态、资源、核和海外利益等新兴领域。在这样的安全环境下,当某一领域出现了问题,最终有可能构成总体国家安全问题。

可见,国家安全问题并不是一般公共事务,其具有跨领域、全局性等特点,倘若按照当前各国政府普遍以专业分工构建的行政架构去处理,有可能导致危害国家安全的特定公共事务受到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的影响,而未能得到有效处理。为此,一些国家针对国家安全事务设立了相应的顶层架构,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及相关部门官员组成,透过会商机制,协助国家或政府的领导人进行决策及工作统筹,并协调政府部门落实部署,使每一个相关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作出符合有关政策目的的管理和执法,从而形成最大的合力,共同致力解除国家所面对的危机。综观目前各国的顶层架构,其名称按照各国的政府组织形式和领导体制而不同,如美国的国家安全会议、法国的国防与国家安全委员会等。而中国则设有国家安全委员会。

澳门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必须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除了需要因应国家安全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的配套外,构建符合“一国两制”的维护国家安全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同样重要,以确保特别行政区政府不同领域的施政在顶层架构的协调下,皆能服从于国家的安全和根本利益,从而妥善、依法、有效地维护国家的总体安全,并运用“一国两制”的管治优势,从体制上提供应有的安全保障,进一步确保澳门社会繁荣稳定、广大居民继续安居乐业。


众所周知,在社会面临危机时,如果与民众安全密切相关的信息传播畅通无阻,将有助于稳定民众的情绪,亦有利于当局有效开展应对工作,相反,若虚假传言四起,政府若未能及时辟谣,或即使政府已经采取有效措施,但是不安和焦虑都将影响每一位民众,将可能导致部份民众作出非理性的行为,从而可能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从而进一步引起社会恐慌,使当局和社会难以同心同德、合力克服困难,最终只会危害公众利益和每个市民的个人安危。

有鉴于此,各国普遍认同需要制止和制裁造谣传谣行为,并视乎本国的法律传统和实际情况,透过采取刑事制裁或者行政强制措施,或以民事权利救济针对造谣者,以免不实信息对个人和社会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现时,法国、瑞士和韩国等国都就虚假信息传播予以刑事制裁,违法者可被科处徒刑或罚金;日本近期亦就立法制裁谣言展开热烈的社会讨论;在中国内地,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同样构成犯罪,并视乎后果的严重性科以管制、拘役以及徒刑等不同形式的处罚。

在澳门,现行《刑法典》根据谣言所针对的对象、具体的虚假内容或/和造谣传谣的目的,分别订立了“公开及诋毁罪”、“侵犯行使公共当局权力之法人罪”、“以实施犯罪恐吓罪”、“滥用及虚构危险信号罪”和“煽动集体违令罪”等予以制裁。而特别行政区政府最近正就制定《民防纲要法》进行公开咨询,咨询文本也建议透过改革民防行动的权力体制和运作机制、强调传媒的社会责任,以及增设针对造谣传谣行为的“虚假社会预警罪”,排除干扰或阻碍应对灾害事故的因素,以确保当局的民防信息在紧急事态下能够有效向公众传播,使社会能够及时作出应变以配合各项民防工作的开展。

根据咨询文本的内容,政府建议增设的罪名所针对的,是在较为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状态下的故意造谣和传谣行为,而有关谣言是已经被证实为“虚假”而非“未经证实”、且至少会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安宁者。由此理解,增设有关罪名,所规范的情况明显有别于《刑法典》所规定者──“紧急预防或更高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状态”下的造谣及传谣行为。该罪名旨在填补现行刑事法律未能关注或兼顾的、有损澳门根本利益的情况,所针对的显然是存心要让社会在危急情况下产生恐慌和混乱的造谣和传谣者;其出于恶意而生成的谣言,绝不是言论自由之列。

而且,经比对目前各国涉及造谣和传谣的刑事规范(见下表),未来《民防纲要法》新增设的“虚假社会预警罪”的适用明显受到严格的限制,只能针对特定民防事故状态(紧急预防、拯救、灾祸或灾难级别)下的造谣和传谣行为,且其罚则只为最高三年徒刑,较该等国家订定的罚则为低。

实际上,上述措施只是众多确保灾害事故期间民众的知情权和信息权的一项措施,特区政府在咨询文本中,一方面建议加强民防架构的信息汇集和统筹功能,透过调整民防的权力架构、设立民防协调实体以及赋权、授权和完善工作指引,优化民防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发放环节,尽快向公众发布民防信息,另可及时辟谣以正视听;另一方面,正由于媒体作为广大民众获取各类讯息的重要渠道,尤其是在大灾大难当中的作用更显突出,政府建议透过强调媒体在传递民防信息的社会责任,确保有关信息传播途径的多元化和畅通,让市民及时得悉并作出防备和应对,以达至更好的防灾救灾效果。

将来的《民防纲要法》重申或强调媒体的有关责任,实际上只是把现行民防法令的有关规定更加明晰化,主要取决于该媒体是否属于民防架构的成员,而分为两个层面去理解:

第一个层面,如果有关媒体属于民防架构的成员,按照现行的民防法律的规定,其本身已负有法定责任及义务,在民防架构启动后,其有义务协助政府推送相关讯息,违反者将承担法律后果;

第二个层面,如果有关媒体不属于民防架构的成员,他们当然不受上述义务的约束;然而基于他们对社会大众获取信息具有不可缺少的作用,故政府鼓励媒体主动优先发放民防讯息,肩负起社会责任。

因此,无论是革新民防体制和运作机制,还是增设针对特定民防状态下造谣传谣的罪状,又或者是藉法律重申媒体在此期间的社会责任,实非藉此贬抑现行法律所确认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反而在于促进社会各方在危急情况下基于共同利益形成共识,衷诚配合,共同阻遏谣言行为对公共秩序和安宁的滋扰和破坏,并根据可靠的信息调整自身的行为,合力应对灾害事故,济众安民。

造谣传谣罪的地区比较
国家或地区罪名(译名)/罪类/罪状适用时机罚则
法国《刑法典》恐吓实施破坏、改变形态或毁损以及虚假预警罪任何时候最高两年徒刑或三万欧元罚金
瑞士《刑法典》引起公众恐慌及预警罪任何时候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罚金
韩国《电气通讯基本法》以危害公共利益为目的,利用电讯设备公然散布虚假消息任何时候最高五年徒刑或五千万韩圜罚金
印度《信息科技法》以扰乱、造成不便、造成危险等为目的,利用计算机或通讯设备传送虚假信息任何时候最高三年徒刑并科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编造、故意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信息任何时候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者,处以最高三年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者,处三至七年徒刑
本澳《〈民防纲要法〉咨询文本》“虚假社会预警罪”(建议)“紧急预防或更高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状态”(建议)最高三年徒刑(建议)

出入境管控的目的,不仅在于确保通关的安全和秩序,更在于透过多元化的预防、管理和控制手段,在保证一地持续向世界各国开放的同时,尽可能减低当地受到各种安全威胁的可能性,从而有效维护其内部安全。在一系列相关的出入境管控措施当中,尤以禁止入境措施最为典型、管控和预防效果也显而易见,因而成为世界各国在出入境管控方面普遍采取的政策和立法取态。

就以欧洲大陆为例,无论是在欧盟层面还是在奉行大陆法系的成员国层面,基本上都制定了禁止入境法律制度,透过对特定人士的通行权利采取合法的限制,以确保及时、有效地维护区内或本国国内的公共安全。

一、欧盟的禁止入境法律制度

在区域融合程度最高的欧盟,其成员国或外国公民在欧盟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并非毫无限制。根据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2004年公布有关成员国公民及其家属自由通行和居留权利的第2004/38/EC号指令第二十七条,某成员国当局有权基于他国个别公民的行为对本国的公共秩序、安全和公共卫生构成现实、实时且严重影响本国社会根本利益的威胁,采取措施阻止其本人及其家属自由通行。

上述指令第二十七条也规定,有关措施不能作为一般的预防性措施而实施,必须根据个案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当涉及公共安全的考虑时,不得以被针对人士过去被定罪作为禁止入境的依据。此外,指令也明确了成员国当局在采取禁止入境措施时,须确保措施属必要、正当和适度。

二、葡萄牙的禁止入境法律制度

作为欧盟成员国的葡萄牙,在实施出入境管控时除了需要遵守上述指令外,其国内制定的第23/2007号法律《通过外国人入境、居留、出境及驱离本国的法律制度》(Aprova o regime jurídico de entrada, permanência, saída e afastamento de estrangeiros do território nacional)第三十二条亦已订明,当局有权拒绝对该国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等社会根本利益构成危害或严重威胁的外国公民入境:

Artigo 32.º

Recusa de entrada

1 — A entrada em território português é recusada aos cidadãos estrangeiros que:

a) Não reúnam cumulativamente os requisitos legais de entrada; ou

b) Estejam indicados para efeitos de não admissão no Sistema de Informação Schengen; ou

c) Estejam indicados para efeitos de não admissão no Sistema Integrado de Informações do SEF; ou

d) Constituam perigo ou grave ameaça para a ordem pública, a segurança nacional, a saúde pública ou para as relações internacionais de Estados membros da União Europeia, bem como de Estados onde vigore a Convenção de Aplicação.

2 — A recusa de entrada com fundamento em razões de saúde pública só pode basear-se nas doenças definidas nos instrumentos aplicáveis da Organização Mundial de Saúde ou em outras doenças infecciosas ou parasitárias contagiosas objecto de medidas de protecção em território nacional.

3 — Pode ser exigido ao nacional de Estado terceiro a sujeição a exame médico, a fim de que seja atestado que não sofre de nenhuma das doenças mencionadas no número anterior, bem como às medidas médicas adequadas.

译文大意为:

第三十二条

拒绝入境

一、 外国公民基于以下原因而被拒绝入境:

a)屡不符合入境的法定条件;

b)被申根情报系统列为不获接纳者;

c)被移民及边境局的情报综合系统列为不获接纳者;

d)对本国、欧洲联盟成员国以及《适用申根协议的公约》生效国的公共秩序、国家安全、公共卫生或国际关系构成危险或严重威胁。

二、仅以世界卫生组织采用的手段所界定的疾病,或者是传染病或寄生虫传染病,方可作为拒绝入境的公共卫生理由。

三、第三国公民可被要求接受医学检查,以证明其未患有上款所指的任何疾病或已采取适当医疗措施。

根据该国执法和司法实践对有关条文所形成的见解,出入境当局在一般情况下,必须就被针对人士当时现身葡方口岸的实际情况是否可能对本国构成实时和实质的安全威胁作出判断,从而决定采取上述措施。也就是说,有关措施仅能针对具体人士和具体情况,同样不可作为一般安全预防手段。

三、主要的制度差异

然而在适用对象方面,欧盟基于其内部人员流动性极高的现实,有关制度对禁止入境对象的规定更为严厉,被针对对象有所延伸,旨在为欧洲社会寻求更大的安全保障。而在葡萄牙,禁止入境制度设立的目的除了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以外,更包括维护该国、欧盟成员国以至适用申根协议各国的国家安全和对外关系,因而受措施影响对象的范围和类别同样广泛。

四、结语

总括而言,欧盟和葡萄牙针对外国公民采取禁止入境的措施和行为,始终都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正如澳门的相关制度一样,欧盟和葡萄牙的禁止入境制度一般并不容许当局就个别人士能否入境进行事前判定,仅以有关人士现身出入境口岸当时的情况,依程序实时评估其对本国内部安全所带来的影响,从而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设有保障程序或机制让被禁止入境人士可就当局的决定提出上诉,确保有关制度和措施免被误用或滥用,以达至应有的出入境安全管控效果。

另外,就适用的领域而言,尽管规范的形式和表述的方式有所差异,但从实际规范的内容而言,葡萄牙的禁止入境制度与本澳的禁止入境制度基本一致。


澳门的总体安全情况虽然持续保持稳定,但随着国际和邻近地区的安全环境越趋复杂、各国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变化,以及本澳社会经济发展、管辖范围的扩大,使得不法份子或会利用澳门与其他地区在出入境管控方面的政策或制度差异所形成的“洼地效应”,并藉本澳地小人多、人员高流动性之便利环境流窜作案的风险增加,从而为社会治安带来隐忧。

城市安全是澳门建设成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因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已将完善并加强出入境管控法律制度,作为构建高效安全体系的重点工作之一,并自2018年5月8日起展开为期三十天的公开咨询,冀就如何完善本澳出入境管控法律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务求在促进便利商旅的同时,能够建立起一套更完整、细致及适当的管控、预防和反应机制,确保能有效预防跨境犯罪、恐怖主义及其他严重犯罪,配合澳门的发展与安全的需要。

就非本澳居民的出入境管理方面,在众多建议引入的管控机制和手段当中,包括了酒店经营者登记并在指定期间向有权限当局通报入住旅客资料的义务,以及有关数据的存取、传输和使用等方面规定,旨在执法部门据此及时更好地掌握酒店住客在澳期间的入住分布情况,以便有需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社会治安和民众安全。

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认为上述法定义务对国家安全、反恐或内部保安具有极大的作用。英美法系国家均有法律规定,酒店须对本国或外国住客数据进行登记和保存,以便在有需要时按警方或权限当局要求出示有关纪录。在欧洲,特别是在遵守《适用申根协议的公约》的国家(“申根国家”),酒店或同类场所经营者必须对外国住客进行登记,并将有关资料通知警方或出入境管理部门。同类做法亦见于中国内地和台湾地区,台湾地区的规范性文件还规定酒店经营者须每天向当地警方传送入住旅客的登记资料。澳门方面,是次修法拟引入的登记和通报制度,只是在现行第16/96/M号法令第47条所确立的义务的基础上,参考了“申根国家”的做法而作出的建议。

酒店经营者在旅客数据管理和通报方面的应遵义务,对酒店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亦填补了本澳在这方面的制度空白,从而减少了警方在出入境和安全管控工作上的困难,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澳门的安全风险;同时,有关义务亦是本澳警方推进构建相关大数据应用系统的必要配套,为发展智能警务、提升警务决策和执法效率,奠定良好的基础,有利于执法当局实现更具成效的出入境管控和安全管理。然而,上述制度设立与否,归根究底都是安全治理的问题,有赖政府、业界和社会大众以公共安全这一共同利益为重,就相关安全问题以及制度的方方面面持续进行充分沟通,为实现裨益社会的公共安全管理凝聚共识。


今年三月,本办公室人员透过本栏目发表题为《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的文章,指出基于现行《维护国家安全法》所保护的利益的根本性、重要性和复杂性,有必要在执法主体、调查取证和强制措施等方面,为其订定专属的刑事诉讼规定,完善本澳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以应对国家安全新的发展形势和趋势,藉此与市民交流、分享他们近期在这方面的一些研究心得。读罢有关文章,一方面本人十分认同和赞赏他们这种实事求是、主动开展理论探究的精神和做法,另一方面,本人亦希望借着本期栏目,谈谈个人对完善本澳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的一些看法。

第2/2009号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制定和生效实施,从形式上,体现了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初步履行了当中规定的宪制性责任,填补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空白,同时,无疑对本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对上述法律的具体内容进行仔细分析,可以看出,《维护国家安全法》只是规定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列举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七种严重犯罪,属实体法的内容,但是,明显缺乏了本澳特别单行刑事法律一般必备的执法主体、搜证手段、证据要求以及诉讼程序等专属规范,无法体现《维护国家安全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的独特性,也无法满足实际执法、侦查和诉讼工作在程序上的特别需求。

例如从程序法方面考虑,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属于最严重的刑事罪行,且当中必然涉及国家机密,故更需要特别的制度对案件的管辖权、调查、控诉和审判等予以更具针对性的规范,使各当事方的诉讼权利和国家利益均得到合理的保障。又如在实体法方面,适时对新的安全状况作出规范,将有助减少或避免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此外,透过修法订明执法主体并赋予其权限,这样便可便利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确保依法执法和专业执法,避免出现滥权和消极执法现象,亦可防止非法定部门越权,从而保障依法执法。

另外,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综合国力越来越强,在国际上发挥的作用更加明显,引起一些西方国家的忧虑和抵制,因此,这些国家针对我们国家所进行的渗透和干预活动已经变本加厉,手法层出不穷,加上当前恐怖主义和各类高智能犯罪活动肆虐全球,国家在不同领域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遭受越来越多的冲击和破坏,国家安全正面临着更严峻的威胁和挑战,对此我们国家已于2015年制定及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内容涵盖了经济、文化、社会、科技、信息、生态、资源、核和海外利益等非传统领域,构成“总体国家安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澳门在国家安全方面同样面对相同的威胁和挑战,也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样义务;但是,现行的《维护国家安全法》仅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所列举七种传统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犯罪的构成及其处罚作出规定,显然只限于维护国土安全、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等传统意义的国家安全的执法工作,并不能从“总体国家安全” 的角度开展必要的、全面的执法工作。可以说,从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配套方面和维护国家的总体安全方面考虑,现行的《维护国家安全法》仍然缺乏可操作性和完整性,也说明澳门特别行政区仍未全面履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宪制性责任。

因此,站在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上,《维护国家安全法》确实有必要作出适当的配套或完善,只有这样,才能摆脱其单纯作为框架性法律的摆设现状,从而确保其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真正有效的落实和执行,以应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安全形势。

国家安全是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基础,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安全依赖于国家安全这一基本保障,没有国家安全必将影响国计民生和澳门地区的安全,也谈不上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市民安居乐业,因此维护国家安全,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广大居民的共同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也因此,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法律配套,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发表意见,凝聚社会最大的共识,共同推动开展此项工作,从而使国家安全和澳门的地区安全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

保安司司长

黄少泽

2018年4月16日


各位居民,大家好!

今天是全国连续第三年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内地不同省市都举办了相关的教育活动,推广普及国家安全的知识。澳门作为国家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当然义不容辞响应,为此,特区政府与中联办合作,共同主办第一个《国家安全教育展》,通过图文并茂的详细解说,还有视频的配合,向澳门居民展示和宣传国家安全的观念和重要性。今天早上,我出席开幕式,还参观了展览,引发了一些感想,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

国家安全 你我有责

这个展览是以习近平主席的新时代思想以及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为指导,主要展示我国“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主要内容和取得的成绩,以及澳门特区严格遵守《宪法》和《基本法》、维护国家安全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展览开篇就明确,国家安全,全民有责。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国家安全是包括港澳居民在内的每一位中国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维护公民个人权利与家庭幸福的重要前提。国家安全是澳门特区社会安定有序、市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国家安全与每个市民紧密相连。

正如我在今早的开幕式上所讲,澳门拥有光荣的爱国爱澳优良传统。回归祖国以来,澳门特区严格贯彻落实《宪法》和《基本法》,尤其在国家安全的议题上,特区政府始终团结和带领广大澳门居民,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作为大家共同的责任和义务。2009年,在社会各界的普遍支持下,澳门特区顺利制定了《维护国家安全法》,填补了在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空白,切实履行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赋予的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对于维护国家安全,澳门特区只有“一国”之责,没有“两制”之分,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一国”意识、宪法意识,把握好“一国”和“两制”、《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把维护中央的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一国两制”在澳门不变形、不走样。

维护国安 薪火相传

各位居民:

维护国家安全,任重道远,我们不单要坚定信念,巩固已打好的工作基石,更重要是因应新时代的变化,持之以恒地为维护国安全作出澳门特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这一点,又关系到我们需要培养教育年青人正确和准确认识国家安全的观念,关系到我们一代一代人爱国爱澳力量的薪火相传。澳门回归十八年来的经历清楚表明,国家好,澳门才好,只有国家整体的安全稳定,才有澳门特区的繁荣发展和居民的安居乐业。今后我们会继续带领广大居民爱国爱澳,全面准确理解“一国两制”,确保“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并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去年我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前夕发表的感言就表明,我们会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这次的“国家安全教育展”,是澳门特区第一次举办类似的活动,今后我们会继续举行,并不断探索用多种方式宣传国家安全观念,让国家安全不断深入人心。

最后,我鼓励大家把握时间去看看这个展览,认识国家安全的重要性。

谢谢大家!

(数据源: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行政长官办公室)




在眾多刑事不法行為中,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特徵、情節和影響等遠較一般犯罪行為特殊和嚴重,無論在實體或程序上的規範都需要予以特殊處理,因此透過單行刑事立法的形式,有利於維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刑事法律體系的穩定,也能夠體現國家安全刑事法律制度這一特別法和一般刑事法律制度的關係。

現行《維護國家安全法》便屬於單行刑法,是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所列舉七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的構成及其處罰作出規定,內容基本上與立法當時國家在維護國家安全、處罰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宗旨和事實認定等相呼應,務求體現“一國”的原則。《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制定和實施,標誌著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貫徹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如實履行了應有的憲制性責任,並填補了澳門刑事法律制度在預防及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上的空白。

按照澳門的法律傳統,在單行的刑事法律中,立法者往往會因應所要制裁的犯罪而訂定與之相適應的刑事訴訟法律制度,同時補充適用《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使有關制度得以有效運作。例如在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第2/2016號法律《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經第3/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以及第3/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等一系列的單行刑事法律中,均設有單獨的章節,分別就不法行為的處理,訂定專屬的刑事訴訟法律規定;未受專有規定規範的部份,則補充適用現行《刑事訴訟法典》的一般規定,從而為保障上述刑事法律的全面有效實施創設有利的條件。

就《維護國家安全法》而言,其所規範的內容是涉及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統一和國家安全等犯罪行為,其調整的對象是政治性、社會秩序等方面的社會關係,其保護的利益更為根本和重要,性質更為複雜,有別於《刑法典》所調整和保護的特定方面的社會關係,因此更應就其內容特徵訂定專屬刑事訴訟規定。但現行《維護國家安全法》恰恰缺少了對諸如執法主體、搜證手段、證據要求以及訴訟程序等方面的規範,僅適用一般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導致專屬於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機制尚未全面形成,因而在法律實施過程中,難免予人片面地覺得有關法律“備而不用”、只停留在阻嚇功能的層面。

在《維護國家安全法》生效實施的這九年期間,世界急速發展,祖國國家安全已從政治、軍事等傳統領域,擴展至經濟、文化、社會、科技、資訊和生態等非傳統領域,形成“總體國家安全”,因此,《維護國家安全法》確實需要與時並進,適時作出相應的修訂,當中尤其急需藉著完善涉及相關犯罪調查取證程序,以及為發現犯罪事實真相所需強制措施方面的特別規範,同時明確相關的權限實體,從而進一步構築好本澳的維護國家安全制度,使《維護國家安全法》能夠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成為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利器。


岁晚及农历新年期间,按照中国传统习俗,开炉煮食和祭祀祈福活动必不可少;然而由此而引起的火警,过往也屡见不鲜,犹幸大多能被及时发现,化险为夷。据统计,在2017年春节期间(1月25日至2月11 日,即农历年二十八至正月十五),消防局便录得了64宗火警,占当年全年火警宗数的6.18%,当中占大多数是燃烧杂物及烧焦食物。究其原因,皆出于人为疏忽,特别是燃烧冥镪却未确保灰烬熄灭、或煮食后忘记关掉炉具外出所致。

由此可见,农历新年期间由于市民接触火种的机会和频率较平日为高,加上喜庆活动较多,市民的警觉难免有所松懈,对安全的重视程度有所不足,火警发生的机率亦因而增加。为减低农历新年期间火灾发生的风险,消防局今年已进行一系列防火工作,冀透过宣传教育、安全巡查和行动部署等,在持续提高居民的防火和安全意识之余,也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让大众能够平安欢度春节。

在宣传教育工作方面,消防局近期已走访了多个民间团体及坊会、举办防火安全讲座和派发宣传单张等,并透过宣传教育短片、电视电台广告和灯箱海报等不同的方式加强宣传节日防火。另外,消防局也正在各区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巡查,例如早前已联同文化局到本澳多个世遗景点建筑物进行防火巡查;近期则针对旅游景点、大型旅游娱乐设施和年宵花市等人流畅旺地点的消防安全进行相关工作。

与此同时,针对节庆期间在公共地方举行的各项大型活动,消防局正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及作出行动部署,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预案,为农历新年多个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积极准备。其中在澳门、凼仔两个烟花爆竹燃放区及储存区,消防局已派出人员及应急车辆在场戒备。同时,消防局亦将分别于本年2月15日晚上(农历年三十晚)在妈阁庙,以及于3月12日晚上(“观音开库”日前夕)在观音庙,派出消防车辆及人员驻守,加强对本澳世界文化遗产和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的注视。

维护消防安全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在新春期间,市民无论在进行祭祀或煮食,还是外出参与节庆活动时,同样需要时刻保持防火意识,注意用电和用火安全,以及注重炉具保养及烟囱的清洁;燃气的存放、易燃物的抛弃亦须符合法律规定。此外,市民亦应顾及自身与他人的安全和感受,切勿因一己之便利或兴致,非法燃放爆竹烟花,违者将被检控;一旦造成火警事故,更将构成《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别危险行为”罪,面临刑事责任。

平安度岁既是全澳各家各户市民的共同愿望,更需要全体市民克尽责任共同实现,因此不管是临近岁晚,还是处于佳节期间,我们在欢度喜庆之余,亦要顾己及人,注意防火,排查隐患,勿让祝融光顾,一同守护澳门的和谐安宁。

新春将至,谨此预祝全澳市民平安幸福,万事如意!


澳门是一个高度开放的旅游城市,其中西文化交融的特有风格,加载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历史城区,东方拉斯韦加斯以及美食之都等诸多元素,而且每年也举办许多不同类型的节日庆典活动,例如:除夕倒数晚会、农历新年花车巡游汇演、澳门格兰披治大赛车、美食节、光影节以及澳门国际幻彩大巡游等大型活动,吸引了三千多万人次的旅客来澳旅游观光。

一个旅游城市的蓬勃发展,除了具有多元化的旅游元素之外,其安全环境更是必备的重要条件。澳门更是如此,因为其早已定位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为发展目标,这必将贯彻开放的旅游政策,继续研办更多不同类型的大型活动,以吸引更多的旅客来澳带动经济发展。那么,对于面积约只有31平方公里,总人口将近65万人的澳门来说,需要在如此高的人口密度下,为居民与旅客提供一个良好的秩序安全环境确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回顾过往澳门周边地区曾在大型活动(如:除夕夜倒数)中发生的人踩人悲剧,揭露出人群过于聚集所潜在的危险性。经调查,发生上述悲剧的主要原因是对群众性活动的复杂性和难以预计性等特征,而加上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事前没有尽量控制聚集人数等情况下,出现大量民众过度聚集,形成活动空间严重不足,使个别参与民众失衡跌倒,引致部分人群争相走避而令场面失控,继而引发骨牌效应的摔倒、迭压,从而酿成多人死亡和受伤。

我们从上述悲剧中可以清楚看到人潮管制的重要性,尤其在地窄人多的澳门发生此类事件,必然对人群疏散和拯救等工作带来极大挑战,后果将不堪设想。人潮管制是透过限制人群数量及聚集地点,避免失控或酿成骚乱,大型节日庆典、游行示威、运动比赛等各类活动,以至传染病大爆发、生化危机等特殊情况,只要人多聚集,就应该实施管制措施。

有鉴于此,警方针对一些大型庆典或团体活动,预计会有大量人群聚集,对社会秩序构成一定风险,且有机会发生一些不可预见的公共安全事件。故在上述活动举行之前,警方会评估当前的形势,界定风险,以便采取相应的警务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发生,保障各项活动顺利进行。活动期间,警察总局会联同海关、司法警察局、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等部门启动“大型活动指挥中心”,透过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积极沟通,迅速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在必要时,采取人潮管制措施,以维护有关活动区域的秩序安全,并实时通过多种途径发布讯息,包括透过电视文字讯息、电台及手机应用程序等,令市民及旅客实时掌握市面人流实况,选择合适的出行路线及时间,保障他们出行的安全和顺畅。

我们知道在澳门如此狭窄的公共空间实施人潮管制措施,难免对广大市民日常生活,尤其是出行方面造成一定的影响。然而,个人日常生活与秩序安全的关系是密不可分,没有秩序安全必然会对市民的人身安全造成影响,更会影响澳门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我们理应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配合警方在大型节假日期间采取人潮管制措施时的有关指示,共同努力为澳门营造一个良好的秩序安全而创设有利条件,助力澳门打造成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

当然,警方将积极根据澳门实际情况,适时联同旅游及交通等职权部门,尽最大努力去开展本澳大型节假日期间的有关工作,在确保本澳社会秩序安全的同时,保障广大市民和旅客的出行便利。


近年来全球公共安全形势复杂多变,不少国家和地区为了应对各种安全问题,纷纷制定一系列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个人自由相关的政策和法律,在立法及其后执行过程中引起了当地以至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甚至产生针锋相对的意见。在各种意见当中,存在两种比较鲜明的对立观点:一种认为,公共安全是个人自由的前提,提升公共安全才可确保社会成员的个人自由的有效行使,故此,适度舍弃个人的权利或自由是理所当然的;另一种则认为,削弱或牺牲个人自由来造就公共安全,将导致公权力和个人权利失衡,令人担忧个人权利和自由可能越来越受限制。

在澳门,关于公共安全和个人自由的公开争议主要体现在集会、游行及示威等权利方面,法院也审理过不少这类案件。例如,终审法院在第18/2017号案件中,认同警方有权以出于公共安全、维持公共秩序和安宁方面的考虑为理由,在申请团体所要求的较大范围的地点之内划定一个区域,代替该团体申请在关闸广场风雨廊覆盖的行人通道内举行连续15天,每天从7时30分至21时不间断地进行集会或示威等活动。我们都知道关闸广场是一个人流极为密集的区域,风雨廊覆盖的行人通道内长期有数以百计的人通行,假如警方允许该团体在那里举行集会或示威等活动,一旦遭到大面积占据或堵塞,将严重妨碍公众通行,影响公共秩序及安全。可见,警方有必要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对集会或示威人士申请举行的地点,以及广大居民日常交通出行的权利进行协调,各方无可避免地需要互相退让部分权利,并透过警方依法执法,实现各方权利之间的平衡,才能确保任何人的权利都得到尊重,从而维持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使各方权利在此安全环境下均得以实现。

终审法院在另一宗关于集会和示威的上诉案件(第28/2016号)中更明确地指出:“虽然有示威权,但不能因此项权利而令整个城市陷入瘫痪。还有其他的一些需要平衡的利益,其他人也有在马路上通行的权利,人、物及车辆的交通不能完全停滞,因为即使正在进行示威,也还是有人会生病并需要被送去医院,还是有犯罪并需要予以打击,人还是要吃饭,游客也不会停止进入澳门等等。也就是说,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维持和安宁的日常需要必须予以确保,而公共道路的畅通是这一保障的一项条件。有职责维护这些需要和公共利益的是治安警察局。”

上述例子说明现实当中不可能存在绝对的自由,在无序混乱的环境下,任何人的自由和安全实质上毫无保障可言。由此可见,公共安全是个人自由的前提下,法律对此赋予警方维持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法定职责。所以,当各方的个人自由出现矛盾时,警方有义务依据法律对各方之间行使的自由进行协调,使他们不同的自由均可在公共安全的环境下予以实现。假如任何人士没有遵循其与警方取得共识的方式去实施其个人自由,警方即可依法命令有关人士遵行,并对违令者实施法律赋予的权力,回复应有的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士认为警方在保障公共安全而对他们行使其个人自由构成不合理的限制时,可根据法律所赋予的方式进行权利救济,请求恢复其应有的自由及其幅度。

综上所述,在法治的社会中,公共安全是个人自由得以实现的前提,当两者出现冲突时则需要由第三者─警方根据法律对此进行调节,避免公共安全受到损失,否则各方的自由不可能有效实现。因此,我们在追求实现个人自由时,也有遵守法律的义务,更应从我们所身处的社会以至国家的角度出发,共同尊重法律共同追求的目标─公共安全,继而在公共安全前提下去实现各自的个人自由。


近年,多个国家发生了多宗恐怖主义袭击事件,造成大量人员死伤,其中比较近期和突出的包括:2016年7月14日深夜,法国尼斯一辆大卡车撞向正在观看国庆烟花表演的人群,造成至少84人死亡,202人受伤;2017年6月3日晚,英国伦敦接连发生两宗袭击,袭击者驾驶一辆汽车在伦敦桥冲撞行人,随后再开往附近的博罗市场,并持刀行凶,两次袭击造成至少平民7人死亡、48人受伤;同年10月1日,一名枪手在美国拉斯韦加斯某酒店高层房间内,向远处正参与露天乡村音乐节的人群乱枪扫射,造成至少59人死亡和527人受伤;同年11月5日,美国得克萨斯州萨瑟兰斯普林斯镇一所教堂发生枪击事件,造成27人死亡、多人受伤。

在一般人的认知中,恐怖主义袭击通常是由恐怖组织通过精心策划有组织暴力事件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行为,这些组织具有完整的人员培训体系、雄厚的资金支持以及由各种专业人员支撑起的技术系统,按照一定的意识形态和工作准则去建立架构、制定计划和执行任务。但上述严重袭击事件与传统的恐怖主义袭击有着明显的不同:首先,袭击行为并不完全是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达至威胁国家政权的目标,更多可能是藉此来表达个人的要求或对现实生活的不满,从而引起社会对其的关注;其次,袭击不具组织性,行凶者大多没有与恐怖组织建立关系,也不受其指使及协助等,可能仅受到源自不同渠道的恐怖主义信息的渲染后自行施袭,即所谓“独狼”式袭击;最后是袭击的手法已不单纯局限于枪支弹药等手段,而是更多利用日常生活所接触的工具,如驾驶私人车辆伤害群众,以达至恐袭的目的和效果。由此可见,恐袭行为的影响不断弥漫,对社会治安带来极大的挑战,让人防不胜防。

另外,在国家的强力支持,以及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市民的共同努力下,澳门社会治安仍然保持稳定,澳门亦正致力发展成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然而在全球恐怖主义的威胁下,澳门更需要居安思危,做好所需的防范和部署,阻止恐怖份子伺机危害国家及澳门的安全。鉴于防范恐怖主义活动是澳门维护国家总体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保安当局必须掌握现今世界恐怖主义活动的最新形势,并结合本澳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例如:

一是透过立法,及早完成构建网络安全和防范及应对恐怖主义的体系,提升社会、政府和执法部门对信息安全和恐怖主义活动的重视程度和应变能力,对网络异常情况和其他可疑活动作出有效预警,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是逐步推进智慧警务的发展,以及加快设立预警和调查恐怖主义犯罪的专责部门,借助警务大数据应用的研究成果,强化搜集及分析涉及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情报信息的能力,提前评估本澳的总体安全风险,依法开展反恐监测、预警及讯息通报,实现有效防制。

三是实施科学的公共秩序管理,透过诸如人潮管制等措施,及时疏导交通和聚集的人群,致力减低引发意外事故的风险。

四是建立覆盖海陆的立体防控体系,尤其是在各口岸、海域及沿岸,以及离岛偏远、地势险要的地方做好相应的管理和执法资源部署,防止恐怖份子利用澳门的自由港地位和独特的地理环境从事不法活动。

诚然,在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城市安全以及每个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同时,法律赋予居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同样需要保障,这当中还包括如何看待社会发展所派生的未知或新型权利与利益;但同样肯定的是,我们每一位居民都是国家和澳门安全的责任人,澳门和我们的安危,必然系及国家的安全。因此在相关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澳门社会都应该从总体国家安全的角度出发,积极思考,衷诚合作,求同存异,为营造安全和自由开放并重的发展环境共同努力。


澳门自回归祖国以来,随着博彩业的开放,社会迅速发展,人口增至现时约六十多万,大型基建、酒店亦相继落成并投入使用,每年访澳的旅客人数高达约三千万人次,已成为世界人口最为稠密的前列城市。试想像,在澳门这样一个人口极为稠密的弹丸之地一旦发生大型火灾,其对市民的生命财产,以至社会日常运作的影响将无法估计。

“火无情,勿轻视”。火灾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往往在数分钟内便可由小火演变成大面积的火灾。倘若发生火灾的地方存有易燃物品,火势更是一发不可收拾,诚如近年世界各地时有发生一些大型的住宅及工商厦火警,包括在早前英国某城市的一幢建筑物因外墙饰面材料发生的住宅火警,以及邻近地区早年曾发生工业大厦火警中,都造成了大量伤亡,当中更有消防人员不幸殉职。因此,“预防胜于治疗”,是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不只是消防局的职责,也是公民义务,需要广大巿民积极配合。

消防局一向重视“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患于未然是最有效的防灾方法。本澳的防火工作一向分为防火教育和楼宇消防安全条件两个方面。楼宇消防安全方面,消防局依职权于楼宇的设计时间及投入使用前,就消防安全方面发表相应意见,并对有关消防系统进行测试,为保障市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创造更好客观条件,确保楼宇在兴建的过程中,无论建筑设计、建筑材料、消防系统等均须符合相关法例的要求,使楼宇在落成并投入使用时,具有阻止火灾发生以及向邻近楼宇扩散与蔓延的条件,方便人群疏散及有助于消防部门人员介入。

然而从过往火警统计数据看来,大部份是由于市民的疏忽大意而引致,如忘记关闭炉火、随处掉弃未熄灭的烟蒂以及电器使用不当导致电力过载或短路等情况而引起火警,这些火警约占每年火警出勤宗数的一半。由此可见,倘若市民有足够的防火意识,实在完全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火警。

为此,消防局近年全力贯彻保安范畴的“主动警务、小区警务、公关警务”三个警务理念,透过小区工作以及全方位的宣传方式,以加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利用电视台、电台广告、刊登报章、街道灯箱及巴士车身海报等方式呼吁市民注意防火安全,在消防局官方微信及相关部门的新媒体平台发放消防安全讯息;透过民间团体于小区的网络,进行座谈和听取防火宣传意见,将防火安全讯息带入小区,并持续派员到全澳各区向市民、旅客及商铺员工派发防火小册子及海报,同时亦为全澳各不同机构,尤其是学校进行消防工作推广活动,举办防火讲座、灭火实习及火警疏散演习……这些宣传教育活动,除提高公众的防火安全意识和遇到火警时的应变能力外,亦大大提升小区居民对预防火灾的参与度,达至“小区防火齐参与,消防安全共构建”的目标。

本澳火警数量仍然维持在每年约一千宗的水平,当中需要灌救的比例亦有下降情况,显示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及对火灾的警觉性有所提高。因此我们坚信,从小灌输防火意识,是提升整个社会消防安全的最为有效的方法之一;而市民对消防局工作的大力支持、理解及积极配合,将更令本澳的防火工作事半功倍。

让我们一起为打造宜居安全的城市而努力!


四、 煽动叛乱罪

煽动叛乱罪,它是指公然和直接煽动他人实施本法规定的叛国(第一条)、分裂国家(第二条)或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第三条)的犯罪行为,或者公然和直接煽动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的成员放弃职责或叛变的犯罪行为,违者可被处以一年至八年徒刑。在此,“公然”是指在不特定多数人共见共闻之下作出,有公开的、毫无顾忌的意思;而“直接”是指行为人毋须透过中介、毫无避讳地鼓动别人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可见,这一犯罪的构成要件非常严谨,不能单从外显的行为或作品等去认定犯罪,故澳门居民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适用于本澳有关公民、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国际公约所享有的言论、创作、学术研究等权利和自由,亦不会受到妨碍。

五、 窃取国家机密罪

本法规定的窃取国家机密罪,主要制裁的是不法获取国家机密以及统称为泄密的行为。而本罪所指的“国家机密”,是指涉及国防、外交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其他属于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有关事项且已经被确定为应予以保密的文件、信息或对象。

不法获取国家机密包括了“窃取、刺探或收买国家机密,危及或损害国家独立、统一、完整或者内部或对外安全利益”和“接受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政府、组织、团体或其人员的指示、指令、金钱或有价物进行窃取、刺探或收买国家机密的间谍活动,或明知该等实体或其人员从事上述(按:即窃取、刺探或收买国家机密)活动但仍为其招募人员、提供协助或任何方式的便利”两类行为,违者分别可被处以二至八年及三至十年徒刑;若行为人是基于其职务或劳务身份,或藉权限当局指派其执行任务之便而不法取得国家机密,则构成加重情节,分别判处三至十年及五至十五年徒刑。

泄密只能由基于职务或劳务身份,或获权限当局指派任务而保有国家机密的人作出。泄密行为包括了“公开国家机密或使不获许可的人接触国家机密”,以及“接受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政府、组织、团体或其人员的指示、指令、金钱或有价物而向其提供国家机密”两类,违者分别被判处二至八年及五至十五年徒刑。

六、 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罪

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的机关或其人员以该组织或团体的名义并为其利益,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叛国、分裂国家、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动叛乱或窃取国家机密的犯罪,由于属于有组织犯罪,有关组织或团体会被处以罚金、禁止其澳门进行活动或解散有关实体等刑罚,其行为人也要承担相关犯罪的刑事责任。

七、 澳门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罪

澳门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的机关或其人员以该本地组织或团体的名义并为其利益,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接受上述所指外国实体或人员的指示、指令或收受金钱或有价物;协助该外国实体或人员收集、预备或公然散布虚假或明显有所歪曲的消息,招募人员或为招募活动而提供集会地点、资助或宣传等便利,作出承诺或赠送,或者恐吓或欺诈他人),作出叛国、分裂国家、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动叛乱或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属于有组织犯罪,这些组织或团体会被处以罚金、禁止其澳门进行活动或解散有关实体等刑罚,同时其行为人也要承担相关犯罪的刑事责任。

在处罚预备行为及附加刑方面,由于《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的罪名,其严重性不如第一条至第三条的叛国、分裂国家、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等罪名,故立法者不就第四条至第七条所指犯罪的预备行为作出惩处;然而考虑到《维护国家安全法》各项罪名较一般刑事犯罪严重,因而订定了附加刑:若行为人是自然人,可被处以中止政治权利、禁止执行公共职务、驱逐出境或禁止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受法院强制命令约束而禁止或限制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活动等附加刑;如行为人是法人,则可被处以禁止进行活动、剥夺获公共部门或实体给予津贴或补贴的权利、封闭场所、永久封闭场所以及公开有罪裁判等附加刑。

透过连续两期介绍《维护国家安全法》规定的罪名和相应刑责,冀能帮助大众认清自己既为中国公民、亦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应有责任,从而同心同德建设澳门,为帮助国家和澳门社会多作贡献,坚拒危害国家和澳门安全的内在或外部威胁,切实维护国家的总体安全。(完)


2009年3月3日,第2/2009号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法》正式生效,这标志着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贯彻落实《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如实履行了应有的宪制性责任,并填补了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空白。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条的规定,其适用范围是采用“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相结合,即其效力溯及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的船舶或航空器内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也对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及处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七种,包括叛国(第一条)、分裂国家(第二条)、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第三条)、煽动叛乱(第四条)、窃取国家机密(第五条)、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第六条)以及澳门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第七条),以下就各罪状及相关刑事责任逐一简介:

一、叛国罪

叛国罪,它要制裁的是背叛国家的行为,只有一国公民才对其国家负有无可争议的效忠义务,所以犯罪主体只能够是中国公民。澳门自古以来就是国家不可分割的领土,身为中国公民的澳门居民,当然需要负起责任,效忠自己的国家。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一条规定:(1)加入外国武装部队械抗国家;(2)意图促进或引发针对国家的战争或武装行动,而串通外国政府、组织、团体或其人员;或(3)在战时或在针对国家的武装行动中,意图帮助或协助执行敌方针对国家的军事行动,或损害国家的军事防卫,而直接或间接与外国协议或作出具有相同目的的行为,都构成叛国行为。简而言之,一旦作出上述行为,等同于违背对国家的效忠,即触犯叛国罪,可被处以十年至二十五年徒刑。

二、分裂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它是指以暴力或其他严重非法手段,试图将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从国家主权分离出去或使之从属于外国主权的行为。其中(1)侵犯他人生命、身体完整性或人身自由;(2)破坏或妨害交通运输安全或通讯安全;(3)纵火、释放有害致命物质、污染食物或食水以及传播疾病等;(4)使用核能、火器、燃烧物、生物武器、爆炸装置或物质、含危险装置或物质的包裹或信件,都属于该法律条文所规定的“其他严重非法手段”,凡触犯本罪的任何人不论国籍,一律处十年至二十五年徒刑。

三、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罪

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罪,它是指透过上指的暴力或其他严重非法手段,试图推翻中央人民政府,或阻止、限制其行使法定职能,该不法行为侵害了中央人民政府的管治秩序,行为人可被处以十年至二十五年徒刑。

由于澳门的刑事法律制度已确立对重大犯罪的预备行为予以处罚的原则(如现行《刑法典》针对妨害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以及澳门社会的基本运作等严重犯罪的预备行为,均予以处罚),故就上述三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而言,其涉及战争与和平、国家统一和政权稳定问题,关乎中国的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行为极具严重性,澳门特别行政区理所当然对相关预备行为予以处罚,方符合澳门刑事法律制度的一贯精神和原则。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规定,针对叛国罪、分裂国家罪和颠覆中央政府罪的预备行为,皆处以最高三年徒刑。(待续)


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依法享有高度自治,但是,与此同时,作为国家的一份子,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澳门居民都须负起义务,禁止任何有损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统一和国家安全的行为,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第23条已明确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国家藉上述授权,要求澳门透过本地立法,禁止和惩罚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全面贯彻实施《基本法》,填补澳门在这方面的空白,一方面体现中央政府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能够如实履行上述宪制性责任予以充分信任,另一方面也体现国家尊重《基本法》赋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为此,早在2002年开始,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便酝酿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准备,2008年10月22日,时任行政长官何厚铧正式宣布启动为期40天的《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咨询工作,期间特区政府透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包括邮寄、传真、电邮、各场咨询会以及本地报章等,深入社会各界收集意见;行政长官亦亲率相关施政领域的司长先后出席了6 场介绍及咨询会,政府还应社团的邀请派出代表参加了19 场座谈会、讲解会和咨询会,就《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条文进行解释、答疑以及听取社会意见和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草案。在共25场的介绍咨询活动中,出席人数共6,020人,参与的社团有456个,发言人数234人次。

咨询期结束后,特区政府共收到784份意见(657份属个人意见,属团体的占127份),当中逾百分之86的个人意见和近百分之97的团体意见赞成立法。

2009年2月2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经严谨审议后,以绝对多数赞成票,细则性通过澳门特区政府提交的《维护国家安全法》法案;同年3月2日,第2/2009号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法》正式生效,共有15条条文,规定了叛国、分裂国家、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动叛乱、窃取国家机密、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澳门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七种犯罪行为及其罚则,同时亦就法人的刑事责任、附加刑、减轻等方面作出规定。

从《维护国家安全法》的立法过程可见,澳门居民具有强烈的国家意识和爱国主义精神,普遍认同立法有效保障国家安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立法,始终以严肃、审慎的态度看待此一国家和澳门的大事。就法律本身而言,条文内容从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等方面出发,同时广纳民意,准确反映了《基本法》第23条的原则性规定;另外,法律的制定亦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关国家安全最高性的规定,确保居民在自由行使个人权利时,不对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构成侵害。

因此,《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制定,既确保国家对澳门行使主权,也照顾到澳门实行“一国两制”的社会现实,以及澳门居民法定的权利和自由,使得国家和澳门社会得到了可靠的法律和安全保障,为澳门的繁荣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也为澳门居民的个人发展提供了良好而安全的环境,让我们能够依托国家和澳门的安全安居乐业、寻求发展。


世界已进入信息化的时代,互联网正逐渐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深度融合,我们在网络上开放流通的信息将越来越多,各地政府运作和重要设施的各类讯息也越趋公开化,网络空间由此成为了国家的“无形疆域”,使得国家实际上变得更加脆弱和更具风险。试想网络安全存在漏洞,信息安全未能得到切实的保障,像由“黑客”发动全球网络攻击,导致多国政府部门、关键基础设施、企业甚至公共卫生体系被勒索赎回敏感信息和资料的事件,只会不断重演,严重者更可造成金融体系崩溃、社会秩序混乱,以至政府无法实现有效管治,危害一地以至国家的整体安全,其对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危害程度甚至超越战争。

可见,信息化与网络安全以至国家安全之间关系密切,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言:“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信息化是当代国家和人类发展的命运之钥,但缺乏网络安全的信息化,不仅无助于国家发展,更会置国家和个人于危墙之上。

澳门也在积极推进信息化以促进发展,特区政府以建设智慧城市、推动产业与互联网融合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其中一个规划目标,现正就大数据时代发展规划进行积极研究。正因如此,我们在推进澳门实现信息化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网络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澳门作为国家的一分子,澳门的安全与国家安全密不可分,本澳的网络安全也是国家网络安全的有机组成部份,理应从特区和国家的总体安全角度考虑,有效配合国家网络安全的整体规划,开展澳门的网络安全工作。为此,特区政府现正致力构建切合澳门实际情况的网络安全体系,并就设立相关的决策、咨询和执行机构及专责部门进行研究,以期完善本澳相关的防范体系。2016年底,本澳网络安全制度框架法律的草案已经完成并提交行政会,相关部门现正就草案的具体条文进行深入探讨和进一步完善。同时,特区政府也在开展与网络安全体系组织和资源分配、技术标准以及配套法规制定等有关的工作,期望将来网络安全体系投入运作后,能够为政府、公用事业和其他社会领域重要关键基础设施的网络系统提供有效的保障和支持,并为一般市民安全使用网络及时提供指引和警示。

另一方面,网络安全也需要每一位澳门市民高度重视、参与其中和积极配合,确保网络安全体系的构建和运作在维护本地以至国家安全的过程中,能够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使网络安全成为国家和澳门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要保障。

网络安全既是国家安全的前提,也是个人安全的保障,关乎国家、澳门社会各个领域的安全和每位澳门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维护网络安全不能仅视作为澳门特区政府的责任,也应该是澳门社会大众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家和澳门可持续发展的其中一项重要工作,任谁也不能松懈,始能维护好澳门以至国家的网络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份,是中国领土完整的组成部份,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行政长官早前在“特首感言”中也明确指出,在国家安全问题上,“只有‘一国’之责,没有‘两制’之分”。因此在维护国家安全范畴,我们必须更好地理解国家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安全的总体策略,做好自身各项工作,落实维护国家安全这一全民责任。

在传统观念上,人们普遍认为国家安全即国家不受外部威胁和侵害,一般视国防、军事、领土完整等为国家安全的核心内容,由军队予以维护。但是随着世界的急速发展,国家安全已涵盖至其他方面,像政治、经济和社会等非军事领域的安全同样决定着一国的命运,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鉴于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错综复杂,国家安全形势产生了深刻的变化,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主席提出了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中国在政治、国土、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科技、信息、生态、资源和核领域的安全,并推进构建集上述11个传统和新兴安全领域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透过国家与人民共同协作,实现总体安全治理,旨在促进国家的持续发展,同时也保障国家和国民的安全。

“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国家安全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澳门特区作为国家的一部份,澳门的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份,因此,我们不能再以过去的狭窄观念去维护国家安全,而是应该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旨和内涵去开展有关工作,致力排除各类来自内部或外部、干扰澳门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防范各类危害居民、澳门乃至国家安全的风险,做好必要的应对部署,确保国家与民族复兴、澳门社会繁荣稳定、市民继续安居乐业。

与此同时,特区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亦应时刻具备总体国家安全意识,以“总体国家安全观”所确立的标准来检视澳门的立法和执法工作,确保相关法律制度和执法配套措施在有效实现公共管理目的之同时,也能切实保障澳门以至国家的总体安全,藉以构建和完善澳门各领域的安全体系,使之与国家安全体系紧密衔接,形成有机整体。

澳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成效,关乎总体国家安全能否得以全面实现。我们必须紧贴当今世界和国家的变化发展,对国家确立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作更广泛和深入的认识,主动调整自身的态度和行为,以国家和特区的主人翁身份参与其中,大家携手合作,方能切实维护好国家安全。


每天出门,我们总会留意自己和家人安全,总会留意社会治安,因此,安全是我们关心的事。同样的道理,作为中国公民、同时也是澳门居民的我们,可曾关心国家安全呢?我们与国家安全又有甚么关系呢?

从近年有关国外的时政新闻报道,我们便可得知,一国拥有安全的发展环境并非必然,如果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安全有所缺失或完全失去,人民原来据此而产生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不再,国内矛盾和冲突不断,国计民生必然受到重大影响,进而可能导致国家分崩离析甚至灭亡,最终受苦的仍是普罗大众。

因此,国家安全关乎每一国民的福祉,它并非一些遥不可及的概念,而是跟我们有着切身利益关系的实在的事情。它是国家和人民发展的基本需要,使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和利益得到切实保障;但同时它也需要国民负起责任予以维护,否则国家安全一旦受到侵害,国家和人民都要付出沉重且难以弥补的代价。

澳门与国家存在“脐带关系”,血浓于水。《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 “澳门基本法”)第一条明确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属于主权国家的组成部分。澳门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国家遂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基本法》赋予澳门高度自治权,并明确承诺负责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让澳门无惧外来的入侵或战争,安心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同时透过不同的政策及措施,对澳门特区的经济、金融、教育、交通、粮食、水源及能源等各项民生所需给予莫大支持。由此可见,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国家的发展和强大,也就谈不上澳门特区长期繁荣稳定,澳门市民安居乐业。

另一方面,基于澳门作为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明确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为此澳门特别行政区已于2009年3月2日公布第2/2009号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法》。而国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也规定,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因此,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的安全,以及支持和配合国家为维护国家安全而开展的各项工作。

习近平主席指出,国际社会日益成为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 “命运共同体”。换言之,国际形势变化、经济全球化、高度信息化及信息化所带来的风险,必然影响到中国的总体国家安全,澳门作为中国的一部份,也不可能在国家安全问题上独善其身。因此,澳门居民当中的中国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的事业上,应以国家为出发点,以全局的视角定位,与国家一起规划国家安全。

可见,中国的国家安全实际上与每一位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关系密切。我们应该唤起对国家兴亡的忧患意识与自觉性,参透国家意识,与特区政府构筑保护国家安全的“长城”。




各位居民,大家好!

明天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借着此机会,我想分享一下这方面的看法。国家安全不是遥不可及的概念,事实上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环顾国际社会近年发生的种种不幸事件,相信各位居民都能深切明白地区安全的重要性。我们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这片相对安全的土地上安稳地生活,是立足于国家安全这个宏观基础上,我们共同维护国家安全,才能在澳门特区安居乐业。

国家安全关乎人民安居乐业

维护国家安全是世界各国共同的话题。澳门实行“一国两制”,“一国”是“两制”的基础和前提。澳门是“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例子,在于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在国家安全问题上,只有“一国”之责,没有“两制”之分。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应当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一国两制”的一项特殊安排,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澳门的信任与尊重。

因此,在2009年,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顺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将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落实到本地区立法。

国家安全关乎国家兴亡,更关乎每一个居民的切身利益。历史可以证明,当代时局也可以证明,任何国家,一旦出现分裂或动荡,就会为人民带来灾难。

政府居民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各位居民: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广大居民的共同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就是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更好履行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总体国家安全观。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将结合国家安全意识,继续强化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教育,巩固和发展爱国爱澳优良传统,通过不同渠道的宣传教育,让国家安全意识在澳门广泛提升,让广大居民学习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和生活常识,懂得如何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我们将继续坚持爱国爱澳的光荣传统,全面准确理解“一国两制”,坚守澳门基本法,切实履行维护国家主权的宪制责任,全面推动澳门“一国两制”事业向前发展!

谢谢大家!

(数据源: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行政长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