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海关近日接获一政府部门举报,指位于中区一出版社有限公司在申请相关行政手续时,发现该公司的印鉴图案,和澳门特区区徽图案疑似,遂向海关作出举报。海关知识产权厅监检处接报后展开调查,初步调查发现涉案公司印章内的莲花、大桥和海水图案之设计角度、弧度、形状及比例,均和区徽图案匹配,涉嫌违反了《区旗及区徽的使用及保护》法律。海关对有关公司采取行动,期间查扣该公司印鉴,并实时与负责人进行笔录,其后转送海关技术及诉讼处依法作出行政起诉。

于十月二十九日,海关知识产权厅监检处执法人员前往举报所指的出版社作巡查,发现该出版社的印鉴图案与澳门特区区徽图案非常相似。行动期间,海关侦查人员遂邀请该出版社的一名姓张男负责人到海关总部协助调查,年龄四十九岁,非本澳居民。在海关总部调查期间,海关人员核对该出版社所使用的印章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图案有多项匹配的形状,但该出版社所使用的印章内区徽图案,事前并没有向相关政府权限部门作出注册,亦未得到特区政府的授权而使用该含区徽图案的印章作商业用途。海关将以第六/一九九九号法律《区旗及区徽的使用及保护》第四条(禁止将区旗、区徽用作某些用途)所指之违法行为而提起行政违法程序,一经定罪,可科澳门币五千元至二万元罚款。

是次行动,海关发现有不法商人利用澳门特区政府的区徽图案,用于公司商业用途,误导公众以为该公司已经向澳门特区政府权限实体确认合法使用区徽图案,以甚带有官方机构色彩,用作招徕商机。澳门海关作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范围内,监察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制造的产品生产程序、工业活动和工商业场所,根据保护知识产权的法例,海关对相关使用盗版的不法侵权行为作出严格监管,并提醒消费者、机构、店铺或合伙人,应尊重知识产权,切勿非法使用未经权利人许可或其他侵权商标、图案或广告。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象征,其设计和图案蕴涵着特殊的意义:三瓣白莲花,表示澳门特区由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组成;莲花上方有一大四小的金黄色五角星,象征国家统一,澳门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莲花下方的大桥与海水表示三岛以跨海桥梁相互连接,象征澳门自然环境的特点;区旗、区徽、区旗图案或区徽图案不得展示或使用于商标或广告。非经权限实体事先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任何行业、职业或专业中、或在任何非官方机构的标识、印章或徽章中,使用国旗、国徽、区旗或区徽或其图案。

海关再次呼吁及提醒在澳门经商的商人以及各社团组织,在使用商标和会徽之前,理应有义务了解特区区徽的意义所在,而在进行相关商业活动的同时,一定要清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向澳门特区政府有关的权限实体作出许可申请和登记,切勿胡乱将庄严的特区标志用于商业用途,因一时大意而触犯法律法规。另外,负责篆刻及制作印章的公司,亦因在客户提出要求之后,衡量评估其要求是否与特区法律法规相抵触。如有违反时应果断拒绝,否则因小而失大,得不偿失。

市民如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数据,请即与澳门海关联络,电子邮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时举报热线,电话: (八五三) 二八九六 五○○一。

SA0130102014

海关人员在涉案出版社查获的印章(右边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