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經濟營運商”(AEO)計劃已經於本年3月1日推出,透過澳門海關為符合守法、守信、安全標準的澳門企業實施認證及提供通關便利,構建與商界的夥伴關係,助力提升企業競爭力。

《海關總署和澳門海關關於內地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澳門海關認可經濟營運商計劃互認的安排》將會在6月1日開始實施,申請並通過審批認證的澳門企業將獲得貨物通關便利措施。由3月1日開始至今,已有6間澳門企業透過網上方式向澳門海關提出申請,分別有4間企業申請A級認可、2間企業申請B級認可,澳門海關亦隨即展開審批工作。

審批流程

  1. 澳門海關會檢查企業提交的«自我評估表»及相關文件,以評估企業是否符合認證準則。
  2. 澳門海關會按需要派員出訪企業進行實地踏查,核實企業在申請中所概述的資料是否準確,以及是否已推行所需措施。
  3. 評審期間,澳門海關會向申請企業說明所需要修正之事項,以符合成為“認可經濟營運商”的準則。
  4. 企業在通過審批認可後,會授予“認可經濟營運商”資格及獲頒發證書,並即時享有不同的通關便利措施,包括降低貨物檢查率、享有快速清關專門櫃枱服務、獲優先處理清關服務、享受已與澳門海關簽署AEO互認協議的其他國家或地區海關所提供的便利措施等。

關員出訪企業進行實地踏查

一般情況下,審批工作在提交申請當日起計90天內完成。當有需要時,可延期最多不超過90天。

如欲了解更多關於AEO計劃的資訊,歡迎瀏覽海關網站中的AEO專頁,亦可透過電郵info@customs.gov.mo或致電專線89894365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