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防疫措施放宽,相信不少市民在新年前夕会前往内地采办年货,购买各类应节食材及用品带回本澳。

海关提醒,市民在办年货时,应先了解本澳物品进口的相关规定,以免携带受管制物品入境,触犯法律。

1 景观植物(带根)

如携带入境之景观植物(不包括新鲜的切花或花蕾;又或新鲜的植物枝叶或其他部分、草、苔藓或地衣)为个人自用,且每名入境人士携带的景观植物每次不超过1公斤,每日携带总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时,无须接受植物检疫;倘携带的重量超过上述所指数量或包含新鲜切花或花蕾,又或属新鲜植物枝叶或其他部分、草、苔藓或地衣,则须接受市政署的检疫。然而,若携带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之物种,如兰花、瓶子草、苏铁等植物,须预先取得由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之进口许可。

市政署为方便巿民于农历新春前到内地购买贺年花卉盆栽回澳布置家居,于1月19日至21日(农历年廿八至年三十)早上9时至晚上9时在关闸口岸设置临时景观植物检疫站,为市民提供景观植物检疫服务,

有关详情可查阅以下连结:https://www.iam.gov.mo/c/news/detail/1a72d967-543e-4b1b-8fcd-d19c440b036b

2 爆竹或烟花等产品

爆竹或烟花等产品为受管制物品,进口须具备由治安警察局发出的准照。

3 蔬菜及水果

蔬菜(不包括有叶蔬菜)及水果,每人每日最多可携带各1千克,但总量不可超5公斤入境供个人自用而无须接受检疫,如携带量超过个人自用量,进口须接受市政署之卫生检疫。必须留意,有叶蔬菜不论数量多少,必须向市政署预约申请卫生检疫方可进口,并须于进口时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作出申报。

4 肉类

肉类不论新鲜、冷藏或腌制,凡进口必须领有由市政署发出之进口准照及接受卫生检疫;如为熟肉,则须在进口时接受卫生检疫。

5 烟草类制品

烟草类制品的个人自用量分别为:

香烟 – 19枝;

雪茄 – 1枝(重量不超过3克);

其他加工的烟草及烟草替代品;“均化"或“再造"烟草;烟草提炼物及精华;供口服或鼻吸的烟草制品除外 – 25克;

上述物品每人每日携带总重量不得超过25克

如携带量超过个人自用量,进口须具备由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的准照。

6 含酒精的饮料

以容量计酒精浓度高于或相等于30%的饮料(米酒除外),每人每日最多可携带1公升入境而无须作出申报。如携带量超过个人自用量,进口须具备由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的准照。

有关上述物品进口本澳的规定,可浏览海关网页www.customs.gov.mo 或致电海关热线:89894317查询。

第3/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

另外,市民在出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时需留意今年1月8日生效的第3/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规定禁止以个人自用或消费的名义自携超出数量的抗疫药物及用品出境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

– 止痛退热药五盒或五瓶;

– 复方感冒药五盒或五瓶;

– 化痰止咳药五盒或五瓶;

– 新冠快速抗原检测试剂五盒。

海关提醒市民

出境时应遵守有关规定,切勿携带超量药物。