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3月1日起,根据行政长官批示,在不影响第209/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的适用下,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或生活,且经该区具权限机关批准纳入“允许澳门居民携带相关动植物产品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适用人员名单库”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携带符合特定种类及数量的动植物产品经横琴口岸返澳自用,毋须申请进口准照或申报,每人每日限 1次携带各类货物总重量不超过 5公斤,每名饲主每次仅限携带 1只宠物犬猫。

自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进口的供个人自用或消费的货物以及宠物

名称数量
熟的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1千克
有商业包装的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3千克
熟蛋及其制品(鲜蛋除外)1千克
各类新鲜水果,以及有商业包装经过加工的鲜食水果色拉1千克
各类新鲜蔬菜,以及有商业包装经过加工的鲜食蔬菜色拉1千克
各类新鲜食菌,以及有商业包装经过加工的鲜食菌菇色拉1千克
各类鲜花组合1千克
宠物犬或猫每次仅限携带一只犬或猫

注: 携烟或酒从深合区进入本澳,仍然是按照现行法律所定的个人自用量规定。

当关员对旅客进行检查时,会透过“适用人员名单库”核对旅客身份,倘旅客在“适用人员名单库”名单内,且符合第32/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之规定,关员给予放行,否则将按现行法律规定处理。

当旅客携带宠物犬猫经横琴口岸返澳时,须具备经市政署识别的电子植入物、由市政署签发的“犬猫国际防疫注射证书”及有效“往返深合区签注”等数据以供关员检查核对。关员亦会使用宠物芯片扫描仪对宠物犬猫的电子植入物进行扫描,以核对相关数据是否一致。


倘“适用人员名单库”未有携带人士资料,携带人士非犬猫之拥有人、未能出示澳门市政署签发的“犬猫国际防疫注射证书”、未能出示“往返深合区签注”、 “往返深合区签注”已逾期、未能出示宠物犬猫芯片数据、携带犬猫数量超出第32/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之规定等情况,则按现行法律规定处理。


澳门海关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做好一系列工作,确保新规定得以顺利实施,便利澳门居民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生活及往来。另外,澳门海关将加强与横琴海关的情报交流,精准布控,打击各类违法行为,遏止不法贩运活动。

部分图片来源: 市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