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携带兰花进口属违法
农历新年将至,市民或会购买兰花摆放家中,增添新年喜庆气氛。澳门海关提醒,兰花属濒危植物,市民如果在内地携带兰花返澳,必须预先向权限部门(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申请证明书及准照才可进口。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执行法的规定,未具备证明书及准照而携带附录II的兰花品种入境,属行政违法行为,最高可被科处10万澳门元罚款;如涉及附录I的兰花品种,则构成轻微违反,最高可被科处50万澳门元罚金,而相关标本会拨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
违法者须自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计30日内缴纳罚款,如在上款所指期间不自愿缴纳罚款,相关权限部门将对其进行强制征收。
附录II的兰花品种包括:蝴蝶兰、文心兰,以及未被列入附录I的兰花品种。

附录I的兰花品种包括:马达加斯加船形兰、大花蕾立兰、浅裂蕾立兰、血色石斛、兜兰、鸽兰、云南火焰兰等。

海关呼吁
市民及旅客在出入境前,应预先了解所携带物品是否属相关法例所规管,避免触犯法规。更多资讯可浏览海关网页www.customs.gov.mo或致电海关热线:8989 4317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