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本澳公共衛生安全及動物健康,市民攜帶活動物入境澳門前,務必瞭解清楚並嚴格遵守相關衛生檢疫及監管規定。
事前申請准照許可及接受衛生檢疫
“進口”活動物(非瀕危)須向市政署申請准照及接受衛生檢疫。倘“進出口”的活動物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所規範的物種,則須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申請准照及瀕危證明書,並接受市政署衛生檢疫。

便攜寵物犬貓經橫琴口岸往返澳門措施
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或生活的澳門居民,透過“智慧口岸公共服務平台”登記,且獲批准納入“允許澳門居民攜帶相關動植物產品進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適用人員名單庫”後,若其名下的寵物犬貓已在市政署植入電子晶片,可憑市政署簽發的有效“犬貓國際防疫注射證書”和“往返深合區簽注”於入境澳門時向澳門海關申報,並可在簽注有效期內多次攜同符合免檢條件的寵物犬貓經合作區返回澳門,每名寵物主人每次僅限攜帶一隻寵物。

當寵物主人攜同寵物犬貓離境澳門前往合作區時,可憑市政署簽發的有效“犬貓國際防疫注射證書”及“動物健康證明書(為一次性文件)”向橫琴海關申報,經現場核驗電子晶片,符合檢疫條件後方可放行。
須留意,如“進口”活動物(非瀕危)未持有合法准照,根據《對外貿易法》可被科處最高10萬澳門元罰款。
如“進出口”屬於公約附錄I所載的物種將構成輕微違反,可被科處最高50萬澳門元的罰金;如屬附錄II及III所列物種,可被科處最高10萬澳門元罰款。同時活動物將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
海關提醒
市民在進出口活動物前,須預先瞭解相關動物的衛生檢疫要求和申報手續,以及其是否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所規範的物種或第33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指的禁養動物,違者可被檢控。有關進出口活動物的申請手續及檢疫服務事宜,可致電市政署熱線(853)28337676,或瀏覽其官方網站:
https://www.iam.gov.mo/c/default/,以瞭解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