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海關和民署前日進行打擊非法進口及售賣爆竹和煙花聯合行動,突擊巡查本澳五家香燭紙料舖,發現其中四家出售大量的爆竹,合共搜出一百三十六萬多頭爆竹。

海關帶走爆竹和四名負責人調查,經過調查成功找到向兩家店舖出售爆竹的本澳男子,有人承認經營香燭紙料舖,由內地運香燭紙料來澳時,夾藏爆竹偷運來澳。海關後會將爆竹送到民署爆竹煙花臨時儲存倉,稍後銷毁。

治安警、海關及民署昨日上午十一時半在海關總部舉行聯合新聞發佈會,由海關行動管理廳情報處處長李煜輝,民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稽查處處長劉如堅和治安警行動廳公關處警司李德輝主持。

治安警、海關及民署前日到北區、中區及下環區進行打擊非法進口及售賣爆竹和煙花聯合行動,三個部門出動四十人,分三個小隊,突擊巡查五家香燭紙料店,截查十一人,在其中四家店舖內搜獲一百三十六萬多頭爆竹,爆竹及店舖的負責人交由海關處理。

海關調查發現四家店舖中有三家無法出示合法進口爆竹的文件和單據,其中一家店舖的女負責人出示一張購買單據,海關根據單據找到供應爆竹年約五十歲姓黃的本地男子,另一家店舖女負責人認出爆竹同是向黃某購買。黃某供稱自己經營香燭紙料店,在內地購置香燭紙料夾藏爆竹自行駕車偷運來澳,所有爆竹已出售,沒有存貨。

李煜輝表示,海關因應有人偷運爆竹來澳,會通知各口岸加強檢查。聯合打擊行動將會持續進行,呼籲商號不要售賣非法進口爆竹煙花,若有人向商號出售有可疑來源的爆竹煙花,應即時通知海關、治安警及民署,以便跟進處理。根據對外貿易法,未經許可進口爆竹煙花,最高可罰款十萬澳門元。

李德輝呼籲市民和旅客不要在合法的爆竹煙花燃放區以外地方燃放爆竹和煙花,違者最高判罰五千元。若令到他人受傷或財物受損,要負上刑責。各商業場所的負責人切勿違規進口可引致燃爆效果的物品。

資料取自澳門日報

85691454606677171治安警、海關和民署就打擊非法進口及售賣爆竹和煙花聯合行動舉行新聞發佈會

95261454606677343三部門聯合行動打擊非法進口及售賣爆竹和煙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