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三地一鎖計劃”是粵港澳三地海關共同推出的跨境物流合作項目,透過應用電子鎖及全球定位系統,對進出口車輛及其所載貨物進行全段監管,減少同一批貨物被海關重複檢查的情況,從而提升貨物運轉效率,協助業界節省貨物運送時間和提高競爭力。

計劃的港澳段將於本月29日接受申請,以下為申請須知:

申請條件(只需符合任意一個條件):

企業申請資格:

  1. 申請者必須具備使用電子數據交換(EDI)報關資格
  2. 經營人未曾違反任何由澳門海關所執行的法律法規
  3. 申請者必須具備開展“粵港澳三地一鎖計劃”(港澳段)業務的資格,例如從事港澳跨境物流業務,擁有符合港澳跨境資格的車輛或使用港珠澳大橋澳門跨境貨物轉運站等設施
  4. 符合港澳兩地海關監管要求
  1. 向香港海關申請為登記經營人
  2. 持有有效的香港商業登記證
  3. 從事跨境物流業務
  4. 經營人及其車輛必須在香港海關的“道路貨物資料系統”登記
  5. 經營人必須在香港海關的“空運貨物清關系統”(適用於空陸聯運)或“海運簡易通關計劃”(適用於海陸聯運)登記

貨物適用範圍:

  1. 適用香港海關監管的以下四類的轉口貨物:
  1. 不受任何許可證或牌照監管的一般貨物;
  2. 獲發許可證的應課稅品;
  3. 獲發許可證的受管制化學品;
  4. 轉運貨物豁免許可證方案所涵蓋的貨物。
  1. 如有從香港出口往澳門或從澳門進口香港的貨物與轉口貨物一同付運時,則只適用於一般貨物,即不受任何許可證或牌照監管(已具備有效許可證或牌照的藥劑製品及藥物類別及無線電通訊發送器具除外);及符合香港海關的“多模式聯運轉運貨物便利計劃”的涵蓋範圍內的貨物;
  1. 適用澳門電子報關的進 /出 /轉口之准照或申報單貨物。

載貨車輛要求:

  1. 車輛類型為貨櫃車,不能為貨斗車;
  2. 貨櫃車所載的貨櫃必須採用封閉式設計,其單一口設置於貨櫃的尾部;
  3. 貨櫃車具備使用“港珠澳大橋澳門跨境貨物轉運站”資格;
  4. 車輛的集裝箱箱體不得進行非法改裝;
  5. 貨櫃車的櫃門可被電子鎖鎖上,且電子鎖鎖上後沒有其他通道可以進入該貨櫃內

備註:電子鎖可綁定的車輛數目:澳門段6輛及香港段1輛。

申請文件:

  1. 已填妥的澳門段申請表正本
  1. 對於不具任何跨境資格只使用跨境貨物轉運站的澳門貨車,需提交澳門身份證副本、本澳商業登記證明副本(包括營業稅 M/1 格式)、汽車所有權登記資料、車輛資料證明及澳門特別行政區駕駛執照副本
  1. 已填妥的香港段申請表正本
  2. 香港身份證副本
  3. 香港商業登記證副本(必須與登記“道路貨物資料系統”的商業登記證相同)
  4. 有關車輛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車輛登記文件副本
  5. 有關車輛駕駛者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駕駛執照副本

澳方申請地點:

申請流程:

  1. 申請者備妥申請文件後,可以親臨或郵寄方式向當地海關提出申請(港澳兩地海關均提供代收文件服務,倘企業向香港海關提交澳門段的申請文件,或向澳門海關提交香港段的申請文件,接收文件的海關將以郵寄方式轉交申請文件予另一方的海關)
  2. 文件審批完成後,有關結果將以信函方式通知相關企業
  3. 澳方的申請企業在接獲澳門海關發出的過審信函後,可向電子鎖供應商提交申請結果及相關函件
  4. 香港海關根據港澳海關之審批結果,向港方的申請企業發出“安裝電子鎖通知書”
  5. 港方的申請企業憑“安裝電子鎖通知書”租用電子鎖
  6. 租用電子鎖後,港方的申請企業需安排相關車輛於香港接受查驗
  7. 查驗通過後,香港海關會將有關結果以信函方式通知申請企業
  8. 港方的申請企業在接獲香港海關發出的通過查驗信函後,便可使用粵港澳三地一鎖計劃(港澳段)之服務

取得申請文件方式:

申請者可瀏覽澳門海關官方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在“常用資訊”欄位中點擊“表格下載”,即可在有關頁面下載“粵港澳三地一鎖計劃”(港澳段)的申請表。

上鎖與解鎖之流程:

  1. 香港海關於清關點利用手持設備為香港貨車進行電子鎖的鎖定
  2. 當香港貨車抵達港珠澳大橋澳門跨境貨物轉運站後,集裝箱將被吊運至澳門貨車上
  3. 澳門貨車抵達澳門清關點(目前計劃設定了4個清關點,分別為港珠澳大橋澳門海關站、內港海關站、澳門國際機場海關站,以及路環九澳港海關站)後,澳門海關利用風險評估系統對相關貨物進行分析,如需檢查,海關人員會使用手持設備對電子鎖進行解鎖後再開展檢查工作;若無需檢查,將在解鎖後放行貨物

備註:澳門海關解鎖後,電子鎖的管理將由澳門企業自行負責。

如對相關服務有任何疑問,可致電8491 2338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