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3月1日起,根據行政長官批示,在不影響第20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適用下,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或生活,且經該區具權限機關批准納入“允許澳門居民攜帶相關動植物產品進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適用人員名單庫”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可攜帶符合特定種類及數量的動植物產品經橫琴口岸返澳自用,毋須申請進口准照或申報,每人每日限 1次攜帶各類貨物總重量不超過 5公斤,每名飼主每次僅限攜帶 1隻寵物犬貓。

自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進口的供個人自用或消費的貨物以及寵物

名稱數量
熟的肉類(含臟器類)及其製品1千克
有商業包裝的動物源性乳及乳製品3千克
熟蛋及其製品(鮮蛋除外)1千克
各類新鮮水果,以及有商業包裝經過加工的鮮食水果沙拉1千克
各類新鮮蔬菜,以及有商業包裝經過加工的鮮食蔬菜沙拉1千克
各類新鮮食菌,以及有商業包裝經過加工的鮮食菌菇沙拉1千克
各類鮮花組合1千克
寵物犬或貓每次僅限攜帶一隻犬或貓

註: 攜煙或酒從深合區進入本澳,仍然是按照現行法律所定的個人自用量規定。

當關員對旅客進行檢查時,會透過“適用人員名單庫”核對旅客身份,倘旅客在“適用人員名單庫”名單內,且符合第32/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之規定,關員給予放行,否則將按現行法律規定處理。

當旅客攜帶寵物犬貓經橫琴口岸返澳時,須具備經市政署識別的電子植入物、由市政署簽發的“犬貓國際防疫注射證書”及有效“往返深合區簽注”等資料以供關員檢查核對。關員亦會使用寵物晶片掃描器對寵物犬貓的電子植入物進行掃描,以核對相關資料是否一致。


倘“適用人員名單庫”未有攜帶人士資料,攜帶人士非犬貓之擁有人、未能出示澳門市政署簽發的“犬貓國際防疫注射證書”、未能出示“往返深合區簽注”、 “往返深合區簽注”已逾期、未能出示寵物犬貓晶片資料、攜帶犬貓數量超出第32/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之規定等情況,則按現行法律規定處理。


澳門海關嚴格落實有關規定,做好一系列工作,確保新規定得以順利實施,便利澳門居民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生活及往來。另外,澳門海關將加強與橫琴海關的情報交流,精準佈控,打擊各類違法行爲,遏止不法販運活動。

部分圖片來源: 市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