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攜帶蘭花進口屬違法

農曆新年將至,市民或會購買蘭花擺放家中,增添新年喜慶氣氛。澳門海關提醒,蘭花屬瀕危植物,市民如果在内地攜帶蘭花返澳,必須預先向權限部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申請證明書及准照才可進口。

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的規定,未具備證明書及准照而攜帶附錄II的蘭花品種入境,屬行政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科處10萬澳門元罰款;如涉及附錄I的蘭花品種,則構成輕微違反,最高可被科處50萬澳門元罰金,而相關標本會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

違法者須自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計30日內繳納罰款,如在上款所指期間不自願繳納罰款,相關權限部門將對其進行強制徵收。

附錄II的蘭花品種包括:蝴蝶蘭、文心蘭,以及未被列入附錄I的蘭花品種。

附錄I的蘭花品種包括:馬達加斯加船形蘭、大花蕾立蘭、淺裂蕾立蘭、血色石斛、兜蘭、鴿蘭、雲南火焰蘭等。

海關呼籲

市民及旅客在出入境前,應預先瞭解所攜帶物品是否屬相關法例所規管,避免觸犯法規。更多資訊可瀏覽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mo或致電海關熱線:8989 4317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