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揭发有灯具公司非法使用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图案,印刷于灯具产品宣传单张上,因而触犯法例被起诉。
澳门海关近期接获可靠情报,指一间外资灯具照明公司,在未经许可下,于其环保照明产品宣传单张上,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徽图案,涉嫌违反澳门相关法律。海关知识产权厅接收该案后,随即与经济局、治安警察局及环境保护局等作跨部门联合调查,以收集相关信息。经调查发现该店铺非法将印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图案之宣传单张提供给予分销客户,以宣传其公司的一系列产品符合申请环保节能基金的要求,并用作加强广告效力。海关于十月十七日对有关公司采取巡查行动,期间查扣一批涉嫌非法使用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图案的产品宣传单张,并带走一名负责人前往海关总部协助调查,其后该灯具公司被海关依法行政起诉。
于十月十七日,海关人员对有关公司采取巡查行动。在行动期间,侦查关员发现于澳门中区某商业大厦的一间外资灯具照明公司,主要经营推销及售卖环保与节能灯饰,商业单位为外地同名公司驻澳门的分销站,而该公司的环保与节能灯饰宣传单张,非法印有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图案,并曾使用于代客向澳门特区政府权限实体申请环保与节能基金的资助,海关人员同时在该公司发现三十张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图案的宣传单张,惟并未获任何权限部门授权使用。经调查,负责人称宣传单张为其外地同名公司所印制及发出,再送到澳门分销商,以加强宣传其公司当中一系列产品符合申请澳门环保与节能基金之要求。海关侦查人员带走该公司的一名姓杜男子负责人到海关总部协助调查,年龄三十四岁,非本地居民。海关将以第六一九九九号法律《区旗及区徽的使用及保护》第四条(禁止将区旗、区徽用作某些用途)所指之违法行为而作出检举,一经定罪,可科澳门币五千元至二万元罚款。
是次行动,是澳门回归以来海关首次发现有违法者利用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图案,印于该公司产品宣传单之页首,与其公司名称并列,有混淆视听,误导消费者之嫌。澳门海关作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范围内,监察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制造的产品生产程序、工业活动和工商业场所,根据保护知识产权的法例,海关对相关使用盗版的不法侵权行为作出严格监管,并提醒消费者、机构、店铺或合伙人,应尊重知识产权,切勿非法使用未经权利人许可或其他侵权商标、图案或广告。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象征,有专门法律法规订明使用方法,应当被尊重和保护。区旗、区徽、区旗图案或区徽图案不得展示或使用于商标或广告。任何人违反这些条文即属违法。非经权限实体事先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任何行业、职业或专业中、或在任何非官方机构的标识、印章或徽章中,使用国旗、国徽、区旗或区徽或其图案。
近年,澳门经济迅速发展,一些个人或团体有意或无意地非法使用国旗国徽及区旗区徽,又或事先未经权限实体批准,非法使用特区政府机关的相关徽号图案,此举将有可能违反相关法律之嫌。
海关在此提醒澳门各界人士,理应有义务了解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及区徽的意义所在,而在进行相关商业活动的同时,必须要清楚了解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及区徽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谨慎行事,切勿张冠李戴,胡乱将特区标志用于商业用途,切勿因一时大意而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市民如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数据,请即与澳门海关联络,电子邮件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时举报热线,电话: (八五三) 二八九六 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