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海关近日完成一宗违反《对外贸易法》的违例诉讼程序调查工作,证实一涉案本澳男商人,在未经申报许可下以邮寄包裹方式,从东南亚某国经空运邮件快递的方式,寄入两个内藏仿真枪零件的包裹。经近七个月的调查、听证和申诉等程序后,裁定该商人经营之店铺确实触犯《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涉案店铺已被科处罚款,且须将货物扣押,并宣告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

案件发生于本年三月,海关口岸监察厅澳门国际机场海关站执勤关员,在一班东南亚航线飞机内,用风险管理机制检查抵澳的货物,经X光机查测后,发现两箱怀疑受管制的物品,故须作出进一步严格检查和跟进,对该两箱包裹采取 “控制下交付”措施,布署关员守候收件人取货。在邮件第二次通知书发出后,一女涉案人终于出现,口岸监察厅人员在她提领时将其起诉,案件转交知识产权厅技术及诉讼处跟进调查。

调查期间,发现两个邮包内藏有未经申报入口的仿真枪械零件及螺丝配件等合共三十件,提货女子姓陈,本澳居民,为某野战用品专门店职员,受持牌人指使到邮局取货。调查人员立即顺藤摸瓜,在得到治安警察局情报厅,及其枪械暨弹药科全力支持下,海关调查人员到澳门中区和北区共三个地点采取突击行动,调查并扣押另外四十九枝长、七枝短,合共五十六枝仿真枪械。经检测后,证实上述物品均列为第七七九九M号法令核准之《武器及弹药规章》的受管制物品,五十六枝仿真枪械其动力焦耳量在0.9j至1.9j之间。其中八枝未能提供进口准照,故连同两邮包合共三十八件物品,根据第七二零零三号法律《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宣告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涉案店铺并需缴交按海关关长批示所决定的罚款予政府库房。

任何人仕或公司如欲进出口仿真枪及配件,无论是以整体付运,又或化整为零方式寄运,均需要事先取得本澳权限部门发出的准照许可和受海关监管,否则即属违法;而能以大于2j之动力发射任何子弹之气步枪、气左轮手枪或气手枪,则均视为武器。倘非法输入武器,将可能面临刑事起诉。

澳门海关对邮寄包裹和货物入出境的检查是按既定的程序和设有风险评估机制,并在特定情况下会与外地进行情报交流,在本地则持续与各权限部门合作管理和把关。任何货物进出口时,均需按照澳门《对外贸易法》等法律之规定,依法向海关申报。海关如有发现违法情况时,不论货物的数量多寡,都会依法提出检控。

海关提醒市民邮寄包裹等物品进出境时,必须先行了解并遵守澳门和寄送地的法律规定,倘有违反相关法律者,海关必定会依法办事,敬请各位人仕注意,以免遭受检控,甚至身陷囹圄。

市民如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数据,请即与海关联络,电子邮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时举报热线,电话 (+853) 2896 5001。

CA0101112012

海关侦破邮包偷运仿真枪零件案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