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與您
國家安全是保障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基礎,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安全依賴於國家安全這根本保障,沒有國家安全將必影響國計民生,也談不上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市民安居樂業。
維護安全是澳門保安當局的法定職責,更需要澳門廣大市民的支持和配合,故我們將適時地透過此欄目發佈有關安全的訊息,讓大家共同努力,維護國家和澳門的安全。
近年,本澳電訊網絡詐騙及網絡犯罪維持高發態勢。保安當局高度重視並持續開展大量工作,循預防、挽損、打擊三方面積極防治。今年第三季度,電訊網絡詐騙犯罪形勢略有變化,其中電話詐騙案錄得52宗,較前一季度下降43.5%,較2023年同期下降54.4%,反映警方反詐防騙工作漸顯成效。
然而,隨着網絡購物越發普及,不法分子盜取信用卡資料進行消費的情況亦顯著增加。今年首三季,該類案件錄得509宗(按年增加1.3倍),造成損失近1,200萬澳門元(按年增加2.8倍)。單在今年第三季度錄得246宗,較2023年第三季度猛增3.2倍。釣魚短訊、釣魚網站是該類案件的主要成因,市民需增強認知和防範能力,以保護自身財產免受損失。網絡釣魚漸多樣 手法迷惑易上當
近年,騙徒肆意假冒公私營機構名義,向公眾濫發載有釣魚網站連結的短訊,以各種虛假理由誘騙點擊,從而盜取個人及信用卡資料後進行非經授權之大額交易。
今年首三季盜刷信用卡案中,近四分之三由釣魚網站衍生,並造成651萬澳門元損失。其中97%的案件源自“積分到期”釣魚短訊,其餘數宗為訛稱上門回收物品需繳交保證金、收取包裹須補繳運費等。
相關犯罪的迷惑性強,公眾稍一不慎易墮騙局,其特點主要包括:
- 釣魚短訊內容多變。騙徒除了慣常發送“積分即將到期”、“帳戶面臨封禁”等釣魚短訊外,還不斷利用新近社會關注話題包裝騙案。今年10月以來,已有包括訛稱須繳交通違例罰款、“全城消費大獎賞”中獎領獎、一戶通帳號被鎖須解封、假冒香港“易通行”要求繳清款項等四種新圈套冒現。
- 釣魚網站仿真度高。釣魚網站的網址、網頁外觀往往與其偽冒的機構的真實網站高度相似,部分個案中釣魚網站甚至能連結到真實網站,公眾容易上當。
- 短訊來源真偽難辨。騙徒通過技術手段設定短訊發送人名稱,使事主以為短訊由真實機構發出,同時又利用手機系統的短訊分類功能,誤導手機將釣魚短訊混入真實短訊的同一收件匣內。
- 利用時間緊、怕吃虧心理作案。釣魚短訊內容多具緊迫性,事主誤信後緊張應對以致疏於查證。在最常見的“積分到期”騙案中,騙徒覷準人們不願吃虧的心理,又以低廉價格引誘事主換領名貴禮品,繼而得手。
多措並舉防詐騙 保持警覺為根本
為應對相關犯罪,司警局持續積極完善防治工作。今年首三季針對釣魚連結及時發出18次警情通告,持續透過線上線下渠道普及反詐資訊,一旦發現釣魚網站,即時錄入反詐程式資料庫以便公眾查詢風險,並緊急通報電訊營運商屏蔽以防公眾誤入,今年首三季屏蔽807個釣魚網站。此外,司警局聯同金融管理局不斷推動銀行業界完善阻截可疑線上交易的機制。
然而,要有效阻遏相關犯罪蔓延,根本在於公眾需加強防範,為免因一時疏忽而墮入釣魚陷阱蒙受損失,公眾應特別留意以下事項:
- 警惕附帶連結短訊。無論發送者為何,切勿隨意點擊不明連結。須要指出,特區政府各部門根據指引已不會向公眾發送附帶連結的短訊,而私營機構亦已陸續淘汰以附連結短訊通知客戶的方式。
- 嚴謹查證短訊內容。切勿輕信短訊所宣稱的事宜,抱持“事情越緊迫、求證越謹慎”的原則,並應向官方機構查詢。
- 透露個資慎之又慎。對於任何有關提供個人、信用卡、銀行帳戶資料的要求,尤其當涉及網上交易,須加倍警覺,認真求證網站真偽。
- 善用警方防騙資源。司警局反詐程式內設多個功能均有助防範釣魚詐騙,包括使用“詐騙搜尋器”查詢網站風險、使用“詐騙線索上報”通報釣魚網站以協助警方屏蔽等,鼓勵公眾多加善用。此外,公眾應主動閱覽防騙資訊,特別是突發警情警告,增強對新型手法的識別能力。如有懷疑,歡迎直接致電防詐騙查詢熱線88007777或報案熱線993求助。
- 積極配合防騙宣傳。通過濫發手機短訊實施的釣魚詐騙,使每個人都成為相關犯罪的潛在被害者。一人醒目,全家精明。為免自身或親友遭受侵害,公眾應以更積極的態度,主動參與和配合警方防騙工作,除了自身緊密關注反詐資訊,也應協助轉發並及時提醒親友防範,彼此持續交流防騙訊息以鞏固認知,並要及時轉發防騙呼籲以協助他人辨識新型騙案。
除了釣魚詐騙猖獗外,多類網絡詐騙仍呈和緩增長之勢,公眾還須警惕電話詐騙捲土重來,因此,防騙警覺仍不能絲毫放鬆。全民反詐,由您做起,請即登入反詐程式、司警局官方網頁了解和轉發防騙資訊,共同為維護公眾合法權益、構建全民防騙社會出一分力。
2024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澳門回歸祖國25周年,多項大型活動及慶典持續在澳門舉辦,預計大量旅客將來澳度節或參與活動,人員流動及聚集情況將顯著增多。同時,隨着秋冬季節的來臨,風高物燥,加上氣溫逐漸下降,市民使用電暖爐、電熱毯以及燃氣爐具的頻率上升,各類引發火災的不安全因素亦隨之增加,市民應時刻保持高度警覺,正確使用各類家電,嚴防火警發生。
在保安司的領導下,消防局已就大型活動的消防安全風險,制定了一系列行動預案及相關工作部署,並對於季節轉變可能帶來的消防安全隱患,加大巡查力度,同時積極開展消防宣教工作,全力保障市民及旅客的生命安全。
時刻保持警惕,安全歡度節慶
為有效應對各類大型活動及人群聚集可能帶來的潛在安全風險,消防局持續與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保持緊密聯繫,並已針對多個活動舉辦場地制定了相應的救援預案和行動部署,以及定期進行消防及電力系統的測試及火警演習。
在人流密集區域、大型活動舉行期間,以及實施人流管制措施時,消防局均會派遣人員和緊急救援車輛,在活動周邊進行駐守和戒備,確保活動的順利進行,同時提供及時的消防安全保障。
市民在參與人多聚集的節慶或活動時,同樣需要高度重視個人安全。除了特區政府已部署充足的安保措施外,市民和旅客的積極配合也是至關重要。一旦遇到緊急情況,首先要保持冷靜,迅速疏散到安全位置,並通知工作人員或報案求助。在人流擁擠時,務必遵循現場工作人員的指示,確保自己及同行人的安全,特別是兒童和老人,切勿爭先推撞,有序、安全地前往各個活動地點。
強化防範意識,確保家居安全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過往所發生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主要原因是由於燃氣式熱水爐沒有安裝接駁至室外的排煙管道,且於使用時沒有保持良好通風引致,亦有部分原因涉及機件故障,尤其以秋冬季節較為多發。
為減少意外事故發生,消防局與坊會團體及社區消防安全主任保持緊密合作,透過多種渠道向市民宣傳正確使用及安裝燃氣爐具的注意事項,並持續進行入戶爐具檢查。消防局呼籲市民應正確使用燃氣爐具,必須選購符合規格的燃氣熱水爐、聘請專業人員安裝、排煙管亦必須連接至室外,使用時尤其要注意保持空氣流通,避免一氧化碳積聚。2024年1至9月,消防局聯同相關社團,在徵得戶主的同意下,共檢查了146個住戶,並會根據坊會團體及居民的反饋與實際需求,靈活調整聯合檢查的計劃及策略。
隨着本澳電動車數量的持續增長,消防局透過多種渠道發放安全使用電器及電動車消防安全等資訊,提醒廣大市民及車主需選購正規合格的電動車及配件,並依照使用說明操作與維護,切勿自行為電動車進行改裝或更換設備,不要於樓梯間停放電動電單車或進行充電,即使在合乎法規的專用充電區域充電,亦要時刻留意充電情況,避免充電時間過長等,以杜絕消防隱患。 有關電動車安全的資訊可瀏覽消防局網頁https://www.fsm.gov.mo/cbElectricCar/Default.aspx
在日常生活中,市民必須高度重視家居及場所的用電安全,包括:
- 選購有質量保證的電器;
- 外出前務必關好家中的電器及爐具;
- 避免同一時間使用大功率的用電設備(如空調、電熱水器、電爐等);
- 定期檢查家中的電線,一旦出現損壞、老化或漏電等異常情況,應儘快維修處理。
相信只要廣大市民養成良好的用電習慣,不斷提升個人安全意識,定能有效預防事故發生,防患未然。
加大巡查力度,合力排除隱患
消防局積極落實《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賦予的職權,加大力度對本澳樓宇、各類食肆、燃料設施、危險品儲存點、天然氣設施,以及售賣場所等進行消防安全巡查及宣教工作。於2024年1至9月,消防局出動約13,000人次,進行了12,236次防火安全排查及巡查及15,390次危險品安全排查及巡查。
市民日常應時刻注意樓宇及場所的消防安全,切勿將雜物、鞋櫃等放置於疏散通道上,阻礙逃生,倘市民和負責人發現樓宇及場所的消防系統出現問題,應立即聯絡專業人員進行維修保養。另外,危險品業界需定期關注場所的通風條件、儲存溫度、防火設施等狀況,切勿儲存過量危險品,尤其節假日期間,加強做好各項安全保障措施,合力排除消防隱患,提升本澳社區整體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關乎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是政府、社會和每位市民的共同責任。未來,消防局將繼續深化做好各項消防安全工作,開展大規模排查,同時持續進行各種針對性的巡查,並聯同社會團體廣泛進行消防安全宣教,期望市民及各界能時刻將消防安全意識牢記在心,積極配合並支持消防工作,攜手預防各類消防事故的發生,齊心合力為澳門營建更平安的社區環境。
踏入9月,新學年啟始,青少年網絡社交、網絡活動再趨活躍。同時,每年第四季大量盛事活動相繼舉行,加上是傳統旅遊消費旺季,社會大眾更多透過互聯網進行相關購物購票。根據數據顯示,第四季度是網絡詐騙的多發時期1
,警方剖析近期多發的網絡詐騙及網絡犯罪作案手法,助公眾提高警覺,加強防範。
1. 釣魚短訊及釣魚網站
騙徒以漁翁撒網方式發送附有連結的短信,引誘公眾登入釣魚網站,盜取信用卡資料、社交平台或通訊軟件帳號;又或購買廣告使釣魚網站在搜索引擎的搜索結果中置頂,令公眾錯誤在假冒網站登入帳號從而盜取帳號。
此類犯罪手法複雜多樣,公眾稍一不慎極易上當。一來釣魚網站仿真度高,網址高度相似;二來騙徒利用技術手段修改發送者名稱,使手機系統誤將釣魚短訊存入真實機構的短訊收件匣,使人信以為真。今年首8個月,司警局開立涉及盜刷信用卡的案件372宗,按年增加72%;同期涉及盜取支付平台帳戶的電腦詐騙案則有25宗。
警方呼籲公眾當收到任何附帶網站連結的短訊時均應提高警覺,切勿點擊短訊附帶的連結,應通過其他官方聯絡方式核實,也可使用司警局反詐程式評估風險;若收到社交平台好友私信要求借款,須透過其他渠道聯絡本人查詢;倘短訊載有“到期”、“封禁”、“失效”等帶緊迫性的詞語,後續要求輸入帳戶或信用卡資料,極可能是騙局。
2. 網購門票詐騙
近年網購越趨盛行,騙徒藉開設社交平台虛假專頁及購買廣告等手段提高曝光率,訛稱出售低價、稀缺或流行商品,不少網民因此受騙。今年首8個月,司警局開立網購騙案201宗,按年上升19%,近七成屬網購門票。
網購門票詐騙的被害人不少是“追星”心切的青少年,被害人為求目睹偶像演出而從非官方途徑以高價購買門票,部分人士明知風險高卻存僥倖心理,最終被騙,這類案件由於歷時長而較難阻截款項。近期,鄰近地區警方破獲多宗由網購門票衍生的偽造門票、以網絡購票為餌盜取信用卡資料,甚至訛稱交易失敗而反覆詐騙事主的案件,凸顯於非官方平台購票存在巨大安全風險。
警方強烈呼籲社會大眾特別是青年朋友正視風險,避免從非官方平台或非授權渠道購票,切勿輕信“內部渠道”、“黃牛票”,拒絕“先支付、後交收”的交付方式,如遇要求反覆付款、交訂金或保證金等,極有可能是詐騙。
3. 兼職刷單詐騙
騙徒在社交平台發佈假招聘帖文,事主“獲聘”後按指示登入指定網站進行“刷單”、“點讚”等任務,騙徒要求事主墊支購物,聲稱可退回款項並賺取佣金,惟當事主加大購物金額後便再無法取回款項。此外,騙徒還會向事主發送釣魚連結,以支付報酬為由要求事主登入支付平台,從而盜取事主帳號及存款。今年首8個月,刷單詐騙有93宗,按年上升48%。警方呼籲,網上求職須謹慎,如被要求墊支、提供個人資料或任何帳戶資訊,都是詐騙。
除以上三類多發網絡詐騙外,白撞短訊、強拉投資群組、名人指點股巿動向、陌生異性留言要求交友、網友主動提出援交及裸聊等情況依然充斥互聯網,由之衍生的網絡罪案仍然常見。此外,各種電話詐騙特別是假冒政府機關人員的騙案維持多發,市民大眾對此仍不能放鬆警惕。
司警局積極深化“預防”、“挽回”、“打擊”三重防治策略,除不斷強化各項既有措施外,近月分別落實多項重點反詐舉措,包括:全面推行“校園防騙疫苗計劃”,多所高校已計劃將反詐元素納入課程,首批高校“防騙大使”已就任並在同群中協助反詐工作;司警局反詐程式至8月底已錄得逾3.6萬次使用,有效協助公眾辨識騙案;司警局與金融業界於8月底舉行“反詐騙工作交流會”,進一步完善線上下勸退止付措施等。
防治詐騙,預防為本。警方各項反詐工作要發揮預期效果,離不開公眾的參與和配合。在當前嚴峻的詐騙犯罪形勢下,公眾應密切留意防騙資訊,提高防範能力,遇疑即使用反詐程式核實情況,遇騙須立即致電反詐熱線8800 7777求助,切實承擔起維護自身財產的第一責任。
12020年至2023年間,除2022年外,各年第四季網絡詐騙的立案數字均高於其餘季度。
2024年7月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佈了第12/2024號法律《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下稱《武器法》);另於2024年8月12日亦公佈了第27/2024號行政法規《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的施行細則》,上述法律法規將於2024年8月31日起一併生效實施。
現時本澳關於武器及彈藥的規範------經十一月八日第77/99/M號法令核准的《武器及彈藥規章》生效至今已二十多年,部分內容已滯後於社會發展和治安環境的轉變,因此經重新審視社會的實際狀況,而對相關法律進行革新調整,以建立有效且適合的監管及預防制度,從而更好地保障市民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使澳門繼續成為宜居宜業的安全城市。
武器及相關物品的行政管控體系
《武器法》明確訂定治安警察局、海事及水務局、民航局、海關為具職權主管當局,市民有義務向當局作出通知,以便當局預先獲悉武器及相關物品的儲存、所有權或占有權的轉移、進出口、轉運等最新情況,從而對武器及相關物品作出監管。
《武器法》清楚規定哪些武器及相關物品屬於禁用,哪些屬於受監管下允許使用,並明確一些屬於日常使用或體育用途的物品不受規範。
對於受監管下允許使用武器及相關物品,在一般情況下須先取得相應的許可、准照或預先通知方具有資格持有及使用,且在取得武器及相關物品前須先獲得治安警察局的預先許可,在取得後亦須向治安警察局作出申報。
同時,《武器法》新增對身體、心理及管理能力的審查,所有具資格持有及使用非失效受管控武器或壓縮空氣裝置的人士,都必須證明其具備上述的能力,關於身體及心理能力,須取得由公立醫院或衛生中心的醫生或臨床心理治療師發出的證明書,關於管理能力,須通過及格完成“技術及公民培訓課程”作為證明。
武器及相關物品的風險預防體系
《武器法》訂定權限部門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發出關於持有、生產、銷售、運輸、儲存及以任何其他形式使用武器及相關物品時,須遵守的適當安全條件的具體指引及建議。同時也規定所有武器及相關物品的所有人及使用者須在使用、保管或從事相關活動時遵守安全、克制、謹慎及與主管當局合作的義務。
《武器法》明確權限部門進行監察的職權,並依法進入可能發現武器及相關物品的交通工具、場所及任何地點作檢查、要求出示或提供能明確識別所發現的武器及相關物品、其原產地和目的地的文件,以及為執行本法律所需的其他文件和資料、保全性扣押等防範性干預措施。
制訂更具阻嚇力度的處罰制度
基於武器及相關物品對公共安全存在高風險的威脅,因此,《武器法》訂定了多條關於武器及相關物品的罪狀,當中包括:未經許可、不符合法定要件的前提下生產、持有或使用禁用的武器或相關物品,可被科處兩年至八年徒刑;持有須申報的武器或壓縮空氣裝置而未在法定期間作出申報,可被科處最高兩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在每公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0.5克,或在受麻醉藥品或精神藥物影響的情況下而持有、運送,又或使用或攜帶火器,可被科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三百六十日罰金;在未有正當工作理由或未經主管當局的特別許可下,在用於宗教崇拜的建築物、舉行集會及示威的地點、出入境事務站和機場、港口及陸路運輸樞紐設施經適當標示的保安限制區、教育場所、醫院、監獄場所等禁止的地點攜帶武器及相關物品,可被科處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此外,《武器法》中亦規定了不遵守該法規定的義務的行政處罰,有關的行政違法行為分為:極嚴重行政違法行為、嚴重行政違法行為及輕微行政違法行為。例如:
- 沒有准照下從事武器或火器仿製品的買賣、維修或改裝等業務、不遵守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中止與武器相關的活動,或在訂明的期間將火器及彈藥交予指定的當局等行為,屬極嚴重行政違法行為,可被科處澳門元五萬元至五十萬元罰款;
- 未經主管當局許可對受管控武器及裝置進行改裝或使其失效、將其占有或交其託管的受管控武器及相關物品讓與他人、將受管控武器及相關物品用於未有載於准照或許可的目的等行為,屬嚴重行政違法行為,可被科處澳門元五千元至五萬元罰款;
- 以顯露或展示方式攜帶火器或壓縮空氣裝置(包括火器仿製品及其他與火器外觀相似的物品)、攜帶或運送未附同相關登記摺的受管控武器或裝置等行為,屬輕微行政違法行為,可被科處澳門元二千元至二萬元罰款。
- 如違反者為法人,上述罰款的上限分別提高至澳門元八十萬元、五十萬元及二十萬元。
發現火器及壓縮空氣裝置的處理程序
由於火器及壓縮空氣裝置具有危險性,倘若市民發現有關物品因遺失或其他原因而無人看管,為免有關物品被無准照人士持有,從而影響到公共安全,市民須立即將有關物品交予任一警察當局;或者立即通知任何當局,並在其到達現場前看管好有關物品,若市民不履行上述義務,則屬輕微行政違法行為,可被科澳門元二千至二萬的罰款。
開展多元化宣傳及教育活動
為加強對普羅大眾及旅客對新法律的認識及守法意識,治安警察局將以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持續進行普法宣傳,內容主要以公眾及遊客較易誤墜法網的禁用武器類型,以及可能會遇到的拾得武器及相關物品的處理程序為主,藉以加深公眾對新法律制度的認識及瞭解,共同努力維護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繁榮穩定。
前言
為防治販賣人口及相關不法活動,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07年設立阻嚇販賣人口措施關注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受保安司司長監督,成員由政府行政法務、經濟財政、保安和社會文化領域的代表組成,旨在透過定期會議研討相關犯罪趨勢,持續跟進、評估和協調相關政府部門的行動,以更有效地落實預防及打擊販賣人口的目標;2008年,本澳制訂並實施第6/2008號法律《打擊販賣人口犯罪》,以進一步完善既有的刑事制度,從而更好地履行適澳相關國際公約所定的義務。
一直以來,本澳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和國際普遍採用的防治策略,透過積極參與國際合作、適切保護受害人,並協調相關政府部門配合司法機關打擊相關犯罪活動,經過多年努力,本澳防治販賣人口及相關不法活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相關案件長年處於低案發率甚至零案發率,本地居民及外來人士的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惟國際上仍有個別國家始終無視事實,不斷利用各種渠道,對本澳的防治情況進行扭曲解讀並作出不實指控,居心叵測。
基於此,儘管保安當局一直以來循不同渠道,如阻嚇販賣人口措施關注委員會網站等公開執法數據和相關資料,然而,為更好統合相關資訊統一發佈、加強工作透明度,保安當局特此公佈2019年至2023年本澳相關防治工作報告,冀透過展示相關工作數據和分析,讓國際和本地社會進一步認識和了解本澳近年在相關領域所開展的工作,客觀看待本澳相關政策的落實情況。
正文
為落實本澳防治販賣人口的策略,現時,委員會透過下設的預防及宣傳、保護受害人、調查跟進、防止強迫勞動、防止器官買賣,以及法律、條約及公約事務6個工作小組執行委員會的決定,各小組按其負責範疇分別開展工作。
以下,保安當局將按照所採用的防治策略,從四方面報告本澳防治販賣人口工作的總體情況:
(一)預防方面
本澳治理販賣人口犯罪本着“預防為先”,在特區政府的領導下,委員會協調不同政府部門在其職責範圍內,持續開展針對販賣人口及相關不法活動的預防工作,尤其透過宣傳教育、培訓等手段,致力普及並加強居民和外來人士對相關法律制度、犯罪特點和防治工作的認識和了解,不斷提高社會各界的防罪意識,以及對可疑情況的識別和應對能力。
2019年至2023年,委員會統籌相關政府部門共為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各級人員2,650人次,以及就業服務指導員930人次開辦了100班與防治販賣人口犯罪相關的專業培訓,並面向社會不同界別舉辦了288場講座,逾23,000人次參與;勞工部門舉辦了289場勞資權益講座,逾21,000人次參與;社工部門舉辦了11場面向公共及私營社服機構前線人員的講解會,共189人參與;3場面向教育機構師生的講座,共355人參與;2場面向大學生的工作坊,共34人參與。此外,相關政府部門亦持續透過視訊頻道、本地平面和電子媒體,以及印發備有多種語言的宣傳單張,向市民和不同族群人士傳播相關防罪資訊。
(二)執法方面
本澳依法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奉行司法機關領導警方開展刑事偵查、司法機關獨立檢控和獨立審判的刑事制度。就倘有的販賣人口犯罪案件,委員會一直依法協調相關政府部門配合司法機關的偵查和審理工作,以實現對相關犯罪的有效打擊。
同時,為有效預防相關犯罪,在委員會的協調下,相關政府部門多年來透過單獨或聯合開展恆常或不定期的巡查行動,並依職權處理倘有的違法情況。2019年至2023年,執法部門共開展了1,426次針對賣淫/販賣人口的巡查行動,以及7,640次針對非法僱傭的巡查行動,並在年度的大型聯合警務行動如“雷霆”和“冬防”中持續針對上述情況開展巡查;同期勞工部門累計對全澳施工地盤進行了281次大型巡查、544次預防性巡查及1,081次問卷調查,以及對逾140家職業介紹所作1,863次巡查。
透過行政和司法機關各司其職、共同努力、持續預防和打擊,販賣人口犯罪在本澳受到有效遏制。據執法部門的立案數字,自第6/2008號法律實施以來,相關犯罪在本澳呈總體顯著下降趨勢,並已長年處於低案發率甚至零案發率。2019年至2023年間,警方分別於2019年和2022年移送檢察院各1 宗懷疑販賣人口案件;2021年,檢察院就1宗刑事案件以販賣人口罪提出控訴,同年法院裁定涉案部分嫌犯販賣人口罪成。
至於個別國家公佈的資料中連年妄指本澳存在當局偏好不以販賣人口罪控訴及定罪、有特區政府官員涉足性販運、未能識別個案受害人,以及特區政府駐外人員被提供商業性交易等情況,需要強調的是,在本澳警方持續採取有效的預防及打擊措施,並不斷加強相關情報工作下,販賣人口犯罪在本澳受到有效遏制,上指情況事實上並不存在,對此本澳當局亦已連年駁斥和譴責相關不實指控。
(三)保護受害人方面
多年來,委員會協調相關政府部門,與本地非政府組織攜手合作,建立協作機制、採取措施以保護和支援倘有的受害人,參與的公共和私人實體按其所負有的職能,分別提供了庇護、醫療、安全、出入境管理、傳譯、培訓輔導及其他相關支援的服務,致力確保受害人的安全和身心健康,助其重返社會,最終安全返回原居地。
根據社工部門提供的資料顯示,2019年至2023年未有人尋求使用上述服務,相信與販賣人口及相關犯罪在本澳越見低發甚至零案發密切相關。
(四)協作治理方面
為有效防治販賣人口及相關不法活動,委員會一直以來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和本澳社會各界共同開展各項相關工作,除了上述的宣傳教育、培訓和受害人保護工作以外,相關政府部門亦分別設立了多條電話熱線,供市民舉報或求助,務求形成最大的社會合力,築牢安全防護網絡。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熱線在2019年至2023年間所錄得的求助或舉報個案宗數變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同期販賣人口犯罪在本澳低發甚至零案發的趨勢:2019年至2023年,“打擊販賣人口24小時舉報熱線”(2888 9911)共接獲84宗查詢來電,並分別於2019年和2020年各接獲1宗求助來電;同期“打擊及預防強迫勞動熱線”(2871 7790)累計接獲680宗來電,主要涉及勞動法例的諮詢,當中並無涉及求助受害人被識別或需要展開調查的個案。由此可見,在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下,販賣人口及相關不法活動在本澳得到有效防治。
另一方面,本澳亦積極參與防治相關問題的國際和區域合作。作為多部相關國際公約的適用地區,本澳一直履行國際義務,定期接受國際組織審議履約情況,為此委員會持續透過協調相關政府部門以不同方式參與其中。同時,委員會亦協調相關政府部門,適時透過相關區域協作框架,了解區域販賣人口問題及其防治的最新狀況,以進一步優化本地工作措施,更好地落實行之有效的防治策略。
總結
綜觀2019年至2023年本澳的防治情況,儘管其間多年受到新冠病毒疫情的嚴重影響,但在特區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委員會仍能持續依法落實相關防治策略,有效協調政府部門和本澳社會各界開展各項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國際社會有目共睹。本澳在這方面所作出的不懈努力,以及本澳防治販賣人口及相關不法活動的客觀事實,絕不容個別國家片面之詞所扭曲甚至抹殺。
無論如何,本澳防治販賣人口等不法行為的決心絕不動搖,委員會在特區政府的領導下,將繼續貫徹落實相關防治策略,透過與各方的協作,切實保障本地居民和來澳人士的安全和合法權益。(完)
隨著澳門社會的急速發展,城市規模逐漸擴大,居住人口不斷增加,高層樓宇大量湧現。然而,據統計,目前澳門仍約有五千幢三十年樓齡以上的舊式樓宇,該等樓宇主要分佈於本澳舊城區內,大都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維護,為老舊社區的消防安全帶來諸多隱患。
舊式樓宇及“三無大廈”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
大多舊式低層樓宇其內外許多設施已經老化,建造設計未能完全符合現代防火安全標準,且經常被堆放雜物或違規改建,故存在消防設備的維護不足或完全失效、通風不良、逃生通道堵塞、防煙門無關閉、逃生指示模糊,以及電線老化等消防安全問題,一旦發生火災或其他安全事故,必將加劇火災蔓延的速度和危險性,後果不容忽視。
俗稱的“三無大廈”,由於其沒有大廈業主委員會、也沒有居民組織,更沒有聘請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日常管理,故該等建築物嚴重缺乏有效的管理體系和監督,當需要進行緊急維修或更新消防設施時,“三無大廈”的居民往往難以達成共識,導致維護和維修工作無法及時進行,容易導致建築結構和設施的老化和損壞,且在缺乏有效的消防設備和定期的安全檢查下,將進一步加劇了樓宇安全風險,導致這些建築物容易成為火災的重災區。
舊城區,建築物密集、地小路窄,經常發生交通堵塞等情況,特別在交通高峰時段或者特定節日期間尤為嚴重。此外,受到歷史原因和道路規劃先天條件不足的限制,舊城區大部分樓宇附近缺乏專門消防車操作區域,為消防車輛及人員介入帶來各種客觀不確定因素及特殊情況,從而增加了拯救工作的複雜性及困難性。
為此,消防局非常重視舊城區舊式樓宇及“三無大廈”的消防安全問題,針對澳門街道狹窄特點及實際環境需要,專門配備了小型救護車、小型水泵車、18米梯泵車、滅火電單車及救護電單車等緊急車輛和裝備。與此同時,消防局從法律規管、風險排查、宣傳教育等方面著手,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務求提高居民的防火意識,促進警民合力及早消除安全隱患。
從法律層面明確規範樓宇業主的責任和義務
第15/2021號法律《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以下簡稱“新防火法”)和第39/2022號行政法規核准《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技術規章》等規範,已於2022年8月17日起生效實施,其中,“新防火法”規定了作為樓宇及場地的所有人(即業主)必然是維持防火安全條件的主要責任人,即使“三無大廈”的業主亦然,並明確規定作為業主需履行一般義務,如包括:切勿隨便將雜物、傢俬放置於疏散通道上;亦不要把電單車泊於大廈的疏散通道或消防車通道;保持隔火門關閉且確保不被阻塞等事項,以維護樓宇的安全條件。
開展針對性排查以消除社區消防安全隱患
自“新防火法”生效實施後,消防局已制訂一系列對本澳樓宇公共空間的排查及巡查計劃。在2024年首6個月,消防局共進行7,271次防火安全排查及巡查等工作、涉及樓宇達1,683幢、住戶共有17,971戶(其中包括舊城區低層樓宇共642次、涉及樓宇1,209幢),並已完成行政處罰程序共有10宗,主要涉及在疏散通道上擺放雜物、鞋架、電單車等情況。事實上,大部分市民經勸喻後已即時作出改善,可見公眾整體的消防安全意識明顯有所提高。
除此之外,消防局已於今年6月13日起,逐步針對舊城區的低層樓宇、以及“三無大廈”等進行專門排查工作,若發現涉及消防安全的問題,即時要求相關責任人或業主作出糾正,倘未能立即糾正或無法聯絡上述人士時,在違規地點張貼通告以要求在指定期間內作出補正,否則將依法開展處罰程序。截至目前,在排查過程中主要發現在疏散通道上擺放雜物、鞋架、電單車等違規情況,共有1,958宗,當中已有739宗經勸喻後已即時作出糾正,其餘違規個案現正跟進續後程序中,暫未有住戶因違規情況而需被開展相關處罰程序。
由此可見,“三無大廈”同樣受“新防火法”規管,即其業主必須履行“新防火法”訂定的相關義務,倘若在疏散通道上擺放物品導致出現阻礙或阻塞的情況,消防局有可能將其移除或對其開展倘有的相關處罰程序。
未來,消防局將持續進行消防排查及巡查工作,並對各類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同時繼續秉持“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深入社區加大力度進行宣教推廣,推動居民重視樓宇消防安全,從自身做起,肩負起應有的責任,促進警民互助攜手共建平安、美好的生活環境。
近年,電訊網絡詐騙日益猖獗,嚴重危害公眾的財產安全。儘管保安當局在相關犯罪防治方面已盡最大努力,透過多種渠道以各種形式做了大量的宣傳工作,但仍有部分市民因一時貪念或疏忽大意而墮入騙局,其中個別人士更是因為過於自信而對各類防騙宣傳不屑一顧,直至其真正受騙才追悔莫及。預防電訊網絡詐騙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市民自身不斷提高防罪意識非常重要,唯有時刻關注各類防騙訊息,保持高度警惕,才能保護好個人權益及財產安全。
一、本澳電訊網絡詐騙犯罪的整體趨勢
2019年時本澳電訊網絡詐騙犯罪每季平均約為110宗左右,疫情期間,由於公眾日常生活更依賴網絡,以及不法分子難以實施接觸類犯罪等原因,電訊網絡詐騙數量開始快速增長,隨後警方透過持續加強預防及打擊,尤其是與周邊地區合作開展了“翊星”、“傲陽”等行動,使騙案數量逐步回落。但到2023年初,隨著疫後各項經濟活動逐漸恢復,電訊網絡詐騙再度上升,其中網上售賣門票的騙案增幅最為顯著,2023年共錄得218宗,2022年與2019年則分別為8宗及25宗;而“假冒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的電話騙案也明顯增加,達290宗。就此,警方針對性地調整了應對策略,並持續加強與優化預防、打擊及挽回三方面的工作,今年首季電訊網絡詐騙共288宗(“電話詐騙”96宗及“利用電腦或互聯網詐騙”192宗),雖比去年第三、四季分別減少了76宗及146宗,但警方不會因此鬆懈,將繼續密切關注相關犯罪的變化態勢,公眾也應對此保持警惕。
二、現時電訊網絡詐騙的主要手法與特點
經對相關案件進行分析,保安當局現就本澳電訊網絡詐騙犯罪的主要類型及其手法特點再作簡介。
(一)電話詐騙
此類案件中,騙徒主要利用被害者的恐懼心理,藉假冒內地執法或司法機關人員訛稱事主涉嫌洗黑錢等犯罪,需向所謂的“安全帳戶”轉帳,或提供銀行帳號及密碼等以配合調查。為提高真實性,騙徒會透過技術手段偽裝來電號碼,製作虛假網頁、通緝令等,甚至偽造逼真的辦公環境並透過視頻向事主展示。
(二)網絡詐騙
此類案件中,騙徒主要利用被害者的貪心、疏忽或僥倖等心理作案,其中在網絡投資陷阱中,騙徒在社交平台大量投放廣告,假冒知名人士或財經專家吸引公眾加入通訊群組,分享“投資心得及策略”,引導被害者參與虛假投資而行騙。
至於近年多發的網上售賣門票騙案,騙徒在網上訛稱高價出售某場“一票難求”的演唱會門票,且要求“先支付,後交收”,不少被害人明知可能被騙,仍向騙徒轉帳購票。
最後是網上盜刷信用卡騙案,騙徒假冒商戶或機構發放短訊,以核對資料、贈送禮品、積分兌換等為由,誘騙事主登入仿真度極高的釣魚網站,藉此盜取其帳戶或信用卡資料。
(三)被害人被利用協助犯案
在上述電訊網絡詐騙案件中,部分被害人誤墮騙局後,更會被騙徒利用成為作案工具,例如在“假冒政府機關工作人員”騙案中,有被害人被騙徒誘騙執行“特別任務”以“戴罪立功”,即協助騙徒派發偽造的“拘捕令”等文件予其他潛在被害人;又如在其他騙案中,有被害人被騙徒誘騙利用自己的銀行帳戶,為騙徒收取、轉移其他騙款至外地。
三、相關預防工作
騙案層出不窮,全民防騙意識亟待提升,預防為反詐工作的重中之重,為此警方於去年至今年首季共開展相關主題的講座及活動逾900次,約18萬人次參與,並於各社交平台發佈超過1,500則帖文及短片,內容包括現時所有常見及新興的騙案手法。另外,因應近年高校學生受騙情況頻繁,為增強其防騙意識,警方於去年在出入境事務大樓為辦理逗留許可的學生舉辦了260場防騙專題講座,共接觸近12,000人次。今年5月下旬,司法警察局與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各高校合作啟動“校園防騙疫苗計劃",推行將防騙內容加入課程、開展風險篩查、設立“校園反詐刑警”及“學生防騙大使”等十項重點反詐教育行動。
此外,司法警察局參考了周邊地區經驗,並結合本澳的實際情況,於今年4月9日正式推出基於微信平台的反詐程式,公眾無需輸入個人資料,即可經由該局微信公眾號進入程式使用各項功能。截至5月31日,反詐程式各項功能總使用次數已超過22,700次,其中公眾使用“詐騙搜尋器”功能進行風險評估共6,544次,上報騙案線索351次。
同時,保安當局在這裏再次向公眾作出以下呼籲:
1. 多留意有關電訊網絡詐騙犯罪的新聞資訊,以及警方發佈的相關警情通告;
2. 經常與家人朋友交流防騙資訊,相互提醒;,以及警方發佈的相關警情通告;
3. 如有懷疑,多利用設於微信平台的司法警察局反詐程式的各種功能核實情況;
4. 如有需要,可致電司法警察局防詐騙查詢熱線8800 7777查詢或求助。
電訊網絡詐騙手段雖變化多樣,但最終目的都是誘導受害者進行轉帳或套取重要個人資料,因此只要對此保持足夠警惕,就能有效避免騙案發生。此外,市民在處理涉及大額金錢的事務時,一定要保持冷靜;倘不幸察覺自己或他人被騙,請立即報案,以便警方開展偵查及啟動挽損程序。
2024年是習近平主席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10周年,也是開闢國家安全工作新局面的10周年,在4月15日國家第九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第七次聯合舉辦“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展期由4月15日至5月15日。
4月15日上午,展覽在澳門綜藝館揭幕,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行政長官賀一誠,全國政協副主席何厚鏵,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安全事務顧問、中央人民政府駐澳聯絡辦公室主任鄭新聰,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特派員劉顯法及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政治委員林慶華共同主持開幕禮,逾380名政府官員及社會各界人士應邀出席開幕儀式。
總體國家安全觀高瞻遠矚,為新時代國家安全指明方向
行政長官賀一誠在開幕儀式致辭時表示,十年前,習近平主席高瞻遠矚,在國家進入新時代、世界正值百年變局之際,創造性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為解決新時代強國建設、民族復興所面臨的安全和發展問題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行政長官指出,今年是總體國家安全觀提出十周年,本次“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特別以“總體國家安全觀,創新引領十周年”為主題,讓廣大澳門居民全面重溫和深刻領會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深層內涵和重大意義,充分認識當今總體安全形勢的複雜性、嚴峻性,以及國家和澳門特區在新時代偉大征程中面臨的各種挑戰和機遇。全面了解十年來國家和澳門特區維護總體安全工作所取得的豐碩成果,從而以實際行動,堅定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積極推動澳門特區各項事業實現新的發展。
鄭新聰主任致辭時表示,十年來,在總體國家安全觀引領下,我們全方位重塑國家安全領導體制和法治體系、戰略體系、政策體系,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得到了有效維護。今年是澳門回歸祖國25周年,大事要事多,做好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尤為重要。我們要樹牢“大安全”理念,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努力實現高水平安全和高質量發展良性互動,推動澳門特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邁上新台階。一要加強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築牢維護國家安全屏障。二要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弘揚愛國愛澳核心價值。三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大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四要發揮澳門獨特優勢和作用,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大局。
鄭新聰主任希望廣大澳門同胞繼續以坐言起行的實際行動,共同維護好國家安全和澳門社會穩定,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貢獻應有的力量。
增強青少年網絡安全意識,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
特區政府與中聯辦今年繼續舉辦徵文比賽及短視頻比賽,以“我心中的網絡安全”為主題,在本澳教育界大力支持下,徵文比賽共有8所高等院校、45所中學,逾22,000名學生踴躍參與;短視頻比賽在去年高中組的基礎上增設了大學本科組,6所高等院校及31所中學共有11份及61份作品參賽。
主辦方特別邀請澳門中華文化交流協會會長李沛霖、澳門筆會會長李觀鼎、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趙國強、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方泉、中華教育會副理事長岑耀昌、中聯辦教育與青年工作部處長儲著斌、北京師範大學國家安全與應急管理學院副教授汪偉平、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司法警察局副局長賴文威擔任是次徵文比賽的評委。特別邀請中央廣播電視台總台澳門記者站站長戴峰、中聯辦宣文部信息處處長張偉、澳門蓮花衛視台長李自松、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傳訊事務部總監何振明、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梁浩賢擔任短視頻比賽的評委。
評委們嚴格按照評審規則,對入圍作品進行了多輪專業、嚴謹的評核,最終甄選出60篇徵文比賽得獎作品,分獲大學本科組、高中組及初中組的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及優異獎;短視頻比賽評選出大學本科組、高中組的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及優異獎獲奬隊伍,部分獲獎優秀作品及全部獲獎者名單亦在本次“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內展出。
評委們表示,參賽作品總體水平較過往有所提高,學生們將網絡安全與自身實際生活相結合,以不同方式、不同視角闡述應如何正確合理使用網絡,如何更好地維護網絡安全,充分體現出澳門青少年學生對網絡安全及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深刻認識,希望主辦機構繼續舉辦此類比賽,協助青少年不斷鞏固國家安全觀念,為維護國家安全積極發揮青年力量。
切實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推進高水平安全和高質量發展
2024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以“總體國家安全觀,創新引領十周年"為主題,展覽內容包括“國家發展取得新成就,復興偉業開啟新征程”、“全面塑造高水平安全,扎實推進高質量發展”、“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切實維護各領域安全”、“把握國家發展新機遇,開創澳門繁榮新局面”和“愛國愛澳傳統齊弘揚,國家安全責任共擔當”五個部分。
此外,今年的展覽還特別設置了網絡安全展示區,透過演示模擬的網絡竊密事件,提醒參觀者在信息化時代,網絡安全已成為總體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其他各領域安全息息相關,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因此,網絡安全無小事,安全防護須重視。
展覽以精煉文字結合逾260幅圖片和多段影片,重點展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提出十年以來,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水平顯著提升,新安全格局有力保障新發展格局,取得一系列歷史性成就,以及在中央的關心和大力支持下,澳門特區政府不斷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全力落實“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經濟適度多元和區域融合發展取得了階段性成果,開創“一國兩制”在澳門成功實踐的新局面。
在澳門中聯辦的大力協調下,本次展覽還展出了我國自行研製的大型客機、郵輪、運載火箭,以及深海載人潛水器模型,讓參觀者了解國家在科技創新領域取得的一系列新突破。
是次展覽繼續採用錄音導賞系統,提供普通話、廣東話、葡語及英語四種語言的導賞服務。除常設的導賞講解外,還專門為學校和青年團體提供了內容更詳盡的導賞講解,持續強化廣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的愛國愛澳情懷,以及對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擔當。
多渠道宣傳總體國家安全觀,確保國家安全和澳門繁榮穩定
本屆“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開通了“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專題網站https://eesn.gov.mo,設有網上報名及查詢專線,方便團體報名參觀及預約導賞服務。網頁中還設置了可作360度觀看的虛擬展場模式,讓瀏覽者有如親臨場館觀看展覽。
展覽除了展版內容外,還設有影片播放區,參觀者透過觀看總體國家安全觀十周年宣傳片《這十年》和特區政府製作的宣傳片《維護總體國家安全,確保澳門繁榮穩定》,深入了解總體國家安全觀提出十年以來,國家和澳門特區維護總體安全工作取得的豐碩成果,共同為國家和特區的安全穩定和繁榮發展貢獻力量。
此外,為吸引更多青少年關注國家安全,展覽場內還設置了遊戲互動區,寓教於樂,深化青少年對總體國家安全觀和本次展覽內容的認識。
凝聚社會力量維護國家安全,續寫“一國兩制”成功實踐新篇章
是次展覽於5月15日圓滿結束。期間,獲得社會各界積極響應,市民踴躍參觀,政府各部門、社會團體、學校、以及公、私營企業等紛紛組團觀展,累計觀展人數60,833人次,其中入場觀展的青年學生人數14,555人次、政府部門12,840人次、社會團體21,897人次、以及公、私營企業5,031人次等。“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專題網站的瀏覽次數超過211,589萬,達到了預期的效果。
參觀人士認為,本次展覽透過圖片、文字、影片及實物展品等形式,展示了國家各領域發展取得的新成就,回顧了總體國家安全觀提出十年來,國家安全理論發展成果和重要事件,展覽內容豐富,條理清晰,形式多樣,不但加深了市民大眾對國家和澳門發展的了解,更認識到澳門特區的安全依賴於國家安全這一根本保障,每一位澳門居民都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國家的安全,展覽有助凝聚社會力量,全力支持和配合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齊心協力繼續譜寫澳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新篇章。
今年4月15日是我國第九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澳門特區政府與澳門中聯辦連續第七次舉辦“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本次展覽以“總體國家安全觀,創新引領十周年”為主題,開幕儀式於2024年4月15日上午10時在澳門綜藝館舉行,行政長官賀一誠、澳門中聯辦主任鄭新聰分別在開幕儀式上致辭。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 賀一誠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開幕儀式上的致辭
尊敬的全國政協何厚鏵副主席、
尊敬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中聯辦 鄭新聰主任、
尊敬的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劉顯法特派員、
尊敬的解放軍駐澳門部隊林慶華政治委員、
各位嘉賓、
各間學校的代表、各位老師、各位同學、
女士們、先生們:
今天我們隆重舉行2024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開幕典禮暨“我心中的網絡安全”中文徵文比賽及短視頻比賽頒獎儀式。首先,我謹代表澳門特區政府,衷心感謝中央對澳門特區政府與中聯辦合辦“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及相關活動所給予的大力支持和指導,並向徵文和短視頻比賽的獲獎師生表示熱烈的祝賀。
十年前,習近平主席高瞻遠矚,在國家進入新時代、世界正值百年變局之際,創造性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為解決新時代強國建設、民族復興所面臨的安全和發展問題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十年來,總體國家安全觀得到不斷的豐富和發展。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創新引領和科學指導下,澳門特區政府帶領社會各界圑結奮進,持續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體系,積極統籌特區的安全與發展,致力築牢維護國家總體安全的防線,保持澳門社會的長期繁榮穩定。
回顧過去一年,在以習近平主席為核心的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在澳門社會各界和廣大居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們進一步健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體制和執行機制,進一步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進一步牢固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防線。與此同時,特區政府務實推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不斷優化各項民生工作;更加積極主動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取得新成效;持續擴大對外交流合作,“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的内涵不斷豐富。在有效的總體安全保障下,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實踐取得了新的成效、新的進展,澳門經濟社會展現出新的氣象、新的面貌。
今年是總體國家安全觀提出十周年,本次“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特別以“總體國家安全觀,創新引領十周年”為主題,讓廣大澳門居民全面重溫和深刻領會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深層内涵和重大意義,充分認識當今總體安全形勢的複雜性、嚴峻性,以及國家和澳門特區在新時代偉大征程中所面臨的各種挑戰和機遇,全面了解十年來國家和澳門特區維護總體安全工作所取得的豐碩成果,從而以實際行動,堅定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積極推動澳門特區各項事業實現新的發展。
習近平主席反覆強調“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對於網絡安全問題,本澳青少年學生在本屆“我心中的網絡安全”中文徵文比賽和短視頻比賽中,透過文字或影像積極展示他們的看法、說法,展現了他們對維護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的責任擔當,以及愛國愛澳光榮傳統的良好傳承與發展。
今年是特區重要的一年,我們將迎來新中國成立75周年、澳門回歸祖國25周年,以及深合區成立三周年暨第一階段發展目標實現之年,特區政府和廣大澳門居民將全面貫徹落實二十大和全國“兩會”精神,更好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透過持續健全維護國家安全體制機制、不斷提升管治水平和治理效能,切實推動澳門經濟高質量發展、改善民生福祉,使廣大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和更能持續,務求推動特區各項事業邁上更高的台階,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展現更大的作為。
最後,本人再次衷心感謝中央對特區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預祝本次展覽取得圓滿成功!
謝謝大家!
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鄭新聰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 開幕儀式上的致辭
尊敬的何厚鏵副主席、賀一誠行政長官,
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今天是我國第九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首先,請允許我對各位嘉賓和朋友出席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中央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公室聯合舉辦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表示熱烈歡迎和衷心感謝!並向在“我心中的網絡安全”徵文和短視頻比賽中獲獎的師生表示祝賀!
過去一年,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兩個大局”,帶領全黨全國人民,頂住外部壓力、克服內部困難,扎實推進高質量發展,實現了貫徹落實中共二十大精神的良好開局。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澳門“一國兩制”實踐呈現許多新氣象、新亮點: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法修改並扎實推進相關配套立法,澳門選舉制度進一步完善,“愛國者治澳”原則得到更好落實,經濟實現快速復蘇,橫琴深合區建設加快推進。“澳科一號”科學衛星成功發射、“澳車北上”深入實施以及橫琴深合區分綫管理順利落實等一系列重要利好,為澳門發展注入了新動能。習近平主席和中央政府對澳門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
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居安思危,思則有備,有備無患。”今年是習近平主席創造性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10周年。10年來,在總體國家安全觀引領下,我們全方位重塑國家安全領導體制和法治體系、戰略體系、政策體系,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得到了有效維護。今年是澳門回歸祖國25周年,大事要事多,做好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尤為重要。我們要樹牢“大安全”理念,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努力實現高水平安全和高質量發展良性互動,推動澳門特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邁上新台階。
一要加強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築牢維護國家安全屏障。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加強法治思維,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國家安全制度體系。要居安思危、未雨綢繆,進一步健全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行機制特別是執法、司法力量建設,有效防範化解風險。要依法加強網絡空間治理,堅决抵制各種錯誤思潮侵襲,構建網上網下“同心圓”。
二要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弘揚愛國愛澳核心價值。 “愛國者治澳”是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保障。要樹立治理導向,積極推進公共行政和法律改革,不斷提升施政效能,以良政善治促進澳門安定繁榮。要堅持大團結大聯合,凝聚共識、增強合力,厚植愛國愛澳社會政治基礎。要多為澳門青年學業、就業、創業和向上流動搭台、搭梯,讓愛國愛澳核心價值薪火相傳。
三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大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通過發展提升國家安全實力、強調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要優化營商環境,建好“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不斷催生新質生産力,努力實現“兩條腿走路”。要加快橫琴深合區建設,推動琴澳一體化發展,拓展澳門發展新空間。要堅持人民至上,及時回應市民訴求,精准辦好民生實事。
四要發揮澳門獨特優勢和作用,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大局。要在中央指導下,發揮澳門國際都市、聯接世界等優勢,辦好中葡論壇第六屆部長級會議,積極參與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傳播好中華文明、促進國際人文交流,服務國家高質量發展。
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國安”才能“家興”。國家安全是人民的最大福祉。澳門回歸以來,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在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始終堅持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展現了強烈的國家觀念和愛國情懷。希望廣大澳門同胞繼續以坐言起行的實際行動,共同維護好國家安全和澳門社會穩定,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貢獻應有的力量。
預祝2024年澳門“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圓滿成功!
謝謝大家!
近年,電訊網絡詐騙已成影響全球的犯罪現象,澳門也難以獨善其身。據司法警察局2023年立案統計,電話詐騙、網絡詐騙、盜刷信用卡相關的電腦詐騙,分別有407宗、871宗、329宗,按年分別錄得263%、43%、89%的升幅。值得關注的是,以上罪案在今年1月錄得42、77、35宗,單月數字均多於去年月平均數,蔓延趨勢仍然持續,顯示部分公眾反詐意識依然薄弱。
本月《安全與您》專欄文章總結去年多發騙案類型及其作案手法,冀藉此增強公眾防騙警覺,並鼓勵社會各界分享轉發,共同防範騙案。
加強警惕高發騙案及識別作案手法
1.假冒政府機關人員(公檢法)電話詐騙。騙徒假冒政府機關人員及主動說出事主身份資料,訛稱事主本人或名下銀行帳戶、電話卡牽涉重大刑事案件,並轉駁電話至假公安。騙案後續手法呈多樣化,一或要求事主轉帳至所謂安全戶口以供資金審查,二或藉視頻辦案、共享屏幕、傳送假冒司法機關釣魚網站鏈結等手段盜取銀行帳戶密碼、交易驗證碼,三或迫令事主“執行特別任務”、“戴罪立功”,實質是誘騙其協助犯罪。司警局去年就此立案288宗,是2022年的3.3倍;該手法佔電話騙案總量逾七成;被害人以35歲以下人士為主,佔八成,學生群體被害尤眾。
2.投資詐騙(殺豬盤)。騙徒以網絡情緣、網絡交友、“白撞”短訊、假冒名人投資廣告、強制拉進投資通訊群組等手法,引誘事主在虛假網站投資加密貨幣、內地股票或參與賭博活動。該類案件在去年錄得150宗,按年上升八成半。
3.網購門票詐騙。騙徒在網上訛稱出售演唱會門票,並以“一票難求”、當面交收為餌誘使事主交易;不少被害人事前已知悉這類騙案及明白“先支付,後交收”的被騙風險極高。網購門票騙案在去年錄得204宗,遠多於2022年的8宗;被害人中,35歲以下青年佔超過六成。
4.釣魚短訊及網站衍生的騙案。騙徒偽冒與公眾生活息息相關的機構發放手機短訊或開設社交平台專頁,以帳戶封停、積分到期、抽獎送禮等藉口,引誘事主登入仿真度極高的釣魚網站,藉此盜取信用卡資料或支付平台帳戶信息。去年,由釣魚網站衍生的騙案共有196宗,按年增加2.7倍。
除以上四種升幅顯著、作案手法複雜的騙案外,“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以網戀、刷單、網購、訂貨等諸多藉口實施的網絡詐騙也呈現不同程度的升幅,全社會須保持警覺。
推出反詐微信小程式助公眾防騙
預防始終是反詐之本。公眾倘能及時識別出騙徒的傀儡帳戶,或更便捷取得及轉發最新反詐資訊,必有助防止騙案發生。為進一步協助公眾防範騙案,司警局積極開發適合澳門實際情況的反詐小程式,現時已密鑼緊鼓進行測試及優化,預計將於今年4月正式上線。
司警局反詐小程式借助微信手機應用程式運行,切合澳門網絡環境,公眾熟識且易於操作。程式上線後,公眾可經由司警局微信公眾號(PJ_Macao)進入。同時,使用者毋須另行安裝應用程式,不須輸入電話號碼及個人資料,不會引起個人隱私、程式安全性的疑慮。小程式提供四個功能:
1.詐騙搜尋器:公眾可透過輸入可疑來電號碼、電郵、銀行、戶口等資料,獲取經系統比對分析後的詐騙風險評估結果。
2.詐騙線索上報:公眾可更便捷地向警方提供懷疑涉詐線索,協助警方預警和分析詐騙犯罪趨勢。
3.詐騙知多D:公眾可在同一頁面瀏覽所有電訊網絡騙案的手法、防騙技巧及警情通告等資訊。
4.騙案識別:公眾能以第一身角度從中體驗“公檢法”、“猜猜我是誰”及“殺豬盤”等詐騙手法和套路,也可模擬進行“線上可疑匯款勸退”措施。
針對各類詐騙犯罪活動,司警局將持續透過反詐騙協調中心統籌相關防治工作,並積極推進與周邊警方的執法合作,深化預防、挽損和打擊的工作成效。同時,防騙工作要取得成效,亦需要得到公眾積極參與。“一人醒目,全家精明;人人保持警惕,騙徒無所遁形”是司警局推行防騙工作的核心理念和目標,務求反詐工作由警向民的單向傳遞,變成民眾層面間的輻射散播,才能最大程度減低公眾被騙風險,保障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
另外,亦務請市民留意,現實中,各地執法部門均不會透過電話或視頻辦案,更不會藉此要求市民將款項存入所謂“安全帳戶”或對其進行“資金審查”。任何人士如接到相關不明來電時,應提高警惕;一旦遇到上述情況必然是詐騙,請即掛線並主動報案。
全民反詐,由您做起。歡迎公眾瀏覽司警局警情通告專頁(https://www.pj.gov.mo/Web//Policia/notice/)及轉載相關資訊,或掃描司警局新媒體官方帳號二維碼,密切追蹤最新防罪滅罪資訊,全面了解常見騙案手法及預防方法。公眾亦可關注司警局微信公眾號,在反詐小程式上線時立即使用,並向親人朋友推而廣之,不斷拓展和築牢警民反詐的防線。
交通安全 責任共擔
澳門經濟疫後快速復甦,各行業正逐步恢復向好,在特區緊握國家發展機遇的同時,為交通運輸環境迎來新挑戰。眾所周知,澳門面積細小而人口密集,路面空間有限,總長度接近500公里的公共道路日以繼夜承載約25萬輛車輛。龐大的交通流量不但對公共道路系統構成壓力,亦提高交通事故的風險;“馬路如虎口”此話大家耳熟能詳,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不少道路使用者未有時刻注意交通安全或未有遵守交通規則,因而引致意外。
另一方面,治安警察局其中一項重要職責是為市民和旅客提供安全有序的出行環境。警方透過預先部署、因應實時人流及車流狀況作出即時調度,與各部門保持溝通與協調外,亦會展開宣傳教育及執法工作,提高道路使用者的交通安全意識。
違反規則 責任相隨
治安警察局於2023年錄得超過1萬3千宗交通事故,導致4千多人受傷,其中8人不幸身亡。經分析數據,導致交通事故的客觀原因包括未有與前車保持適當車距及轉向失誤等。同時,警方於2023年共檢控超速違例超過1萬4千宗,衝紅燈違例約5千宗,駕駛者作出相關違規行為不但須負上法律責任,亦有機會導致交通事故,故駕駛者應當妥善控制車速,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
此外,治安警察局於2023年全年共錄得有5,273宗行人違規個案,當中沒有使用行人過路設施橫過馬路為4,184宗,而阻礙其他道路使用者通行的個案為587宗。該等數據顯示行人違規情況嚴重,既影響公共道路安全,亦導致行人與駕駛者不斷出現糾紛,情況值得反思。同時,2023年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為478宗,4宗為致命事故,由此反映行人亦應時刻關注道路情況,在安全條件下使用行人過路設施快速橫過馬路。
現時,不少旅客深入澳門傳統社區旅遊,部分旅客於區內“網紅打卡熱點”車行道拍照,此等違規行為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構成不良影響。未來,澳門與世界各地的聯繫將更加頻繁,市民與旅客對安全出行的需求將進一步增加,交通安全問題越加不容忽視。
安全之道 規則引路
警方持續以“主動警務”、“社區警務”和“公關警務”三個並行理念指導交通安全工作,以宣傳、教育及檢控三管齊下為主要策略,回應公眾對出行安全的要求與期待。
治安警察局交通廳於2023年開展過百場的交通安全專題活動,深入不同社群,包括學校、老人中心、社團、運輸團體及司機行業,旨在向公眾普及交通安全知識,提醒行人及駕駛者識法守紀與人車禮讓的重要性。
此外,近年社會大眾接收資訊的模式和習慣改變,警方充分利用網絡社交平台增強警民互動,為能提高大眾對交通安全的關注度,於2023年11月推出生動活潑的形象大使“卡通sir”,此創新方式不僅引起廣泛討論,亦能更生動地向社會各界傳遞交通安全信息,將該項意識帶入校園與家庭,覆蓋面和傳播力更廣更強,提升交通安全的宣傳成效。
同時,為打擊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治安警察局交通廳不定時巡查,並委派警員於全澳各區進行執法工作,尤其是針對酒後駕駛、超速、闖紅燈等行為,依法作出檢控,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的風險。
守護生命 守法禮讓
“交通安全,人人有責”,無論是駕駛者還是行人,每個人均有義務遵守交通規則,不應作出違法違規、影響他人安全或造成他人不便的行為,這不僅涉及法律責任,更是對自身和他人生命財產的尊重。治安警察局會持續關注本澳路面交通情況,適時調整打擊交通違規行為的部署,在人流車流密集和交通事故多發地段加派警員巡邏和指揮交通,不定時不定點進行查車行動,同時配合科技輔助執法,倘發現涉及交通違法違規情況,會依法作出檢控,為市民及旅客打造安全、便捷和宜行的交通環境。
新春佳節,本澳將舉辦多項大型慶祝活動,預計將吸引大量旅客訪澳,因此,確保農曆新年期間本澳的公共安全與秩序至關重要。在保安司領導下,保安部隊已制定一系列行動預案及相關工作部署,以保障市民及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平安歡樂度歲。
確保大型賀歲活動安全順利舉行
農曆新年期間,本澳多處都有大型新春慶祝活動,對此治安警察局和消防局將與主辦單位提前召開協調會議,就活動的規模所對應的安全措施、人流動線、場地設置及疏散方案等提供意見。在活動進行期間,當局將設立現場指揮中心,針對現場情況及時進行跨部門指揮調度,確保各項活動安全順利舉行。
協同做好市面和口岸的人潮管理
在市內旅遊熱點,除常規巡邏警力外,治安警察局亦將派出旅遊警察留意人流和治安狀況,並在有需要時協同多個部門執行相關預案,採取人潮管制措施。口岸方面,治安警察局亦已制定人潮管控預案,屆時將抽調內勤人員到各口岸,必要時將採取各種應對措施,確保通關暢順有序;保安部隊事務局亦會派員到場監察通關系統運行情況,確保系統安全。另外,治安警察局亦與內地對口部門,以及澳門海關、交通事務局等協作部門保持密切溝通,制定應急方案,適時做好旅客疏導分流。
市民及旅客在參與節慶活動,或身處人多擠迫的地方時,亦應保持警惕,妥善保管財物,遵循現場警員指示有序行進,留意照顧同行長幼;有意離境的人士則可透過警方的“出入境事務站實時資訊平台”,預先掌握各口岸的通關情況,妥善規劃出行。
積極防治各類不法行為力保民安
新春期間,治安警察局亦將實施一系列交通管控措施,並加大執法力度,不定時、不定點在各區截查車輛,打擊醉駕、藥駕及超速等危險行為,同時持續關注和打擊的士違規、“白牌車”以及行人違規過馬路等行為,以維護良好的出行環境,保障市民及旅客人身安全。
維持社會治安方面,除持續參與“冬防”行動和進行必要的執法部署外,治安警察局亦將持續以多種途徑宣傳防罪資訊,並在新春假期前夕深入社區和熱門旅遊點,加強與社團、市民及旅客接觸,傳遞多項防罪資訊,提高公眾新春防罪意識。
市民和旅客出行期間亦應留意警方的交通管制措施,注意安全,親朋歡聚後切勿酒後駕駛;外出或外遊應鎖好門窗,避免家中存放貴重財物,確保居家安全。
加強巡查宣傳致力排除消防隱患
第15/2021號法律《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自2022年8月17日生效以來,消防局持續依法進行消防安全巡查,至2023年12月共進行了48,474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及巡查等工作,涉及樓宇達2,337幢,共計42,355個住戶,當中發現部分市民存有違規行為,主要涉及在疏散通道上擺放手推車、椅子、鞋架等雜物,對此該局已完成其中34宗行政處罰程序,25宗個案的違法者已主動繳交罰款。
鑒於冬春期間節慶較多,過往同期屢有火災事故,消防局近期已開展針對性的宣教工作,透過不同渠道不間斷地向市民宣傳各類消防資訊。與此同時,該局亦加派人員對工廈、油站、燃料儲存設施等地方進行消防安全巡查,提醒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必須注意及做好消防安全措施。
為進一步保障居民在廟宇祭祀時的消防安全,消防局將聯同文化局前往多所廟宇進行防火巡查及宣傳。在大除夕及“觀音開庫”日,消防局將派遣人員及車輛到主要廟宇附近候命,以便及時提供適切的緊急服務。
市民亦應緊記,在外出或休息前,要關好所有電器及爐具;祭祀時應選擇在露天且通風良好的地點進行,冥鏹亦應在化寶盆或指定地點燃燒,遠離易燃物品,離開前應確保冥鏹徹底熄滅。
深入社區推廣燃氣爐具使用安全
另一方面,本澳過往發生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多數是住戶不正確長時間使用煙道式燃氣熱水爐所致,尤以冬季較為多發。隨着本澳已踏入冬季且春節臨近,消防局加強與坊會團體及社區消防安全主任的緊密合作,積極透過多種渠道向廣大居民宣傳正確使用及安裝燃氣爐具的注意事項,並持續聯同有關團體,深入社區進行入戶檢查,藉以發現和消除居民使用燃氣爐具倘有的安全隱患。
同時,市民亦應按照產品說明正確使用燃氣爐具,尤其注意使用時必須保持空氣流通,避免一氧化碳積聚。
保安部隊全體人員在歲晚和新春期間謹守崗位,密切留意市內各處情況,致力維護公共安全和秩序,並期望廣大居民和旅客在節慶期間注意安全,積極配合當局屆時的防罪、防火和秩序管理工作,共同為佳節營造平安、歡欣的社會環境。
每年12月對澳門特區具有重要意義,也是傳統旅遊旺季。隨著冬至、聖誕節及新年等一系列中華及西方傳統節日臨近,預料將有相當大量旅客來澳度節,不少澳門居民也將趁連續假期外遊,流動人口大幅增加,影響治安的不確定因素亦可能隨之增多。
為保障節假日的城巿安全及秩序,維護居民旅客的人身及財產,在保安司領導及警察總局統籌下,各保安範疇部門均已制定了行動計劃及預案,尤其加強警力佈防以預防及打擊犯罪。另一方面,提高社會節假日防罪及守法意識,對於防範罪案發生分外重要,故保安當局提醒公眾加強防範節假日常發犯罪,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 外出旅遊,鎖好門窗。
今年是全面寬關的首年,不少居民趁長假期外出旅遊,行前務必做好家居防盜。根據司法警察局統計,今年首11個月發生的35宗陌生人入屋盜竊案中,其中5宗是在戶主外遊期間發生。手法方面,超過一半入屋盜竊案的竊匪是使用假鎖匙或撬門入屋,超過三成是經由未鎖好的窗戶或露台入屋,故此居民在出門尤其外出旅遊前,除須鎖好門窗外,也應仔細檢查其安全性。節假日期間,司法警察局將與“司警局大廈防罪之友”成員及物管業界保持緊密溝通,掌握社區治安動態,適時對高犯罪風險的區份或住宅大廈開展防罪巡查,排查社區安全隱患,防止入屋盜竊發生。
2. 節慶期間,嚴防盜搶。
隨著流動人口增加,盜竊犯罪風險大幅上升。今年的盜竊案件主要發生於旅遊景點、主要公共街道及候車處、公共交通工具等人群密集地點,又或由於事主進行博彩時隨意放置籌碼及個人財物以致被人掠去。因此,居民及旅客在參加聖誕及跨年大型慶祝活動、外出拍照“打卡”期間、或在娛樂場內進行博彩活動時,必須時刻妥善保管財物,免成竊匪下手目標。為防打扒竊及搶劫等犯罪,警方將大幅加強人群聚集地點及交通繁忙處的巡邏監察,提高震懾效果,並在案發時迅速介入;司法警察局與博監局及相關企業繼續保持密切合作,打擊在娛樂場發生之犯罪及不法活動,切實保障大眾人身財產安全。
3. 參與娛樂,提高警覺。
在節日歡樂氣氛下,大眾尤其青少年容易放鬆防罪警惕。在參與娛樂活動時,大眾應加強自我保護,尤須防範不法分子藉機實施性侵、盜竊等犯罪。此外,節假日期間,大眾應加強防範毒品犯罪,切勿因一時貪樂而嘗試吸毒,招致嚴重後果。在節假日期間,警方將加大力度巡查各類休閒娛樂場所,預防及打擊犯罪;聯同酒店、物流等業界以及社區加強信息互通,遏止販毒吸毒,保障大眾安全。
4. 時刻警惕,慎防詐騙。
當今詐騙犯罪的高迷惑性,往往由於騙徒善用結合大眾日常生活設計打造圈套,因應節假日臨近,大眾應加強防範各式詐騙,尤其藉節慶表演活動為名的網購門票詐騙、以抽獎或派發禮品為名目的虛假釣魚網站,以及近月頻繁發生的假冒政府機關人員騙案等。此外,在假期時倘進行網絡社交活動,應分外警惕刷單、網戀等詐騙,且切勿參與網上裸聊,免遭犯罪侵害。警方將繼續開展線上下防騙宣傳,同時社會大眾應繼續對各類電信詐騙保持高度警惕,毋懼恫嚇、不貪小利、勿存僥倖、莫要大意,共同努力築牢社會防騙屏障。
隨著節假日及大型節慶活動逐漸臨近,各保安範疇部門將繼續做好相關風險評估及預案,完善大型活動安保及危機應對部署,確保各活動安全、圓滿舉行。同時,警方持續加強犯罪情報搜集及分析,重點預防及打擊與社區及旅客相關的犯罪,致力保障社會安全。保安當局相信,只要社會大眾進一步提高防罪意識及守法觀念,在節假日期間加強防範罪案,不予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必能享受假期的平安、快樂。
《網絡安全法》生效近四年,在網絡安全委員會協調及統籌下,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各領域行業的監管實體以及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通力合作、各司其職,朝著築牢澳門網絡安全防線之共同目標,有序落實多項網安工作。現時,澳門網安體系順暢運作,各參與方網安意識大幅提升,管理及技術能力不斷進步,整體呈現良好的發展勢頭。然而,本澳網安工作依然面臨著較大挑戰,營運者在技術層面仍然普遍面對若干突出安全威脅,因此各方必須繼續齊心協力,並且透過社會各界支持參與,進一步提升澳門總體的網絡安全水平。
一、風險管控處置水平顯著提升
根據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下簡稱“網安中心”)統計,針對本澳關鍵基礎設施的網絡攻擊和刺探數量逐年持續增多,由2020年日均1,850次(每分鐘約1.3次)大幅增加至今年前三季日均5,800次(每分鐘約4次)。雖然如此,營運者因網絡攻擊而發生的事故並沒有同步增加,反而呈現明顯下降趨勢,從2021年的20宗大幅減少4成至去年共12宗,在今年前三季更進一步減至7宗。
由此可見,通過網安體系各參與方共同努力,營運者的網安管理和技術能力正持續提升,抵禦網絡攻擊的能力不斷加強,本澳整體網安建設工作呈現良好的發展勢頭。
二、需進一步加強網安防護能力
雖然本澳網安建設呈現良好發展勢頭,惟仍存在網絡攻擊事故偶發的情況,網安中心分析指出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仍普遍面對下列三項較為突出的安全威脅:
1. 利用漏洞入侵電腦系統:經網安中心對所有本澳網絡攻擊事故進行取證分析後,發現近七成事故的成因是營運者未有及時發現和修補系統存在的安全漏洞,而被黑客利用實施網絡入侵,繼而進行加密勒索、“挖礦”加密貨幣、竄改網站內容等犯罪行為,甚至利用被入侵的電腦向其他系統發動攻擊。
2. 盜用系統登入帳號:部分營運者由於欠缺完善的帳號安全管理策略,加上用戶安全意識不足,而被黑客透過暴力破解、網絡釣魚等手段,竊取電腦系統用戶帳號的登入密碼,然後盜用帳號向外發送大量病毒電郵、垃圾電郵和不實資訊,或者配合利用有關系統的其他安全漏洞實施網絡入侵。
3. 分散式拒絕服務攻擊:部分營運者由於各種原因,沒有為對外網絡服務配置合適的分散式拒絕服務攻擊(DDoS)防禦措施,導致當受到這類攻擊時,相關網絡服務的穩定運作受嚴重影響甚至癱瘓。
針對上述威脅,網安中心於今年已重點加強網安威脅情報搜集分析能力,以及時和更有效地協助營運者發現安全漏洞、帳號外洩等安全風險,今年底將出台《漏洞管理技術指引》,從而促進營運者提升漏洞管理的技術能力。同時,營運者亦應繼續積極配合特區政府工作,依法履行各項網安義務,持續優化調整相關管理和技術措施,妥善管控各類網安風險。
三、維護網安有賴社會協同參與
面對日益嚴峻的網安形勢,尤其是由專業黑客組織甚至具國家背景的黑客活動構成的嚴重風險,包括營運者在內的網安體系各參與方一刻也不能有所鬆懈,必須始終保持防範意識並持之以恆,根據新形勢、新挑戰、新需求,不斷完善本澳整體的網安建設。在網安委協調及統籌下,網安中心、監管實體及營運者需要一如既往攜手合作,堅持發展與安全並重,持續優化網安運作機制和技術水平,確保各類重要網絡服務安全穩定,助力維護國家安全和澳門社會正常運作。
與此同時,大部分私營企業和社會團體雖不屬《網絡安全法》的規範對象,但同樣面臨網安風險,也是網絡犯罪的侵害目標。因此,社會各界應加緊重視網絡安全,不斷提高安全意識、落實適切保護措施,從而給自身和服務對象提供更佳保障。維護網絡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需要政府與社會各界齊心合力、共同參與,攜手築牢澳門網絡安全防線。
近年,電訊網絡詐騙犯罪肆虐全球,嚴重損害包括本澳在內的各地民眾的財產安全及合法權益。
根據司法警察局統計,今年首8個月,電話騙案有240宗,按年猛增2.3倍,其中逾六成屬假冒政府機關人員手法;同期,網絡詐騙案有488宗,按年上升23%,以殺豬盤、網戀、網購貨品及演唱會門票、刷單等套路為主;盜用信用卡資料進行網上消費的電腦詐騙案捲土重來,期內錄得216宗,按年上升1.4倍,不少是透過假冒網站騙取被害人信用卡資料;裸聊勒索則有68宗,按年增加51%;以上案件共造成超過1.6億澳門元損失,按年增加近1倍。
歸根究底,騙案高發的主因仍是部分民眾防騙意識薄弱。儘管警方、相關政府部門和機構,以至廣大社會團體已開展全面且無間斷的預警及宣傳下,部分民眾依然麻痺大意,以致墮入一些極為常見的騙局圈套之中,甚至被誘騙參與犯罪仍不自知。
另一方面,由於社會大眾社交、通訊、消費等活動均已高度互聯網化,為電訊網絡犯罪提供可乘之機,同時不法分子往往採取迷惑性、針對性極強的手段實施犯罪,令人防不勝防。因此,全社會防騙意識亟待強化,尤其須增強對犯罪新手法的認識,才能第一時間識破騙局。
一、 慎防新型“殺豬盤”投資騙局
“殺豬盤”詐騙手法是騙徒透過社交平台、交友網站等途徑物色受害人並博取信任,以股票“貼士”、高回報投資計劃、洞悉網上博彩網站安全漏洞等為餌,引誘受害人進行虛假投資或虛假博彩。最初,受害人投放小量資本,成功賺取金錢,但當受害人投放更多資金的時候,騙徒便會進行俗稱“收割”或“宰殺”的行動,騙取大量金錢。
近日,多種新型“殺豬盤”詐騙套路頻現本澳,包括:
1. “名人”分享投資心得:騙徒在主要社交平台大量投放廣告,假冒知名人士或財經專家教授投資策略及分享心得,吸引網民加入通訊群組且不斷發放獲利消息,誘騙參與虛假投資而進行詐騙。
2. “白撞”短訊:騙徒漁翁撒網式向手機用戶發放短訊,以熟人閒聊、交友、諮詢服務等打開話題,事主一旦回覆,騙徒不斷尋找話題繼續聯繫,待取得事主信任後藉機誘騙事主進行虛假投資。
3. 投資短訊:騙徒隨機向手機用戶發訊,假冒投資公司或銀行高級分析師向事主推介高額投資計劃,吸引事主點擊隨附鏈結及進行聯絡,藉機行騙。
新型“殺豬盤”詐騙利用大眾對名人的信任、對網絡交友的好奇及需求、對高額回報的渴望等心態,在“收割”前保持相當耐性,千方百計博取信任,迷惑性強。為防範新型“殺豬盤”詐騙,社會大眾應謹記:
1. 切勿輕信陌生人所聲稱的任何身分,收到“白撞”或不明投資短訊時切勿回覆並封鎖短訊傳送人。
2. 切勿參與背景不明的股票、虛擬貨幣等投資活動,不要盲目相信網上投資廣告或高回報投資計劃,以本小利大、穩賺不賠作招徠的投資往往是騙局。
3. 切勿點擊不明短訊或社交網站帖文的附載連結,倘被邀進投資通訊群組則應儘快退出並封鎖。
二、 警惕虛假網站及任何附帶網站鏈結的短訊
盜刷信用卡的案件近年持續高發,架設釣魚網站是不法分子盜取信用卡資料的主要手段,無論是網站特點、誘騙點擊手段、傳播方式均具高度迷惑性,近日更出現假冒金融機構的虛假手機應用程式。為免個人資料、網上帳戶資料或信用卡資料被盜去,社會大眾應加倍警惕。
1. 釣魚網站的名目往往與社會大眾生活息息相關,例如主流通訊軟件網頁版、知名資訊設備及網絡服務企業、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快遞物流公司、超巿零售店鋪等,虛假網站之頁面甚至網址與真實網站高度相似。
2. 不法分子利用不同藉口引誘事主點擊虛假網站及輸入資料,包括帳戶面臨停用封禁、郵包寄送失敗及須補交郵費、登入帳戶參加抽獎等威迫利誘方式。
3. 不法分子購買廣告使虛假網頁在主流搜索引擎的搜索結果中置頂,或在社交平台開設大量高相似度的偽冒專頁或官號,又或隨機發送附帶虛假網站鏈結的短訊或電郵等,以誘騙大眾點擊釣魚網站,從而盜取資料。
為防資料被盜而造成損失,大眾應注意以下事項:
1. 雖然在網上提供資料屬平常事,但仍須注意個人資料保護,每當被要求輸入私人、網上帳戶、財務或信用卡資料應份外警惕,必須小心核對網站真偽,如有需要則向官方求證。
2. 進一步強化預防措施,如啟用信用卡消費的一次性驗證碼、網上帳戶的雙重驗證等。倘不慎在釣魚網站上提供資料,應立即停用信用卡、登入網絡帳戶修改密碼以作補救。
3. 任何時候均切勿點擊不明網站鏈結或隨便掃描二維碼。
除以上兩類近期頻發的新型騙案外,其他如假冒公安機關人員的電話詐騙,網戀、刷單、網購等網絡詐騙,以及裸聊勒索等常見電訊網絡犯罪案件仍不斷發生,對公眾財產安全及合法權益仍構成巨大威脅,公眾應繼續保持警覺,切勿鬆懈;經常與家人朋友交流防騙資訊,相互提醒;如須查詢或協助,可致電司警局防詐騙查詢熱線8800 7777;倘不幸察覺自身或他人被騙,應立即報案以便司警局提供適切協助及啟動挽損程序。
第15/2021號法律《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以下簡稱《防火法》)、第39/2022號行政法規核准《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技術規章》及相關補充規範自2022年8月17日起生效實施至今已有一年。
《防火法》賦權消防局對防火安全系統以及疏散通道上屬非固定物的阻塞方面進行監察及處罰,經過一年多的大規模排查、宣教推廣,以及實務執法等工作,公眾的整體防火意識明顯有所提高,充分認識維持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責任和義務,清晰及時消除或堵塞有關防火安全隱患或漏洞的重要性,藉以保障自身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一、消防安全排查及執法工作
眾所周知,疏散通道是事故發生時公眾的逃生路線以及消防員進行救援的主要通道,因此自2022年8月13日起,消防局額外組織了295名人員持續對本澳樓宇的公共空間進行消防安全大排查,與此同時還根據年度巡查計劃、部門實體的通報,以及市民的投訴等情況,派員作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巡查,當發現觸及消防安全問題,即時要求相關負責人盡快改善有關違規情況或按新法律展開相關處罰程序,又或者轉介相關權限部門進行跟進。
《防火法》自正式生效直至今年8月為止,消防局共進行42,000多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及巡查等工作,涉及樓宇達1,863幢,住戶共有38,071戶,當中發現部分市民存有違規行為,有關情況如下:
1. 至今完成行政處罰程序共有17宗(13宗已主動繳交罰款),主要涉及在疏散通道上擺放手推車、椅子、鞋架等雜物;
2. 行政處罰程序仍在待決中共有11宗;
3. 經勸喻後已作出改善的個案共有831宗;
4. 已轉介相關權限部門跟進的個案共有348宗,主要涉及:
(1) 屬土地工務局權限,如樓宇內疏散通道或天台僭建或加建固定物、樓宇周邊通道安裝鐵欄、疏散通道加設間隔或存放雜物等情況;
(2) 屬市政署權限,如商戶佔用廊柱底或通道等公共部分放置雜物、貨物或枱櫈等情況;
(3) 屬治安警察局權限,如電單車違泊於行人路或廊柱底等情況;
(4) 屬衛生局權限,如大廈天井內放置雜物及污水積聚而影響環境衛生等情況。
二、公司及實體的註冊及續期
根據《防火法》規定,部分特定樓宇及場地的防火安全系統須由合資格商業企業主(消防公司)負責定期檢查、保養及維修,以確保有關系統良好運作,從事該等服務的消防公司須向消防局進行註冊。此外,《防火法》亦訂明須由第三方合資格實體負責對引用國際上或國家所採用的建議及標準規則作為依據,又或採用性能化設計方法的“防火安全專業計劃”作出評估報告,而該等實體同樣須在消防局註冊。為此,消防局在其網站開設專頁,為上述公司或實體註冊或續期時提供申請表,並載有已註冊的公司或實體名單和其他相關資訊。
《防火法》生效實施至今,已註冊從事防火安全系統的檢查、保養及維修服務的消防公司共有97間,該等公司聘用的技術員(工程師)的註冊人數亦有86名,而對防火安全專業計劃作出評估報告的第三方合資格實體的註冊數量則有4間。
三、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程
《防火法》明確訂定部分特定樓宇及場地的所有人或實體(分層建築物管理機關或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主)應聘用及維持一名經消防局適當培訓的防火安全負責人持續提供服務,以替代維持安全條件責任人履行義務。《防火法》設有過渡規定,要求尚未履行相關義務的現存樓宇須自該法律生效後滿一年起履行該等義務。為此,消防局自2021年10月起,持續為各界開辦“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程”,該課程涵蓋認識防火安全負責人的職責及義務、如何配合當局的巡查工作、認識消防設施及系統、滅火筒及消防喉轆的簡介與操作,以及遇到事故時的處理等針對性內容,確保他們具備適當的防火安全知識,強化遇到緊急事故時的應變能力。
直至2023年8月31日為止,“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程”已開辦166班,共有9,007人修讀,已基本滿足有關需求。消防局將持續關注防火安全負責人的工作情況,並視實際需要綜合考量是否開辦進階培訓課程。
四、多元宣傳教育及推廣工作
《防火法》於2021年8月公佈後,消防局隨即透過各種途徑進行新法律的宣教推廣工作,為機構、業界、坊會團體、社諮委及相關持份者等對象舉辦講解會共12場,參加人數有760人;製作各類防火安全宣傳資訊,透過街道燈箱、電台電視廣告、報章傳媒等傳統媒體,以及微信、Facebook、Youtube及Instagram等新媒體平台進行傳播;製作了4種的圖文包及海報,定期派員前往社區派發共4,531份;在消防局網站開設專頁,讓公眾清晰瀏覽到相關法律法規全文、圖文包及海報、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程、最新消息、樓宇及場地火警應急計劃(範本)、消防公司或第三方合資格實體的註冊及續期,以及有效註冊的公司或實體名單等資訊。
除此之外,消防局亦透過社團及社區消防安全主任等民間力量,協助轉發及推廣《防火法》的各項宣教重點,進一步加深社會各界認識新法律。
未來,消防局將貫徹執行《防火法》賦予的職責,加強監督相關責任人履行維持樓宇及場地消防安全的責任,並持續進行消防安全巡查,對各類違法行為如實執法,不斷總結經驗和適時調整執法部署,以及恆常進行宣教推廣工作,期望與業界和居民共同努力,各自肩負起應有的責任和義務,攜手提升澳門社區的消防安全。
2022年8月22日,澳門特區政府頒佈了第12/2022號法律《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監管、監測及監察危險品和預防危險品在持有、製造、銷售、運輸、儲存或以任何其他形式使用時可能發生嚴重意外事故的一般制度。今年7月24日亦頒佈了第27/2023號行政法規《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細則》及六項行政長官批示等補充規範,上述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於今年8月23日起生效實施,將有效落實危險品的監控及預防其發生嚴重意外事故的工作。
一、構建危險品的監管及預防體系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構建了“危險品的行政監管體系”及“預防嚴重意外事故損害體系”,讓政府預先掌握危險品在本澳的進出、運輸、儲存及使用等實況,藉以排除危險品在各個環節中的安全隱患,從而更有效地保障市民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一) 危險品的行政監管體系
1、預先知悉
預先知悉是危險品的行政監管體系的重要機制,透過具職權公共當局依職權獲悉或危險品用戶預先通知。為此,《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細則》明確訂定消防局、治安警察局、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海關、海事及水務局、民航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交通事務局及環境保護局等公共實體為具職權公共當局,依照其各自職權預先獲悉危險品在本澳的庫存、種類、流轉、使用地點及用途等最新情況,為危險品資料庫提供數據。
危險品用戶亦須履行預先通知的義務,但為了減少對市民日常生活的影響,第108/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了豁免預先通知義務的豁免量,如通渠水及消毒酒精的家用豁免量上限是5公升、漂白水的家用豁免量上限是50公升,即對於未超過豁免量的危險品則不需要預先通知公共當局。
2、建立危險品資料庫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保留並進一步充實消防局根據第5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已建立的危險品資料庫,根據上述具職權公共當局及危險品用戶提供的數據,擴大掌握危險品的儲存、運輸及使用等情況,尤其輸入有關支援民防體系的資料,一旦發生事故可即時展開針對性的救援工作。
(二) 預防嚴重意外事故損害體系
1、技術及操作性的細則性規定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作為一般制度,其不影響現行各類危險品的專有法律法規繼續適用及完善,並適時為危險品業界發出適當的技術及操作性的細則性規定,進一步充實危險品管理的法律體系。
2、安全條件的具體指引及建議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細則》訂定消防局、治安警察局、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海關、海事及水務局、民航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交通事務局,以及環境保護局作為具職權公共當局,以便其依職權發出關於持有、製造、銷售、運輸、儲存及以任何其他形式使用危險品時須遵守的適當安全條件的具體指引及建議。
3、危險品用戶一般及特別義務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規定所有危險品用戶須在危險品各個環節中確保落實及持續採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發生嚴重意外事故,以及減輕其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所引致的後果。危險品專門用戶和重大危險品專門用戶更須履行相應的專有義務,如重大危險品專門用戶於每年一月提交安全報告和指定一名至少具五年工作經驗的合資格工程師作為安全負責人。為此,第11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了25家屬於重大危險品專門用戶的名單。
4、演習培訓及宣傳教育工作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細則》訂定危險品的年度演習計劃、培訓、宣傳及教育工作由具職權公共當局提出和組織,並在聽取危險品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及建議,以及進行必要的調整後推行。危險品諮詢委員會除納入監管危險品的具職權公共當局的代表外,亦包含從事危險品活動的相關行業的業界團體及高等院校的代表,藉此吸納更多來自不同界別的意見。
5、受管制儲存區及轉運活動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賦予行政長官可透過批示強制某類危險品進入澳門或在本澳生產後,須立即儲存於受管制儲存區,直至該等危險品被使用或出口至外地為止。根據第109/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有6類共有95種的危險品須儲存於受管制儲存區內,且其對外貿易活動僅可由合資格的轉運公司負責。
6、監察及防範性干預工作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明確賦權治安警察局、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消防局、海事及水務局、民航局及海關等公共實體進行監察,並可採取移離、隔離或無害化處理危險品、保全性扣押,以及銷毀等防範性干預措施,以避免出現可能造成嚴重意外事故的迫切風險。如有需要,上述實體可要求任何公共部門及機構提供必要的合作或協助。
二、制定更具阻嚇力度的處罰制度
基於某類特定危險品對人和環境的安全均構成嚴重威脅,因此,《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第三十六條訂定“持有、生產或使用禁用危險品罪”,以任何名義持有、生產、配製、製造、出售、進出口、取得、轉讓、運輸、儲存、交易,又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特定的十五種危險品者,處最高三年徒刑,如屬法人,則科處罰金或由法院命令解散。
此外,第三十七條亦規定任何人拒絕監察人員依法進行監察或者對有關緊急通知不予配合者,將構成普通違令罪,而不遵守或故意阻止具職權公共當局依法採取防範性措施者,則構成加重違令罪。
在行政違法行為方面,根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將行政違法行為按其性質分為若干等級,違法者可被科處澳門元2千元至50萬元罰款,如屬法人,其上限可提高至澳門元100萬元。
在紀律責任方面,第十六條明確規定,澳門特區的公務人員應將其在執行職務時獲悉的存有不符合規範的危險品通知具職權公共當局,否則須為此而被提起紀律程序。
三、多元化宣傳及教育活動
自《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於2022年8月公佈後,消防局已製作電台及電視廣告、圖文包及海報等,透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各界進行宣教推廣工作,出席講解會及在消防局網站開設專頁(https://www.fsm.gov.mo/cbRjcsp/Default.aspx)。隨著今年7月公佈的《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細則》及六項行政長官批示等補充規範,消防局已在原有基礎上深化相關宣教工作,並將透過社團及社區消防安全主任等民間力量,協助轉發及推廣各項宣教重點,藉以加深社會各界對新的危險品法律制度的認識及瞭解。
第12/2022號法律《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及其相關補充規範與社會各界關係緊密,涉及危險品業界的經營運作、廣大市民的日常生活,乃至社會公共安全,有需要特區政府、業界和居民共同努力,各自肩負起應有的責任,共同締造一個安全的社會環境。
近年來,受全球氣候暖化影響,世界各地頻發性出現各類相關災害,加上“厄爾尼諾”現象形成,導致極端天氣更為頻繁,影響範圍更加廣泛。根據本澳氣象資料,近年受極端天氣影響情況確有增加趨勢,以熱帶氣旋為例,自1968年以來,本澳共發出過7次十號颱風信號,其中3次是近六年發出,顯示近年本澳受熱帶氣旋影響更為頻繁,也更為嚴重。
熱帶氣旋是對澳門影響最大的自然災害,吹襲時間主要集中在每年5月至11月期間,地球物理暨氣象局預測今年全年約有五至八個熱帶氣旋影響本澳,且可能受強颱風或以上級別影響。另綜合各種最新觀測及預測資料,今年夏季赤道太平洋上的“厄爾尼諾”現象正逐步形成,同時在全球暖化的大趨勢下,預測本澳今年雨季累積降雨量屬正常,但仍可能出現極端強降雨現象。
落實新型民防模式 合力參與防災減災
特區政府高度重視防災減災工作,隨著第11/2020號法律《民防法律制度》及第31/2020號行政法規《民防法律制度施行細則》於2020年9月15日生效,民防工作循事前預防、事中應對及事後恢復三個方面展開,並以政府主導、社會各界協同參與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新型民防模式。
民防架構各成員自本年初風季前已開展各項應對熱帶氣旋的預防工作,主動走進社區及學校,持續宣傳各項防災減災信息,並在今年4月22日舉行了代號“水晶魚2023”年度颱風民防演習,強化民防架構應對災害的協同能力,深化市民大眾的應急避險意識,以提升本澳整體防災抗災工作的執行效能,為今年的風季作好應對準備。
常備必要應急物品 做好防風應對準備
隨著現時已經踏入風季,市民應做好防風準備,家居方面應檢查門窗是否安穩,並儲備足夠的水、食物、藥物等應急物資,經常留意特區政府發出的天氣消息,低窪地區的居民應規劃好因風暴潮而需要作出的準備,提前計劃好疏散撤離的安排,準備好包括身份證明文件、必要藥物、雨具及手電筒等應急包。居民在有需要疏散暫避時,可優先考慮到親友家中暫避,將避險中心等應急資源留給更有需要的居民。對於受風暴潮的影響而有需要到避險中心暫避的居民,日常應熟悉避險中心的位置及疏散路線,並在特區政府採取疏散撤離行動時配合工作人員的指示。
另一方面,對於未有需要進行疏散的居民,在風暴吹襲期間,應留在家中等安全地方,密切留意特區政府發出的應急訊息,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的呼籲及指示,共同減低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影響。
密切關注氣象信息 配合政府共同防災
當特區政府因應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程度而宣佈本澳進入“即時預防”狀態時,民防架構同步啟動,各部門人員隨即進駐到民防行動中心,在聯合行動指揮官領導下採取必要的聯合行動,推進各項防災減災及應急工作,民防行動中心將及時通過電視、電台、一戶通、APP等多種渠道向居民發放最新的防災信息。
在應急救援工作方面,居民應配合前線人員的安全指示,尤其當特區政府宣佈執行颱風期間風暴潮低窪地區疏散撤離專項應變計劃時,負責進行疏散撤離的消防局、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澳門海關、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等部門將會派出人員到低窪地區,逐一通知有需要撤離的居民進行疏散。社會工作局亦會啟動分佈於全澳的17個避險中心,供有需要的居民暫時避險。對於行動不便等有需要協助疏散的居民,相關部門會按照已掌握資料協助其疏散,有特殊需要的居民亦可以前往4個指定的集合點(青洲避風中心、沙梨頭街市、下環街市、營地街市)乘專車前往設有無障礙設施的塔石體育館避險中心。此外,居民更應密切關注政府發出的訊息,在有需要緊急求助時可以致電999或2857 2222等緊急求助熱線。
透過政府主導應急工作,社區及居民積極配合各項應急措施,持續推進及加強本澳應對災害的綜合聯動能力,凝心聚力,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做好各項工作,共同構築安全防線。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8/2023號法律《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已於2023年5月30日起生效。完成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健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深化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憲制性責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確保澳門具備長期繁榮穩定的基礎條件,保障廣大澳門居民根本利益均具有重大意義。
與原有第2/2009號法律相比,修改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定位更合理、結構更科學、規範更有力,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重塑法律定位。 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下,《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定位由原先的單行刑事法律調整為當前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基礎、主幹和核心法律,囊括了不同性質的法律規範,法律結構相應設為五章,包括第一章“一般規定”、第二章“刑法規定”、第三章“刑事程序規定”、第四章“預防性措施”及第五章“最後規定”。
第二,新增一般規定。 修改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增加了一系列具有提綱挈領作用的概念性及原則性規定,包括:(1)明確法律的標的及宗旨;(2)規定“國家安全”及“國家”的定義;(3)完善法律的適用範圍,在既有的屬地原則和屬人原則基礎上,引入“保護管轄原則”;(4)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職責及活動領域;(5)規定組織保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組織體系確立基本架構;(6)明確澳門居民及其他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
第三,完善刑法規定。 為有效回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形勢的變化,修改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重新確定了七個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包括“叛國”罪、“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教唆或支持叛亂”罪、“煽動叛亂”罪、“侵犯國家秘密”罪、“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其中,“教唆或支持叛亂”罪、“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屬新增罪名;“顛覆國家政權”罪 、“侵犯國家秘密”罪分別修訂自原有的“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竊取國家機密”罪;保留“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的罪名,修改了“分裂國家”與“煽動叛亂”之罪狀。
修改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還處罰除教唆或支持叛亂罪以外危害國家安全故意犯罪的預備行為,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改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或團體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引入故意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或其預備行為不得緩刑、再犯不予假釋,以及延長界定累犯的規定。
第四,完善刑事程序規定。 為適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嚴重性、隱蔽性和複雜性,修改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增訂了專屬程序規則和特別訴訟措施,包括:(1)準用第10/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七月三十日第6/97/M號法律《有組織犯罪法》、第10/2022號法律《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等現行法律針對特定嚴重犯罪的訴訟措施和調查手段;(2)由法官對故意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或其預備行為的嫌犯實施羈押;(3)以確定判決證明書通知有權限當局,確保非徒刑的刑罰執行的保密性或緊迫性;(4)設立由行政長官及主持刑事程序所處階段的司法當局許可的制度,以便在向有權聲請方履行合作義務時,確保國家安全刑事程序卷宗或其組成文件的保密性。
第五,新增預防性措施。 修改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增訂了三項預防性措施:(1)引入情報通訊監察制度,以收集與國家安全威脅相關的安全預警情報;(2)引入“臨時限制離境”措施,以防控國家安全風險威脅,並促使有關人士配合當局調查搜證;(3)引入“提供活動資料”措施,以防範外部勢力藉表面正常的活動暗中策劃、資助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或扶植危害國家安全的團體或個人,對澳門特區或利用本澳對國家進行干涉。上述預防性措施具有明確的法定執行條件和程序,相關主體的權利依法得到保障。
徒法不足以自行,澳門特區政府將全面準確貫徹實施修改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不斷提高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持續加強國家安全宣傳教育,堅定維護《憲法》和《澳門基本法》所確立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堅決確保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安全與發展 你我共承擔
今年4月15日是國家第八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第六次聯合舉辦“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展期由4月15日至5月15日。
4月15日上午,展覽在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揭幕,由行政長官賀一誠、全國政協副主席何厚鏵、中聯辦主任鄭新聰、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署理特派員孫向陽、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政治委員孫文舉共同主持剪綵儀式,逾400名政府官員及社會各界人士應邀出席了開幕儀式。
踔厲奮發,勇毅前行,續寫具澳門特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新篇章
行政長官、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賀一誠在開幕儀式致辭時表示,回顧過去一年,特區政府堅持依法施政,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積極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穩步推進《維護國家安全法》的修訂工作,深入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與廣大澳門居民齊心協力,守護社會大局穩定。特區政府將一如既往,自覺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維護《憲法》和澳門《基本法》所確立的特區憲制秩序,堅決落實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堅決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堅決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不斷發展和壯大愛國愛澳的政治力量,堅決防範和抵制一切的干擾和破壞。
行政長官指出,202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也是澳門《基本法》頒佈三十周年。早前,全國“兩會”為做好二十大開局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繪就了宏偉藍圖,為澳門下一階段的發展指明了方向。本次“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在這個承前啟後、別具意義的歷史節點舉行,正好讓廣大澳門居民及時重溫和領悟總體國家安全觀對國家和澳門特區的安全與發展的重要啟示和指導意義,更好地統籌澳門特區的安全與發展,更好地促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和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中央人民政府駐澳聯絡辦公室主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鄭新聰致辭時表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中共二十大明確了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總體要求,強調必須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把維護國家安全貫穿黨和國家工作各方面全過程。習近平主席指出,推進強國建設,離不開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大家必須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以高質量發展促進高水平安全,不斷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推進澳門特色“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鄭新聰主任強調,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社會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份,沒有“局外人”,希望廣大居民倍加珍惜、全力維護澳門當前繁榮穩定的良好局面,守望相助、和衷共濟,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發揚鬥爭精神,共同為澳門發展獻智出力,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作出澳門貢獻。
堅守中華文化立場,展現青少年守護國家文化安全的責任擔當
特區政府與中聯辦今年繼續舉辦徵文比賽,以“我心中的文化安全”為主題,在本澳教育界大力支持下,共8所高等院校、44所中學,逾13,000名學生踴躍參與。同時,首次推出同一主題的短視頻比賽,共收到來自29間中學推薦的51份參賽作品。
主辦方特別邀請澳門中華文化交流協會會長李沛霖、澳門筆會會長李觀鼎、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趙國強、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方泉、中華教育會副理事長岑耀昌、中聯辦宣傳文化部副處長何金盞、中聯辦教育與青年工作部處長儲著斌及研究室副處長許麗婷、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及司法警察局副局長賴文威擔任是次徵文比賽的評委。特別邀請中央廣播電視台總台澳門記者站站長戴峰、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傳訊事務部總監何振明、澳門蓮花衛視台長李自松、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宣文部處長白冰、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梁浩賢顧問擔任短視頻比賽的評委。
評委們嚴格按照評審規則,就入圍作品進行了專業、嚴謹的匯評和討論,最終甄選出60篇徵文比賽得獎作品,分獲大專組、高中組及初中組的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及優異獎;短視頻比賽評選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及優異獎獲奬隊伍,部分獲獎優秀作品及全部獲獎者名單亦在本次“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內展出。
評委們表示,今年兩項比賽以“我心中的文化安全”作為主題,讓參賽學生更全面、深入思考文化安全與青年人的密切關係,從而認識到自身在傳承中華文化和維護文化安全所肩負的責任。參賽學生整體創作水平不俗,創作形式多樣且題材新穎,分別透過文字或短視頻的方式,從不同視角闡述了對文化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和理解,展現了澳門青少年強烈的國家認同和文化自信,同時表達了對維護文化安全以至總體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
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
2023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共分為序章“國家發展取得新的偉大成就”,以及“守正創新,繼往開來,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不畏艱險,迎難而上,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齊心合力,穩中求進,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務實合作,攜手發展,滿懷信心一起邁向未來”和“秉承傳統,奮發有為,愛國愛澳力量不斷壯大”五個專題部分。
展覽以精煉文字結合逾350幅圖片和多段影片,重點展示了國家十年來,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科學指導下,堅持統籌發展與安全,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水平顯著提升,各領域安全與發展取得的一系列新的偉大成就,以及在中央的關心和大力支持下,特區政府持續健全維護國家安全體系,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有效確保了中央全面管治權和特區高度自治權相統一,“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在澳門貫徹落實,切實保障了澳門的社會安全穩定和經濟發展。
在澳門中聯辦的大力協調下,本次展覽還展出了兩件我國沿海漁民撈獲的外國技術檢測竊密裝置:航空聲納浮標和纜控水下機器人。近年來,部分國家在我國海域內投放了各類技術檢測竊密裝置,這些裝置會對我國海上軍事行動和油氣田探測建設等活動造成巨大危害,嚴重威脅我國國家安全。
是次展覽繼續採用錄音導賞系統,提供普通話、廣東話、葡語及英語四種語言的導賞服務。經廣泛聽取教育界的意見,今年展覽除常設的導賞講解外,還專門為學校和青年團體提供了內容更詳盡的導賞講解,進一步提升青少年的國家安全意識,確保“愛國愛澳”的光榮傳統薪火相傳。
線上線下同步開展國安教育,構築維護國家安全堅固防線
本屆“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開通了“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專題網站https://eesn.gov.mo,設有網上報名及查詢專線,方便團體報名參觀及預約導賞服務。網頁中還設置了可作360度觀看的虛擬展場模式,讓瀏覽者有如親臨場館觀看展覽。
展覽除了展版內容外,還設有影片播放區,參觀者透過觀看2023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專題片《光芒》、特區政府製作的宣傳片《安全與發展,你我共承擔》,以及短視頻比賽的獲獎作品,進一步領悟維護國家安全、落實“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每位居民都是參與者、實踐者、受益者,而不是旁觀者,國家安全和澳門穩定,需要我們每一位澳門居民共同維護。
此外,為吸引更多青少年關注國家安全,展覽場內還設置了遊戲互動區,增加了電子遊戲設備,讓青少年透過各種遊戲加深對國家安全的認識。
社會各界和市民踴躍觀展,愛國愛澳力量不斷壯大
是次展覽於5月15日圓滿結束。期間,獲得社會各界積極響應,市民踴躍觀展,各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學校、以及公、私營企業等紛紛組團參觀,展覽期內累計觀展人數60,138人次,其中入場觀展的青年學生人數14,503人次、政府部門14,249人次、社會團體22,199人次、以及公、私營企業5,504人次。“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專題網站的瀏覽次數超過120萬,達到了預期的效果。
參觀人士認為,本次展覽透過圖片、文字、實物展品及影片等形式,展示了國家安全發展在過去十年來的重大歷史事件和偉大成就,內容豐富精采,緊貼時代,不但加深了市民對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認識,更增強了市民的愛國愛澳情懷和對祖國強烈的認同感與歸屬感,有效凝聚社會各界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的信心,支持和配合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齊心鞏固“愛國者治澳”的良好局面,攜手開創“一國兩制”成功實踐新局面。
今年4月15日是我國第八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澳門特區政府與澳門中聯辦連續第六次舉辦“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展覽開幕儀式於2023年4月15日上午10時在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會議廳舉行,行政長官賀一誠、澳門中聯辦主任鄭新聰分別在開幕儀式上致辭。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 賀一誠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開幕禮 暨“我心中的文化安全”中文徵文比賽及短視頻比賽頒獎儀式的致辭
尊敬的全國政協何厚鏵副主席
尊敬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中聯辦鄭新聰 主任
尊敬的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孫向陽署理特派員
尊敬的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孫文舉政治委員
各位嘉賓
各間學校的代表、各位老師、各位同學
女士們、先生們:
今天是國家第八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我們在這裡隆重舉行2023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開幕典禮暨“我心中的文化安全”中文徵文比賽及短視頻比賽頒獎儀式。首先,我謹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衷心感謝中央對澳門特區政府與中聯辦合辦“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及相關活動所給予的大力支持和指導,並向徵文和短視頻比賽的獲獎師生表示熱烈的祝賀。
回顧過去一年,特區政府堅持依法施政,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積極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穩步推進《維護國家安全法》的修訂工作,深入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與廣大澳門居民齊心協力,守護社會大局穩定。在中央的堅強指導和全力支持下,澳門特區政府有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恢復發展的工作,社會各界同舟共濟,廣大居民守望相助,共同抵禦了疫情的巨大衝擊,完成博彩法律修訂和新一輪博彩經營權批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取得了階段性成效,“1+4”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戰略逐步落實,為今後澳門的可持續發展奠定更堅實的基礎。
202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也是澳門《基本法》頒佈三十周年。早前,全國“兩會”為做好二十大開局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繪就了宏偉藍圖,為澳門下一階段的發展指明了方向。本次“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在這個承前啟後、別具意義的歷史節點舉行,正好讓廣大澳門居民及時重溫和領悟總體國家安全觀對國家和澳門特區的安全與發展的重要啟示和指導意義,更好地統籌澳門特區的安全與發展,更好地促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和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國家安全,是本澳社會和諧發展和多元文化傳承的重要支撐。在本屆“我心中的文化安全”中文徵文比賽和首屆短視頻比賽中,本澳青少年學生透過文字或影像,積極思索文化安全與國家民族前途和個人發展的密切關係,我們完全體會到參賽青少年對中華文化有着高度的認同感和自豪感,敢於展現他們對守護國家文化安全的責任擔當,也對國家富強、民族復興的偉大目標的實現充滿期待。
在當前的國內外總體安全形勢下,澳門獨特的治理和文化如何得以保存和傳承,攸關國家長治久安、澳門社會穩定,以及“愛國愛澳”核心價值的弘揚與發展,是澳門特區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要工作。特區政府將一如既往,自覺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特區憲制秩序,堅決落實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堅決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堅決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不斷發展和壯大愛國愛澳的政治力量,堅決防範和抵制一切的干擾和破壞;同時將持續完善法律體系,深化公共行政改革,優化公共服務效能,推進廉政建設,提升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營造更好、更安全的生活和營商環境。
特區政府也將從戰略高度加強青年工作,支持青年發展,協助新一代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並將攜手本澳教育界和社團,透過讓居民喜聞樂見的多元方式,不斷加強青少年愛國愛澳教育,持續提升青少年的國家安全意識,確保“愛國愛澳”的光榮傳統薪火相傳。
特區政府和廣大澳門居民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主席對澳一系列重要講話指示,把二十大對澳決策部署轉化為實際行動,踔厲奮發,勇毅前行,團結奮鬥,確保澳門社會經濟持續繁榮穩定,續寫具澳門特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新篇章,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新貢獻。
最後,本人再次衷心感謝中央對特區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同時預祝這次展覽取得圓滿成功!
謝謝大家!
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鄭新聰在2023年澳門“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 開幕式上的致辭
尊敬的賀一誠行政長官、何厚鏵副主席,
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今天是第八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首先,請允許我對各位嘉賓出席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聯合舉辦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表示熱烈歡迎和衷心感謝!並向在“我心中的文化安全”徵文和短視頻比賽中獲獎的師生表示祝賀!
過去一年,是黨和國家歷史上極為重要的一年。習近平主席和中共中央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迎難而上,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統籌新冠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推動高質量發展,開展中國特色大國外交,成功舉辦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黨和國家各項事業取得新的重大成就。中共二十大勝利召開,擘畫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宏偉藍圖,吹響了奮進新征程的時代號角。
過去一年,習近平主席親自出席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大會並發表重要講話,聽取兩個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年度述職,為“一國兩制”實踐指明方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就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表明了中央堅定依法治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針對澳門受到疫情嚴重衝擊的嚴峻形勢,中央專門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支持澳門經濟復甦發展的有關工作。這一系列重大舉措,促使香港加快實現由治及興,澳門繼續保持穩定發展。
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建久安之勢,成長治之業。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中共二十大明確了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總體要求,強調必須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把維護國家安全貫穿黨和國家工作各方面全過程。習近平主席指出,推進強國建設,離不開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我們必須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以高質量發展促進高水平安全,不斷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推進澳門特色“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一是持續完善配套立法和執行機制,加強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治保障。要以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佈30周年為契機,持續推進特區維護國家安全配套立法,並根據安全形勢發展不斷完善立法清單,織密法律之網,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完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及技術顧問依法履職工作機制。加強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執行體系。
二是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築牢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物質基礎。要抓住當前澳門經濟復甦和轉型發展重要機遇期,落實好新博彩法,實現博彩業依法健康有序發展。以大企業大項目促進產業接續發展,大力發展跨境電商、現代金融、旅遊購物、高質量會展等產業。加強規則銜接、機制對接,高質量推進橫琴深合區建設。繼續落實好恢復經濟、保障民生各項舉措。加強宣傳推介,持續優化安全宜遊環境,吸引更多旅客訪澳。
三是發展壯大愛國愛澳力量,夯實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社會政治基礎。要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決不讓反中亂澳分子進入特區管治架構。支持愛國愛澳社團加強自身建設,充分發揮溝通橋梁作用,廣泛凝聚社會共識。加強對青少年一代的教育培養,採取更多措施幫助青少年成長成才,增強他們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發揚澳門社會講團結、重協商的優良傳統,廣泛凝聚支持“一國兩制”的統一戰線,妥善處理各種矛盾,維護社會安定祥和。
四是發揮澳門獨特文化優勢,夯實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文化根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蘊含着豐富的國家安全思想。總體國家安全觀汲取了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精髓,彰顯了中華民族風骨。澳門是一座中西文化薈萃的歷史名城,中華文化傳承光大,多元文化異彩紛呈。要增強文化自信,加強特區文化建設,保護好、傳承好澳門歷史文化遺產,講好中國故事和“一國兩制”澳門故事,自覺抵制外來錯誤思潮侵襲。發揮澳門獨特文化優勢,傳播中華優秀文化,促進國際人文交流,廣泛開展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國際傳播。
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社會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份,沒有“局外人”。希望廣大居民倍加珍惜、全力維護澳門當前繁榮穩定的良好局面,守望相助、和衷共濟,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發揚鬥爭精神,共同為澳門發展獻智出力,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作出澳門貢獻!
預祝2023年澳門“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圓滿成功!
謝謝大家!
社會和通訊科技急速發展,近年電話詐騙、網絡詐騙等非接觸式犯罪持續增加,尤其在新冠疫情發生以來,相關犯罪進入高發態勢。根據司法警察局統計,於2023年首兩月,電話詐騙和網絡詐騙分別錄得39宗和73宗,與2022年同期相比,升幅達到3.3倍及1.5倍,且已經造成超過1,700萬澳門元損失,情況需要社會共同關注。
電信網絡詐騙高案發的成因
部分公眾的防騙意識薄弱,無疑是電信詐騙犯罪依然高發的主要原因。現時,大眾生活、社交、學習、工作高度倚賴互聯網,然而在使用網絡和通訊工具時卻缺乏應有的警覺意識,為犯罪份子提供了可乘之機。同時,疫情期間人際交流受限,家人朋友間減少了溝通相處,也一定程度地阻礙了防罪資訊的傳播。此外,騙徒往往利用公眾所關注的民生事宜,如疫情防控、領取補助、失業求職等編造詐騙劇本,以提高得手機會。以上種種,導致電信網絡詐騙成為互聯網侵財犯罪的高發類型。
持續優化宣傳 提升防騙意識
一直以來,警方高度關注電信詐騙犯罪形勢,緊密聯同社會各界開展預防和打擊工作。在保安司“三個警務理念”指導下,近年司法警察局進一步擴大工作範圍,尤其聯動本澳不同業界、協同境外執法機關,致力構建出“預防”、“挽回”、“打擊”三結合的防治模式。
“預防”方面,司警局長期以來深入社區宣傳防騙,與社團、學校合作推廣防罪教育。因應大眾接收資訊的習慣改變,近年司警局調整部署,積極以“線上線下宣傳相結合”、“接觸與非接觸宣傳並舉”的方式推動防騙工作,更推出“防騙小精靈”吉祥物令宣傳更生動貼地,盡力令防騙資訊遍及社會不同群體。
因應犯罪形勢持續嚴峻,司警局不斷優化預防策略,包括去年成立了由不同專業刑偵範疇人員組成的“詐騙聯防小組”,就新型騙案制定精準防騙對策。因應不同騙案的受害群體特徵,去年起針對性地與博彩、物流、高等教育等業界建立直接快速的訊息交流機制,強化對高風險群體的宣傳力度和成效。目前,警方正舉行一連九天的“全民防騙推廣週”,務求全社會聚焦防騙,共同提高警惕。
完善追贓挽損 保障財產安全
“挽回”方面,司警局近年持續加強與銀行業界、電信業界合作,進一步完善追贓挽損機制,相繼推出多項辨識被害人、勸止匯款的措施,並在相關業界積極配合下取得一定成效,為被害人提供更切實保障。
合作措施 | 起始時間 | 成效 |
緊急止付 | 2017年8月 | 阻截46宗個案,涉款約800萬澳門元 |
可疑匯款勸退 | 2019年7月 | 勸退80宗個案,涉款約1,200萬澳門元 |
主動聯絡詐騙電話接收者 | 2022年7月 | 致電共414人提供防騙提示和教育,確認9人遇騙並提供協助 |
線上可疑匯款勸退 | 2022年10月 | 對共約1,700萬澳門元的匯款操作作出提示 |
詐騙帳戶預警 | 2022年10月 | 對共約120萬澳門元的轉帳操作發出預警 |
深化情報交流 實行源頭打擊
在打擊方面,雖然電信網絡詐騙具有極強跨境性、隱蔽性、複雜性、集團化等特徵,打擊難度較大,但司警局仍積極加強與區域及國際執法機關的情報交流,就關聯個案成立專案組與外地進行聯合調查、聯合執法,先後展開了包括“蠣鴴”、“傲陽”等專項行動,以及通過個案協查偵破多個跨境詐騙團伙,從源頭進行打擊。除此以外,司警局對每宗騙案展開全面偵查,尤其加強追蹤騙款流向,對包括借出銀行帳戶轉移款項、協助收取騙款等犯罪行為作出強力打擊。
警惕電話詐騙 謹記防騙錦囊
鑑於近日電話詐騙已造成多人及巨大損失,警方藉此特作呼籲,謹記“拒絕”、“掛線”、“致電”防騙三原則:
1. 如遇要求索取銀行帳戶密碼及驗證碼,要求轉帳匯款、下載不明 APP 或進行同屏,果斷“拒絕”。
2. 政府部門絕不會透過電話要求提供個人資料,警方、檢察院、法院絕不存在“電話辦案”、“線上辦案”,如遇上述情況,必屬詐騙,立即“掛線”。
3. 如遇要求索取銀行帳戶密碼及驗證碼,要求轉帳匯款、下載不明 APP 或進行同屏,果斷“拒絕”。
本澳社會各界一直以來都十分關注因不當使用燃氣熱水爐而引致的安全問題,近年消防局所處理氣體中毒事故,在大多數事故現場均測得一氧化碳殘留,主要是由於不正確使用煙道式燃氣熱水爐引致。2022年,消防局處理了43宗懷疑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而今年初發生的一宗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更造成3人死亡。由此可見,唯有正確選購、安裝和使用燃氣熱水爐具,才能有效避免同類意外事件的發生。
源頭防控,杜絕隱患
考慮到無煙道式燃氣熱水爐容易積聚過量一氧化碳而引致中毒的安全風險,特區政府已於2010年起禁止進口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2017年起禁止供應及銷售,2021年起則禁止安裝,旨在更有效地保障市民的生命健康。此外,根據現行第17/2008號行政法規《產品安全的一般制度》的有關規定,燃氣爐具的經銷商只可將安全產品投放至市場,並且有義務按照所供應產品的特徵,向消費者提供一切關於產品存在危險的資訊。
因此,市民應向本澳具信譽的商號選購符合規格的燃氣熱水爐,同時亦應聘請專業人員進行安裝,確保有關爐具所處空間具備良好的通風條件。
正確使用,定期檢驗
不當使用燃氣熱水爐容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特別在嚴寒的天氣下,市民在使用燃氣熱水爐時可能會關閉窗戶避免寒氣滲入,因而沒有考慮室內是否具備良好的通風條件,結果導致室內積聚過量一氧化碳。
事實上,即使燃氣熱水爐已接駁通向室外的排煙管道,我們在使用時亦不可緊閉窗戶,應保持室內適當的空氣流通。另外,在強風天氣下使用燃氣熱水爐時,如果發現有氣流順著煙道倒灌進入室內的情況,務必暫停使用燃氣熱水爐,以免室內繼續積聚有毒氣體。
與此同時,市民亦應經常留意燃氣熱水爐的性能及機件狀況,定期聘請專業人士進行檢查、保養及維護,預防因爐具長期使用出現燃燒效能衰減,導致煙氣中的一氧化碳增加。如果在使用燃氣熱水爐時發現任何異常狀況,亦須即時停止使用,並及時聘請專業人士檢查。
保持警醒,及早求助
一氧化碳氣體無色無味,不易被察覺,被視為潛藏於居家環境中的隱形殺手。一般人在吸入過多的一氧化碳後,初時會出現疲倦、頭昏、噁心,以及嘔吐等不適情況,屬於輕微中毒症狀,嚴重者有可能在不自覺的情況下進入昏睡狀態,最後身體因嚴重缺氧而死亡。
因此,市民一旦懷疑自己、家人或身邊人士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時,應盡量保持冷靜,立刻打開門窗增加空氣流通,將懷疑中毒人士移至通風良好的環境,且在安全情況下立即撥打緊急電話或就近求助。
宣教並行,增強意識
消防局一直十分關注市民使用燃氣熱水爐的安全問題,持續透過多元化渠道積極宣傳使用燃氣熱水爐的注意事項,如派員出席電台時事節目講解分享、製作電視廣告宣傳、在官方媒體平台(Facebook、Wechat和Instagram等)發佈安全資訊、定期派員前往本澳各區派發宣傳海報及小冊子,以及為學校、機構及坊會團體等舉辦燃氣爐具安全的宣傳講座,並在每年秋冬季節氣體中毒事故多發期間,加大宣傳力度。2022年,消防局共進行了239次燃料安全宣傳活動、11次燃料安全講座,合共派發13,253份宣傳單張及海報。
此外,消防局近年多次聯同社區消防安全主任及坊會團體進行入戶爐具安全檢查,向市民講解燃氣熱水爐的選購、安裝、使用以及保養等注意事項,提高市民正確使用燃氣熱水爐,以及一氧化碳中毒防救的安全意識。
不當使用或使用不合規格的燃氣熱水爐,容易引致一氧化碳中毒,危及市民的生命健康。然而,目前仍有發現市民非法攜帶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入境及違規安裝使用的情況,對此消防局未來將加大宣教工作力度,增強市民在這方面的安全防護意識和自救能力,致力降低以至掃除相關社區安全風險,攜手共建安全的生活環境。
日前,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佈《關於優化內地與港澳人員往來措施的通知》,以及本澳出入境防疫檢疫措施的逐步放寬,自2023年1月8日起,由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入境澳門之人士無須出示任何新冠病毒檢測證明,本澳疫情防控進入新階段。另外,新春佳節臨近,本澳將會舉辦新年花車匯演、煙花表演等多項大型活動,預料屆時市民大眾生活逐漸回復正常,且會吸引一定數量旅客來澳度歲,市面人流會有所增加。對此,保安當局將做好必要防罪、防火和防疫工作,讓市民和旅客在澳平安歡度春節。辭舊迎新 平安度歲。
宣教為先打控並舉,警民合力撲滅罪行
為防不法分子趁著歲末“搵快錢”,警察總局一如既往,統籌及協調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並聯同澳門海關開展“冬防行動2023”,透過海、陸部門的緊密合作,多方位預防和杜絕春節前後的安全隱患和不法行為,締造良好的治安環境及公共秩序,確保市民遊客平安歡度新春。
良好的警民關係是警隊提高執法效率、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條件, “社區問題導向警務工作,社區力量協助警務工作”的社區警務理念一直是保安當局開展警務工作的重心。因此,今年的“冬防行動”前期,主要透過拜訪、講座、社區宣傳等多渠道的形式,向社團、市民、商戶東主、物管人員等傳遞最新的犯罪手法和警務資訊,特別是針對盜、搶、騙、毒和違法侵權等新春多發案件進行宣教工作。同時,警方在宣教過程中,也透過聆聽市民的反映意見,作為後期防罪部署的重要依據。
在打擊違法行為方面,警方於新春歲晚期間,會持續加強情報交流、市面巡查和口岸截查工作,同時調配警力加強反罪惡巡查,特別是對旅遊區和人流密集區域進行監察,同時做好人群管理、出入境及交通疏導工作等,整體提升冬防期間應急處突能力。
共同做好防火工作,安全共度新春佳節
第15/2021號法律《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下稱“新防火法”)已於2022年8月17日正式生效,經過連月的巡查、勸誡和宣傳教育,消防局已於2022年10月17日起正式對違法行為開展處罰程序,截至2023年1月,已完成3宗處罰程序,皆與在疏散通道擺放雜物有關,屬於新法規定的嚴重行政違法行為,其中2宗個案違法者已主動繳交罰款。
“新防火法”與社會各界息息相關,有鑑於農曆新年是中國人重要的傳統節日,不少市民會在該段期間進行祈福及祭祀,消防局在此呼籲市民大眾及社會各界,在新春期間應切實履行好消防安全責任,祭祀應選擇在露天、通風良好的地點進行,冥鏹亦應在化寶盆內燃燒,遠離易燃物品,且須注意火種的處理,在離開或將灰燼傾倒前,應用徹底將其熄滅。此外,公眾和業界亦須注意家居及各類場所的消防安全,避免存放過量燃料;離開時應確保屋內或場所內的電源、爐具及燃氣閥關閉,藉此降低火災發生的機會。
同時,消防局將加強巡查及執法工作,檢查住宅大廈公共地方和不同場所的消防狀況,對倘有的違法情況予以處罰。
另外,考慮到新春期間有大量船隻回澳度歲,為避免去年內港碼頭大火事故重演,澳門海關亦將向船主及業界宣傳防火防污的資訊納入重點工作。
安全防控不能鬆懈,謹守崗位守護安寧
儘管防疫檢疫措施已經放寬,但並不代表疫情宣告結束,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各成員將會繼續堅守崗位,致力守護公共安全,同時也希望廣大市民及旅客能配合特區政府的防罪、防火、防疫工作,注意個人健康和安全防護措施,共同合力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營造良好、健康的社會環境,平安歡度佳節。
澳珠口岸水客活動頻繁,在兩地執法部門嚴厲打擊下,水客不斷轉變“走水”模式,由2022年第二季開始,水客每天早晚高峰期及周六日集中在關閘口岸通關,俗稱“抱團式”通關,以減少被兩地執法部門截查的機會。“抱團式”一窩上通關不但造成疫情傳播風險,而且對通關安全帶來極大威脅,倘通關過程中有人不慎摔倒,後果不堪設想。2022年10月29日晚,韓國首爾梨泰院萬聖節活動就發生因有人跌倒而引致的踩踏事故,事件造成多人傷亡。
針對水客不顧安危集中“走水”現象,澳珠執法部門高度重視,持續加強合作,採取必要措施,全力打擊及遏止“抱團式”通關,保障口岸通關安全。
一.推出“限次通行”政策,分段截流通關人員。
鑑於拱北口岸舊旅檢大廳於今年7月開始進行消防改造,而新廳通關環境狹窄,為防止“6.18疫情”後通關人員大幅增加及再度活躍的“水客”對口岸造成的壓力,經珠澳聯防聯控制持續協商,由8月9日起,在關閘/拱北口岸及青茂口岸實施“限次通行”政策,以減低“水客”對兩個口岸造成的通關壓力。“限次通行”措施有效限制水客“走水”次數,保障了上述兩個口岸通關人數保持穩定。
此外,為強化打擊水客“抱團式”通關,珠澳兩地警方建立專項合作機制,近月兩地多次動用大量警力在口岸維持秩序,其中治安警察局在關閘口岸聯動實施了多次人潮管制措施,對離境人士採取潮水式放行,一方面以配合珠澳執法部門的打擊部署,另一方面確保口岸通關人流安全有序。
二.聯合推出有力措施,嚴厲管控違法水客
為進一步加強打擊“抱團式”通關行為,於2022年11月24日,拱北出入境邊防檢查站、拱北海關及珠海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先後發出通告,規範珠澳口岸通關場所秩序。
拱北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在通告中指出,在拱北口岸限定區域故意滯留聚集、穿插逆行,拒絕按照邊檢執勤人員指引排隊候檢,嚴重擾亂口岸正常出入境秩序,將給予警告,或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珠海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表示,故意在拱北口岸、青茂口岸通關場所內慢行、逗留、聚集,實行“抱團式”集中通關、擾亂口岸管理秩序,涉嫌實施走私等違法行為,自查實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得進入拱北口岸、青茂口岸場所,並由有關部門對違法者依法從嚴處理。
拱北海關表示,將持續依法嚴厲打擊“水客”走私,從嚴查處各類走私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澳門警方亦發出聲明,表示對鼓動集中同時通關,刻意干擾及阻礙通關秩序,危及通關安全的人士,將嚴肅處理,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自有關措施出台後,關閘口岸早晚離境高峰時段出境人流明顯改善,對比通告出台前,早晚高峰期平均出境人次分別下降約40%及16%,水客“抱團式”通關初步得到遏制。
三. 加大力度全面打擊,嚴查幕後操控集團
為更有效打擊水客活動,保安範疇多個部門聯合制定打擊部署及策略。澳門海關繼續加強口岸截查,增加對通關人員的抽查率,2022年1月至11月期間,澳門海關在關閘口岸及青茂口岸共查獲2,611宗違法個案,查獲物品案值6,763萬澳門元。同時,澳門海關亦強化源頭堵截及市區巡查,本年1月至11月,海關於內港貨運碼頭查獲沒有申報貨物個案共61宗,貨值約1億6千萬澳門元。此外,澳門海關單獨或聯合其他部門在市區共開展86 次打擊“水客”散貨點行動,查獲的違法個案208宗,共檢控465 人。
治安警察局除配合海關強化口岸截查及市區巡查外,亦對異常出入境的外僱及持探親簽注的內地居民採取行動,今年1月至11月,該局根據第16/2021號法律《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對從事“水客”活動的109名持探親簽注的內地居民及35名外僱展開禁止入境程序。
司法警察局亦深入調查水客幕後操控集團,並已開立4宗相關專案調查卷宗,其中於今年12月初偵破一宗走私及清洗黑錢案,拘捕一名本地女商人。行動中檢獲2萬支茅台酒,連同其他現金、籌碼等,案中檢獲物品共約值1.8億港元。
“抱團式”通關危害市民人身安全,破壞社會正常秩序,保安範疇將持續全力打擊“抱團式”通關行為,並與內地相關部門通力合作,進一步提升打擊成效,同時亦希望市民支持配合,遵守法律法規,共同維護口岸通關安全。
為進一步完善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更好地履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所規定的憲制責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今年8月22日至10月5日,就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進行了為期45日的公開諮詢,隨後即對所收集到的意見進行整理分析,並於11月7日公佈總結報告。
充分展現特區政府“以民為本”的施政理念
諮詢期內,特區政府透過廣泛途徑收集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其中,除了按照原定計劃舉行8場界別及公眾諮詢會外,特區政府更應社團及各界邀請,先後派員出席11場專題講解會,以及出席電視和電台時事節目,向公眾詳盡解說修法內容,深入交流修法意見。對於社會各界的積極建言,特區政府不拘立場,均予重視,並深入分析可行建議,以作為下一步草擬修法法案,以及更有效持續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公眾普遍支持修法並認同修法諮詢內容
特區政府從收集到的5,937份意見中,整理出的111,049條議題意見,當中表示同意的議題意見佔超過93%,不認同修法的僅佔0.4%。公眾普遍支持修法方向和內容,體現了澳門社會各界“愛國愛澳”的深厚情懷,反映了廣大居民對維護國家總體安全的強烈意願,為特區政府後續推動修法工作,奠定了堅實的民意基礎。
其他有效意見則佔6.12%,主要就部分議題內容純粹提出關注或建議,包括建議條文清晰描述犯罪罪狀及界定犯罪行為、建議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之預備行為作出處罰、關注修法會否影響正常對外交流、關注引入“保護管轄原則”可能引起法律適用上的積極衝突等。也有意見關注擬新增的預防性措施,主要圍繞“情報通訊截取”措施及“要求提供活動資料”措施的隱私保障及上訴機制、“臨時限制離境”措施對人身自由的保障與適度性等。
國家安全得到了廣大居民的關心和重視
儘管是次修法諮詢內容較為專業和複雜,涉及法律、政治和國家安全等不同領域,但從諮詢結果顯示,不僅法律界、司法界和其他專業界別的專家、學者和實務人員就其所關注的議題發表意見,普羅大眾和社團亦積極參與,公眾個人的意見更佔全部意見近94%,當中不乏具參考價值的建議。
另一方面,諮詢期間亦收集到大量諮詢文本內容以外的意見,主要涉及對本澳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建議,包括加強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提升維護網絡安全水平、確保公務人員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完善國家安全相關配套法律等方面;另有居民就公開諮詢的規範性、修法與權利自由以至與《澳門基本法》的關係提出不同意見。對此,特區政府亦透過諮詢總結報告一一作出回應和解說。
從諮詢所收集到意見數量,及其來源和內容的多元化可見,澳門廣大居民對於維護國家安全展現出高度自覺性、主動性和責任感,而且不同意見彼此尊重,反映居民對於國家安全的認識水平和重視程度顯著提升,由此證明特區近年來持續推動的系列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着手推進修法並持續加強國安宣傳教育
目前,特區政府正根據公開諮詢意見和建議的分析結果,着手草擬《維護國家安全法》修法法案條文,一旦完成將爭取早日推動後續的修法程序。
同時,特區政府將繼續與社會各界緊密合作,持續加強國家安全和相關法制的宣傳教育,增進全社會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
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永遠在路上,特區政府將不斷完善維護國家安全配套法律制度,進一步築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屏障,推動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不斷邁上新台階。
與時俱進,以適應新時代維護國家總體安全的需要和要求
鑑於國內外安全形勢的深刻變化,尤其是當今世界正處於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大國博弈不斷加劇,以及傳統和非傳統安全威脅相互交織,國家正受到來自不同領域非常嚴峻的安全威脅,促使澳門特區推動完善現行《維護國家安全法》,冀以更有力的安全治理予以防範應對,從而更有效地履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所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廣納民意,理性討論,凝聚共識
基於此,特區政府自2022年8月22日起,就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展開了為期四十五日的公開諮詢,期望能夠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的意見和建議,凝聚最大的社會共識,定出修法方案。在8月22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政府代表向社會介紹了修法諮詢的具體內容,並逐一回應了本地中文、葡文和英文媒體、中央駐澳媒體對修法方向的意見、建議和疑問。
諮詢期內特區政府共舉辦了8場諮詢會,其中5場為業界諮詢專場,3場面向全澳市民的公眾諮詢會。8月26日首場諮詢會由行政長官賀一誠主持,澳區全國人大、政協委員、政法界等約200多人出席,共有11人發表意見和建議。發言者一致認同及支持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是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積極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必由之路,使《維護國家安全法》達至與國家及香港特區相關法律的同等維護水平,對促進國家安全和澳門公共秩序起到積極作用,也有利澳門特區履行憲制責任。行政長官在總結時,就此次修法提出了四點希望,同時指出,澳門特區必須與時俱進及早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把“總體國家安全觀”落實好,這樣才能更有效地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更有效地保障廣大澳門市民的安全和福祉,更有效地確保國家和澳門社會走得更穩、更好。
其餘業界諮詢專場分別為經濟、社會文化、運輸工務,以及行政法務及保安界別,由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主持,多位政府代表就與會人士表達的意見及提出的問題作交流,超過800名業界代表出席。會上,共有44位人士發言(包括團體代表),發言者均支持修法,指出國家安全、社會的穩定及有序運作,是社會民生和經濟發展的前提,認為是次修法及時且必要。多名發言者指出本澳須警惕青年及學生被教唆和利用參與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風險,認同增訂“教唆或支持叛亂罪”;亦有發言者認為科技犯罪及網絡攻擊對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需要全社會嚴肅重視;同時建議政府在是次公開諮詢期間以至法律生效後,持續進行《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宣傳及普法工作。
另外,共超過600人出席了3場公眾諮詢場,發言者共74位,發言的市民一致贊同和支持政府修法,沒有國家安全便沒有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更沒有市民的安居樂業。大多數發言者關注網絡安全對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建議盡快推動如數據安全等領域相關配套法律的修法和立法工作,以更有效防範借助高新科技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同時,發言者提出應加強不同教育階段的國家安全意識培養工作,激發青少年學生的民族意識和愛國情懷,使他們主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的義務。其他發言者分別就諮詢文本中的各項修改建議提出了意見和建議,並與政府代表坦誠交流。個別發言者在對修法表示贊成的同時,亦就相關諮詢內容提出了疑問,政府代表均作出了詳細的解說和回應。
在業界和公眾諮詢會上,黃少澤司長強調,修改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將成為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中的基礎、主幹和核心法律,將來會研究就一系列相關配套法律進行立法修法,以更全面維護國家的總體安全及澳門特區的長治久安。
此外,政府代表在諮詢期內,亦應邀出席了電台和電視台的互動時事節目,以及由社團、學校及媒體機構分別舉辦的十多場專題講解會,重點介紹此次修法的原則、方向和主要內容,並就修法諮詢內容與市民、青年學生、媒體及與會者開展了良好的交流互動。
做好後續跟進,適時推動修法
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公開諮詢已於10月5日順利結束,諮詢期內特區政府從不同渠道廣泛收集到來自社會各界及公眾的大量寶貴意見和建議,相關部門現正全力整理分析,以便製作和公佈諮詢總結報告,以及進一步完善修法草案文本內容,爭取早日把法案送交立法會審議。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因此維護國家安全既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責任,也是包括澳門居民在內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澳門社會素有愛國傳統,“愛國愛澳”核心價值居於主導地位。在社會的普遍支持下,澳門特區在2009年制訂並實施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體現了澳門特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履行了當中的義務。
《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至今,對保障國家安全和本澳社會公共秩序,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然而隨着國際和周邊的安全形勢已經發生深刻的變化,尤其是從近期美國眾議院院長及部分西方國家高級官員相繼竄訪我國台灣地區等一系列嚴重損害我國利益、危及我國國家安全事實可見,國家和澳門的安全與發展,正面臨更多、更新和更嚴峻的問題和挑戰,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更顯繁重和艱巨。要有效應對複雜多變的安全風險,切實維護國家和澳門的長治久安,確保“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維護國家安全法》需要與時俱進,以適應新時代維護國家總體安全的需要和客觀要求。
特區政府這次修法,將按照“四大原則”、“五大方向”和“六大重點”進行。“四大原則”是特區政府建議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所遵循的原則,即“遵守憲制”、“問題導向”、“尊重傳統”和“保障人權”。具體而言,特區政府這次修法將會嚴格遵守《憲法》和《基本法》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規定的要求,因應今後國家總體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法》需要完善之處,在堅持本澳自身法律傳統下,以及尊重有關法律及適用於本澳人權公約規定所保障的居民權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對現行法律作出修訂。
而“五大方向”即諮詢文本所指的修法針對面,包括明確法律定位、完善刑法規定、增訂刑事程序、加強防範干涉,以及保障合法權益,具體而言是希望《維護國家安全法》能夠由現時的一部單行刑法,提升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制中的基礎、主幹和核心法律,同時透過完善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的規定、建立專屬相關犯罪的刑事訴訟制度,以及引入多種預防性措施,使《維護國家安全法》能夠兼顧防治國安犯罪和人權保障的需要,以有效遏制外來干涉,維護國家和澳門特區的安全及廣大居民福祉。
至於“六大重點”,即諮詢文本所指實現完善現行法律的六大重點內容,包括建議修訂現有的規定,特別涉及“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及“澳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罪行的規定;建議新增一系列的規定,尤其是增加涉及維護國家安全目標、職責和義務等內容的一般規定,增訂“教唆或支持叛亂罪”,引入“情報通訊截取”、“臨時限制離境”和“要求提供資料”的預防性措施;建議把現時針對其他犯罪行之有效的一些訴訟措施和調查手段,也用於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以及《刑法典》所定的危害澳門特區安全的犯罪。另外亦建議因應修改的內容,增加一些補充適用的法律,以及為這次修訂所涉及的條文規定,定出合理的生效日期。
特區政府希望,修訂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能夠克服法律現存的問題和不足,達至與國家及香港特區相關法律的同等維護水平,讓特區履行同等的國家安全標準,從而達至提升特區統籌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能力,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澳門社會持續繁榮穩定。
基於此,特區政府於2022年8月22日啟動為期45天的修法公開諮詢,冀能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對修法諮詢內容的意見和建議,凝聚最大的社會共識,以利定出修法方案,爭取早日啟動修法程序。直至目前為止,特區政府已舉辦5場分別面向政法、經濟、社會文化、行政法務和運輸工務界別的諮詢專場,以及2場面向全澳市民的公眾諮詢會,最後一場公眾諮詢會將於明(16)晚舉行。此外,政府相關官員早前亦出席了電台及電視時事節目,就修法諮詢內容開展公眾交流或分享。
國家安全,全民有責。《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完善,十分需要社會各界和全體居民的關心和積極參與推動。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公開諮詢期將於2022年10月5日結束,歡迎市民在這段期間繼續透過郵寄、電話、傳真和進入專題網頁等方式,就修法諮詢內容積極建言獻策。
第15/2021號法律《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明確規定,防火安全技術規範須訂定與樓宇設計和建造、防火安全系統有關的保護措施,以及避免火災發生的預防措施,該技術規範由補充法規核准。
為此,澳門特區政府根據防火安全及建築技術的不斷演進,總結多年來的實務經驗和技術發展,結合了本澳的實際情況,並參照第24/95/M號法令核准的《防火安全規章》制定了新的行政法規核准的《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技術規章》,以代替實施超過20多年的《防火安全規章》。
是次新制定的行政法規及其核准的《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技術規章》將於今年8月17日正式生效,藉以進一步完善防火技術規範,具體有以下八個主要方面:
一、重新整理技術規範的系統性
是次制定的《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技術規章》(以下簡稱《技術規章》),是對原有的《防火安全規章》的框架體系進行了重新編排,按條文的內容與所涉範疇作出系統性歸類,並簡化、釐清及統一相關技術概念,從而將原有的102條條文細化為389條,這有利於業界更好地理解和查閱防火技術標準,亦有助廣大市民了解防火安全方面的要求。
二、擴大了適用範圍及其例外性
第15/2021號法律適用範圍為樓宇及場地,故《技術規章》亦訂定了適用於場地的防火安全技術規範,尤其是場地亦須安裝符合技術要求的防火安全系統,如緊急照明系統及滅火器等。同時,考慮到本澳某些低層獨立的樓宇(如:別墅)的規模及使用用途,其因火災產生的風險相對較低,故例外給予符合條件的該等樓宇排除適用《技術規章》的若干規定。
三、可適用國家或國際上的技術標準
考慮到第24/95/M號法令核准的《防火安全規章》准許工務部門在實務工作中適用境外所採用的技術標準,故《技術規章》明確訂定對技術規章及補充技術規範未有規定的情況,可適用國家或國際上所採用的技術標準作為申請及審批依據,並舉例列舉出24項較常用的技術標準,讓利害關係人清楚知道土地工務局及消防局日後審批發給准照或核准防火安全專業計劃的申請決定時可作為依據之用。
四、賦予消防局行使自由裁量權
為配合第14/2021號法律《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賦予消防局核准關於防火安全系統專業計劃的職權,故此,《技術規章》中部分的技術要求上亦相應給予消防局適當的自由裁量空間,使其能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樓宇及場地的防火安全要求。例如,雖然附屬於場所的辦公室、員工休息室等附屬間隔,如果其總面積不超過場所面積的1/5,且符合其他要件,則可在分隔構件的要求上作出放寬。然而,當消防局認為樓宇本身的特徵,尤其是使用用途、可預見的實際情況或將帶來更大的風險時,則可反對上述的放寬限制,並可要求因應有關風險作出適當修改。
五、調整及完善防火安全技術要求
《技術規章》因應實務經驗和科技水平的發展,對防火安全技術要求作出了更新,並填補以往一些缺乏規範的事項。例如,新增超過40層或高度超過120米用作居住用途的樓宇須設置避火層的強制性規定,以提升高層居住樓宇在火災發生時的疏散及被拯救條件。
此外,基於本澳於2011年及2018年曾發生數宗食店石油氣爆炸事件,引起社會對飲食場所在燃料使用安全和監管方面的高度關注。為此,藉著是次立法的契機,《技術規章》明確強制要求使用燃氣爐具的場所須設置燃氣探測及報警裝置,使場所人員可即時發現燃氣洩漏的安全隱患,能夠及時採取應對措施,從而提升商戶的營運安全。
六、切合本澳城市佈局與建築特點
在執行原有的《防火安全規章》的實務經驗中,發現部分條款受制於本澳的特有狀況而難以實現,尤其是本澳舊區街道狹窄,地段細小狹長的地貌特點,使部分舊區的都市規劃受到限制。故此,《技術規章》訂定在符合某些前提下可豁免部分的技術規範,以配合澳門整體的都市建設與發展。例如,《技術規章》內關於消防車可通達道路的要件,指出如擬興建的工程計劃涉及居住、旅館業、集體設備、服務業及商業等用途且不高於20.5米的樓宇,經消防局以適當的消防車在現場操作後認為該道路屬可通達,則可豁免相關可通達道路的要件。
此外,再配合《技術規章》對該類樓宇的其他方面的規定,上述新規定既可保障有關樓宇的防火安全,同時亦為都市更新創造有利條件。
七、發展智慧消防提升防火效能
參考了各地消防技術以及科技的發展,特別是我國內地,推進智慧消防是普遍且能有效實現消防安全,有效保障了市民生命及財產的安全。故《技術規章》新增了關於智慧型防火監察系統的規範,訂定某些風險較高的樓宇及場所內須設置智慧型防火監察系統,使消防局可透過互聯網及物聯網對防火安全系統的運作狀態進行實時監察,以確保防火安全系統有效發揮作用。
八、訂定技術規章的審視機制
《技術規章》在防火安全技術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的修訂,以貼合本澳實際環境及社會發展情況,對本澳的社區安全起著積極正面的作用。然而,隨著社會急速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建築材料、防火系統、設施及設備亦隨之日新月異,並考慮到《技術規章》所涉事宜的複雜性,有需要持續不斷對已訂立的技術解決方案進行檢視,藉以總結和評估新的《技術規章》的實施情況。》。
為此,《技術規章》內訂立審視機制,明確要求消防局須自《技術規章》生效之日起三年後隨即的180日內編製有關審視技術規章執行情況的報告,評估新技術規章的執行及其帶來的影響,以配合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隨著《技術規章》即將的公佈實施,本澳的防火安全技術規範進一步得以完善,積極回應了社會各界長期以來的訴求。《技術規章》不僅僅涉及業界,亦關乎廣大市民日常生活。所以,澳門特區政府將與業界和廣大居民攜手同心,各司其職,共同為澳門締造更安全的生活環境。
新冠疫情對各地原來的經濟民生活動模式產生了嚴重的影響,人們的生活方式與習慣亦隨之改變,公眾的社交、學習、工作、娛樂等日常活動正加速向網絡轉移。其中,尤以網絡購物的發展最為迅速,因應其便利性、多樣性、跨地區性及非接觸性等優勢,再加上網上支付、移動支付的日益普及,使得網絡購物已然成為疫情下大眾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網絡購物迅速普及在帶給公眾生活便利的同時,亦為犯罪份子提供了可乘之機,實施與之相關的網絡詐騙、網絡竊密等犯罪行為,對公眾的個人隱私和財產利益構成嚴重威脅。
疫情下網購相關犯罪的主要類型及特點
疫情下,本澳與網購相關之犯罪數量曾一度快速上升,這些罪案依照犯罪手法及罪名大致可區分為兩種類型,其一是盜用信用卡資料進行網上消費的電腦詐騙(《打擊電腦犯罪法》第11條),而另一類則是以網購為名進行的詐騙犯罪(《刑法典》第211條)。
第一類案件中,犯罪份子首先透過設立釣魚網站、散播木馬軟件、冒充售後客戶服務等方式,在被害人網購的過程中騙取或竊取其信用卡資料,再利用這些信用卡資料於購物網站或網絡遊戲中進行消費牟利;此外,近年也不時發生大型消費網站或社交平台資料外洩事件,大量信用卡資料亦因此流轉到“暗網”而被倒賣。此類案件於早年間有少量發生,但疫情爆發後,由於網購人數增加而出現迅速上升的趨勢,於2020年及2021年全年分別錄得411宗及663宗,較疫情前2019年的117宗大幅增加,2021年相關案件更造成超過742萬澳門元的損失,切實反映了疫情下網絡購物活動的增加而伴生的隱患與危機。
第二類案件則更類似於普通的詐騙犯罪,犯罪份子的目的是直接騙取被害人的金錢或貨物,網絡購物只是騙徒接近被害人及博取信任的手段及媒介。在騙徒假扮賣方的案件中,其一般於社交平台群組或專頁、網上討論區發帖謊稱售賣低價或限量貨品,再藉“先收款、後交貨”的手法進行詐騙。新冠疫情發生以來,此類網購騙案增幅明顯,疫情初期更是出現了多宗以售賣口罩等醫療物資為名義的詐騙案件,2020年司法警察局開立的包括網購口罩在內的網購騙案共114宗,較2019年增加近一倍,而2021年亦錄得95宗相關案件,雖同比有所下降但仍高於疫情前的數量。案件中,除上述醫療物資騙案外,假稱銷售的商品還包括時裝、名貴飾品、電子產品、酒店住宿、餐飲券、演唱會門票等。而騙徒假扮買方的情況,則常見於鄰近地區,不法份子首先透過社交平台或群組尋找賣家,向對方訛稱購買商品,再透過虛假匯款、可撤銷支票及入帳記錄等方式製造付款假象,賣家往往要到出貨後才會發現貨款沒有實際到帳。鑑於網購詐騙手法多樣,無論是進行網絡購物或銷售,公眾都應謹慎評估風險,提高警惕。
疫情下網購相關犯罪的應對策略
針對網購衍生的罪案在近年呈高發態勢,尤其信用卡騙案往往在短時間內大量出現,影響範圍廣、受害人數多,為綜合整治相關犯罪,警方調整部署,貫徹打防並重的執法策略積極應對。
在打擊信用卡騙案方面,警方不斷提升調查和串併案件能力,與外地警務機關加強情報互通,並與銀行業界針對信用卡騙案保持密切交流,有效鎖定信用卡資料外洩源頭、盜用進行消費的網絡平台,以及幕後犯罪團伙、作案模式及成員身份,從而作出精準打擊,如司法警察局針對2018年下半年發生的相關案件展開深入調查,在2019年1月採取行動拘捕7名相關犯罪集團成員;此外,該局自2020年起聯同香港警方先後開展三輪“翊星行動”,瓦解多個活躍港澳兩地的跨境網絡犯罪團夥。
與此同時,警方持續加強防罪宣傳,於2021年全年舉辦了176場預防電腦及網絡犯罪相關講座,向近24,000人講解了相關犯罪最新手法及防罪知識,並持續透過線上線下發佈相關防罪資訊,大大提升了大眾防範相關犯罪的意識和能力。相關案件的數字變化趨勢顯示,警方的上述打擊及預防措施已逐步顯現成效,相關案件的總體數量自去年第三季已明顯呈下降趨勢。
儘管今年上半年電腦犯罪總體情況明顯改善,上述兩類與網購相關的罪案按年下降,然而,當前網絡空間安全形勢仍然複雜嚴峻,網絡世界陷阱隨處可見、網站及軟件安全漏洞頻繁湧現、嶄新網絡犯罪工具層出不窮,而大部分網絡使用者對網絡犯罪的防禦意識和技術始終未能與其對網絡依賴程度同步增長,這些風險因素交織疊加,網絡犯罪對大眾利益構成的實質威脅依然不容輕視。面對當下形勢,警方將持續完善網絡空間的安全治理,加強保障大眾網絡活動的安全;同時廣大網絡使用者亦須負起自身責任,培養辨識各種網絡陷阱、防範網上侵害的能力,尤其應持續增強對網絡和資訊設備安全的知識,在參與網絡社交或消費等活動時保持警惕,自覺保護個人資料及財產安全,抵制網絡不法行為,共同努力促進各種網絡活動良性互利發展。
《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即將生效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21年8月16日頒佈了第15/2021號法律《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新法律將於今年8月17日起正式生效實施,將進一步優化及完善本澳樓宇及場地的防火安全法律制度,強化社會和公眾的防火安全責任,從而保障生命及財產安全,降低樓宇及場地內發生的火災引致的風險。
(一) 明確劃分執法權限回應社會各界訴求
新法律新增消防局作為職權部門,填補了現時消防局在監管和執法方面的缺失,賦予其監管權和處罰權,並明確區分處理走火疏散通道的障礙物的權限。將來對於建築方面影響防火安全的工程,以及疏散通道上屬固定物(例如鐵閘)的阻塞,屬土地工務局職權。在防火安全系統方面,以及疏散通道上屬非固定物(例如傢俬)的阻塞,則屬於消防局職權範圍。新法律明確劃分執法權限,使執法更具操作性,將更有效處理各項違法行為。
(二) 訂定維持防火安全條件的責任及義務
新法律明確訂定樓宇及場地的所有人(業主)為維持樓宇或場所防火安全條件的主要責任人,而在特定的情況下,租戶、營業者、消防公司,以及管理公司等則分別負有確保樓宇或場地防火安全條件的責任及義務。此外,新法律亦規定所有人(業主)、分層建築物管理機關(管委會)或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主(物業管理公司),因應樓宇的不同高度級別及用途,須遵守相應特別義務,包括:
- 聘用合資格商業企業主(如消防公司)為樓宇的防火安全系統提供檢查、保養及維修服務,但屬居住用途的P級及M級樓宇(高度低於21.6米)除外。
- 屬MA級樓宇(高度超過50米);用作旅館業、商業或集體設備及服務業用途的A級樓宇(高度為21.6米至50米);用作公眾聚集、工業及停車場用途的A級及M級樓宇(高度為10.8米至50米)均必須設置安全崗;
- 屬A級中最高分級的樓宇(高度為31.5米至50米),以及上述必須設置安全崗的樓宇均需要配備經消防局適當培訓的防火安全負責人持續提供服務。
通過明確維持防火安全條件的責任和義務,藉以加強預防和迅速應對火災的效能。
(三) 強化監管措施以及明晰各項違法處罰
新法律明確賦予土地工務局及消防局人員在執行職務時享有公共當局權力,如知會進入理由後便可進入樓宇或場地(但具居住准照的樓宇、律師事務所或醫療診所則須所有人、占有人或持有人同意,又或取得司法命令狀)、命令移走疏散通道上的物品等,並在必要時依法促使其強制執行。
同時,防火安全關乎重大的公共利益,尤其是人的生命及身體完整性。因此,為確保公共安全,新法律明晰處罰制度,一方面新增違令罪,另一方面將行政違法行為分為輕微、嚴重及極嚴重三個級別,藉以加強阻嚇各項違法行為。
(四) 消防局續辦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程
為配合新法律規定,消防局於2021年10月起持續為公眾及業界人士開辦“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程”,社會各界踴躍參與。截至2022年6月13日,“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程” 已開辦83班,共有5,071人修讀。
該培訓課程內容可分為理論、實踐及滅火操作三部分。課程向參與者講解新法律重點內容,如何配合行政當局的安全巡查工作,認識新法律的處罰制度,亦讓參與者學習各項消防設備知識及操作等。透過課程使參與者加深認識防火安全負責人的職責及義務,並確保他們具備適當的防火安全知識,進一步強化遇到緊急事故時的應變能力,課程達到預期成效。
(五) 消防局持續進行新法律宣傳教育工作
為提高社會大眾對新法律內容的認識及瞭解,使新法宣傳教育深入到社會各個層面,自去年8月新法律公佈後至今,消防局持續派員到本澳各區進行新防火法律的宣傳推廣工作,主要包括:
- 截至2022年6月13日,已為1,061幢樓宇的物業管理從業員及居民簡介新法律內容,派發了超過2,000張新防火法律的宣傳海報;
- 為中區及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及澳門不動產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協會、澳門物業管理專業人員協會、澳門婦女聯合總會、民眾建澳聯盟、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及澳門工程師學會等業界及坊會團體舉辦講解會;
- 出席時事節目向各界介紹新防火法律重點內容;
- 製作圖文包、宣傳短片及電台聲帶,有關宣傳短片已在各口岸、坊會團體、巴士及大廈的媒體平台等進行播放;
- 消防局亦已於官方網頁上新增新防火法律制度的專題網頁(https://www.fsm.gov.mo/cbFireSafety/default.aspx),供市民隨時獲取相關資訊。
即將生效的《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與社會各界關係緊密,尤其涉及廣大市民日常生活,故不可能單單依靠一部新法律約束,而是需要倚重澳門特區政府持續與社會各界和廣大居民共同努力,各自肩負起應有的責任,才能為澳門構建起美好安全的生活環境。
國家安全永遠在路上
今年4月15日是國家第七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為了讓本澳居民更深入了解國家發展取得的新的偉大成就,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共同維護國家安全和澳門的社會繁榮穩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第五次聯合舉辦“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展期由4月15日至5月15日。
4月15日上午,展覽在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揭幕,由行政長官賀一誠、全國政協副主席何厚鏵、中聯辦主任傅自應、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特派員劉顯法、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副司令員戴勁松主持剪綵儀式,近420名嘉賓應邀出席了開幕儀式。
凝聚社會各界力量 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身兼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的行政長官賀一誠在開幕儀式致辭時表示,特區政府將一如既往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凝聚社會各界力量,持續加強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體系和能力建設,堅決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堅決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憲制秩序,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續寫具澳門特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新篇章。他又指出,過去一年,特區政府在中央全力支持下,在確保疫情常態防控的同時,繼續積極完善本澳維護國家安全體系建設,充分落實了中央“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築牢澳門“一國兩制”的社會政治基礎。分別在維護政治安全、完善工作機制、加強法制建設、宣傳教育等方面取得了來之不易的成果,其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已經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正式設立和履職,共同履行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為澳門“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提供了更大的安全保障。
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中央人民政府駐澳聯絡辦公室主任傅自應致辭時表示,在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引下,我國國家安全工作經受住了來自政治、經濟、意識形態、自然界等多方面的風險挑戰,維護國家安全的體系和能力得到全面加強。中央採取一系列標本兼治舉措,推動香港局勢實現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推動澳門社會繼續保持大局穩定。過去一年,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穩中求進、成效明顯。
繼續舉辦徵文比賽,強化青少年國安意識
特區政府與中聯辦今年繼續舉辦徵文比賽,以“我心中的總體國家安全觀”為主題,並將參賽對象擴展至本澳高等院校的學生。在本澳教育界大力支持下,共8所高等院校、40所中學,逾9,500名學生踴躍參與。主辦方特別邀請澳門中華文化交流協會會長李沛霖、澳門筆會會長李觀鼎、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趙國強、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方泉、中華教育會副理事長岑耀昌、中聯辦宣傳文化部副處長何金盞、中聯辦教育與青年工作部副處長儲著斌、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及司法警察局保安廳廳長賴文威擔任是次比賽的評委。經評委多輪評審後,共60篇作品分別獲得大專組、高中組及初中組的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及優異獎。比賽頒獎儀式於“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開幕式中舉行,部分獲獎優秀作品及全部獲獎者名單亦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內展出。
評委們表示,今年徵文比賽以“我心中的總體國家安全觀”作為主題,是去年主題“國家安全與我”的延續,從強調自身對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感,上升到對總體國家安全觀理念上的認識。參賽學生整體寫作水平不俗,作品能緊貼主題且具創新性,將國家安全與自己的學習與成長、理想與追求、責任與擔當緊密地結合起來,對總體國家安全觀內涵進行更深入的思考,從而有更全面、更清晰的認識和理解,激發出更強烈的國家安全意識,心中的家國情懷也得以進一步提升。
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鞏固“愛國者治澳”良好局面
2022年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共分為六個部份,內容包括“國家發展取得新的偉大成就”、“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國家安全體系不斷完善”、“新時代國家安全成就突出,着力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強基固本,迎難而進,推動‘一國兩制’穩步向前”、“努力進取,奮發有為,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和“愛國愛澳,薪火相傳,齊心合力維護國家安全”。
展覽以精煉文字結合逾420幅圖片和多段影片,重點展示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引領下,國家統籌發展與安全,沉着應對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推動新時代國家安全取得一系列偉大成就,以及特區政府為維護國家安全、推進“一國兩制”穩步向前的各項舉措和成果,讓廣大市民回顧過去一年來國家和澳門的發展歷程,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自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齊心協力鞏固“愛國者治澳”的良好局面。
是次展覽繼續採用錄音導賞系統,在去年提供普通話、粵語導賞服務的基礎上,今年又增加了葡語和英語導賞解說,滿足了不同背景參觀者的需要,讓參觀者充分理解展示內容的同時,也使得展覽在思想性與藝術性上產生了有效延伸。
線上線下同步參觀,多維度開展國安教育
為防控疫情,本屆“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所有活動安排均嚴格按照衛生當局指引進行。同時,開通了“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專題網站https://eesn.gov.mo,設有網上報名及查詢專線,方便團體報名參觀及預約導賞服務。網頁中還設置了可作360度觀看的虛擬展場模式,讓瀏覽者有如親臨場館觀看展覽。展覽除了展版內容外,還設有視頻觀賞區,參觀者透過觀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系列短視頻《文化自信的遠古密碼》,領悟文化安全是國家安全保障的重要元素,文物安全關乎文化安全,而文化安全關乎一個民族的未來,保護國家的文化安全,讓我們的文化得以傳承,讓我們的文化獲得安全,讓中華民族更有底氣走在偉大復興的道路上。
此外,為吸引更多青少年關注國家安全,展覽場內還設置了遊戲互動區,讓青少年透過各種遊戲加深對國家安全的認識。
社會各界踴躍參與,觀展人數再創新高
是次展覽於5月15日圓滿結束。期間,獲得社會各界積極響應,市民踴躍觀展,各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學校、以及公、私營企業等紛紛組團參觀,展覽期內累計觀展人數逾58,000人次,其中入場觀展的青年學生人數15,125人次、政府部門12,946人次、社會團體23,902人次、以及公、私營企業6,404人次。“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專題網站的瀏覽次數超過380,000,達到了預期的效果。
參觀人士認為,本屆展覽內容比過往的更系統、更豐富,也更緊貼時代,市民通過展覽內容進一步認識到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它關係國家穩定,關係民生和社會的長遠發展,作為中國公民,維護國家安全,沒有誰是旁觀者,只有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齊心協力鞏固“愛國者治澳”的良好局面,才能共同守護澳門的安寧和市民的幸福生活,確保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
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今天是第七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首先,請允許我代表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對各位嘉賓出席由澳門特區政府和澳門中聯辦聯合舉辦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表示熱烈的歡迎和衷心的感謝!
過去一年,是中華民族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年。我們喜迎中國共產黨百年華誕,如期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開啟了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新征程。中國共產黨勝利召開十九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三個歷史決議,確立習近平同志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確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地位,這對新時代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對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歷史進程具有決定性意義。
在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引下,我國國家安全工作經受住了來自政治、經濟、意識形態、自然界等多方面的風險挑戰,維護國家安全的體系和能力得到全面加強。中央採取一系列標本兼治舉措,推動香港局勢實現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推動澳門社會繼續保持大局穩定。
過去一年,在賀一誠行政長官的領導下,澳門社會各界精誠團結、勇毅前行,戰疫情、促發展、保穩定,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穩中求進、成效明顯。特區政府積極推進維護國家安全配套立法工作,推動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成立維護國家安全的專職機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不斷健全完善。堅定落實“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圓滿完成第七屆立法會換屆選舉,愛國愛澳社會政治基礎不斷鞏固。
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治不忘亂,安不忘危。習近平主席多次告誡我們,澳門工作要居安思危,防患於未然。我們必須堅持底線思維,全面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持續開展國家安全教育,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一是要充分認識維護國家安全的重大意義。習近平主席強調,“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國家安全底線越牢,“一國兩制”空間越大。國家安全關係到澳門的繁榮穩定,關係到居民的幸福生活,體現在方方面面,與我們息息相關。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主席關於國家安全的重要論述,共同守護澳門安寧,共同呵護居民幸福,努力讓澳門“全世界最安全的城市之一”這塊金字招牌更加閃亮。
二是要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機制建設。維護國家安全是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要內容。中央政府對澳門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澳門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我們要有序推進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修訂工作,構建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要充分發揮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國家安全顧問制度的重要作用。要不斷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機制。
三是要傳承愛國愛澳核心價值。澳門素有愛國愛澳優良傳統,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發揮了榜樣和示範作用。要堅持“愛國者治澳”原則,確保所有治澳者都是愛國者,這是事關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事關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原則。要加大宣傳教育,弘揚愛國愛澳核心價值,增強國家意識、培育家國情懷,使愛國主義精神在澳門薪火相傳,形成全民維護國家安全的強大正能量。
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國安才能家好,本固才能枝榮。中聯辦將堅定履行中央賦予的職責,全力支持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共同開展好國家安全教育,共同譜寫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新篇章!
祝2022年澳門“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圓滿成功!
謝謝大家!
尊敬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中聯辦傅自應主任
尊敬的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劉顯法特派員
尊敬的解放軍駐澳門部隊戴勁松副司令員
各位嘉賓
各間學校代表、各位老師、各位同學
女士們、先生們: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在這個具有重要意義的日子,我們在此隆重舉行2022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開幕典禮暨“我心中的總體國家安全觀”中文徵文比賽頒獎儀式。首先,我謹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衷心感謝中央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聯辦第五次聯合舉辦“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及相關活動所給予的大力支持和指導,並向徵文比賽的獲獎師生表示祝賀。
去年,中國共產黨迎來百年華誕,國家脫貧攻堅戰取得了全面勝利,“十四五”規劃順利開局,中共十九屆六中全會適時、全面總結了中國共產黨百年奮鬥的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不僅極大地鼓舞全國人民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傾力奮進,也進一步增強廣大澳門居民對中國共產黨的認同感、對國家和國民身份的自豪感和歸屬感,維護國家安全意識持續提升,對澳門“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的信心更加堅定。
回顧過去一年,澳門特區政府在中央全力支持下,在確保疫情常態防控的同時,繼續積極完善本澳維護國家安全體系建設。在維護政治安全方面,我們落實了中央“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進一步築牢澳門“一國兩制”的社會政治基礎。在完善工作機制方面,特區政府堅決落實中央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重大制度安排,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已經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正式設立和履職,共同履行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在加強法制建設方面,相關立法修法工作有序推進,多部配套法律法規陸續出台。在宣傳教育方面,活動形式更趨多元,社會熱烈響應,廣大居民和青少年的國安意識進一步提升。這些來之不易的成果,為澳門“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提供了更大的安全保障。
當前,國際形勢繼續發生深刻複雜變化,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和世紀疫情相互交織,大國博弈日趨激烈,世界進入新的動盪變革期,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依然任重道遠。這次展覽的舉辦適逢國家正向着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邁進之年,正好讓我們能夠及時回顧國家面對百年變局,在統籌發展與安全、沉着應對世紀疫情和推動新時代國家安全體系建設所取得的一系列偉大成就,以及本澳為維護國家安全、推進社會、經濟和政治發展的重要舉措和成果,充分認識當前影響國家和澳門總體安全的風險和挑戰,從而進一步牢固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意識,矢志共同守護澳門“一國兩制”事業。
本澳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成才、成功,關係到國家民族和澳門的未來。隨着國安宣傳教育的不斷拓展,本澳越來越多青少年敢於積極思索國家安全與個人發展的關聯,這是我本人和特區政府十分樂意看見的事。此次舉行的“我心中的總體國家安全觀”中文徵文比賽,參賽作品正正體現本澳青少年對家國的深情熱愛和對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擔當,同時也反映本澳教育界長期努力所取得的顯著成效,為愛國愛澳精神代代相傳、愛國愛澳人才源源不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習近平主席深刻指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保證人民安居樂業,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本澳要做好新時代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必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必須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把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有機結合起來,這樣才能為澳門營造出更安全的發展和生活環境。
在疫情防控方面,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續蔓延,鄰近地區疫情出現反覆,本澳將繼續堅守“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策略,與國家保持一致,慎終如始、毫不放鬆做好常態化防疫工作,保障民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在防範風險方面,隨著內外環境的變化和“一國兩制”實踐的深入推進,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也會面臨新情況、新挑戰。特區政府將持續依法堅決打擊“反中亂澳”活動,防範外部勢力干預滲透,全力預防和遏止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在宣傳教育方面,為確保“一國兩制”事業後繼有人、行穩致遠,特區政府將繼續廣泛聯繫社會各界,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元的活動,積極宣傳總體國家安全觀,不斷增強廣大居民尤其是青少年的國家認同感和國家安全意識。
維護國家安全永遠在路上。特區政府將一如既往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凝聚社會各界力量,持續加強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體系和能力建設,堅決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堅決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憲制秩序,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續寫具澳門特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新篇章。
最後,本人再次衷心感謝中央對特區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同時預祝這次展覽取得圓滿成功!
謝謝大家!
長期以來,由於澳門與內地的物價存在較大的差異,加上澳珠通關日益便利化,吸引不少民眾從事“水客”活動,每日攜帶商品頻繁進出兩地。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由於鄰近地區通關仍未復常,原來循其他地方進入內地的“水貨”,改為取道澳門進入內地,加劇了本地的“水客”問題,同時也為本澳疫情防控構成隱患。
今年2月28日,中山市坦洲鎮發現一例新冠病毒核酸陽性個案,經調查發現該名病患從事“水客”活動,曾於2月25至27日短短三天時間內,持來澳探親簽注通行證26次進出本澳(出入境各13次)。事件揭示“水客”問題不僅破壞兩地正常經濟貿易秩序、對社區造成滋擾,也給兩地帶來更大的口岸防疫壓力和病毒傳播風險。
針對疫下本澳“水客”衍生問題突出,澳門海關於2020年10月6日成立“打擊水客專項小組”,並聯同警方、其他政府部門透過“主動巡查"、“截擊物流鏈"及“深化執法合作"等管控及執法措施,務求全方位強化打擊“水客”活動。
一、 利用智能關檢設備,加強口岸截查
在執法部門持續打擊下,“水客”一改過往攜帶體積較大商品的做法,轉為便攜的美妝產品、電子產品、服飾鞋包或高價奢侈品等,以便將之綑綁於身上,或穿戴偽裝自用,從而能“少量多次”帶貨通關。
有見及此,澳門海關加強對多次往返內地的人士的檢查,透過“風險管理系統”預警及先進關檢設備,針對性截查口岸通關“水客”。 2021年全年,澳門海關在各口岸共查獲2,950宗違法個案,今年1月至2月查獲387宗違法個案;本月7日至9日亦在關閘口岸先後截獲3宗涉嫌偷運手提電話出境個案,合共檢獲70部電話。
二、 配合新出入境法律,嚴格管控異常出入境人士
與此同時,治安警察局加強巡查關閘口岸及周邊“水客”活躍地區,截查懷疑從事帶“水貨”的人士,另透過分析異常出入境個案,開展針對性截查行動,對違法者依法處理。今年1月至3月11日,治安警察局根據去年11月生效的第16/2021號法律《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已對從事“水客”活動的40多名持探親簽注通行證的內地居民及9名外勞展開禁止入境程序。
另外,若警方調查發現商舖持牌人、職員,以及“水客”之間存在非法勞動關係,亦會通知勞工事務局跟進處理。倘當中有人涉嫌觸犯第16/2021號法律所定的“不合規範的僱用”罪,將被檢舉並移交檢察院處理。
三、 強化源頭堵截,加大打擊力度
“水貨”集團近年改變運作模式,散發“水貨”的固定點由過往的地舖轉移至住宅及工業大廈,甚至以車輛不定時不定點流動散發,並透過聊天軟件通知“水客”領取,增加海關及警方打擊的難度。
對此,澳門海關調整打擊策略,從源頭截查可疑進口貨物,同時加強查處“水貨”散發點。2021年全年,海關查獲的違法案件共 197宗,涉及商舖39間、工業大廈內單位9個及1輛輕型汽車,共檢控349人,查獲物品總值約2,838萬澳門元,另在內港碼頭查獲121宗涉及貨運公司瞞報或漏報自香港進口的“水貨”,總值9,800萬元。
今年1至2月,海關共查獲違法案件75宗,涉及商舖13間,檢控違法人士共109人,查獲約值共1,225萬澳門元的貨物。3月10日,海關經連日監視和情報搜集後採取行動,搗破北區一工業大廈的“水客散貨點”,檢獲美妝產品共8,000件,估值約415萬澳門元,並以《對外貿易法》有關規定,即時對一名現場負責人和一名“水客”(分別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作出檢控,而治安警察局亦已對相關人士依法展開禁止入境程序。初步調查具強烈跡象顯示,有團夥涉嫌非法僱用人員以“螞蟻搬家”方式,將上述貨物分批運送出境,藉以規避兩地海關的監管。
四、 深化部門合作,提升執法成效
鑑於帶“水貨”行為妨害經濟秩序、環境衛生和社會治安,澳門海關聯合治安警察局、巿政署、勞工事務局及衛生局,採取跨部門行動重點打擊。2021年相關部門在市面共開展44次行動;今年1至2月則開展了14次行動,取得良好效果。
與內地執法部門合作方面,澳門海關透過粵港澳反走私執法合作機制,持續加強與內地海關、珠海市公安局等執法部門的合作,強化情報訊息互通,依法加強案件協查協辦,並聯合開展口岸整治,取得較大成效。2021年,內地海關亦向澳門保安司通報了113名澳門居民在內地因涉嫌走私犯罪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有組織、高頻次的“水客”活動,對澳門的疫情防控及社會治安帶來極為負面的影響,對此保安部隊及部門將與特區政府其他相關部門,以及內地方面通力合作,持續全力打擊,同時亦希望市民的積極支持和配合,協同提升整體打擊成效,維護社會良好秩序以及來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效。
通訊截取措施是調查和打擊嚴重犯罪和隱蔽性極強之特定犯罪的偵查手法之一,由於該措施涉及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的權利,特區政府在草擬《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時,將加強權利保障列為重要立法方向。在公開諮詢中,社會各界認同立法方向,並提出了不少意見,其中包括設立事後的通知制度,在通訊截取後的合理期間內通知被不法截取之人。經深入研究後,認同相關建議務實可行,故將有關制度納入草案之中。
在擬定通知制度過程中,特區政府廣泛參考了世界各地通訊截取或電話監聽制度的相關規定,深入研究施行經驗,並結合本澳實際情況提出建議,在確保不損害偵查工作成效的前提下,對被截取人士提供更佳權利保障。
法案建議的通知制度
《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正於立法會審議,法案除了建議沿用一直行之有效且保障充分的嚴格事前審批制度,即規定刑事警察機關必須先獲得法官批示或許可,才可以作出通訊截取措施,並且在提交予法官前已由檢察院作合法性審查的機制,以及維持各項重要刑事訴訟原則之外,法案亦建議設立事後通知的新機制。在目前的文本中第7條第1款規定:“通訊截取結束後,如法官認為通訊截取屬不正當,應通知因此受損害的人”;第2款規定:“如作出通知可能使偵查或預審的目的受損害,則不適用上款的規定” 。
世界主流三類模式
關於通訊截取措施實施後被截取人士會否獲得通知,世界各地立法模式不同,歸納起來大致可分為三類:
一、完全不作通知。以葡萄牙為例,該國的相關制度中並無事後通知的規定。當地規定截取通訊前必須經由法官審批,且在提交予法官前已由檢察院作合法性審查,因而沒有設立事後通知的必要性。本澳現行電話監聽制度移植自葡萄牙的相關規定,故也沒設事後通知。
二、原則上不予通知,僅在有嚴重錯誤時通知。這一類的通知制度,一般是當出現不法截取或錯誤時,事後對受損害的人士作出通知。英國《2016年調查權力法》第231條規定,如果截取屬嚴重錯誤,且告知符合公眾利益,則調查權力專員在不損害國家安全、不對偵查犯罪造成影響等前提下,必須將與該人相關的任何錯誤告知該人。中國香港特區的法例第589章《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48(1)條規定,如存在有部門的人員在沒有訂明授權的授權下進行任何截取或秘密監察的情況,截取通訊及監察專員須於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儘快向該人發出通知;然而,第48(3)條亦訂明,只有在認為不會對防止或偵測罪行或保障公共安全造成損害時,才可發出通知。
三、原則上通知,但例外情況下不通知。德國《刑事訴訟法典》第101條規定,在不妨礙偵查目的,以及不會給公共安全、他人生命、身體、重要財產價值造成危險的時候,應通知被通訊截取的人已採取的措施。但如果通知行為與更值得保護的利益相抵觸,則不予通知;如果當事人僅為措施輕微涉及且通知無利益的,亦可不予通知。中國台灣地區《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5條規定,在通訊監察結束後,由法院向受監察人通知,但如認為通知有妨害監察目的之虞或不能通知,則不作通知。尤須注意的是,雖然這一類制度規定當局一般情況下須在事後對被截取者作出通知,但同時也明文劃定了不作通知的前提:妨礙偵查或監察目的、與更值得保護的利益相抵觸等,顯然是考慮到在保障基本權利之餘,亦不能削弱執法機關撲滅罪行的能力,必須在兩者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從比較法研究得出的結論為,通知制度是一項對居民基本權利提供保障的重要措施,惟該如何設立必須從整個國家或地區既有的通訊截取制度作出考量。如上述第三類制度中的德國、中國台灣地區均容許在緊急情況下由檢察官審批通訊截取,因此,其對通知的要求必須提升至原則上通知、但例外情況下不通知,以平衡對基本權利的保障,但該等國家和地區同時作出大量平衡執法成效的考慮,如德國法例規定如果截取措施輕微且通知無利益的情況下可不予通知,台灣地區亦規定如有妨害監察目的之虞則不作通知,在這些規定的作用下,使上述第二類制度與第三類制度實質上沒有差異。
而第二類通知機制中,僅在嚴重錯誤時才作出通知,並未能為市民基本權利帶來足夠的保障,因此,法案建議的通知機制雖然以第二類制度為藍本,但同時進行了優化,建議在“不正當”作出通訊截取時亦予以通知。“不正當”的含義比出“嚴重錯誤”更廣,例如當法官批准截取,但刑事警察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出現不正當地行使該法官批示內容的行為,如使用不是法官批示許可的方法進行截取,且對相關人士作出了損害,法官則可對其作出通知。這一規定,對執法機關實施通訊截取提出更嚴格的要求,其必須正當執行法官的批示內容,否則須負上相關責任。
在通知的主體方面,考慮到本澳制度中法官在通訊截取的全過程擔當審批和監督角色,故法案也參照大陸法系的普遍規定,建議由超然及獨立的法院作出事後通知。
《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在體現權利保障上絕非空洞無物、泛泛而談,除了維持了現行制度的各項刑事訴訟原則及嚴格事前審批規定外,法案也增設了多項具體規定,包括將通訊截取實施過程中關於程序期間的規定一一明確化、增加法官可隨時索取截取資料的條文、增設多項專門刑事罪行、引入事後通知制度等,切實地完善事前、事中、事後的監察、保障、追究機制,由此可見,法案在賦予刑事警察機關適切現實的措施且適度的權力外,毫不忽略對基本權利予以更充足的保障。
上月,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制定該法律不僅是完善國家安全配套法制的其中一環,更是強化執法能力、加強權利保障、維護公共安全的重要舉措。
電話監聽作為一種法定獲取證據的方法,一直在偵查嚴重犯罪或特定犯罪上發揮關鍵作用。但是,由現行《刑事訴訟法典》第172條至175條規範的電話監聽制度,自1997年生效並沿用至今已超過二十四年,從未修改,隨着科技不斷發展、革新,當前的通訊技術和人們對通訊工具的使用習慣都有所改變,同時,澳門社會和經濟發展迅速,治安形勢高度複雜化、跨境化、高科技化,特別是國家安全形勢越趨嚴峻,現行制度已不合時宜,對刑事警察機關調查犯罪和舉證、保障公共安全構成嚴峻挑戰,急須完善。
為此,特區政府在2012年修改《刑事訴訟法典》時,提出修訂電話監聽制度,當時有法律意見指出應循單行法立法作出規管,以免因通訊科技不斷發展而要頻頻修改法典。特區政府吸納有關意見並進行深入研究分析,從而定出《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框架及方向,並於2018年下半年進行公開諮詢,充分聽取了司法機關、法律界人士、廉政公署、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澳門各大學法學院、電信業界等專業人士以及公眾的意見,諮詢期間再就公眾特別關注個別議題致函司法機關及法律界詢問意見,並持續澄清公眾對法案的疑問和誤解,最大程度凝聚共識;諮詢結果表明,專業界別和公眾普遍贊成立法方向和內容。特區政府廣泛吸納並深入研究所得意見,完善法案文本,於去年提交立法會審議。
《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除了確保刑事偵查工作的有效性,更進一步完善對居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可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維持原有電話監聽制度中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包括重罪原則、必要性原則、合法性原則、適度原則、最後手段原則。
二、通訊截取制度將維持原制度中僅可由法官審批的規定,不設行政授權,不能事後追認,是全球眾多同類制度中屬最嚴格的事前審批制度。在執行上一如既往,刑事警察機關只有獲得法官書面批示方可依照批示進行通訊截取,而電信營運商等也只會在取得法官批示同意才配合刑事警察機關截取通訊的要求,最大程度減少出現不當截取的可能性,最大程度保障居民的通訊自由和秘密。
三、加強司法機關的事中監察,包括增加法官可隨時要求刑事警察機關提交相關的筆錄、報告書或資料的規定,關於通訊截取實施期間的有關規定也更加清晰明確。
四、新設“通知”規定,在通訊截取結束後,如法官認定通訊的截取屬不正當,應向因此受損害的人作出通知。
五、增設專門罪狀,明確規定刑事警察機關、電信營運者、網絡通訊服務提供者或其工作人員未經法官命令或許可作出通訊截取,任何人如違反保密義務將資料洩露他人,又或將透過通訊截取獲得的資料用作其他用途,均予以刑事處罰。
另一方面,正如前述,現行電話監聽制度設於二十四年前,是基於當時的通訊技術、社會背景、犯罪形勢,惟二十多年來從未修改,其中部份規定與當前實際情況脫節,反而窒礙了刑事偵查。《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總結了刑偵實務經驗,結合當前實際情況,對適用罪行、截取方法和配套規定等進行了必要的完善:
一、 法案建議增加可適用通訊截取措施的罪行,將包括危害國家安全、恐怖主義等嚴重犯罪納入適用範圍,讓刑事警察機關得以藉通訊截取調查這些危害性大、隱蔽性強的犯罪,更好地保障國家安全及地區安全。除此之外,法案將個別除通訊截取外難以獲取證據的犯罪,例如電腦犯罪、透過電信實施的部份罪行納入適用範圍,以確保刑事警察機關在窮盡其他偵查手段均不奏效時,仍能藉通訊截取有效偵查相關犯罪。
二、因應目前通訊科技發展和通訊模式變化,與時並進規範通訊截取的方法和內容,並參照原制度設立具一定前瞻性的“延伸”規定。
三、鑑於通訊截取的實施必須賴以電信營運商、網絡通訊服務提供者的配合,法案建議訂定相關合作和保存義務。
總結而言,隨着國家安全形勢加速複雜化、犯罪形勢日益隱蔽化,特別是即時通訊和加密通訊已普遍應用到犯罪活動之中,建立與時俱進的通訊截取制度已具有一定迫切性。特區政府期望透過制定《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完善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制和執行機制,加強遏止嚴重犯罪和高科技犯罪,維護國家和地區安全;另一方面不斷優化制度,制定更嚴謹、明確的事前審批、事中監督、事後處置制度,力求在打擊犯罪和保障基本權利間取得適當平衡,為居民基本權利構建更佳保障。
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及其主要施行細則第38/2021號行政法規,已於2021年11月15日開始生效(以下簡稱新法)。
為配合新法的實施,治安警察局自2021年9月持續舉辦一系列的宣傳活動,包括二十多場講解會及交流會,對象涵蓋保安範疇部門、社區團體、業界及其他政府部門等,並進行了六十五場內部培訓,受眾合共超過2,400人次。重點介紹主要修法內容、執法變化及新的申辦手續流程等,以加強執法部門、對口單位及社會各界對新法的了解。同時,亦積極透過電視媒體、報章、互聯網等渠道,向市民、遊客等發放新法資訊,以加深大眾對新法的認知和提升他們的守法意識,而相關宣傳工作將會繼續進行。
在宣傳過程中,市民較為關注地址申報義務及居留許可續期制度的變化,下面就有關情況作簡單介紹。
一、 地址申報及更新義務
在原有制度中,只有獲居留許可的人士在更改住址的情況下,負有在30日內更新住址的義務,且其所需申報的僅為住址,即常居所地址。
新法在原有制度的基礎上,將受申報及更新地址義務約束人士的範圍涵蓋至部份獲逗留特別許可的人士,同時,還因應澳門的具體現況,對申報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根據新法第33條規定,獲批給超過九十日逗留特別許可的人士(包括外地僱員、其家屬和外地學生等),應向治安警察局如實申報 在澳聯絡地址及常居所地址。倘其於澳門居住,只須申報常居所地址(等同聯絡地址);否則,除在澳聯絡地址外,還須申報澳門以外的常居所地址。
對於獲居留許可人士,倘其於澳門居住,只須申報本澳的常居所地址,倘其非居住於澳門(頻繁及有規律來澳就學、從事有償職業活動或從事企業活動但沒有留宿的情況),則須申報澳門以外的常居所地址及本澳的職業住所地址。
當上指任一地址出現變更時,有關人士應在45日內通知治安警察局。逾期申報和更新者,可被科處澳門元2,000至6,000元的罰款。
另外,為配合有關制度的實施,新法第98條第1款1)項規定,按原有制度獲給予居留許可或逗留特別許可的人士,若其在治安警察局存有的聯絡地址及常居所地址發生變更,須自新法生效之日起計90日內(即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作出更新,否則同樣可被科處上指罰款。
為申報和更新地址,利害關係人可親臨或透過獲適當授權者,到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作地址申報或更新。外地僱員本人亦可憑已獲發的個人密碼,隨時登入“外地僱員網上系統”作申報或更新。就讀本澳高等院校的外地學生,亦可授權學校代其提交有關資料。
二、居留許可制度續期安排
1. 居留許可有效期
與原有制度不同,新法第42條1)項規定,如無續期或延長,居留許可的有效期間屆滿時失效,因此,新法取消了原有制度中有效期屆滿後180日內仍可辦理續期的規定,相關人士應予以注意。另一方面,除持《前往港澳通行證》來澳定居者維持原有制度外,居留許可的有效期變更為:一般情況首次及續期的有效期均為兩年(即2年+2年+2年+2年制度)。
依據新法獲批給居留許可者,在本澳居留滿七年可向身份證明局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基於新法規定居留許可於有效期屆滿即告失效,故此,建議按舊法獲批給居留許可且即將屆滿七年者,先向治安警察局提出居留許可續期申請,再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避免出現居留許可於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期間因有效期屆滿而失效的情況。
2. 居留許可續期及過渡性安排
新法規定居留許可續期申請應於有效期屆滿前120日的首60日內提出,倘於後60日內提出,則須繳付相應的延遲續期費用(首30日為澳門元2,000元,後30日為澳門元5,000元),治安警察局將因應實際情況給予居留許可延期,期間為完成續期程序所需時間。
因應居留許可續期制度的變化,新法訂定了過渡性安排:居留許可於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4日期間屆滿者(包括將屆滿7年者),可按原有制度規定,在有效期屆滿後180內,透過說明理由的申請並繳付逾期費用申辦續期。
為完善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出入境法律制度,回應社會因經濟發展而在出入境執法和管控工作等方面的需求,特區政府對原有已實施逾十五年、與出入境相關的法律及配套法規作全面檢視,制定了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並已於2021年8月5日獲立法會細則性審議通過,8月16日公佈;而涉及該法施行細則的第38/2021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細則》,亦剛於2021年11月8日公佈,兩者同於今(15)日正式實施。
新的出入境法律制度及施行細則(下稱新法)就出入境活動的管控、逗留和居留許可以及非法入境和非法逗留等多個方面的規範進行完善,例如當中的外地僱員及其家團的“逗留特別許可”制度,既沿襲了過去行之有效的做法,也因應實際管理需要作出了必要的修訂,現透過本文對有關制度的主要更新內容進行簡介。
一、申請條件及手續
新法保留外地僱員及其獲准留澳家團成員(下稱家團)辦理逗留特別許可的申請條件,相關手續亦予以維持,但就外地專業僱員的家團,按照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第18條規定,在審批有關的逗留特別許可申請時,治安警察局將要求給予外地僱員聘用許可的主管實體出具必需意見書。
二、申報及更新地址
新法增加了外地僱員及其家團依法申報及更新地址的要求,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33條規定,除非屬法定例外情況,否則持有超過90日逗留特別許可的外地僱員及其家團,應向治安警察局如實申報其常居所地址以及在澳的聯絡地址。此外,外地僱員及其家團在有關地址發生變更後45日內應通知治安警察局,否則會被罰款2,000至6,000澳門元。
三、有效期
與原法律制度不同,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第17條規定,外地僱員家團成員的逗留特別許可,其有效期除了不得超過該僱員獲許可留澳的最後日期外,且受最長兩年的期限約束。因此,家團需時刻留意其逗留特別許可的有效期並適時續期;外地僱員亦應在其勞動關係一旦終止時,盡快辦理逗留特別許可取消手續。
外地僱員及其家團超過有關許可的有效期而逾期逗留,依法視為非法逗留,當局將依據第16/2021號法律第58條第1款規定,對其採取驅逐出境、禁止入境,以及自被禁止入境期限屆滿起兩年內不得申請逗留特別許可或居留許可的措施。但是,根據同一條文第3款規定,如外地僱員及其家團逾期逗留的期間不超過三十日且不屬該法律所規定的累犯情況,在其依法繳付相應的罰款後,當局將不對其採取上指的措施。
四、違法責任
新法尚有若干關於刑事犯罪和行政違法方面的規定,適用於外地僱員及其家團在申請逗留特別許可中作出的不規則行為,例如:第16/2021號法律第78條規定了藉建立虛假勞動關係以騙取在澳長時間逗留,以及同一法律第71條所規定的明知他人處於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狀況而允許該人在其居所獲收留及留宿等行為,均構成刑事犯罪,外地僱員觸犯該等罪行除被追究刑事責任外,還將被限制入境。
另外,因應實際需要,新法亦對外地僱員的非居民未成年子女留澳事宜作出了規範。按照第16/2021號法律第31條規定,倘外地僱員在澳門出生的子女非為澳門居民,則外地僱員應在其子女出生後90天內辦妥子女的回國證件並通報治安警察局。此外,同一法律第49條亦規定,外地僱員負有避免使其未成年子女或由其監護的未成年人處於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狀態的義務。基於過錯而不遵守上指義務者,外地僱員將被廢止逗留許可,以及在兩年內不得申請逗留特別許可或居留許可。
由於新法對外地僱員及其家團賦予了新的義務,外地僱員及其家團應主動了解新法內容,認清自身責任,而治安警察局亦將持續對此進行宣傳。
法醫DNA分型技術是通過分析檢材中DNA遺傳標記以進行個體識別或親權鑑定,其作為一種準確度高及檢材範圍廣的檢驗手段,已被廣泛應用於兇殺、傷人、強姦、吸毒販毒、親子鑑定等刑事或民事案件中。上月的“安全與您”專欄文章簡要說明了相關技術應用於刑事偵查工作中的作用,並介紹了正在研究制訂的《DNA數據庫法律制度》的方向和要點。本文將透過一些具體案件,讓公眾更清晰地瞭解法醫DNA分型技術在刑事偵查中的應用情況及對打擊犯罪的實質效益。
第一,法醫DNA分型技術為認定犯罪事實提供重要證據。儘管犯罪者作案時盡其所能避免遺下痕跡,但由於DNA普遍存在於血液、精液、唾液、毛髮和牙齒等生物性檢材及痕跡中,只要這些生物性檢材及痕跡遺留在犯罪現場或作案證物之上,警方便有可能通過DNA檢驗和比對,有效認定犯罪嫌疑人身份;一旦該DNA檢驗結果被證明是作案的關鍵證據,嫌疑人根本難以狡辯。
在司法警察局今年上半年偵破的一宗兇殺案中,法證人員有效利用法醫DNA分型技術,成功從證物中檢出死者及嫌兇的DNA,協助相關調查附屬單位在短時間內理出涉案人、事、物之間的關聯。在掌握充分證據和嫌兇逃離本澳的情報後,司警局隨即通報內地警方,最終嫌兇於案件揭發翌日在中山巿落網。
此外,相關技術亦協助刑偵人員先後偵破發生於今年1月、3月及5月的四宗加重盜竊案。在相關案件中,法證人員經仔細現場勘查及物證檢驗,均檢出及比對確定了作案人的DNA,警方據此成功將竊匪緝捕歸案,有關人士俱已被移送司法機關羈押候審。
第二,法醫DNA分型技術為串併案件提供線索。在調查連環案件時,相關技術有助警方串併分析同類案件,擴大破案的可能性,將作案慣犯繩之以法。
司警局在偵查去年至今發生的一系列“練功券”詐騙案時,法證人員分別在涉及13宗案件的證物上檢驗出DNA分型,經比對發現屬同一男子,為偵查該系列詐騙案提供了重要線索,及後成功將該男子緝拿歸案。
第三,法醫DNA分型技術為無名屍體的身源認定提供科學依據。通過法醫DNA分型技術所獲得的DNA檢驗鑑定結論,基於其科學性和極高準確性,往往成為偵查破案及起訴中不可或缺的證據。
2008年9月,司警局調查一名男子懷疑被殺案時,儘管已基本查明案情及緝捕多名涉案犯罪集團成員,但由於遇害人下落不明,調查工作一度面臨瓶頸。同年稍後時間,警方在本澳一大廈單位檢獲多組嚴重腐爛的人體殘肢,法證人員利用上述技術,成功檢出並確認殘骸屬於上述遇害男子,為案件帶來突破性進展。及後法證人員更在該住宅單位內檢出涉案犯罪集團成員的DNA,協助警方最終掌握充分的破案證據,作案者亦法網難逃。
而在前面述及今年發生的兇殺案中,在確定證物上遺留的死者DNA屬同一人後,司警局法證人員再利用法醫DNA分型技術進行親緣鑑定,成功確認死者身份,對辨明案情及後續偵破案件起到重要作用。
由上可見,嚴謹的現場勘驗和取證,以及高效、準確的DNA檢驗鑑定結果,對警方鎖定正確的調查方向、迅速確認死者或涉嫌人的身份,以及認定犯罪事實,確實起到十分重要的協助和促進作用。隨著近年法醫DNA分型技術水平不斷提升,可以預見相關技術在刑偵的應用,尤其確定或排除嫌疑人身份時越見普遍和重要。
無可否認,法醫DNA分型技術在刑事偵查及訴訟,以及大型災害事故、民事糾紛的調查中,均起到重要作用,是本澳科技強警的重要一環。然而有了DNA技術檢驗鑑定的結果,也不意味著警方每次偵辦案件時,便能因此輕易地鎖定犯罪嫌疑人身份;要充分發揮DNA技術的效用,往往需要建設DNA數據庫,以利警方通過與相關數據的有效比對和分析,提高識別作案人的可能性。
綜觀全球多地,構建DNA數據庫以充分發揮法醫DNA分型技術對維護公共安全的效益,已是極為普遍。基於此,本澳擬制訂的《DNA數據庫法律制度》,同樣將在有效保障居民權利的前提下,為本澳DNA數據庫的建設、應用和管理設立健全的制度和規範,以便警方錄入涉及刑事案件的DNA數據,以及在刑事案件發生後進行必要的查詢、比對,從而鎖定嫌疑人、認定犯罪事實或串併案件,充分發揮法醫DNA分型技術在刑事偵查中的作用,提高預防和打擊犯罪成效,從而更好地捍衛法律公義、保護澳門居民人身和財產安全及維護社會穩定。
隨着澳門經濟快速發展和流動人口不斷增加,為澳門社會的繁榮帶來正面貢獻,同時令本澳的犯罪形勢更為複雜,跨境犯罪、集團式犯罪和高科技犯罪不僅令調查案件更加困難,也為現場技術勘驗和取證帶來眾多挑戰。傳統上,法證人員可透過比對犯罪現場提取的指紋、足跡等痕跡認定嫌疑人身份或特徵;然而,鑑於本澳許多刑事案件的涉案人為非本地居民,他們在本澳並沒有指紋存檔,加上部份作案人具反偵查能力,他們在作案過程中很少會在現場留下有價值的手印足跡等傳統痕跡物證,上述情況下,法醫DNA分型技術的應用便成為破案重要手段。
DNA普遍存在於血液、精液、唾液、毛髮和牙齒等生物性檢材及痕跡中,而這些生物性檢材及痕跡往往會在作案過程中遺留在犯罪現場,由於每個人的DNA都是獨一無二的,運用法醫DNA分型技術對案件中的樣本進行檢驗鑑定,就可以認定或排除犯罪嫌疑人,該技術是目前刑偵工作中準確率最高的生物個體識別技術。
當前,法醫DNA分型技術已被廣泛應用於偵查綁架、兇殺、強姦、毒品等不同類型的刑事案件中。如今年警方速破的兇殺肢解案中,便是通過法醫DNA分型技術確認多件人體殘肢來自同一人及認定作案第一現場,從而迅速認定受害人及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此外,近年警方通過DNA圖譜比對,分別串併了多宗練功劵詐騙案、毒品案及盜竊案,為偵破案件及認定犯罪事實提供了強有力的證據。在2015年及2017年,警方先後偵破兩宗分別發生於2003年和2006年的兇殺懸案,正是運用了法醫DNA分型技術。由此可見,法醫DNA分型技術已對偵查破案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要充分發揮其最大效益,就必須配合建設DNA數據庫。
DNA數據庫是將DNA分型技術、網絡傳輸技術和大型數據庫管理技術相結合而建立的信息系統;通過對現場檢材、違法犯罪者、嫌犯、受害人及無名屍體採集的樣本進行DNA檢驗,並把所獲得的DNA分型圖譜進行數碼化採集和入庫儲存,可有效實現DNA數據的快速查詢、比對或串併案件。
DNA數據庫可用於偵查一般刑事案件,透過比對數據庫資料快速認定或排除犯罪嫌疑人身份,甚至將同一罪犯曾實施的案件進行串併,擴大偵查破案成果。DNA數據庫也可應用於拐賣兒童、恐怖襲擊和大型災難事故等複雜情況:在拐賣兒童案件中,透過數據庫進行親子關係比對,可於短時間內準確認定被拐兒童及其血親的身份;在恐怖襲擊和大型災難事故中,將受害人DNA分型錄入數據庫,以便日後透過親緣關係分析明確其身源。此外,DNA數據庫還具有震懾罪犯和預防犯罪的效果,通過將已定罪者的DNA分型結果錄入數據庫,使其因畏懼再次被捕而放棄犯罪念頭,從而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隨着技術進步和成熟,DNA數據庫已成為刑事技術領域應用最廣泛、效果最顯著的法證數據庫系統,世界各地已紛紛制定法律及準則以規範構建及應用DNA數據庫。建設DNA數據庫是加強預防和打擊刑事犯罪、維護本澳社會安全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構建澳門智慧警務體系的重要一環,因此,有關當局近年積極開展《DNA數據庫法律制度》的立法前期工作,並借鑒包括葡萄牙、英國、法國、德國、美國、加拿大、巴西、新加坡,以及中國香港和台灣地區等多地的相關法例,研究制定健全制度以規範DNA數據庫的建設、應用和管理,尤其:
- 在數據庫的創建、樣本採集、管理和使用個人DNA資料的監管機制方面,充分體現其合理性、科學性和嚴謹性,要求處理資料時嚴格遵循規範個人資料保護的法例所定的原則,以保障居民個人隱私和尊嚴等基本權利。
- DNA數據庫的採樣僅限於刑事偵查或特定民事用途。參考多個國家和地區的相關規定,普遍上,採樣對象只包括犯罪現場檢材、故意觸犯嚴重犯罪而被司法當局判處具體徒刑的罪犯、嫌犯(當事人同意提供或經司法當局批示)、受害人(當事人同意提供)、自願者、無名屍體等,換言之,採樣必然與刑事案件或特定民事用途有關,絕非隨便或廣泛採樣和儲存一般人的DNA信息。此外,亦透過立法嚴格規範數據庫中DNA分型圖譜在不同情況下的儲存期限和銷毀條件。
從眾多的事例可見,法醫DNA分型技術對刑事偵查、特別是預防和調查侵犯人身罪案尤其性犯罪的效益非常明顯,而一些礙於目前技術不足而懸而未破的案件,隨着相關技術不斷進步,在未來也存在破案的可能。還須強調的是,本澳擬構建的DNA數據庫絕不用於除刑事偵查或特定民事以外的用途,故不涉及其他與DNA有關的道德倫理爭議。
當前,本澳社會和經濟發展正踏上新里程,也必須妥善管控隨之而來的治安風險。有關當局將前瞻部署,有序推進DNA數據庫相關的法制建設和建庫工作,在有效保障居民權利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其科技強警的作用,提高預防和打擊犯罪成效,從而更好地捍衛法律公義、保護澳門居民人身和財產安全及維護社會穩定。
2021年8月5日,立法會細則性審議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和《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這兩部法律結合了澳門社會現實情況和未來發展需要,對原有的出入境管理和樓宇防火安全的法律作出重大修訂,並引入若干新措施,當中不少內容與社會各界息息相關,現透過本文對主要的新措施,尤其是涉及市民的內容進行簡介。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
《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將於公佈後滿90日起生效實施,屆時將透過新法訂定的入境管控的機制和手段,進一步完善出入境管理,有效打擊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預防犯罪,為澳門打造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
(一) 出入境管控方面
1、明確拒絕入境和拒絕出境的理由
新法將現行法律所規定的拒絕入境理由作集中規範,並分為必須拒絕入境和可以拒絕入境兩種情況,藉以完善這一項保障社會治安和秩序的預防性安全措施,其適用對象為有理由令人擔憂會損害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非居民。同時亦新增拒絕非居民出境的一般性規定,並以列舉方式指出拒絕出境的理由。
此外,新法亦賦予出入境管理當局權力,對沒有行使親權或監護權的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可拒絕出境,當發現未成年人或陪同人在出境時表現可疑,當局亦可主動介入調查,以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利益。
2、嚴控非正常出入境行為
新法明確規定入境及出境澳門特別行政區必須經由正式設立的出入境事務站,故將不經出入境事務站的入境或出境,又或雖經出入境事務站但逃避治安警察局管控的行為訂為行政違法行為,可科處澳門元五千至一萬五千元罰款。
(二) 中止計算拘留期間方面
為及時有效驅逐持有俗稱“行街紙”的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人士,新法引入中止計算拘留期間的制度,在特定情況下,拘留期間被中止,以解決原制度和警方實際執法所需不協調的弊端,消除原本因拘留期間屆滿而需要釋放被拘留的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人士所帶來的治安隱患。
(三) 特定經營人責任方面
1、運輸經營人提供資訊的義務
新法規定經營航空運輸的商業企業主或非用於商業經營的航空運輸工具的所有人運送乘客至澳門特別行政區,一經完成乘客登機手續,應將包括機組成員在內的全部機上人員的資料,透過安全方式傳送至治安警察局。
2、酒店場所經營人的義務
參照外國對旅客管理的做法,新法規定酒店場所經營人需在十六歲以上非居民(特別逗留證或外地僱員身份證持有人除外)入住及離開酒店的24小時內,將所登記的資料傳送予治安警察局。
(四) 刑事制度方面
1、引誘及協助他人不經出入境事務站出境
新法將引誘及協助他人不經出入境事務站出境的行為訂為犯罪,同時引入更有效追究法人責任的機制,從而更好地維護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
2、“假結婚”
新法亦對社會關注的“假結婚”行為明確作出懲處,即對為取得在澳門居留或特別逗留的目的而作出虛偽的締結婚姻行為,並向行政當局申請相關手續的人士判處兩年至八年徒刑。
二、《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
《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將於公佈後滿一年起生效,為樓宇及場地的防火安全提供健全和堅實的法律基礎,促進防火安全的現代化,使執法效率更具成效,同時強化社會和公眾的防火安全責任,藉以保護人的生命、財產及環境免受樓宇及場地內發生的火災引致的風險。
(一) 明確劃分執法權限方面
1、賦權消防局加強執法
針對現時消防局在監管和執法方面的缺失,新法賦予消防局在防火安全方面的監管權和處罰權,在日常消防安全巡查中可針對所發現的違規情況即時作出處理,使執法更具操作性,更有效處理各項違法行為,這樣對促使廣大居民提升防火安全的公民意識具有積極作用。
2、重新訂定權限分工
新法律亦對工務和消防部門的職權進行重新劃分,如建築方面則屬土地工務運輸局權限,防火安全系統方面則屬消防局權限,並明確區分處理走火疏散通道的障礙物的權限,若是固定物(如違法安裝的門或鐵閘等)則由土地工務運輸局處理,若是可移動的障礙物(如在消防通道的垃圾筒或雜物等)則由消防局處理。
(二) 維持防火安全條件的義務方面
1、聘用合資格的商業企業主
新法新增規定所有人(業主)、分層建築物管理機關(管委會)或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主(物業管理公司)應該聘用合資格商業企業主(如消防公司)為樓宇的防火安全系統提供檢查、保養及維修服務,以確有關防火安全系統良好運作,但高度低於21.6米且屬居住用途的樓宇則可免除此聘用義務。
2、設置安全崗
過往本澳未有嚴格執行現行《防火安全規章》對所有高度超過50米的樓宇必須設置安全崗的規範,故新法維持這一項強制性規範,並新增用作商業、工業或停車場等特定用途且高度介乎於10.8米以上至50米的樓宇亦必須設置安全崗,當上述特定用途僅涉及地面層或其他有直接通向外部的獨立出口的樓層,則可排除設置安全崗。可見,新法增加須設置安全崗的樓宇不屬於居住用途的情況,故對一般居民影響不大。
3、聘請防火安全負責人
新法亦規定業主、管委會或物業管理公司須為任何用途且高度介乎於31.5米以上至50米的樓宇,以及上述必須設置安全崗的樓宇聘用一名經接受適當培訓的防火安全負責人提供服務,其可兼任同一樓宇的管理員職務。
有必要指出的是,將來新法生效後仍有一年的過渡期,以便尚未聘請合資格的消防公司或防火安全負責人,又或設置安全崗的現存樓宇如期履行應有的法定義務。
(三) 強化處罰制度方面
1、被通知人的責任
考慮到防火安全關乎重大的公共利益,尤其是人的生命及身體完整性,為此,新法規定被通知人(違規者)拒絕接收相關緊急通知或拒絕交回已簽署及註明日期的複本,可被科澳門元一萬元至二十萬元罰款;如果在執法人員明確警告有關情況很可能對人的生命或身體完整性造成迫切危險,被通知人仍然拒絕接收相關緊急通知或拒絕交回已簽署及註明日期的複本,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構成普通違令罪。
2、第三人的責任
新法亦規定第三人(與被通知人有特定關係的人士),在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緊急通知或拒絕交回已簽署及註明日期的複本,以及未告知被通知人存在及可取走有關通知複本,可被科澳門元二千元至二萬元罰款。
《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和《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順利通過,進一步優化和完善了現行出入境管控及樓宇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時堵塞漏洞,有效打擊非法出入境及非法逗留行為,以及提高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執法效能。事實上,這兩部法律與本澳各界關係密切,關乎大家的安全保障,為此,有需要特區政府、業界和居民共同努力,各自肩負起應有的責任,合力將澳門構建成為國際旅遊休閒中心,宜居宜業的安全城市。
澳門一直非常重視核安全的問題,事實上,因應大亞灣核電站於1994年投入運作後,本地於1995年已制定核安全事故應變方案──《核意外應變計劃》。其後,當時的保安協調辦公室修訂並完善有關方案,於2011年制訂了《鄰近地區核電站事故應變計劃》,並由19個相關的公共部門及私營機構組成了核安全聯合工作小組。
《鄰近地區核電站事故應變計劃》分別參照國際核事件分級表(INES)的各個級別、廣東省核電站事故應急狀態(分別為應急待命、廠房應急、場區應急及場外應急)及廣東省應急響應級別(分別為Ⅳ級、Ⅲ級、Ⅱ級及Ⅰ級響應),而制定本澳對應核事件之4個行動級別,分別為行動級別Ⅳ、Ⅲ、Ⅱ及Ⅰ。為測試有關應變計劃的有效性及可操作性,核安全聯合工作小組於2012年舉行有關的桌上演習及實地演習。
根據國際原子能機構所定的標準,若發生核事故後,需要實施全面防護措施的區域一般不超過事故核電站周圍20公里範圍,實際範圍以輻射水平的監測結果決定,而距離澳門最近的台山核電站有67公里,一旦發生各級核事故,在一般情況下本澳並不需要進行全面的防護措施及疏散,但為保障有關的安全,由出現事故核電站伸延至100公里範圍,則需實施食入防護措施,即對進入本澳或在本澳生產的食品、飲品和食水採取密切監測,並禁止受污染的食物、食水進出口或食用。
為進一步關注有關的核安全,於2016年6月特區政府邀請了內地核電領域的專家到澳門講解核安全,協助評估核安全事故應變機制及商討建立通報機制。隨後於2018年1月8日,廣東省政府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珠海聯合簽署《廣東核電站核事故應急粵澳合作共識》,其內容包括:粵澳雙方政府實施核應急信息通報制度,加強信息互通共享;粵澳雙方原則上每年不定期舉行一次政府層面粵澳核應急合作會議;不定期組織技術培訓及經驗交流等合作;發生核事故場外應急時,雙方可根據應急工作的實際需要,向對方提出書面支援請求。
在《廣東核電站核事故應急粵澳合作共識》簽署後,粵澳雙方每年均會舉行粵澳核應急合作年會,共同就核應急合作進行工作回顧,以及探討合作前景。同時,為使本澳青年更深入認識國情,以及加深其對核電科普知識及核安全文化的瞭解,警察總局亦先後於2018年7月及2019年6月組織澳門青年前往廣東省台山核電站進行參觀交流;2018年11月12日,國家核事故應急辦公室姚斌副主任與國家核應急及核電生產部門機構代表應邀來澳擔任“國家核政策暨核應急科普講座”主講嘉賓,加深本澳民防體系對核安全、核應急等認知,促進防範及應對核事故的工作。現時礙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雙方的交流合作將適時繼續推動。
自2018年與廣東核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簽署合作共識後,粵澳雙方實施核應急信息通報,當核電站發生國際核事件分級表0級或以上核事件時,粵方會向澳方作出通報。由國際原子能機構及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核能機構設計制定的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分為7級,其中1至3級為事件(1級為異常情況、2級為事件、3級為嚴重事件),4至7級為事故(4級為具有局部後果的事故、5級為具有廣泛後果的事故、6級為嚴重事故、7級為重大事故)。而0級屬於偏差,不在INES表內,也不在核應急範圍內,主要用於電廠糾正偏差和經驗回饋。
2018年至今,粵方共通報特區政府20則有關鄰近地區核電站事件的通報,當中19則均為0級事件,僅1則為1級事件。該次1級事件發生於2020年3月25日16時09分至16時35分,陽江核電廠海水導流明渠和循環水泵站因毛蝦大量持續湧入,阻塞循環水入口濾網,第2、3、4、6號機組相繼自動安全停堆。為保障安全起見,工作人員主動將第1、5號機組停堆至安全狀態。事件發生後,陽江核電公司已及時向國家監管部門進行了報告。根據國際核事件分級表以及核安全法規,事件界定為1級事件。本次1級事件並沒有對機組安全運行、員工健康、周邊公眾和環境造成影響。
未來,粵澳雙方將會在原有的基礎上繼續深化及加強合作,提升雙方的核應急水準,並加强交流和培訓合作,持續推進核安全文化培育。
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展,網絡安全已經成為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沒有網絡安全,廣大市民切身利益就難以得到保障。
全球網絡攻擊頻發 安全利益備受威脅
當網絡越來越普及,日益成為人們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時,伴隨而來的網絡安全問題亦日益凸顯。各類網絡入侵和攻擊、網絡詐騙、網絡竊密、網絡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在全球各地頻發,網安形勢日趨複雜嚴峻。今年5月在全球各地相繼發生的幾宗大規模網絡攻擊再次敲響網安警鐘:5月4日,比利時互聯網服務提供商Belnet Network 遭到大規模分散式拒絕服務(DDoS)攻擊,導致該國國會、法院、國稅局等200多個政府與學術單位網絡大面積癱瘓;5月7日,美國最大的成品油管道運營商Colonial Pipeline受到勒索軟件攻擊,被迫關閉其美國東部沿海各州供油的關鍵燃油網絡;5月14日,愛爾蘭公共服務醫療保健系統遭 Conti 勒索軟件攻擊,全國醫療保健系統受到廣泛破壞,多家醫院電子系統無法登入使用。
全球各地相繼遭受網絡攻擊,澳門在此嚴峻環境下也難獨善其身。今年以來,本澳相繼有公共和私營的關鍵基礎設施資訊系統遭受大規模DDoS攻擊,部分系統甚至因而無法正常使用。這些網安事件讓人實實在在地感受到,網安不僅事關國家地區安全,也和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互聯網時代,任何人不能置身網外。無論組織,還是個人,均受到網絡犯罪切切實實的威脅。因此,維護網絡安全絕不僅僅是某一個部門、某一個企業、某一個市民的工作,而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需要全民齊心協力,共同承擔。
各擔其責加強防護 共築網安堅固防線
嚴謹制定和漸進落實《網絡安全法》,彰顯了特區政府和保安當局維護網安的決心、承擔和行動。但是,《網絡安全法》生效、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成立,絕不代表網絡攻擊不再發生、網絡空間從此太平、網絡使用者可以高枕無憂。相反,由於互聯網與社會和經濟發展及人類生活愈加深度融合,加上相關犯罪的複雜性,網安風險不是在減弱,而是在日益增強,並正加速向社會安全和國家地區安全各個領域傳導滲透。因此,維護網安絕對不能鬆懈,也不能只靠政府單方面努力;每一企業、每一個人在享用網絡便利的同時,也必須重視和承擔自身責任,明瞭網安風險、提高安全意識、切實加強防護,共築網絡安全防線。
首先,網絡安全管理體系各參與方須互相配合,各司其職。網絡安全委員會引領澳門網安的整體發展,並於政策方面提供必要保障,督促整個網安體系有序順暢運行;作為預防和應對網安事故的專門技術性機構,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將持續做好網安風險預警、事故應急協調、行政及技術支援等三方面工作,並且與司法警察局轄下資訊罪案調查處和電腦法證處保持緊密聯動,提高預防和打擊網絡犯罪的能力;而各領域行業的監管實體亦將持續監督和推動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履行法定義務,保護各個重要網絡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其次,作為提供各類重要網絡服務、直面各種網絡攻擊的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其角色及責任亦十分重要。營運者須與監管實體共同努力,切實履行法律所賦予的“組織性義務”、“程序性、預防性及應變性義務”、“評估及報告義務”及“合作義務”,貫徹落實相關法律和技術規範要求,強化網絡系統保護措施,提高網安管理和技術能力,這樣澳門網絡安全才得以有效維護。
最後,網絡上的“黑手”和“病毒”無處不在,維護網安,除網絡安全管理體系各參與方及營運者外,還需要其他社會組織及廣大網民的共同參與,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識和網安意識,學習必備的網絡風險識別及防護技能。當社會上每一個組織、每一名網民都將維護網安牢記於心、視為己任,並付諸行動,網絡安全就有了最廣泛、最牢固的基石。
目前《網絡安全法》已全面實施,網絡安全體系正有序構建,各參與方均須不斷累積經驗、漸進完善相關工作。在委員會的領導和監督下,本著“誰營運,誰負責”的原則,預警及應急中心將持續與監管實體及社會各界密切配合,做好事前預警、事中應對、事後偵查等各方面的工作,積極主動協助營運者應對各類網安風險及提供技術支援,支持營運者做好網絡安全保護工作,從而提升澳門整體的網絡安全治理水平,攜手構築保護網絡安全的堅固防線。
今年4月15日是國家第六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為增進全社會的國家安全意識,凝聚各界力量支持和配合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澳門特區政府與澳門中聯辦自2018年起攜手成功舉辦了三屆“國家安全教育展”,在此良好合作的基礎上,今年繼續聯合舉辦“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展期由4月15日至5月16日。
展覽4月15日上午在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揭幕,由行政長官賀一誠、全國政協副主席何厚鏵、中聯辦主任傅自應、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特派員劉顯法、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司令員徐良才主持剪綵儀式,近350名嘉賓應邀出席了開幕儀式。
加強維護國家安全體系,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
行政長官賀一誠在開幕儀式致辭時表示,維護國家總體安全,是確保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確保澳門特區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原則和基本要求。澳門回歸祖國後,基本形成了“愛國者治澳”的良好局面。他強調,澳門必須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建設,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同時必須繼續加強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提升全民國家安全意識。
澳門中聯辦主任傅自應在致辭時指出,特區政府必須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全力維護澳門經濟社會繁榮穩定;不斷鞏固愛國愛澳社會政治基礎。他相信,在特區政府和澳門社會各界及廣大居民的共同努力下,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體系將更加健全,決心將更加堅定,力量將更加壯大,澳門“一國兩制”事業的前景將更加光明。
首次舉辦中學生徵文比賽,鞏固青少年國家安全意識
特區政府與中聯辦藉今年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首次舉辦“國家安全與我”中文徵文比賽,全澳35所中學部,近5,000名初、高中學生踴躍參賽。主辦方特別邀請澳門中華文化交流協會會長李沛霖、澳門筆會會長李觀鼎、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趙國強、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方泉、中華教育會副理事長岑耀昌、中聯辦教育與青年工作部處長鄔將、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擔任是次比賽的評委。經評委多輪評審後,共40篇作品分別獲得高中組及初中組的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及優異獎。比賽頒獎儀式於“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開幕式中舉行,部分獲獎優秀作品及全部獲獎者名單亦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內展出。
學生們結合自己的學習和成長環境,並與他們的理想和追求緊密聯繫在一起,認真思考國家安全與自身的密切關係,抒發自己作為中國公民和澳門居民對國家和澳門的應有責任,充分展現了澳門青少年強烈的國家安全意識和深厚的愛國愛澳情懷,進一步樹立並牢固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
堅持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2021年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共分為四個部分,內容包括“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的國家安全”、“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 構建大安全格局”、“維護國家安全 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以及“國家安全 全民有責”。本次展覽採用了錄音導賞系統,提供普通話和廣東話雙聲道解說,讓參觀者在安靜的環境中聆聽導賞,加深了參觀者對展版內容的理解和思考。
展覽透過精練的文字、逾400幅圖片和近20段影片,簡要回顧中國共產黨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百年奮鬥史,詳細介紹總體國家安全觀“十個堅持”的內涵,重點展示過去一年來,國家和澳門的不平凡歷程,面對疫情,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舉國同心,奮力抗疫;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引領下,國家所取得的舉世矚目的發展成就,以及國家和澳門在完善國家安全體系建設方面的努力成果和最新進展,讓澳門市民深入認識國家安全是社會穩定和民眾安居樂業的必要前提,只有全面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才能推動具有澳門特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並不斷取得新的成就。
線上線下同步參觀展覽,多元途徑開展國安教育
為防控疫情,本屆“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所有活動安排均嚴格按照衛生當局指引進行。同時,開通了“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專題網站 https://eesn.gov.mo,設有網上報名及查詢專線,方便團體報名參觀及預約導賞服務。網頁中還設置了可作360度觀看的虛擬展場模式,讓瀏覽者有如親臨場館觀看展覽。
本屆展覽除了展版內容外,還設有視頻觀賞區,觀看國家抗疫的艱辛歷程。面對突如其來的疫情,習近平主席親自指揮、親自部署,強調以人民安全為宗旨,帶領全國人民齊心抗疫。數百萬名醫護人員捨生忘死,與病毒直面戰鬥,他們用一顆顆勇敢赤誠的心,溫暖了患者,拯救了生命,用實際行動詮釋了大愛無疆。
此外,為吸引更多青少年關注國家安全,展覽場內還設置了遊戲互動區,讓青少年透過各種遊戲加深對國家安全的認識。
參觀展覽人數逐年增加,國家安全意識深入民心
是次展覽於5月16日圓滿結束。期間,獲得社會各界積極響應,市民踴躍參與,各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學校、以及公、私營企業等紛紛組團參觀,展覽期內累計觀展人數逾42,000人次,其中入場觀展的青年學生人數超過13,000人次,佔觀展總人數的32.8%。“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專題網站的瀏覽次數330,000次,達到了預期的效果。
參觀者一致認為,本屆展覽場地寬敞、舒適,展覽內容系統、豐富,通過展覽進一步感受到維護國家安全不僅人人有責,更應人人盡責,加深了澳門市民尤其是青少年對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理解和認識,是一次難得的學習機會,有助提升全社會的國家安全意識,主動努力維護國家安全,以及國家和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
尊敬的全國政協何厚鏵副主席
尊敬的中聯辦傅自應主任
尊敬的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劉顯法特派員
尊敬的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徐良才司令員
各位嘉賓
各間學校代表、各位老師、各位同學
女士們、先生們:
今天是國家第六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在這個意義重大的日子, 我謹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歡迎各位出席2021年“國家安全教育展”開幕典禮暨“國家安全與我”青少年徵文比賽頒獎儀式。在此,本人謹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衷心感謝中央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聯辦再次聯合舉辦“國家安全教育展”及相關活動所給予的大力支持和指導,並向徵文比賽的獲獎同學表示祝賀!
維護國家總體安全,是確保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確保澳門特區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原則和基本要求,澳門居民在這大是大非的問題面前,一直以來絕不含糊,這不僅深刻反映在澳門社會代代相傳的愛國愛澳傳統上,也生動體現在去年至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動中。
廣大澳門居民素有愛國愛澳傳統,胸懷強烈的國家認同感、歸屬感和民族自豪感,世代傳承愛國情懷。澳門回歸祖國後,基本形成了“愛國者治澳”的良好局面。特區積極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2009年制定了《維護國家安全法》,2018年成立了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2019年底《網絡安全法》開始生效,2020年底依法設立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專責執法機構,同時有序及持續推進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其他配套立法工作,從法制、體制和機制上不斷完善本澳維護國家安全體系,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始終沿著正確道路前進。
去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為國家帶來了一場關乎總體安全的重大挑戰。全國各族人民進行了一場驚心動魄的抗疫大戰,經受了一場艱苦卓絕的歷史大考,為全球人類的健康與安全作出了重大貢獻。澳門雖然同樣遭受疫症的衝擊,但在中央政府全方位的大力支持和無微不至的關懷下,特區政府與全澳居民團結一心、科學應對,共克時艱,有效守護了廣大居民的生命和健康,社會經濟在有效的疫情防控下正逐步復元。
今年適逢中國共產黨建黨百年,也是國家“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本次展覽的舉辦,正好向公眾及時總結國家和澳門過去一年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不平凡歷程、重申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內涵要求,以及介紹國家和澳門因應內外環境變化的新發展理念和謀劃,藉此促進全民、全社會持續強化國家安全意識,繼續弘揚愛國愛澳精神,不斷強化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擔當。
青少年是國家和澳門的未來和希望,正確引導澳門青少年認識祖國、瞭解澳門,喚起青少年朋友的國民身份認同和公民責任,特區政府責無旁貸,為此特區政府早前首次舉辦了以“國家安全與我”為主題的中學生徵文比賽。我很欣慰本澳莘莘學子踴躍參賽,參賽文章不僅透露出本澳青少年對國家安全問題的認真思考,也展現出他們深厚的家國情懷和社會責任感,我對他們的未來充滿希望。同學們參賽獲獎固然可喜可賀,但更重要的是從比賽中主動認真思考國家安全與自身的密切關係,繼而樹立並牢固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意識,將來以自己的能力和才幹報效國家和澳門社會。
習近平主席深刻指出,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這個大變局加速演變。面對內外發展環境的變化和新的形勢要求,澳門特區將繼續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工作。
我們必須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建設,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決反對一切外部勢力干預澳門事務,確保國家和澳門在新時代能夠依托安全的總體環境可持續發展。
我們也必須繼續加強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提升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特別是讓澳門青少年深入認識“一國兩制”對國家總體安全和澳門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助力青少年成長、成才、成功,推動具有澳門特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並不斷取得新的成就。
我堅信,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科學指導下,在全民維護國家安全的強大氛圍中,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一定能夠取得更加優異的成績。
最後,衷心感謝中央對特區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預祝這次展覽取得圓滿成功!
謝謝大家!
尊敬的賀一誠行政長官,
尊敬的何厚鏵副主席,
女士們、先生們:
大家上午好!
首先,請允許我代表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對各位嘉賓前來出席由澳門特區政府和中聯辦聯合舉辦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表示熱烈的歡迎和衷心的感謝!
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主席著眼中華民族復興偉業,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統籌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即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科技、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2015年7月頒佈的國家安全法,將每年的4月15日確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自2018年開始,澳門特區政府和中聯辦已成功舉辦了三屆“國家安全教育展”,這對於廣泛普及國家安全知識,培養國家安全意識,促進澳門特區國家安全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也受到了廣大澳門居民的普遍歡迎和充分肯定。
一年來,國家和澳門特區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國家安全工作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我們以人民生命安全為宗旨,進行了一場驚心動魄的抗疫大戰,用眾志成城、堅忍不拔書寫了抗疫史詩,創造了人類同疾病鬥爭史上又一個英勇壯舉。澳門特區政府與60多萬澳門居民同心合力,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擊戰,至今沒有發生本地病例。
——我們以國家政治安全為根本,加強國家安全立法,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依法嚴懲顛覆國家政權、煽動分裂國家等犯罪,制定並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維護了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澳門特區政府及時調整補充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增設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專責機構,維護國家安全的體制機制日趨完善,廣大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明顯增強。
——我們以社會經濟安全為基礎,統籌發展與安全,國內生產總值邁上百萬億元新台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偉大歷史性成就,脫貧攻堅戰取得全面勝利,完成了消除絕對貧困的艱巨任務,創造了又一個彪炳史冊的人間奇跡。澳門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抗疫情、保就業,穩經濟、顧民生,推改革、促發展,連續實施三輪抗疫舉措,經濟正在逐步復甦,社會大局保持穩定。
當前,放眼全球,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國際經濟、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發生深刻調整,大國博弈更加激烈,世界進入新的動盪變革期。美國及一些西方國家加緊對中國實施戰略圍堵與遏制,企圖阻礙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同時,經濟等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問題也日益突出。
澳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始終與祖國榮辱相依,休戚與共,在國家安全問題上,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中央人民政府對特別行政區有關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對此,我們必須增強國家意識、增強大局意識,全面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共同維護國家安全。
一是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加強國安執法機制和執法力量建設,堅決打擊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利用特別行政區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
二是全力維護澳門經濟社會繁榮穩定。要繼續統籌疫情防控、經濟發展和民生保障工作,促進澳門經濟穩步復甦。要促進博彩業健康有序發展,推動經濟適度多元邁出實質性步伐。要主動對接國家“十四五”規劃,建好“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積極融入國家“雙循環”發展新格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增進民生福祉,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使發展成果更多惠及廣大居民。
三是不斷鞏固愛國愛澳社會政治基礎。只有愛國者才能真正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維護澳門繁榮穩定。要繼續秉持愛國愛澳核心價值,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培養,將愛國愛澳優良傳統一代代傳承下去。要堅持“愛國者”的客觀標準和要求,落實“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
今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周年。回首百年,誕生於國家內憂外患、民族危難之時的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有著刻骨銘心的認識。一代又一代中國共產黨人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矢志不渝,接續奮鬥,將一個任人欺凌宰割的舊中國,建設成為一個屹立於世界東方的新中國,帶領中國人民實現了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大歷史飛躍。
展望未來,我們更加堅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特區政府和澳門社會各界及廣大居民的共同努力下,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體系將更加健全,決心將更加堅定,力量將更加壯大,澳門“一國兩制”事業的前景將更加光明。
謝謝大家
2016年,特區政府設立“檢討和完善本澳危險品制度跨部門聯合工作小組”,指示保安司統籌相關工作,其後制定了處理危險品和檢討危險品法律制度的短、中、長期工作計劃,並有序推進各項計劃。
短期工作計劃方面,消防局已於2017年3月根據第5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建立了危險品資料庫,對本澳危險品實行追蹤管理,目前已基本掌握了84種類危險品的儲存、運輸及使用等現況,並透過恆常巡查所得情況而制定了相關應急預案。
中期工作計劃方面,透過制定新的法律,訂定監管危險品在製造、儲存、運輸及使用等方面的一般制度。有關草案文本框架於2018年初步完成,2019年送交“聯合工作小組”聽取意見後,於2020年再作完善。
長期工作計劃則是覓地興建一個長期的危險品儲存倉,從根本解決危險品散落社區的問題。目前已選定九澳原“青年挑戰福音戒毒中心”所在地段作為危險品永久儲存倉的興建用地。
為加快推進中期工作計劃,特區政府於2021年1月23日至3月8日,就制定《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展開為期45日的公開諮詢,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法案內容,爭取早日啟動立法程序。
從世界各地發生的危險品嚴重意外事故帶來的警示,以及過往實際工作的經驗總結所見,危險品立法必須以“監控"和“預防"相結合,防止其發生嚴重意外事故。為此,是次危險品立法將以保障市民人身及財產安全為前提,以防止損害人類健康和環境為原則,藉以構建危險品的行政監控機制以及預防嚴重意外事故機制,訂定監控和預防危險品在製造、儲存、運輸及使用時可能發生的嚴重意外事故的一般制度,從而解決現時用作管理危險品的法律法規相當零散且分屬不同範疇轄下部門執法而缺乏協調的問題。
在構建危險品的行政監控機制方面:
首先,透過在對外貿易、工業及儲存活動等領域的各項預先知悉機制,讓政府預先掌握危險品在本澳的進出、運輸、儲存及使用等情況。
其次,進一步完善和充實消防局早在2017年根據第5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而建立的危險品資料庫的效能,透過資料庫可清楚知悉集中存放危險品的準確位置,這不僅可進行日常定期安全巡查,排除危險品儲存場所的實際或潛在安全隱患,且一旦發生事故可即時展開針對性的救援工作,更有效地保障市民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在建立嚴重意外事故預防機制方面:
一是繼續執行現行關於各行業處理相關危險品的技術和操作的專有法律法規,而將來生效的新法律《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作為監管危險品的一般法律制度,填補了對現時部分危險品沒有專有規範的監管缺失,從而形成更全面的法律保障。
二是賦權相關部門發出指引及建議,並制訂安全資料卡向對外貿易從業者、工業場所的所有人以及危險品用戶進行推廣,藉以進一步加強預防危險品發生嚴重意外事故。
三是明確規範危險品用戶的應遵義務,促使他們積極配合政府制定的各項預防措施,共同做好危險品管理工作,為構建安全社區環境創設必要條件。
四是設立危險品儲存倉,將來由專業管理團隊負責管理,按照危險品的危險程度,分階段、分批將散落於社區及建築地盤的危險品搬遷至儲存倉,從根本上解除廣大市民長期以來擔憂的社區安全問題。
五是賦權相關權限部門採取各項相應的預防性介入措施,更有效地及時消除或減低危險品發生嚴重意外事故的風險。
六是新的法律規定具職權的公共當局恆常組織民防培訓及演習,加強向市民宣講危險品的工作,藉以提升市民的危機意識,並強化政府與業界及市民之間在應對危險品發生意外事故時的協同能力。
此外,新法律亦訂定更具阻嚇力的刑事及行政處罰制度,確保危險品的製造、儲存、運輸及使用等各方都能恪守應有的義務,共同致力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危險品安全意外事故。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公開諮詢工作已於3月8日順利結束,特區政府共舉辦了6場公開諮詢會,其中3場面向公共部門、業界,及商會等,另外3場則面向全澳市民。此外,政府官員亦出席了“澳門講場”、“民眾講壇”、“離島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平常會議”,以及“澳視新聞檔案”等交流活動,廣泛聽取公眾及專業人士的意見或建議。經初步分析收集到的意見及建議,社會各界普遍支持制定《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認為新法律對危險品從入口、儲存、運輸及使用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具有正面幫助,並認同制定新法律具有必要性及迫切性,希望新法律盡快出台。與此同時,完全支持危險品永久儲存倉的選址及期望加快興建進度,以有效落實監控及預防危險品的工作,解決現時部分危險品散落社區的亂象。
在往後的立法過程中,特區政府將與立法會緊密配合,積極溝通,同時持續聽取社會反饋意見,致力促成各界凝聚共識,爭取新法律《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早日出台,為本澳建設成為宜居宜業的城市提供堅實有效的法律保障。
有必要指出的是,新法律不會取代現時不同權限部門對相關危險品履行監管職能,而且與全澳各界生活息息相關。因此,將來的危險品監管工作不僅是各權限部門的責任,也不能單靠法制,而是更需要政府、業界和居民共同努力,全民參與危險品管理工作,從中負起各自應有的責任,做好自己的角色,這樣才能有效地締造更安全、美好的生活環境。
《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已獲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為及時有效驅逐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人士,法案引入中止計算拘留期間的制度,以解決現行規定和警方實際執法所需不協調的弊端,有助於消除因釋放被拘留的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人士所帶來的治安隱患。
按照現行第6/2004號法律的相關規定,待驅逐的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人士經法官宣告後被拘留於拘留中心,為期最長六十天。部分待驅逐人士爲達到不被驅逐繼續留澳的目的,不惜謊稱遺失證件或故意銷毀證件,甚至提供虛假身份信息,增加確認和核實身份的難度,拖延旅行證件的發出,使警方無法在六十天內順利完成驅逐程序而不得不簽發“行街紙”並將他們釋放。這些人不具有合法工作的資格,在缺乏維生資源的情況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風險大增,無疑影響澳門的社會治安。
有鑑於此,法案維持現行六十天最長拘留期間,但規定當未能確認被拘留者的身份、在等候被拘留者所屬國家當局提供文件期間,又或被拘留者因疾病或其他合理理由無法出行時,拘留期間中止計算。同時,考慮到公開諮詢期間市民對於長時間中止拘留期間的關注,法案作出限定,在任何情況下拘留期間均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有關期間的訂定,參考了歐洲議會及理事會有關遣送回國的指引(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六日第2008/115/CE號指引)所規定的期間,並結合實際需要,尤其是某些被拘留人所屬國家的身份登記制度不健全以致確認身份需時。
對於上述中止建議,儘管市民絕大多數表示贊成和支持,但對於拘留期可長達二十四個月則仍有少數不同的聲音,有的甚至誤解為將來所有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人士都將被拘留於拘留中心兩年時間。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執行驅逐措施的期間並沒有延長,仍然維持六十天,正常情況下,足夠警方在該期間內為被拘留人辦理旅行證件、簽證、運輸憑證等必要的手續。根據警方的實踐經驗,絕大多數個案均可以如期完成驅逐程序,將來有需要拘留超過六十天的個案屬極個別的情況,亦是本次中止拘留期間制度所致力解決的問題所在,主要針對的是那些不配合警方,並故意隱瞞或謊報身份拖延驅逐程序,試圖在六十天拘留期滿後繼續留澳的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人士。由此可見,拘留期間中止時間的長短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被拘留者本人配合與否,只要主動配合當局,如實提供身份資料和其他有用信息,積極籌措旅行費用等,拘留期間根本不需要被中止,至少不需要被長時間中止。
另外需要強調的是,法案在引入中止拘留期間制度的同時,並沒有忽略對被拘留者權利的保障,規定拘留期間每中止一百二十天需經法院宣告有效,由法官對於中止理由是否存在、是否維持作出司法審查。
新制度的引入,除能避免警方因六十天拘留期間屆滿必須釋放待驅逐者的無奈,減少治安隱患,亦有助於打消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者等待拘留期滿便可以逃避驅逐繼續留澳的僥倖心理,轉而採取較為合作的態度,以便盡快盡早完成驅逐程序返回原居地。
保安當局期望透過中止計算拘留期間的制度,從根本上解決現時警方執法的局限性,提高阻嚇力度,減少“行街紙”的簽發,確保及時有效完成驅逐程序,消除治安隱憂,進一步提升居民和遊客的安全感。
澳門作為一個對外開放且人員高度流動的城市,多年來能夠維持良好的公共安全和秩序,實有賴於高效的出入境管理,以及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然而,隨著社會經濟急速發展,本澳人員流動程度極高,現行與出入境管理相關的多部法律法規,當中很多規定已經與社會發展現況不相適應;相關不規則活動以至犯罪行為的持續出現,對澳門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構成的負面影響和風險隱患,無疑令當局在治安和出入境管理工作上面臨重大的挑戰,因此有必要對本澳的出入境法律制度作全面的檢視和必要的修訂,以解決執法部門在出入境管理工作中所面對的現實困難和問題。
為完善法律制度以實現更高效的秩序與安全管控,以有效打擊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預防犯罪,保安當局於2018年5月8日至6月6日,就推動全面修訂本澳出入境法律制度展開了為期三十天的公開諮詢,期間共舉行了四場業界專場及三場公眾專場,另透過不同渠道和媒介廣納社會意見。諮詢過後,保安當局根據市民、業界和公共部門的意見和建議,經與法務部門持續的溝通和配合,於2020年草擬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並在2021年1月初經行政會完成討論後,已經由特區政府送交立法會。
根據已送交立法會的法案內容,當局建議針對以下幾個主要方面進行修法,以完善制度並強化執法部門的管控能力和手段:
- 在刑事制度方面,就社會持續關注透過“假結婚”、“假招聘”等手段取得本澳居留許可或逗留許可的現象,政府建議訂立具針對性的罪狀予以制裁;另建議將引誘及協助他人非法出境的行為納入“引誘罪”及“協助罪”,同時把協助和收留提供便利的行為刑事化,並就上述犯罪行為,引入更有效追究法人責任的機制,以利執法部門更有力懲治相關不法活動,實現更好、更全面的打擊效果;
- 就現行法律規定和實際執行遣返和驅逐程序的情況不協調所衍生的各種問題,建議引入中止計算六十日拘留期間的特定條件,以及可預先扣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者的旅行證件的措施,以防止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人士惡意拖延驅逐程序的情況,避免因簽發大量“行街紙”而造成治安問題;
- 針對警方經常揭發行使偽證或他人證件、使用虛假身份的個案,建議參照國際通用做法,引入收集及查核旅客生物元素的措施,以便有效識別虛假身份,更好地打擊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同時也有利於更好地預防危險性較大的犯罪、有組織犯罪和恐怖主義犯罪等對社會構成高度安全風險和危害的罪行;
- 現行法律雖未對非居民在本澳所生未成年子女進入本澳或逗留的情況予以規範和定性,但為全面有效落實出入境管控,故建議為非本澳居民訂定須為其在澳門所生子女適時辦理旅行證件並通知出入境管理當局的義務,以堵塞當前的法律漏洞;
- 鑒於英美、“申根”國家以及中國內地和台灣地區的實踐證明,實行酒店或同類場所外國住客資料登記制度,對維護國家安全、反恐或內部保安都起到極大的作用,故建議本澳亦引入酒店場所經營人須登記十六歲以上非本澳居民的住客資料、並於其入住及離開酒店的24小時內將資料通知出入境管理當局的制度,以利執法部門有效掌握情況,精準部署安全管理措施,確保社會治安和民眾安全。
此外,當局亦建議將非法出境及非法入境行為定為行政違法行為,以期有效及全面地管控出入境人流。
接下來,法案將在立法會進行審議和討論,保安當局將全力配合推進,過程中定必與立法議員坦誠溝通,並持續聽取社會各方的反饋意見和建議,爭取就法案文本內容取得廣泛共識,以利《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及早出台,堵塞漏洞,提升本澳出入境安全和秩序的管控水平和能力,為澳門建設成為包容開放的國際旅遊休閒中心、居民宜居宜業、遊客宜遊宜樂的安全城市保駕護航。
安居樂業是人們的共同願望。可是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居住的樓宇,以及工作或活動的場地,往往由於使用了不合適的建築材料,或者人們在其內不當使用電力或燃料,且在樓宇或場地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等方面存在人為疏忽等,火災發生機率和防控難度相應加大,這無疑對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帶來更大風險。像澳門這樣地方狹小、建築物連綿、人口稠密的環境,一旦發生火災,若樓宇或場所的設施設備無法起到有效抵禦火勢蔓延的作用,後果定必不堪設想。故要有效預防火災,實有賴於建立健全的防火安全法律制度。
本澳現行的樓宇防火安全法律制度是由1995年6月9日第24/95/M號法令及其核准的《防火安全規章》予以規範,沿用至今逾25年,未能涵蓋當今建築技術、材料、防火系統、設施及設備等方面不斷出現的新突破,已難以配合澳門社會和經濟的迅速發展。此外,現行制度有關防火安全執法權限及相關罰則等規定亦有待完善,執法效率和成效仍有改善的空間,未能有效引導和促進民間形成自我保護及行動的防火文化。因此,當局有迫切需要對現行的樓宇防火安全法律制度作出適切的修訂,以更好回應社會發展所帶來的各種訴求。
自2005年開始,土地工務運輸局就建立健全防火安全法律制度持續展開跟進工作,先後向各社團、業界及政府部門代表舉行了說明會並聽取意見,以及發函徵詢相關專業團體的意見。消防局亦積極參與其中,期間與土地工務運輸局進行了90多次會議發表意見,並多次就立法事宜提出書面意見。
至2020年1月,行政長官指示由保安範疇承接統籌此項立法工作。其後,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聯同消防局與法務局進行了多番討論,聽取了土地工務運輸局及業界團體的意見,以及參考了中國內地及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相關法律制度,適當調整和優化運輸工務範疇的修法方案,草擬了《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文本,經行政會多次討論後定案,並於11月6日送交立法會審議。2020年11月19日,《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
根據《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政府建議新增以下八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擴大法律適用範圍,除了規管一般樓宇的防火安全外,亦規管特定場地的防火安全;
二是針對現時消防局在監管和執法方面的角色缺失,重新訂定執法職權,賦予消防局在防火安全方面的監管權和處罰權;
三是引入“自我保護義務”,明確樓宇及場地的所有人及其他佔有人或持有人,負有確保樓宇或場所防火安全條件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是填補防火安全技術規範漏洞,以及增訂“性能化設計”的特別規定,日後公共部門在審批准照申請或圖則時,可援引國內外或國際相關建議及標準規則,以及基於樓宇或場地的特殊性而允許採用性能化設計;
五是就專業計劃的核准程序,允許消防局在審查防火安全專業計劃時,可藉合資格的第三方實體發出的專業意見來進行審批;
六是訂定防火安全資格制度,專門規範技術人員及合資格企業為執行檢查、保養和維修防火安全系統職務的註冊及責任制度,並由消防局進行監管;
七是強化防範性及合法性監管措施,即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及消防局局長可採取相應的防範及監督措施,如禁制違規工程、扣押違法存放的物品等;
八是完善懲處制度,一方面新增刑事責任,訂立違令罪,另一方面將行政違法行為分為極嚴重、嚴重及輕微三級,違法者可被科處二千元至二十萬澳門元的罰款,如屬法人則罰款可提高至八十萬澳門元。
接下來,保安範疇將積極配合立法會的細則性審議工作,爭取防火安全新法律制度早日出台,為本澳建設成為宜居宜業的平安城市提供堅實有效的法律保障。
然而,防火安全不僅是當局的責任,事實上亦與本澳每一位居民及社會各界息息相關。防火安全不單依靠法律制度的約束,更要倚重預防工作,為此特區政府、業界和居民必須共同努力,提高意識,在防火安全的不同方面負起各自應有的責任,做好自己的角色,才能營建更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
第22/2020號法律《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自本年11月4日起生效,這次對第17/2009號法律(下稱《禁毒法》)的修訂僅修改該法附表,旨在履行該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及國際義務,將10種本澳未作管制的國際新近列管物質增至《禁毒法》附表內,也是繼2019年增管21種毒品後再度修改《禁毒法》。
《禁毒法》是本澳管制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警方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的重要法律依據,持續修法顯示了特區政府力臻完善相關制度,以減低新型毒品對本澳社會的威脅的決心,但在另一角度而言,亦說明新型毒品層出不窮,為本地以至國際禁毒工作構成嚴峻挑戰。
推動法律更新 防控新興毒品
眾所周知,毒品的複雜程度及危害正持續增加。在傳統毒品(如大麻、海洛因)及全合成毒品(如“冰”)仍然泛濫的情況下,近年俗稱“第三代毒品”或“實驗室毒品”的新精神活性物質(如芬太尼類)的濫用問題正不斷惡化,不法份子藉調整毒品化學結構,製造出不屬列管且效果更強的類似物,相關物質層出不窮且相對容易製造,加上國家和地區間對這些新興物質的管制政策步伐不一致,為管制及打擊帶來相當大的困難。
本澳警方在防控本地區的毒品犯罪同時,密切關注國際社會及鄰近地區的相關犯罪情況及各種新型毒品的出現,積極推動將新的國際列管物質納入《禁毒法》,力圖在法制層面完善防毒緝毒工作。同時,司法警察局亦持續引入先進鑑定設備加強對新型毒品的檢測能力,提升法證人員專業水平,以應對新型毒品的威脅。
除新型毒品衍生的問題外,個別國家或地區推行“大麻合法化”政策,對國際社會加強大麻管制的措施和效果造成負面影響,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發表的《2020年世界毒品報告》更指出,在2018年有近2億人使用大麻,情況嚴重。雖然,本澳緝獲大麻數量未有出現顯著變化,但為免青少年因接觸錯誤資訊而忽視大麻毒害或觸犯法律,警方自去年起在原有的毒品講座的基礎上,增設“認識《禁毒法》及毒品大麻”專題講座,藉此提升青少年對大麻的認識和警惕。
完善執法部署 築牢緝毒防線
鑑於毒品犯罪對個人以至整體社會的遺害深遠,保安當局由始至終都以最嚴肅的態度和最嚴密的部署加以遏止,除警方大力執法外,多個保安範疇部門建立機制加強溝通,並積極發揮在禁毒委員會中的角色,協力完善本澳禁毒工作。
由於販毒活動之不法利益巨大,犯罪者以更隱蔽複雜的手法實施販毒,以逃避本澳嚴密的緝毒網絡。除過往不時揭發的人體藏毒、行李藏毒、鞋底藏毒等方式,去年司法警察局首次發現將毒品滲入衣物夾層的販毒手法,今年又先後偵破將毒品暗藏於玩具、電器中以作掩飾的案件。同時,販毒過程漸由“人貨一體”逐漸演變至“人貨分離”,借助互聯網兜售毒品、藉郵遞包裹遙距寄送、以電子支付方式交收毒資越趨普遍,令毒品交易更加隱蔽,警方調查取證的難度亦增加不少。
因應形勢變化,警方貫徹情報主導的執法方針,與鄰近地區以至國際警方保持緊密交流,以掌握販毒活動的最新動態,制定有效對策予以打擊;同時透過與酒店、物管、教育等界別的社區警務聯絡機制,促進警民合力防打毒品罪案。警方亦借助科技手段強化偵查水平,除在主要出入境口岸配備X光人體掃描機,去年更引進了流動毒品檢測儀,提高緝毒效率。近年,警方還根據《禁毒法》規定執行強制尿檢措施,精準打擊毒品犯罪。另一方面,警方不遺餘力開展防毒防罪宣傳教育,為學生、學校教職員、家長等舉辦毒品專題講座,舉行大型青少年防濫藥宣傳活動,深化家、校、警合作,保護青少年免受毒害。
誠然,在毒品毒物複雜化、販毒吸毒隱蔽化的趨勢下,加上新冠肺炎疫情,跨境販毒形勢已出現新的變化;疫情對環球經濟所造成的衝擊及後續影響,將使販毒團伙更容易招收下線,加劇原已嚴重的濫藥問題,為緝毒工作帶來新挑戰。面對毒品此一世界性公害,保安當局將一如既往不斷加強與國際和鄰近地區的警務聯繫合作,提高本澳及區域緝毒工作成效,並與本澳禁毒相關單位、民間社團、教育組織等保持密切合作,各盡其職,使毒害遠離社區,守護居民健康和社會安全。
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第5/2006號法律〈司法警察局〉》、第17/2020號法律《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以及為之配套的第35/2020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36/2020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人員的招聘、甄選及培訓》等與司法警察局相關的系列法律法規已於10月12日生效。相關法例的更新修訂,是特區政府持續健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重要舉措,同時大大有利司警局提升執法效率,以達至加強預防和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安全和大眾合法權益之目的。
明確調查國安犯罪屬專屬權限
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生效至今逾11年,是本澳繁榮發展的“穩定器”。在《國安法》的強大震懾、民眾自覺維護國安、特區政府和保安當局的有效警務部署等多重作用下,充分有力維護國家安全。然而,面對外部勢力阻遏我國發展的企圖和行動越趨劇烈頻繁,國家安全風險日益增加;同時,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下,要周全守護傳統和非傳統各個領域的安全,也需要更完備的執法配置和更充足的執法力量。
自《國安法》生效後,司法警察局作為專責調查嚴重罪案的刑事警察機關,嚴格依循法律規定,切實開展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工作。是次修改司警局職權法律,規定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為司警局專屬職權,以進一步明確其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職責,並為其設立專門執行機構創設條件。
組建新部門穩步完善執行機制
為應對國家安全形勢的新變化和新挑戰,除明確司警局具調查國安犯罪的專屬權限外,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下,司警局重組組織架構,增設一廳六處以履行法定職責,並增設一名副局長。
成立專責國家安全執法及相關工作的“保安廳”,以及轄下四個處級附屬單位──“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處”、“國家安全罪案調查處”、”國家安全行動支援處”和“國家安全事務綜合處“,負責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情報搜集及分析、案件調查、反情報反間諜、行動支援、法制建設研究等職務,以及依法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提供支援。
設立直接隸屬司警局局長的“恐怖主義罪案預警及調查處”,專責建立反恐怖主義情報系統及統籌相關情報工作、進行反恐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執行反恐行動、推動反恐合作等職務。
在資訊及電訊協調廳下增設“網絡安全處”,統籌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工作,助力建立更完善的網絡安全管理組織體系,以守護總體國家安全的前沿領域。同時,網絡犯罪趨增,傳統犯罪借助互聯網實施的情況突出,網絡安全處將與局內專責刑偵及技術單位緊密協作,為預防和調查網絡犯罪提供可靠的技術支援。
相關部門設立後,司警局將全面開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使預防和打擊相關犯罪的成效更彰,亦更好保障特區和大眾的安全,並為上級部門前瞻決策提供助力。
完善特別職程制度提升執行力
要有效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和網絡安全、執行反恐和高科技犯罪偵查等工作,必須賴以專業、高效、強大的人才隊伍。司警局增設法證高級技術員和法證技術員兩個特別職程,延攬物證、電子證據領域的專才,構建專業且穩定的工作隊伍,以推動刑偵及網安工作持續發展。同時,優化刑事偵查人員職程,包括設立督察長、刑事偵查主任兩個新職級,以分配領導或執行更複雜的刑偵任務,使不同職級、資歷的工作人員能各盡其力、各司其職,並調升副督察以上職級的學歷要求,以應對越趨複雜困難的刑偵工作,進一步提高執法成效。
與司法警察局相關的系列法例的更新修訂,標誌著本澳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進一步健全。未來,司警局將在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上級機關的領導下,以更完備的組織架構、更專業的人才隊伍,全面落實履行法定職責,切實保障總體國家安全、特區長治久安、大眾安居樂業。
第11/2020號法律《民防法律制度》及第31/2020號行政法規《民防法律制度施行細則》今(15)日正式生效。“安全與您”專欄承接上期內容,今期繼續對《民防法律制度》其他主要規定進行介紹。
確立民防志願者的地位
鑒於民間力量過去在協助災後社會復原的過程中發揮了巨大作用,因此法律也確立了志願者作為民防參與者的地位。根據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獲警察總局認可並進行登記的志願者被定位為本澳民防體系外的輔助參與者,未來將在當局的協調下提供民防方面的輔助或支援服務,尤其協助當局推展宣傳教育和災後復原等,並在參與特定工作時獲得強制性保險和刑法上的保障,確保志願者可在安全和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參與民防,為促進公共利益的實現作出貢獻。為落實有關規定,警察總局正就志願者管理進行周詳計劃,並作相關的必要準備,爭取早日出台實施方案。
引入多項新的例外措施
因應民防工作與時俱進,法律亦新增了多項新的例外性措施,包括強制撤離、指令電信商無償優先傳送民防資訊,以及關閉指定邊檢站,旨在確保在極端情況下個人的生命安全,以及重要民防資訊的有效傳播;同時亦賦予行政長官有權因應突發公共事件持續的情況,宣佈中止受影響地點正在或即將進行的、已獲當局許可或批給的公眾活動,如大型娛樂活動或博彩活動等,而無需取決於當時的突發公共事件狀態為何,從而讓社會正常運作的必要條件得到切實、有效的保障。
阻遏惡意造謠傳謠行為
刑事規定方面,法律透過適用《刑法典》的“違令罪”及“加重違令罪”,並增訂有關法人的刑事責任和連帶責任的規定,以確保任何個人及法人都能遵守和配合法定義務,以及當局基於民防而發出的合法命令和指示,使突發公共事件持續期間的民防行動有效執行(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同時亦訂定了在突發公共事件處於即時預防、拯救或災難級別期間故意造謠傳謠以圖引起公眾不安的刑事責任(第二十六條的“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及安寧罪”),以填補本澳現行刑事法律體系中沒有任何匹配的條文規定或處罰類似情況的明顯漏洞,保障當局的民防行動免被阻撓,讓公眾免於受驚,使災難下的社會秩序得到較好的維持。
“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及安寧罪”的訂立有其現實必要性和迫切性,故當局在立法過程中十分強調和重視公眾參與的重要性和效能,透過持續聆聽社會意見,不斷優化方案,確保相關罪名的立法凝聚了社會最大共識,最終成為了各界將來信守的、嚴謹的規定。未來,當局一方面將會透過不斷完善資訊傳播渠道及其發佈機制,確保重要民防資訊的有效傳播,另一方面將積極推展相關法制教育和執法培訓,確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的言論自由的同時,守護好公共安全、秩序與社會安寧的底線。
有序落實民防法律制度
根據法律的規定,未來民防日常事務,包括志願者和民防用途數據資料方面的管理等,將由警察總局負責;至於各項民防活動的執行責任主體,以及具體落實相關工作的程序或運作規定,則透過第31/2020號行政法規《民防法律制度施行細則》予以補充而得以明確。
《民防法律制度》關乎每一位市民的安全保障,對促進本澳公共安全及穩定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為了讓民防架構成員及早瞭解新法內容,當局在2020年9月4日透過舉行《民防法律制度》講解會,就新法的主要內容,與一眾民防架構成員進行交流探討,以助架構成員熟悉新的民防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認清將來在民防工作中的責任。而警察總局聯同其他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亦已於9月初開始進行廣泛宣傳,藉以讓社會各界認識新的民防法制,瞭解民防體系新的運作模式,明瞭自身的義務和責任,以利將來與民防架構實現更好的合作,在預防及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上達至更好的效果。
另一方面,因應法律的實施,保安當局正著手建立或完善配合民防活動有序開展的各種執行機制,爭取早日實現由政府主導、社會各界協同參與的新型民防活動模式,促進本澳民防工作達至更佳的社會效果,為市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提供更高效的保障。(完)
為促進本澳民防制度的現代化,以更好地回應公共安全的發展趨勢,特區政府著手制定《民防法律制度》(舊名稱為《民防綱要法》),相關法案已於今年8月4日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並將於翌(9)月15日正式生效實施。
《民防法律制度》的通過,讓本澳民防現代化得到了堅實的法律支撐,從而據以持續革新和完善民防事務的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不斷強化當局對各類民防行動的統籌管理,推動社會提升防災自救的意識和能力,以及確保與民防相關的重要資訊得到有效傳播,同時也為政府、社會和公眾協同參與民防工作提供了條件,引導民間力量與政府形成合力,以實現更高效的災害事故預防及應對效果。
確立新型民防工作模式
即將生效的《民防法律制度》共分為6章32條,涵蓋民防活動所遵從的原則、民防的組織架構、民防活動實施的基本制度,以及與民防相關的刑事規定等內容,其中法律第二條明確指出,民防屬於持續開展的跨領域公共活動,亦即民防不是政府獨有的職能,而是包括政府、公私營實體和居民在內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該條所規定的民防目標,也決定了將來民防工作將循事前預防、事中應對及事後恢復這三個方面展開,並由法律第六條,以及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所列出的相關活動領域及主要具體工作,如宣傳教育、發佈預警及應急救援等予以確保。
完善民防狀態宣告機制
突發公共事件始終是《民防法律制度》的唯一關注,因此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就引致各類民防活動的突發公共事件,按其風險因素的特點和嚴重程度進行了分類和狀態分級,並為啟動民防架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採取例外性措施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運作,以及適用加重違令罪及制裁大災大難期間惡意造謠傳謠行為的刑事規定,訂定了宣告即時預防、拯救和災難三個較嚴重級別民防狀態的機制,確保公眾能夠及時知悉相關重要民防資訊,以作出相應的防護應對和提高警惕,盡可能穩定情緒。
提升聯合行動指揮級別
法律亦對民防活動的各方參與者作出了規定,第十條至第十三條明確指出本澳民防體系的組成(行政長官、聯合行動指揮官、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以及由行政長官指定的公共及私人實體),以及體系內各參與主體在民防中所擔當的角色。其中第十二條的規定革新了現行的民防行動領導及指揮體制,未來民防聯合行動指揮官將改由保安司司長擔任,藉此強化當局對民防聯合行動的統籌和協調,提升對災害事故的應變效率。
劃一啟動民防架構時機
另外第十三條還規定,由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以及由行政長官指定的公共或私人實體組成的民防架構,將來只有在當局宣佈進入即時預防、拯救或災難狀態時同步啟動以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換言之,突發公共事件的狀態分級,將成為民防架構啟動與否的唯一依據。(待續)
2020年6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並將之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當晚十一時正式公佈實施。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針對當前香港形勢對國家的主權和政治安全所構成的重大風險及威脅,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立法法》、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0年5月28日通過的《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的授權而制定的,是中央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應有之責,無論在立法目的和立法程序上都具有合憲性和合法性。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共六章66條,涵蓋當地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領導、管理和執法體制,以及刑事和相關的程序性規定等重要內容。在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領導、管理和執法體制方面,“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當地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並由中央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就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同時,該法也規定了香港特區設立專責危害國家安全罪案的檢控部門和執法部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檢控和執法職能。此外,法律還規定了中央人民政府設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行使法定權力,協同香港特區政府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社會穩定。
在刑法及刑事程序規定方面,“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類行為訂立罪名,並明確規定相關案件的管轄、法律適用和執法、司法程序,旨在有力震懾極少數人作出危害國家安全和擾亂香港特區繁榮穩定的活動,同時也能有效保障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於2020年6月30日晚生效後,香港律政司專責國家安全罪案的刑事檢控部門和香港警方的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相繼成立。7月3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正式成立並召開首次全體會議。7月7日,“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有關刑事調查措施的實施細則公佈生效。7月8日,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正式成立。自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管理體制和執行機制基本建立。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起維護國家安全的頂層設計,既考慮到國家和香港特區在制止當前在香港發生的種種危害國家安全事端方面的迫切現實需要,也尊重在《基本法》下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利保障、既有法制傳統以及在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所負有的主要責任,確保國家與香港特區在有關方面實現必要的銜接,又能彼此兼容和形成互補,從而有效預防及懲治極少數危害國家和香港特區安全的人,切實維護國家和香港特區的總體安全與穩定。
維護國家安全是保證國家長治久安、保持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長期繁榮穩定的必然要求,是包括香港、澳門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也是兩個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責任。雖然與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基礎和方式有所不同,但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制、管理體制和執行機制,與澳門的相關制度都有著相同的功能和目的: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切實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確保“一國兩制”得以成功落實、行穩致遠。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實施,以及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頂層設計的建立,使國家的總體安全體系得到了進一步的充實和保障,相信隨著港澳兩地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體制和機制不斷健全,兩地將更好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共同為“一國兩制”構築更牢固的安全基礎,確保國家的可持續發展與港澳社會的長期繁榮穩定。
第13/2019號法律《網絡安全法》已於2019年12月22日正式生效,為構建本澳網絡安全防範性管理體系奠定了法律基礎。法律明確規定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須履行指定網絡安全負責人、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採取措施預防、檢視和應對網絡安全事故等一系列維護其自身網絡安全狀況的義務和責任。但鑑於資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營運者須因應不同情勢,適時更新調整所需採取的防護機制及技術措施。為此,特區政府遵照適度立法原則,在《網絡安全法》這部基礎框架性法律中並沒有直接規範營運者就履行網安義務具體運作和技術要求,而是透過向營運者發出具約束力的技術規範來明確有關規定。
一、 基於本澳實際環境,集思廣益制定技術規範
為明確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就履行法定義務所需採取的具體技術措施及開展的網絡安全活動,並為各監管實體制定專屬的行業性技術規範提供基礎,由司法警察局、行政公職局及郵電局聯合組成的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自2018年中開始根據《網絡安全法》第三條,制定《網絡安全—管理基準規範》及《網絡安全—事故預警、應對及通報規範》等兩份適用於各領域行業營運者的通用性網絡安全技術規範。根據本澳實際環境,顧及中資及外資企業的背景差異,經參考國家等級保護制度、國際ISO/IEC27001網絡安全管理認證、以及周邊國家及地區的同類型制度,並經過先後两次向監管實體及營運者徵詢意見並修訂完善後,上述兩份技術規範已於本年5月13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自5月14日起正式生效。
二、 《網絡安全―管理基準規範》主要內容
《網絡安全―管理基準規範》旨在訂定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在日常網絡安全管理和運作中,包括管理制度、操作程序、安全措施、等級評定、風險評估等各方面的基本要求。其核心內容要求營運者根據各個資訊網絡和電腦系統對維持社會正常運作、保障市民合法權益的重要程度,評定系統的網絡安全保護等級並實施分級保護。營運者需要根據系統的保護等級,在“安全建設管理”、“安全運維管理”、“物理和環境安全”、“網絡和通訊安全”、“伺服器安全”、“應用和電腦數據資料安全”等六大面向範疇中,實施不同程度的安全保護規格。例如,評為“一般級”的系統需要滿足總共46項措施要求,而評為“高級”的系統則需要滿足總共130項措施要求,從而引導營運者將各類資源合理分配到所需之處,達致按需分級保護、妥善管控風險之目的。
三、 《網絡安全—事故預警、應對及通報規範》主要內容
《網絡安全—事故預警、應對及通報規範》旨在訂定預警及應急中心、監管實體和營運者之間發出預警信息和接收事故通報的雙向溝通協調機制,並向營運者提供預防及應對網絡安全事故的一般性指引。其中,預警及應急中心負責從不同渠道收集與分析各類網安風險及威脅資訊,及時向營運者發出預警信息和處置建議,協助營運者防範事故發生。而當營運者不幸發生網安事故時,須根據事故的性質、對社會和市民造成的影響等因素進行評級,根據其嚴重性在規定時限內向預警及應急中心和監管實體作出通報,並定期匯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以便特區政府及時掌握相關最新資訊、協調事故處理、並於必要時提供適當的支援及協助,以盡量減輕事故對社會及市民所造成的損害。此外,營運者於完成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後,需向其監管實體提交事故的總結報告及改善計劃,避免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四、 持續優化本澳網絡安全防護能力
上述兩份通用性網絡安全技術規範作為營運者履行《網絡安全法》義務所需要採取的具體措施及開展各類網安活動的基本依據,能夠指導營運者建立一個事前規劃、事中執行、事後檢討及改善的網絡安全管理閉環,逐步提升其網絡安全管理水平。隨著《網絡安全法》及兩份技術規範的有序落實執行,將能持續優化本澳總體的網絡安全防護能力,有效防範各類相關風險,確保關鍵基礎設施的資訊網絡和電腦系統能正常、安全運作,持續服務社會。
持續優化民防體系 增強災害應對能力
每年5、6月份左右澳門便進入颱風季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預料2020年約有4至6個熱帶氣旋影響本澳。特區政府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時,應對颱風的民防工作一刻也沒有放鬆。負有民防職責的警察總局分別於3月和4月組織民防架構成員舉行會議及桌上演習,並從防疫、社會運作、實際所需等多方面作出綜合考量和平衡後,計劃5月下旬舉行“水晶魚2020”大型颱風民防演習,為應對風季作充分準備。
事實上,2017年8月23日的“天鴿”風災對澳門造成嚴重破壞後,特區政府經重新檢視整個防災減災系統,決心加快民防工作的革新。保安當局根據行政長官的指示,以及國家減災委員會專家組的建議,於災後隨即開始推進民防法制體制的變革。9月6日,保安當局公佈了“應對颱風及安全事故的短、中、長期計劃”,共涉及11個方面的35項工作。屬短期計劃的增加完善基礎設施、暢通訊息發放渠道、增添救災應急設備等25項工作早已基本完成並持續深化中,屬中、長期計劃的制定《民防綱要法》、建設新的民防及應急行動中心等相關工作亦正有序推進。
兩年多以來,在行政長官領導下,保安當局透過多方面的努力,持續優化民防體系,增強災害應對能力:
一是完善應急預案體系。警察總局不斷統籌更新《民防總計劃》,已制定一份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包括颱風、風暴潮等十個方面的專項應急預案,加上民防架構各部門的應急預案,形成了較完整的應急預案體系。對其中的“颱風期間風暴潮低窪地區疏散撤離計劃”,保安當局更是持續透過大型演習等不斷優化。
二是健全民防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天鴿”風災後,透過行政長官批示,目前民防架構成員實體已增加至30個,有關成員實體的代表皆為相當於廳級以上的行政級別且具備專業要求,以助民防架構良好運作。同時,《民防綱要法》法案建議改由保安司司長擔任民防聯合行動指揮官,並由警察總局局長輔助,以實現行政當局對民防行動的強勢統籌,提升對災害事故的應對效率。
三是推動制定《民防綱要法》。保安當局根據行政長官的指示,推動制定一部新的法律《民防綱要法》,以滿足現代民防工作的需要。目前,《民防綱要法》法案正在立法會小組會討論,待完成後將交由立法會全體會議作細則性表決。法案除建議提升行動指揮級別外,還包括了統一事故分類分級、強化資訊有效傳播、明確各類義務責任、引入如關閉指定的出入境口岸等新的例外措施、設立志願協防制度等內容。
四是建設“應急指揮應用平台”。警察總局聯同保安部隊事務局與內地相關單位合作構建的“應急指揮應用平台”,包括突發事件接報、應急事件處置、預警信息發布、一張圖、資源管理五個子系統,2019年6月完成第二期建設,並在2019年風季正式投入使用,在提升各部門聯動能力、加強災害預警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在2019年應對“韋帕”颱風的實戰中達到預期效果。警察總局將繼續完善“應急指揮應用平台”的功能,以實現民防的智慧化管理。
五是深化民防演練和宣傳推廣。民防架構自2018年起每年舉行代號“水晶魚”的颱風民防演習,藉此測試相關應急預案,檢視並強化民防架構成員的應急管理聯動能力。此外,保安當局還持續加強民防宣傳推廣工作,除適時更新部門網頁發放最新民防和警務資訊外,2017年9月,部分保安部隊及部門組建了恆常宣傳小組,向社會進行形式多樣的民防教育,包括進行風暴潮撤離模擬演習等,增強市民大眾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危機意識和自救意識。
民防工作的持續革新,在應對2018年強颱風“山竹”及其他後來的民防行動中,均取得了明顯理想而積極的成效。然而,面對颱風等災害的破壞性和難以預測性,民防工作仍不能有絲毫的鬆懈。保安當局定將時刻保持憂患意識,配合特區政府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災減災十年規劃(2019-2028年)》的目標和要求,持續推進革新民防管理,適時完善與《民防綱要法》配套的相關行政法規。此外,不斷優化民防訊息的發布,研究設置民防應急廣播電台;進一步強化民防宣傳推廣工作,商討制訂學校防災計劃,以及邀請更多民眾參觀民防行動中心,積極促進民防多元共同參與;繼續加強與廣東省的應急管理聯動合作,藉此提升本澳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守護好澳門市民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各位澳門居民
各位朋友:
今天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的共同節日,它提醒我們必須永遠牢記作為中國人對維護國家安全應有的責任和擔當。
習近平主席在慶祝澳門回歸祖國20周年大會暨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講話中充份肯定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全體居民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所作出的全面努力和取得的突出成效,並認為,總結澳門“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可以獲得四點重要經驗,分別是:始終堅定“一國兩制”制度自信,始終準確把握“一國兩制”正確方向,始終強化“一國兩制”使命擔當和始終築牢“一國兩制”社會政治基礎。可見,澳門特區有效維護國家安全與全面貫徹《基本法》、準確理解“一國兩制”密切相關。
澳門回歸祖國20年來,全體澳門居民始終以強烈的國家認同感、歸屬感和民族自豪感,從國家的大局出發,以澳門社會主人翁的精神,致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珍視安定祥和、包容共濟,造就20年來澳門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及居民福利水平的不斷提升。
澳門回歸祖國20年來,社會各界不忘堅定履行《基本法》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義務,支持特區政府開展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工作。在這個前提下,澳門特別行政區先在2009年初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制定了《維護國家安全法》,再於2018年建立了維護國家安全的頂層領導和決策機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且持續推進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體制和機制,為維護國家的總體安全,同時也為澳門“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構築了牢固的基礎。
澳門“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離不開中央20年來堅定不移的支持,使澳門一直能夠把握國家在每個時期、每個階段的發展機遇,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不斷擴大對外交往,開創了有史以來最好的發展局面,也離不開澳門社會各界堅定秉持愛國愛澳的核心價值,準確理解並認同“一國兩制”的內涵,充份認識並牢記“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尊重並維護由國家《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一國”憲制秩序,珍惜並善用“兩制”所帶來的福利和好處,循正確方向掌握《憲法》和《基本法》的精神,使“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的基本方針得到貫徹實施,有效捍衛國家的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
儘管國家目前正處於最好的發展時期,但是,世界風雲多變,風險威脅莫測,國家只有從全方位得到更周全的安全保障,方能確保人民福祉的不斷增進,以及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祖國的總體安全與全澳居民的生活安定、與澳門未來的發展繁榮息息相關。
“國家安全,全民有責”。維護國家安全,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廣大澳門居民的神聖義務和應有責任。作為國家的一分子,我們每位居民既要永遠傳承愛國愛澳的民族情懷和優良傳統,也要不斷增強作為中國人的責任擔當和自覺行動,這樣才能讓澳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能夠和有效承擔應有的憲制、法定和民族的責任,不斷鞏固和發展“一國”和“兩制”所依賴的基礎,使祖國和澳門的安全和發展相互促進。
第五屆特區政府就職伊始,我們就認真學習和重溫了習近平主席在澳門回歸祖國20周年視察澳門時所作的一系列講話精神和指示,要求政府全體公務人員與社會各界同心協力,堅定踐行“一國兩制”方針,堅決維護國家《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權威,全面守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務求繼往開來,讓居民能夠依托國家和澳門安全的發展環境,尋求個人生活和事業的更大發展,為國家和澳門開創更好的發展局面。
然而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給了特區政府和全澳居民一場有關維護國家總體安全的巨大考驗和挑戰。
在這場公共衛生危機面前,守護居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至關重要。疫情初期,特區政府迅速成立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透過跨部門緊密協作,並在內地權威專家的指導下,盡最大的努力保障公共衛生、公共安全和社會民生穩定。及後因應疫情的變化和發展,特區政府遵循國家的防疫政策,做了大量的工作、採取了多項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防控疫症持續擴散。為此,前線醫護以及保安部隊和保安部門人員不辭勞苦、緊守崗位,即使身心承受著巨大的壓力,仍然站在“戰疫”的最前線,分別承擔檢疫、護送、醫療、救治、看護、追查病患行動軌跡、尋找密切接觸者、出入境管制和維持公共安全秩序等繁重的工作任務,其他部門的公務人員也在法定職責的範圍內全力協助和參與防疫抗疫,為民眾健康福祉和社會安定無私奉獻。
疫情無疑妨礙了社會的正常運作,但全澳居民在這段期間都以大局為重,大家在生活上互諒、互讓、互助,自覺抵制意圖擾亂政府抗疫工作的謠言,並對政府採取的防疫抗疫措施給予充份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社會各界在疫情之下盡其所能、解囊相助,共度時艱。而國家即使亦深受嚴峻的疫情所困,仍然致力排除一切困難,確保對澳生活必需品的有效供應,使澳門居民在這段時間的正常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危機尚未解除,考驗仍在繼續。但從全民共同參與抗疫的過程中,我既看到了國家在自身正在抗擊極其嚴峻的疫情的同時,仍然十分關切澳門的疫情,全方位給予澳門莫大的支持,也看到了全體澳門居民奮力抗疫,使澳門和諧的社會氛圍得到有效維護,使澳門良好的社會秩序得到有效維持,以及讓澳門居民優良的公民素質再一次得到充份的展現。作為一名中國人,作為一名澳門居民,我確實感恩國家在抗疫過程中為人類健康、為包括澳門居民在內的全國人民的福祉所作出的每個艱難決定和積極貢獻,也感謝所有澳門居民在這次關係到國家安全的挑戰中,為了大局著想而作出的配合和忍讓。
生物安全亦攸關人民的生命和健康,更關乎國家的長治久安,這一點已經從世界各國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完全反映出來。對此,國家早前已經決定將“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並且加快推進生物安全法制建設以及相關應變和保障體系的構建,我們充份認同這種迫切需要和重要性。面對新型冠狀病毒的肆虐,我們除了繼續防疫抗疫,也必須以正確的態度看待來自生物領域的安全威脅,繼而從維護國家安全的高度,群策群力,不斷完善本澳現時在預防和應對公共衛生危機的法制、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提高應對相關安全問題的主動性以及駕馭危機的能力,使國家和澳門得到更好的總體安全保障,進一步落實以人民安全為中心的“總體國家安全觀”,更有效地維護國家和澳門在發展中的核心利益。
為了持續讓澳門社會各界能夠更好地瞭解國家最新的安全形勢,進一步增強廣大澳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2018年起,在每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期間開展全民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分別在2018年和2019年聯同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成功合辦了兩屆“國家安全教育展”,取得很好的社會效果。
本澳要逐步落實對國家總體安全的維護,有賴於全體居民國家安全意識的不斷提升。雖然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但本澳今年開展全民國安宣傳教育活動的步伐並沒有停止。在中聯辦的大力支持下,特區政府在今天,也就是國家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正式啟動了“國家安全走進校園”網絡圖片展,透過創新的宣傳教育模式,利用網上平台向公眾介紹和展示“總體國家安全觀”、環球安全局勢、以及本澳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開展和落實情況,讓社會各界特別是年青一代,能夠對國家安全有更全面的認知和更深入的理解,從而認清自己對國家、對社會的責任,積極作出貢獻。在這裏,我預祝這次網上展覽取得圓滿成功!
各位澳門居民、各位朋友:
習近平主席指出,國泰民安是人民群眾最基本、最普遍的願望。國家安全,不僅是最大的政治問題,更是最大的民生問題。我們認為,從“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角度來看,有效防控目前仍然嚴峻的新冠肺炎疫情、確保廣大市民的健康安全、盡快恢復澳門社會的正常運轉、盡快為廣大居民恢復正常的生活秩序,是澳門當前首要的民生問題,也是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問題。
國家安全問題不會永恆不變,因此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永無止境,除了要繼續推進健全和完善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體系所需的國安配套立法工作、做好相關執法部署以外,還要持續提升廣大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水平,特別是讓公務人員隊伍和青少年深入認識“一國兩制”對國家總體安全和澳門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促使公共管治團隊的觀念與行動與時並進,助力青少年成長、成才、成功,確保澳門的“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後繼有人。
只要社會各界把“一國”作為普遍信守的基本原則,凡事從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高度出發,根據“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要精神行事,在堅守“一國”原則之下,澳門特區的“兩制”未來一定會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歲末年初,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案例在全國多個地區出現並持續蔓延。澳門特區政府在行政長官的領導下作出快速反應,果斷決策,即時設立了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負責全面規劃、指導和協調各公共及私人實體關於預防、控制和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工作。同時,推出一系列防疫防控措施穩定經濟保障民生,各政府部門聯同社會各界和全澳市民齊心協力、全力以赴、共克時艱。
在行政長官的統籌下,於抗疫初期,五位司長分別與所屬範疇社團和業界代表召開會議,全力防疫應對疫情。保安司司長連同轄下部門領導與本澳11個社團代表舉行防疫抗疫講解會,並明確指示各保安部隊和部門,與衛生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做好疑似病患的運送、截查、看管和自身的保護工作。自疫情發生後,珠澳雙方加強合作,成立了珠澳聯防聯控工作組,行政長官指示由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擔任澳方組長,成員包括來自警察總局、衛生局、治安警察局、勞工事務局及旅遊局等部門的代表,珠方組長由珠海市委副書記趙建國擔任。雙方透過兩地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適時通報最新疫情信息,合力防治抗疫。同時,因應公共安全防控和秩序管理的需要,採取相應措施,確保市面及口岸的安全有序。另外,按照行政長官指示,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統籌設立輿情中心,持續密切留意網上疫情輿論,並協調原設於衛生局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查詢熱線”轉線至民防行動中心24小時運作,集中特區政府各範疇相關部門代表接聽和解答市民及遊客關於疫情方面的查詢和疑問,並對網上不實的訊息和言論,以及應變協調中心查詢熱線市民及遊客重點關注的問題,主動作出澄清和進一步解釋,增加透明度,防範各種不實謠言影響特區政府的防疫工作。
採取保護措施做好疑似病患運送
消防局早在預警階段已全面檢視局內的防疫及個人保護裝備,及時更新運送疑似呼吸道感染病人的指引,並在各個行動站進行了相關內部演習。因應疫情的發展,於農曆新年前,消防局要求全體人員除特殊個案外取消年假,並從行政及後勤等部門,抽調了110名人員到前線協助救援及救護工作。由2020年1月9日至3月3日,消防局共處理運送疑似個案407宗,涉及人數673人。
在接觸及運送疑似病患時,救護員及被運載的疑似病患人士,均須嚴格按照指引穿戴適當的保護裝備,在完成運送工作後,相關車輛及救護員會前往車輛清洗中心,對車箱、車上設備以及救護員的自身進行徹底的清潔和消毒。
配合政府防疫措施加強出入境管控
為配合特區政府在疫情發展不同階段推出的新措施,保安當局持續加強出入境管控。在防疫初期,治安警察局協助衛生部門於各出入境口岸進行體溫監測,設立健康申報區,並開設湖北旅客特別通道。隨後,為避免因人流過份集中使市民和旅客受交叉感染的風險,調整了關閘口岸的通關時間,將過關人潮轉移到珠澳跨境工業區出入境事務站,並在行車道增設了六條人工通道,以加強該站的通關能力,又根據實際情況,將人流進一步分流到蓮花口岸,在確保市民健康和安全的同時,保障通關暢順。
依照應變協調中心的最新指示,多次不正常往返珠澳的澳門居民及來自疫情高發地區的旅客,均需前往檢查站作醫學檢查。治安警察局加派警員協助相關人士的分流、護送,以及維持現場秩序的工作,確保上述措施的嚴格執行。
追蹤確診者行動軌跡保障民眾健康
為有效控制疫情的擴散,警方積極協助衛生部門,追蹤本澳10名確診者和曾訪澳的鄰近地區36名確診者的行動軌跡,並派員對娛樂場、酒店及其附屬設施進行特定人士追查,尋找密切接觸者或需要隔離的人士,護送其前往指定地點。同時,每天監察湖北旅客的逗留情況,及時向大眾公佈有關資訊。
在警察總局的統籌下,警方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加強巡查及打擊非法旅館行動,查找仍然逗留本澳的湖北省旅客,為其提供協助離開澳門或入住指定地點。
靈活調配人手維護公共安全秩序
為配合政府售賣口罩的計劃,治安警察局派警員到各售賣地點維持秩序,避免人多發生混亂,保障市民安全。
按照保安範疇防疫期間的內部分工,海關派駐關員負責指定酒店的駐守工作。為了防止疫情透過“水客”活動擴散,海關加強關閘口岸出入境的檢查力度,並聯同拱北海關同步進行打擊水客“螞蟻搬家”的活動。此外,不定期與政府相關部門聯合巡查市面上售賣口罩的店舖,防止不法商人趁勢囤積口罩、高價炒賣,以及牟取暴利的行為出現。
全力配合政府開展抗疫宣傳工作
保安範疇轄下部門每日派代表出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舉行的新聞發佈會,向公眾通報市面治安及出入境情況,並回應記者提問。同時,透過新聞稿、短訊、微信及Facebook等渠道,向公眾公佈有關疫情防控的訊息,以及出入境管控最新措施,並利用各種視頻、廣播系統,廣泛傳遞特區政府的防疫宣傳信息。
在特區政府和全澳市民的共同努力下,疫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行政長官賀一誠對保安部隊和保安部門前線人員緊守崗位、為民眾健康福祉和社會安定所作出的無私奉獻給予了充分肯定,並作出公開表揚。
然而,抗疫的工作仍未結束,保安部隊及部門將繼續積極配合特區政府整體防疫部署,在行政長官的領導下,團結一致,繼續努力,攜手社會各界,全力守護全體澳門市民的生命和健康,以及澳門的安全和秩序。
一、澳門危險品管理的現狀
雖然本澳現時並非以工業為主的城市,也沒有大型的化工廠,但事實上在輕工業生產、商業活動和日常生活中都會經常使用到不同種類的危險品,尤以液態或氣態燃料(如汽油和石油氣)、易燃氣體(如風煤樽)、腐蝕性物質(如通渠水)和爆炸品(如煙花)為主,而且隨著社會發展,使用的危險品種類亦變得複雜多樣,這些物品為我們生活帶來便利之餘,伴隨的安全隱患亦不容忽視。
現時,澳門的危險品主要是從外地入口,這些危險品在進入本澳後,會被分散儲存於不同的工業場所或建築地盤內,而根據現行的建築安全條例和防火安全規章,工業大廈最初的預計用途並不包括儲存化學危險品,相關的建築安全設計和防火滅火條件都有欠針對性,加上進口商一般都會將化學危險品混雜儲存在同一處所內,大多數的工業大廈又與民居比鄰,因此,倘若不慎發生意外事故,會嚴重威脅附近社區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由於歷史的原因,澳門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起步較遲,沒有統一管理的法律規範,更沒有統一監管的政府機構。目前,政府五司轄下都有部門根據各自法定職責管理不同種類的化學危險品,亦都有一定的制度規範,但制度之間並沒有協調,而且有部份制度已經相當滯後,不能適應時代的發展,更不可能配合監管方面的需要。
事實上,本澳關於規管危險品方面的法律法規相當零散和存在一定程度的缺漏,且有權責不清、職權錯配、職能重複等情況,監管制度欠缺通盤考慮,導致監管困難,偶有無法可依,有法難依的現象。因此,必須從立法層面上,全面檢討整合本澳現行危險品的監管法律制度並填補缺漏,方能從根本上解決本澳關於危險品入口、儲存和管理等各方面制度的不足而帶來的潛在風險。
二、有關危險品立法和推動整改計劃的迫切性
基於本澳危險品管理現狀不理想,尤其法律配套工具不足,在2015年天津港危化品倉庫爆炸事故後,澳門特區政府意識到潛在風險不容忽視,社會亦有充份共識,認為應當對危險品進行系統性規管。因此,行政長官批示,政府迅速組織了以保安司為首的跨部門工作小組,主動積極推動本澳化學危險品的立法和相關的監管工作。
小組成立後,即時於2016年中制定了短、中、長期工作計劃,包括短期計劃中,於2017年初,已經首階段建立的危險品資料庫(第5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要求職權部門在獲悉有化學危險品(尤其液態及氣態燃料、炸藥等)入口時,必須向消防局通報,由消防局負責登記在危險品資料庫系統內,目前已通報並登記於資料庫內的危險品已有66種,相關措施成效顯著,尤其助力消防局,在一旦發生緊急事故時,能夠迅速和準確地掌握化學危險品的種類、數量、如何應對等重要資訊,以提升救援效率並為應急行動提供重要資訊,以及確保救援過程的安全性。
短期計劃中,同時亦包括盡快建設臨時危險品儲存倉,有關工作在2018年開展,當時由於選址問題,相關區域的居民有不同意見,特區政府非常重視,通過各種不同渠道廣泛聽取意見,並決定由工務部門開展環評工作對安全風險進行評估。
賀一誠行政長官非常重視有關工作,近期已經指示政府相關範疇,對有關問題重新審視,希望充份吸取市民意見,盡快提出新的方案,確保在不影響居民住宅周邊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妥善解決相關問題,同時,也要一併考慮青洲臨時燃料中途倉的搬遷問題。
在中期計劃方面,鑒於目前本澳在危險品方面,沒有統一的法律制度,難以解決現時澳門化學危險品散落社區工廈的亂象及高意外風險的迫切問題,因此,對危險品統一監管的立法工作具有客觀的迫切性。
當然,有關危險品的統一立法及監管工作是非常複雜和繁重的,沒有先例可循,面臨的困難很多,但是,為了盡快完善化學危險品的監管機制,釐清各政府部門權責與分工,明確個人和企業單位的權利義務,使監管工作有法可依,亦有專門部門進行統一監管,保安司司長積極統籌工作小組,經過充份收集各範疇意見,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和消防局全力進行危險品監管法例的立法工作,半年前已經完成有關法案的起草工作,並已就法案內容聽取各範疇部門的意見,目前正分析各部門提交的意見,以便進一步優化法案條文,盡快提交行政會討論,並作公開諮詢。
在政府積極推進危險品管理立法的同時,消防局除了建立了上述危險品資料庫以外,亦持續開展針對性巡查,2017年至2019年分別對存放危險品的場所進行了52、69及291次巡查,另對青洲臨時燃料中途倉進行了950、1,029及997次巡查,致力排查本澳不同危險品存放場所的實際或潛在安全風險隱患,以便通報相關權限部門跟進,以及不斷完善應對預案。
危險品管理關乎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政府希望市民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全力推動有關立法工作。我們也相信在危險品的相關法律法規逐步完善以後,在政府、私人企業和廣大市民的共同努力下,定必可以為澳門締造一個更安全美好的環境。
補充規範第13/2019號法律《網絡安全法》(下稱《網安法》)有關本澳網絡安全體系組成及運作的第35/2019號行政法規《網絡安全委員會、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及網絡安全監管實體》,已於2019年11月25日公佈,並將與《網安法》一同於2019年12月22日正式生效,意味著本澳已具備必要的法律和組織框架基礎開展網絡安全管理。未來,在網絡安全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的領導監督下,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下稱預警及應急中心)、網絡安全監管實體(下稱監管實體)和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下稱營運者)將依法各司其職,共同致力保障澳門的網絡安全,助力維護國家的總體安全。
一、即將展開的重點工作
1. 指定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的具體名單
《網安法》及配套行政法規生效後,委員會將審議和討論由11個監管實體擬定的依法受其監管的私人營運者的具體匯總名單,認定後將透過行政長官的對外規範性批示公佈,受監管的營運者須根據法律及監管實體的要求,履行《網安法》的相關義務。另外,將來公佈名單所列的私人營運者,若認為符合《網安法》第五條規定的情形,可向行政長官提請豁免。
2. 就網絡安全主要負責人及其替代人的適當資格發表意見
《網安法》第十條規定了私人營運者須履行組織性義務,要求私人營運者就擬指定為網絡安全主要負責人及其替代人的適當資格及倘有的禁止情況,徵求司法警察局的意見。
為此,司法警察局已跟進制訂相關的規範諮詢程序指引,就包括私人營運者遞交資料的方法、需遞交的資料種類以及回覆營運者的途徑等進行規範。司法警察局會與各行業領域的監管實體合作,由監管實體統一協調開展相關工作,相關消息將適時知會營運者。
3. 發出網絡安全管理技術規範
根據《網安法》與配套行政法規的規定,監管實體是公共行政部門或機構,依法監管營運者的網安活動,確保其履行相關網安義務。
為支援監管實體履行監管職責,由司法警察局、行政公職局及郵電局聯合組成的“跨部門網絡安全標準制訂工作小組”,已積極草擬《網絡安全―管理基準規範》與《網絡安全―事故預警、應對及通報規範》等相關的技術規範文本,以作為將來營運者開展網安活動(例如保護等級評定、風險評估、年度報告提交及事故應對與通報等)的基礎依據。相應技術規範文本草案經向各監管實體進行兩輪諮詢後,正式文本將於近期完成,待法律生效並經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即可透過監管實體向營運者發佈
上述兩個技術規範屬網絡安全管理的最基本要求和標準,對公共和私人營運者而言都是通用的。另外,監管實體必要時將因應各行業領域實際面臨的網安風險,結合其監管者所在行業的特點與實際情況,在以上兩個通用技術規範基礎上,自行制定專屬的技術規範和指引,以達到相關行業網絡安全管理的實際要求。
4. 有序落實電話卡實名制相關規定
《網安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了電話卡實名登記制度,該項規定將於《網安法》生效的120天後,即2020年4月20起全面實施。現時使用電話預付卡的用戶須自2019年12月22日《網安法》生效日起至2020年4月19日的過渡期內,向所屬流動電信服務營運商辦理身份資料登記,及後現正使用的預付卡需待用戶登記身份資料後方被重新激活。為此郵電局與電信商已積極跟進所需配套,相關方面將適時公佈與登記事宜有關的信息及安排,以便預付卡用戶及時辦理。
二、循序漸進做好管理
上述各項工作,將在《網安法》及配套行政法規生效後,由各關鍵基礎設施的監管者和營運者根據委員會訂定的本澳網絡安全管理政策方針以漸進開展。換言之,網絡安全管理活動將按照《網安法》各項要求,循序漸進地由各相關方逐步落實,以不斷強化本澳的網絡安全防護能力,有效防範各類相關風險,確保關鍵基礎設施及其網絡系統的正常、安全運作。
目前,本澳刑事警察機關根據《打擊電腦犯罪法》第15條和第16條之規定,經對已合法扣押的電腦設備進行查閱,且有理由相信位於澳門境內的互聯網雲端服務平台中存有涉案電子證據時,可在獲得有權限司法當局批示許可或命令後,透過該電腦設備查閱相關資料及製作副本作為證據,亦即所謂的“境內在線取證”措施。換言之,本澳警方現時不能直接從線上獲取儲存在境外已知國家或地區雲端伺服器的犯罪資料,須透過與相關國家或地區倘有的刑事司法協助機制獲取證據;一旦犯罪分子把犯罪資料儲存於境外不明地點,甚至是匿名化或被隱蔽的境外伺服器,執法部門便無條件藉司法協助機制取得證據,結果偵查被迫中斷,嚴重阻礙執法工作。
為此,特區政府在總結多年執法實務經驗的基礎上,並參考了英美、歐洲特別是葡萄牙、西班牙和比利時,以及新加坡等地的立法與執法經驗,經過大量且深入的分析研究,決定建議修改現行《打擊電腦犯罪法》,冀透過消除現時對“在線取證”措施的地域限制,賦予司法當局和刑事警察機關獲取儲存於境外互聯網或雲端的電子證據的權限,以適應當前資訊科技發展下的刑事取證需要。修法之後,跨境電子取證流程如下圖所示:
從流程圖可以看出,即使修改了《打擊電腦犯罪法》第16條第一款(六)項,即刪除該項有關“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表述,刑事司法協助機制與境內外“在線取證”措施二者之間的關係並不是相互替代,而是互為補充。這項修改建議的目的在於,在無條件透過司法協助機制達致的情況下,警方可在具權限司法當局的許可或命令下採用“在線取證”措施,獲取境外電腦數據資料的副本作為刑事訴訟證據,以達到更好的偵查和懲治犯罪效果,且刑事警察機關的電子取證工作依然需要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典》與補足法例所載的規則(如合法性原則、適度原則)以及《打擊電腦犯罪法》的程序性規定,包括:
1. 遵守《刑事訴訟法典》第112條及第113條有關證據合法性的規定。 該法典第113條明確規定了何為禁用證據,其中第三款規定,在未經有關權利人同意下,透過侵入私人生活、函件或電訊而獲得的證據屬無效。由於證據的合法性關乎審判的有效性,違反合法取證程序需負上紀律責任或刑事責任,故刑事警察機關的調查取證必須嚴格依法進行。
2. 現行《打擊電腦犯罪法》第16條明確規定的一些旨在及時保存犯罪資料而採取的特別措施。 當有理由相信某電腦數據資料有助刑事調查工作,有權限司法當局可透過批示許可或命令採取該條文第一款規定的特別措施,並應盡可能由該司法當局主持;而在急需保存證據的緊急情況下,刑事警察機關可先採取這些措施,但亦必須於72小時內被司法當局確認效力,否則證據方法無效。
綜上所述,消除現行《打擊電腦犯罪法》有關“在線取證”措施的地域限制的修訂建議,旨在合法並切實解決本澳在電腦犯罪執法上的現實困難與挑戰,做法有歐美多國的立法和執法實踐先例可循,其適用條件及操作流程也完全符合相關國際公約的合法性標準。更重要的是,消除“在線取證”特別措施的地域限制這一修訂建議,始終沒有改變警方“在線取證”措施要在司法當局的嚴格監督(事前許可或事後確認)下進行這一根本刑事訴訟制度,亦無損證據合法性制度,且充分尊重及保障居民在訴訟上的權利等基本權利。
隨着雲技術的發展及普及,電腦數據資料跨境存儲已成為常態,不法分子同樣會將與犯罪有關的資料儲存於網上。同時,由於資料儲存於互聯網或雲端,致使資料儲存地分散且不確定,甚至存在刻意將資料儲存於匿名化或被故意隱蔽的境外服務器中以逃避偵查的情況,使得各國偵查機關在電腦法證方面都面臨一個同樣的難題,即跨境電腦數據資料的取證。
一、各國跨境電腦數據資料取證的偵查措施綜述
目前,很多國家比如美國、英國、葡萄牙、比利時、西班牙、新加坡和中國內地等,已針對互聯網雲端技術發展的特性,紛紛立法賦予執法機關跨境取證的權限。表一列舉了一些國家與跨境電腦數據資料取證相關的規範性文件,以供參考。
表一 各國跨境電腦數據資料取證相關規範性文件
國家 | 相關規範性文件 |
美國 | 《聯邦刑事訴訟規則》 |
英國 | 《調查權力法案》及《電腦濫用法》 |
葡萄牙 | 《網絡犯罪法》 |
比利時 | 《刑事訴訟法》 |
西班牙 | 《刑事起訴法》 |
新加坡 | 《刑事訴訟法》 |
中國內地 | 《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規則》 |
儘管各國所採取措施的稱謂和具體做法存在差異,但也存在共性,概括來說大致可分為兩大類:在線取證和網絡遠程搜查。
(一)在線取證,一般就是通過網絡公共空間對網頁、網上音視頻、網盤文件上的電腦數據資料進行提取,可以簡單理解為從網上下載檔案。實際上,這種情況下對電腦數據資料的跨境在線取證,與普通網民瀏覽境外網站與下載文件、圖片、音視頻等並無區別,在線取證可分為四種情形:
(1)提取公開資料
刑事調查部門可依法經網絡提取在網絡空間內、屬公開發佈的電腦數據資料,以進行取證。
(2)經合法自願同意
在電腦數據資料持有或控制者自願同意下(如提供登錄用戶名與密碼),刑事調查部門可依法經網絡提取在網絡空間內、屬不公開發佈的電腦數據資料,以進行取證。
(3)在許可或命令下
指在司法當局或有權限部門的授權、許可或命令下,刑事調查部門可依法通過延伸擴展到其他電腦系統對相關的電腦數據資料進行刑事取證。
(4)有理由相信
指在搜證過程中,有合理或充分理由相信所尋找的電腦數據資料存儲在另一電腦系統中,刑事調查部門可依法對另一電腦系統的相關資料進行擴展訪問或刑事取證。
(二)網絡遠程搜查 是指依法在有權限實體(如司法當局)的授權、許可或命令下,使用包括入侵電腦系統、植入程式等技術方法,進入嫌疑人於網絡空間的電腦系統進行搜索或取證。
二、是次修法中關於跨境電腦數據資料取證的建議方案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為解決跨境電腦數據資料取證的執法困難,各國已經針對性地採取了多種偵查措施,詳細適用對比情況見表二。
表二 各地跨境電腦數據資料取證偵查措施適用情況對比
序號 | 跨境取證措施 | 美國 | 英國 | 西班牙 | 新加坡 | 中國 內地 | 葡萄牙 | 比利時 | 澳門特區 |
1 | 在線取證 (提取公開資料) | ✔ | ✔ | ✔ | ✔ | ✔ | ✔ | ✔ | ✔ |
2 | 在線取證 (經合法自願同意)》 | ✔ | ✔ | ✔ | ✔ | ✔ | ✔ | ✔ | ✔ |
3 | 在線取證 (在司法當局或有權限部門的許可或命令下) | ✔ | ✔ | ✔ | ✔ | ✔ | ✔ | ✔ | 建議增加 |
4 | 在線取證 (有理由相信) | ✔ | ✔ | ✔ | ✔ | ||||
5 | 遠程搜查 | ✔ | ✔ |
在是次修法中,我們建議採用廣為多個國家採用的三類在線取證方法,並且對“在許可或命令下”這種在線取證方式設定嚴謹的前提條件。
進行線上取證必須符合兩個嚴格的前提要件:須先獲得司法當局批示許可或命令、須藉由已被依法扣押的電腦設備來進行取證;具體而言,執法部門在獲得法官的命令或許可後,對被扣押的電腦設備所連接的互聯網之電腦數據資料進行刑事取證,而不論該等資料儲存於澳門境內還是境外;須要重申的是,這次修法並無改變現行的刑事訴訟程序。
上述建議方案,是參考了多地的立法模式和執法實務經驗,充分考慮了保障居民權利和打擊刑事犯罪的需要,將使執法部門具備更佳的法律工具、切實可行的措施,以取得存儲於互聯網或雲端上的犯罪證據,有效強化打擊電腦及網絡犯罪的能力。
《打擊電腦犯罪法》為澳門有效打擊電腦犯罪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但該法律自2009年8月生效至今,社會及科技急速發展,為市民帶來新生活方式、模式的同時,亦衍生出許多現行法律難以應對的新型電腦犯罪手法。故此,為應對電腦犯罪形式和型態的改變,須適時檢視法律未能適用的情況,及時修補相關漏洞,填補法律空白,才能在制度上和能力上有效應對新型電腦犯罪帶來的挑戰。
保安司及司法警察局總結了過去十年執法實務經驗,以及近年來電腦和網絡犯罪的新形勢,針對澳門現實情況和困難,經過充分及深入的分析研究,建議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進行修法:
(一)將偽基站獨立成罪;
(二)加強對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和其他重要實體電腦系統的刑法保障;
(三)依法提取澳門以外的電腦數據資料副本作為刑事訴訟程序的證據;
(四)將違反職業保密、不正當揭露安全關鍵漏洞的行為獨立成罪。
尤其是上述第(三)點的修法內容備受關注,由於當中涉及較為複雜的法律及技術問題,故在此僅對該點展開詳細論述,作如下說明。
一. 當前就跨境雲端服務環境下電子證據的獲取所面臨的困難
隨著互聯網、跨境通訊及雲計算技術的飛速發展和普及,電腦數據資料跨越地域界限,儲存於不同司法管轄區已成為常態。近年在調查各類犯罪、尤其是網絡犯罪,發現有不少犯罪份子將涉案電子數據資料不再單純儲存於本澳境內,而是儲存在雲端服務平台上,該等做法從技術和法律層面均給偵查、取證等工作帶來巨大的挑戰。
目前涉及獲取儲存於境外雲端服務平台上的電子證據,只能通過傳統刑事司法協助程序在雙邊或多邊框架下開展。但是,司法協助程序複雜且耗時,請求往往得不到及時回應甚至未獲回覆,重要的電子證據可能已經滅失,結果導致刑偵工作不能有效開展甚至被迫中止調查。
在互聯網時代司法協助顯然已不是最佳方案,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其只適用於能夠明確識別雲端服務提供商及數據儲存地的情況。由於技術上存在一些匿名化或被故意隱蔽的互聯網服務,例如:“深網”、“暗網”、詐騙網站、非法賭博網站等,其網站服務提供商及數據儲存地往往是不明確的,並且無法通過常規方式訪問及追蹤。這類巧妙利用互聯網技術隱藏其真實身份及犯罪事實的手段,對案件偵查及電子證據獲取造成極大困難。
二. 各國應對跨境電子取證的新模式
為應對上述困難,很多國家或地區,比如美國、歐盟(尤其葡萄牙)、中國、新加坡等,已因應互聯網技術發展及雲端服務的特性,立法對互聯網電子數據取證採取新措施。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措施之一就是已被多國採用、並獲各國普遍認可的“網絡在線獲取”,該措施是指依法在線獲取公開的數據資料,或透過從合法途徑取得之涉案電子設備,在線獲取設備所能直接連接的互聯網服務之數據內容。
三. 依法提取澳門以外的電腦數據資料副本作為刑事訴訟程序的證據
為適應網絡時代之特性,並滿足澳門執法工作之需要,本次修法建議刪除《打擊電腦犯罪法》第十六條第一款(六)項規定中“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地域限制表述,以採納“網絡在線獲取”新模式,但這並沒有改變本澳現行的刑事程序,即警方仍必須先請求司法當局批准,由司法官按案件實際情況依法作出批示許可或命令後,才可循合法程序扣押的電子設備,依法在線獲取該設備所能直接連接的互聯網服務之數據內容資料副本作為刑事訴訟程序的證據,而不論該等電子數據資料是儲存於澳門境內還是境外。同時,對“深網”和“暗網”等雲端服務提供商及存儲位置不明確的電子數據,也可依法適用網絡在線獲取措施進行取證,從而解決目前執法部門在偵查、取證等工作上遇到的困難。
四. 結語
隨著電腦及網絡犯罪手法不斷演進,相關的刑事法律制度亦應隨之及時修訂完善。是次將進行的《打擊電腦犯罪法》修法工作,能令司法當局和執法機關擁有更完善及更具針對性的法律支持,從而保障偵查、取證等執法工作的有效展開,提升預防和打擊電腦犯罪的成效,維護網絡安全,保障廣大市民的合法權益和整個社會的長治久安。
一、《網絡安全法》簡介及意義
第13/2019號法律《網絡安全法》已於2019年6月24日公佈,並將自公佈滿180日後,即2019年12月22日起正式生效。《網絡安全法》旨在建立及規範本澳的網絡安全體系,主要內容包括網絡安全管理活動的參與主體、網絡安全體系的組織框架、網絡安全義務和行政處罰制度等內容。
《網絡安全法》回應了本澳社會對網絡安全日益增加的需求,順應了網絡空間法制化的國際趨勢,填補了本澳此前相關防護性管理法律制度的空白,標誌著本澳網絡空間領域治理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這對於強化本澳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的網絡安全防護能力,提升網絡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治各類網絡安全風險,以保障澳門社會以至國家安全,都有著非常重大的意義和深遠的影響。
二、當前本澳網絡安全工作的重點
作為一部框架性法律,《網絡安全法》的有效實施,尚需要相應的法規配套和具體工作予以保障,因此自《網絡安全法》公佈後,當局正積極推進以下四大方面的工作:
(一) 制訂網安體系運作規範
《網絡安全法》規定,本澳網絡安全管理體系由網絡安全委員會(簡稱“委員會”)、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簡稱“預警及應急中心”)及網絡安全監管實體(簡稱“監管實體”)三類實體組成。就該體系的具體組成、權限及運作方式,當局已草擬相關補充性行政法規,並交由法務部門提供意見,爭取年內與《網絡安全法》同步實施。另外特區政府還將通過補充規範性文件,指定監管實體及受該等實體監管的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的具體名單,將網絡安全管理權責和相關義務落到實處。
(二) 制訂網安技術規範配套
由司法警察局、行政公職局及郵電局聯合組成的“跨部門網絡安全標準制訂工作小組”,現正積極草擬相關的技術規範文本,以作為將來營運者開展網絡安全活動的基礎依據。首階段的技術規範主要包括以下兩部:
1. 《網絡安全―管理基準規範》,主要是向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提供電腦系統安全保護等級評定、風險評估等最基本管理標準和技術要求,讓營運者能夠據此再結合機構實際情況,制訂出適合自身運作需要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其所使用的資訊網絡和電腦系統,以及所管有數據資料的安全性,從而強化營運者的網絡安全預防及應變能力。
2. 《網絡安全―事故預警、應對及通報規範》,旨在訂定網絡安全事故預警信息的發佈機制,並向營運者提供應對網絡安全事故的一般指引,還有事故通報的程序及要求。營運者需要按照該規範,自行制訂應對預案,以及事故通報流程等,以利營運者在不幸遭遇網絡安全事故時,能夠及時作出有效的應對行動,致力降低由此對關鍵基礎設施所造成的不利影響。
(三) 規劃實施電話卡實名制
電話卡實名制是《網絡安全法》另一項管理工作重點。電話卡實名制不是一些國家或地區所實施的“網絡實名制”,具體內容只是:用戶在購買電話卡時,需要向電信營運商提供真實的身份資料以作查核與登記;而在使用該電話卡訪問互聯網(例如在Facebook中開設帳號、在討論區發表言論等)時,用戶不需要使用真實姓名。持卡用戶的身份資料由電信營運商負責管理,並且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護。
為了電話卡實名制的實施,《網絡安全法》第24條規定在該法生效後設有120天過渡期,供電信營運商為此做好必要的準備。另外,為了使該制度能同時兼顧客戶的便利,目前有關部門正與網絡營運者,就順利推行電話卡實名制的實施規劃進行商討,預計將以全電子化的快捷方式,對持卡用戶的身份資料進行登記與查核。
(四) 推展網安宣傳普及工作
《網絡安全法》將於今年12月22日生效,當前社會除了要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外,更重要的是讓政府、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以至廣大市民充分認識《網絡安全法》的重要意義,尤其是讓網絡安全管理的各參與方瞭解其應遵義務,持續強化社會各界對網絡安全的意識,以利法律將來得到有效實施。為此,有關部門正循不同渠道,積極開展《網絡安全法》相關的宣傳活動,務求讓相關的監管實體和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明瞭彼此的角色、責任和合作關係,致力推進各項網絡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營造安全的網絡環境,確保社會關鍵基礎設施的正常運作,持續造福公眾。
《民防綱要法》法案已於今年6月10日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現正進行細則性討論。與此同時,保安當局也持續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與建議,並將在之後的立法進程中,與立法會緊密配合,共同完善法案文本,促進落實本澳民防制度革新。
此前,《民防綱要法》的部分內容引起一些爭議,其中討論最為激烈的當屬第25條“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與安寧罪”。為此,本文選取了周邊及歐洲的一些與澳門同屬大陸法系的國家及地區之相關法律,與《民防綱要法》進行對比,以考察該罪當前的設置是否合理。這些國家與地區中,中國台灣地區和韓國與本澳相仿,都設置了專門的法律以處罰編造、散佈虛假訊息的行為;而中國內地、法國、瑞士、冰島及匈牙利則都將此罪規定在《刑法典》之中。下文將具體比較上述國家和地區相關罪名的適用時間限制、行為方式、訊息內容、危害後果及刑罰幅度:
其一,時間限制條件,這是法律能夠適用的前提。《民防綱要法》第25條規定了明確的適用時間要求,即澳門處於“即時預防或更高級別的狀態維持期間”;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相關規定則沒有這一限制。
其二,行為方式。《民防綱要法》將“編造”及“散佈”虛假訊息的行為都納入了處罰的範圍,而上述除瑞士以外的國家和地區也都採取了相似的規定。這是由於“傳播或散佈”會放大謠言對社會的危害,其程度很多時候並不亞於“編造”行為。當然,上述法律對“傳播”行為的處罰都作了嚴格限制,一方面要求傳播者明知資訊的虛假性,另一方面傳播者還需認識到傳播虛假資訊足以引起社會恐慌。符合以上兩點,實際上已經足夠體現出傳播謠言者對公共安全秩序存在明顯的惡意。因此,並不會出現公眾所擔心的,無心傳謠者誤墜法網的情況。
其三,訊息內容方面。《民防綱要法》明確限定為“與突發公共事件及其應對行動的內容或情況有關”;內地刑法規定為“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台灣地區與法國刑法典要求內容與災難相關;瑞士與冰島使用“對他人的生命、健康或財產造成危險”;其他國家則未作明確限制。
其四,對於是否要以相關行為引發實際危害後果作為處罰前提,各國及地區的規定不盡相同。大部分國家與地區採用了“足以造成危害結果”的標準。如《民防綱要法》規定“客觀上足以引起公眾恐慌”,台灣地區《刑法典》將其表述為“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法國《刑法典》則使用令人相信已發生災難的虛假消息,且足以導致不必要的救援”。與上述國家和地區不同的是,韓國《電氣通訊基本法》規定只要實施了“為損害公共利益而利用電信設施或設備公開傳播虛假資訊”的行為即構成犯罪;而內地《刑法典》與瑞士《聯邦刑法典》則分別要求必須實際出現“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或“使公眾陷入恐慌之中”的結果才可進行處罰。
其五,刑期幅度方面,這裡僅比較自由刑。《民防綱要法》與法國、匈牙利《刑法典》的基礎最高刑期均為2年,而其他國家及地區的基礎刑幅度均為3年以下徒刑。此外,除法國、瑞士及冰島外,其他國家和地區都規定了加重刑罰的情況。《民防綱要法》第25條規定,當行為人實施了編造並傳播虛假訊息的行為,又實際造成了該條第2款的危害結果,則刑罰上限增加至3年;行為人屬第十三條規定的民防行動參與者,則刑罰加重三分之一;因此,最高刑期為4年。韓國《電氣通訊基本法》則規定,若行為人屬於電訊業務職員,則法定刑上限提升至10年。而台灣地區《災害防救法》更是規定,若造謠行為致人死亡,則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值得一提的是,《民防綱要法》是上述國家或地區中,唯一減輕對“傳播或散佈”行為處罰的法律。
綜上所述,透過與其他國家及地區相關立法之比較可以看出,《民防綱要法》第25條的設置既參考了許多國家和地區的立法經驗,又根據本澳社會的實際情況進行了調整,在適用時間、行為方式、訊息內容等方面作了嚴格限制,最大限度地保證了公眾的言論自由,整體量刑幅度較輕且層次分明,同時包含了減輕及加重的情況,設置較為合理。
附錄:各國或地區相關規定的對比國家或地區 | 適用時機 | 處罰行為 | 構成犯罪是否要求實際發生嚴重後果 | 基礎最高刑 | 加重最高刑 |
澳門特區 | “即時預防或更高級別突發公共事件狀態” | 編造及傳播 | 否 | 2年 | 4年 |
中國內地 | 任何時候 | 編造及傳播 | 是 | 3年 | 7年 |
台灣地區 | 任何時候 | 編造及傳播 | 否 | 3年 | 無期 |
韓國 | 任何時候 | 編造及傳播 | 否 | 3年 | 10年 |
法國 | 任何時候 | 編造及傳播 | 否 | 2年 | --- |
瑞士 | 任何時候 | 恐嚇或欺騙 | 是 | 3年 | --- |
冰島 | 任何時候 | 編造及傳播 | 否 | 3年 | --- |
匈牙利 | 任何時候 | 編造及傳播 | 否 | 2年 | 5年 |
三、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
作為一部框架性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有效實施仍需要相應配套的法律法規予以保障。近年來,澳門特區政府保安部門積極推進國家安全領域中的多個重要配套法律法規的立法、修法工作,取得了良好進展。
(一)制定《網絡安全法》
網絡安全是非傳統安全的重要部分,不僅關係到國家安全,也與公眾的生活息息相關。然而,澳門長期以來缺乏網絡安全方面的基礎性法律。2015年起,保安司司長根據行政長官的指示,協調統籌多個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共同草擬《網絡安全法》並推進相關立法工作。該法案已於日前(2019年6月6日)通過立法會細則性表決,將於公佈後滿一百八十日起生效 。這一法案的通過和實施,將有助於相關部門開展網絡安全維護工作,保護個人及公共網絡資訊的安全。同時,也有助於提升本澳社會對資訊安全的重視程度和應變能力,從而更好地維護網絡空間的國家安全。
(二)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
2019年2月20日,立法會細則性審議通過第4/2019號法律,對《司法組織綱要法》進行修訂,新增了第十九-A條 “特別情況下的刑事管轄權”。該條文規定,針對《維護國家安全法》所規定的罪行,審理法官應由法官委員會在依法確定委任且為中國籍法官中預先指定;參與訴訟的檢察官亦應由檢察長從確定委任的中國籍司法官中指定。這一修訂避免了外籍司法官處理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案件中身份上的尷尬情形,從而更好地從司法程序上維護國家安全。
(三)修訂《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
特區政府保安部門根據需要已啟動《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的修訂工作。目前修法的公開諮詢已完成並向社會公開了總結報告,下一步將盡快完善法案文本並呈交行政會。隨著修訂工作的完成,將有助解決警務及其他部門在涉及出入境、逗留及居留事務的執法時所遇到的困難,以更有效地預防及打擊出入境相關犯罪活動,保障澳門社會安全。
(四)制定《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
在刑事偵查監聽制度方面,因技術的發展與法典穩定性的需要,特區政府決定以單行法方式完善相關內容。特區政府保安部門經徵詢各方意見並深入研究,起草了《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主要修改和更新了適用對象、截取類型及方法等。該法案日前同樣也已向社會公開了咨詢總結報告,接下來將待法案進一步完善後呈交行政會。
(五)制定《預防、調查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及相關行為的制度》
當今,恐怖主義依然是世界和平發展的最大威脅之一,本澳目前雖然沒有受到這方面的嚴重影響,但居安思危,特區政府亦做好了相關立法準備。此前,特區政府已制定和通過了第3/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並透過第3/2017號法律進行了完善,但其涵蓋的內容及範圍還存有一定不足。為了更有效地預防和打擊恐怖主義犯罪,根據行政長官的指示,保安範疇相關部門開展了制定《預防、調查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及相關行為的制度》的工作。目前,該法案的草擬工作已基本完成,將爭取盡早展開進一步的立法工作。
四、結 語
今後,澳門特區政府將持續做好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工作,進一步加強相關宣傳教育並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規,使澳門社會各界都能理解國家安全含義、認識國家安全形勢、深化國家安全意識、牢記國家安全使命,共同為維護國家安全盡一份心力,從而為實現澳門的長治久安奠定堅實的基礎。
維護國安,人人有責。只有讓公眾了解何謂國家安全,為什麼要維護國家安全,才能使他們肩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為加強澳門民眾對國安的認識以及維護國安的意識,2018年4月15日,配合“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區聯絡辦公室聯合於澳門回歸賀禮陳列館舉辦了首個“國家安全教育展”。展覽得到了社會各界的熱烈響應,期間累計參觀人數超過18,000人次,相關專題網站瀏覽次數突破20萬。
特區政府與澳門中聯辦決定今年4月15日繼續聯合舉辦第二屆“國家安全教育展”。根據行政長官的指示,本次展覽仍由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承辦,籌備過程中,行政長官辦公室聯同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與中聯辦公關部緊密溝通,並與特區政府各協作部門共同積極開展了有關工作。
特色鮮明的主題
本次展覽與去年相比,同樣包含四大主題,但其名稱與所包含的內容有較大變化,分別是“復興之路”、“居安思危”、“安全與發展”及“我們的責任”。
“復興之路”,透過對中國近現代歷史中重大事件和著名人物的回顧,使觀者了解國家所經歷過的屈辱歲月以及其後發生的重大變革,直觀感受偉大祖國一路從苦難到繁榮、從貧弱到富強的曲折發展歷程。
“居安思危”,詳細介紹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內涵與外延,所涵蓋的五大要素、五對關係與十二個重點領域;同時也展示了當今我國所面臨的各種安全隱患,警示公眾即使處在當下安定祥和的社會環境中,也要重視國家安全,時刻警惕潛在的安全威脅。
“安全和發展”,透過展現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澳門特別行政區自回歸以來在各領域所取得的令人矚目的成就,使觀者了解“發展是安全的基礎,安全是發展的保障”這一重要關係。
“我們的責任”,透過展示過去澳門各界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工作與成果,使觀者切實感受到維護國家安全不但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也是包括本澳居民在內的每一個中華民族兒女的應有之責。
與去年相比,今年的展覽主題更加鮮明,內容更加豐富,編排上縱跨不同時間、橫跨不同領域而更有邏輯性與層次感,使得觀者對總體國家安全觀等內容有更清晰的認識,從而深刻意識到自身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豐富多樣的形式
本次展覽的形式仍以圖片配以文字說明為主,數量從上次的60幅增加至近300幅,同時亦在展區增設約20個電子屏幕用於播放相關影片及圖片集。除上述內容外,為增加觀賞性,也為令觀者能有更直觀的認識,展覽還新增加了殲20戰鬥機、北斗導航衛星、遼寧號航空母艦、復興號高鐵列車等實物模型。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為了進一步加強這一群體對國家安全的認識,展覽新增了遊戲互動區,設有多個不同難度、不同內容的有獎遊戲,對象主要為高年級小學生、中學生及青少年團體。
此外,今年繼續開設相關專題網頁,並加入可作360度觀看的虛擬展場,可帶給瀏覽者身臨其境的感受,令公眾在展覽結束後仍可隨時進行回顧。
絡繹不絕的觀者
本次展覽開放至今受到了社會各界的積極響應,累計參觀人數近35,000人次,這一數字大大超過了去年。在教育暨青年局、高等教育局、各高校、中小學校以及青年團體的積極組織與配合下,青少年參觀者的人數超過萬人,佔總人數的比例超過三分之一。參觀後公眾的反響熱烈,其中青少年的收穫最多。有高小學生認為,澳門回歸後治安愈來愈好,很幸運自己能生活在安全的地方和時代,並表示要讀好書,將來報效祖國;另有學生表示,透過展覽明白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同時懂得了居安思危的重要性。少年強則國強,過去強調得更多的是身體上的強健,而本次展覽不但為本澳青少年樹立了正確的國家安全觀,同時也使他們了解了祖國的歷史,明白了維護國安的重要性,使他們能夠嚴格要求自己,將來為國家的安定與繁榮盡自己的努力。
維護國安,宣教為先,本次國家教育安全展於5月15日圓滿結束。從效果來看,本次展覽完成了其承上啟下的作用,既是對首屆展覽主題的總結與延續,同時也汲取了相關經驗,在形式和內容方面做了諸多改變與創新,為今後再次舉辦相關活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澳門特別行政區肩負著成為國家粵港澳大灣區戰略“中心城市”的重要使命,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義不容辭的憲制責任,本次國安展成功吸引了更多的澳門公眾,特別是青少年的參加,使得愛國愛澳的精神得到了推廣與傳承。
國家安全是一國的核心利益所在,是國家繁榮昌盛、人民安居樂業的根本保證。習近平主席指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保證人民安居樂業,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 過去的一年中,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做了多項工作,其中,對國家安全負有重大職責的特區政府保安部門,在完善機構設置、加強教育工作、健全法律體系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設置
(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特區政府於2018年7月6日制定了第22/2018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同年9月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上述行政法規,決定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保安司司長擔任副主席,是協助行政長官就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進行決策並負責執行統籌工作的機關。委員會職責為統籌、協調澳門特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工作,分析研判澳門特區涉及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的形勢,協助制定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澳門特區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法律制度建設和處理其他相關事宜。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委員會至少每半年舉行一次平常會議。2018年10月5日,委員會召開首次全體會議,就本澳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和組織建設工作進行了討論,總結以往的工作成績與經驗,並為將來更有效地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法》,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方向性指引。2019年4月4日,委員會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委員會主席、行政長官再次強調了維護國安工作的重要性,並宣佈了本年度的相關工作安排,指示各部門共同努力,以迎接今年國慶七十周年、澳門回歸二十周年、行政長官選舉以及特區政府換屆等一系列重要慶典及政治活動。隨後,保安司及行政法務司方面的代表分別匯報了各自範疇內去年維護國安工作的成效以及今年相關工作的籌備情況。
(二)擬設立相關配套執行機構
由於委員會只負責輔助決策和執行上的統籌,不具備涉及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行政權力,因此仍需要落實具體工作的執法部門。經研究,司法警察局於2018年啟動修訂組織法的工作,建議將維護國家安全明文規定為該局的法定職責,並設立專責預防和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廳級附屬單位——保安廳,以應對具高度機密性、特殊性和複雜性等特徵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目前相關法案已基本完成,正待進入立法程序。
二、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宣傳工作
(一)與澳門中聯辦成功合辦兩屆“國家安全教育展”
2018年4月15至30日,特區政府與澳門中聯辦聯合舉辦了首屆“國家安全教育展”。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與其他部門積極合作,順利完成了這次展覽工作。展覽透過60幅展板及專題影片,介紹了總體國家安全觀、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傳統與非傳統國家安全、國家安全全民有責等四部分內容。展覽活動取得圓滿成功,累計參觀人數超過18000人次,相關專題網站瀏覽次數突破20萬。
2019年4月15日至5月15日,特區政府與澳門中聯辦繼續舉辦第二屆“國家安全教育展”。本次展覽借鑒了去年的成功經驗,並在內容和形式上進行了擴展和創新,以期觀眾能從不同的角度加深對國家安全的認識與理解。展覽的圖片數量增加至近300幅、視頻增加至近30部,仍然分為四大主題,包括了:“復興之路”(建國前後的百年變革)、“居安思危”(總體國家安全觀)、 “安全與發展”(澳門各項安全保障和發展)、 “我們的責任”(以往本澳各界維護國安工作回顧)。此外,本次除圖片與視頻外,還展出了殲20戰鬥機、北斗導航衛星等實物模型,並新增了遊戲互動區,以吸引更多不同年齡段的參觀者。
(二)持續更新“安全與您”專欄
澳門特區政府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自2017年4月15日起在其網頁開設了“安全與您”欄目,持續介紹國家安全方面的資訊與知識。該欄目迄今已刊載近30篇文章,包括特首感言、總體國家安全觀、網絡安全、各國反恐法等內容。今後,該欄目將不斷擴展與完善有關國家安全的宣傳、教育內容。
(三)多途徑多方位開展國家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
澳門特區政府尤其是保安部門,注重多途徑多方位開展國家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例如: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持續優化該校關於國防教育方面內容的培訓,使學員瞭解國家安全和周邊形勢,並將持續邀請駐澳部隊派員到校講授以國防教育為題的講座;司法警察局計劃組織“社區安全青年領袖計劃”及“滅罪小先鋒種子計劃”的學員赴內地參觀交流、扶貧及考察,強化他們的國家和民族意識;治安警察局持續派出升旗隊和警察樂隊到各所學校進行升旗儀式演示教學和演奏國歌等活動,培育青少年守法及愛國精神,增強對國家的認同。
恐怖主義是妨害當代社會穩定與發展的突出問題之一,任何國家和地區都不能置身事外。中國內地自上世紀90年代起也飽受恐怖主義的滋擾,近年來的“10‧28”北京金水橋暴恐事件、“3‧1”昆明火車站暴恐事件更是駭人聽聞。針對嚴峻的反恐形勢,中國內地陸續出台了一系列反恐法律法規,形成了以專門反恐法為基礎、以刑事法律為保障、以其他法律為補充的反恐法律體系和格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反恐怖主義法》)於2015 年 12 月 27 日通過,是一部以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為主,同時涉及刑法、刑事訴訟法、國家安全法等內容的綜合性、專門性反恐法律,共包含10章、97條條文。第一章“總則”闡明該法設立的目的,明確恐怖主義、恐怖活動、恐怖活動組織、極端主義等關鍵定義,以及反恐工作的基本原則;第二章至第九章分別規定了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認定主體、程序與救濟,安全防範措施,情報信息處理,調查主體與流程,應對處置,國際合作相關問題,保障措施及法律責任(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的銜接);第十章“附則”規定了該法的生效時間並廢止之前的相關法律。《反恐怖主義法》的頒佈標誌著中國內地反恐法律體系趨於成熟,有四個方面的重要意義:一是明確反恐的基本原則與目標,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要求對涉恐人員也要區別對待;二是闡明恐怖主義及極端主義的相關概念,使反恐工作更能有的放矢,也為其他法律提供幫助;三是明確反恐各項工作的執行主體、流程、救濟方式,使得反恐工作更加規範,有助於提高工作效率、優化資源配置;四是充當刑法與其他法律間的紐帶,解決了刑法規範與其他法律規範間的銜接問題。
中國內地刑法創立之初並不包含專門涉恐罪名,而是用故意殺人罪、爆炸罪等普通暴力罪名規制暴力類恐怖犯罪。內地1997年《刑法》創制第一個反恐罪名“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其後的《刑法修正案(三)》新增資助恐怖活動罪等三個涉恐罪名;《刑法修正案(八)》將恐怖活動罪納入特殊累犯;《刑法修正案(九)》則一次性增設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等五個涉恐罪名,並對已有的數種涉恐罪名進行修正。內地現行反恐刑法的特點是:一方面,仍以一般暴力罪名,如故意殺人罪、爆炸罪、劫持航空器罪等,來規制暴力恐怖犯罪,涉恐因素則可在量刑時作為嚴重情節酌定從重;另一方面,規定了大量非暴力涉恐罪名,將幫助恐怖活動及恐怖活動的預備行為全部列入其中,力求斬斷恐怖主義之源頭。內地的《刑事訴訟法》也於2012年及2018年作了相應修改,對涉恐犯罪中偵查期間的律師會見、證人保護、監視居住及技術偵查等問題都做了特別規定;並規定在嚴格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涉恐犯罪人員外逃的還可以缺席審判。
此外,中國內地的《國家安全法》、《網路安全法》、《反洗錢法》也都對專門領域的反恐問題進行了規定。一些恐怖活動問題相對嚴重的地區,如新疆等,也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出台了一些有針對性的地方反恐法規。
綜上所述,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與《反恐怖主義法》相繼通過,內地的反恐法律制度已基本成熟。當然,內地反恐法律中還有一些空缺及其他問題,有待進一步發展完善。總的來講,內地反恐法律制度既立足於本國特殊的反恐情況,也迎合了國際社會法治反恐的新趨勢,值得周邊國家和地區借鑒。
新加坡是一個以華裔居民為主的多民族、多宗教的法治國家,地理位置優越並在全球經濟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歷史上,新加坡受到的恐怖襲擊很少;2001年“9.11”事件之後,國際恐怖組織對新加坡的威脅大幅上升。面對嚴峻的反恐形勢,新加坡政府並沒有一味採取強硬的單純打擊政策,而是選擇了綜合治理的策略,即在嚴懲恐怖犯罪的同時,注重運用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宗教等多元方法來應對恐怖主義的綜合治理模式,旨在從源頭上遏止恐怖主義,並持續削弱恐怖勢力。
綜合治理的反恐策略在新加坡反恐法治中有充分的體現:
首先,新加坡反恐法治強調從源頭防範,保護少數群體、反對歧視,宣導正確的宗教觀念。針對新加坡國內的恐怖活動多源於宗教分歧與種族矛盾的情況,政府予以理性對待。早在1990年,新加坡議會就通過了《維護宗教和諧法》,禁止宗教機構或者宗教團體的領導人實施有害於宗教和諧的違法行為。依據該法律成立的維護宗教和諧的專門機構,為政府制定相關決策時提供建議。《新加坡反煽動叛亂法》與《新加坡刑法》嚴禁在不同種族與宗教群體之間故意製造矛盾的行為,基於偏見而危害種族或宗教和諧的行為,以及故意使用帶有種族或宗教歧視性的語言侮辱他人的行為等。
其次,新加坡反恐法治尤其重視嚴懲幫助恐怖主義的行為。為積極回應聯合國安理會2001年第1373號反恐決議,新加坡2002年7月及時出台了《反恐怖主義(制止提供資助)法》,之後又多次予以修正。該反恐法律之側重點為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幫助和資助的行為,而非暴力恐怖主義本身,其旨在切斷恐怖主義的經濟鏈條。
再次,新加坡反恐法治在懲罰恐怖分子的同時,也規定了諸多措施以改造和引導誤入迷途的涉恐犯罪者,促使他們改過自新,重歸社會。新加坡政府專門聘請心理專家對在押涉恐人員進行心理康復工作,並與宗教領袖合作,請教會派專人和在押涉恐人員探討宗教問題。在押涉恐人員依法被定期評估,當其人身危險性顯著降低時,他們可以同其他罪犯一樣被假釋,並由政府幫助重回社會。當然,這些被釋放的涉恐人員依法還要經受一段時間“限制令”的約束。
最後,新加坡還成功地推行了全民反恐戰略。這一戰略集中體現於“社區參與計劃”(Community Engagement Program)。該計劃之目的是要全社會團結起來以預防和應對可能發生的災害,去極端化與反恐則是其重要的內容。政府組建的“族群互信圈”機構依法專門負責引導與支持民眾參與這一計劃,具體內容包括與社會團體、宗教團體合作舉行學術會議,設立專門網站,向公眾宣傳正確的宗教理念及安全知識等。此外,該計劃還要求社區成立相關的安全委員會,構建危機管理體制。當發生恐怖襲擊等重大危機事態時,委員會應能與政府合作,準確及時地提供給相關部門資訊情報,並有效安撫社區居民的情緒,給予他們正確引導。
新加坡的反恐法治以綜合治理反恐策略為基礎,注重直擊恐怖主義源頭、切斷涉恐資金聯繫、盡力挽救改造罪犯、提倡全民參與反恐。在東南亞乃至全球的範圍內,新加坡的反恐法治堪稱成績斐然,值得其他國家與地區借鑒、學習。
二、反恐法律的現況
近年來,法國不斷致力完善其反恐法律和相關行動措施,尤其是在其接連遭受恐怖襲擊之後更為明顯:雖然法國在2012年12月21日頒佈法律,允許法國法院審理國民在外地所犯下的恐怖主義罪行,但隨著事態的發展越趨令人不安,該國自2013年以來再對三部法律進行修訂,使法國的法律體系能夠有效應對這種新型威脅。同時,當局的打擊措施變得更加嚴厲,比如法國《刑法典》可延伸適用於國民或以法國作為常居所的外國人在外地所犯下的恐怖主義罪行;又如在法國法律中引入新的出入境管理及查閱載有不法內容網站的警務措施,等等。
當處於嚴重違反公共秩序所造成的迫在眉睫的危險情況,或自然現象及極為嚴重的公共災難引致的事件時,法國政府可依法宣佈全國或部分地區、海外省、海外行政區域以及新喀里多尼亞進入緊急狀態。
緊急狀態始於一個非常特殊的背景,即1955年的阿爾及利亞戰爭,這種例外狀態在法國國內僅出現過三次,而在海外屬地也僅有三次。自2005年,面對社會動盪,動用緊急狀態令的範式也有了變化,主要目的是維護領土的完整性,以處理帶來動盪的社會運動。
2015年11月13日,法國巴黎及聖但尼不幸地發生恐怖襲擊,及後總統和政府在實施緊急狀態令三個月後提出新的法律草案,藉以改革刑事訴訟程序,以更好地打擊有組織犯罪。2016年5月9日,法國政府還提出了八十項關於打擊極端活動及恐怖主義的綜合計劃,包括在不同地區建立協助重新融入社會的中心及公民教育中心。可是,2016年7月14日尼斯恐襲後,持續實施的全國緊急狀態又延長了六個月。
法國當局自2015年11月13日晚上實施了特殊的緊急狀態令,並由於恐怖襲擊的原因延長了六次,一直生效至2017年11月。這種情況賦予當局在交通及出行方面的特殊權力,造成警方行政權力擴張,並允許經向歐洲委員會秘書長及聯合國秘書長說明理由後,暫時不適用《歐洲人權公約》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某些條款。
在這種邏輯下,基於緊急狀態允許行政當局集中重要的權力,出現了對該狀態的規範的需求。2017年夏天,法國政府表示有需要強化反恐法律武器,旨在消除持續實施的緊急狀態。
1、恐怖主義的定義
鑒於國際上沒有對恐怖主義訂定標準定義,故需促使恐怖主義成為法律定義,擴闊其罪狀,例如由妨害生命、損害他人身體、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使交通工具偏離航線、搶劫、勒索、損害建築物,以及清洗黑錢等特定的、公認其嚴重性的一般罪行,加入基於主觀標準的道德要素組成,即意圖透過恐嚇和恐怖手段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為此,有必要對讚揚恐怖主義,尤其是煽動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和暴力的行為的人施以嚴重處罰。
2、緊急措施的標準化
該“新法”的目的是容許警察當局繼續行使其在緊急狀態下享有的權力,使該緊急例外性措施成為一般法的組成部分,這個轉變使1955年4月3日的法律制度得到延續。
僅在特定情況下,由預審法官預先介入並於事後由議會和憲法實施監督的緊急狀態標誌性措施,如作為對個人實施行政控制的軟禁措施、監視、搜查及扣押、關閉崇拜場所、定出安全範圍、空中和海上旅客數據管控,以及口岸、逗留及通訊的管控,成為了一般法的組成部分,並納入到2017年10月31日頒佈的新法律框架內。
儘管某些法律上的干預是基於安全考慮,但法國重申其尊重聯合國基於以下四大支柱:消除有利於恐怖主義蔓延的條件、預防和打擊恐怖主義、增加為各國服務的手段和強化聯合國的角色、保障並尊重人權和法治建構的法律框架,且屬於其內打擊恐怖主義的一員。
恐怖主義瀰漫全球,世界各地成千上萬的人直接或間接被捲入宗教激進暴力或所謂“聖戰”之中,法國也無法獨善其身。儘管恐怖份子對外宣稱其恐怖主義行為是基於宗教之名,法國政府亦不厭其煩地說明其反恐不以宗教作為打擊目標,但是面對近年日趨嚴峻的發展形勢,為了保障國民的安全,法國政府為打擊恐怖主義訂立了三個原則:堅定、冷靜和團結,一方面開展了相關法律基礎建設,另一方面於警察部門、法院、軍隊和情報部門投入了前所未有的人力和物力,採取措施避免恐怖主義向該國蔓延;同時因應恐怖主義威脅模式已徹底改變,開始在國內收集有關恐怖主義行為演變及其作案手法等資訊,試圖提前探知和作出調整,以應對越趨複雜及難以預測的恐怖主義新型威脅及其犯罪手法。
一、反恐法律的演變
1、《反恐法》加入法國刑法體系後產生的一些轉變
事實上,法國政府從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已投入打擊恐怖主義犯罪,並針對相關犯罪展開了立法工作,其後基於恐怖主義在法國的蔓延及其所呈現的嚴重程度,促使相關法律制度必須因應不斷變化、越趨複雜化及全球化的恐怖主義現象,作出相應的調整,以配合該國進行長期抗爭及更有效的預防。
首先,將恐怖主義訂為犯罪和創設新的訴訟制度。1986年9月9日,法國首次將恐怖主義訂為犯罪,並創設了一套特別的訴訟制度,包括延長拘留期間至4日、加強處罰、律師的參與推延至72小時、以及可在無需當事人同意下進行住所搜索、搜查及扣押等規範。1996年12月30日頒佈的法律則容許在調查現行犯、初端行為或在調查期間進行夜間搜索,還針對調查行動訂立了特別的行動部署規定,例如當局獲檢察院或預審法官批准後可在法律規定以外的時間進行扣押及搜索的調查滲入行動,並容許取得聲音和影像,在偵查時或之前實時截取電話通話。2016年6月3日頒佈的法律,則強化了打擊有組織犯罪及恐怖主義犯罪的刑事程序。
其次,制訂專門的反恐法律。1992年至1995年間通過的三部法律生成了一套特別的反恐法,對恐怖主義行為作出更嚴厲的處罰。至此,法國的反恐法從1986年原始框架演變成更具邏輯、全面涵蓋一切恐怖主義現象,即涉獵恐怖主義行為的方方面面、所有參與形式或實施的可能性的法律。基於這種演變,相對於一般法律而言,預防及打擊恐怖主義的刑事制度被視為一部特別的刑事法律。
1996年7月22日,恐怖主義在法國獨立成罪,其範圍擴至禁制正犯或從犯的支援組織、預防恐怖襲擊、准許司法當局在施襲前介入,以及瓦解與該網絡關聯的後勤單位及周邊組織,並將特定恐怖主義行為(如涉及生態的恐怖主義行為)、遏止藉不法組織實施的恐怖主義以及資助恐怖主義納入當中。而煽動、讚揚、誘發恐怖主義或其預備行為亦獨立成罪。
再次,程序的集中化。1986年頒佈的法律建立了一支集合法官、偵查員及檢察官的特殊隊伍:中央反恐部門,有權處理、調查及審判涉恐案件,並容許授予執法者重要手段及工具,以便打擊該類犯罪。
2、向先發制人邏輯的演變
根據法律傳統,刑法只有在犯罪既逐後才介入並加以懲處。然而,打擊恐怖主義的立法,除了要考慮監控的法定要件之外,還應具有先發制人的邏輯,訂立一些針對恐怖主義犯罪的預備行為或意圖的規定;列明被納入打擊恐怖主義法律內某些違法行為(組織、資助、煽動、參與預備行為),並強調該法律能夠涵蓋所有恐怖主義現象的特別性質。先發制人可理解為法律的角色變得主動,呈現出針對恐怖主義,預防勝於遏制的結果。
反恐行政法的出現旨在消除對恐怖主義威脅存在的疑慮及防止恐怖主義行為,加強上游干預(1995年制定的“警惕掠劫”計劃是一個監察及保護設施的計劃,在這一政策上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劃分中央及地方的責任,發展並維持監察文化,並對恐怖主義威脅或行動作出快速應變及協調。
2012年制定的《內部安全法典》也是針對恐怖主義而制定的行政法的組成部分,界定了國家在國內安全方面的使命。而2015年7月24日頒佈的《情報法》及2015年11月30日頒佈的《通信監察法》制定了這樣一個框架,情報部門獲許可使用新的情報技術,例如車輛標識、在私人場所取得聲音及圖像、收集電腦數據、進入電信網絡以追蹤被確定為具有恐怖主義威脅的人士,以及對出入法國邊境及境內活動作出管控等,這些強化了由2014年11月13日法律的措施。
3、反恐怖主義法的混合特點
上述變化凸顯了目前面對的一個事實,即行政當局及司法當局共同肩負打擊與恐怖主義有關的上游及下游犯罪的任務,從而形成反恐法“混合”刑法及行政法的特點。事實上,根據《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或《內部安全法典》等法律淵源,同一人可同時是訴訟程序及行政措施(例如禁止離境)的適用對象。
這項“新法”的主要特徵之一,是在反恐法律以及很多有關公共安全和秩序的法律規定中使用模糊的立法方式,以符合情報部門根據主觀推論、開放性或不確定的概念得出的結論性解釋,為法官在分析這些交集的複雜數據時帶來很多困難。
2014年4月,政府還制定了一項針對極端活動的行動計劃,設立免費專線,供民眾對可疑情事作出檢舉,因而獲得五千多條訊息,從而實施相關監控和阻止民眾前往參與所謂“聖戰”。
國際恐怖主義是困擾和威脅當今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重大難題。時至今日,面對世界範圍內暴恐案件此伏彼起的頻發趨勢,可以說,沒有任何國家和地區能夠完全置身事外。因而各國各地區都高度重視對恐怖主義犯罪活動的法律治理和綜合防控。
在對恐怖主義犯罪活動的防控對策中,世界各國各地區一項重要的舉措和成功的經驗,就是借助警務大數據應用的研究成果,積極而有效地預防和懲治恐怖主義犯罪活動。
何謂大數據?美國IBM公司提出大數據應具有5V特徵:Volume(大量)、Velocity(高速)、Variety(多樣)、Value(低價值密度)、Veracity(真實性)。大數據的價值在於,通過對海量數據的高速規整、分析以盡可能地準確預測出接下來相關事物的發展趨勢或找出特定的規律。
從各國各地區的相關研究及實務經驗來看,可以運用大數據及相關計算技術,從以下幾個方面有效地預防及遏制恐怖主義:
首先,最為重要的,是在恐怖活動發生前,可以基於海量的數據之整理與分析,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預警措施。這一措施美國政府早在“9•11”事件發生之後就已開始施行,他們通過多種數據流程挖掘及涉恐風險特徵提取這兩個步驟最終得到一套積分預警系統。所謂多種數據流程挖掘方法,實際上是把大量涉恐人員及恐怖襲擊事件的資訊進行拆分、歸類。這種收集並不局限於本國家或本地區,而完全可以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已有數據,特別是聯合國安理會及其下屬反恐機構所公開的以及提供給會員國的資料。緊接著是涉恐風險特徵提取,實際上是將多種數據流程挖掘所規整出來的涉恐人員以及恐襲事件的各種數據再進行篩選,僅留下與恐怖主義相關的部分。最終這些通過檢驗的特徵會被納入積分預警系統。一旦某人或某一特定環境超過一定的積分閾值,則會成為重點關注對象。
其次,大數據在應對突發恐怖襲擊中也可以起到巨大作用。“9•11”事件之後,雖然歐美恐怖襲擊事件仍然頻發,但大規模的襲擊再也沒有發生,同類型恐怖襲擊的平均傷亡人數也在逐漸下降。這一方面歸功於預警機制的建立和各國警方應對恐怖襲擊經驗的積累,另一方面也是大數據分析應用於反恐工作的功勞。通過對大數據演算,人工智慧可以模擬恐怖分子的行為模式,並可以通過後續獲取的資料不斷修正。如此一來,即便沒有事前阻止恐怖襲擊的發生,警方也可以通過大數據分析結論進行戰略部署,以儘早阻止恐怖活動的蔓延,並將損害降至最低。據報導,美國馬里蘭大學所開發的全球恐怖主義資料庫涵蓋了全球超過 17 萬起恐怖襲擊的案例資料,美國警方利用人工智慧對資料庫所做出的分析,已經對近幾年應對恐怖活動犯罪起到了顯著的作用。
再次,利用大數據也便於警方在事後快速找到恐怖分子,搗毀恐怖組織。防患於未然是最好的,但實際上警方不可能事先阻止所有的恐怖活動犯罪,因此事後追捕與緝拿恐怖分子、搗毀恐怖組織也是反恐工作中的重要一環。近年來,隨著基於大數據的音頻分析及人臉識別等技術的發展和有效應用於涉恐案件,恐怖分子無處遁形。最著名的莫過於“基地”組織頭目本•拉登的追捕過程,其中美國人工智慧公司帕蘭提爾開發的“帕蘭提爾科技”(Palantir Technologies)發揮了巨大作用。而這一技術的實質也是基於人工智慧對大數據所做出的分析。
最後,大數據在遏制網路恐怖主義方面同樣發揮著巨大作用。據報導,利用Twitter、Facebook、YouTube、Instagram等社交媒體在網絡上招募潛在恐怖行為支持者,已經成為“伊斯蘭國”(ISIS)等極端恐怖組織影響力擴張的重要途徑。針對這一嚴峻的反恐形勢,這些社交媒體公司已經著手共建歐盟互聯網論壇和共用行業資料庫,利用大數據內容檢測和分類技術,確定恐怖主義相關內容並加以刪除。借助新的大數據分析演算技術,僅 2017 年上半年,Twitter就刪減了近 30 萬個恐怖分子的帳戶,清除效率提升了約 20%;Facebook 則刪除了 99%的基地組織和“伊斯蘭國”的材料。
由於大數據龐大的承載量,以其為對象進行高速分析和演算,可以得出比傳統抽樣計算精確得多的結果,這在反恐工作中意義重大,有助於提高反恐工作的準確性和效率,從而兼顧到維護人權和防治恐怖犯罪的需要。
對於能否公開電話監聽或通訊截取的統計資料的問題,首先,單純公開警方進行截取通訊的數字和法官拒絕批准兩方面的數據,在實際中並不具備任何能夠實現監督的功能,因此,相信提出這方面訴求的人士並不滿足這兩方面的數字,而是要求類似香港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公布的數據種類,尤其還包括截取通訊的罪行主要類別、被逮捕人數、檢討的摘要、截取通訊的整體情況評估等12方面的數據和資料,但是,根據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的相關規定,案件在偵查階段屬於保密階段,所有訴訟參與人以及以任何方式接觸該訴訟程序及知悉該訴訟程序的任何資料的人士均對相關資料和內容負有保密義務
澳門司法保密制度旨在保護私人權利及特別法益,同時保障相關訴訟程序和訴訟行為的有效及順利進行。由於電話監聽屬於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調查取證的方法之一,從一開始就屬於嚴格的訴訟行為,自然屬於司法保密的範圍。可見,在本澳法律制度中,已有一套既定規則規範刑事偵查階段的保密性,在現行刑事訴訟制度下,刑事警察機關或負責調查的機關同樣需遵守司法保密的義務,無權將受司法保密約束的訴訟行為及文件內容公開,其中包括與電話監聽有關的資料。當然,根據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76條第4款規定,如認為對澄清事實真相屬適宜者,主持有關訴訟階段的司法當局(法院或檢察院)得將處於司法保密狀態的行為或文件內容作出告知或命令作出告知,而同條第6款則規定,在該款所指的某些具體情況下,司法當局可決定許可發出證明,讓人知悉有關行為及文件的內容。
而在訴訟的非保密階段,卷宗為法院所擁有,屬於案件組成部份的資料的公開也需要持案司法機關的批准。
事實上,我們在進行前期研究時,已注意到鄰近地區設有定期公開通訊截取統計資料的規定,例如香港特別行政區規定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秘書處每年負責作成報告,並向立法會提交;台灣地區規定執行及監督機關、法務部,即多個機關每年須向當地立法機關提交報告。然而,上述地區設立此一規定實有其背景因素。例如台灣地區容許在緊急情況下,由檢察官許可進行監聽,又容許對口頭談話進行錄音,其審批權較本澳寬鬆,使用率相對高,由此,台灣地區在2014年修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施行細則》時,才借鑑美國設立上述規定;至於香港特區的具體情況,保安當局日前已作出詳細說明,歡迎公眾進一步瞭解。
反觀本澳,現時進行公開諮詢、建議設立的通訊截取制度,並非一個全新的制度設置,它旨在完善現行《刑事訴訟法典》關於電話監聽的制度,修法背景及目的與上述提及的地區並不相同,制定目前正在諮詢的通訊截取制度,主要是為使這一法定獲取證據的方法,能適應當前通訊技術的急速發展,以及國際和本澳犯罪形勢的新變化。是次修法並沒有建議本澳設立國際上紛紛引入的緊急截取規定,又或容許對現場談話錄音,這正是考慮到澳門現行電話監聽制度已相當嚴謹,同時考慮市民可能的憂慮,而最終沒有引入相關內容。
雖然如此,本澳政府包括保安當局對於將來是否公開有關資料及是否設立部門負責統計及公開通訊截取相關資料持開放態度,歡迎社會各界繼續理性討論。惟須注意的是,即使社會普遍支持公開有關資料或設立有關部門,根據澳門現行法律制度,公開資料不能違反司法保密的原則,也不能侵犯司法當局的法定權限,而且,由於公布有關資料應是為了監督執法的目的,因此,該部門亦應獨立於刑事警察部門,應設置在司法部門,當然,其設立及運作亦絕不可違反司法獨立的原則,且必須符合司法實踐及司法制度之相關規定。無論如何,新制度或規範的設立絕不能盲目,不能動搖及損害本澳現行的司法制度。
綜上所述,《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建議的方案,是充分並綜合考慮了澳門現有法制、社會現狀,並在合理運用資源的大前提下作出,冀在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刑事偵查工作的保密性之間取得更佳平衡。上述制度仍在公開諮詢階段,司法界別、專業團體及廣大市民對諮詢文本充分表達意見,有助增進社會各界對建議方案的關注和瞭解。保安當局將持續廣納意見,根據澳門法律制度和行之有效的司法實踐,主動解說,冀讓公眾更深入瞭解現行制度及建議設立的通訊截取制度。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闡明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條更明確要求澳門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由此可見,既然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所以在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等國家安全的問題上,具有不可推卸的憲制責任。為此,特區政府於2009年制定及頒佈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如實履行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憲制性責任,填補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空白。
然而,在《維護國家安全法》生效實施的這九年間,隨著國際形勢變化多端,世界格局錯綜複雜,我們國家安全已從政治、軍事及國土等傳統領域擴展至經濟、文化、社會、科技、資訊和生態等非傳統領域,形成“總體國家安全”,以應對所面臨的各種安全形勢;並設立了國家安全事務的頂層架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全面地對國家安全事務進行決策和執行協調,目前國家在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已經有190多部,從而形成了全方位的法制保障。反觀澳門,現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只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所列舉的七種危害國家安全的傳統犯罪予以規範,其他相關立法配套的步伐未能跟上進度,顯然與“總體國家安全”的實際要求存在明顯落差。
根據《基本法》第二條的授權,澳門特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故第十八條規定除列在附件三的極少數全國性法律外,其他一律均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所以,現時國家已制定及生效的190多部涉及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法規大多都不在澳門特區生效實施,這種制度設計充分體現出國家對澳門特區有能力履行《基本法》賦予立法、執法和司法等權限來維護國家安全的信任與尊重。有見及此,澳門特區政府從2016年開始,相繼展開了在網絡、出入境以及反恐等領域的配套立法工作,完善或填補相關領域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保障;並於2018年9月3日頒佈第22/2018號行政法規,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構建起澳門特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頂層架構,協助行政長官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進行決策和執行協調,統籌推進相關法律制度建設,達至全方位地維護國家安全,進一步確保澳門社會繁榮穩定、市民安居樂業。
澳門特區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澳門的國家安全就是國家的國家安全。為此,澳門特區政府現正進行的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配套工作,是站在國家的安全需要,是履行《基本法》要求的憲制性責任,其目的是預防在澳門特區出現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完善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加強有關司法和執法方面的規範,使維護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是澳門特區全面履行憲制性責任的實質體現。
國家安全得以實現當然是透過有效執法,但更有效的是對相關犯罪進行全面預防。預防犯罪在於知法和守法,知法和守法在於宣傳教育。所以,澳門特區政府在每年4月15 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舉辦國家安全教育展,向全澳廣大居民展示國家安全各方面內容,加深他們認識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國家安全的意識和責任,推動他們積極參與維護國家安全的事務,協力特區政府全面履行應有的憲制性責任。
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生效實施九年以來,世界各國急速發展,我們國家也進入新的發展時期,國家的安全形勢亦隨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除了分離主義和恐怖主義外,我們國家在能源、金融和海外利益領域所面臨的安全威脅與日俱增,早前基於國際貿易糾紛而引起的國內科技安全問題,更是觸動國人的神經;其他領域的安全問題也陸續浮現和越見嚴重,比如去年此起彼落的網絡攻擊,輕則造成財產損失,嚴重者則導致社會子系統運作秩序混亂,民眾的基本生活和安全也無法得到有效保障。此外,國際形勢錯綜複雜,一些西方國家開始憂慮和抵制我們國家逐漸增強的綜合國力和國際影響力,當中更有敵對勢力以澳門為跳板,針對我們國家進行滲透和干預活動,使國家和澳門的安全問題面臨諸多挑戰。
隨著全球化時代的來臨,當今國與國之間、不同社會以至當中各組成部分之間相互依存的情況越見明顯,有時一件發生於社會特定領域的個別事件所引起的效應,足以影響到一國的根本利益。換言之,國家安全的涵蓋範圍已不僅限於傳統的政治或軍事領域,還包括國土、經濟、文化、社會、科技、信息、生態、資源、核和海外利益等新興領域。在這樣的安全環境下,當某一領域出現了問題,最終有可能構成總體國家安全問題。
可見,國家安全問題並不是一般公共事務,其具有跨領域、全局性等特點,倘若按照當前各國政府普遍以專業分工構建的行政架構去處理,有可能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的特定公共事務受到傳統政府管理模式的影響,而未能得到有效處理。為此,一些國家針對國家安全事務設立了相應的頂層架構,由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及相關部門官員組成,透過會商機制,協助國家或政府的領導人進行決策及工作統籌,並協調政府部門落實部署,使每一個相關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作出符合有關政策目的的管理和執法,從而形成最大的合力,共同致力解除國家所面對的危機。綜觀目前各國的頂層架構,其名稱按照各國的政府組織形式和領導體制而不同,如美國的國家安全會議、法國的國防與國家安全委員會等。而中國則設有國家安全委員會。
澳門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必須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除了需要因應國家安全形勢的變化,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配套外,構建符合“一國兩制”的維護國家安全組織體系和運作機制同樣重要,以確保特別行政區政府不同領域的施政在頂層架構的協調下,皆能服從於國家的安全和根本利益,從而妥善、依法、有效地維護國家的總體安全,並運用“一國兩制”的管治優勢,從體制上提供應有的安全保障,進一步確保澳門社會繁榮穩定、廣大居民繼續安居樂業。
眾所周知,在社會面臨危機時,如果與民眾安全密切相關的資訊傳播暢通無阻,將有助於穩定民眾的情緒,亦有利於當局有效開展應對工作,相反,若虛假傳言四起,政府若未能及時闢謠,或即使政府已經採取有效措施,但是不安和焦慮都將影響每一位民眾,將可能導致部份民眾作出非理性的行為,從而可能引起社會秩序的混亂,從而進一步引起社會恐慌,使當局和社會難以同心同德、合力克服困難,最終只會危害公眾利益和每個市民的個人安危。
有鑒於此,各國普遍認同需要制止和制裁造謠傳謠行為,並視乎本國的法律傳統和實際情況,透過採取刑事制裁或者行政強制措施,或以民事權利救濟針對造謠者,以免不實資訊對個人和社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現時,法國、瑞士和韓國等國都就虛假信息傳播予以刑事制裁,違法者可被科處徒刑或罰金;日本近期亦就立法制裁謠言展開熱烈的社會討論;在中國內地,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同樣構成犯罪,並視乎後果的嚴重性科以管制、拘役以及徒刑等不同形式的處罰。
在澳門,現行《刑法典》根據謠言所針對的對象、具體的虛假內容或/和造謠傳謠的目的,分別訂立了“公開及詆毀罪”、“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罪”、“以實施犯罪恐嚇罪”、“濫用及虛構危險信號罪”和“煽動集體違令罪”等予以制裁。而特別行政區政府最近正就制定《民防綱要法》進行公開諮詢,諮詢文本也建議透過改革民防行動的權力體制和運作機制、強調傳媒的社會責任,以及增設針對造謠傳謠行為的“虛假社會預警罪”,排除干擾或阻礙應對災害事故的因素,以確保當局的民防資訊在緊急事態下能夠有效向公眾傳播,使社會能夠及時作出應變以配合各項民防工作的開展。
根據諮詢文本的內容,政府建議增設的罪名所針對的,是在較為嚴重的突發公共事件狀態下的故意造謠和傳謠行為,而有關謠言是已經被證實為“虛假”而非“未經證實”、且至少會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安寧者。由此理解,增設有關罪名,所規範的情況明顯有別於《刑法典》所規定者──“緊急預防或更高級別突發公共事件狀態”下的造謠及傳謠行為。該罪名旨在填補現行刑事法律未能關注或兼顧的、有損澳門根本利益的情況,所針對的顯然是存心要讓社會在危急情況下產生恐慌和混亂的造謠和傳謠者;其出於惡意而生成的謠言,絕不是言論自由之列。
而且,經比對目前各國涉及造謠和傳謠的刑事規範(見下表),未來《民防綱要法》新增設的“虛假社會預警罪”的適用明顯受到嚴格的限制,只能針對特定民防事故狀態(緊急預防、拯救、災禍或災難級別)下的造謠和傳謠行為,且其罰則只為最高三年徒刑,較該等國家訂定的罰則為低。
實際上,上述措施只是眾多確保災害事故期間民眾的知情權和資訊權的一項措施,特區政府在諮詢文本中,一方面建議加強民防架構的信息匯集和統籌功能,透過調整民防的權力架構、設立民防協調實體以及賦權、授權和完善工作指引,優化民防資訊的收集、傳遞和發放環節,盡快向公眾發佈民防資訊,另可及時闢謠以正視聽;另一方面,正由於媒體作為廣大民眾獲取各類訊息的重要渠道,尤其是在大災大難當中的作用更顯突出,政府建議透過強調媒體在傳遞民防資訊的社會責任,確保有關信息傳播途徑的多元化和暢通,讓市民及時得悉並作出防備和應對,以達至更好的防災救災效果。
將來的《民防綱要法》重申或強調媒體的有關責任,實際上只是把現行民防法令的有關規定更加明晰化,主要取決於該媒體是否屬於民防架構的成員,而分為兩個層面去理解:
第一個層面,如果有關媒體屬於民防架構的成員,按照現行的民防法律的規定,其本身已負有法定責任及義務,在民防架構啟動後,其有義務協助政府推送相關訊息,違反者將承擔法律後果;
第二個層面,如果有關媒體不屬於民防架構的成員,他們當然不受上述義務的約束;然而基於他們對社會大眾獲取資訊具有不可缺少的作用,故政府鼓勵媒體主動優先發放民防訊息,肩負起社會責任。
因此,無論是革新民防體制和運作機制,還是增設針對特定民防狀態下造謠傳謠的罪狀,又或者是藉法律重申媒體在此期間的社會責任,實非藉此貶抑現行法律所確認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反而在於促進社會各方在危急情況下基於共同利益形成共識,衷誠配合,共同阻遏謠言行為對公共秩序和安寧的滋擾和破壞,並根據可靠的資訊調整自身的行為,合力應對災害事故,濟眾安民。
造謠傳謠罪的地區比較國家或地區 | 罪名(譯名)/罪類/罪狀 | 適用時機 | 罰則 |
法國《刑法典》 | 恐嚇實施破壞、改變形態或毀損以及虛假預警罪 | 任何時候 | 最高兩年徒刑或三萬歐元罰金 |
瑞士《刑法典》 | 引起公眾恐慌及預警罪 | 任何時候 | 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 |
韓國《電氣通訊基本法》 | 以危害公共利益為目的,利用電訊設備公然散佈虛假消息 | 任何時候 | 最高五年徒刑或五千萬韓圜罰金 |
印度《資訊科技法》 | 以擾亂、造成不便、造成危險等為目的,利用電腦或通訊設備傳送虛假資訊 | 任何時候 | 最高三年徒刑並科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等信息 | 任何時候 | 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者,處以最高三年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嚴重後果者,處三至七年徒刑 |
本澳《〈民防綱要法〉諮詢文本》 | “虛假社會預警罪”(建議) | “緊急預防或更高級別突發公共事件狀態”(建議) | 最高三年徒刑(建議) |
出入境管控的目的,不僅在於確保通關的安全和秩序,更在於透過多元化的預防、管理和控制手段,在保證一地持續向世界各國開放的同時,盡可能減低當地受到各種安全威脅的可能性,從而有效維護其內部安全。在一系列相關的出入境管控措施當中,尤以禁止入境措施最為典型、管控和預防效果也顯而易見,因而成為世界各國在出入境管控方面普遍採取的政策和立法取態。
就以歐洲大陸為例,無論是在歐盟層面還是在奉行大陸法系的成員國層面,基本上都制定了禁止入境法律制度,透過對特定人士的通行權利採取合法的限制,以確保及時、有效地維護區內或本國國內的公共安全。
一、歐盟的禁止入境法律制度
在區域融合程度最高的歐盟,其成員國或外國公民在歐盟成員國之間自由流通並非毫無限制。根據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2004年公佈有關成員國公民及其家屬自由通行和居留權利的第2004/38/EC號指令第二十七條,某成員國當局有權基於他國個別公民的行為對本國的公共秩序、安全和公共衛生構成現實、即時且嚴重影響本國社會根本利益的威脅,採取措施阻止其本人及其家屬自由通行。
上述指令第二十七條也規定,有關措施不能作為一般的預防性措施而實施,必須根據個案和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作出判斷;當涉及公共安全的考慮時,不得以被針對人士過去被定罪作為禁止入境的依據。此外,指令也明確了成員國當局在採取禁止入境措施時,須確保措施屬必要、正當和適度。
二、葡萄牙的禁止入境法律制度
作為歐盟成員國的葡萄牙,在實施出入境管控時除了需要遵守上述指令外,其國內制定的第23/2007號法律《通過外國人入境、居留、出境及驅離本國的法律制度》(Aprova o regime jurídico de entrada, permanência, saída e afastamento de estrangeiros do território nacional)第三十二條亦已訂明,當局有權拒絕對該國公共秩序或國家安全等社會根本利益構成危害或嚴重威脅的外國公民入境:
1 — A entrada em território português é recusada aos cidadãos estrangeiros que:
a) Não reúnam cumulativamente os requisitos legais de entrada; ou
b) Estejam indicados para efeitos de não admissão no Sistema de Informação Schengen; ou
c) Estejam indicados para efeitos de não admissão no Sistema Integrado de Informações do SEF; ou
d) Constituam perigo ou grave ameaça para a ordem pública, a segurança nacional, a saúde pública ou para as relações internacionais de Estados membros da União Europeia, bem como de Estados onde vigore a Convenção de Aplicação.
2 — A recusa de entrada com fundamento em razões de saúde pública só pode basear-se nas doenças definidas nos instrumentos aplicáveis da Organização Mundial de Saúde ou em outras doenças infecciosas ou parasitárias contagiosas objecto de medidas de protecção em território nacional.
3 — Pode ser exigido ao nacional de Estado terceiro a sujeição a exame médico, a fim de que seja atestado que não sofre de nenhuma das doenças mencionadas no número anterior, bem como às medidas médicas adequadas.
譯文大意為:
第三十二條
拒絕入境
一、 外國公民基於以下原因而被拒絕入境:
a)屢不符合入境的法定條件;
b)被申根情報系統列為不獲接納者;
c)被移民及邊境局的情報綜合系統列為不獲接納者;
d)對本國、歐洲聯盟成員國以及《適用申根協議的公約》生效國的公共秩序、國家安全、公共衛生或國際關係構成危險或嚴重威脅。
二、僅以世界衛生組織採用的手段所界定的疾病,或者是傳染病或寄生蟲傳染病,方可作為拒絕入境的公共衛生理由。
三、第三國公民可被要求接受醫學檢查,以證明其未患有上款所指的任何疾病或已採取適當醫療措施。
根據該國執法和司法實踐對有關條文所形成的見解,出入境當局在一般情況下,必須就被針對人士當時現身葡方口岸的實際情況是否可能對本國構成即時和實質的安全威脅作出判斷,從而決定採取上述措施。也就是說,有關措施僅能針對具體人士和具體情況,同樣不可作為一般安全預防手段。
三、主要的制度差異
然而在適用對象方面,歐盟基於其內部人員流動性極高的現實,有關制度對禁止入境對象的規定更為嚴厲,被針對對象有所延伸,旨在為歐洲社會尋求更大的安全保障。而在葡萄牙,禁止入境制度設立的目的除了維護公共秩序和公共衛生以外,更包括維護該國、歐盟成員國以至適用申根協議各國的國家安全和對外關係,因而受措施影響對象的範圍和類別同樣廣泛。
四、結語
總括而言,歐盟和葡萄牙針對外國公民採取禁止入境的措施和行為,始終都受到法律的嚴格約束。正如澳門的相關制度一樣,歐盟和葡萄牙的禁止入境制度一般並不容許當局就個別人士能否入境進行事前判定,僅以有關人士現身出入境口岸當時的情況,依程序即時評估其對本國內部安全所帶來的影響,從而依法採取相應措施,並設有保障程序或機制讓被禁止入境人士可就當局的決定提出上訴,確保有關制度和措施免被誤用或濫用,以達至應有的出入境安全管控效果。
另外,就適用的領域而言,儘管規範的形式和表述的方式有所差異,但從實際規範的內容而言,葡萄牙的禁止入境制度與本澳的禁止入境制度基本一致。
澳門的總體安全情況雖然持續保持穩定,但隨著國際和鄰近地區的安全環境越趨複雜、各國出入境管理制度的變化,以及本澳社會經濟發展、管轄範圍的擴大,使得不法份子或會利用澳門與其他地區在出入境管控方面的政策或制度差異所形成的“窪地效應”,並藉本澳地小人多、人員高流動性之便利環境流竄作案的風險增加,從而為社會治安帶來隱憂。
城市安全是澳門建設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所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因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已將完善並加強出入境管控法律制度,作為構建高效安全體系的重點工作之一,並自2018年5月8日起展開為期三十天的公開諮詢,冀就如何完善本澳出入境管控法律制度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務求在促進便利商旅的同時,能夠建立起一套更完整、細緻及適當的管控、預防和反應機制,確保能有效預防跨境犯罪、恐怖主義及其他嚴重犯罪,配合澳門的發展與安全的需要。
就非本澳居民的出入境管理方面,在眾多建議引入的管控機制和手段當中,包括了酒店經營者登記並在指定期間向有權限當局通報入住旅客資料的義務,以及有關資料的存取、傳輸和使用等方面規定,旨在執法部門據此及時更好地掌握酒店住客在澳期間的入住分佈情況,以便有需要時採取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確保社會治安和民眾安全。
當今世界大多數國家普遍認為上述法定義務對國家安全、反恐或內部保安具有極大的作用。英美法系國家均有法律規定,酒店須對本國或外國住客資料進行登記和保存,以便在有需要時按警方或權限當局要求出示有關紀錄。在歐洲,特別是在遵守《適用申根協議的公約》的國家(“申根國家”),酒店或同類場所經營者必須對外國住客進行登記,並將有關資料通知警方或出入境管理部門。同類做法亦見於中國內地和台灣地區,台灣地區的規範性文件還規定酒店經營者須每天向當地警方傳送入住旅客的登記資料。澳門方面,是次修法擬引入的登記和通報制度,只是在現行第16/96/M號法令第47條所確立的義務的基礎上,參考了“申根國家”的做法而作出的建議。
酒店經營者在旅客資料管理和通報方面的應遵義務,對酒店及其從業人員的安全保障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亦填補了本澳在這方面的制度空白,從而減少了警方在出入境和安全管控工作上的困難,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澳門的安全風險;同時,有關義務亦是本澳警方推進構建相關大數據應用系統的必要配套,為發展智慧警務、提升警務決策和執法效率,奠定良好的基礎,有利於執法當局實現更具成效的出入境管控和安全管理。然而,上述制度設立與否,歸根究底都是安全治理的問題,有賴政府、業界和社會大眾以公共安全這一共同利益為重,就相關安全問題以及制度的方方面面持續進行充分溝通,為實現裨益社會的公共安全管理凝聚共識。
今年三月,本辦公室人員透過本欄目發表題為《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文章,指出基於現行《維護國家安全法》所保護的利益的根本性、重要性和複雜性,有必要在執法主體、調查取證和強制措施等方面,為其訂定專屬的刑事訴訟規定,完善本澳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並確保其有效實施,以應對國家安全新的發展形勢和趨勢,藉此與市民交流、分享他們近期在這方面的一些研究心得。讀罷有關文章,一方面本人十分認同和讚賞他們這種實事求是、主動開展理論探究的精神和做法,另一方面,本人亦希望藉著本期欄目,談談個人對完善本澳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一些看法。
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制定和生效實施,從形式上,體現了澳門特別行政區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初步履行了當中規定的憲制性責任,填補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空白,同時,無疑對本澳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然而,對上述法律的具體內容進行仔細分析,可以看出,《維護國家安全法》只是規定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列舉的危害國家安全的七種嚴重犯罪,屬實體法的內容,但是,明顯缺乏了本澳特別單行刑事法律一般必備的執法主體、搜證手段、證據要求以及訴訟程序等專屬規範,無法體現《維護國家安全法》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的獨特性,也無法滿足實際執法、偵查和訴訟工作在程序上的特別需求。
例如從程序法方面考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屬於最嚴重的刑事罪行,且當中必然涉及國家機密,故更需要特別的制度對案件的管轄權、調查、控訴和審判等予以更具針對性的規範,使各當事方的訴訟權利和國家利益均得到合理的保障。又如在實體法方面,適時對新的安全狀況作出規範,將有助減少或避免出現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處於無法可依的局面。此外,透過修法訂明執法主體並賦予其權限,這樣便可便利執法部門履行法定職責,確保依法執法和專業執法,避免出現濫權和消極執法現象,亦可防止非法定部門越權,從而保障依法執法。
另外,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和社會的迅猛發展,綜合國力越來越強,在國際上發揮的作用更加明顯,引起一些西方國家的憂慮和抵制,因此,這些國家針對我們國家所進行的滲透和干預活動已經變本加厲,手法層出不窮,加上當前恐怖主義和各類高智能犯罪活動肆虐全球,國家在不同領域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遭受越來越多的衝擊和破壞,國家安全正面臨著更嚴峻的威脅和挑戰,對此我們國家已於2015年制定及頒佈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其內容涵蓋了經濟、文化、社會、科技、資訊、生態、資源、核和海外利益等非傳統領域,構成“總體國家安全”。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澳門在國家安全方面同樣面對相同的威脅和挑戰,也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樣義務;但是,現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僅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所列舉七種傳統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犯罪的構成及其處罰作出規定,顯然只限於維護國土安全、政治安全和軍事安全等傳統意義的國家安全的執法工作,並不能從“總體國家安全” 的角度開展必要的、全面的執法工作。可以說,從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配套方面和維護國家的總體安全方面考慮,現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仍然缺乏可操作性和完整性,也說明澳門特別行政區仍未全面履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憲制性責任。
因此,站在法律的可操作性和“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高度上,《維護國家安全法》確實有必要作出適當的配套或完善,只有這樣,才能擺脫其單純作為框架性法律的擺設現狀,從而確保其相關的制度能夠得到真正有效的落實和執行,以應對錯綜複雜的國內外安全形勢。
國家安全是保障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基礎,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安全依賴於國家安全這一基本保障,沒有國家安全必將影響國計民生和澳門地區的安全,也談不上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市民安居樂業,因此維護國家安全,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廣大居民的共同義務和義不容辭的責任。也因此,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法律配套,需要社會各界積極發表意見,凝聚社會最大的共識,共同推動開展此項工作,從而使國家安全和澳門的地區安全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2018年4月16日
各位居民,大家好!
今天是全國連續第三年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內地不同省市都舉辦了相關的教育活動,推廣普及國家安全的知識。澳門作為國家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當然義不容辭響應,為此,特區政府與中聯辦合作,共同主辦第一個《國家安全教育展》,通過圖文並茂的詳細解說,還有視頻的配合,向澳門居民展示和宣傳國家安全的觀念和重要性。今天早上,我出席開幕式,還參觀了展覽,引發了一些感想,在這裡和大家分享一下。
國家安全 你我有責
這個展覽是以習近平主席的新時代思想以及十九大精神和全國兩會精神為指導,主要展示我國“總體國家安全觀”的主要內容和取得的成績,以及澳門特區嚴格遵守《憲法》和《基本法》、維護國家安全所開展的主要工作。展覽開篇就明確,國家安全,全民有責。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關係到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國家安全是包括港澳居民在內的每一位中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也是維護公民個人權利與家庭幸福的重要前提。國家安全是澳門特區社會安定有序、市民安居樂業的重要保障,國家安全與每個市民緊密相連。
正如我在今早的開幕式上所講,澳門擁有光榮的愛國愛澳優良傳統。回歸祖國以來,澳門特區嚴格貫徹落實《憲法》和《基本法》,尤其在國家安全的議題上,特區政府始終團結和帶領廣大澳門居民,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作為大家共同的責任和義務。2009年,在社會各界的普遍支持下,澳門特區順利制定了《維護國家安全法》,填補了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空白,切實履行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賦予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對於維護國家安全,澳門特區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因此,我們要牢固樹立“一國”意識、憲法意識,把握好“一國”和“兩制”、《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把維護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確保“一國兩制”在澳門不變形、不走樣。
維護國安 薪火相傳
各位居民:
維護國家安全,任重道遠,我們不單要堅定信念,鞏固已打好的工作基石,更重要是因應新時代的變化,持之以恒地為維護國安全作出澳門特區應有的努力和貢獻。這一點,又關係到我們需要培養教育年青人正確和準確認識國家安全的觀念,關係到我們一代一代人愛國愛澳力量的薪火相傳。澳門回歸十八年來的經歷清楚表明,國家好,澳門才好,只有國家整體的安全穩定,才有澳門特區的繁榮發展和居民的安居樂業。今後我們會繼續帶領廣大居民愛國愛澳,全面準確理解“一國兩制”,確保“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並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作出更大的貢獻。
去年我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前夕發表的感言就表明,我們會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增強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這次的“國家安全教育展”,是澳門特區第一次舉辦類似的活動,今後我們會繼續舉行,並不斷探索用多種方式宣傳國家安全觀念,讓國家安全不斷深入人心。
最後,我鼓勵大家把握時間去看看這個展覽,認識國家安全的重要性。
謝謝大家!
(資料來源: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長官辦公室)
在眾多刑事不法行為中,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特徵、情節和影響等遠較一般犯罪行為特殊和嚴重,無論在實體或程序上的規範都需要予以特殊處理,因此透過單行刑事立法的形式,有利於維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刑事法律體系的穩定,也能夠體現國家安全刑事法律制度這一特別法和一般刑事法律制度的關係。
現行《維護國家安全法》便屬於單行刑法,是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所列舉七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的構成及其處罰作出規定,內容基本上與立法當時國家在維護國家安全、處罰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宗旨和事實認定等相呼應,務求體現“一國”的原則。《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制定和實施,標誌著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貫徹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如實履行了應有的憲制性責任,並填補了澳門刑事法律制度在預防及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上的空白。
按照澳門的法律傳統,在單行的刑事法律中,立法者往往會因應所要制裁的犯罪而訂定與之相適應的刑事訴訟法律制度,同時補充適用《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使有關制度得以有效運作。例如在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第2/2016號法律《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經第3/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以及第3/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等一系列的單行刑事法律中,均設有單獨的章節,分別就不法行為的處理,訂定專屬的刑事訴訟法律規定;未受專有規定規範的部份,則補充適用現行《刑事訴訟法典》的一般規定,從而為保障上述刑事法律的全面有效實施創設有利的條件。
就《維護國家安全法》而言,其所規範的內容是涉及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統一和國家安全等犯罪行為,其調整的對象是政治性、社會秩序等方面的社會關係,其保護的利益更為根本和重要,性質更為複雜,有別於《刑法典》所調整和保護的特定方面的社會關係,因此更應就其內容特徵訂定專屬刑事訴訟規定。但現行《維護國家安全法》恰恰缺少了對諸如執法主體、搜證手段、證據要求以及訴訟程序等方面的規範,僅適用一般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導致專屬於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機制尚未全面形成,因而在法律實施過程中,難免予人片面地覺得有關法律“備而不用”、只停留在阻嚇功能的層面。
在《維護國家安全法》生效實施的這九年期間,世界急速發展,祖國國家安全已從政治、軍事等傳統領域,擴展至經濟、文化、社會、科技、資訊和生態等非傳統領域,形成“總體國家安全”,因此,《維護國家安全法》確實需要與時並進,適時作出相應的修訂,當中尤其急需藉著完善涉及相關犯罪調查取證程序,以及為發現犯罪事實真相所需強制措施方面的特別規範,同時明確相關的權限實體,從而進一步構築好本澳的維護國家安全制度,使《維護國家安全法》能夠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成為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利器。
歲晚及農曆新年期間,按照中國傳統習俗,開爐煮食和祭祀祈福活動必不可少;然而由此而引起的火警,過往也屢見不鮮,猶幸大多能被及時發現,化險為夷。據統計,在2017年春節期間(1月25日至2月11 日,即農曆年二十八至正月十五),消防局便錄得了64宗火警,佔當年全年火警宗數的6.18%,當中佔大多數是燃燒雜物及燒焦食物。究其原因,皆出於人為疏忽,特別是燃燒冥鏹卻未確保灰燼熄滅、或煮食後忘記關掉爐具外出所致。
由此可見,農曆新年期間由於市民接觸火種的機會和頻率較平日為高,加上喜慶活動較多,市民的警覺難免有所鬆懈,對安全的重視程度有所不足,火警發生的機率亦因而增加。為減低農曆新年期間火災發生的風險,消防局今年已進行一系列防火工作,冀透過宣傳教育、安全巡查和行動部署等,在持續提高居民的防火和安全意識之餘,也加強對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讓大眾能夠平安歡度春節。
在宣傳教育工作方面,消防局近期已走訪了多個民間團體及坊會、舉辦防火安全講座和派發宣傳單張等,並透過宣傳教育短片、電視電台廣告和燈箱海報等不同的方式加強宣傳節日防火。另外,消防局也正在各區開展針對性消防安全巡查,例如早前已聯同文化局到本澳多個世遺景點建築物進行防火巡查;近期則針對旅遊景點、大型旅遊娛樂設施和年宵花市等人流暢旺地點的消防安全進行相關工作。
與此同時,針對節慶期間在公共地方舉行的各項大型活動,消防局正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及作出行動部署,並制定了相應的工作預案,為農曆新年多個大型活動的消防安全積極準備。其中在澳門、氹仔兩個煙花爆竹燃放區及儲存區,消防局已派出人員及應急車輛在場戒備。同時,消防局亦將分別於本年2月15日晚上(農曆年三十晚)在媽閣廟,以及於3月12日晚上(“觀音開庫”日前夕)在觀音廟,派出消防車輛及人員駐守,加強對本澳世界文化遺產和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的注視。
維護消防安全也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因此在新春期間,市民無論在進行祭祀或煮食,還是外出參與節慶活動時,同樣需要時刻保持防火意識,注意用電和用火安全,以及注重爐具保養及煙囪的清潔;燃氣的存放、易燃物的拋棄亦須符合法律規定。此外,市民亦應顧及自身與他人的安全和感受,切勿因一己之便利或興致,非法燃放爆竹煙花,違者將被檢控;一旦造成火警事故,更將構成《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條“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行為”罪,面臨刑事責任。
平安度歲既是全澳各家各戶市民的共同願望,更需要全體市民克盡責任共同實現,因此不管是臨近歲晚,還是處於佳節期間,我們在歡度喜慶之餘,亦要顧己及人,注意防火,排查隱患,勿讓祝融光顧,一同守護澳門的和諧安寧。
新春將至,謹此預祝全澳市民平安幸福,萬事如意!
澳門是一個高度開放的旅遊城市,其中西文化交融的特有風格,載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歷史城區,東方拉斯維加斯以及美食之都等諸多元素,而且每年也舉辦許多不同類型的節日慶典活動,例如:除夕倒數晚會、農曆新年花車巡遊匯演、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美食節、光影節以及澳門國際幻彩大巡遊等大型活動,吸引了三千多萬人次的旅客來澳旅遊觀光。
一個旅遊城市的蓬勃發展,除了具有多元化的旅遊元素之外,其安全環境更是必備的重要條件。澳門更是如此,因為其早已定位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為發展目標,這必將貫徹開放的旅遊政策,繼續研辦更多不同類型的大型活動,以吸引更多的旅客來澳帶動經濟發展。那麼,對於面積約只有31平方公里,總人口將近65萬人的澳門來說,需要在如此高的人口密度下,為居民與旅客提供一個良好的秩序安全環境確是一項艱巨的任務。
回顧過往澳門周邊地區曾在大型活動(如:除夕夜倒數)中發生的人踩人悲劇,揭露出人群過於聚集所潛在的危險性。經調查,發生上述悲劇的主要原因是對群眾性活動的複雜性和難以預計性等特徵,而加上預防準備不足,現場管理不力,事前沒有盡量控制聚集人數等情況下,出現大量民眾過度聚集,形成活動空間嚴重不足,使個別參與民眾失衡跌倒,引致部分人群爭相走避而令場面失控,繼而引發骨牌效應的摔倒、疊壓,從而釀成多人死亡和受傷。
我們從上述悲劇中可以清楚看到人潮管制的重要性,尤其在地窄人多的澳門發生此類事件,必然對人群疏散和拯救等工作帶來極大挑戰,後果將不堪設想。人潮管制是透過限制人群數量及聚集地點,避免失控或釀成騷亂,大型節日慶典、遊行示威、運動比賽等各類活動,以至傳染病大爆發、生化危機等特殊情況,只要人多聚集,就應該實施管制措施。
有鑑於此,警方針對一些大型慶典或團體活動,預計會有大量人群聚集,對社會秩序構成一定風險,且有機會發生一些不可預見的公共安全事件。故在上述活動舉行之前,警方會評估當前的形勢,界定風險,以便採取相應的警務措施,防止突發事件發生,保障各項活動順利進行。活動期間,警察總局會聯同海關、司法警察局、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等部門啟動“大型活動指揮中心”,透過各部門的通力合作和積極溝通,迅速對突發事件進行處理。在必要時,採取人潮管制措施,以維護有關活動區域的秩序安全,並即時通過多種途徑發佈訊息,包括透過電視文字訊息、電台及手機應用程式等,令市民及旅客即時掌握市面人流實況,選擇合適的出行路線及時間,保障他們出行的安全和順暢。
我們知道在澳門如此狹窄的公共空間實施人潮管制措施,難免對廣大市民日常生活,尤其是出行方面造成一定的影響。然而,個人日常生活與秩序安全的關係是密不可分,沒有秩序安全必然會對市民的人身安全造成影響,更會影響澳門的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為此,我們理應以主人翁的態度,積極配合警方在大型節假日期間採取人潮管制措施時的有關指示,共同努力為澳門營造一個良好的秩序安全而創設有利條件,助力澳門打造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
當然,警方將積極根據澳門實際情況,適時聯同旅遊及交通等職權部門,盡最大努力去開展本澳大型節假日期間的有關工作,在確保本澳社會秩序安全的同時,保障廣大市民和旅客的出行便利。
近年來全球公共安全形勢複雜多變,不少國家和地區為了應對各種安全問題,紛紛制定一系列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個人自由相關的政策和法律,在立法及其後執行過程中引起了當地以至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和爭議,甚至產生針鋒相對的意見。在各種意見當中,存在兩種比較鮮明的對立觀點:一種認為,公共安全是個人自由的前提,提升公共安全才可確保社會成員的個人自由的有效行使,故此,適度捨棄個人的權利或自由是理所當然的;另一種則認為,削弱或犧牲個人自由來造就公共安全,將導致公權力和個人權利失衡,令人擔憂個人權利和自由可能越來越受限制。
在澳門,關於公共安全和個人自由的公開爭議主要體現在集會、遊行及示威等權利方面,法院也審理過不少這類案件。例如,終審法院在第18/2017號案件中,認同警方有權以出於公共安全、維持公共秩序和安寧方面的考慮為理由,在申請團體所要求的較大範圍的地點之內劃定一個區域,代替該團體申請在關閘廣場風雨廊覆蓋的行人通道內舉行連續15天,每天從7時30分至21時不間斷地進行集會或示威等活動。我們都知道關閘廣場是一個人流極為密集的區域,風雨廊覆蓋的行人通道內長期有數以百計的人通行,假如警方允許該團體在那裡舉行集會或示威等活動,一旦遭到大面積佔據或堵塞,將嚴重妨礙公眾通行,影響公共秩序及安全。可見,警方有必要依據法律賦予的權力,對集會或示威人士申請舉行的地點,以及廣大居民日常交通出行的權利進行協調,各方無可避免地需要互相退讓部分權利,並透過警方依法執法,實現各方權利之間的平衡,才能確保任何人的權利都得到尊重,從而維持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使各方權利在此安全環境下均得以實現。
終審法院在另一宗關於集會和示威的上訴案件(第28/2016號)中更明確地指出:“雖然有示威權,但不能因此項權利而令整個城市陷入癱瘓。還有其他的一些需要平衡的利益,其他人也有在馬路上通行的權利,人、物及車輛的交通不能完全停滯,因為即使正在進行示威,也還是有人會生病並需要被送去醫院,還是有犯罪並需要予以打擊,人還是要吃飯,遊客也不會停止進入澳門等等。也就是說,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維持和安寧的日常需要必須予以確保,而公共道路的暢通是這一保障的一項條件。有職責維護這些需要和公共利益的是治安警察局。”
上述例子說明現實當中不可能存在絕對的自由,在無序混亂的環境下,任何人的自由和安全實質上毫無保障可言。由此可見,公共安全是個人自由的前提下,法律對此賦予警方維持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法定職責。所以,當各方的個人自由出現矛盾時,警方有義務依據法律對各方之間行使的自由進行協調,使他們不同的自由均可在公共安全的環境下予以實現。假如任何人士沒有遵循其與警方取得共識的方式去實施其個人自由,警方即可依法命令有關人士遵行,並對違令者實施法律賦予的權力,回復應有的公共秩序,維護公共安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士認為警方在保障公共安全而對他們行使其個人自由構成不合理的限制時,可根據法律所賦予的方式進行權利救濟,請求恢復其應有的自由及其幅度。
綜上所述,在法治的社會中,公共安全是個人自由得以實現的前提,當兩者出現衝突時則需要由第三者─警方根據法律對此進行調節,避免公共安全受到損失,否則各方的自由不可能有效實現。因此,我們在追求實現個人自由時,也有遵守法律的義務,更應從我們所身處的社會以至國家的角度出發,共同尊重法律共同追求的目標─公共安全,繼而在公共安全前提下去實現各自的個人自由。
近年,多個國家發生了多宗恐怖主義襲擊事件,造成大量人員死傷,其中比較近期和突出的包括:2016年7月14日深夜,法國尼斯一輛大卡車撞向正在觀看國慶煙花表演的人群,造成至少84人死亡,202人受傷;2017年6月3日晚,英國倫敦接連發生兩宗襲擊,襲擊者駕駛一輛汽車在倫敦橋衝撞行人,隨後再開往附近的博羅市場,並持刀行兇,兩次襲擊造成至少平民7人死亡、48人受傷;同年10月1日,一名槍手在美國拉斯維加斯某酒店高層房間內,向遠處正參與露天鄉村音樂節的人群亂槍掃射,造成至少59人死亡和527人受傷;同年11月5日,美國德克薩斯州薩瑟蘭斯普林斯鎮一所教堂發生槍擊事件,造成27人死亡、多人受傷。
在一般人的認知中,恐怖主義襲擊通常是由恐怖組織通過精心策劃有組織暴力事件來達到某種政治目的的行為,這些組織具有完整的人員培訓體系、雄厚的資金支援以及由各種專業人員支撐起的技術系統,按照一定的意識形態和工作準則去建立架構、制定計劃和執行任務。但上述嚴重襲擊事件與傳統的恐怖主義襲擊有着明顯的不同:首先,襲擊行為並不完全是為了某種政治目的而達至威脅國家政權的目標,更多可能是藉此來表達個人的訴求或對現實生活的不滿,從而引起社會對其的關注;其次,襲擊不具組織性,行兇者大多沒有與恐怖組織建立關係,也不受其指使及協助等,可能僅受到源自不同渠道的恐怖主義資訊的渲染後自行施襲,即所謂“獨狼”式襲擊;最後是襲擊的手法已不單純局限於槍支彈藥等手段,而是更多利用日常生活所接觸的工具,如駕駛私人車輛傷害群眾,以達至恐襲的目的和效果。由此可見,恐襲行為的影響不斷瀰漫,對社會治安帶來極大的挑戰,讓人防不勝防。
另外,在國家的強力支持,以及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市民的共同努力下,澳門社會治安仍然保持穩定,澳門亦正致力發展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然而在全球恐怖主義的威脅下,澳門更需要居安思危,做好所需的防範和部署,阻止恐怖份子伺機危害國家及澳門的安全。鑒於防範恐怖主義活動是澳門維護國家總體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保安當局必須掌握現今世界恐怖主義活動的最新形勢,並結合本澳的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保障措施,例如:
一是透過立法,及早完成構建網絡安全和防範及應對恐怖主義的體系,提升社會、政府和執法部門對資訊安全和恐怖主義活動的重視程度和應變能力,對網絡異常情況和其他可疑活動作出有效預警,確保社會秩序的正常運行。
二是逐步推進智慧警務的發展,以及加快設立預警和調查恐怖主義犯罪的專責部門,借助警務大數據應用的研究成果,強化搜集及分析涉及恐怖主義犯罪活動情報資訊的能力,提前評估本澳的總體安全風險,依法開展反恐監測、預警及訊息通報,實現有效防制。
三是實施科學的公共秩序管理,透過諸如人潮管制等措施,及時疏導交通和聚集的人群,致力減低引發意外事故的風險。
四是建立覆蓋海陸的立體防控體系,尤其是在各口岸、海域及沿岸,以及離島偏遠、地勢險要的地方做好相應的管理和執法資源部署,防止恐怖份子利用澳門的自由港地位和獨特的地理環境從事不法活動。
誠然,在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城市安全以及每個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同時,法律賦予居民的權利和自由不受侵犯同樣需要保障,這當中還包括如何看待社會發展所派生的未知或新型權利與利益;但同樣肯定的是,我們每一位居民都是國家和澳門安全的責任人,澳門和我們的安危,必然繫及國家的安全。因此在相關制度建設的過程中,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澳門社會都應該從總體國家安全的角度出發,積極思考,衷誠合作,求同存異,為營造安全和自由開放並重的發展環境共同努力。
澳門自回歸祖國以來,隨着博彩業的開放,社會迅速發展,人口增至現時約六十多萬,大型基建、酒店亦相繼落成並投入使用,每年訪澳的旅客人數高達約三千萬人次,已成為世界人口最為稠密的前列城市。試想像,在澳門這樣一個人口極為稠密的彈丸之地一旦發生大型火災,其對市民的生命財產,以至社會日常運作的影響將無法估計。
“火無情,勿輕視”。火災的發展速度非常快,往往在數分鐘內便可由小火演變成大面積的火災。倘若發生火災的地方存有易燃物品,火勢更是一發不可收拾,誠如近年世界各地時有發生一些大型的住宅及工商廈火警,包括在早前英國某城市的一幢建築物因外牆飾面材料發生的住宅火警,以及鄰近地區早年曾發生工業大廈火警中,都造成了大量傷亡,當中更有消防人員不幸殉職。因此,“預防勝於治療”,是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這不只是消防局的職責,也是公民義務,需要廣大巿民積極配合。
消防局一向重視“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防患於未然是最有效的防災方法。本澳的防火工作一向分為防火教育和樓宇消防安全條件兩個方面。樓宇消防安全方面,消防局依職權於樓宇的設計階段及投入使用前,就消防安全方面發表相應意見,並對有關消防系統進行測試,為保障市民生命及財產安全創造更好客觀條件,確保樓宇在興建的過程中,無論建築設計、建築材料、消防系統等均須符合相關法例的要求,使樓宇在落成並投入使用時,具有阻止火災發生以及向鄰近樓宇擴散與蔓延的條件,方便人群疏散及有助於消防部門人員介入。
然而從過往火警統計數據看來,大部份是由於市民的疏忽大意而引致,如忘記關閉爐火、隨處掉棄未熄滅的煙蒂以及電器使用不當導致電力過載或短路等情況而引起火警,這些火警約佔每年火警出勤宗數的一半。由此可見,倘若市民有足夠的防火意識,實在完全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火警。
為此,消防局近年全力貫徹保安範疇的“主動警務、社區警務、公關警務”三個警務理念,透過社區工作以及全方位的宣傳方式,以加強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利用電視台、電台廣告、刊登報章、街道燈箱及巴士車身海報等方式呼籲市民注意防火安全,在消防局官方微信及相關部門的新媒體平台發放消防安全訊息;透過民間團體於社區的網絡,進行座談和聽取防火宣傳意見,將防火安全訊息帶入社區,並持續派員到全澳各區向市民、旅客及商舖員工派發防火小冊子及海報,同時亦為全澳各不同機構,尤其是學校進行消防工作推廣活動,舉辦防火講座、滅火實習及火警疏散演習……這些宣傳教育活動,除提高公眾的防火安全意識和遇到火警時的應變能力外,亦大大提升社區居民對預防火災的參與度,達至“社區防火齊參與,消防安全共構建”的目標。
本澳火警數量仍然維持在每年約一千宗的水平,當中需要灌救的比例亦有下降情況,顯示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及對火災的警覺性有所提高。因此我們堅信,從小灌輸防火意識,是提升整個社會消防安全的最為有效的方法之一;而市民對消防局工作的大力支持、理解及積極配合,將更令本澳的防火工作事半功倍。
讓我們一起為打造宜居安全的城市而努力!
四、 煽動叛亂罪
煽動叛亂罪,它是指公然和直接煽動他人實施本法規定的叛國(第一條)、分裂國家(第二條)或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第三條)的犯罪行為,或者公然和直接煽動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的成員放棄職責或叛變的犯罪行為,違者可被處以一年至八年徒刑。在此,“公然”是指在不特定多數人共見共聞之下作出,有公開的、毫無顧忌的意思;而“直接”是指行為人毋須透過中介、毫無避諱地鼓動別人實施某一犯罪行為。可見,這一犯罪的構成要件非常嚴謹,不能單從外顯的行為或作品等去認定犯罪,故澳門居民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適用於本澳有關公民、政治、經濟和社會權利國際公約所享有的言論、創作、學術研究等權利和自由,亦不會受到妨礙。
五、 竊取國家機密罪
本法規定的竊取國家機密罪,主要制裁的是不法獲取國家機密以及統稱為洩密的行為。而本罪所指的“國家機密”,是指涉及國防、外交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其他屬於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有關事項且已經被確定為應予以保密的文件、資訊或物件。
不法獲取國家機密包括了“竊取、刺探或收買國家機密,危及或損害國家獨立、統一、完整或者內部或對外安全利益”和“接受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政府、組織、團體或其人員的指示、指令、金錢或有價物進行竊取、刺探或收買國家機密的間諜活動,或明知該等實體或其人員從事上述(按:即竊取、刺探或收買國家機密)活動但仍為其招募人員、提供協助或任何方式的便利”兩類行為,違者分別可被處以二至八年及三至十年徒刑;若行為人是基於其職務或勞務身份,或藉權限當局指派其執行任務之便而不法取得國家機密,則構成加重情節,分別判處三至十年及五至十五年徒刑。
洩密只能由基於職務或勞務身份,或獲權限當局指派任務而保有國家機密的人作出。洩密行為包括了“公開國家機密或使不獲許可的人接觸國家機密”,以及“接受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政府、組織、團體或其人員的指示、指令、金錢或有價物而向其提供國家機密”兩類,違者分別被判處二至八年及五至十五年徒刑。
六、 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
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的機關或其人員以該組織或團體的名義並為其利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動叛亂或竊取國家機密的犯罪,由於屬於有組織犯罪,有關組織或團體會被處以罰金、禁止其澳門進行活動或解散有關實體等刑罰,其行為人也要承擔相關犯罪的刑事責任。
七、 澳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
澳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的機關或其人員以該本地組織或團體的名義並為其利益,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接受上述所指外國實體或人員的指示、指令或收受金錢或有價物;協助該外國實體或人員收集、預備或公然散佈虛假或明顯有所歪曲的消息,招募人員或為招募活動而提供集會地點、資助或宣傳等便利,作出承諾或贈送,或者恐嚇或欺詐他人),作出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動叛亂或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屬於有組織犯罪,這些組織或團體會被處以罰金、禁止其澳門進行活動或解散有關實體等刑罰,同時其行為人也要承擔相關犯罪的刑事責任。
在處罰預備行為及附加刑方面,由於《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條至第七條規定的罪名,其嚴重性不如第一條至第三條的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等罪名,故立法者不就第四條至第七條所指犯罪的預備行為作出懲處;然而考慮到《維護國家安全法》各項罪名較一般刑事犯罪嚴重,因而訂定了附加刑:若行為人是自然人,可被處以中止政治權利、禁止執行公共職務、驅逐出境或禁止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受法院強制命令約束而禁止或限制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活動等附加刑;如行為人是法人,則可被處以禁止進行活動、剝奪獲公共部門或實體給予津貼或補貼的權利、封閉場所、永久封閉場所以及公開有罪裁判等附加刑。
透過連續兩期介紹《維護國家安全法》規定的罪名和相應刑責,冀能幫助大眾認清自己既為中國公民、亦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應有責任,從而同心同德建設澳門,為助益國家和澳門社會多作貢獻,堅拒危害國家和澳門安全的內在或外部威脅,切實維護國家的總體安全。(完)
2009年3月3日,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正式生效,這標誌着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貫徹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如實履行了應有的憲制性責任,並填補了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空白。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條的規定,其適用範圍是採用“屬地原則”和“屬人原則”相結合,即其效力溯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的船舶或航空器內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也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或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產生法律效力。
法律規定及處罰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七種,包括叛國(第一條)、分裂國家(第二條)、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第三條)、煽動叛亂(第四條)、竊取國家機密(第五條)、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第六條)以及澳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第七條),以下就各罪狀及相關刑事責任逐一簡介:
一、叛國罪
叛國罪,它要制裁的是背叛國家的行為,只有一國公民才對其國家負有無可爭議的效忠義務,所以犯罪主體只能夠是中國公民。澳門自古以來就是國家不可分割的領土,身為中國公民的澳門居民,當然需要負起責任,效忠自己的國家。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一條規定:(1)加入外國武裝部隊械抗國家;(2)意圖促進或引發針對國家的戰爭或武裝行動,而串通外國政府、組織、團體或其人員;或(3)在戰時或在針對國家的武裝行動中,意圖幫助或協助執行敵方針對國家的軍事行動,或損害國家的軍事防衛,而直接或間接與外國協議或作出具有相同目的的行為,都構成叛國行為。簡而言之,一旦作出上述行為,等同於違背對國家的效忠,即觸犯叛國罪,可被處以十年至二十五年徒刑。
二、分裂國家罪
分裂國家罪,它是指以暴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試圖將國家領土的一部分從國家主權分離出去或使之從屬於外國主權的行為。其中(1)侵犯他人生命、身體完整性或人身自由;(2)破壞或妨害交通運輸安全或通訊安全;(3)縱火、釋放有害致命物質、污染食物或食水以及傳播疾病等;(4)使用核能、火器、燃燒物、生化武器、爆炸裝置或物質、含危險裝置或物質的包裹或信件,都屬於該法律條文所規定的“其他嚴重非法手段”,凡觸犯本罪的任何人不論國籍,一律處十年至二十五年徒刑。
三、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
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它是指透過上指的暴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試圖推翻中央人民政府,或阻止、限制其行使法定職能,該不法行為侵害了中央人民政府的管治秩序,行為人可被處以十年至二十五年徒刑。
由於澳門的刑事法律制度已確立對重大犯罪的預備行為予以處罰的原則(如現行《刑法典》針對妨害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以及澳門社會的基本運作等嚴重犯罪的預備行為,均予以處罰),故就上述三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而言,其涉及戰爭與和平、國家統一和政權穩定問題,關乎中國的國家安全和長遠發展,行為極具嚴重性,澳門特別行政區理所當然對相關預備行為予以處罰,方符合澳門刑事法律制度的一貫精神和原則。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規定,針對叛國罪、分裂國家罪和顛覆中央政府罪的預備行為,皆處以最高三年徒刑。(待續)
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依法享有高度自治,但是,與此同時,作為國家的一份子,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澳門居民都須負起義務,禁止任何有損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統一和國家安全的行為,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第23條已明確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國家藉上述授權,要求澳門透過本地立法,禁止和懲罰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全面貫徹實施《基本法》,填補澳門在這方面的空白,一方面體現中央政府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能夠如實履行上述憲制性責任予以充分信任,另一方面也體現國家尊重《基本法》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
為此,早在2002年開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便醞釀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經過多年的研究和準備,2008年10月22日,時任行政長官何厚鏵正式宣佈啟動為期40天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諮詢工作,期間特區政府透過各種渠道和途徑,包括郵寄、傳真、電郵、各場諮詢會以及本地報章等,深入社會各界收集意見;行政長官亦親率相關施政領域的司長先後出席了6 場介紹及諮詢會,政府還應社團的邀請派出代表參加了19 場座談會、講解會和諮詢會,就《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條文進行解釋、答疑以及聽取社會意見和建議,以期進一步完善草案。在共25場的介紹諮詢活動中,出席人數共6,020人,參與的社團有456個,發言人數234人次。
諮詢期結束後,特區政府共收到784份意見(657份屬個人意見,屬團體的佔127份),當中逾百分之86的個人意見和近百分之97的團體意見贊成立法。
2009年2月2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經嚴謹審議後,以絕對多數贊成票,細則性通過澳門特區政府提交的《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同年3月3日,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正式生效,共有15條條文,規定了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澳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七種犯罪行為及其罰則,同時亦就法人的刑事責任、附加刑、減輕等方面作出規定。
從《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立法過程可見,澳門居民具有強烈的國家意識和愛國主義精神,普遍認同立法有效保障國家安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和支持立法,始終以嚴肅、審慎的態度看待此一國家和澳門的大事。就法律本身而言,條文內容從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等方面出發,同時廣納民意,準確反映了《基本法》第23條的原則性規定;另外,法律的制定亦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關國家安全最高性的規定,確保居民在自由行使個人權利時,不對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構成侵害。
因此,《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制定,既確保國家對澳門行使主權,也照顧到澳門實行“一國兩制”的社會現實,以及澳門居民法定的權利和自由,使得國家和澳門社會得到了可靠的法律和安全保障,為澳門的繁榮和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也為澳門居民的個人發展提供了良好而安全的環境,讓我們能夠依托國家和澳門的安全安居樂業、尋求發展。
世界已進入信息化的時代,互聯網正逐漸與人類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深度融合,我們在網絡上開放流通的資訊將越來越多,各地政府運作和重要設施的各類訊息也越趨公開化,網絡空間由此成為了國家的“無形疆域”,使得國家實際上變得更加脆弱和更具風險。試想網絡安全存在漏洞,資訊安全未能得到切實的保障,像由“黑客”發動全球網絡攻擊,導致多國政府部門、關鍵基礎設施、企業甚至公共衛生體系被勒索贖回敏感信息和資料的事件,只會不斷重演,嚴重者更可造成金融體系崩潰、社會秩序混亂,以至政府無法實現有效管治,危害一地以至國家的整體安全,其對國家、社會和個人的危害程度甚至超越戰爭。
可見,信息化與網絡安全以至國家安全之間關係密切,正如習近平主席所言:“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沒有信息化,就沒有現代化”。信息化是當代國家和人類發展的命運之鑰,但缺乏網絡安全的信息化,不僅無助於國家發展,更會置國家和個人於危牆之上。
澳門也在積極推進信息化以促進發展,特區政府以建設智慧城市、推動產業與互聯網融合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其中一個規劃目標,現正就大數據時代發展規劃進行積極研究。正因如此,我們在推進澳門實現信息化的同時,我們也必須意識到網絡安全問題不容忽視。
澳門作為國家的一分子,澳門的安全與國家安全密不可分,本澳的網絡安全也是國家網絡安全的有機組成部份,理應從特區和國家的總體安全角度考慮,有效配合國家網絡安全的整體規劃,開展澳門的網絡安全工作。為此,特區政府現正致力構建切合澳門實際情況的網絡安全體系,並就設立相關的決策、諮詢和執行機構及專責部門進行研究,以期完善本澳相關的防範體系。2016年底,本澳網絡安全制度框架法律的草案已經完成並提交行政會,相關部門現正就草案的具體條文進行深入探討和進一步完善。同時,特區政府也在開展與網絡安全體系組織和資源配置、技術標準以及配套法規制定等有關的工作,期望將來網絡安全體系投入運作後,能夠為政府、公用事業和其他社會領域重要關鍵基礎設施的網絡系統提供有效的保障和支援,並為一般市民安全使用網絡及時提供指引和警示。
另一方面,網絡安全也需要每一位澳門市民高度重視、參與其中和積極配合,確保網絡安全體系的構建和運作在維護本地以至國家安全的過程中,能夠切實發揮應有的作用,使網絡安全成為國家和澳門安全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和必要保障。
網絡安全既是國家安全的前提,也是個人安全的保障,關乎國家、澳門社會各個領域的安全和每位澳門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維護網絡安全不能僅視作為澳門特區政府的責任,也應該是澳門社會大眾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家和澳門可持續發展的其中一項重要工作,任誰也不能鬆懈,始能維護好澳門以至國家的網絡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份,是中國領土完整的組成部份,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行政長官早前在“特首感言”中也明確指出,在國家安全問題上,“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因此在維護國家安全範疇,我們必須更好地理解國家安全,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服從和服務於國家安全的總體策略,做好自身各項工作,落實維護國家安全這一全民責任。
在傳統觀念上,人們普遍認為國家安全即國家不受外部威脅和侵害,一般視國防、軍事、領土完整等為國家安全的核心內容,由軍隊予以維護。但是隨着世界的急速發展,國家安全已涵蓋至其他方面,像政治、經濟和社會等非軍事領域的安全同樣決定着一國的命運,影響國家的長治久安。鑒於影響國家安全的因素錯綜複雜,國家安全形勢產生了深刻的變化,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主席提出了要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中國在政治、國土、軍事、經濟、文化、社會、科技、信息、生態、資源和核領域的安全,並推進構建集上述11個傳統和新興安全領域於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透過國家與人民共同協作,實現總體安全治理,旨在促進國家的持續發展,同時也保障國家和國民的安全。
“總體國家安全觀”對國家安全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澳門特區作為國家的一部份,澳門的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份,因此,我們不能再以過去的狹窄觀念去維護國家安全,而是應該根據“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旨和內涵去開展有關工作,致力排除各類來自內部或外部、干擾澳門社會發展的不穩定因素,防範各類危害居民、澳門乃至國家安全的風險,做好必要的應對部署,確保國家與民族復興、澳門社會繁榮穩定、市民繼續安居樂業。
與此同時,特區政府部門和公務人員亦應時刻具備總體國家安全意識,以“總體國家安全觀”所確立的標準來檢視澳門的立法和執法工作,確保相關法律制度和執法配套措施在有效實現公共管理目的之同時,也能切實保障澳門以至國家的總體安全,藉以構建和完善澳門各領域的安全體系,使之與國家安全體系緊密銜接,形成有機整體。
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成效,關乎總體國家安全能否得以全面實現。我們必須緊貼當今世界和國家的變化發展,對國家確立的“總體國家安全觀”作更廣泛和深入的認識,主動調整自身的態度和行為,以國家和特區的主人翁身份參與其中,大家攜手合作,方能切實維護好國家安全。
每天出門,我們總會留意自己和家人安全,總會留意社會治安,因此,安全是我們關心的事。同樣的道理,作為中國公民、同時也是澳門居民的我們,可曾關心國家安全呢?我們與國家安全又有甚麼關係呢?
從近年有關國外的時政新聞報道,我們便可得知,一國擁有安全的發展環境並非必然,如果其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本保障──安全有所缺失或完全失去,人民原來據此而產生對美好生活的期盼不再,國內矛盾和衝突不斷,國計民生必然受到重大影響,進而可能導致國家分崩離析甚至滅亡,最終受苦的仍是普羅大眾。
因此,國家安全關乎每一國民的福祉,它並非一些遙不可及的概念,而是跟我們有着切身利益關係的實在的事情。它是國家和人民發展的基本需要,使國家和人民的安全和利益得到切實保障;但同時它也需要國民負起責任予以維護,否則國家安全一旦受到侵害,國家和人民都要付出沉重且難以彌補的代價。
澳門與國家存在“臍帶關係”,血濃於水。《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 “澳門基本法”)第一條明確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部分”,屬於主權國家的組成部分。澳門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國家遂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賦予澳門高度自治權,並明確承諾負責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防務,讓澳門無懼外來的入侵或戰爭,安心發展社會各項事業,同時透過不同的政策及措施,對澳門特區的經濟、金融、教育、交通、糧食、水源及能源等各項民生所需給予莫大支持。由此可見,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國家的發展和強大,也就談不上澳門特區長期繁榮穩定,澳門市民安居樂業。
另一方面,基於澳門作為國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明確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為此澳門特別行政區已於2009年3月2日公佈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而國家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也規定,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因此,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國家的安全,以及支持和配合國家為維護國家安全而開展的各項工作。
習近平主席指出,國際社會日益成為一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 “命運共同體”。換言之,國際形勢變化、經濟全球化、高度信息化及資訊化所帶來的風險,必然影響到中國的總體國家安全,澳門作為中國的一部份,也不可能在國家安全問題上獨善其身。因此,澳門居民當中的中國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的事業上,應以國家為出發點,以全局的視角定位,與國家一起規劃國家安全。
可見,中國的國家安全實際上與每一位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關係密切。我們應該喚起對國家興亡的憂患意識與自覺性,參透國家意識,與特區政府構築保護國家安全的“長城”。
各位居民,大家好!
明天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藉著此機會,我想分享一下這方面的看法。國家安全不是遙不可及的概念,事實上是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環顧國際社會近年發生的種種不幸事件,相信各位居民都能深切明白地區安全的重要性。我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這片相對安全的土地上安穩地生活,是立足於國家安全這個宏觀基礎上,我們共同維護國家安全,才能在澳門特區安居樂業。
國家安全關乎人民安居樂業
維護國家安全是世界各國共同的話題。澳門實行“一國兩制”,“一國”是“兩制”的基礎和前提。澳門是“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例子,在於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在國家安全問題上,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應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一國兩制”的一項特殊安排,充分體現了國家對澳門的信任與尊重。
因此,在2009年,澳門特別行政區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順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將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落實到本地區立法。
國家安全關乎國家興亡,更關乎每一個居民的切身利益。歷史可以證明,當代時局也可以證明,任何國家,一旦出現分裂或動蕩,就會為人民帶來災難。
政府居民共同維護國家安全
各位居民: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廣大居民的共同義務和義不容辭的責任。國家將每年4月15日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就是要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更好履行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的總體國家安全觀。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將結合國家安全意識,繼續強化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教育,鞏固和發展愛國愛澳優良傳統,通過不同渠道的宣傳教育,讓國家安全意識在澳門廣泛提升,讓廣大居民學習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識和生活常識,懂得如何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和責任。
我們將繼續堅持愛國愛澳的光榮傳統,全面準確理解“一國兩制”,堅守澳門基本法,切實履行維護國家主權的憲制責任,全面推動澳門“一國兩制”事業向前發展!
謝謝大家!
(資料來源: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長官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