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5日,凼仔临时客运码头于11H10,查获一名台湾男性旅客,年龄49岁,台湾藉,其乘坐香港(港澳码头)金光飞航渡轮入境本澳,关员从其行李箱内发现6小包,怀疑『象牙』小块,共864件,总重22.5公斤,估计价值约为:澳门币十七万元。
关员检查上述行李过程,主要是经x光机检查时,有关行李内有可疑,要求该旅客打开行李箱检查,关员查询有关物品时,旅客声称为『黑檀木』,关员在检查期间发现旅客声称的『黑檀木』有退色现象,因此觉得可疑,使用清水冲刷后呈现牙骨的颜色,旅客承认上述声称的『黑檀木』小块实为『象牙』,随后联络民政总署专业人员作出初步检定为『象牙』,有关物品是从台湾经香港进入本澳再运往内地。
上述象牙载于第4586M 号法令所指“濒危野生动植物之国际贸易公约”(CITES)之附件一内,违反了同一法令第一条之规定,公约附件一所载动植物种样本之贸易活动时不遵守本法规之制度者,科处澳门币五百元至五千元之罚款,而有关货物亦被宣告归本地区所有。
海关查获一批『象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