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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活动物入境澳门须预先申请及接受检疫
2026年05月10日
为保障本澳公共卫生安全及动物健康,市民携带活动物入境澳门前,务必了解清楚并严格遵守相关卫生检疫及监管规定。



事前申请准照许可及接受卫生检疫

“进口”活动物(非濒危)须向市政署申请准照及接受卫生检疫。倘“进出口”的活动物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所规范的物种,则须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申请准照及濒危证明书,并接受市政署卫生检疫。



便携宠物犬猫经横琴口岸往返澳门措施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或生活的澳门居民,透过“智慧口岸公共服务平台”登记,且获批准纳入“允许澳门居民携带相关动植物产品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适用人员名单库”后,若其名下的宠物犬猫已在市政署植入电子芯片,可凭市政署签发的有效“犬猫国际防疫注射证书”和“往返深合区签注”于入境澳门时向澳门海关申报,并可在签注有效期内多次携同符合免检条件的宠物犬猫经合作区返回澳门,每名宠物主人每次仅限携带一只宠物。




当宠物主人携同宠物犬猫离境澳门前往合作区时,可凭市政署签发的有效“犬猫国际防疫注射证书”及“动物健康证明书(为一次性文件)”向横琴海关申报,经现场核验电子芯片,符合检疫条件后方可放行。

须留意,如“进口”活动物(非濒危)未持有合法准照,根据《对外贸易法》可被科处最高10万澳门元罚款。
 
如“进出口”属于公约附录I所载的物种将构成轻微违反,可被科处最高50万澳门元的罚金;如属附录II及III所列物种,可被科处最高10万澳门元罚款。同时活动物将拨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

海关提醒

市民在进出口活动物前,须预先了解相关动物的卫生检疫要求和申报手续,以及其是否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所规范的物种或第335/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所指的禁养动物,违者可被检控。有关进出口活动物的申请手续及检疫服务事宜,可致电市政署热线(853)28337676,或浏览其官方网站:https://www.iam.gov.mo/c/default/,以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