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海关和民署前日进行打击非法进口及售卖爆竹和烟花联合行动,突击巡查本澳五家香烛纸料铺,发现其中四家出售大量的爆竹,合共搜出一百三十六万多头爆竹。
海关带走爆竹和四名负责人调查,经过调查成功找到向两家店铺出售爆竹的本澳男子,有人承认经营香烛纸料铺,由内地运香烛纸料来澳时,夹藏爆竹偷运来澳。海关后会将爆竹送到民署爆竹烟花临时储存仓,稍后销毁。
治安警、海关及民署昨日上午十一时半在海关总部举行联合新闻发布会,由海关行动管理厅情报处处长李煜辉,民署环境卫生及执照部稽查处处长刘如坚和治安警行动厅公关处警司李德辉主持。
治安警、海关及民署前日到北区、中区及下环区进行打击非法进口及售卖爆竹和烟花联合行动,三个部门出动四十人,分三个小队,突击巡查五家香烛纸料店,截查十一人,在其中四家店铺内搜获一百三十六万多头爆竹,爆竹及店铺的负责人交由海关处理。
海关调查发现四家店铺中有三家无法出示合法进口爆竹的文件和单据,其中一家店铺的女负责人出示一张购买单据,海关根据单据找到供应爆竹年约五十岁姓黄的本地男子,另一家店铺女负责人认出爆竹同是向黄某购买。黄某供称自己经营香烛纸料店,在内地购置香烛纸料夹藏爆竹自行驾车偷运来澳,所有爆竹已出售,没有存货。
李煜辉表示,海关因应有人偷运爆竹来澳,会通知各口岸加强检查。联合打击行动将会持续进行,呼吁商号不要售卖非法进口爆竹烟花,若有人向商号出售有可疑来源的爆竹烟花,应实时通知海关、治安警及民署,以便跟进处理。根据对外贸易法,未经许可进口爆竹烟花,最高可罚款十万澳门元。
李德辉呼吁市民和旅客不要在合法的爆竹烟花燃放区以外地方燃放爆竹和烟花,违者最高判罚五千元。若令到他人受伤或财物受损,要负上刑责。各商业场所的负责人切勿违规进口可引致燃爆效果的物品。
资料取自澳门日报
治安警、海关和民署就打击非法进口及售卖爆竹和烟花联合行动举行新闻发布会
三部门联合行动打击非法进口及售卖爆竹和烟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