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海關近日在國際機場海關站查獲一宗懷疑虛報轉口貨物,企圖偷運冒牌貨物的案件,涉案人為澳門一貨運公司負責人及一名兩地牌貨車司機。該兩名人士涉嫌觸犯知識產權法例及違反《對外貿易法》,該案行政違法部份由海關繼續處理外,而刑事違法部份將移送檢察院處理。

於十二月三日,澳門海關口岸監察廳國際機場海關站稽查人員,在機場貨運站檢查一批由外地經路氹新城海關站進入本澳,再轉準備運往其他地區的轉口貨物時,海關站人員發現除了轉運申報單上所報稱的一百五十三箱貨物之外,還有一批沒有申報的貨物。經詳細檢查後,發現該批没有申報的貨物為國際知名品牌物品,當中包括:手袋、銀包、手錶、皮帶、手帕、長靴、長褸、手持式麥克風等,明顯與申報單內容不符。海關口岸監察廳遂聯同知識產權廳作進一步聯合偵查,發現該批貨物涉及多個知名品牌,其中五個品牌已在澳門經濟局註冊,經品牌鑑定人進行核查後,初步證實為假冒名牌物品。

此案涉嫌人為澳門一貨運公司負責人,女性,姓鄭,年齡五十一歲;而另一名為負責該批貨物運輸的兩地牌司機,男性,姓黎,五十二歲,兩人均為本澳居民。該批貨物由貨運公司從外地分公司接收,然後經澳門轉運至其他地區。而該批初步證實為假冒名牌貨物的品牌包括:「BURBERRY」、「CHANEL」、「COACH」、「GUCCI」及「MOTOROLA」等多個知名品牌。

案中貨運公司在報關過程中,未有如實報關,而貨物中亦涉及假冒侵權貨品。海關將以第七/二零零三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的相關規定,對該貨運公司提出行政起訴,在未具備所要求的申報單的情況下,使貨物運入或運離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在此轉運者,科處澳門幣一千元至五萬元罰款,且須將貨物扣押,並宣告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及以第九七/九九/M號法令所核准之《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百九十二條(將產品或物品出售、流通或隱藏)所指之犯罪,刑事起訴有關涉案人士,並將送交檢察院處理,一經定罪,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處三十日至九十日罰金。

澳門海關在各口岸對出入境人士及貨物進出口的檢查是按既定的程序和設有風險評估機制,依法監管和檢查經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出和轉運的交通工具、貨物、旅客及其行李,保證清關手續的遵守,並執行由其負責的技術性監管工作;任何貨物進出本地區時,均需按照澳門《對外貿易法》等法律之規定如實向海關申報。與此同時,在打擊假冒偽劣貨品方面,海關如有發現違法情況時,不論貨物的數量多寡,都會依法提出檢控。澳門海關在此呼籲各界人士,在營商或進行貿易行為前,需審慎了解貨物的真偽,及評估會否觸犯知識產權相關刑法的風險。

市民如發現有侵犯知識產權活動的資料,請即與澳門海關聯絡,電子郵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時舉報熱線,電話:(八五三)二八九六 五○○一。

SA0110122014

海關發言人講述案件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