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新年将至 携年货入境须注意

随着农历新年的到来,市民可能会前往邻近地区办理年货,购买各类应节食材及用品带回本澳。

澳门海关提醒,市民在办理年货时,应提前了解本澳物品进口的相关规定,避免携带受管制物品入境,从而触犯法律。

1.景观植物(带根)

无须接受市政署检疫

如携带入境之景观植物(不包括新鲜的切花或花蕾;又或新鲜的植物枝叶或其他部分、草、苔藓或地衣)为个人自用,且每名入境人士携带的景观植物每次不超过1千克,每日携带总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时,无须接受植物检疫。

须接受市政署检疫

倘携带的重量超过上述所指数量或包含新鲜切花或花蕾,又或属新鲜植物枝叶或其他部分、草、苔藓或地衣,则须接受市政署的检疫。

须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进口许可

若携带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之物种,如兰花、瓶子草、苏铁等植物,须预先取得由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之进口许可。

2.爆竹或烟花等产品

爆竹或烟花等产品为受管制物品,进口须具备由治安警察局发出的准照。

3.蔬菜及水果

蔬菜(不包括有叶蔬菜)及水果,每人每日最多可携带各1千克,但总量不可超5千克且供个人自用则无须接受检疫;如携带量超过个人自用量,进口时须接受市政署之卫生检疫。

检疫及作出申报

有叶蔬菜不论数量多少,必须向市政署预约申请卫生检疫方可进口,并须于进口时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作出申报。

4.肉类

肉类不论新鲜、冷藏或腌制,凡进口必须领有由市政署发出之进口准照及接受卫生检疫;如为熟肉,则须在进口时接受卫生检疫。

5.烟草类制品

烟草类制品的个人自用量分别为:

香烟 – 19枝;

雪茄 – 1枝(重量不超过3克);

其他加工的烟草及烟草替代品;“均化"或“再造"烟草;烟草提炼物及精华;供口服或鼻吸的烟草制品除外 – 25克;

上述物品每人每日携带总重量不得超过25克

如携带量超过个人自用量,进口须具备由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的准照。

6.含酒精的饮料

以容量计酒精浓度高于或相等于30%的饮料(米酒除外),每人每日最多可携带1公升入境而无须作出申报。如携带量超过个人自用量,进口须具备由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的准照。

海关提醒
根据第13/2022号法律修改第5/2011号法律《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之相关规定,任何人士禁止携带电子烟出入境,违反规定者将科处罚款。

有关物品进出本澳的规定,可浏览海关网页www.customs.gov.mo 或致电海关热线:89894317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